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立完善的政府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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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业务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采购代理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定义

第二条本公司所从事的采购代理仅限于服务于各级政府机构、各类企事业单位、非盈利机构、社会团体、个人采购保险产品及各类风险评估、风险查勘等服务。

第三章分工

第三条公司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负责采购业务的承接和洽谈与实施,招标文件制作与售卖,应标人资格审核,组织现场评标、开标、结果。

第四条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采购代理资质申请、延续;制定各类相关规章制度、设立各类评标规则;采购信息审核发布;建立供应商库;建立评标专家库;负责审核采购流程是否合规;统计采购数据,向监管部门报备;建立档案库,将采购代理相关资料归档。定期会同办公室进行流程和技术审查,确保合规。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收取招标代理各类费用,开具发票,支付评标专家费用。定期与业管部进行数据核对。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保障公司各类场地、设备正常使用。相关文件合同用印流程审核。定期会同业管部进行流程和技术审查,确保合规。

第四章工作流程与监督职能

第七条各业务部门、机构:采购业务实施机构为相关业务部门,是采购委托人的寻找和对接部门,其职能:

1、与采购人确定采购预算建议数;

2、与采购人确定采购预算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采购计划,进行采购需求登记,采

购代理合同协议签订,向业管部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3、对采购文件进行确认,对有异议的采购文件进行调整修改;

4、对实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的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发放中标通知书,并依据

中标通知书参加采购代理合同的签订;

5、对采购合同和相关文件进行备案;

6、收取代理采购资金。

第八条业务管理部:负责对采购代理业务进行审核和批准,其职能:

1、拟定采购代理内部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和调整单位的采购代理工作细则;

2、汇总并严格审核各业务部门提交的采购代理预算建议数、采购代理计划、采购代理申请;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采购代理组织形式和采购代理方式;

4、指导和督促业务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采购代理合同;

5、组织实施采购代理验收;

6、组织处理采购代理纠纷;

7、妥善保管单位采购代理业务相关资料,采购代理合同文本和验收证明应当同时提交财务部;

8、与采购代理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在采购代理业务中的主要职能:

1、制定每个业务部门、机构没奶您需要完成的业务量。报总经理室批准后,下达各业务部门执行;

2、及时转发财政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及采购代理相关信息;

3、审核各业务部门申报代理的相关资料,确定资金来源;

4、符合采购代理收取申请手续,办理相关资金收取;

5、根据采购代理部门提交的采购代理合同和验收证明,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采购代理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6、每月与采购代理部门沟通和核对采购代理业务的执行和结算情况。

第十条采购代理工作业务流程如下:

1、各业务部门、机构应当按照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提出采购代理预算;

2、业务管理部对采购代理预算进行审核;

3、财务部在业务管理部审核的基础上,确定相关费用收取支出标准;

4、业务部门、机构根据采购代理预算指标批准范围和下达的采购代理计划,提出采购代理申请,在有关申请文件中列明采购代理项目名称和采购代理金额,资金来源(部门预算、专项资金、其它资金)、需求登记日期、采购代理项目分类等要素,每季度提交本部门的采购代理计划;业务部门负责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需求进行确认;

5、业务管理对业务部门、机构的采购代理计划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6、制定招标文件,发布采购代理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或者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

7、签订合同;

8、财务部根据审批程序收取、支付相关费用;

9、记录采购代理业务;

10、资料归档。

第十一条采购代理计划包括:

1、采购代理计划应当在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依据采购代理需求进行编制,完整反映采购代理预算的落实情况。

2、采购代理项目数量和采购资金来源应当与采购人的采购代理预算中的采购项目数量和采购资金来源相对应,不得编制资金尚未落实的采购代理计划。

3、在编制采购代理计划时,应当注重采购代理的规模效益,同一年内对同一项目尽量不安排两次以上采购计划。

4、业务部门、机构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理由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二条业务部门、机构负责人付采购代理计划的复核包括:

1、采购需求是否有相应的预算指标;

2、是否适应当期的业务工作需要,是否符合当期的采购代理计划;

3、采购代理申请文件内容是否完整。

第十三条业管部对采购计划的审核包括:

1、采购代理计划所列的采购事项,我公司是否具有采购资质;

2、采购代理计划是否与业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资产存量相适应;

3、专业性产品是否附相关技术部门的审核意见;

4、采购代理项目是否符合当期的采购代理计划;

5、采购代理成本是否控制在采购代理预算指标额度之内;

6、经办人员是否按照要求履行了初步市场价格调查,采购代理需求参数是否接近市场公允参数,是否存在“排他性”的参数,采购代理定价是否接近国家有关标准;

7、采购代理组织形式和采购代理方式的选取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8、其它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十四条财务部对各项业务首付款流程进行审核。

第五章档案

第十五条采购代理业务的记录制度

1、各业务部门、机构负责采购代理业务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采购代理业务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管期限妥善保管,防止资料遗失、泄露。

2、需要向业管部提交或按照规定应当向外部有关部门备案的,应当及时提交和备案。

3、业管部每季度对采购代理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与办公室和财务部定期核对信息,并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材料代理预算的执行情况、采购代理业务的开展情况等信息,及时解决采购代理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实现采购代理业务在单位内部公开透明。

第六章保密制度

第十六条对在执行代理业务中不能公开资料、信息、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七章其它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山西医银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0年10月12日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最新)

条款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12-09 16:00:48 来源:解放军报编辑:李林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附件: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报表编制说明 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 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 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 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 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 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 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

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 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 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 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二)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 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 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 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四)单位设置明细科目或进行明细核算,除遵循本制度规定外,还应当满足权责发生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其他需要。 八、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单位财务会 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单位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二)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 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

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1.doc

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1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外地部门或单位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考察调研活动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要轻车简从,不得跨边界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六条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办公室凭公函(通知)办理审批

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点安排在定点的宾馆、饭店。接待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工委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接待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时,接待对象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标准每天每人不高于100元。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八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接待对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工委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不得超标准住宿。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公务接待的出行用车安排集体乘车,合理使用车型, 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1: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目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 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 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 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 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

粤办发【2014】12号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住节约,反对销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广本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 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省委、省政府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贵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 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应进来访、出席公务活动的, 其相关邀请函件经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贵人审批同意后,可以纳入接待范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責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日、时问、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日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

会计报表项目对照表(政府会计制度)

会计报表项目对照表(政府会计制度) 部门财务报告 报表项目 会计报表项目项目说明 一、资产类 货币资金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短期投资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净额应收账款净额“应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预收账款”项目填列。 预付账款预付账款“预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填列。 应收股利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净额其他应收款净额“其他应收款”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其他应付款”项目填列。 存货存货 待摊费用待摊费用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长期债券投资 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原值 林木资产 根据国有林场和苗圃单位会计报表中的“林木资 产”项目期末余额在固定资产中的“家具、用 具、装具及动植物”分类中填列。 减: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净值 工程物资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原值无形资产原值减: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 研发支出研发支出 公共基础设施原值公共基础设施原值 减: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 (摊销)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 (摊销) 公共基础设施净值公共基础设施净值

会计报表项目对照表(政府会计制度) 部门财务报告 报表项目 会计报表项目项目说明政府储备物资政府储备物资 文物文化资产文物文化资产 保障性住房原值保障性住房原值 减: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 保障性住房净值保障性住房净值 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 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受托代理资产受托代理资产 二、负债类 短期借款短期借款 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 其他应交税费其他应交税费 应缴财政款应缴财政款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票据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的, 应在本表“预付账款”项目填列。 应付返奖奖金 根据彩票机构会计报表中“应付返奖奖金”项目 的期末余额填列。 应付代销费 根据彩票机构会计报表中“应付代销费”项目的 期末余额填列。 应付政府补贴款应付政府补贴款应付利息应付利息 预收账款预收账款“预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填列。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 的,应在本表“其他应收款”项目填列。 待结算医疗款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报表中“待结算医疗 款”项目余额填列。 预提费用预提费用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款 预计负债预计负债

宁党办〔2014〕4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宁党办〔2014〕47号 第一条为规范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区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区内公务,是指在区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区内公务接待应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加强区内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人员数量和外出频率。 第五条区内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派出单位的对口单位为接待单位。接待各类检查、督查、调研等联合工作组时,工作组牵头单位的对口单位为接待单位。 第六条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实行清单制度。派出单位应向接待单位电话通知或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接待单位应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程序,统筹安排。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

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附被接待单位电话通知记录或公函,经相关负责人审签后核报。 第七条上级单位工作人员到下级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自行用餐,早餐标准20元/次,正餐标准40元/次。接待对象用餐费用由接待单位先期垫支,在公用经费中差旅费的伙食补助费列支。接待对象不再报销领取差旅伙食补助费。接待对象用餐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原则上在接待单位内部餐厅、职工食堂用餐。不具备条件的可在外就餐。确因工作需要陪餐的,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每年年底前各市、县(区)财政局对年度内垫支接待上级单位增加的公用经费进行汇总,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拨付。 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的下级单位对年度内接待上级单位增加的公用经费进行汇总,报上级部门审核后拨付;常驻地在银川市以外的自治区党政机关所属单位,对年度内接待上级单位增加的公用经费进行汇总,报上级部门审核后拨付。 第九条各市、县(区)党政机关到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办理业务等,以及各市、县(区)党政机关间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食宿自理,按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区内公务接待住宿按照自治区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党政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开展暗访工作,不在公务接待之列,费用按差旅费相关规定标准在本单位报销。

政府机关接待管理制度的

政府机关接待管理制度的 意见 机关各科室、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来客接待管理,从严、从紧控制街道办来客接待费用开支,树立勤俭节约、勤俭办事的良好风气,现就机关来客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接待范围 上级机关、兄弟单位领导来客,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实行对口接待、定点接待制度。需要由工委、办事处接待的,由街道办公室统一管理,并指定地点安排就餐。街道各职能部门来客,必须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到办公室申请领取《机关来客接待通知单》,并注明接待标准和就餐人数,接待实行登记台账与接待通知单对应管理办法,每次接待完毕经办人员在通知单上签字,无特殊情况不得突破接待标准。 本街道内部上下级之间、各单位之间和单位内部,不得以任何集体名义互相宴请。 二、接待标准 来客安排在宾馆、饭店的,县局级以上(含)领导人平(不含酒水)控制在40-50元;县局级以下30-40元;一般来客每人每餐20-30元。以上标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情况按下限执行。来客接待集体不安排香烟,由接待人自理;如特殊需要,经请示

同意统一向办公室领取。接待用酒,统一向办公室领用。烟酒费用办公室不予结账。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以街道名义的接待,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以部门名义的接待,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 确因工作需要而安排的工作餐,每人每餐一般为10-15元。 需安排住宿、交通的客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从严掌握。 三、接待审批 严格实行接待审批制度,所有公务接待均需填写《机关来客接待通知单》。急办的接待任务,事后须按程序说明情况并补办手续。经费独立核算的部门和有关单位经费包干的部分,接待可由办公室安排,但费用自理。 所有来客接待,原则上均安排机关食堂招待,未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不得在宾馆和饭店就餐,在机关食堂接待标准,办公室安排不低于在外的实际标准。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活动接待计划以及需要超标准接待的,均必须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需在外地接待客人的要从严掌握,原则上不突破上述规定标准,同时与办公室联系并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凡无《机关来客招待通知单》或超出标准的接待项目,办公室不予结账。 严格执行接待费审批“一支笔”制度。办公室要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各部门的接待标准及接待费用执行情况。对于巧立名目、内部请吃、私客公请等违纪部门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政府接待管理制度

政府机关接待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区政府关于治理领导干部“吃请(请吃)”行为的规定,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范围 1、到我区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部门人员,毗邻市区、友好市区的来访者。 2、到我区联系工作的相关部门人员。 3、区领导安排的各种会议和各办所召开会议的参会人员。 二、接待原则 1、接待工作应以“热情、礼貌、周到、节俭”为原则,做到亲切热情,文明有礼、周到得体。既要执行有关制度,又要灵活处理,使来客在工作和生活上得到方便,有利于搞好工作。 2、实行业务对口,分工接待的办法。凡到我区指导、检查、联系工作的客人和各种会议接待,一律由政办负责安排接待,并根据业务关系,主要由分管领导和对口业务办所负责人陪同,根据工作需要,工作人员随同参加。 3、凡市、县(处)局级以上领导到我区检查、指导工作,政办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将情况报告主要领导,以便统筹安排。 4、凡需接待的客人,经区领导同意后,政办视其情况或按照领导的指示统一安排接待并作好登记。各办所原则上不安排接待。

5、遇特殊情况来不及请示有关领导又确需接待的,政办先按标准安排接待,事后及时报告领导,并及时结算,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联系人自理。 6、除特殊情况外,接待客人原则上在机关餐厅就餐,在其他餐馆接待的,本着“谁经办,谁结帐”的原则,十日内填报好有关报销凭据,并按审批权限送区领导审批。三个月内到区财政局报销,超出三个月未办理报销手续的自行负责,三日内审批后财政局报不了的,由财政局按银行贷款利息垫付。区财政局不再对外面的餐馆业主报销。 7、以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领导和办所负责人根据需要就餐,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分管领导和办所负责人参加就餐,其余工作人员视其情况就餐。 三、接待标准 1、省、市、县领导到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其餐费按区上有关规定执行。 2、一般接待,每席餐费控制在元以内(香烟、酒水除外) 3、区内组织召开的一般会议,每席餐费控制在元以内。(香烟、酒水除外) 四、接待纪律 1、区领导和各办所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接待工作的规定,杜绝超标准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参与接待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接待工作规定,除招商引资和接待上级外,中午一律不准喝酒,

最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文章大全】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 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政府部门人员来访接待管理规定

政府部门人员来访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目的)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府部门人员来访的接待工作,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为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来访公司的各级政府部门及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调研参观团、协会组织的接待。 第3条 (关联标准) 1.对外信息统计管理规定(编号) 第4条 (用语的定义) 1.各级政府部门人员:是指各级中央及国家领导人;各级部委、省、市各级政 府领导(如:正副级别的部长、司长、省长、市长、区长等));各级党组 织(如:省委正副级书记、市区委正副级书记及各级党委负责人等)和各职 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如:各级政府部门正副局长、处长、科长等)。 2.政府调研参观团:是指政府为了了解企业情况和扶持企业发展而组成的调研 和参观团。 第二章 组织及责任和权限 第5条 (政府接待的管理组织) 1.总经理负责对政府部门来访接待工作确认。 2.外事科为主要负责接待程序制作和接待运营。 3.政府职能部门来访,由集体相对应的公司各职能部门进行全程接待,外事科 为协助部门,予以全程配合。 第6条 (责任和权限及作用) 1.政府部门来访接待由总经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 2. 管理副总经理负责来访接待的后勤工作。 3. 制造副总经理负责派人配合介绍生产线和参观。 4. 外事科:主要负责政府部门来访接待的联络、接待级别确认、与相对应的公 司各职能部门制定接待计划、公司简介制作、欢迎牌制作、会场布置、来访 系统的录入、和事后管理跟踪。同时全程配合来访政府部门相对应的公司职 能部门的接待。 5.总务科:负责大厅签名簿、鲜花和会议室等后勤工作。 6.教育科:负责全程摄影、内刊、广播等宣传报道工作。 a)业务程序

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倡导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根据《襄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对象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犯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私自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恶劣影响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按照“三个不接待”的原则,即“同城不接待、非公务活动不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接待”,严格规范接待行为,具体接待对象主要为四类: (一)上级领导机关到我市检查指导工作人员; (四)强化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素质,为“”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以增强员工队伍素质为目的,组织开展了培训。月份,采取集中培训,内容涵盖军事体能、经营管理和服务理念、礼仪化服务技能、岗位业务技能培训等。通过培训,员工思想观念得以更新,岗位技能水平有所提高,学习意识普遍增强,作风和纪律观念得到加强,培养了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同时为培训工作的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摸索了经验,为“”工作打下了基础。 (二)外地市教育部门来我市考察学习人员; (三)县(市)区来我局联系工作的党政领导; (四)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来我局汇报工作的科室及以上负责人。 二、用餐地点、招待标准及陪餐人数 根据招待对象和实际情况,分招待餐、工作餐、会议用餐三种类型进行安排。 (一)用餐地点: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接待点要相对固定,同时考虑优质优价原则。 (二)招待标准: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招待餐、工作餐、会议用餐统一标准严格执行。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苏办发〔2014〕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住宿费按《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工作餐标准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供应家常菜为主。每人午餐不高于80元,晚餐不高于200元(含酒水)。晚餐确需安排酒水的,主要安排地产(省内)中、低档酒,瓶装酒原则上每瓶不超过300元。 第四条工作餐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含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公务接待费用,包括接待对象的住宿、工作餐、会议场地、交通等费用。 第六条住宿费在差旅费开支标准内,按实结报。 第七条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包含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特殊情况可根据电话记录)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含日期及午餐、晚餐)、场所等内容(见附件1),并填制公务(商务)接待费报销结算单(见附件2)。 第八条公务接待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除小额零星支出以外,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九条公务接待费用要及时结报。每批次公务接待的所有费

用(包括工作餐、酒水、住宿、会场及交通等),必须一次结报完毕,不得分项、分次结报,不得补报。 第十条公务接待的客人主动交纳伙食费、交通费等的, 接待单位应当出具收款凭证,收取的伙食费、交通费等应在报支接待费的同时冲抵支出。 第十一条接待外宾(含公务、商务接待)(含港、澳、台客人)的开支标准,参照执行省财政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6号)文件的规定。 第十二条招商引资等商务接待国内客人的费用,原则上参照执行公务接待的标准,根据“严格审批、从严控制”的原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第十三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各镇区、各单位可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县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或上级新的规定,将适时调整。 附件:1.公务(商务)接待清单 2.公务(商务)接待费报销结算单 附件1:

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2014年1月17日,《湖北日报》第12版公布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应当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六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测试题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测试题8。25. 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1分共25分)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分别是哪一年发布的。 A。1997年5月、12月B。2013年1月、5月 C.2013年2月、8月 D.2013年11月、12月 2、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部门是。 A。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B.财政部门、审计部门 C.机关事务管理部门D.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 3、按照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应当. A.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B.作为本单位职工的绩效发放 C.直接用于本单位的公务支出和基础设施建设 D.存入机关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账户使用 4、党政机关的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该遵循下列哪一条原则。 A.按单位实际需要随用随支B。不得高于上一年的支出经费 C.先支出,再审核D。先预算,后支出 5、党政机关国内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其住宿费、餐费的承担者是。

A。由接待单位支出B.由差旅人员按标准交纳 C.由差旅人员所在单位开具介绍函可免费住宿、就餐 D.由差旅人员所在单位和接待单位共同承担 6、按照条例对公务用车的规定,下列车辆应当取消的是。 A.一般公务用车B。执法执勤车辆 C。机要通信车辆D。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车辆 7、按照条例规定,下列岗位和部门中,适宜配备执法执勤车辆的是。A。一线执法执勤岗位B.机关内部管理岗位和后勤岗位 C.机关所属事业单位D。单位主要领导 8、按照条例规定,下列有关因公临时出国的说法,不符合规定的是。A。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B。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C.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 D。为节约成本,可以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9、根据条例,下列有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A.控制经费预算总额,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 B.出国经费超出预算的可以用本单位其它项目预算资金补足 C.出国经费超出预算的可以使用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的经费 D.对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即使有特殊情况,也一律不予批准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附件: 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报表编制说明 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

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二)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四)单位设置明细科目或进行明细核算,除遵循本制度规定外,还应当满足权责发生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其他需要。 八、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单位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二)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

机关接待用餐管理制度

机关接待用餐管理制度 东安乡机关接待用餐管理制度 为了使我乡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本着节约单位经费、规范开支、合理开支的原则~特制订以下接待用餐管理制度: 一、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周到、得体、大方、安全、节约、凭能力、按标准”和“对口负责、各司其职”, 积极做好接待工作坚决反对大吃大喝~杜绝铺张浪费。 二、乡政府的接待要提前请示主要领导,待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负责安排接待,属各部门接待的要提前请示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请示乡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并同时报乡党政办登记。 三、如因加班、值班等确需用工作餐的~原则上需经请示主要领导或带班领导同意后~报党政记录后方可在外用餐。 四、接待用餐要本着“厉行节约、对口接待”的原则~严格控制陪餐人员~非有关人员不得陪同就餐。 五、严格执行宴请标准。原则上接待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每餐不能超过100元~市级部门及乡镇正科级至副科级领导干部每人每餐不能超过50元。接待村干部及一般干部因公需开工作餐的~每人每餐不能超过20元。,以上标准均包括酒水在内,不能随意超出标准~特殊情况要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如擅自超标准接待的~餐费由经手人自理。 六、工作餐及宴请所用的酒水~要严格控制名酒、名菜~不上香烟。 七、接待经费开支必须以党政办记录为准。否则主要领导将一律不予签字报销。 八、任何人都不能不经批准~擅自挂账欠数~否则后果自负。

九、本制度自9月1日起开始执行。 5、除因工作需要接待外~一律不许用公款接待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加班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安排就餐。 6、接待费报销。在事先核定的额度内按实际发生额报销~超预算的部分不予报销。 7、凡是前来检查指导工作、学习交流的~按会议伙食标准核定开支,其他人员按略低于会议标准核定开支。 8、实行接待费公开通报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201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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