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

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
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

二、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

(一)纳税筹划定义、特征

1.纳税筹划的定义

国内外对于纳税筹划有不同的定义,印度的亚萨斯威认为:纳税筹划是在合理的安排税务活动下,更好的享受税法所提供的优惠福利,进而获得最大的利益。在国内最早提出纳税筹划定义的是唐腾翔,他认为税收筹划是在我国法律允许的条件下,进行投资或者其他财务活动,从而享得降低税收的收益。张中秀提出:在纳税之前,纳税人进行正确的节税方法,对自己的投资和财务活动做好安排,从而降低缴税目标,尽可能大的获得税收利益。

2.纳税筹划的特征

通过纳税筹划的定义,发现纳税筹划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1)目的性

纳税筹划的初衷是降低税收目标,使企业获得更大利益。纳税人可以通过降低目标和递延缴纳,在做到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要有可持续发展的眼光进行纳税筹划,企业的利益才能更加长远发展。

(2)不违法性

纳税筹划要遵守我国的税法,税法不允许超越税法的界限以及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如果一经查实,将受法律的严惩。但是,纳税人可以利用合理的避税方法和正确的节税方法来进行纳税筹划。

(3)事前筹划性

在缴纳税收之前,企业应当合理的利用财务和税法上的知识,适当地调整企业的财务活动,这样在应税时可以最大的降低税收目标,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价值。

(4)全局性

纳税筹划时眼光要有长期性,制定具有战略性的方案,将企业在未来的纳税义务中总体税收负担降到最低,最大化地提升企业价值。

(5)风险性

纳税筹划具有一定的风险,它与国家政治环境、目前市场发展的层次有关。由于纳税人在缴纳税收时通过不违反税法的避税方法和财务活动,在税法是否具有漏洞上,司法和企业之间有着各自的理解,企业通过某些模糊的税法降低缴税目标,获得企业价值。

(二)纳税筹划原则、基本技术及步骤

1.纳税筹划的原则

纳税筹划时要有长期性、战略性的眼光,为了突破其局限性和复杂性,企业需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不同于偷税漏税行为,纳税筹划是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企业合理地调整生产计划与安排财务活动,总体上降低税收目标,长远的追求企业的利益。所以,在进行纳税筹划是必须遵守法律,有效的规避风险,企业才能获得可持续的经济利益。(2)筹划弹性原则:

在缴纳税收之前,企业应当充分了解国家的税收政策,合理的利用财务和税法上的知识,适当地调整企业的财务活动,避免错误的生产计划或财务安排等增加企业的税收目标,增加纳税筹划的难度,降低企业的节税利益。所以,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采取及时的措施来应对紧急情况,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3)成本效益原则:

纳税筹划时制定的方案都需要考虑成本与利益的关系,其中在调整生产计划、进行筹划活动时的基础成本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纳税筹划方案,比较其中的成本差异,制定更好的方案来履行纳税义务。制定方案时要考虑到将来实施过程中会出现的其他成本,做到后续成本可控制。所以,企业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要有远期战略性眼光,实现企业总体税负的降低。

(4)风险回避原则

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密切关注我国税收政策的信息,准确地评价税收风险,通过及时地安排企业的财务活动及生产计划来降低风险。

(5)综合衡量原则

税收筹划的目标是降低企业的总体税收目标,长远的获得企业税收利益,所以,在制定税收筹划时要综合衡量成本与利益的关系,选择整体上、长期收益最大于成本的筹划方案,排除计划不完善旨在避免某一税种、眼光较短浅没有长期性的方案。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动因及可行性分析(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分析

1.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有助于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众所周知,税收筹划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长期性、系统性等多方面特点,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全方位的影响。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不仅仅能从客观方面帮助企业不断提高其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相关税务支出,从而增加企业的收益,进而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因此,不断的提升企业自身的内部管理水平,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方案,才能更好的达到有效的纳税筹划的目的,不断的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利于企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国家出台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不但考虑到国家税收的持续增加,而且也关系到企业如何合理利用政策,制定企业发展的战略,实现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通过不违法的避税方法获取企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例如,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新能源、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等行业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用于鼓励相关企业遵循国家政策的引导,在投资方向、生产计划等方面进行积极调整。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根据国家出台的新的优惠政策,积极调整投资方向,不断优化企业产品结构,进行纳税筹划活动。在客观上响应国家政策的调配,按照国家政策的引导,实现政府对市场和企业宏观调控的目的,使得社会资源得到不断优化的调配,从而推动整体企业的产业结构的调整。

3.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将会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

新企业所得税下的纳税筹划不但可以减小企业的所得税负,还能提高企业的收益。企业通过新的纳税筹划可以完善技术,扩大生产,提升企业的实力。远期地看相当于“蓄水养鱼”,这样一来国家的税基增大了,税收收入也相应增加了。此外,企业的纳税筹划行为有利于弥补税收流失漏洞和优化国家税收法制,等同于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收入。因此,企业通过筹划活动来减小税务支出远期看会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

4.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既促使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

新企业所得税下的纳税筹划不仅可以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促使纳税人积极履行纳税义务,而且保护了纳税人的应该享受的权力。只有纳税人对新税法进行了充分的学习和了解后,才能使纳税人清楚地知道违反法律所要付出的代价,提高了对税法的认识,提升纳税人纳税意识,更好的进行纳税筹划。进行纳税筹划活动的必要前提是遵守税法,纳税行为受法律的保护,更是纳税人权利的明显体现。

建筑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

【节税案例】建筑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 建筑企业经营环境复杂,税制改革初期还面临诸多问题,甚至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阻碍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建筑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环境下如何进行纳税筹划进行研讨,有效减少企业税务负担,促进建筑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建筑企业在增值税环境下税务管理的现状 1.公司组织架构和商业模式陈旧 首先,建筑业经营环境复杂,大型建筑集团一般拥很多的子、分公司及项目部,管理上呈现多个层级,导致集团内部存在层层分包的情况。增值税具有链条抵整扣的特点,对建筑企业的组织结构及经营模式提出了挑战,管理链条不能连续,税务风险就越大,甚至造成增值税进销项税额不匹配,从而多交增值税。其次,建筑业普遍存在挂靠、分包、转包、借用他人资质等经营导致企业无法取得进项税。 2.企业税负不减反增 当前很多施工企业粗放经营,财务管理薄弱,税收核算能力不高,如何正确选择纳税模式成为项目管理面临的首要问题。另外,成本费用无法取得进项专票。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占总成本30%左右的人工成本无法抵扣;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无证经营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困难,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商混、砂石料等地材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进销税率相差达8%;企业税改前采购设备已无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票。 3.合同管理不完善,资金流趋于紧张化 建筑施工项目周期长、资金量大,工程款拖欠问题严重,导致企业应收应付之间矛盾加剧。企业合同管理水平没有得到有效提升,仍沿袭改制前的老办法,没有对上游单位工程款支付条款加以约束,由于增值税下纳税时间的差异,一旦对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施工方就要垫付税金。对下游单位签订的合同缺乏合理资金支付筹划,必然加剧建筑企业的资金负担,引发资金链条断裂的危机。 4.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首先,管理人员缺少对增值税管理的认知。有些管理人员还没有适应新的税收政策,在发票的取得、开具、传递、保管等环节容易出错,从而产生涉税风险。其次,基础工作不规范,财务核算体系不健全。与营业税,增值税的核算科目发生改变,原有核算体系已经过时,会计核算难度增加,对财税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新要求。 二、建筑企业税务筹划分析 1.调整优化现有组织架构 建筑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改变企业内部多级法人、层层分包的组织结构及经营模式,使企业组织结构由高长型向扁平型转变。通过合并规模较小或者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单位、撤销不必要的中间管理层级、合并管理职能相关或者相同的单位、资质较低的或者没有资质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等手段压缩管理层级,缩短增值税链条,降低税务风险。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期末复习

简答题 1.税务会计有哪些一般原则? (1)修正的应计制原则。 (2)与财务会计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原则。 (3)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 (4)配比原则。 (5)确定性原则。 (6)可预知性原则。 2.如何认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 元以上 ②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8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 元以上 ③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 元以上 3.如何全面地理解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的"销售额"的含义? 答: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4.关税税额的计算方法有哪些?如何运用? 从价税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税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复合税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报复性关税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报复性关税税率 5.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如何计算?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免抵退”办法,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先征后退”的计算办法 “先征后退”办法,适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6.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哪些项目准予扣除?扣除项目的标准是什么? 1.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3.扣除标准: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简述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形式及级次设置和相应税率。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土地增值税率表 级数计税依据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率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 0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 部分 40% 5%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部分 50% 15%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 35% 注:纳税人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及其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案例分析 第一篇概述 所谓纳税筹划(Tax Planning),是指通过对纳税业务进行事先策划,制定一整套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纳税筹划的目的主要有: ——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降低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偷税、避税与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不是偷税,也不完全等同于避税。 偷税:其显著特征为行为的违法性。 避税:避税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灰色避税”,它是通过改变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常见手法如通过操纵关联交易价格将销售增值和营业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关联企业;另一类是“中性避税”,它主要是利用现行税制中的漏洞和缺陷,将应税行为改为非税行为,将高税负活动变为低税负活动。 纳税筹划的类别和特征: 类别: ——按涉税行为所处的业务领域,可分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纳税筹划、活动中的纳税筹划、融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 ——按筹划活动涉及的范围,可分为战略性纳税筹划和战术性纳税筹划。 战略性纳税筹划又包括对长期计税政策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重大税制变动前的筹划和企业重组中的纳税筹划。 ——按税种分,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的纳税筹划。 特征: 事先策划性、非违法性、权利性、规范性等 纳税筹划的基础: 客观基础: ——现行税收法规制度赋予纳税人适度的选择权;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可选择性; 主观基础: 在全面、深入、准确掌握税收、会计、法律、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结合筹划对象的具体特点,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例1 :甲公司是一家大型环保设备生产企业,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300万元两年多时间了,现乙公司资不抵债,甲公司为了收回欠款,同意乙公司用一批旧设备(环保设备生产线)偿还该项债务。设备原价350万元,账面价值270万元,经评估该固定资产市价(含税)290万元。甲公司打算先进行债务重组,取得乙公司的抵债资产,然后再将这笔抵债资产作价290万元与丙公司合资组建丁公司。如此,有关各方的税负为: 乙公司:

增值税税务筹划

增值税税务筹划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第三章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一、纳税人身份认定上的税收筹划 二、日常业务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三、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 一、纳税人身份认定上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我们知道,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负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量。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 例如,增设会计账薄,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除受企业会计成本的影响外,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并不总是高于一般纳税人。 实际税负水平的比较: 1.假定某商业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12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固定资产)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 应纳增值税额=120×17%-120×17%×10%=18.36万元 2.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那末,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70万元和50万元,就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别缴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额=70×3%+50×3%=2.1+1.5=3.6万元。 划分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可比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14.76万元。

税务会计与筹划第四版习题答案

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第四版习题答案 第一章答案 第二章答案 一、单选题 1. D 2. A 3. A 4. C 5. B 6. C 7.B 8. B 9. C 三、判断题 1. 错解析:增值税只就增值额征税,如果相同税率的商品的最终售价相同,其总税负就必然相同,而与其经过多少个流转环节无关。 2. 对 3. 对解析:2009年1月1日实施增值税转型,我国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4. 错解析: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投资给其他单位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5. 错解析: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抵扣的问题,只有一般纳税人外购小轿车自用所支付价款及其运费,取得了专用发票,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6. 对解析:只有境内运费,才允许抵扣,境外运费作为进口商品完税价格的组成部分。 7. 对解析:铁路运输没有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以前,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仍属于扣税凭证。 8. 对 9. 错解析:搬家公司搬运货物收入属于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 10.错解析:剧院的话剧演出收入不属于营改增的广播影视服务,应缴纳营业税。 四、计算题 1.(1)当期销项税额= [480*150+(50+60)*300+120000+14*450*(1+10%)]*17%+(69000+1130/1.13)*13% =[72000+33000+120000+6390]*17%+9100=231930*17%+9100=39428.1+9100 =48528.1(元) (2)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5200*(1-25%)+13600+800*7%+6870 =11400+13600+56+6870=31926(元) (3)本月应纳增值税=48528.1-31926=16602.1(元) 2. (1)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700+5100+(15000+15000*6%)*17%=1700+5100+2703=9503 (2)当期销项税额 =23400/1.17*17%+234/1.17*17%*5+2340/1.17*17%+35100/1.17*17% =3400+170+340+5100=9010 (3)应缴纳增值税=9010-9503=-493 3.(1)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7000+120=17120元 (2)当期销项税额=30*200*17%+2340/1.17*17%+120000*13%=1020+340+15600=16960元(3)本月应纳增值税=16960-17120+104000/1.04*4%*50%=1840元 4.销项税额=222/1.11×11%+17 5.5/1.17×17%=22+25.5=47.5(万元) 进项税额=8.5+1.7+0.68=10.88(万元) 应纳增值税=47.5-10.88=36.62(万元) 营业税=(150-100)×5%+10×5%=2.5+0.5=3(万元) 5. 进项税额=30000+68000+65+50=98115(元) 销项税额=1000000×6%+636000/1.06×6%=60000+36000=96000(元) 应纳增值税=96000-98115=-2115(元) 6.(1)不能免征和抵扣税额=(40-20×3/4)×(17%-13%)=1万元 (2)计算应纳税额 全部进项税额=17++1.7+0.91+0.88=20.49(万元) 销项税额=7÷1.17×17%+60×17%=11.22(万元) 应纳税额=11.22-(20.49-1)-2=-10.27(万元)

如何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如何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在计算增值税时,既涉及到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又涉及到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由于税法的多种规定,纳税人完全可以通过各种合理合法的手段,降低当期销售额,扩大当期购进项目金额,做好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增值税销售额的筹划销售方式的选择的筹划在企业的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往往采取多种多样的销售方式。不同的销售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会有所不同,对不同销售方式如何确定其增值税的销售额,既是企业关心的问题也是税法必须分别予以明确规定的事情。在前面章节里,相关的内容已述及,在这里只就折扣销售税收筹划问题作以阐述。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10件该产品,给予价格折扣10%,购买20件该产品,给予价格折扣20%等。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一规定,无形中就为企业提供了节税空间。在这里需要说明几点:第一,折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指

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如在10天内 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 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第二,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 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某大型商场是增值税的 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商品六折销售;二是购物满200元赠送价值60元的商品(成本为40元,均为含税价);三是购物满200元,给返还60元的现金。假定该商场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额为200元的商品,其成本为120元,消费者同样购买200元的商品,对于该商场选择哪种方式最为有利呢? 打折销售。商品六折销售,价值200元的商品售价140元。增值税:[140÷(1+17%)×17%-120]/[1+17%)×17%]=2.9(元)赠送商品。其增值税税额为:200÷(14-17%)×17%-120×(1+17%)=11.62(元)赠送60元的商品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60÷(1+17%)×17%-40÷(1+17%)×17%=2.9(元)。合计应缴增值税:11.62+2.9=14.52(元)返还现金。销售200元的商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版参考答案新编

b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第13版) 各章习题参考答案 第1章 □知识题 ?知识应用 单项选择题 (1) B(2)C(3)D 多项选择题 (1)BCD(2)ABC(3)ABCD 判断题 (1)×(2)×(3)×(4)×(5)× 第2章 □知识题 ?知识应用 单项选择题 (1)C或D(2)B(3)A(4)C 多项选择题 (1)AD(2)A B CD(3)ACD(4)ACD(5)ABC(6)ABCD 判断题 (1)×应为视同销售 (2)×自然灾害损失属于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依然可以抵扣,无须对其进行账务处理 (3)√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4)√11%为新政策 (5)×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6)√ (7)√ □技能题 ?计算分析题 (必做) (1)借:原材料 3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 210 贷:库存现金 1 110 应付票据 35 100 (2)借:在途物资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100 贷:银行存款 35 100 借:应收账款——光远厂 30 000 贷:在途物资 30 000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光远厂 (3)借:在途物资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银行存款 117 000

借:其他应收款 1 170 贷:在途物资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借:原材料 99000 贷:在途物资 99 000 (4)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700 000 贷:应付账款 3 000 000 银行存款 8 700 000 (5)借:固定资产769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8 贷:银行存款9000 借:固定资产 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 贷:银行存款 5 850 以上两分录也可以合并,但考试要求尽量分开: 借:固定资产-空调机 7692 -设备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158 贷:银行存款 14850 (6)借:管理费用——电费 6 000 制造费用——电费 2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100 贷:银行存款 35 100 借:管理费用——水费 3 000 制造费用——水费 2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800 贷:银行存款 31 800 (7)借:固定资产 2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 500 贷:实收资本 292 500 借:原材料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400 贷:实收资本 23 400 (8)借:固定资产 2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 500 贷:营业外收入 292 500 借:原材料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400 贷:营业外收入 23 400 (9)借:管理费用 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 贷:银行存款 3 510 (10)借:原材料 5 850 贷:银行存款 5 850 借:固定资产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税收筹划概论 案例分析题 张先生是一位建筑设计工程师,2017年,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同时担任该项工程的顾问,工作时间10个月,获取报酬30000元。那么,这30000元报酬是要求建筑单位一次性支付,还是在其担任工程顾问的期间,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000元呢? 答案:若按一次性支付,张先生获取的报酬30000元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劳务报酬收入20%的扣除费用,适用30%的税率,则张先生应该缴纳的税额为: 30000×(1-20%)×30%-2000=5200元 若分10个月支付,则每月获得的劳务报酬为3000元,劳务报酬所得大于800元且没有超过4000元,可减除800元的扣除费用,适用20%的税率,则张先生一共需要缴纳的税额为: (3000-800)×20%×10=4400元 由于分10个月支付劳务报酬的应缴税额比一次性支付劳务报酬应缴税额少800元(5200-4400),则张先生应选择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000元。 第二章公司设立的税收筹划 案例分析题 【案例1】非居民企业税收筹划 在香港注册的非居民企业A,在内地设立了常设机构B。20×7年3月,B机构就20×6年应纳税所得额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 000万元,其中:①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0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100万元;②利息收入450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50万元;③从其控股30%的居民企业甲取得股息200万元,无相关费用及税金;④其他经营收入100万元;⑤可扣除的其他成本费用及税金合计100万元。上述各项所得均与B 机构有实际联系,不考虑其他因素。B机构所得税据实申报,应申报企业所得税1 000×25%=250(万元)。 问题:非居民企业A应如何重新规划才可少缴税? 【分析】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答案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第七版) 各章习题参考答案 第1章 1.1(1)B(2)C(3)D 1.2(1)BCD(2)AC(3)ABC(4)ABCD 1.3(1)×(2)×(3)×(4)√ 第2章 □知识题 ?知识应用 2.1单项选择题 (1)C(2)C(3)A 2.2多项选择题 (1)ABC(2)BD(3)AD(4)CD(5)ABC(6)ABCD 2.3判断题 (1)×应为视同销售 (2)×自然灾害损失属于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依然可以抵扣,无须对其进行账务处理(3)√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4)× 13% (5)×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6)√ (7)√ □技能题 ?计算分析题 2.1 (1)借:原材料30 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 170 贷:库存现金 1 000 应付票据35 100 (2)借:在途物资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100 贷:银行存款35 100 借:应收账款——光远厂30 000 贷:在途物资30 000 借:银行存款35 100 贷:应收账款——光远厂30 000 (3)借:在途物资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000 贷:银行存款117 000 借:其他应收款 1 170 贷:在途物资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

(4)借:原材料10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700 000 贷:应付账款 3 000 000 银行存款8 700 000 (5)借:固定资产9 000 贷:银行存款9 000 借:固定资产 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 贷:银行存款 5 850 (6)借:管理费用——电费 6 000 制造费用——电费2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100 贷:银行存款35 100 借:管理费用——水费 3 000 制造费用——水费2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800 贷:银行存款31 800 (7)借:固定资产2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 500 贷:实收资本292 500 借:原材料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400 贷:实收资本23 400 (8)借:固定资产2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 500 贷:营业外收入292 500 借:原材料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400 贷:营业外收入23 400 (9)借:制造费用 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 贷:银行存款 3 510 (10)借:委托加工物资 4 000 贷:原材料 4 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1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 贷:银行存款 1 755 借:委托加工物资1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 贷:银行存款200 (11)借:原材料 5 850 贷:银行存款 5 850 借:固定资产20 000 贷:银行存款20 000

增值税筹划案例分析(DOC 17)

增值税的筹划 本章在详细介绍增值税纳税人及其认定标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减税、免税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增值税的特点和税法规定,从对纳税人身份认定的筹划,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关环节的筹划,到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以及如何创造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进行避税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 第一节增值税的纳税法规 一、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业户和其他个人等。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划分标准基本依据是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以及企业规模的大小;而衡量企业规模则主要依据企业年销售额。现行增值税法规以纳税人年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为依据来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税法的规定,下列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非企业性单位,经常发生增值税纳税行为且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或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一月底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关键词:增值税基本方法纳税主体结算方式经营方式 引言:纳税筹划的定义即是要求通过对企业现金活动的安排,以此来降低税收负担或者推迟纳税时间以实现企业税后净利润的最大化。然而对于价外税而言,其很难影响到企业的税后的净利润,因此也可以考虑为在诸多方案中选择缴税最少的方案。在现阶段的我国,纳税筹划尚未被以正式的形式为主流社会认可,尽管其本身存在合法性,但是鉴于其目的实为减少国家财政收入而往往被人们与偷税、避税等同。即便如此,日益开放经济环境与纷繁复杂的市场状况仍旧为这一技术在我国传播发展打下了坚固的基础。 一:纳税筹划的前提 我国的高税负低福利直接导致了众多纳税主体想尽办法尽可能减轻税负对自己经济压力的影响从而衍生出偷逃税、避税等行为,而由于国家税务人员并不全部是由专业素质较高的人才构成这也就使得我国的税收监管方面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执法力度有限加上税法体系的不完善给纳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生存空间。纳税筹划较之于偷税、避税更多的是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对缴纳税款的调整,从税法的角度而言,法律本身存在的漏洞使纳税筹划变为可能,尽管如此,国家仍然希望纳税主体尽量采用政策性的方式进行合理筹划而非漏洞性的方式以法律的灰色地带进行避税。而对于纳税筹划的实际操作仍旧需要满足的条件才能进行。(一)税法本身提供的的可能性 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为纳税人、纳税对象(税基)以及税率。税法本身的筹划即是对于这三种主要要素加以选择。对于纳税主体的而言,从税法征税的对象的角都加以区分的话可以让纳税人在对于流转税征收时确定自己经营业务的规模选择将自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而对于房产税的纳税人而言则要注意所购买的不动产的经营性质是属自营还是出租、商铺还是住宅。对于自营的商铺我国实行的是从价计征的原则,即为(原始成本-折旧)x12%,而对于处租用的住宅则是从租计征的手段即是租金收入x4%,不同的纳税主体选择的筹划优势可以为企业节省较多的税款;在对于税基的筹划上所得税往往比流转税的筹划空间更大,鉴于所得税的业务性质更为复杂,可筹划的空间也更为广阔,更重要的是,较之于流转税的筹划依据企业开具的发票,所得税以所得额所进行税款规避弹性更大使得筹划时约束条件更少。在进行税基的筹划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流转税中起征点与个人所得税里免征额的处理,考虑到超过起征点标准后全额征税,选择合适的临界点进行筹划将会给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复习题范文

一、单项选择题 1.居民企业取得下列各项收入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 A.国债利息收入 B.财政拨款 C.居民企业持有其他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D.资产溢余收益 2.下列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的是()。 A.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B. 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C.个人独资企业 D. 境外注册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 3. 按合同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收到货款的当天 B.货物发出的当天 C. 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 全部价款收到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时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A.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B.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

税率)÷(1-比例税率) C.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定额税率) D.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定额税率) 5.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 ) A.生产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消费型增值税 D.积累型增值税 6.下列关于销项税额确认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B.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的,为发货当天 C.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的,为收款当天 D.将资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为货物移送当天 7.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下列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有()。 A.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捐赠 B.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C.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 D.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利润分配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 案例分析计算题 1.某地区有两家制酒企业A和B,两者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玉米和高粱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现行消费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O.5元/500克。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药酒的比例税率为10%,无定额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白酒。企业B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正常经营下去,准备进行破产清算。此时企业B欠企业A共计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价值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计算分析其决策的纳税筹划因素是什么? 第一,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 000万元,净资产为零。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第二,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原A企业向B企业提供的粮食白酒不用缴纳消费税。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白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O.5=9000(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20000× 1 7%=3400(万元) 而合并后这笔税款一部分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 第三,由于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O.5元/500克,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1 O%,无定额税率。,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消费税税负将会大大减轻。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 合并前应纳消费税税款为: A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O.5=9000(万元) B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 1 0%=2500(万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9000+2500=115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10%=5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额:11500-2500=9000(万元) 2.某市A轮胎厂(以下简称A厂)现有一批橡胶原料需加工成轮胎销售,可选择的加工方式有: (1)部分委托加工方式(委托方对委托加_T.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A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300万元的橡胶原料加工成汽车轮胎半成品,协议规定加工费1 85万元(假设B厂没有同类消费品)。A厂将加工后的汽车轮胎半成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汽车轮胎,加工成本、费用共计l45.5万元,该批轮胎售价(不含增值税)1000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 部分委托加工方式 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 A厂支付B厂加工费时,同时支付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300+185)/(1-3%)×3%=15(万元)

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

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 关于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明确指出除去国家政府规定一些项目免征增值税之外,其它行业纳税人都是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缴纳增值税。 从实际出发,国家政府现行的、针对行业不同的增值税税率也是有所不一样的,2018年5月1日以前,像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为17%,5月1日增值税调整之后,下降了一个1个百分点;另外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基础电信等服务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在如今这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创业大军层出不穷,但是很多跟税点点合作的企业老板,亦或是创业者,不禁摇头,企业创立初期,到运营2年多,缴纳税收之后,人工成本、租借场地费用、日常办公开支,每年拿到手里的才10万出头一点,第二年企业发展的新规划、资金都是大问题。

在这里,今天我们所说的一个关于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是值得参考的,都知道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是很有区别的,而且就增值税来说,缴纳的税点也是不同的。以实际案例来说,我们通过国家税收政策允许的方式,在税点点合作的上海崇明某个园区,通过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在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计算下来,就会发现企业能够合理的节省下不少钱。置换身份:选择不同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这种税务筹划已经在很多中小型企业中流行开来。 另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要合理避税的话,几种方式相结合的效果会更好。首先企业能够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尽量获取,然后,对于公司的销售可以适当进行变通,降低公司的应税销售额。接下来就是依据优惠税收政策,从而对企业所经营的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以方便达到优惠税收政策要求的条件,进行合法节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节税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一些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这种方式与本身享受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知识点归纳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知识点归纳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 第一章税务会计概述 一、税务会计的概念 1.税务会计 基础:财务会计 依据: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 基本原理和方法:会计学 方式: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对纳税主体税款的形成、调整、计算和缴纳即纳税主体涉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联系: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

二、税务会计的目标 1.总体目标:提高经济效益。 2.具体目标:依法纳税(税务会计的首要目标); 正确进行税务会计处理;合理进行 纳税筹划。 三、税务会计的模式 1.立法背景角度:立法会计、非立法会计、混合

会计 2.税制结构角度:所得税为主体、流转税为主体、二 者并重的税务会计 四、税务会计的对象: 概括地说,是企业中凡是能够用货币计量的涉税事项,即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退补和罚没等经济活动的货币表现。 具体而言,就是税务会计要素,也是税务会计报表要素: 1.计税依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又称税基。纳税人的各种应纳税款是各税种的计税依据与其税率的乘积。 2.应纳税额:又称应缴税额,它是计税依据与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的乘积。 3.应税收入: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税行为所取得的收入,即税法所认定的收入,因此,也可称为法定收入。 4.扣除费用:税法所认可的允许在计税时扣除项目 的金额,亦称法定扣除项目金额。 5?应税所得额(或亏损额):是应税收入与法定 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差额。 两个税务会计等式:应税收入一扣除费用二应

3. 税所得 计税依据x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应纳税额前者适用于所得税,后者适用于所有税种。 四、税务会计的方法 1.纳税计算方法; 2.纳税调整方法; 3.纳税申报方法; 4.纳税筹划方法。 五、税务会计基本假设 1.纳税主体假设: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年度会计核算假设:这是税务会计中最基本的假设。各国税制都建立在年度会计核算的基础 上,而不是建立在某一特定业务的基础上。 3.持续经营假设 4.货币时间价值假设 六、税务会计一般原则 1.法定性原则 2.修正的应计制原则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A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公司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新型公路养护机械的技术开发与制造,公司经营范围:公路筑路养护设备、除雪设备、市政环卫设备、港口设备、铁路养护设备、机场养护设备、特种设备的开发、制造及销售;公路养护施工。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设备租赁。公司发展至今年产值仅50-100亿元,市场保有量600-700亿元,预计2020年养护机械市场规模将达到10,095亿元-12,975亿元,未来十年平均每年新增配置量将达到近1,000亿元。目前公司正在进行冷吹式机场除雪车、机场跑道除冰液洒布车、机械式综合除雪车等行业高端产品的研发。 二、A公司财务状况及涉税情况分析 A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状况及涉税情况如下: (一)收入及利润 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2,890,132、77元,比上年增加69,637,942、72元,同比增长52、26个百分点。此外,2011年,A公司在营业外收入方面共盈利10,004,544、57元(主要为政府补助)。2011年全年实现利润76,927,135、7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960,325、91元,降幅71、1%。 (二)费用水平 A公司2011年发生销售成本99,812,049、59元,销售费用18,388,472、57元,管理费用17,198,476、76元,财务费用一3,148,719、35元。2011年列支工资薪金3,802,905、23元,列支工会经费14,185、92元,职工福利费68,679、64元,职工教育经费10,355、00元;列支业务招待费2,104,552、57元,折旧摊销支出875,848、44元。 (三)其她涉税财务指标 2011年,应收账款年初金额为43,199,192、5元,年末余额为63,461,696、12元;其她应收款年初金额为5,881,719、03元,年末金额为6,212,883、27元元,计提坏账准备1,687,505、49元。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现状及分析 公司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17%、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2008年1月1日实施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四章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案例一 一、案例名称:促销模式的税收筹划 二、案例内容: 华润时装经销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以几项世界名牌服装的零售为主,商品销售的平均利润率为30%,即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70元。华润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准备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在当地的影响。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公司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上。在促销活动的酝酿阶段,公司的决策层对销售活动的涉税问题了解不深,于是他们向普利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提出咨询。 为了帮助该企业了解销售环节的涉税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策,普利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提出两个方案进行税收分析: (1)让利(折扣)20%销售,即公司将100元的货物以80元的价格销售。 (2)赠送20%的购物券,即公司在销售100元货物的同时,再赠送20元的购物券,持券人仍可以凭购物券在日后一定时期内购买商品。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以销售100元的商品为基数,假定公司每销售100元商品产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税收筹划效果影响较小,计算分析时不予考虑。 试从对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税负影响角度,对上述两个方案进行分析并作出选择。 【解】: 方案一:让利(折扣)20%销售 在这种方式下,商场销售100元的商品只收取80元,成本为70元。 应纳的增值税=(80-70)÷(1+17%)×17%=1.45元 利润总额=(80-70)÷(1+17%)-6=2.5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55×25%=0.64元 净利润=2.55-0.64=1.91元 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 在这种方式下,相当于商场赠送20元商品。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赠送商品成本=20×(1-30%)=14元 应纳的增值税=(100-70)÷(1+17%)×17%+(20-14)÷(1+17%)×17%=4.36+0.87=5.23元利润总额=(100-70)÷(1+17%)-14÷(1+17%)-6=25.64-11.97-6=7.67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应纳的增值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70)÷(1+17%)-6〕×25%=19.64×25%=4.91元 净利润=7.67-4.91=2.76元 案例二 一、案例名称:代销方式影响税收负担 二、案例内容: 宇宙时装公司是全国知名的服装生产企业,主要生产西服和各种高档时装。2009年,宇宙时装公司所生产的甲品牌高档时装全部委托分布在全国三十多个大中城市的代理商销售。为了宣传自己的品牌、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该公司采取薄利多销的策略,在与各代理商签订销售合同时,就与其明确甲品牌时装每套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 000元,代理手续费为每套100元。 通过各种销售方式和销售渠道扩大自己产品的销售量,尽可能扩大市场的占有率,是目前企业营销活动的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在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