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灾害后挤压伤者处理指南

重大灾害后挤压伤者处理指南
重大灾害后挤压伤者处理指南

【文摘发布】2008重大灾害后挤压伤者处理指南

https://www.360docs.net/doc/8b11183772.html,/bbs/post/view?bid=116&id=11879925&sty=1&tpg=1&age=0

TREATMENT OF CRUSH CASUALTIES FOLLOWING MASS DISASTERS

备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肾脏内科付平主任负责翻译

CONTENTS

I. First-line approach to casualties at the disaster field

III.1. Defining intervention before the rescue

III.2. General approach to the victim immediately after rescue

III.3. Approach to oligo-anuric victims

III.4. Approach to victims with some urinary output

III.5. Other measures

II. Second line treatment of crush syndrome casualties (approach to the casualties at the field hospitals or at the moment of admission to the emergency ward)

IV. 1. General approach at admission to hospitals

IV. 2. Medical treatment at admission to hospitals

IV. 2.A. Treatment of hyperkalemia

IV. 2.B. Treatment of hypocalcemia

IV. 2.C. Fluid resuscitation

V. Third line treatment of crush syndrome casualties (Treatment of ARF during the clinical course)

V.1. Treatment in the oliguric period

V.1.A. Conservative treatment

V.1.B. Dialytic interventions

V.2. Treatment in the polyuric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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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ATMENT OF CRUSH CASUALTIES FOLLOWING MASS DISASTERS

USH_GUIDELINES_China_version_(MS)_May_08.part2.rar (286.12k)

重大灾害后挤压伤者处理指南

国际肾脏病学会ISN下属肾脏救灾行动组/无疆界医生组织2008年5月成都

1 灾难现场的现场处理

1.1 救援前对干预措施的介绍

1.2 救出后立即进行的一般处理

1.3 少尿-无尿患者的处理

1.4 有尿患者的处理

1.5 其它措施

2 挤压综合征的二线治疗

2.1 入院即刻的一般处理

2.2 收入院时的医疗处理

2.2.1 高钾血症的处理

2.2.2 低钙血症的治疗

2.2.3 液体复苏

3 挤压综合征导致急性肾功衰(ARF)的处理

3.1 少尿患者的治疗

3.1.1 保守治疗

3.1.2 透析治疗

3.2 多尿期的治疗

1 灾难现场的现场处理

本方案对灾难发生后最早期的干预措施进行了描述,包括了灾难现场及现场临时医院的处理。由于难以进行实验室检查,诊断的主要依据来自临床观察,治疗方案应参照这些临床发现。

1.1 救援前对干预措施的介绍

在接近受损建筑时,首先要考虑到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因为还有可能出现再次坍塌。所以,对于已经部分或者全部倒塌的建筑物,绝对不建议医疗或医疗辅助救援人员自己试图解救被困人员。如需确定被困人员的位置,应向经验丰富的救援队求助,或取得其他救援人员及民众的协助。即使在废墟中被困5天甚至更长时间,被困人员仍可能获救(Sever,2001; San, 1993)。很多伤者可能出现挤压综合征,因此必须迅速采取措施,积极预防肾脏及其他系统的并发症。

为达到这一目标,有必要了解以下规则:

(1)如果灾难现场发现尚存活的被困人员,在其被困期间,应尽可能在其四肢找到一条可用的静脉,并建立静脉通道以1L/小时的速度输入等渗盐水(每小时每公斤体重10-15ml)。

(2)通常在45-90分钟之后被困人员就可被解救出,而静脉补液应该在整个过程中持续进行。如果救援时间延长(有时达4-8小时),则应对补液量进行相应调整。

1.2 救出后立即进行的一般处理

被困者一旦从废墟中解救出来,首先检查生命体征;同时确定创伤的类型;并开始“初步的检查”。如果初步观察显示患者清醒,能言语,定向力完整且能移动四肢,那么毫无疑问患者呼吸道通畅,能正常呼吸,大脑供氧充分,且没有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损伤。这种情况下,如ABCDE检查未发现严重损伤,则按以下步骤进行常规处理。

如患者无反应,且有明显的潜在致命性(大多是穿透性或开放性)外伤,应按照当地情况进行处理。在重大灾害中,现场只能处理存活几率大于50%的患者;也就是说,受伤非常严重且救治无望的患者往往被忽略了(Pepe及Kvetan)。但是,如果灾难规模不大,且有足够的医疗救护人员,则可以通过抬举下颌的方法保持患者呼吸道的通畅。如果患者有活动性出血,可采取简单的止血措施(如止血带,压迫绷带,缝合等)。同时,应寻求帮助并尽可能早地将患者转运至最近的医疗场所。

对于挤压伤的患者,应例行检查是否有小便排出。如条件允许,应放置膀胱留置导尿管(尤其对于意识丧失,和/或有骨盆及腹部外伤的患者)以确定尿量。如没有导尿管,应该检查患者的内裤;内裤潮湿或有小便气味提示患者有小便。

1.3 少尿-无尿患者的处理

对无尿患者,应搜索低血容量的证据(如低血压;脉搏弱而快;四肢湿冷、紫绀或苍白)。如果上述症状明显,则应进一步搜寻低血容量的潜在原因。如发现活动性出血,应立即按照之前描述的方法进行止血;同时立即采取最合适的治疗措施,如输血;若没有红细胞制品,可输入血浆,人血白蛋白,右旋糖酐或羟乙基淀粉(贺斯)等胶体液;若胶体液也没有,可输入盐水或者其他的静脉用液体。但应注意,在排除高钾血症及急性肾功衰(ARF)的可能前,切忌输入含钾液体。需注意的是:挤压伤患者即使没有出现ARF,仍然可以发生致命的高钾血症。

对骨筋膜室综合征患者,应考虑到有大量液体渗出到病灶,因此应计划更多液体。

1.4 有尿患者的处理

对有尿患者,即使尿量很少,静脉补液仍应维持在1L/h。此阶段最好采用低渗盐水(半等渗:0. 45%氯化钠+5%葡萄糖)进行补液。在第二组或第三组低渗盐水中加入50mEq碳酸氢钠(通常第一天总量为200-300mEq),以保持尿液PH值在6.5以上,预防肾小管内肌红蛋白及尿酸的沉积。若尿量超过20ml/h,可在液体中加入20%甘露醇50ml(甘露醇1-2g/kg*d,总量120g,输入速度控制在5g/h)(Sever, 2006)。这种加入了碳酸氢钠和甘露醇的混合液体在下文中统称为“甘露醇-碱性液”。

切忌将甘露醇用于无尿患者!

从本方案施行起,就应密切小便情况。若医生不足,则护士、医学生,甚至志愿者都可进行尿量观察。治疗的目标是保证每小时尿量超过300ml。治疗反应良好的75kg成年人,甘露醇-碱性液使用量可达每天12L。通常情况,使用12L混合液后可排出8L小便(Better, 1990)。对于体重较轻或更重的患者,应根据体重调整混合液体输入量。挤压综合征患者大量体液渗入肌肉组织,保持体液出入量的正平衡很重要:入量可在过去24h总的液体丢失量基础上增加4-4.5L。

本方案可持续到肌红蛋白血症消失(临床可以尿液颜色正常为终点),通常出现在创伤后2-3天。此后,可逐渐减少甘露醇-碱性液的输入量。

如果在混乱的灾难局面下缺乏足够人手对伤者进行观察和监护,则应适量减少甘露醇-碱性液的入量(如:每天4-6L),特别对于排尿困难的老年患者,应更加谨慎,以免引起医源性容量超负荷(Vanholder, 2000)。

对无尿患者,为避免容量超负荷、高血压及急性左心衰,液体总入量应控制在3-6L/天。最好进行循环监测,指导个体化补液;例如,无胸外伤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的患者,可尽早安置中心静脉导管(CVP),以便客观地依照患者循环状态进行治疗。

1.5 其它措施

在挤压伤患者中,最高发且最致命的内科合并症就是高钾血症。很多患者因为高钾血症而死于灾难现场,转运途中,或入院后不久。为了降低这种风险,对高钾血症可能性大的患者(严重肌肉外伤的男性)可采用经验性治疗(Sever, 2002)。在灾难现场可首先使用阳离子交换树脂聚苯乙烯磺酸钠(如果患者可以口服药物)15-30g,同时服用等量山梨醇以避免肠梗阻。在有指征时可按下文方法在现场救护所或医院急诊科对高钾血症进行处理。

使用血管(或肾血管)扩张剂量的多巴胺预防ARF是无效的。速尿(呋塞米)的有效性尚存在争议。

一旦发生急性肾小管坏死,唯一有效的治疗方案是透析。

高血钾心电图的表现:

2 挤压综合征的二线治疗

(现场临时医院及刚收入急诊科的处理)

本方案描述了患者进入急诊科当时及后续治疗前期的处理流程。由于病员过多、现场混乱及恐慌,在最初的数分钟甚至数小时内患者可能无法接受实验室检查。由于无法及时获得实验室检查的证据,早期的治疗必须基于客观的临床发现。

2.1 入院即刻的一般处理

许多挤压综合征患者身体各处均受到严重创伤,因此按“多发创伤患者”的治疗原则进行处理。

接诊患者时,简要询问病史(患者本人或送医的陪护人员)。在病史采集过程中,注意尽量了解患者身份,包括他/她来自哪儿,获救的时间,在废墟中掩埋的时间,入院前接受过哪些治疗。在首次评估时,应迅速进行简单的查体以评估患者生命体征。

如在首次评估时发现任何威胁生命的情况,例如大量失血、休克、窒息,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如发现严重的穿透性或开放性创伤,应立即进行外科评估以尽快修补伤口。在此阶段,应剪开或脱去患者衣物以彻底检查患者有无明显外伤(首次评估后立即进行)。如发现严重的体表出血,有导致低血容量的可能,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压迫止血、止血器械或止血钳止血、迅速进行确定性缝合, 吻合器或电凝止血。此外,应尽早开始输血。如果无法获得血液或代血制品(大规模灾难时经常出现)则应补充胶体。如胶体也没有,则补充晶体恢复血容量。在进行后续评估和处

理前,首次评估和急诊治疗可能需要重复数次。

后续评估开始前,基本生命体征应该保持平稳。在后续评估的体格检查中,应首先检查瞳孔,接着检查颈部以发现颈椎损伤。如发现任何脊柱损伤的征象,应立即固定颈部。所有胸部创伤、严重局限性胸痛、呼吸困难的患者均应考虑气胸可能。胸部创伤的患者应仔细进行心脏听诊,心音减低可能提示心包积血和心包填塞。奇脉的体征可能提示心包积液。腹部查体时,应注意搜索腹腔内脏器损伤的表现,但未发现异常体征并不能排除内脏器官受损。

患者若出现不能解释的低血压或不典型的腹部体征,应行超声检查或诊断性腹腔灌洗。镇痛药的使用必须非常谨慎,以免掩盖一些致命的危险。瘫痪和麻痹提示脊柱损伤,但挤压导致的外周神经损伤可能产生相似的表现。在明确排除脊柱损伤前,应对脊柱进行严格制动。开放性创伤患者应对损伤部位进行X片或CT检查,而检查过程中必须有医护人员全程陪同,以便在患者出现危险时立即进行复苏。

保留灾难受害者完整的记录在医学、社会和法律意义上都至关重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记录患者的身份、血型并尽可能简要记录患者目前的临床状况、体检发现和采取的诊疗措施。可以要求医学生、护士或其他医疗人员的协助,节省时间以尽快开始下个患者的检查评估

2.2 收入院时的医疗处理

这一阶段的医疗处理主要是:高钾血症和症状性低钙血症的治疗,以及液体复苏的开始。

2.2.1高钾血症的处理

在挤压伤患者中,致命高钾血症随时都可以发生,甚至是在住院接受治疗以后。这些高钾血症患者并不合并肾功能衰竭。在紧急生化检测困难的情况下,ECG是最佳的发现高钾血症的手段。ECG的典型改变(T波尖陡、P波消失或P波与QRS波群关系消失、QRS波群增宽和双相变异)可以作为粗略评价血钾水平的指标(表1,图1、2)。如果发现上述征象,应立即进行经验性的抗高血钾治疗,不需等待实验室的检查结果。但是,ECG未发现上述征象并不能排除高钾血症。表1. 各阶段高钾血症的心电图表现

血钾水平ECG 发现

T波尖陡?6-7 mEq/L

8 mEq/L P波消失或P波与QRS波群关系消失?

增宽、异常的QRS波群?10 mEq/L

双相变异?11 mEq/L (QRS-ST-T波融合)

12 mEq/L 室颤或心脏停搏?

除了上述改变,假梗死样改变、束支阻滞、房室分离也可能在部分患者中出现。以上所有改变在高钾血症得以纠正后自行消失。另一方面,上述所有改变均为非特异性,T波高尖可见于部分健康人群或心肌梗死、颅内出血、心脏破裂以及心包积血者。

图1. 高钾血症的心电图表现

制订治疗方案时(表2),需要综合考虑患者血钾升高程度、发现血钾升高到开始治疗所需的时间长短。即使决定对患者进行透析,在准备期间也应立即开展一些简便的抗高血钾治疗。

2.2.2低钙血症的治疗

低钙血症是挤压综合征中另一常见的电解质紊乱。如果不合并心律失常、痉挛等临床情况,低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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