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量管理办法

三量管理办法
三量管理办法

1、煤矿三量是指: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就是我们常说的三量。三量平衡对于正常生产有现实的意义。

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按开采准备程度,将可采储量中已经进行开拓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即所谓三量。

开拓煤量,是井田范围内已掘进开拓巷道所圈定的尚未采出的那部分可采储量。

准备煤量,是指采区上山及车场等准备巷道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回采煤量,是准备煤量范围内,已有回采巷道及开切眼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对于大中型井工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分布不低于3年、1年、4个月;而针对于小型煤矿,则为不少于2年、8个月、3个月。

2、以采掘工程平面图或者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为底图,绘制三量的分布范围、煤炭损失的分布范围。分煤层绘制损失量图。

也可以以台账绘制成表格形式,把煤损进行反映。

3、损失量台账按照永久煤柱台账、地质及水文地质煤柱台账、护巷煤柱台账、三下压煤量台账分类。

4、煤炭损失分类。按照损失形态分类分为落煤、面积、厚度损失。按照引起煤炭损失的原因分为开采损失、非开采损失。按照计算范围分为全矿损失、采区损失、工作面损失。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加强矿井储量管理是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一项重要措施之一,正确地统计、计算和真实地反映生产矿井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情况,是煤炭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根据原煤炭工业部(83)煤生字第1275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新颁《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2条有关业务部门职责范围

一、生产技术部门主要负责:

积极贯彻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及时处理报损储量,制定提高回采率的有关技术措施,具体提供矿井生产各种作业规程,确定各种煤层计划采高,改进采煤作业方法,总结提高回采率的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

二、地质测量部门主要负责:

1、合理圈定各级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的范围,正确地测量、计算其数量,并分门别类地整理成台帐、图表、卡片等资料;

2、对储量的变化、转出、转入、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按照规定进行测算,申请核减报批。年末汇总填编有关报表上报。对生产部门申报批准后的报损储量年末进行

汇总,填编报表上报;

3、合理计算各种损失率,并进行分析上报;

4、负责煤生38、44、45表及“三个煤量”

等报表的汇总填报工作;

5、及时掌握分析矿区和各矿井储量变化动态,监督矿井储量开发利用状况,正确提供有关储量数据,按时修改编制储量图件。第3条各矿井地质部门必须配备专职储量管理人员,人员的数量要符合质量标准化的

要求。

第4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章有关储量及回采率方面的补充规定第5条集团公司回采率标准按照国家标准

执行。

第6条对照国家煤炭技术政策规定,集团公司能利用储量的煤层,储量计算最低可采厚度为0.7m,最高灰份不得超过40%;暂不可利用的煤层,储量计算厚度可在0.6~0.7m之间,灰份规定在40~50%之

间。

第7条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应经常进行矿井储量方面的调查,并把调查的结果如实地记录归登在台帐、卡片、基础表上,填绘在图纸上。按照规定根据基础资料定期编制诸如煤生9、23、38、40、45表登。

第8条工作面调查和丈量,一般情况下每10天一次,当构造复杂或工作面推进速度较快时,应适当加密丈量次数。

工作面丈量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面的进度、长度、采高、煤层产状要素、煤层厚度、夹矸的层数、厚度;

2、工作面丢失的顶煤、底煤及浮煤厚度和

面积;

3、工作面、采区内出现的主要地质构造及出水、自燃、冲刷、火成岩等地质现象。丈量煤层厚度、采高、丢顶、底煤及浮煤厚度时,一般应选在同一个观测点上,浮煤厚度一定要实际丈量,不准估算。每年必须测定一次现场实际浮煤的松散容重,以便计算

浮煤损失。

采高丈量一般应利用检修班进行,并尽量选择在靠近煤壁处,点位尽量分布均匀。点距一般20m,煤层不稳定时可适当加密点位。第9条当工作面、采区结束后对其储量、采出量、损失量必须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计算验证进行采后总结。总结报告应附图纸和文字说明,当矿井结束时,提出矿井报废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10条正常储量增减一定要系统的收集、整理台账、图表等基础资料作为核实依据,需要审批手续的,如矿井边界变化、重要储量数据的改变等,及时由各矿井提出报告,由上级机关审批同意后执行。年末一并汇总

填报煤生44、45表,并要在文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是由于补充勘探、采探对比、矿界变化、重算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增减。并对其变化原因加以分析总结。

第11条对申请储量的转出、转入、注销要根据审批权限必须严格执行。申请报告要有文字说明其原因、位置、范围,要附图表资料。上级审批同意转出、转入或注销的储量要及时归纳整理,年末一并汇总填报煤生字40、45表,在文字说明中分析其原因,说明其时间、数量、审批文号等,并填绘到

有关图纸上。

第12条在设计新水平、新采区时要把集中上下山、运输大巷、回凤巷等主要大巷保护煤柱的宽度、范围设计明确,要有回收措施。已留设的各类永久煤柱要有明确的范围、注记文号等。凡未在图纸上注明的要补齐、填全。永久煤柱要在台账上详细记录。第13条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储量报损要根据审批的权限严格执行。申请报告要有文字说明其位置、范围,分析其原因,要附图表,上级审批同意后要及时归纳整理。年

末一并汇总填报煤生字40、45表。文字说明中分析原因,说明时间、数量、审批文号等。

第14条以补充勘探钻孔为主,结合巷道揭露证实,查明煤层因厚度或煤质灰份等煤层原生变化,已达不到能力用储量标准的按规定确定转出或注销。

以补充勘探,结合巷道揭露证实,查明由于地质构造、水文地质、顶板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已不能开采的储量,应根据规定要求确定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或储量报损。

要求申请储量转出或注销及地质、水文地质损失或报损,要在储量损失前30天提出申请报告。否则,对已构成损失事实,再提出报告的按不正确开采引起的损失追究责任。第15条对丢失的煤柱和残余煤等,要在安全经济的原则下,积极进行复采,把复采的煤量进行归登,年末按照规定一并汇总填报。

第16条我集团公司“三下”压煤量较多,特别是滕南矿区,各矿井分管储量的人员要配合分管岩移工作人员测算好“三下”压煤

量和采出量,按照集团公司“三下”压煤开采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做好“三下”压煤的开

采工作,配合生产部门进行“三下”开采。

第17条分层开采煤层,在开采第一分层时,要配备专人探测煤厚,做好记录,并绘制出等厚线图和剖面图。探测煤厚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稳定程度而定,一般沿走向和倾斜每隔10~20m探测一个点,每个探煤厚点,应取得采厚、夹矸厚度、主要地质现象等数据。

第18条厚煤层开采要做到合理分层,一般厚度在4.0m以下时一次采全高,4.0m 以上时可根据开采设备来决定开采的分层数。炮采工作面一般按2.0m作为一个分层开采,煤厚在3m以上时可分为二个分层,5m以上时应分为3个分层开采。不得无故将工作面由大改小,不得随意留设工作面煤柱、煤垛、丢顶底煤。

第19条高庄、八一矿水力采煤的区域,溜煤上山、溜煤巷等一定要沿煤层底板掘进,不得随意撇底煤。每月末应测定一次水采煤量及验算煤泥流失量,季末应全面测算

统计水采总采出量和总损失量、损失率。第20条坚持和推广提高回采率的先进方法,诸如厚薄煤层配采、近距离煤层群联合布置、对拉和顺拉工作面开采、倾斜条带式开采、无煤柱开采(薄煤层沿空留巷,厚煤层沿空送巷、跨巷采煤等),积极开展清扫浮煤等工作。

第21条对开采设计和生产计划应严格审查,严禁采用丢煤多的开采方法和回采工艺。

第22条建立丢煤预防通知单制度,发现丢煤苗头应及时提出预防丢煤预报。丢煤预防通知单要求一式3份,在地测科长签署意见后,报矿总工程师、送施工单位。

第三章储量采出量、损失量和损失率的计算

第23条矿井储量计算公式按:P=SnD计算

式中:P---储量(吨)

S---煤层斜面积(米2)

n---煤层厚度(米)

D---煤层容重(吨米3)

第24条采出量(水采矿井不在此范围)均采用测算数据,其计算公式按:

Q=Shd-R 执行。

式中:Q---采出量(吨)

S---实际采出面积(米2)

h---实际平均采高(米)

d---煤的容重(吨米3)

R---落煤损失(吨)。

第25条损失量均采用测算数据,其计算公式按:Q=Shd执行。

式中:Q---损失量(吨)

S---实际损失面积(米2)

h---平均损失厚度(米)

d---容重(吨米3)

落煤损失计算公式:a=shd

式中:a---落煤量(吨)

s???---平均落(浮)煤面积(米2)

h---平均落(浮)煤厚度(米)

d---落(浮)煤容重(吨米3,一般按0.9计算)

第26条损失率的计算,分工作面、采区、矿井。其计算公式为:

工作面已开采部分的损失量

1、工作面损失率(%):=—————————————————————— 100%

工作面已开采部分的采出量+已开采部分的损失量

采区已开采部分的损失量

2、采区损失率(%):=—————————————————————— 100%

采区已开采部分的采出量+已开采部分的损失量

全矿井已开采部分的损失量

3、矿井损失率(%):=—————————————————————— 100%

全矿井已开采部分的采出量+已开采部分的损失量

第四章生产矿井储量动态及储量损失量报表的具体要求

第27条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煤生45表)各栏填写要求:

1栏:水平名称及标高,填写矿井总计,总计以下分水平填写。水平分为现生产水平以上、延伸水平和深部水平。如果是多水平生产的,现生产水平以上又分为报废水平、x 水平等,并在括号内注明水平标高(剃头下山归延伸水平)。

2栏:煤层名称或编号,按全矿井分煤层和现生产水平以上等分煤层填写。

3栏:煤层厚度,指全井田内的煤层厚度,要用分数式填写,分子填写开采范围内的平均值,分为填写该煤层计算储量范围内煤厚的自然变化值。

4栏:倾角,指全井田内的煤层倾角,分子填平均值,分母填倾角的自然变化值。

5栏:煤种,用文字按十大类填写,如:我公司各煤层为气煤、肥煤、天然焦。

6~9栏:分子填上期末能利用,分母填地质报告上的数,分母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动。

14栏:矿井已开采部分采出量,原则上必

须使用实测采出量,水采矿井可以使用统计产量,但必须进行水份、灰份改正,矿井已开采部分的采出量,全部都要升为高级储量。该栏中,分子为当年实际采出量,分母为历年累计实际采出量。

15栏:矿井已开采部分的损失量(具体说明见煤生44表的含义),分子为当年实际损失量,分母为历年累计损失量,损失量要全部升为高级储量。

16栏:注销储量,指在开采范围内由巷道或钻孔与巷道配合证实,其煤层厚度或灰份指标达不到能利用储量规定指标,也达不到暂不能利用储量标准,经批准后而注销的储量。分子为当年注销量,分母为历年累计注销量,注销量要升为高级储量。

17~20栏:期末能利用储量,指年末剩余能利用储量分级填写,

17栏=6栏±10栏-14栏-15栏-16栏21栏:设计损失,按“储量及损失量计算办法的规定”中规定计算。

22栏=18栏-21栏,也可以由18栏直接计算出来,公式为:

可采储量=(期末矿井工业储量-全矿永久煤柱剩余量)×(1-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采区回采率

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可用上期内或某一时期内实际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计算出来,公式为:

实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量

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

已开采部分工业储量-全矿井永久煤柱已摊销的损失量

24栏;其中开采技术暂时未解决的“三下”压煤,指全矿井永久“三下”压煤之外的“三下”压煤中的可采储量,从目前技术经济条件衡量是可以开采的,但开采之后需要进行搬迁,改河治水,铁路维修或要采取措施进行“三下”开采的储量中的可采储量。

25栏:暂不能利用储量,指煤厚在0.6~0.7米,灰份在40~50%的储量。煤生45表除要求填写以上各栏内容外,按规定还需附文字说明。

第28条生产矿井储量损失量表(煤生44表)各栏填写要求:

1栏:水平名称及标高,一般只填写现生产水平,不动用的深部水平不填,标高和煤生45表填法一样。

2栏:开采煤层名称及编号,只要求填写已经开采过或发生过注销、报损的煤层,其它未采动过的煤层,可不列出。

3、4栏:其填法同煤生45表

五、基础台帐、图、表、原始资料

第29条为使储量工作更好的开展,根据规程的要求,在编制好煤生36表、37表的同时,还应建立健全以下必备的储量管理图纸和台卡:

1、储量计算图纸

(1)矿井储量计算图(1:2000~1:5000)(2)采区储量计算图(1:1000~1:2000)(3)工作面储量计算图(1:500~1:1000)以上图纸都可兼用采出量、损失量计算图。

矿井、采区、工作面储量、损失量计算图均可采用蓝晒图。

2、台卡

(1)矿井储量动态数字台帐;

(2)矿井损失量数字台帐;

(3)矿井储量计算基础和汇总的矿山储量台帐;

(4)矿井储量增减、转出、转入、注销台帐;

(5)逐年、逐月采出量台帐;

(6)分工作面、分月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

(7)分采区、分煤层、分季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

(8)全矿井分水平、分煤层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

(9)开采期末的工作面、采区、全矿井损失率台帐及结束后重新核算的损失率台帐;(10)各种永久煤柱台帐;

(11)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台帐;

(12)“三下”压煤量台帐;

(13)报损煤量台帐。

以上13种台帐是规程和质量标准化规定的,必须采用计算机处理,并要建立数据库。各生产矿井应按照要求严格执行。

第30条集团公司根据《煤矿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建立了三种原始记录簿。即探煤厚记录簿、工作面煤厚调查记录簿、小煤矿调查记录簿。要求各矿井记录时,内容齐全、资料不得涂改,不缺页;并注明记录地点、时间、记录者,按照档案化要求建立索引、目录、类别,有顺序编号的存放,做到查找方便。

第六章有关规定

第31条各生产矿井必须逐月、逐季对工作面和采区的采出量、损失量进行一次核算,并及时填登采出量、损失量台帐和有关计算基础台帐。

第32条各生产矿井按月测算一次“三量”,并于每季首月5日前向集团公司上报“三个煤量”、煤生19表、煤生7表。

第33条各生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转入、转出、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注销等情况时,必须按照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编写

专门报告,并附有正规图纸,逐级上报审批。不准擅自处理或越级处理,上级部门尚未批准不得办理核销手续。

第34条凡工作面和采区开采结束后,应及时做好采后分析总结,填写有关台卡,并写出文字总结报告。工作面采后总结要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后存档。采区采后总结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35条永久性煤柱,各生产矿井应随工作面、采区推采情况逐年按比例摊消,今后每年不得不进行摊销工作,也不得集中起来一次性摊销。

第36条各生产矿井于12月15日起应着手全矿井储量的全面核算工作,次年元月5日起由集团公司组织审查。各矿井于元月15日前将矿产储量表和动态表,并附文字说明一式三份,包括软盘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汇总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按照省局的要求时间上报。

第37条各生产矿井储量和损失量计算图的填绘时间规定如下:

工作面储量和损失量计算图每月填绘一次;

采区储量和损失量计算图每季填绘一次;矿井储量和损失量计算图每年填绘一次。

第38条办理储量报损应由生产部门主管,地测部门负责报损批准的储量数据的统计入帐归登工作。

“三同时”管理制度(最新)

“三同时”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1 目的 1.1规范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及其验收工作,特制定此制度。 2 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区域或自然资源开发等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技术副总经理和设计部负责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方案编制; 3.2 生产部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3.3 生产及设计部负责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试验验证。 3.4 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环保部门负责验收及出具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报告。 4 工作内容 4.1 “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区域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 “三同时”评审 4.2.1 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提交动力部。 4.2.2 所提供资料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4.2.3 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4 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4.2.5 生产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工程施工单位、技术部、生产部、企划部、总经办等部门同时参加。

4.2.6 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2.7生产部、财务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全部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 4.3 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 4.3.1 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4.3.2 在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前,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 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和同时施工。 4.3.4 新产品或工艺付诸中试、批量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 4.3.5 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4.3.6 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负责安全、设备、环保、生产、技术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安全和环保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4.3.7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 4.3.8 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4.4 “三同时”的验收 施工组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负责通知建设项目所在市环境保护局对与主体工程配套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4.5 验收内容 4.5.1 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5.2 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4.5.3 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5.4 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煤炭管理办法

煤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煤炭计划、采购、计量、入仓验收、质量检验、价格结算、储存和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确保公司生产稳定、均衡、高效运行,最大限度地控制生产成本,参照四川***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煤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生产用煤管理。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三条生产安全处煤炭管理职责 ㈠负责收集、汇总盐电厂和化工厂月度用煤计划,并将计划汇总后报送供销处。 ㈡负责煤炭进、耗、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入仓煤炭,煤渣、煤灰的计量和管理,检查和审核煤炭消耗数据的真实性。 ㈢负责入仓煤、入炉煤、出炉煤渣及煤灰的取样工作,并对入仓煤各矿煤样进行编号,及时将煤样统一编号后交与技术质量管理处检测,并将分析检测结果在公司A8上进行公布。 ㈣组织实施计量装置及监测设备的校准和日常维护工作。 ㈤负责制定争议煤炭(煤样)的处理方案,监督做好不合格煤炭的处置工作。 ㈥负责热值高低于合同约定奖扣款、水分超出合同约定扣重的计算、计量、统计和报送。

㈦负责组织最佳经济合理入仓煤热值的论证工作。 ㈧监督做好煤炭的仓储管理工作,并参与煤炭月、季、年末的盘存工作。 第四条供销处煤炭管理职责 ㈠负责根据生产安全处的月度用煤计划以及对煤质、煤种要求,编制煤炭采购计划。 ㈡负责煤炭的招(邀)标和合同签订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㈢负责煤炭的市场调查和客户管理,确保质量稳定,价格合理,及时、足量、均衡供应。 ㈣负责办理煤炭结算手续。 ㈤协助做好每月、季、年末煤炭的盘存工作。 ㈥参与制定争议煤炭(煤样)的处理方案,并负责做好不合格煤炭的处置工作。 第五条技术质量管理处煤炭管理职责 ㈠负责煤炭质量内控标准、煤炭验收检验规程的制订和实施。 ㈡负责入仓煤、入炉煤、出炉煤渣及煤灰的分析化验工作,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报表。 ㈢对煤样、煤渣、煤灰分析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㈣参与制定争议煤炭(煤样)的处理方案,并负责争议煤炭(煤样)的复检和外部仲裁处理工作。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室煤炭管理职责 ㈠负责煤炭合同的管理,并协助搞好煤炭的招(邀标)工作。 ㈡负责煤炭采购、验收和使用等全过程监督,纠正并查处煤炭管理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15年修改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2015年修改版) (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三检制度

龙华区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2019-2020年)(第三批)第四标段 三 检 制 度 深圳市晟楷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8日

目录 三检制管理规定 (1) 一、三检制分解 (1) (一)检验批自检 (1) (二)互检 (3) (三)交接检 (3) 二、质量检验程序 (4) 三、三检制度执行要求 (7) 四、三检制执行奖惩制度 (8) 五、项目质量三检制记录表 (9) 六、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事项 (9)

三检制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项目部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的过程控制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满足合同要求,保证项目在质量实施过程中对每道工序质量都能掌握在预控当中,根据业主单位、公司要求及工程实际施工要求,我部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检制分解 (一)检验批自检 1、初检: 责任人:劳务单位及作业班组组长: 职责:初检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要求班组人员相互间进行检查、监督和把关。每一道工序完成后,由该班组按照工序或单元工程规定的检查(检测)项目逐项检查与真实地填写施工记录,并由劳务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本人签字。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质量控制要求,严格规范施工程序。班组是按照作业规程施工的主体,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主体。初检合格后,负责初检资料的整理与上报,并为复检工作做好现场准备。 实施程序: (1)施工班组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进行自检,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并经组长验收后,方准继续进行施工。 (2)班组长对所施工的,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表中所列(工序操作前由技术负责人交底时提供该工序检验表)的检查内容,在施

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各工程如期实施。 2、适用范围 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3、责任单位 技术开发部门、安全技术科、项目工程所在单位。 4、工作程序 4.1 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审查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①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②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③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③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④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①建设项目概况; ②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③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④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⑤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⑦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⑧结论和建议。 (2)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②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③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煤矿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业界借鉴)

三量的划分和计算 (一)开拓煤量 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Q开=(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开——开拓煤量,t; 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 h——采区平均倾斜长,m; 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 D——煤的视密度,t/m3 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 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 K——采区采出率。 (二)准备煤量 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

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Q准=(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准——准备煤量,t; L——采区走向长度,m; h——采区倾斜长度,m; 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三)回采煤量 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计算公式为:Q回=LhMDK 式中:Q回——回采煤量,t; L——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m; h——工作面倾斜开采长度,m; M——设计采高或采厚,m; K——工作面回采率。 上述各煤量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较稳定煤层。若煤层不稳定,厚度变化较大时,应依具体情况划分块段分别计算煤储量后求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36号令,2015年修订后)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 2015年4月2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以下简称化工建设项目);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三检制管理规定

目录 三检制管理规定 (1) 一、三检制分解 (1) (一)检验批自检 (1) (二)互检...............................................................................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 交接检:......................................................................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质量检验程序 (2) 三、三检制度执行要求: (5) 四、三检制执行奖惩制度 (6) 五、项目质量三检制记录表(详附表) (6) 六、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事项 (6)

三检制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项目部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的过程控制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满足合同要求,保证项目在质量实施过程中对每道工序质量都能撑握在预控当中,根据业主单位、公司要求及工程实际施工要求,我部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检制分解 1、自检: 责任人:劳务单位及作业班组组长; 职责:自检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要求班组人员相互间进行检查、监督和把关。每一道工序完成后,由该班组按照工序或单元工程规定的检查(检测)项目逐项检查与,真实地填写施工记录,并由劳务单位负责人或工班组长本人签字。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质量控制要求,严格规范施工程序。班组是按照作业规程施工的主体,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主体。自检合格后,负责自检资料的整理与上报,并为复检工作做好现场准备。 实施程序: ①施工班组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进行自检,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并经组长验收后,方准继续进行施工。 ②工班组长对所施工的,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表中所列(工序操作前由技术负责人交底时提供该工序检验表)的检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逐项地检查班组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在完成后逐项地进行自检,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经自检达标后方可请施工员组织质量验收。 ③施工技术人员除督促班组认真自检、填写自检记录,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外,还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在班组自检达标且有自检记录的基础上,逐项地进行检查,经检查达标后,方可请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质量核验。 2、复检: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

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安全设施 “三同时”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和国家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国烟运【20051 706 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安全设施“三同时”指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直属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三同时”管理工作,将安全设施所需资金投入纳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概算,确保安全工作实际需要。 第三条安全设施“三同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监督部门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管理,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有效消除新建、改造、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烟草,促进经济发展。 第四条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审计、工程、安全、纪检监察等部门应互相配合、互相协调、严肃监督、严格检查,严把立项、审核、审批和验收关,从源头上

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条建设项目超过300 万元(含300 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环保设施等项目超过10 万元(含10 万元)以上的,必须报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审批,以下的必须报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备案。 第六条建设单位安全职能部门必须参加安全设施初步设计论证、审查。在完成初步设计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单位相关部门和地方相关部门的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对安全设施的可行性进行预评价,分析建设项目中潜在危险、危害因素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根据预评价结果,对安全设施项目的正式设计提出意见。设计单位应根据预评价意见修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将安全项目预评价情况、设计的正式方案、相关资料、图纸等,报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审核。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安全项目后,应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审核、评审并下达审核意见或评审批复。 第八条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承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未经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安全职能部门审核、许可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消防安全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器材、设施设备、环保设施设备等产品,施工单位不得投入施工使用。 第九条上述事项办完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分别报地方

三同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讲 本讲主要复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3 部规章以及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第十二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1-2 个题1-3 分1 个题1-2 分 【适用范围】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实施机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必考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综合分析要求】必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安全预评价报告应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内容】 (一)设计依据;

三检制度

关于蒙华铁路MHSS-1标段 隧道工程“三检制” 为了提高项目工程质量,贯彻蒙华公司“质量至上,依法合规”的管理理念,切实做好项目质量管控工作,实现质量全面可控的总体目标,真正起到重点标应起的带头作用,我部特制订“工程质量三检”制度,望各现场组、各施工作业班组严格执行。 一、“三检”制程序控制 1、自检责任人:作业班组组长 职责:自检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要求班组人员对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把关。该作业班组完成该道工序的施作后,由该班组组长进行自检,自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按照三检表格填写内容进行逐一检查并真实填写表格内容,并由该班组组长本人签字。自检合格后,负责自检资料的整理与上报,并为互检工作做好现场准备。 实施程序: (1)施工班组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自检,经自检达到要求后,报班组长进行质量验收。 (2)班组长对本班组所施工的各道工序,必须按相应的质量控制要点,在施工过程中逐项检查班组成员的操作质量。完成后逐项进行自检,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经自检达标后方可报请值班技术人员组织质量互检。 2、复检责任人:值班技术人员

职责:复检是对自检结果的认可,保证下道工序作业的有序开展,确保最终质量的达标。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由技术员进行复检。复检通过方可报专职质检人员进行专检。未经复检或虽经复检但未达到要求的工序,接方可拒绝接收。 实施程序:现场值班技术人员对各项内容进行检查,以确保下道工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3、专检责任人:质检工程师(质量负责人) 职责:所有工序必须按程序由值班技术人员报请专职质检工程师(质量负责人)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未经专职质检工程师(质量负责人)进行检验、评定的项目,或虽经检验、评定但未达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实施程序: (1)专职质检工程师(质量负责人)进行工序质量检验之前要先查阅自检、复检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做到无自检、复检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时,不予进行检验。在检验评定时应会同现场施工负责人、值班技术人员、当值班组长共同进行。 (2)专检人员在检验评定工序质量时,必须按质量标准、质量控制目标并利用必备的检测工具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主动协助技术人员、班组长抓好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要注重抓好薄弱环节、重点部位、通病及隐患等检查工作。 二、“三检”制执行要求

三同时管理制度

“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改造、运用和调试项目。投资项目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新投资项目形成新的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改造、运用和调试项目的管理。 3定义 3.1“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投资项目:经公司正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项目。 3.3立项部门:投资项目的使用部门; 3.4设计单位:特指投资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方。 4职责和分工 5申报

5.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投资项目正式批准后,立项部门必须向EHS部门进行申报(见附件1:《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 5.2立项部门在投资项目总额中,必须包含项目的“三同时”治理投资费用,若该项目无“三同时”投资必要的,必须在《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中注明。 5.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由EHS部门向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申报执行“三同时”程序: 5.3.1建成后有新的环境污染产生和排放的项目,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 5.3.2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项目,必须办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 5.3.3对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健康有危害因素的投资项目必须办理职业卫生“三同时”; 5.3.4特种设备投资项目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6方案评估、评价 6.1 EHS部门根据项目申报资料组织对该投资项目进行“三同时”评估和评价,可采用下列方式: 1)组织专业安全检查组进行内部评估、评价; 2)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6.2组织评估、评价的单位应根据评估、评价结果,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三同时”的设计依据。 7设计 7.1项目设计单位根据“三同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三同时”设施纳入主体项目设计方案;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的,可委托设计。 7.2报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批的“三同时”项目,其主体工程设计方案中必须设立“三同时”专篇文本资料。 7.3设计工作结束后,设计单位将初设方案按审批流程和权限报批后,转入施工程序。 8 施工 8.1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定

煤矿“三量”及可采期 计算规定 编制:李治南 编制日期:2018年1月31日

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定 一、基本内容 煤矿三量是指: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就是我们常说的三量。三量平衡对于正常生产有现实的意义。 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按开采准备程度,将中已经进行开拓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即所谓三量。 开拓煤量,是井田范围内已掘进开拓巷道所圈定的尚未采出的那部分可采储量。 准备煤量,是指采区上山及车场等准备巷道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回采煤量,是准备煤量范围内,已有及开切眼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二、三个煤量的划分及计算 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按开采准备程度,将可采储量中已经进行开拓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如下:

1、开拓煤量 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 Q开=(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开——开拓煤量,t; 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 h——采区平均倾斜长,m; 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 D——煤的,t/m3; 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

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 K——采区采出率。 2、准备煤量 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 Q准=(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准——准备煤量,t; L——采区走向长度,m; h——采区倾斜长度,m; 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令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三检制度

三检制度

“三检”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项目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的过程控制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保证项目在质量实施过程中对每道工序质量都能掌握在预控当中,根据业主单位、公司要求及工程实际施工要求,我部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度本制度。 一、三检制分解 1.1自检 1.1.1初检 责任人:作业班组组长; 职责:初检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要求班组人员相互间进行检查、监督和把关。每一道工序完成后,由该班组按照工序或单元工程规定的检查(检测)项目逐项检查,真实地填写施工记录,并由班组长本人签字。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质量控制要求,严格规范施工程序。班组是按照作业规程施工的主体,也是班组工程质量的主体。初检合格后,负责初检资料的整理与上报,并为复检工作做好现场准备。 实施程序: (1)施工班组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进行自检,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并经组长验收后,方准继续进行施工。 (2)班组长对所施工的,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表中所列(工序操作前由技术负责人交底时提供该工序检验表)的检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逐项地检查班组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在完成后逐项的进行自检,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经自检达标后方可请施工员组织质量验收。 (3)施工员除督促班组认真自检、填写自己记录,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外,还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在班组自检达标且有自检记录的基础上,逐项地进行检查,经检查达标后,方可请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质量核验。 1.1.2复验: 责任人:技术员;

职责:复验是这班组初检的基础上,由现场技术员对初检所形成的相关记录进行复核。复检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初检项目是否齐全;检验数据是否准确;检查结果与施工记录是否相符等,并负责做好复检验收工作。复检验收合格后负责复检资料的整理与上报(专职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并为终检工作做好现场准备。 实施程序: (1)班组长在自检合格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现场技术员进行检验批工程质量核验。 (2)现场施工员在接到班组长的质量核验申请后立即对初检所形成的相关记录进行逐项现场实物复核。 (3)复核无误后方可通知专职质检员进行最终核验。 1.1.3、终检: 责任人:专职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 职责:终检是对初检、复检结果进行最终审核,由现场专职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对初、复检形成的相关记录进行复核。终检的主要内容是:检查经过复检后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及规程规范要求;资料是否齐全、正确;是否与施工情况一致;并负责终检验收工作。终检验收合格后负责终检资料的整理与上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并为最终质量检查工作做好现场准备。 实施程序: (1)专职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在接到核验通知后,对其质量内容进行抽检,抽检率应不低于80%,在抽检合格后形成最终的质量资料,通知业主现场代表或监理进行最终检查。 (2)未经现场代表或监理进行最终核验的检验批工程,或虽经核验未达标时不得安排进行下道工序。 (3)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必须应有签字完善的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否则不能安排下道工序施工。 1.2互检 责任人:现场技术员、专职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上下道工序作业班组长职责: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插入前,现场技术员及专职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交接对方工长、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经双方认真检查并签认后,

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 理制度

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项目“三同时”管理。 3.责任者 质安部、保卫科、工程部、项目部。 4.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三同时”评审 4.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全部、环保部。 4.2.1.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4.2.1.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4.2.2安全部、综合部对项目部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 4.2.3在评审会上由项目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2.4安全部、综合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实施。 4.3新产品开发、试制 4.3.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4.3.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工程项目的分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项目部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4.3.4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全全负责。 4.3.5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4.4 “三同时”的验收 4.4.1施工项目部,负责通知质安部、工程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4.4.2验收内容 4.4.2.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4.2.2项目部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4.4.2.3项目部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项目部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

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

质量“三检制”管理制度

质量“三检制”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标段施工过程中质量体系持续高效运转,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实现本标段质量目标,项目部特制定工程质量“三检”制度,各单位、各部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严把质量关。 一、“三检制”程序控制 1、项目部对工程工序施工质量实行班组初检、工程部施工员复检和质检员终检“三检”。班组长对工序施工过程进行合格控制,质检员对工序质量检查合格后,及时填写检验质量验收记录,报监理验收。 2、工序施工质量应按技术交底要求、验收规范、质量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班组应及时返修或返工。专业质检员对返修、返工后的工序质量重新检查评定,符合要求后方可报监理验收。 3、工序交接的班组,上道工序班组应为下道工序施工提供方便、有利的条件,下道工序班组对上道工序施工结果应予以保护。上、下道工序施工有交叉作业或互有影响时,由施

工员做好班组作业协调和安排。 4、下道工序将上道工序施工结果隐蔽的,项目部需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项目部工程部对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通知监理请有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认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5、特殊、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检查,项目部技术、施工、质检等部门必须进行联合验收。 二、处罚细则 1、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序初检、复检、终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工程部。对于初检、复检、终检不到位的班组、施工员、质检员,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100~300元的处罚。 2、不履行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 3、质检员不做质量工作记录,发生漏检、错检的,不及时向项目部反馈整改通知单的,以及协作队不及时向项目部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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