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

(二)属于特殊行业、资源有限、受地域限制的; (3)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3)

第二章招标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5)

第三章招标程序 (6)

第四章招标计划的编制 (7)

(一)拟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应为具备独立法人; (8)

(二)曾有类似承包项目或同等项目服务经验。 (8)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9)

第五章投标 (9)

第六章开标、评标 (10)

第三十七条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10)

第三十八条评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0)

第七章定标及合同签订 (12)

第四十三条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12)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2)

第八章招标资料管理 (12)

第九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公司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物业总公司及物业所属各单位组织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招标活动必须坚持“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即负责推荐入围投标单位或者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负责评标和定标;负责评标的人员不得负责推荐、定标工作;负责定标的人员不得负责推荐入围投标单位及评标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物业总公司及物业所属各单位一般应采用招标形式确定合作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所属各单位需结合项目所在地市场价格进行经济测算分析,并由各单位合同专项管理部门、成本合约部门、计划财务部门、法律合规部门等三名以上人员与拟合作单位进行谈判,谈判结果经各单位招标领导小组审批,保证价格合理受控,从而确定合作单位,并将过程资料报物业总公司备案:(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属于特殊行业、资源有限、受地域限制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六条物业公司各级纪检组织负责监督全物业公司招标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和制度,规范和指导全物业公司招标投标活动;

(二)监督全物业公司招标投标活动,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招标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

(二)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招标工作;

(三)按照“谁招标、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物业总公司、物业分公司(或项目)是招标的主体,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

第八条物业公司所属各单位招标工作均由各单位负责组织进行,属于日常保安、保洁、绿化、电梯维护保养(物业总公司建立战略合作或集体采购的除外)的招标计划均需报物业总公司进行审批,其他事项的招标计划合同估算价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含)以上的,报物业总公司进行审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下的,由各单位自行招标。

第九条物业公司所属各单位投标计划均需报物业总公司进行审批。

第十条招标完成,合同签订期限原则上应不超过2年(超过2年的另行申报),合同到期后需重新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物业总公司成本合约部为招投标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招

投标管理,各业务部门为专项管理部门,依据其部门职责分类负责本部门业务招投标以及所属单位业务线招投标的专项管理。所属各单位应当明确各自的招投标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对于比价或招标限额界定:

(一)对于在人民币10000元(含)以下的零星采购,建议每年一次比价,选定采购单位;

(二)对于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上50000元(含)以下,必须进行比价(比价单位需3家以上,与集团公司、物业总公司建立战略合作的除外);

(三)对于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000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与集团公司、物业总公司建立战略合作的除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根据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肢解成小标的额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比价。

第十三条对于拟合作单位的资质及报价要求:

(一)区分拟合作单位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我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对方也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二)报价应明确含税总价、税率、税额及不含税价格,综合考虑全面比较。

第二章招标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第十四条物业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要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监督小组和评标小组。

第十五条物业总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由物业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组成,负责人由物业总公司主管领导担任。所属各单位招标领导小组由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负责人由所属单位主管领导担任。

招标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规范和指导物业总公司及所属单位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六条招标监督小组由物业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纪检监察、成本、审计、法律、财务等相关业务人员组成,物业总公司招标监督小组负责人由物业总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指定人员担任或由物业总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委托招标监督小组其他成员担任。所属各单位招标监督小组负责人由所属各单位指定专人担任。

招标监督小组的职责是监督物业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招标投标活动,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招标监督小组不参与具体招标业务工作。

第十七条评标小组由物业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部门经理组成,纪检监督人负责监督;所属各单位评标小组由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业务部门、法务专员组成,党群专员负责监督。

评标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招标项目的评标。

第十八条评标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五人。

第十九条评标人代表从物业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从事管理及具备相关专业经验的管理人员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二十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小组,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第二十一条评标小组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二条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其他好处。

评标小组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招标程序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招标主体是招标的招标人。

第二十四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进行。招标人应当以发送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投标。

第二十五条招标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制订招标计划;

(二)招标人应将招标计划报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批;达到规定标准的还需上报总公司审批;

(三)招标人纪检组织监督本次招标活动;

(四)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

(五)招标人向投标人介绍项目情况,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如有必要)并解答有关问题;

(六)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交招标人;

(七)招标人组织开标,组建评标小组;

(八)评标小组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九)招标人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报物业总公司审批或备案;

(十)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四章招标计划的编制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要及时完成招标计划(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时间安排、拟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等)的编制工作,并组织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监督小组对招标计划进行研究和分析,形成意见汇总。

达到规定标准需上报物业总公司审批,招标人应根据物业总公司批复意见,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严格按修改后的招标计划开展招标工作。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时间,自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7日。

第二十八条拟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数量,不得少于3家。

第二十九条拟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拟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应为具备独立法人;

(二)曾有类似承包项目或同等项目服务经验。

第三十条招标人应选派有经验的主要管理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考察。招标人对拟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考察前,应报请招标监督小组派人参加,对考察进行全程监督。

考察组应对拟邀请参加投标单位的公司实力、人员配备、过往业绩、正在进行或新承接的项目情况等事项进行考察。

考察组在结束考察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对考察成果进行整理,形成考察报告,经考察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作为招标计划的附件一同报送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监督小组。

第三十一条考察组所有成员应当秉承公平、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对考察单位进行实事求是地评价。

如发现考察组成员在考察过程中,存在收受考察单位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背“公平、公正、廉洁自律”原则的,物业总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招标文件应当统一编号,实行1份招标文件1个编号,不得重号、漏号。编号规则为,所在城市简写--项目名称简写--招标--年--月--三位流水号(每月单独编号)。

(二)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以工作量清单固定单价并预测总价或固定总价方式进行招标。

(四)原则上无预付款,过程中付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五)招标文件中应约定投标人履行合同时必须按照物业公司管理标准实施。

(六)招标文件中应约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所承诺的项目团队主要管理人员违约时的具体罚则。

第三十三条在招标计划报经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监督小组的批复后,招标人方可向参加投标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并通知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

第五章投标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按照批复的招标计划向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

第三十五条招标人应组织召开标前会议,向投标人介绍项目情况和招标安排,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如有必要)并解答有关问题。

第六章开标、评标

第三十六条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封存。

招标人接收和封存投标文件应在招标监督小组的现场监督下进行。

第三十七条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三十八条评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建评标小组,并由评标小组集体推选评标小组负责人;

(二)招标人负责人对招标事项进行讲解,并就所介绍内容向评标小组答疑;

(三)在监督小组的监督下,招标人首先打开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四)评标小组按一定顺序听取各投标人讲解投标文件;

(五)投标人讲标结束后,在监督小组的监督下,当即对其投标报价文件进行唱标,填写《开标记录表》,并由投标人对各自报价现场签认;

(六)唱标完成后,由评标小组对其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审查其对招标文件及任务书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否做出响应,如认为内容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七)评标小组根据《开标记录表》得出开标结果,提供给各评标小组成员。

(八)评标小组按支出类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以最低价中标,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收入类报价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以最高价中标;如综合报价相同,则由评标小组现场投票决定中标候选人。

(九)评标小组就中标候选人方案发表意见,集中讨论,形成评审结论。

(十)评标小组撰写评标报告。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评标小组或者投标人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报价。

第三十九条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该投标,当合格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时,评标小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效。

第四十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一条评标小组在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评标报告须由评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第七章定标及合同签订

第四十二条招标人应当确定选择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四条当招标人因故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以外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时,应形成书面报告,说明相关理由,同时应具有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书面文件。

第四十五条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要求达到公司规定标准,招标计划已报物业总公司审批并通过的,招标人应自开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开标记录表、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意见记录表、推荐中标候选人和评标报告报物业总公司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四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合同需重新招标。

第八章招标资料管理

第四十八条招标人要将招标过程中有关材料、资料由专项管理部门留存归档用于合同签订。

第四十九条归档资料包括:招标计划、评标报告、评标结果、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他过程资料。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所属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反映业务特点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并报物业总公司成本合约部备案。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版)》(XX物财通知〔2015〕50号)废止。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物业总公司成本合约部负责解释。

上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上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保护物业管理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建设单位、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使用本办法。 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条【主管部门分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对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建立本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投标平台),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以下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一)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备案; (二)业主大会采用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备案; (三)确定开标场地,安排开标、评标时间; (四)物业管理项目的中标备案; (五)批准建设单位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公开招标规定】 除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决定协议选聘或者继续聘用的外,住宅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采用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公开招标。 第五条【协议选聘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建设规模小于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宅物业管理项目; (二)投标人少于3个的住宅物业管理项目; (三)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 (四)非住宅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 第六条【建设单位变更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大会尚未组建、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述情形之一、确需变更物业服务企业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制定选聘方案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后,通过招投标平台另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物业服务企业违约,致使合同约定不能实现的; (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解除合同; (三)物业服务企业因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条【业主大会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规范】 业主大会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业主委员会应当拟定选聘方案。选聘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信用情况和管理实绩要求;

第六章 物业管理招投标

第六章物业管理招投标

第六章物业管理招标投标 本章目的要求: 1、掌握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概念, 2、掌握物业管理的招标方式 3、了解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原则 4、掌握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程序 5、掌握物业管理招投标书的编写 第一节物业管理招标与投标的概念与原则 [讲授与训练] 物业管理的招标和投标,分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标投标和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的招标投标, 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标投标是指开发商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标投标是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以及随后由建设部印发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的。 此前在讲述物业管理的招标和投标时未作这种明确的划分。为了叙述的方便,更因为这两类物业管理的招标投标除了招标人不同以外,其他操作过程大体相当,而且,《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业主和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参照该办法执行,因此,在本章中就将两类物业管理的招投标一起讲述,只是招标人上进行了区分。

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一、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 1、含义: 招投标是在国内外经济活动中常用的一种竞争性的交易方式。 物业管理的招标,是指物业所有权人或其法定代表(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在为即将竣工使用或正在使用中的物业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时,通过制订符合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的招标文件向社会公开,由多家物业管理企业竞投,从中选择最佳对象,并与之订立物业管理合同的过程。 物业管理的投标,是对物业所有权人等的招标的回应,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各项管理服务要求与标准,综合考虑本企业的实力,依法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活动的过程。物业管理招投标实质上是物业管理权的一种交易形式。 2、理解: (1)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人是物业建设单位或开发商。 (2)正常物业管理招标人是业主或业主大会。 (3)物业管理投标人是指响应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招标监督管理办法

招标监督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招标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1.3招标工作应当遵守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并主动接受监督。 1.4公司及各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招标监督管理工作。 2职责分工 2.1监察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为招标监督部门,行使招标监督主要职责,并在招标监督过程中积极配合,及时沟通相关监督信息。 2.2未设立监察、审计或法律事务部门的单位,由负责监察、审计、法律事务的相关岗位职能行使监督职责。 2.3公司监察部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效能监察,主要职责: 2.3.1建立、完善招标工作监督制度和约束机制。 2.3.2监督、检查公司及各单位招标相关工作。 2.3.3督促、指导各单位完善招标监督体制和工作机制。 2.3.4督促相关部门及各单位规范招标流程、提高招标意识。 2.3.5督促相关部门及各单位在招标工作中履行工作职责。 2.3.6协调解决招标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相关问题整改。 2.3.7受理招标工作中的投诉和举报。 2.3.8组织查处招标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2.4公司审计部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管理审计,主要职责: 2.4.1监督、检查招标制度及其执行的合规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2.4.2调查、分析招标工作产生的重大不良后果的原因。 2.4.3诊断、评价招标过程风险,提出优化、改进的建议。 2.5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法律风险控制,主要职责: 2.5.1监督招标工作相关的法律风险防范。 2.5.2督促招标部门或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建筑公司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招标及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公司的建设工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保障工程及设备、物资质量和安全,降低造价,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公司所承建的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物资采购等。 第三条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项目;设备、人工、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并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包括公司已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施工、调试、人工、设备和物资采购等的招 ^标。 第五条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不受各种形式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招标的工程指定发包,也不能干扰规定中确定的中标结果。投标保证金缴纳为500-3000元,未中标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的转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项目部发生的人工、外包、装修装饰等工程全部由项目经理组织三家以上单位(班组),工程部、材料设备科、建筑公司副总、总经理参与,由工程部主持开标。公司采购原材料、 设备等由材料设备科组织三家以上单位,建筑公司副总、工程部、

预算部参与。由材料设备科主持开标。 第七条招标的工作流程: (一)招标申请 由负责部门向总经理提出招标申请,招标的名称、质量、预算价值、人工费等。 (二)招标准备 编制招标文件或工程清单报价表。 (三)发标 向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或工程报价清单。 (四)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招集所有投标人参与。 (1)公开招标:由公司工程部、项目部发布招标通知。 (2)邀请招标:工程部、项目部向资质条件符合该工程要求的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3)议标:对不宜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之后可以实行议标。参加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五)公司招标小组协商后,初步确认中标候选单位,报有关领导批准。 第八条凡经公司同意批准设立的工程项目经理部或具有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均可按照本条规定参加与其资质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的投 ^标。 第九条招标书由公司工程部及工程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招投标管理办法(监督)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组织承办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承办的基建工程、大修技改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中介服务、废旧物资处理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监督活动坚持依法合规、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活动必须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与范围 第五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监察部门是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

(二)对按照国家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招标项目是否实行招标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招标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六)建立招标监督工作档案。 第六条所有招标活动,均应成立招标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和其他有关人员或上级监察部门指定人员组成,监督小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监督小组人员不参与具体招标业务工作。 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资格预审人员、评标人员的组成情况; (二)参加与招标有关的各类会议,负责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主要过程进行监督; (三)对违反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四)出具招标监督报告; (五)其他需要监督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集团公司监察局负责: (一)对系统各企业建设工程中属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系统各企业单项技改和检修特殊项目投资超过500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投标管理办法(2014版) 为加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行项目集中招标,有效提高投资效益,强化事前、事中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招投标活动 本办法按照招标范围划分为以下六类: 1.工程施工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的土建、安装、强弱电、给排水、消防、人防、暖通、幕墙、内装饰、LED店招等工程。 2.设备材料采购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的空调系统、电梯、监控广播系统、信息系统、大宗材料等大型设备材料采购。 3.咨询服务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项目建设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审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各类检测等工程咨询服务。 4.办公及经营耗材类:办公用品及办公设施采购、经营设备采购,计算机硬件设备及耗材、系统软件等信息系统设备采购等; 5.物品回收类:废旧包装材料回收、废旧办公用品回收、废旧设备与线材处理等;

6.业务外包类:保卫、保洁、空调系统清洗维保、节能改造、病虫害治理等。 如遇特殊情况需单独报批,由使用部门或各企业提出申请,报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机构与职责 (一)集团公司设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招标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集团公司招标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设委员5人,由集团公司分管发展、财务、资产工程、营运的副总经理及纪委书记担任。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2.审批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招标申请,批准发布招标公告,审批集团及各成员企业评标报告,批准发布中标公示; 3.按照招标项目组成评标小组成员; 4.监督、检查集团及各成员企业各类项目的招标工作; 5.受理投诉,依据相关文件进行调解、仲裁及撤销中标资格,批准列入或移出招标黑名单; 6.定期审核、调整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会员库名单。 (二)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分管资产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办公室主任,资产工程(安全)管理中心负责人、招投标专员作为办公室成员。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

物业管理招投标

物业管理招投标将招投标的形式引入物业管理领域,是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行业发展日趋成熟的体现。不断培育和完善我国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是加快推进物业管理行业市场化进程的关键。 伴随着我国物业管理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从无到有,从小范围到全国范围历经了近10年的发展。将招投标的形式引入物业管理领域,是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行业发展日趋成熟的体现。不断培育和完善我国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是加快推进物业管理行业市场化进程的关键。 深圳是在全国率先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城市,1994年1月10日,以大型住宅区“莲花北村”为试点,深圳市住宅局在系统内部实行管理权招标,通过平等竞争确定物业管理企业,并于1995年开始在深圳市范围内试行物业管理招投标。1996年11月1日,深圳住宅局在新闻媒介上刊登公告,将大型住宅区“鹿丹村”的物业管理权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开招标,并于12月3日通过竞标成功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鹿丹村一体化物业管理”社会化招投标拉开了我国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的序幕,成为我国物业管理市场首例通过社会化招投标的项目。如今,深圳市的物业管理企业已经将一体化、专业化、企业化的物业管理服务通过招投标这一市场化的方式成功推广

到全国的物业管理领域。 1997年开始,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长沙等大中城市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相继建立,通过市场化的招投标活动确定物业管理权的项目从普通商品居住型物业扩大到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医院、学校、码头、工业区、商业区等各类物业。 2003年5月28日,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条例》公布,明确了住宅物业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为培育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提供了有利的支持,象征着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已进入成熟的市场化阶段。 物业管理招投标在行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与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物业管理招投标是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物业管理招投标是运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来确定物业管理权的活动。参与招投标的双方通过价值规律、公平竞争等市场手段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在竞争的过程中,它有效促进了物业管理企业优化资源配置,使企业在参与竞争的同时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而形成行业公平竞争的良性循环,逐步提高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水平,加快了物业管理

小区物业管理招投标方案

×××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一、投标函 第二章:×××小区物业概况; 第三章:×××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第一节:小区环境管理 第二节:小区卫生绿化管理 第三节:小区的安全保卫管理 第四节:设施的维修管理 第五节:小区的文化建设 第六节:其他物业服务项目 第四章:×××小区管理组织结构图 第五章:人员配备; 第五章:金费收支预算; 一、投标函 致:×××小区业主委员会: 根据贵区日前发布的招标公告,现决定参加“×××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的竞标,并作出如下法律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一切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2、受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处理与本次投标项目有关的事务。 3、投标文件的内容真实可*。如果中标,本投标文件即成为中标合同必然的附属法律文件。 4、同意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5、招标人无义务必须接受或有权拒绝我们的投标。 6、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联络请函、电下列地址: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全称:(投标单位公章) 年月日 第二章×××小区物业概况 ×××小区住宅部分面积约为21000平方米,共4栋252套单元房;公共部分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有一个自行车棚和一个值班室。楼楼之间独立成为封闭小院,与周边围墙组成一个封闭式的小区,由一个大门出入。小区原由青城物业公司托管,后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日常卫生等部分物业服务工作。

第三章×××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并贯彻×××物业公司“尽心服务,超值服务”的服务宗旨,我公司拟将物业服务重点放在环境管理、卫生绿化、.安全保卫.设施维修.文化建设五个方面。 第一节环境管理 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禁止乱凿洞,乱开门窗的破坏行为,禁止个别业主随意改动房屋结构或乱搭建行为,保证业主的居住安全。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装修规定制定符合小区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保证住宅楼的结构不被破坏,从根本上使小区不动产保值增值。 第二节卫生绿化管理 小区的卫生环境和绿化环境是体现小区面貌的重要因素,为搞好×××小区的卫生和绿化,我公司将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标准的要求,规范作业。我们要树立全员保洁意识,制定严格的保洁制度、工作标准和奖惩措施,并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达到:一日三清扫,垃圾日日清,严格控制二次污染。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公司纪委招标监督管理办法

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招投标项目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内控管理监督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司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单位自行组织的招投标活动,其监督原则亦适用于司属各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承办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所有招投标活动均应遵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机构聘用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招投标的规定,执行公司有关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第四条公司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按照依法合规、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行使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能;设置纪委的,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本单位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未设置纪委的,由纪律检查委员负责对本单位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规定实施,不得干涉正常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影响按照程序依法确定中标结果,不得损害招投标人的正当权益。 第五条基层单位重大和特殊招投标活动应邀请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参加监督;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应对下级纪检监察机

构参加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六条对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的监督不能免除招标人对招标活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监督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司属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履行对本单位招投标工作的监督职能,但不参与具体招投标业务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业务主办单位,建立和完善招投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和办法; (二)监督本单位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督促有关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履行工作职责; (四)协调解决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五)监督检查招投标活动中当事人遵守各项纪律情况; (六)受理招标活动投诉,组织查处招投标活动中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司属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对招投标活动采取派员现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凡重大招投标项目,可临时成立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律事务、风险控制和其他有关人员或上级纪检部门指定人员组成,监督小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对招投标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现场监督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监督和检查招标投标的当事人关于招标投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以及公司制定的程序流程; (二)监督并检查招标投标的相关资料、文件,核实并验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招投标管理办法(2014 为加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推,招投标管理 行项目集中招标,有效提高投资效益,强化事前、事中监控,根 ,制定本办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适用范围一、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招投标活动 本办法按照招标范围划分为以下六类:

工程施工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1. 涉及的土建、安装、强弱电、给排水、消防、人防、暖通、幕墙、 店招等工程。内装饰、LED 设备材料采购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2. 程所涉及的空调系统、电梯、监控广播系统、信息系统、大宗材 料等大型设备材料采购。 咨询服务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3. 涉及项目建设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审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各类检测等工程咨询服务。 办公及经营耗材类:办公用品及办公设施采购、经营设备4.

采购,计算机硬件设备及耗材、系统软件等信息系统设备采购等; 物品回收类:废旧包装材料回收、废旧办公用品回收、废5. 1. 旧设备与线材处理等; 业务外包类:保卫、保洁、空调系统清洗维保、节能改造、6. 病虫害治理等。 如遇特殊情况需单独报批,由使用部门或各企业提出申请, 报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批准。 机构与职责二、

(一)集团公司设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招标的 最高决策机构,决定集团公司招标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集团 公司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由集团公司 人,由5 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设委员 集团公司分管发展、财务、资产工程、营运的副总经理及纪委书 记担任。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山鼎发[2009] 4号 ***项目 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生产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专项资金其他项目、各类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微机耗材)采购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2、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 4、专项资金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设备大修、科研项目以及公司安排需实施的项目; 5、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4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不招标:

1、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批准不招标的; 2、公司自营工程; 3、公司自制产品、自修项目; 4、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 5、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项目必须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经公司批准,并落实相应资金。 第八条招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书面邀请书。 第九条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数量、实施地点、工期、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收取的费用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符合本制度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议标或不招标: 1、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2、承包人、供应商、维修厂家或服务方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3、属于抢险援助及其它紧急项目的; 4、技术含量高,需由社会专业化厂家来完成的。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招投标制度,掌握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各招投标业务组织单位进行监督、考评。 根据项目资金渠道和业务性质划分,招投标业务分别由下列职能部门组织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性文件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非采购实施单位所能预见或非采购实施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以外原因等其他任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和特殊性可实行前置性评审管理,由招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组对招标项目围、容、金额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确定是否需对拟招标项目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审核通过的,可进入公司招标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招标式进行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XX部为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招标管理职责: (一)拟订招标管理办法; (二)对实施单位要求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式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组织公司采购实施单位等确定货物、工程或服务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人; (四)组织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督促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

(五)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投诉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七)审查发布公司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督促指导采购实施单位办理合同谈判与签署手续; (八)负责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 (九)负责招标项目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业主代表的选取; (十)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把关; (二)根据需要配合派出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 (三)对相关工程合同的签约进行审查; (四)主持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 (五)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七条采购实施单位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二)协助招标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文件审查,具体负责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 (三)协助招标主管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四)负责发起拟订、办理招标工作流程中的各类网上审批流程; (五)负责具体组织合同谈判与签署工作; (六)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八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招标工作相关招标文件与招标程序的法律风险防,确保招标活动合法合

2取得物业管理项目的途径 招投标

1.1取得物业管理项目的途径 一、不同历史时期的房屋管理 (一)计划经济下的房屋管理 传统的房屋管理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福利分房制度,由政府或其职能部门、事业单位采用行政手段,直接对房屋进行管理,管理机构是房管局、房管所或房管总公司和房管分公司,实行两级或三级管理。 (二)市场经济下的房屋管理 物业管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房改的产物,由专业化的企业通过市场竞争取得管理项目,采用科学管理的手段进行社会化管理提供有偿服务,其管理机构是物业管理公司。 二、市场经济下物业管理项目的取得 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营型服务性的行业。物业管理的实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企业。由于房屋产权属个人所有,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合同或契约,接受业主委托(雇用),代表业主并运用经济手段经营管理物业。 (一)谁开发、谁管理 10多年前,在房地产市场刚刚启动时,物业管理概念未被广大业主所认识,物业管理也未被绝大多数业主所接受。为避免开发商开发出的楼盘卖出后由于产权分散而无人管理,政府制定了“谁开发建设、谁负责管理”的政策。当时绝大多数的小区(大厦)都是由开发商属下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的。 (二)招投标 随着人们对物业管理的认识提高和行业的发展壮大,以及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善,物业管理逐步走向市场化、社会化。一大批专业的管理公司,凭借素质良好的人才及丰富的经验、优良的服务态度获得开发商及业主的信赖,为开发商承担了物业经营的最后一个环节--管理服务工作,从而实现了物业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也使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成为可能并进而成为必须。 物业管理招投标彻底变了物业管理由房地产开发派生出来并依附于房地产开发的状况,使物业管理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独立进入市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施专业化管理,从体制上解决了建管不分产生的弊端,在业主、政府、物业招投标单位各个层面强化了市场化物业管

河南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样本

河南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 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建〔2012〕19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2〕61号),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推进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2013年1月4日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项目,是指城市道路、桥隧、公共交通(含地铁轻轨、载人索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河道、广场、园林、环卫、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管线、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本办法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市)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以下简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益和成本管理水平,以合理低价选择合适的中标方,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招标原则 2.1. 客观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客观公正,有充分的透明度,所有招标决策应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 2.2. 科学合理原则: 选择合作单位时,在技术方面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要以合理低价中标(低于成本除外),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2.3. 实事求是原则: 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及项目考察,对于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坚决不用; 2.4. 择优定标原则: 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鼓励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2.5. 廉洁奉公原则:与招标工作相关的所有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投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6 保密信誉原则:投标资料,评标过程等在定标前,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2.7 可追溯原则:项目的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答疑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三、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3.1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招标、评标、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3.2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白秀姝 成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 3.3领导小组职责: 3.3.1批准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 3.3.2批准合约规划; 3.3.3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及对其资质等级的要求; 3.3.4审批招标文件、标底、评标办法; 3.3.5确定合同形式; 3.3.6确定合同商务条款中的主要原则; 3.3.7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3.3.8决策招标管理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3.4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执行小组,招标执行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编写(或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和技术考察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3.4.1招标执行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白秀姝 成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招标执行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预算部,办公室主任由合约部经理担任。 3.5招标执行小组职责: 1、起草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物业管理招投标精编

物业管理招投标精编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物业管理招投标将招投标的形式引入物业管理领域,是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行业发展日趋成熟的体现。不断培育和完善我国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是加快推进物业管理行业市场化进程的关键。 伴随着我国物业管理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从无到有,从小范围到全国范围历经了近10年的发展。将招投标的形式引入物业管理领域,是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行业发展日趋成熟的体现。不断培育和完善我国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是加快推进物业管理行业市场化进程的关键。 深圳是在全国率先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城市,1994年1月10日,以大型住宅区“莲花北村”为试点,深圳市住宅局在系统内部实行管理权招标,通过平等竞争确定物业管理企业,并于1995年开始在深圳市范围内试行物业管理招投标。1996年11月1日,深圳住宅局在新闻媒介上刊登公告,将大型住宅区“鹿丹村”的物业管理权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开招标,并于12月3日通过竞标成功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鹿丹村一体化物业管理”社会化招投标拉开了我国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的序幕,成为我国物业管理市场首例通过社会化招投标的项目。如今,深圳市的物业管理企业已经将一体化、专业化、企业化的物业管理服务通过招投标这一市场化的方式成功推广到全国的物业管理领域。

1997年开始,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长沙等大中城市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相继建立,通过市场化的招投标活动确定物业管理权的项目从普通商品居住型物业扩大到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医院、学校、码头、工业区、商业区等各类物业。 2003年5月28日,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条例》公布,明确了住宅物业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为培育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提供了有利的支持,象征着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已进入成熟的市场化阶段。 物业管理招投标在行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与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物业管理招投标是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物业管理招投标是运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来确定物业管理权的活动。参与招投标的双方通过价值规律、公平竞争等市场手段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在竞争的过程中,它有效促进了物业管理企业优化资源配置,使企业在参与竞争的同时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而形成行业公平竞争的良性循环,逐步提高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水平,加快了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速度。

招投标监督责任制管理规定

招投标监督责任制管理 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分发部门:密级: 川蓝集发[2005]008号 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监督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强化招投标内部约束、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集团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招标投标委员会对成都和骏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工作负有监督责任。集团监察审计中心、集团法律事务部为监督职责的具体履行部门。 第三条集团监察审计中心、集团法律事务部根据集团董事局授权,负责组织、安排对成都和骏咨询服务公司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二章监察职责及方式 第四条监督人员对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经常性监察和专项性监察的方式。经常性监察方式是对项目所

有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控;专项性监察方式是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抽查。按照《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修订)》相关规定,由成都和骏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实施的招投标项目必须采用经常性监察方式。 第五条集团招标投标委员会及具体监督部门监察审计中心、法律事务部,在实施监督中按照各自的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方式、标底编制情况与制度的符合性; (二)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三)监督开标、评标、入围考察、定标,并全程参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监督检查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以及《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修订)》规定。 (四)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监督人员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一)向委托单位、招标组织单位、投标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二)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推荐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三)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根据需要,可以联合各级监督控制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并可以对内、对外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

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天河城集团及下属公司的项目招标管理,规范天河城集团及下属公司项目招标活动,保证项目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为股东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根据《转发印发广东粤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投[2006]62号),结合本集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投标。其招标应通过但不限于当地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投标。其招标应通过天河城网站公开发布投标邀请书,同时可以口头方式通知特定的投标人浏览有关投标邀请信息。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照本办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公司。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签约公司,是指项目经办部门所属公司。 第八条招标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如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及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 (二)任何个人及部门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回避招标。 (三)所有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遵守广控《十八条禁令》。 (四)不得泄漏相关的信息。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已按审批权限获得批准的项目。 (二)已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获颁批准或许可文件。 (三)已落实项目管理责任人员,并已具备相关的完整技术文件。 (四)资金来源落实,资金安排已获得财务部门确认。 (五) 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必须符合《广东粤港投资控股有

物业管理招投标书范本

东郡华府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扬州东瑞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仪征市真州东路号 、联系人:任晶晶 、联系电话: 二、招标代理人 、招标代理人名称:扬州市万康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扬州市文汇西路号华远国际大厦- 、联系人:赵蒙 、联系电话: 三、招标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东郡华府 、物业地址:新农街南侧、梅家沟东侧、仪扬河北侧。 、规划总用地面积:㎡ 、物业总建筑面积:.㎡ 、物业类型及分类面积:住宅 ()项目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总建筑面积为.㎡,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其中多层住宅.㎡(住宅面积.㎡、阁楼层面积.㎡),跃层住宅.㎡,联排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其中商业.㎡,门卫房㎡,养老中心.㎡,警卫室.㎡,监控室.㎡,消防控制室.㎡;未计容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北至新农街,西至梅家沟,南至仪扬河。

、项目预计交付进度:项目预计于年月整体交付使用。 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受业主大会委托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合同自动终止。 五、招投标活动时间安排 、发布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不低于天) ()发布网站:“扬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扬州物业网”、“仪征市人民政府网”、“仪征市房地产信息网” 、接受投标报名 ()投标报名时间: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止。 ()投标报名材料递交地点:仪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房屋管理科及招标代理人地址。(报名材料当天内同时递交) ()仪征市房管局地址:仪征市真州镇国庆路号,咨询电话- 、实施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时间:年月日时分~时分止。 ()资格预审地点:仪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房屋管理科。 、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及招标文件 ()发放时间: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止(天之内)。 ()发放地点:仪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房屋管理科。 、组织项目现场踏勘答疑 ()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前往项目现场 ()答疑时间:年月日时分。 ()答疑地点:扬州市华远国际大厦-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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