[项目跟踪管理办法]客户跟踪管理办法

[项目跟踪管理办法]客户跟踪管理办法
[项目跟踪管理办法]客户跟踪管理办法

[项目跟踪管理办法] 客户跟踪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跟踪管理办法为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对业务人员进行考核,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在项目小组与企业签定协议,开始进场工作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业务部须将项目小组名单、企业的通讯地址、传真和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通知管理部。

二、由管理部负责项目跟踪管理工作的人员,依照联系方式,根据本管理办法附件一的内容将项目反馈意见表等送达企业负责人。

三、在项目小组进场工作半个月后,由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督促企业,及时将反馈意见初始表收回。

四、项目进展中的每三个月,由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按时将附件二项目跟踪反馈意见期间表送达企业,并督促企业进行填写和收回。

五、项目发行结束后半年,继续由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将附件三项目回访表送达企业,同时督促企业进行填写和收回。

六、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必须对每次反馈意见表的送达和回收情况进行登记。

七、各业务部有义务配合管理部的项目跟踪管理工作,按时提供企业的地址等情况。对违反规定者,将在业务部考核中进行相应处理。

八、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须对所收集到的反馈意见表的内容予以严格保密。非经许可,该反馈意见表仅限投行管理部总经理及其以上领导阅读。

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2001年7月20日附件一:

尊敬的公司:

北京证券非常荣幸为贵公司提供(股份制改造、发行辅导、财务顾问、股票发行上市)服务,并真诚地希望能为贵公司的未来发展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北京证券投资银行管理部,将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对项目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予以监督。我们将在项目人员进场半个月后,发出我们的调查表,并将每间隔一个月发出一份反馈意见表,以便我们了解业务人员的工作和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改进工作。希望贵公司能为我们提供宝贵意见,协助我们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圆满完成贵公司的工作。

本次为贵公司提供服务的是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部。我们已派遣了以()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小组提供全部服务。我们还将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需要,增派其它业务人员。

我们将承诺恪守北京证券一贯的“诚信、高效、服务、进取”原则,为贵公司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以使(改制、辅导、财务顾问、股票发行)工作获得圆满成功,贵我双方结成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管理部联系人员和电话:

E-MAIL信箱:

北京证券投资银行管理部年月日项目跟踪反馈意见表(初始表)尊敬的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合作,我们希望贵公司能对项目小组的工作予以阶段性总结和评价,以便我们更好地根据贵公司的要求提供服务,我们将对填写的反馈意见表的内容予以保密。

一、指标评价评价指标优秀良好一般较差1、对项目小组近一阶段的工作评价2、对项目小组负责人的工作评价3、项目负责人的组织协调能力4、项目负责人的业务水平5、项目小组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6、项目小组业务人员的工作

态度7、项目小组业务人员与企业的沟通能力二、评价意见1、对本次提供服务的项目小组的人员有何意见?2、项目小组近一阶段工作中存在什么问题?3、对项目进展速度是否满意?4、对我们工作的进一步要求反馈意见表:请发至下述电子邮箱:%%%%@%%%;

或寄往以下地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1层北京证券投行部%%%收邮编:100044附件二:

项目跟踪反馈意见表(期间表)尊敬的公司:

经过一段时间的合作以及意见的反馈,我们对项目小组的工作进行了调整,我们希望贵公司能继续对项目小组的工作予以阶段性总结和评价,以便我们根据贵公司的要求提供服务,我们将对填写的反馈意见表的内容予以保密。

一、指标评价评价指标优秀良好一般较差1、对项目小组近一阶段的工作评价2、对项目小组负责人的工作评价3、项目小组与其它中介的配合4、项目小组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5、项目小组业务人员的工作态度6、项目工作的进展情况7、项目小组业务人员与企业的沟通能力二、评价意见1、项目小组近一阶段工作中存在什么问题?2、项目小组工作中需要继续发挥的优点3、对我们工作的进一步要求反馈意见表:请发至下述电子邮箱:%%%%@%%%;

或寄往以下地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1层北京证券投行部%%%收邮编:100044附件三:

回访表尊敬的公司:

很荣幸曾经为贵公司提供股票发行上市的服务工作。与你们的愉快合作,给我们留下很深印象。我们真诚希望贵公司能对前次项目小组的工作予以总结和评价,以便我们改进工作,更好地提供服务。我们将对填写的反馈意见表的内容予以保密。

一、指标评价评价指标优秀良好一般较差1、对项目小组整体工作的评价2、对项目小组负责人的工作评价二、评价意见1、对前次提供服务的项目小组的人员评价?2、前次项目小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对我们工作的进一步要求4、其他建议反馈意见表:请发至下述电子邮箱:%%%%@%%%;

或寄往以下地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1层北京证券投行部%%%收邮编:100044

工作任务交办单制度

工作任务交办单制度 为落实工作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部门的管理力、执行力的监督和考核,避免口说无凭和人浮于事的现象,决定在公司内实行工作任务(项目)交办单制度。 一、公司的各部门都是为公司服务的部门,相互间的支持、配合不仅是一种团结协作的行为,也是积极为公司服务的体现。 二、工作任务交办单适用于领导对下级、部门对所属人员相应工作(项目)任务布置的信息传达,也适用于跨部门工作(项目)任务布置、服务需求的信息传递。 三、交办单内容与格式见附件一,使用时一式两份,一份由交办部门(人员)留存,另一份由接受部门(人员)保存。 交办单编号方法为部门拼音首字母+月份+序号,月份和序号均为两位数。如物流部8月第6号交办单编号为“WLB0806”。 四、跨部门交办任务时,信息员将交办单传交给承办批准人,承办批准人在交办单及其存根上签字后,按照交办内容、要求迅速落实承办人,并进行必要的跟踪、督促,保证如期完成任务。 六、交办人与承办人保持必需的沟通,明确工作的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如果因客观因素造成任务难以完成的,必须提前协商采取调整措施,经双方批准人同意后重新交办。 七、发出交办单的部门按照完成时间对交办工作(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评价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不达标的须重新交办。 八、发出交办单的部门必须及时、完整地填写交办事项记录表(见附件二),并于每月初(5日之前)复印一份部门留存,原件报总经办。当月没有发出交办单的需“零报告”。

九、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由总经办汇总,结果作为对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 十、本制度从2014年12月20日起开始执行。 XXXXXXXXXXXXXXXXX X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项目跟踪管理办法

项目跟踪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跟踪管理办法为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对业务人员进行考核,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在项目小组与企业签定协议,开始进场工作后五个工作日内,业务部须将项目小组名单、企业的通讯地址、传真和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通知管理部。 二、由管理部负责项目跟踪管理工作的人员,依照联系方式,根据本管理办法附件一的内容将项目反馈意见表等送达企业负责人。 三、在项目小组进场工作半个月后,由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督促企业,及时将反馈意见初始表收回。 四、项目进展中的每三个月,由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按时将附件二项目跟踪反馈意见期间表送达企业,并督促企业进行填写和收回。 五、项目发行结束后半年,继续由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将附件三项目回访表送达企业,同时督促企业进行填写和收回。 六、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必须对每次反馈意见表的送达和回收情况进行登记。七、各业务部有义务配合管理部的项目跟踪管理工作,按时提供企业的地址等情况。对违反规定者,将在业务部考核中进行相应处理。八、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须对所收

集到的反馈意见表的内容予以严格保密。非经许可,该反馈意见表仅限投行管理部总经理及其以上领导阅读。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2001年7月20日附件一:尊敬的公司:北京证券非常荣幸为贵公司提供(股份制改造、发行辅导、财务顾问、股票发行上市)服务,并真诚地希望能为贵公司的未来发展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北京证券投资银行管理部,将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对项目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予以监督。我们将在项目人员进场半个月后,发出我们的调查表,并将每间隔一个月发出一份反馈意见表,以便我们了解业务人员的工作和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改进工作。希望贵公司能为我们提供宝贵意见,协助我们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圆满完成贵公司的工作。本次为贵公司提供服务的是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部。我们已派遣了以()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小组提供全部服务。我们还将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需要,增派其它业务人员。我们将承诺恪守北京证券一贯的“诚信、高效、服务、进取”原则,为贵公司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以使(改制、辅导、财务顾问、股票发行)工作获得圆满成功,贵我双方结成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管理部联系人员和电话:E-MAIL信箱:北京证券投资银行管理部年月日项目跟踪反馈意见表(初始表)尊敬的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合作,我们希望贵公司能对项目小组的工作予以阶段性总结和评价,以便我们更好地根据贵公司的要求提供服务,我们将对填写的反馈意见表的内容予以保密。

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

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审计现场行为,进一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防范风险,落实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实施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以下统称审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审计现场管理,是指自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开始工作至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提交审 计结果文书期间,对执行审计业务及相关事项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 第四条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是审计现场业务、廉政、保密、安全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审计署领导或者司(局、特派办)领导担任审计组组长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审计现场负责人。审计现场负责人根据审计组组长的委托,履行审计现场管理职责,对审计组组长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审计组设审计小组的,审计小组的审计现场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求由审计组组长视实际情况确定。 审计组成员应当根据审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审计组组成后,应当围绕审计工作任务,组织必要的审计业务学习和培训,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保密、安全等教育。 第六条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时,一般应组织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召开审计进点会议,宣读审计通知书,告知审计工作纪律相关规定,提出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等。 审计期间,应当在被审计单位公示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及举报电话、审计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审计组组长对审计实施方案的质量负责。审计组组长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采取以下措施提高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一)充分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确保调查了解的深度和效果; (二)根据审计项目总体目标、被审计对象实际情况和审计人力及时间资源等,合理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

保后管理实施细则(参考Word)

(转)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实施细则 (2011-04-09 21:11:27) 转载▼ 分类:担保公司规程 标签: 杂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保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业务全过程风险,确保担保项目资金安全,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后管理是指从担保责任确立或担保业务发生直到本息收回或合同履约行为结束的全过程的担保业务管理行为。包括账户监管、合同履约进度、保后检查、风险监控、档案管理、有问题担保项目处理、贷款收回、解除担保等。主要对担保项目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包括资信状况、资金流向、经营管理、产销情况、项目进度、竞争能力、财务记录、履行合同、改组改制等影响担保风险的因素进行跟踪、调查、监控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保后管理必须坚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检查、跟踪监控、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保后管理实行项目直接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保后管理职责 第五条各级农信社应挑选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无不良信贷违规记录的人员从事保后管理工作。农信社一般应配备1-2名专兼职保后管理员,县、市联社配备2-3名,大额贷款较多的农信社可适当增加人员。 第六条基层农信社保后管理员对本社审批贷款保后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贷户监管及保后检查。监管贷户资金账户往来,信贷资金实际用途;贷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保后跟踪检查,落实审批内容,收集贷户信息并定期联系贷户。 (二)担保人及担保物的监管。 (三)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按规定复测贷户信用等级,并及时进行资产风险预测分类;建立保后管理台账;整理、收集信贷档案有关资料;收回利息及本金等。 (四)风险预警。发现风险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告。 (五)制定不良贷款处置方案,并具体实施。 (六)定期报告。定期向农信社主任及分管主任、县联社信贷管理部门汇报辖内贷户保后管理情况。 (七)其他保后管理工作。 第七条基层农信社主任、分管主任对本级及上级审批贷款保后管理的主要职责。农信社主任、分管主任是本社报上级审批贷款的保后管理员,对此类贷款直接进行保后管理。 (一)组织制定保后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贷款保后风险的监控,督促保后管理员按规定实施保后管理。 (三)组织制定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定期向县联社汇报本社保后管理情况。 (五)其它保后管理工作。 第八条县、市联社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保后管理员对本级及上级审批贷款风险监控的主要职责。 (一)适时监测本级及上级审批贷款的保后风险及农信社保后管理等情况。 (二)按规定对农信社保后管理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可延伸到贷户进行检查,深入了解贷户风险状况。

工作任务跟踪管理办法.docx

工作任务跟踪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有关工作任务的书面下达方式及对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办法, 以 强化对工作 实施情况的沟通、检查和反馈,提高工作任务实施效果,确保各项管理工作得以良好完成。 本标准适用于对公司工作计划、任务的实施过程的管理。 2 职责 2.1企管办是公司工作任务下达、跟踪、信息反馈和考核管理的归口部门。 2.2 各部门配合实施相关职能工作任务的制订、下达和跟踪管理。 3 措施和方法 3.1 工作任务跟踪程序 3.2 工作计划和任务的下达形式 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别以《月度工作计划》 、《会议纪要》、 《工作任务单》和《工作联系单》 的形式制订下达。 3.2.1 月度工作计划及述职 各部门下月度工作计划在每月上报的 《月度工作述职报告》 中 作为述职报告中的一项内容, 随述职报告一并报企管办, 由企管办提交总经理, 并汇同总经理意见纳入对各部门下月度工作 的跟踪和考核。 3.2.2 会议纪要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会议时间、地点、人员、主持人和记录 人;②简明的会议议题和目的; ③会议中形成的会议决议和要求; ④会议中布置下达的工作任 务(应明确工作内容、责任人、完成日期、跟踪人等要素) 。 3.2.3 工作任务单 对于临时决策需完成的工作任务 (或被认为有必要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的工作) , 由企管办以《工作任务单》的形式向工作责任人下达工作任务,同时抄报工作跟踪人。需相关 部门配合开展实施的工作, 由责任人自行组织相关工作内容的分解落实 (必要时可采取 《工作 联系单》的形式),若相关部门不配合或配合不力,责任人可向企管办或 任务下达部门 执行考核结 果 下达任务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

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

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细化《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各项要求,强化融资性信用保险和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办法》及本指引所涉术语,定义如下:(一)保后管理,是指保险公司从签署保单到保险责任履行完毕以及后续追偿过程中所发生的管理行为的统称,主要包含保后监控、逾期催收、理赔处理、追偿及投诉处理等环节,以及贯穿整个保后阶段的全流程风险管控。 (二)保后监控,是指保险公司根据设置的风险指标,采取依法合规的方式对承保后到理赔前的履约义务人风险进行监控,根据监控情况进行风险预警,并及时采取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有效控制风险、降低损失的过程。 (三)逾期催收,是指融资合同项下履约义务人/担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付前为避免或减少融资性信保业务合同项下可能发生的保险损失,按照合同约定,采取依法合规

的方式提醒履约义务人/担保人按约履行偿债义务的行为。 (四)理赔处理,是指当融资合同的履约义务人超过约定期限未向被保险人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以及其它融资债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的过程,包括为降低损失,提前介入风险管理,在保险合同约定期限前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的过程。 (五)追偿,是指保险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对履约义务人/担保人就赔偿金额、违约金及依法依约应由履约义务人承担的其他费用开展追偿工作的过程。 (六)投诉处理,是指保险公司根据银保监会关于投诉的相关监管规定,受理客户提出的投诉案件,并就客户投诉的对象和内容进行查核、处理并予以反馈的过程。 第二章保后监控 第三条保险公司保后监控措施要与经营业务类型、实际经营情况等相匹配,并与核保时的风控措施保持延续性,确保风险计量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新入职员工审核及跟踪管理办法(水之源)

关于新入职员工考核及跟踪管理办法 拟文部门总经理室审核 拟文签发 新入职员工考核及跟踪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严把新员工进入关,保证公司员工整体素质,建立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有效的培养、 使用、激励新进员工快速成长,特制订此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水之源公司的全体新员工,在入职后12个月内的跟踪管理工作。 二、试用期管理 1. 新录用员工自报到之日起进入试用期,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内,所在部门为新进员工 指定1名入职“导师”,负责帮助新进员工熟悉工作环境并掌握基本工作技能。 2. 自新录用员工报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人力资源部必须组织新员工参加不少于3个工作日 的集中培训,集训结束后的实习期不少于1个月。 3. 试用期内,采用工作日报、月度总结、转正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对新进员工进行管理。 1)每日工作汇报由新员工在钉钉上提报,对当日的工作进行汇报。 2)月度总结由新进员工完成。新进员工就本人当月工作内容、对公司及所在岗位的认识、得体会等进行总结后形成书面材料送交入职引导人。 3)每月由入职员工的“导师”和人力资源部门跟踪管理人员实施,重点就新进员工工作态度、适应能力、专业基础、职业道德、稳定性等进行考察,引导其将个人发展与公司发展结合起来。具体包括: ●工作态度:考核新进员工对待工作是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适应能力:考核新进员工对公司管理理念、企业文化的掌握情况和认同度,及对公司现状及自身发展的客观认识等。 ●业务素质:考核新进员工专业理论知识、业务技能的掌握情况,对拟从事工作的兴趣及其在该领域的发展潜力等。 ●工作表现:考核新进员工在试用岗位的实际工作表现,包括是否能够按时完成并保证工作质量,是否能够发现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等。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编号:SM-ZD-88276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 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安徽省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副职的领导下具体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母公司内审部门及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商业保理公司保理业务保后管理办法

X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保理业务保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对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的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流程控制、规范业务操作,提高应收账款管理能力,降低坏账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定的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管理”是指,我司与应收账款债权人签订《商业保理业务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围绕受让应收账款而开展的应收账款管理账户建立、应收账款导入、应收账款日常管理、风险预警、应收账款催收及纠纷解决等综合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卖方”是指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一方,是应收账款的债权人;本办法所称“买方”是指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一方,是应收账款的债务人。 第四条业务部、风控部、财务部和综合管理部共同开展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等工作。 第二章账户建立与应收账款导入 第五条业务部与卖方企业签订的《商业保理业务合同》应提交风控部备案登记;综合管理部根据经备案登记的《商业保理业务合同》为卖方企业在公司数字管理平台中建立应收账款管理账户(即销售分户账)。我司受让应收账款并为卖方建立应收账款管理账户是我司开展保理业务的基础。 第六条我司可以仅为卖方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或应收账款催收服务,亦可以同时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或为买方提供信用担保等多项服务。我司为卖方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服务,并不意味着一定要为其提供保理融资。 第七条我司为卖方提供全面应收账款管理服务的,卖方需将现有所有应收

账款进行并账,制作《应收账款清单(未清偿部分)》(附件一)列明应收账款编号、交易合同编号、发票编号、应收账款金额、到期日期、应收账款总额等内容,并提供交易合同原件、物流单据、验收清单、会计账务及会计原始凭证等材料,将经并账处理后的应收账款一次性转让给我司。我司应将上述受让应收账款导入至卖方应收账款管理账户。 我司仅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服务,但不提供保理融资服务的,业务部应对受让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与核实,着重查明逾期的、未发货的、买方破产的、债权不完整的、存在争议的应收账款的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卖方应收账款的质量及卖方的业务情况。 第八条我司仅就卖方用于获取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为其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服务的,卖方仅需就该部分应收账款做并账处理并转让给我司,单笔应收账款转让的无需进行并账处理。卖方应当制作《应收账款清单(融资转让部分)》(附件二),列明应收账款编号、交易合同编号、发票编号、应收账款金额、到期日期等内容,并提供交易合同原件、物流单据、验收清单、会计账务及会计原始凭证等材料。我司将受让应收账款导入至卖方应收账款管理账户,并根据保理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 第九条我司受让卖方的应收账款并将其导入应收账款管理账户后,我司应通知卖方由卖方单独或由卖方与我司联合,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如买方对《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所载债权存在异议的,我司应暂停开展保理业务及时查明情况并告知卖方,督促卖方出面与买方进行对账或协商。买方撤回异议后,根据保理申请人的申请,恢复开展保理业务。 第三章应收账款日常管理 第一节账户管理与收款 第十条业务部、风控部和财务部负责台账的记录,综合管理部负责应收账款管理账户的维护和导入工作。台账记录我司、卖方、买方三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变动情况,控制卖方授信额度使用,并根据账户的表现和变化趋势定期提供对账单和相关的销售和财务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风控部应在每月月末向每个买方和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报告》

工作任务跟踪管理办法

工作任务跟踪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有关工作任务的书面下达方式及对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办法,以强化对工作实施情况的沟通、检查和反馈,提高工作任务实施效果,确保各项管理工作得以良好完成。本标准适用于对公司工作计划、任务的实施过程的管理。 2 职责 2.1企管办是公司工作任务下达、跟踪、信息反馈和考核管理的归口部门。 2.2 各部门配合实施相关职能工作任务的制订、下达和跟踪管理。 3 措施和方法 3.1工作任务跟踪程序 执行考核结果 反馈考核结果 任务下达部门下达任务 责任人 工作进展汇报 跟踪人 跟踪反馈 企管办 传递考核 结果 行政办 3.2工作计划和任务的下达形式 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别以《月度工作计划》、《会议纪要》、《工作任务单》和《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制订下达。 3.2.1月度工作计划及述职 各部门下月度工作计划在每月上报的《月度工作述职报告》中作为述职报告中的一项内容,随述职报告一并报企管办,由企管办提交总经理,并汇同总经理意见纳入对各部门下月度工作的跟踪和考核。 3.2.2 会议纪要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会议时间、地点、人员、主持人和记录人;②简明的会议议题和目的;③会议中形成的会议决议和要求;④会议中布置下达的工作任

务(应明确工作内容、责任人、完成日期、跟踪人等要素)。 3.2.3 工作任务单 对于临时决策需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被认为有必要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的工作),由企管办以《工作任务单》的形式向工作责任人下达工作任务,同时抄报工作跟踪人。需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实施的工作,由责任人自行组织相关工作内容的分解落实(必要时可采取《工作联系单》的形式),若相关部门不配合或配合不力,责任人可向企管办或分管领导投诉。 3.2.4工作联系单 为进一步提倡协作精神,有效发挥组织资源的优势,在必要时,部门之间可采用《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开展工作接洽。被联系部门应在《工作联系单》上立即填写处理意见,不得拒绝处理,如非被联系部门工作责任范围,被联系部门应注明具体负责的部门。若被联系部门拒绝处理,发函部门可向企管办投诉。 3.2.5 工作调整申请单 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当责任人认为工作内容或工作完成时间等需要调整时,可向工作下达部门提交《工作调整申请单》,在取得工作下达部门书面同意调整后,可按调整后的内容进行跟踪和考核。若未取得书面同意,则仍按原定内容执行。 3.3 工作任务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 3.3.1 各部门负责人应在每月28日前提交《月度工作述职报告》,对当月(以上月26日—当月25日为一个计划月度)的各项计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反馈。 3.3.2 对于以《工作任务单》形式专项下达的工作,跟踪人须及时向企管办反馈跟踪信息。 ⑴对按期完成的工作,跟踪人须在工作完成日期到期(若工作提前完成,则在完成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跟踪记录和跟踪人意见传递至企管办。 ⑵对超期完成的工作,跟踪人须在工作完成日期到期后2个工作日内向企管办反馈跟踪信息,若公司对该项工作未作调整或变动,则跟踪人应继续实施工作跟踪,并须在工作完成后2日内将书面跟踪记录和跟踪人意见传递至企管办。若公司对该项工作开展内容和完成日期有调整或变动,则跟踪人应按第3.3.2条继续跟踪工作进展。 3.3.4企管办负责对工作任务整体推进实施情况开展综合平衡、协调和跟踪反馈工作,组织实施对责任人和跟踪人的工作效果开展业绩评价。 3.3.5 采用《工作联系单》进行协调的工作,发函部门可将工作开展跟踪情况抄报企管办,并书面提出对被联系部门的工作评价建议,由企管办提请总经理酌情对相关责任部门的当期工作

专项审计管理方法

专项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成都远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项审计工作,及时提供集团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的经济运行信息,促进企业加强经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专项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审计中心依法运用审计手段,就与集团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经济管理有关的特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对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审计管理,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专项审计主要内容及程序 第四条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在实施专项审计时,可根据需要成立一个或若干个专项审计组。专项审计组对审计中心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审计人员办理专项审计事项时,应当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调查事项的真实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做出符合事实的结论。 第六条审计人员开展专项审计,应当注意保守被调查企业的秘密。第七条进行专项审计的主要内容: (1)集团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的经济活动情况; (2)审计中心门选定的专门事项; (3)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裁交办的其它调查事项。

第八条专项审计组应当制定审计调查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专项审计的目的、内容、范围、程序、时间、方法、人员分工等。 第九条在进行专项审计前,应当通知被调查单位。被调查单位应当按照专项审计组提出的要求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专项审计工作。 第十条专项审计可以采取普遍调查、重点调查、召开座谈会及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专项审计组应当对收集的被调查单位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并编入专项审计工作底稿。专项审计组收集的被调查单位的材料应当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的要求。 第十二条专项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应当客观、真实,文字表述应当准确、简洁、通俗易懂。 第十三条专项审计报告应当反映被调查单位的总体情况和主要问题,既要有综合性数据,又要有典型事例,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专项审计项目说明; (2)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3)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4)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 (5)其它需要反映的内容。 第十四条专项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调查组应当及时报告审计中心。审计中心根据调查事项的性质和调查的情况,向集团公司总裁或董事长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保后监管实施细则参考范本(参考Word)

保后监管实施细则 (参考范本) 一、保后日常管理 每一笔在保项目的日常跟踪管理,由市场营销部负责、风险监督由风险管理部负责。项目经理应对生效的在保业务建立担保业务台账,及时进行登记,加强担保后的动态监管。 在企业临近借款到期前15日,项目经理应监管经理做好落实企业客户的还款履约计划时间核实计划兑现的可行性。如发现企业趋向有代偿的可能性,应及时报告市场营销部经理及总经理,尽早采取主动措施。 同时项目经理应与贷款银行取得联系,送达公司《担保到期发出通知函》贷款银行的《到期贷款通知书》,随时掌握被担保企业资金流向动态,并提请银行加以账户监控,督促被担保企业按借款合同约定,积极主动的筹集资金还贷,确保正常履约合同。 风险管理部经理负责被担保企业的信用档案管理,对按期还贷、逾期后还贷、经公司代偿后全部或部分归还以及导致担保损失的情况,应进行详细记录登记在案。对于代偿企业的重要诉讼要件合同、承诺书、董事会决议、权利证书、权利凭证等复印整理成册待以备用。 担保项目到期归还贷款洉,项目经理或客户经理须从贷款银行取得《担保责任解除通知书》,提交管理经理及时解除担保责任。 二、定期开展保后检查 项目经理必须对在保项目实施七日内进得首次保后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对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检查、贷款用途检查、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检查、财务经营状况、反担保情况检查等,填写《担保项目首次检查表》、根据被担保期限执行不同定期检查时间即: 1、三个月期限:每月需要检查一次,最后一次检查应结合“一函一书”时间要求,检查项目内容根据不同行业及企业情况由项目经理自行安排; 2、六个月期限:每两个月需要检查一次,最后一次检查应结合“一函一书”时间要求,检查项目内容根据不同行业及企业情况由项目经理拟定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 3、一年期限:每季度需要检查一次,最后一次检查应结合“一函一书”时间要求,检查项目内容根据由市场部经理结合行业特点及企业具体情况会同风险部门开展或由总经理拟定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 4、每次检查必须填写《担保客户保后检查财务数据表》如发现企业出现影响还款的因素时,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风险管理部。 对公司风险评议审保委员会提出的有条件担保项目,风险监管部经理应与市场项目经理逐项进得落实,落实情况上报公司风险评议审保委员会,市场部、风险部经理将联合对落实情况开展重点核查。 市场部经理在收到项目经理提交的《保后检查表》、《担保客户检查财务数据表》后,应进行仔细分析,如没有意见,则提交风险部保存作为项目档案资料:如发现企业出严重影响还款的因素时,应及时会同公司风险管理部进行评议。 项目经理、监管经理必须对重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防范潜在担保风险。 三、完善抵(质)押物品的管理 市场部项目经理应建立抵(质)押台账与保管制度,风险管理部经理应加强和规范担保业务权利凭证管理,严禁在抵(质)押期间将权利凭证退还反担保(保证)人。项目经理在后续跟踪监管中,每月必须对抵押物的使用状况、价值状况等进行检查,并在跟踪报告中揭示。在担保期

专项审计管理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DOC

专项审计管理办法(制度范本、DOC格 式).DOC 为了加强对成都远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项审计工作,及时提供集团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的经济运行信息,促进企业加强经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专项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审计中心依法运用审计手段,就与集团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经济管理有关的特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对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审计管理,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二章专项审计主要内容及程序第四条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在实施专项审计时,可根据需要成立一个或若干个专项审计组。专项审计组对审计中心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五条审计人员办理专项审计事项时,应当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调查事项的真实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做出符合事实的结论。第六条审计人员开展专项审计,应当注意保守被调查企业的秘密。第七条进行专项审计的主要内容:(1)集团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的经济活动情况;(2)审计中心门选定的专门事项;(3)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裁交办的其它调查事项。第八条专项审计组应当制定审计调查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专项审计的目的、内容、范围、程序、时间、方法、

人员分工等。第九条在进行专项审计前,应当通知被调查单位。被调查单位应当按照专项审计组提出的要求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专项审计工作。第条专项审计可以采取普遍调查、重点调查、召开座谈会及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第一条专项审计组应当对收集的被调查单位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并编入专项审计工作底稿。专项审计组收集的被调查单位的材料应当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的要求。第二条专项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应当客观、真实,文字表述应当准确、简洁、通俗易懂。第三条专项审计报告应当反映被调查单位的总体情况和主要问题,既要有综合性数据,又要有典型事例,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专项审计项目说明;(2)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3)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4)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5)其它需要反映的内容。第四条专项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调查组应当及时报告审计中心。审计中心根据调查事项的性质和调查的情况,向集团公司总裁或董事长报告审计调查结果。第三章附则第五条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审计中心拟定,审计中心解释。第六条本管理办法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本管理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七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

保后管理制度

保后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完善担保业务过程控制,做好保后管理工作,提高担保业务质量,有效防范担保风险,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保后管理的目的 保后管理是担保业务安全重要的一道防火墙,其目的是通过保后的日常信息收集分析、定期及不定期回访、客户分级管理等手段,实现保后业务实时监测和风险预警管理, 控制风险。 第二条保后管理的原则 保后管理坚持科学性、及时性、主动性、服务性原则。 第三条保后管理方式及内容 保后管理方式主要有及时回访、信息采集报告、客户分类管理、还款提醒及催促、风险预警及处置。 (一)回访类别 1、例行回访:新办理的每一笔担保业务,不论是新、老客户,项目经理必须在业务发生后15天内,进行一次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存档。回访内容主要是:客户借款使用情况、资金真实流向及使用效果、生产经营、资产及负债发展变化情况、客户意见及建议。 2、定期回访:根据客户分类情况确定回访计划,优良客户每半年回访一次、正常客户每季度回访一次、关注客户每月回访一次、其他客户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特别回访。 3、特别回访:对所有关注类以下的客户,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随时进行回访监控。特别回访主要针对客户行

业动态、企业管理、生产经营、市场及销售、财务状况、高管人事变动、体制变化、偿债能力、履约等,区别不同情况和级别,分别确定回访时间、频率和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 (二)回访方法 1、实地查看生产场所、盘点实物、查看有关帐务。 2、与客户及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座谈,交流、沟通,获取信息。 3、对生产工人等企业有关人员进行随机调查,通过有目的的询问等,了解客户和企业的情况。 4、通过相关部门和其他人员了解客户和企业情况。 (三)回访管理 根据客户情况将客户风险等级分类为:良好、正常、关注、风险四级。客户风险分级由各事业部根据日常管理情况每季末进行一次,并根据客户级别制定下季回访计划,于下季初10日前编报经营类在保客户风险分类表、回访计划表上报风险管理部。对关注、风险类客户,部门经理、项目经理A、B角要充分沟通,制定、填报适当的处置措施、方案。 各事业部要对每次回访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填写客户回访报告。下季初10日前将客户回访报告等资料整理移交风险管理部归档。 第四条处罚规定 1、未按客户回访规定时间要求进行回访的,每户每次由项目责任人献爱心50元。 2、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经营类在保客户风险分类表、回访计划表的,每次部门经理献爱心100元。 3、未按规定时间移交客户回访报告的,每次部门经理献爱心100

工作任务跟踪管理制度

工作任务跟踪管理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有关工作任务的书面下达方式及对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办法,以强化对工作实施情况的沟通、检查和反馈,提高工作任务实施效果,确保各项管理工作得以良好完成。本标准适用于对公司工作计划、任务的实施过程的管理。 2职责 2.1企管办是公司工作任务下达、跟踪、信息反馈和考核管理的归口部门。 2.2各部门配合实施相关职能工作任务的制订、下达和跟踪管理。 3措施和方法 任务下达部 门 3.1 工作任务跟踪程序 执行考核结果 反馈考核结果 3.2工作计划和任务的下达形式 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别以《月度工作计划》、《会议纪要》、《工作任务单》和《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制订下达 3.2.1月度工作计划及述职 各部门下月度工作计划在每月上报的《月度工作述职报告》中作为述职报告中的一项内容,随述职报告一并报企管办,由企管办提交总经理,并汇同总经理意见纳入对各部门下月度工作的跟踪和考核。 3.2.2会议纪要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会议时间、地点、人员、主持人和记录人;②简明的会议议题和目的;③会议中形成的会议决议和要求;④会议中布置下达的工作任务(应明确工作内容、责任人、完成日期、跟踪人等要素)。 3.2.3工作任务单 对于临时决策需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被认为有必要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的工作)由企管办以《工作任务单》的形式向工作责任人下达工作任务,同时抄报工作跟踪人。需相关部

门配合开展实施的工作,由责任人自行组织相关工作内容的分解落实(必要时可采取《工作 联系单》的形式),若相关部门不配合或配合不力,责任人可向企管办或分管领导投诉。 3.2.4工作联系单为进一步提倡协作精神,有效发挥组织资源的优势,在必要时,部门之间可采用《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开展工作接洽。被联系部门应在《工作联系单》上立即填写处理意见,不得拒绝处理,如非被联系部门工作责任范围,被联系部门应注明具体负责的部门。若被联系部门拒绝处理,发函部门可向企管办投诉。 3.2.5工作调整申请单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当责任人认为工作内容或工作完成时间等需要调整时,可向工作下达部门提交《工作调整申请单》,在取得工作下达部门书面同意调整后,可按调整后的内容进行跟踪和考核。若未取得书面同意,则仍按原定内容执行。 3.3 工作任务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 3.3.1各部门负责人应在每月28日前提交《月度工作述职报告》,对当月(以上月26 日—当月25 日为一个计划月度)的各项计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反馈。 3.3.2对于以《工作任务单》形式专项下达的工作,跟踪人须及时向企管办反馈跟踪信息。 ⑴ 对按期完成的工作,跟踪人须在工作完成日期到期(若工作提前完成,则在完成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跟踪记录和跟踪人意见传递至企管办。 ⑵ 对超期完成的工作,跟踪人须在工作完成日期到期后2 个工作日内向企管办反馈跟踪信息,若公司对该项工作未作调整或变动,则跟踪人应继续实施工作跟踪,并须在工作完成后2 日内将书面跟踪记录和跟踪人意见传递至企管办。若公司对该项工作开展内容和完成日期有调整或变动,则跟踪人应按第3.3.2 条继续跟踪工作进展。 3.3.4 企管办负责对工作任务整体推进实施情况开展综合平衡、协调和跟踪反馈工作,组织实施对责任人和跟踪人的工作效果开展业绩评价。 3.3.5采用《工作联系单》进行协调的工作,发函部门可将工作开展跟踪情况抄报企管办,并书面提出对被联系部门的工作评价建议,由企管办提请总经理酌情对相关责任部门的当期工作总体评议。 3.4 考评办法 3.4.1由企管办对《月度工作计划》、《会议纪要》、《工作任务单》和《工作联系单》的完成情况汇总后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通过《部门述职评价表》对各部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按相应考评办法计入当期考核。 3.4.2当公司下达的任务(含报表)未按时完成或未落实的,造成损失或影响到其他部门正常工

融资担保业务保后跟踪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业务保后跟踪管理办法 (201X修订试用版) 第一章总则 依据集团公司“早发现、早预案、早解决”的整体策略,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集团公司保后跟踪管理工作,特将原保后跟踪管理制度修订成《保后跟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承保的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二条保后跟踪期间:自项目上报审批通过之日(上会、汇签等形式)起,至项目到期结清之日止。 第三条保后跟踪管理工作的内容概要 保后跟踪管理是指单户项目在保后跟踪期间内,担保人对借款人履行主合同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及时排查发现担保风险隐患,及时预案及时处理担保风险的持续性工作。保后跟踪管理的目标重点在于跟踪担保贷款能否按照规定用途合理使用与偿还、及时预警借款主体在保期间风险隐患,及时制定风险处理化解方案,最大限度降低或解除担保代偿损失。 第四条保后跟踪管理的分工: 保后跟踪管理的分工指由项目所在业务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对部门所属在保客户组织实施保后跟踪管理工作,并对保后跟踪期间发现的风险点和问题及时汇报,制定方案并执行。风险经理建立业务跟踪管理台账,依据本办法规定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保后跟踪与检查的形式: 保后跟踪的形式以现场保后为主,电话保后为辅;保后跟踪检查的形式以审核保后记录和客户材料为主,风险经理参与现场保后检查为辅。 现场保后是指到企业办公地点、工厂、库房、卖场等实际经营活动地及抵押物地址处进行实地保后检查。 第二章保后跟踪频率 第六条保后跟踪频率: 保后跟踪期间内,单户项目每两个月现场保后一次,两次现场保后间隔不得超过3个月,总体对于单户项目的现场保后不得少于6次(6次中包括项目续作及风险排查)。 其中,部门经理大A角至少参与3次,风险经理参与至少3次,财务数据核实、重建,资产科目(尤其抵质押物类)筛查不少于3次。

企业专项审计管理制度

企业专项审计管理 制度 1

专项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成都远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项审计工作,及时提供集团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的经济运行信息,促进企业加强经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专项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审计中心依法运用审计手段,就与集团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经济管理有关的特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对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审计管理,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专项审计主要内容及程序 第四条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在实施专项审计时,可根据需要成立一个或若干个专项审计组。专项审计组对审计中心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审计人员办理专项审计事项时,应当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调查事项的真实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做出符合事实的结论。第六条审计人员开展专项审计,应当注意保守被调查企业的秘密。

第七条进行专项审计的主要内容: (1)集团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的经济活动情况; (2)审计中心门选定的专门事项; (3)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裁交办的其它调查事项。 第八条专项审计组应当制定审计调查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专项审计的目的、内容、范围、程序、时间、方法、人员分工等。 第九条在进行专项审计前,应当通知被调查单位。被调查单位应当按照专项审计组提出的要求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专项审计工作。 第十条专项审计能够采取普遍调查、重点调查、召开座谈会及其它适当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专项审计组应当对收集的被调查单位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并编入专项审计工作底稿。专项审计组收集的被调查单位的材料应当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的要求。第十二条专项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应当客观、真实,文字表述应当准确、简洁、通俗易懂。 第十三条专项审计报告应当反映被调查单位的总体情况和主要问题,既要有综合性数据,又要有典型事例,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专项审计项目说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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