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专项检查表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专项检查表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专项检查表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正式版

Through the reasonable organization of the production process,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to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to achieve the desired goal.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 级正式版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生产计划、生产组织以及生产控制环境中,通过合理组织生产过程,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预期的生产目标和实现管理工作结果的把控。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 (二)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⑴0级区域(简称0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⑵1级区域(简称1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

可能出现的场所。 ⑶3级区域(简称3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

粉尘防爆场所安全检查表

粉尘防爆场所安全检查表 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 检查 结果 检查说明 一、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 1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 尘的建(构)筑物,应与其它建(构)筑物分离,其 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粉尘防爆安 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5.1条 2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5.2条 3多层建筑的结构要求如下: 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 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墙上设置符合 要求的泄爆口; 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口作为泄爆口,应经核算并 保证在爆炸时其能有效的进行泄爆。 《粉尘防爆安 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5.3.1、 5.3.2、5.3.3 条 4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扫的表面结 构。 工房内墙表面应采用平整不易积尘和易清扫的 结构,且不应向上拼接。非整料构筑的墙体,墙 面应用砂浆抹平,不得留有孔隙。 工房、成品库房的地面、工作平台应采用硬质防 滑导静电的非燃性材料制作,且不应有积尘接 缝。 工、库房屋顶不应漏水,同时应防止室内漏水及 外部水流入。 工房、成品库房所有门、窗框架均应采用金属材 料制作。 窗扇应向外开启,且不得设中挺并配有摩擦式窗 栓。 《粉尘防爆安 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5.5条 《铝镁粉加工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7269-2003 第5.2.3、 5.2.4、5.2.5、 5.3.1、5.3.2 条 5疏散通道要求如下: 工作区应有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数目和位置应 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门应向外开启,并不得设门槛。 《粉尘防爆安 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5.6.1条 《铝镁粉加工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7269-2003 第5.3.3条 6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完整版)怎样划分火灾及爆炸危险场所等级

怎样划分火灾及爆炸危险场所等级 火灾危险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可分为三级区域: 21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贮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并且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场所。 22区在生产过程中,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场所。 23区存在固体状可燃物质,并且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场所。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物质的物态,可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 根据发生爆炸危险的可能性和后果,按爆炸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的不同,可将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和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划分如下: 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正常情况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可能出现的场所。 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而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划分如下: 1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易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1区正常情况爆炸性粉尘或易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而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上述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和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卢机) 第四章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第一节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和分组 爆炸性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爆炸性粉尘或易燃纤维等统称为爆炸性物质。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粉尘或纤维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点燃后,燃烧将在整个范围内迅速传播的混合物,称为爆炸性混合物。 一、爆炸性物质的分类 爆炸性物质可分为三类: Ⅰ类:矿井甲烷; Ⅱ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含蒸气、薄雾); Ⅲ类:爆炸性粉尘(含纤维)。 二、爆炸性混合物的分级和分组 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性,是由它的爆炸极限、传爆能力、引燃温度和最小点燃电流决定的。各种爆炸性混合物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分级,按引燃温度分组,主要是为了配置相应电气设备,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分组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最新版)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02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最新版)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 (二)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⑴0级区域(简称0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

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⑵1级区域(简称1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⑶3级区域(简称3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⑴10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⑵11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

粉尘场所防爆安全检查注意事项

行业资料:________ 粉尘场所防爆安全检查注意事项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粉尘场所防爆安全检查注意事项 根据《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xx)的要求,对粉尘场所防爆安全检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粉尘场所防爆安全检查范围 1.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粮食加工、饲料加工、纺织、硫磺厂、轻工、金属加工、化工、粮库、发电、冶金等生产经营单位。 2.常见粉尘爆炸作业场所和设备:包括厂房、仓库、密闭空间等作业场所和除尘设备、混合机、输送机、筛选机等设备。 3.常见爆炸粉尘:包括煤粉、面粉、化纤品、玉米粉、饲料粉、铝粉、锌粉、镁粉、硫磺粉、棉织品、麻织品、塑料粉、树脂及化工有机粉等。 二、粉尘场所防爆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是否清楚本单位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了有效防止爆炸控制的措施。 2.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了本单位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 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5.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是否有下列规定: 第 2 页共 6 页

(1)有安全负责人批准的作业证。 (2)明火作业开始前,应彻底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 (3)进行明火作业期间,严禁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防止电弧和电火花点火及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静电引燃等的安全措施;生产设备、设施是否采取了安全措施。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分段与隔离措施,减小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 8.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除尘措施;是否制定了维护管理制度;除尘设施是否保持正常使用运行。 9.是否经常对车间地面和设备进行清扫;清扫方法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0.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编制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配备了相应器材;是否组织了应急演练。 粉尘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机械性噪声 2.机械外露运动件 3.通风不良 4.防护装置、设施缺陷4.带电部位裸露 5.静电 6.抛射物 岗位可能导发生的事故类型: 第 3 页共 6 页

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气体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域:0区,1区和2区; 粉尘场所分为三个区域:20区,21区和22区。 可燃性气体,蒸汽和薄雾气体场所 0区爆炸性环境中的爆炸性混合物以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使用在0区的电气设备须按照EN50284和IEC60079-26中对д类,种类(气体)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测试和标识。 1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可能会出现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1区是防爆电气设备的典型应用场所。标准EN50014~ EN50020,EN50039以及 IEC60079-0,-1,-2.-7,-11,-18,-25对1区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规定。 2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不太可能出现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假 如出现也只是偶然发生并且短时间存在的场所。通常情况下,”短时间”是指持续时间不多于2个小时。 标准EN50021和IEC60079-15对2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相应的规定,同时也必须满足通用的绝缘电阻,冲击能量和耗散功率等要求。 粉尘场所 20区 EN50281-1-1标准对用于20区的电气设备壳体结构及设计做了相应规定。IEC60241-11对在20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补充要求,包括本质安全防爆等方面的内容 20区应用种类1(粉尘)电气设备。 21区磨坊,煤炭,谷物仓库以及包装生产线及其四周是典型的21区场所。在21区中,可能会发生因粉尘泄漏等原因而形成爆炸性粉尘混合物。此外,电气设备表面粉尘堆积也是工厂安全生产的隐患,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21区须使用种类2(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22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粉尘混合物不太可能出现,只有在故障状态下才可能发生的场所。22区须使用种类3(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假如是爆炸性环境中的粉尘是导电性粉尘,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就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火灾危险场所,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与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 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就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与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粉尘与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 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与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与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与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与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在火灾危险环境中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可燃物质分为下列四种: 1、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2、可燃粉尘;如铅粉、焦炭粉、煤粉、面粉、合成树脂粉等。 3、固体状可燃物质:如煤、焦炭、木等。 4、可燃纤维:如棉花纤维、麻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合成纤维等。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 级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418-46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 (二)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

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⑴0级区域(简称0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⑵1级区域(简称1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⑶3级区域(简称3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参考文本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 级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 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 (二)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 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⑴0级区域(简称0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⑵1级区域(简称1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⑶3级区域(简称3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⑴10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

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方法

1 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的意义 可燃性粉尘在具备一定浓度(超过爆炸下限)和足够引燃能量的条件下会发生爆炸。可燃性粉尘的存在形成了一个潜在的爆炸环境,这些区域的危险性有高低之分,因此有必要对这些危险区域进行分类,以便按照危险区域的类型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将可燃性粉尘出现爆炸浓度的可能性,或任意点燃源出现的可能性,以及使二者同时出现的可能性尽可能减小,将粉尘爆炸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安全验收评价守则》中明确规定,对于粉尘爆炸的危险环境,有无科学准确的区域划分是验收检验项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科学地划分危险区域对于节约项目投资也有着重要意义。粉尘防爆设备的价格是普通产品的2—3倍,只有科学地划分危险区域,才能合理地选用防爆电气设备,避免浪费。 2 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的原则 我国很早就制定了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原则,如《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GBJ58—83)、《爆 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粉尘防爆电气设备》—2000) .(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85—92),(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爆炸安全规程)(GB 17440—1998)等都有详细说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美国电气规程(NEC)以及德、日等国对区域划分原则均有规定。但随时间的推移和国情不同,划分原则不尽一致。目前国内流行的是“二区”(爆炸危险区域和非爆炸危险区域)、“二级”(10区和11区),GB50085—92和GB17441)—1998均按此划分。此划分方法正在被IEC1241—3和—2000“二区”(分级区域和非分级区域)、"3级”(20区、21区、22区)所代替,但两者均按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进行分区,见表1。 表1 几种流行的爆炸区域划分标准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爆炸性物质分类爆炸性气体温度组别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爆炸性物质分类\爆炸性气体温度组别划分 1.各国爆炸危险场所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通用要求的标准是: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60079-0/1998和欧洲电工标准化组 EN50014-1992,我国相应的通用要求标准是GB 3836.1-83。 中国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4,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分为0区、1区和2区(与IEC60079-10/1998标准等效) NEC (美国电气规程NEC550-4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方法: 1级1区(Class 1, Division 1):相当于IEC 规范的0区和1区 1级2区(Class 1, Division 2) 2级1区(Class Ⅱ, Division 1):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合 2级2区(Class Ⅱ, Division 2) 3级1区(Class Ⅲ, Division 1):存在可燃性纤维的场合 3级2区(Class Ⅲ, Division 2) 2.中国关于爆炸性物质分类 根据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国和欧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将爆炸性气体分为四个危险等级(Ⅰ、ⅡA 、ⅡB 、ⅡC), 爆炸性粉尘、纤维类分为两级(III A 、III B ),如下表:

3.爆炸性气体温度组别划分(GB3836.1-83,IEC60079-8,NEC500-2) 燃气种类点火温度(℃) 甲烷 乙烷 丙烷 丁烷 乙烯 氢 一氧化碳700 550 540 530 540 550 570 4.防爆方法对危险场所的适用性 防爆型式代号国家标准防爆措施适用区域 隔爆型 d GB3836.2 隔离存在的点火源Zone1,Zone2 增安型 e GB3836.3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Zone1,Zone2 本安型ia GB3836.4-2000 限制点火源的能量Zone0,Zone1,Zone2 ib GB3836.4-2000 限制点火源的能量Zone1,Zone2 正压型p GB3836.5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Zone1,Zone2 充油型o GB3836.6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Zone1,Zone2 充砂型q GB3836.7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Zone1,Zone2 无火花型n GB3836.8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Zone2 浇封型m GB3836.9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Zone1,Zone2 气密型h GB3836.10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Zone1,Zone2 本安型防爆等级说明: ia等级:( ia 是唯一适用于Zone0区域的的防爆型式) 在正常工作、一个故障和二个故障时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煤粉防爆安全检查表

煤粉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 检查表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科创中心编制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科创中心发布 2017年7月

目录 1 使用说明 (1) 2 知识要点 (3) 3 安全基础管理(通用部分) (7) 4 煤粉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本检查表编制人员:吴长康。

1 使用说明 1.1本检查表适用于工贸行业具有煤粉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的企业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检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或委托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开展粉尘爆炸作业场所专项监督检查。 1.2本检查表所指爆炸性粉尘主要有煤炭等。如煤粉等。 1.3本检查表主要依据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2014﹞68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 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29304-2012 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 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T 17919-200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AQ 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 GB 17269-2003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6543-2008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GB 17440-2008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9081-2008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8245-2000 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AQ 4228-2012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GB 19881-2005 亚麻纤维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AQ 4232-2013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 1.4安全基础管理检查项目设置机构和职责、管理制度、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五个项目。作业场所管理检查项目设置建(构)筑物结构与布局、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防雷防静电、通风除尘、作业安全六个项目。 1.5检查表按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检查依据、检查情况、检查结果五类目设置。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在火灾危险环境中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可燃物质分为下列四种: 1.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2.可燃粉尘;如铅粉、焦炭粉、煤粉、面粉、合成树脂粉等。 3.固体状可燃物质:如煤、焦炭、木等。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6713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 分级(正式版)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 (二)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⑴0级区域(简称0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⑵1级区域(简称1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示范文本

文件编号:RHD-QB-K6713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示范文本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示范文 本 操作指导:该安全管理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 (二)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⑴0级区域(简称0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⑵1级区域(简称1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

场所。 ⑶3级区域(简称3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

级。 ⑴10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⑵11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编号:SY-AQ-07661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Division of explosion hazardous areas in oil and gas fields

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标准对油气田生产设施及装置在油气集输、处理、储存过程中产生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形成的危险场所进行分区,以便合理选择电气设备。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田地面建设新建和扩建工程中的爆炸危险场所分区,改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应执行本标准。本标准末涉及的部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和参照执行有关专业标准。 第二章爆炸危险场所 第一节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第2.1.1条下列混合物,应划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一、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二、易燃液体的蒸气、薄雾、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薄雾与空气相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三、可燃液体操作温度高于其闪点,井有泄漏时其蒸气、薄雾与空气相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第二节爆炸危险场所的分区 第2.2.1条爆炸危险场所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率、持续时间进行分区。 一、0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期存在的场所(如密闭的容器或储油罐内部气体空间)。 二、l区:在正常运行中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三、2区:在正常运行中不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即使产生也只能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第2.2.2条划分爆炸危险场所区域范围的原则: 一、可燃气体或油气蒸气其相对密度大于0.75者视为重于空气的气体,小于和等于0.75者视为轻于空气的气体。本条文例图是以原油、液化石油气、轻油产生的油气蒸气重于空气,天然气产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在火灾危险环境中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可燃物质分为下列四种: 1.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油库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油库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及区域划分 对于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储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 1.在大气条件下,有可能出现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等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一)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分区 爆炸性环境的分区是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确定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B50058)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划分为三级危险区域,见表3-1。 (二)危险物质释放源 可释放出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位置或地点称为危险物质释放源。《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B50058)将危险物质释放源分为三级 1.连续级释放源。预计会长期释放或短期频繁释放易燃物质的释放源。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 (1)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储罐及卧式储罐中的易燃液体的表面; (2)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气接触的易燃液体的表面;

(3)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气的自由排气孔或其他孔口(如易燃液体储罐的通气孔、盛装易燃液体的油罐车的灌装口等)。 2.第一级释放源。预计正常运行时会周期或偶尔释放易燃物质的释放源。类似下列情况的,划为第一级释放源。 (1)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 (2)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安装在储有易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系统。 (3)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3.第二级释放源。预计正常运行时不会释放易燃物质,即使释放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易燃物质的释放源。类似下列情况的,划为第二级释放源。 (1)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 (2)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易燃物质的法兰、连接件和能拆卸的管道接头。 (3)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易燃物质的安全阀、排气孔或其他孔口。 (三)危险物质释放源与爆炸危险区域的关系 爆炸危险区域与释放源密切相关。可按下列危险物质释放源的级别划分爆炸危险区域。 1.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0区。 2.存在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 3.存在第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简易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 级简易版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应用在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 (二)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⑴0级区域(简称0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⑵1级区域(简称1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⑶3级区域(简称3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涉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6

号 一、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 1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 (构)筑物,应与其它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间距应符 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5.1条 2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5.2条 3多层建筑的结构要求如下: 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 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墙上设置符合要求的 泄爆口; 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口作为泄爆口,应经核算并保证在 爆炸时其能有效的进行泄爆。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5.3.1、5.3.2、 5.3.3条 4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扫的表面结构。 工房内墙表面应采用平整不易积尘和易清扫的结构,且 不应向上拼接。非整料构筑的墙体,墙面应用砂浆抹平, 不得留有孔隙。 工房、成品库房的地面、工作平台应采用硬质防滑导静 电的非燃性材料制作,且不应有积尘接缝。 工、库房屋顶不应漏水,同时应防止室内漏水及外部水 流入。 工房、成品库房所有门、窗框架均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 窗扇应向外开启,且不得设中挺并配有摩擦式窗栓。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5.5条 《铝镁粉加工粉 尘防爆安全规 程》 GB17269-2003 第5.2.3、5.2.4、 5.2.5、5.3.1、5.3.2 条 5疏散通道要求如下: 工作区应有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数目和位置应符合 GB50016的相关规定 门应向外开启,并不得设门槛。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5.6.1条 《铝镁粉加工粉 尘防爆安全规 程》 GB17269-2003 第5.3.3条 6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5.6.2条 二、工艺设备 7如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在建筑物内 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5.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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