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及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及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及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及管理条例

附件六:

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010年10月修订)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于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79号)以及《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壹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和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内教办[2010]115号)等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约为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人数的0.3%)确定,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之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5、于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

质等各方面特别优秀;

6、于校学习期间及参评上壹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10%,且无补考、重修科目;

7、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于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于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壹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于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于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于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壹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壹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于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于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壹等奖(或金奖)及之上奖励。

(4)于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之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于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取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之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于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全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壹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良好或良好之上(残疾学生除外)。

9、于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三章评审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壹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壹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能够申请且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也不再获得其他各类校内奖助学金。

第七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且向所于学院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第八条各学院依据本细则,结合本单位专业、班级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请示校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九条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班主任于《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且上报学院。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申请学生的条件及有关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初审名单且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初审名单汇总表》及《申请审批表》上签属意见,报送校学生工作处。

第十条学院提交的名单由校学生工作处复审,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评定。评定结果于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受理单位为学校纪委、监察处、学工处)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

第四章奖学金发放及管理

第十壹条上级部门批复且拨款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壹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且颁发国家统壹印制的奖励证书,《申请审批表》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各学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校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内蒙古工业大学〈国

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校发[2007]8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七:

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

(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于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为保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约为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人数的3%)确定,学校根据各学院于校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划分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之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5、于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好;

6、于参评学年内,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特别困难的学生;

7、学生上壹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1/3,无补考、重修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8、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残疾学生除外)。

9、于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三章评审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壹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壹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能够申请且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也不再享受其他各类校内奖助学金。

第七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且向所于学院提交《内蒙古自治区

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第八条各学院依据本细则,结合本单位专业、班级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请示校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九条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班主任于《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且上报学院。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生申请条件及有关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初审名单且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初审名单汇总表》及《申请审批表》上签属意见,报送校学生工作处。

第十条学院提交的名单由校学生工作处复审,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评定。评定结果于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受理单位为学校纪委、监察处、学工处)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

第四章励志奖学金发放及管理

第十壹条上级部门批复且拨款后,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壹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且颁发学校统壹印制的奖励证书,《申请审批表》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果瞒报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铺张浪费、有不良嗜好,取消以后学年的参评资格,且收回资助金。

第十三条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校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时起执行。

附件八:

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010年10月修订)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国家助学金是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于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约为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人数的28%)确定,学校根据各学院于校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划分名额,国家助学金的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于每人每年2000元—4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具体分档及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4、于参评学年内,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勤奋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向上。

第三章评审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壹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同壹学年内能够同时申请且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于学院提交书面申请,且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第九条各学院依据本细则,结合本单位专业、班级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请示校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十条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班主任于《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且上报学院。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申请学生的条件及有关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初审名单且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初审名单汇总表》及《申请审批表》上签属意见,报送校学生工作处。

第十壹条学院提交的名单由校学生工作处复审,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评定。评定结果于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受理单位为学校纪委、监察处、学工处)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

第四章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及受助学生的管理第十二条上级部门批复且拨款后,学校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十三条受助学生应积极主动向学院汇报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四条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弄虚作假,瞒报家庭经济情况,取消以后学年的参评资格,停发助学金,且收回已发的助学金;如有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有不良嗜好等情况,停发助学金。

第十五条学生被取消受助资格后,增补受助名单原则于本学院、

本年级学生中按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产生。

第十六条各学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校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校发[2007]85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 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普通高校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被我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含普通高校,下统称高校)录取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下称研究生)。 第二条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下称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正常学制内就读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学生申请,学校评审、

公示、奖助学金发放等工作机制,由高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每学年评审一次。高校应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织机制。 第四条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明确资助对象、条件、标准、覆盖面、奖励等级(资助档次)、申请办法、评审程序和办法、申诉渠道。实施办法应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在本校网站对外公开。 第二章名额与奖助学金下达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预算按名额和奖学金标准等额下拨。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我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各高校在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提出各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和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提供方案下达资金。 第六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高校隶属关系,分别由省财政、地市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支持。

现场5S管理制度细则.doc

现场5S管理制度细则1 现场5S管理制度 1.目的与适应范围 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调动全员参与现场管理的积极性,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企业形象。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泰弘生态环境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 2.名词定义 “5S”定义: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u)、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 3.管理职责 3.1 综合办管理职责 3.1.1本制度由综合办归口管理。综合办责编写制度; 3.1.2综合办负责统筹“5S”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督和评价制度的实施。每月根据检查结果评出现场优秀班组和待改善班组并实施激励。 3.1.3综合办负责对现场考核进行兑现。 3.3各部门管理职责: 3.3.1负责对本部门的现场管理进行总策划、标准宣贯、自查、问题整改; 3.3.2负责配合检查和执行本制度,使生产现场及办公现场符合5S标准;

3.3.3相关部门责任人按规定参加联检并提报结果; 5.1现场管理“5S”标准 5.1.1 要的。即区分需要与否,留下必要其它都清除; 办公区5S实施标准: 1)办公桌上的物品时时刻刻摆放整齐,下班时必须清理,保证桌面上只有电脑和相关设备。2)。 3),同类物品不得分散放置。 4) 生产部门5S实施标准 1)原物料、成品、半成品、余料、垃圾等定时清理,区分“要”与“不要”的。 5.1.2 便取放的位置,加以标识; 办公区5S实施标准: 1) 2) 3

生产部门5S实施标准: 1)。 2)。 3) 4)。 5)不合格品、破损品及使用频度低的物品,须划出位置并作明显标示。 5.1.3生产现场始终处于无垃圾、无灰尘的整洁状态; 办公区5S实施标准: 1)。 2)屑、线头、布片。 3)。 4)。 5)。 6)窗帘、窗玻璃保持干净,悬挂整齐。 生产部门5S实施标准: 1),每个物品、区域都必须明确责任人。 2)。

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实施细则制度【最新】

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实施细则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福利管理,保障公司员工享受到较为健全的福利政策,明确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福利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词义解释 本制度涉及的福利指企业福利,是公司为了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向员工提供的工资和法定福利以外的物质回报,它有别于法定福利(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带薪休假等,参见集团公司《社会保险制度》和《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 第四条:福利管理职能部门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福利管理制度》的制订。

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和子公司办公室按本制度规定落实各项福利政策。 三、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福利费用的核报。 第五条:福利类别及标准 一、防寒降温 1、每年夏季7、8、9月公司发给员工降温费,冬季1 2、1、2月公司发给员工防寒费。 2、防寒降温费计发标准:工作场所未安装空调的员工为80元/人/月,工作场所已安装空调的员工为40元/人/月。 入职半个月以上的新员工按标准计发,入职未满半个月的新员工按标准的一半计发。 二、节日礼金或物品

1、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公司发给员工节日礼品,以示慰问。春节等值物品的最高限额为每人300元,端午节、中秋节等值物品的最高限额均为每人200元。试用期员工的最高限额为标准的50%。节日礼品礼金的采购计划与实施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和分发由各公司办公室负责。 2、国际“三八”妇女节,由公司举办庆祝活动,送给礼品,其费用按在册女员工人数、每人100元的标准控制。集团公司庆祝活动的组织与礼品的采购、分发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各公司则由办公室负责。 三、伤病补贴 凡公司员工因伤病住院治疗三天以上者(含三天),由公司派员进行探望,并给予100元补贴或等值物品。 集团公司员工因伤病住院治疗,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领导前往探望;子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在市住院治疗,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其所属公司共同派员一起探望;地区公司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在本市住院治疗,由公司办公室组织探望;外地市公司员工在公司所在地住院治疗,由外地市公司组织探望。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中部地区为、西部地区为。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地方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 第六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元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档。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第九条每年月底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月底前,地方财政、教育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逐级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 第十条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月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仔细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月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各普通高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二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宿迁经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94号),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去,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6号)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和江苏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二、资助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1000、2000、3000元三档发放。 第五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理想远大,立志报效国家,能将个人成才与社会、国家需要结合起来;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 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言行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注重培养专业基本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态度良好; 6.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没有使用与自己的经济条件不相称的高档消费品;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8.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第六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院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 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 3. 一学期旷课达4节以上; 4. 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和素质拓展活动; 5. 有抽烟、酗酒、网络成瘾等不良行为者; 6. 生活奢侈与铺张浪费者; 7. 破坏公物者; 8. 其他学校认为有必要取消国家助学金的表现。 第七条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基础较差但各方面表现良好、学习勤奋的学生,对于成绩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评审程序如下: 1.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推荐名额范围内,由学生工作处根据资助比例,以及各系部在校四、五年级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将资助名额分配分配到各系部。 2.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各系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在系内进行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对系上报的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进行认真审核,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 5.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报送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现场5S管理制度细则(ELS)

现场5S管理制度 1.目的与适应范围 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调动全员参与现场管理的积极性,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企业形象。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泰弘生态环境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 2.名词定义 “5S”定义: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u)、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 3.管理职责 3.1 综合办管理职责 3.1.1本制度由综合办归口管理。综合办责编写制度; 3.1.2综合办负责统筹“5S”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督和评价制度的实施。每月根据检查结果评出现场优秀班组和待改善班组并实施激励。 3.1.3综合办负责对现场考核进行兑现。 3.3各部门管理职责: 3.3.1负责对本部门的现场管理进行总策划、标准宣贯、自查、问题整改; 3.3.2负责配合检查和执行本制度,使生产现场及办公现场符合5S标准; 3.3.3相关部门责任人按规定参加联检并提报结果; 5.1现场管理“5S”标准 5.1.1 要的。即区分需要与否,留下必要其它都清除; 办公区5S实施标准: 1)办公桌上的物品时时刻刻摆放整齐,下班时必须清理,保证桌面上只有电脑和相关设备。2)。 3),同类物品不得分散放置。 4)

生产部门5S实施标准 1)原物料、成品、半成品、余料、垃圾等定时清理,区分“要”与“不要”的。 5.1.2 便取放的位置,加以标识; 办公区5S实施标准: 1) 2) 3 生产部门5S实施标准: 1)。 2)。 3) 4)。 5)不合格品、破损品及使用频度低的物品,须划出位置并作明显标示。 5.1.3生产现场始终处于无垃圾、无灰尘的整洁状态; 办公区5S实施标准: 1)。 2)屑、线头、布片。 3)。 4)。 5)。 6)窗帘、窗玻璃保持干净,悬挂整齐。 生产部门5S实施标准: 1),每个物品、区域都必须明确责任人。 2)。 3)。 4)下班前确实打扫、清理工作场所。 5.1.4 括个人清洁和环境清洁,其根本是杜绝污染源; 办公区5S实施标准: 1),时刻保持清洁。 2) 3)不得有污迹。 4)办公桌、隔断、办公椅不得有污渍。 生产部门5S实施标准: 1)。

公司福利管理制度(最全最新)

四川XXXX实业有限公司管理程序文件编号版次 文件名称福利管理制度 部门名称 人力行政中 心 编写人力行政中心审核批准 日期2012/5/01 日期日期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集体归属感和打造企业的凝聚力,充分体现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对员工的关怀与尊爱,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分公司、各门店等所有分支机构编制内转正之后的正式员工(有特殊规定的人员除外)的福利管理。 1.3 责任部门 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负责起草、解释与修订,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呈总经理审批并签发执行。 1.4 修订原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本制度修订原则以更全面的考虑广大员工利益进行实时修订为原则。 1.5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2012年05月1日起生效,与本制度配套的《福利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亦同时生效,凡与本制度及实施细则相冲突的文件与规定即行废止。 第二章福利结构 2.1 福利是一种补充性报酬,应遵循合理性、必要性、计划性、协调性的原则。 合理性:所有的福利都意味着企业的投入或支出,因此力求以最小费用达到最大效果。 必要性:企业提供的福利尽量与员工需求保持一致。 计划性:福利制度的实施建立在预算及审核的基础之上。 协调性:企业福利是法定福利的补充,没有必要与其重叠,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大利用。 2.2 本制度所指员工福利包括以下四大部分: 法定性福利:指企业为满足国家法定性要求而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包括社会保险、法定节假日、劳动保护、教育培训等。

通用性福利:指企业针对全体员工所实行的带有通常普遍性的福利。包括活动基金、节日礼金、慰问礼金、餐饮补贴等。 职务性福利:指企业根据各职务工作性质特点所提供的有一定针对性的福利。包括通讯补助、交通补助、内部招待费、商业保险等。 激励性福利:指企业为鼓励关键岗位员工在公司长期工作,或对优秀员工所提供一种带激励性质的福利。包括旅游活动、旅游奖励及其他福利等。 第三章法定性福利 3.1 社会保险 3.1.1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3.1.2 归口办理:社会保险由公司统一在所在地社保局开户,人力行政部门负责归口办理。 3.1.3 社保购买的条件: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转正员工,由人力行政部门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引进的特殊人才可在试用期开始购买,视具体情况报人力行政总监审批后执行。 3.1.4 社保缴费管理:社保中属于公司应承担的缴费数额从公司福利费中提取并支付,属于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缴费数额,由公司从员工当月薪资中扣除并代缴。 3.1.5 员工离职或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从员工离职的当月或次月停止社保的缴纳。员工15日前离职者,当月停止社保的缴纳。员工15 日后离职者,次月停止社保的缴纳。 3.1.6 员工社保卡由社保局制作完成后,由人力行政部门发放给员工个人保管,损坏及遗失由员工个人负责。 3.1.7 社保申办、变更、转移及相关待遇的享受按照国家社会保险相关的管理规定执行。 3.2 法定节假日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相关制度,具体执行办法详见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3.3劳动保护 公司根据《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规定的办公环境、办公设施、办公用品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4教育培训 公司对员工提供职业技能、专业知识等培训、进修,具体按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24932

邢台青松职业中专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

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七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九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一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

天津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天津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杂谈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津教财[2007]38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范围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三等国家助学金. 三、申请条件 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年内无违纪行为; 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㈥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七)包括再困难生库的同学也要申请才可以获得 四、名额分配

根据市教委下达给我校的奖励名额和预算,由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和组成特点,提出我校的国家助学金 的分配建议方案,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下达到各学院. 五、评审原则 ㈠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㈡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根据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可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当a档不能满足一等国家助学 金名额时,b档递补到一等国家助学金名额中,当b档不能满足二等 国家助学金名额时,c档递补到二等国家助学金名额中,当c档不能 满足三等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学校将依次考虑其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享受家庭低保和特困救助的以及享受优抚政策家庭学生递补到 三等国家助学金名额中. 六、评审程序 ㈠各学院要将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文件进行广泛的宣传,按照评选 条件,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并接受大家监督. 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其 他有关规定,向学院递交个人申请. ㈤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有关资料,组 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将学校初审后的获奖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学院资助工作组、学校学生资助 服务中心受理学生提交的异议材料,并及时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㈦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填写《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上报市教委学生资助管 理机构. 七、助学金发放

项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金干二期项目部现场调整管理模式具体实施方案 项目部全体员工: 目前,由于我项目部管理人员与劳务管理人员对交叉进行 进一步提高项目团队素质、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提高项目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用途和方式 1、绩效考核的最终目的是提高项目团队工作效率,发现、培养、使用人才,创建精英团队。 2、考核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考核工资支付、年终奖金支付、薪资调整、岗位调整、晋级和工作改进。 二、考核原则 客观性:绩效考核要客观的反映项目员工的实际情况,考核必须以考核项目、员工岗位职责、工作事实及日常工作纪录为依据,只对该员工本人工作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对事不对人,保证考核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避免由于光环效应、新近性、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公平性:考核者必须公正无私,严禁营私舞弊,对于相同岗位的管理人员使用相同的绩效考核标准。 公开性:所有考核结果对本人公开。 考核标准:以“项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为标准。 考核依据:岗位职责、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组织管理、目标控制(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成本)。 (项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一、行政管理: 1、服从项目部安排,完成责任工长及技术负责人交代的工作。 2、各行其职,不得经管与本项目部工作无关的其它业务。 3、发现可能对项目利益产生负面影响的安全隐患,技术问题,管理问题,项目部人员都有责任及时纠正并立即报告。视野范围内不作为者,视为失职。 4、现场例会 4.1施工现场每天18:00举行一次项目部管理人员碰头会,由责任工长主持。会议要

求简短精干,会议类容为(按照周计划对当天已完成施工内容进行汇报,对未完成内容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明确方案落实人员,明确明日工作内容,对无法解决的问题逐级上报。)碰头会议只限项目管理人员,其他班组可不参加,但项目部要制定管理人员对口交接落实。 4.2每周六16:30进行周例会,公司工程部、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各分包队伍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全部参加。总结上周现场情况及施工进度、安排落实本周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有可能影响本周计划完成的问题,提交现场例会解决,由项目部领导指定责任主体落实,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会议纪要抄送公司相关部门及总经理。 4.3涉及需甲方协调解决的问题由责任工长汇总经项目部审核之后在每周一的甲方、监理工程联系会中提出并要求及时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考勤 5.1所有管理人员常驻现场,由责任工长制定值班表,现场管理人员轮流值班。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责任工长同意可以合理安排轮休(月休息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工作期间或休假期间通讯需24小时保持畅通。 5.2现场班组工人作息时间为项目管理人员上下班时间,严禁出现现场施工无管理人员旁站监督的情况。 5.3项目部员工请假需填写书面假条经项目部责任工长批准。突发情况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后可以事后及时补办假条,假条作为考勤表附件由项目部备存,无假条,假条未经批准以未出勤的按旷工处理。 5.4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的,需由项目经理批准。 二、合同管理制度: 所有供销合同需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相应领导审查批准。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项目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和总经理授权,在本制度范围内由项目经理审批现场材料采购、现场材料租赁、劳务班组分包等不超过20万元的合同;标的超过20万元的(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2万元的、联营、合资、合作合同、劳务分包合同、重大涉外合同)由项目部连同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合同会审之后,由公司总经理授权指定部门或人员签订。 合同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及条款需保密,所有合同复印件由资料室负责保管,可随时查阅。 三、财务管理 1、资金申请程序:项目部需编制项目季度、月资金预算计划,报公司审批,并向公司

员工福利管理实施细则

员工福利管理实施细则 (20xx年版) 签发: 一、总则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福利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福利标准、执行流程与公司业务发展保持同步,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HR-05-A)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原则 本细则所列各项福利均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经营情况而定。 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逐步提高全员福利水平,亦有权调整范围与标准。 3.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同方(深圳)云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全体员工。 4.权责划分 (1)总经理 负责审定公司福利预算与福利方案。 (2)人力资源部 负责公司福利预算拟订、预算确认、福利方案设计与执行规范等工作。 (3)行政部 负责公司福利(费用类)的款项申请、福利策划与推动执行等工作。 二、福利管理

公司福利包括法定福利与公司福利两大类,具体如下表所示。 公司福利项目明细表 1.法定福利 (1)社会保险 根据国家以及合同履行地相关政策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每月15日前入职的员工当月参保;15日(含)以后入职的员工次月参保。 (2)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家以及合同履行地相关政策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每月15日以前入职的员工当月增加并缴纳;15日(含)以后入职的员工次月增加并缴纳。 2.公司福利 (1)津贴类 ?午餐补贴

标准:100元/人/月。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执行流程:每月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考勤结果随工资一并核算发放。 ?全勤奖 标准:100元/人/月。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执行流程:符合全勤标准的,随工资一并发放。 (2)节日福利 ?节庆礼金 标准:200元/人。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执行流程:逢元旦、春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前一周,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预算提报方案,审批后由行政部负责策划实施。 ?节日礼品 标准:100元/人。 适用对象: 妇女节:全体在职女员工。 儿童节:正式员工且子女未满14周岁的。 执行流程:逢妇女节、儿童节前一周,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预算提报方案,审批后由行政部负责策划实施。 (3)关怀礼金类 ?结婚礼金

某某大学关于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关于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资助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 第四条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五条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如实介绍各方面表现情况。 (二)班级评议。申请人所在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推荐国家助学金候选人。 1

(三)院(系)评选、推荐。院(系)资助工作领导组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推荐。评选和推荐结果须在院(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四)学校评审。学生处对各院(系)推荐人选汇总审核,提出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第六条监督管理 (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本细则由学生处(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5号)同时废止。 2

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及管理条例

附件六: 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010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79号)以及《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内教办[2010]115号)等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约为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人数的0.3%)确定,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5、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特别优秀; 6、在校学习期间及参评上一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10%,且无补考、重修科目; 7、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取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

工程施工材料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材料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质高效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加强工程施工用料的质量监督,科学、有效的存放以降低材料的自然损毁率,节约成本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部、专业公司。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公司物资管理部是工程施工用材料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所有施工材料相关的全面管理工作,对各项目工程施工材料使用状态、相关的业务资料和现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四条项目物资部是工程施工材料现场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现场施工用料的验收、点验、发料、盘点、保管等相关的管理工作,对项目各施工队(专业公司)的施工材料使用状态和现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章定义和范畴 第五条本工程施工材料现场管理实施细则中需要管理的材料主要是指进入工程实体的永久性结构工程的主要材料及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所必需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及一次性转值类机电制品。 第四章计划管理

第六条项目部各施工队施工(专业公司)所需用的材料必须提前编制申请计划,经施工队现场技术主管和行政主管签字后上报,作为项目物资部的供料依据。 第七条项目物资部根据工程部和计划部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月进度施工计划,结合单项工程材料需用量表计算完成施工任务所需要的各类工程材料,作为项目物资部的限额发料依据。 第八条项目物资部根据各施工队(专业公司)申请计划汇总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要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及材料库存情况,本着“减少库存、保障供应、防止积压”的原则进行调整,经项目分管和主管领导签批后作为采购依据。需要公司负责采购的特殊物资,材料申请计划须提前报公司物资管理部。 第五章现场管理 第九条在材料进场前,施工现场应设置和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料棚、料场,?对工程任务量大、工点集中的施工现场要设置临时仓库。施工现场的库房、料棚、料场要布局合理、安全,做到地面平坦坚实、清洁,要配备必要的衡器、量具和消防器材,?要做好防雨、防潮、防盗、防火、防腐等工作,确保人员、物资安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 1、检查现场施工便道有无障碍及平整通畅,车辆进出、

福利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福利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福利管理,福利是员工的间接报酬。一般包括健康保险、带薪假期或退休金等形式。这些奖励作为企业成员福利的一部分,奖给职工个人或者员工小组。福利管理是指对选择福利项目、确定福利标准、制定各种福利发放明细表等福利方面的管理工作。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的福利管理制度有关内容。 福利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1.目的和适用范围 目的:规范公司薪酬结构、薪酬标准、薪酬发放管理、福利管理。建立科学薪酬及福利制度,从而激励员工改善工作表现,加强和提升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实现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 适用范围:除集团公司考核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及公司内营销口人员外所有员工。公司聘请顾问、兼职人员、外借人员薪酬待遇按有关协议办理。 2.制定原则及依据 原则 根据公司内部各职位之间任职资格的相互比较,结合市场薪酬调查结果,形成的各岗位之间的相互比较,确定薪酬的具体分配,以期达到对内相对公平和对外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 员工薪资依据本岗位任职条件所需的工作能力、经验、

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并结合市场水平等因素确定; 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公平竞争,突出贡献; 员工收入与企业整体效益挂钩,与其工作绩效挂钩; 依据 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公司董事会相关薪酬、福利制度、文件精神; 行业、公司所属地区薪酬水平现状; 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定位特征。 3.管理职责 公司实行集中统一的薪酬管理体制,并采取“二级分配”管理模式。第一级分配是公司对各部门进行的额度分配;第二级分配是由各部门对其所属员工进行的明细分配;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组织、实施薪酬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根据公司的薪酬政策制定、实施薪酬分配制度;对各部门薪酬分配进行指导、审定;负责对各部门关于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组织、指导各部门员工薪酬的建档工作,并进行相关统计分析,为公司制定、调整薪酬政策提供依据; 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贯彻、落实公司薪酬制度,并具体负责本部门员工薪酬的日常管理工作。 4.薪酬结构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在校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与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2007]115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48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学生 的奖学金,目的是为了激励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 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人数的前15%。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一、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上进;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档案管理更有效的为公司管理工作服务,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一)公司档案是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是完整地、系统地反映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考察和研究公司历史及现状的重要依据。 (二)档案管理工作是公司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的原则,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统一管理。 (三)公司档案具体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进行日常管理,其他各部门在工作和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基建、科研、文书、音像、人事、会计、实物等档案均须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管理,各部门不得分散保存。 二、档案管理人员配置及其职责 公司综合管理部指定并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其基本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档案管理制订的有关规定、办法、细则。 2、制订本公司档案工作的规定、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等。

3、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下,根据管理要求对档案材料的进行积累、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4、负责对本公司形成的各门类档案实行综合管理,积极提供利用。 5、认真执行本公司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主动向公司分管档案领导反映档案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其开展工作并接受公司领导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6、负责做好公司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本月底内,公司其它各部门档案资料全部移交至综合管理部关水林处,确保本公司档案的完整、真实和安全。 7、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三、档案归档范围及档案接收与整理 (一)公司档案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简介、执照、资质证书、经营计划、管理决策等; 2、公司内部及与其他单位往来发文; 3、办公用品管理、采购、出车及维修记录等;日常管理方面的员工考勤,前台的外出登记、钥匙登记、来客记录、电话记录、维修登记、材料收发,公司会议记录、重要谈话、各种总结、报告、请示批复,员工民主生活会方面的记录等; 4、人事方面的劳动合同、各项协议、员工奖惩、晋升、培训、入职手续、员工资料等。

员工福利管理实施细则

XXXXX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福利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分公司员工福利项目分为:各类保险、各类补贴、住房公积金、慰问金、员工保健等。 第二节保险类 第三条保险类福利项目 保险类福利项目有: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第四条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险内容: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为员工提供因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的基本保障,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二)社会保险管理部门 1.本分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梅州工程部、河源办事处和汕尾办事处人员原则上分别在梅州、河源和汕尾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参加社会保险,其他人员统一在惠州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参加社会保险,其中电信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在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参

保。. 2.员工社会保险的缴纳由分公司综合部统一缴纳,梅州、河源、汕尾协助办理各部门人员的属地社会保险业务。 (三)社会保险缴纳标准 1.缴纳基数 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按照员工岗位高低缴纳不同标准,缴纳标准不得高于或低于员工社会保险关系所属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最高或最低标准。 2.缴纳比例 社会保险缴纳比例存在地方差异,各项保险缴纳比例按照员工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比例标准缴纳。 (四)新进员工在入司之前,有欠缴或漏缴社保费的,由本人与原单位办理清缴和停保手续,未能及时办理的,须与分公司签订《欠缴社会保险承诺书》。 (五)本分公司员工均需参加社会保险,员工不得因任何理由拒绝参加社会保险。 (六)社会保险缴费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年度内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标准不变。 (七)分公司定于每月15日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增减业务的月结期限。凡在每月15日之前办理增减手续的,社会保险在当月缴纳或停止;凡在每月15日之后办理增减手续的,社会保险在次月缴纳或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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