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留置权问题分析

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留置权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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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留置权问题分析

[摘要]:留置权的正确行使对于承运人债权的保障和货主正当权益的维护都是极为重要的。目前,对于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留置权的问题,国际公约并没有明确的的规定,我国法律也有矛盾之处。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飞速发展,海上货物运输的日益激增,这已经成为当今海上货物运输中的一个热门话题。本文从结合民商事留置权理论,对承运人留置货物的范围、程序和效力,以及立法目的与局限性,从维护船货双方合同目的利益均衡,充分发挥留置权担保功能角度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海上运输;承运人;留置权

引言

根据大多数国家海商法的规定,托运人如果未支付运费及相关费用,承运人有权拒绝交货,这种权利称为承运人对货物的留置权。承运人对货物所采取的留置权,并非指承运人对留置的货物享有所有权,仅是一种对抗提货的要求,并赋予占有及可在一定条件下处分留置物以优先偿还其债权的权利。这种权利属于法定留置权的一种,是不需要契约产生的。不论是在租船契约或是班轮运输下,承运人都有权留置在其控制之下的货物,间接强制收货人或提单的持有人清偿相关费用,并可就留置物变价优先清偿,留置权依法律规定而发生,于法律规定的运费及其他费用以外的债权,海上承运人不能行使货物留置权。但“在英国法,除承运人就运费请求权以外,对其他债权认可依留置权约定条款行使之”,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留置权条款的内容且具有法律效力。美国法较英国法所主张的留置权的行使范围较广,主张对留置权的运输货物,有权拍卖以取得偿付金额,而且规定承运人在交付货物之前,有权要求支付任何与船舶相关的其他费用。惟在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物权法定主义,留置权的成立、内容和公示方法与行使等需依据法律规定,不能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不得创设,约定的留置权条款不能认为有效。

一、留置权的标的物是否归债务人所有

承运人所留置的货物是否以属于托运人所有为必要,大陆法系国家多持否定态度,普遍规定以承运人对船载货物的合法占有为前提,不以货物所有权的归属作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只强调留置权是“相关的货物运输”,即使运输货物已为收货人或提单人所有,海上承运人亦可行使留置权。英美法不需考虑考察留置权背后的所有权,因为其承认合同留置,允许当事人以合同约定在货物上设立留置权。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15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货运合同中留置权的规定强调承运人对所运输货物的权利,只要求是承运人合法占有货物,不以货物归托运人所有为要件。而《海商法》第87条对货物留置权规定:“应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

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海商法》本身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货物”做出具体定义,因此一直颇为争议。因此2001年7月《全国海事法院院长座谈会纪要》关于留置权的饿规定做出了解释,明确了沿海、内河货物运输依照《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远洋货物运输,留置的货物一定要属债务人所有,并要求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不同的法律就留置权的行驶所做的不同规定。但是这样一来,就导致承运人行使留置权的可能性大大降低,造成实物上承运人根本无法行使留置权的窘况,一旦错误留置了非债务人的所有物,承运人须承担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同时债务人还可以通过转移货物所有权的方式来行使留置权,使设立承运人的留置权的目的与法律形同虚设,

二、留置权与债权发生的牵连关系

我国民法上的留置权成立的牵连关系,直接体现为债权和留置物占有取得之间的关联,即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留置权成为纯粹担保合同之债得以履行手段。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在牵连关系要件上有很大的区别。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例大多规定对于商人之间因为营业而发生的债权和因为营业而占有的财产,不论债权的发生和债权人占有的财产是否有关联,只有债权的成立和取得物的占有因商行为而发生均可以成立留置权。《海商法》规定可以对货物行驶留置权的债权是运输该货物过程中产生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等,与留置物具有直接的牵连关系。如果债权的发生与留置货物没有直接关系,则不可以留置该货物。《美国统一商法典》第7-307条规定:“对于收到货物后发生的储存费或运输费用包括滞期费和港站费以及货物运输中产生的货物保管所需的必要费用,或依法出售货物合理产生的费用,承运人对提单载明的货物享有留置权。”即承运人在接受货物后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承运人对提单上载明的货物享有留置权,可留置的货物与发生的费用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两大法系的主要航运国家对海运货物留置权都是要承运人的债权与货物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海商法》第87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因运费、滞期费和共同海损费的分摊费用等留置船载货物,此规定是指承运人只能留置本航次的货物,而其他航次,虽然承运人知悉货物属于该债务人,但却不能留置,因为该货物与承运人所享有的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三、预付运费下货物留置权

“预付运费”表示运费在装船之时或之前支付,而不是在货物交付时支付,承运人签发“运费预付”的提单,表示运费已由托运人支付,而不管实际承运人是否收到,善意受让提单的第三人再无支付运费义务,合法提单持有人在目的港提取货物不应有任何障碍,承运人不得以运费尚未支付而留置提单项下的货物。在运费已经预付的情况下,如果承运人因为装货港所发生的与装运货物有关的滞期费、亏舱费等费用而对所运输货物行使留置权,就会与提单持有人对货物的所有权和提单“禁止翻供”原则发生冲突,除非提单中明确约定了提单持有人要承担与装货港有关的费用。对此,《海商法》第78条规定,“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不承担在装货港发生的滞期费、亏舱费和其他与装货有关的费用,但是提单中明确载明上述费用由收获人、提单持有人承担的除外”。然若在《海商法》取消了留置物必须属于债务人所有的条件后,则必须对“运费预付”这种情况做出限制,做出补充性规定:“如果提单中明确载明‘运费预付’或有其他类似表述的,承运人不得以未收取运费为由留置货物,除非收货人和托运人是同一人。”

在不考虑责任终止条款的情况下,承租人必须向船舶所有人承担装货港及卸

货港的亏舱费、滞期费责任,但对卸货港滞期费却可以通过留置权条款转嫁到收货人、提单持有人。这是因为收货人在一定程度下可以控制和掌握卸货港的船舶进港、靠泊与卸货速度,但是无法控制装货港的装货效率,所以由收货人负责装货港的滞期费并不妥当,而对于卸货港的滞期费,由其承担责任似乎已达成共识。《金康租船合同》第8条规定:“租船人对发生于装货港的亏仓费和滞期费(包括滞期损失)负有责任,租船人对发生在卸货港的运费及滞期费(包括滞期损失)也负有责任,但仅限于船舶所有人无法对货物行驶留置权以取得支付的情况下才发生。”在租船运输情形下,租船人让船舶所有人在卸货港为收取滞期费而行驶留置权,必须是切实可行的,如果出租人无法通过行驶留置权收取滞期费时,支付滞期费的义务仍由承租人承担,而且仅当船舶出租人在取得货物的留置权足以抵偿承租人应负责任的范围时,承租人才能免除责任。

四、租约运费下的货物留置权

海上货物留置权可分为承运人的留置权和船舶出租人的留置权。根据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性还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合约行,又可分为法定留置权和合同留置权。对于杂货和集装箱班轮运输(提单运输),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只有法定留置权,不存在合同留置权,不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承运人行使货物留置权的依据只能是《海商法》第87条,此规定是强制性条款的。超出法律规定而约定的留置权条款部分不具有留置权的法律效力,最多只能赋予其一般合同条款的效力,是一种债的履行抗辩权,即承运人可据此“留置”不交付货物,但不能处分货物,而且也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租船合同的提单下的货物留置权,可能发生两个问题:(1)对运费的留置权,究系租约下所欠的运费,还是提单下所欠的运费。(2)租船契约中所订明的留置权,是否插入提单中。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具有严格的相对性,租船合同是船舶出租人(船东)和承租人之间的合同,而收货人属于第三人、非契约当事人,对其无约束力。提单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是提单关系,提单持有人可以凭提单主张提货,租船合同的规定无法对提单持有人适用,船舶出租人不能以租船合同中的权利对抗提单中的义务。因此,对依租船合同规定,但未标示于提单上的权利,不得对收货人主张超出于提单上注明运费的货物留置权,即与提单相矛盾而不能行使其权利,只能对租船运费行使租船合同中的留置权,而不能为了租船合同费用对提单项下的第三人货物行使留置权;但当租船合同留置权条款并入条款时,就可以以租船合同对抗提单中的支付义务。所以,为保障船舶出租人和善意的提单持有人的利益和权利,约束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人,须将租船合同的内容附插于提单内,即在承租人签发的提单中并入租船合同条款,以昭示双方。

五、货物留置权的保留与行使

海上承运人的货物留置权与船舶优先权不同,优先权不以占有船舶为要件,而承运人的留置权必须保有对货物的占有,占有是其成立与行使的要件。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不会影响到留置权,但丧失占有,即使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动,留置权也会消灭。留置权没有追及效力,是物权制度中的一个例外。而且承运人对留置物的占有,应当是存续而不间断的。若承运人占有货物的时间曾经间断,则承运人仅能就占有间断后的债权对货物行使留置权,使债权与占有的动产间有牵连关系。而承运人对托运人交付货物的占有不仅是指直接占有,亦包括承运人委托仓储人、装卸公司,代理人,雇用人等对货物的间接占有。

英美法下的留置权,除了成文法另有规定外,仅有维持占有的权利,没有变

卖权。但是现在几乎美国所有的州都通过成文法规定留置权人自行实现留置权的权利。留置权在实现留置权时,首先要给予被留置人必要的通知;若通知后仍未支付报酬或费用,才有权将标的物变卖,并用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大陆法系中,留置权不仅有第一层的效力类似于同时履行抗辩权,还有第二层效力,即留置权人对变卖权和变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在我国,国际海上承运人的货物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其行使包含“继续占有”和“变价受偿”两个层次的效力。为尽可能地使当事人双方按照签约时的意图实现各自对合同履行利益的预期与目的,必须是债务人在经过法定的宽限期限后,既未履行合同债务又未提供债务担保,即债权人已穷尽了一切可以确保双方履行利益实现的手段,仍没有实现债权,承运人才可以将该货物变价并优先受偿。

结论

海上承运人留置权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相对独立性和较强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属于民事留置权还是商事留置权,在理解和司法实践中均有分歧之处。为了更好的与国际接轨,充分发挥留置权的担保作用,解决航运实践中出现的诸多具体问题,需要吸收其他国家和地区更合理的成分,对我国《海商法》的部分条款进行适当的改进和探讨,进一步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价值取向。而且在保障承运人的留置权并能实际有效行使的同时,又要防止承运人滥用留置权而损害到善意的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更加公平的保护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与利益平衡,从而有助于促进我国的航运事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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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如何判断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除依照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除依照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届满六十日内交付货物,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 推荐合同范文•煤炭运输合同•土石方运输合同•垃圾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内河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运输保险习题整理

1、根据我国现行的《海洋运输保险条款》规定,自然灾害不指( c) A.地震 B.海啸 C.爆炸 D.雷电 2、国际贸易货物在运输途中,往往因遭遇各种风险导致货物受损,为了在货物受损后取得经济补偿,通常都要投保(d ) A.货物平安险 B.货物基本险 C.货物全损险 D.货物运输险 3、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是( D) A.提货单 B.运输单据 C.保险凭证 D.保险单据 4、在保险人所承保的海上风险中,搁浅、触礁属于(B ) A.自然灾害 B.意外事故 C.一般外来风险 D.特殊外来风险 5、根据现行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办法表示的险别是( A) A.ICC(A) B.ICC(B) C.ICC(C) D.ICC(D) 6、在国际货物保险中,不能单独投保的险别是(C ) A.平安险 B.水渍险 C.战争险 D.一切险 7、某外面公司出口茶叶5公吨,在海运途中遭受暴风雨,海水涌入仓内,致使一部分茶叶发霉变质,这种损失属于(D ) A.实际全损 B.推定全损 C.共同海损 D.单独海损 8、保险期限仅限于水上危险或运输工具上的危险的是(C ) A.短量险 B.舱面险 C.战争险 D.罢工险 9、根据有关规定的解释,向船方索赔的时效,规定为自货物卸船之日起( B) A.180天内 B.一年内 C.一年半内 D.二年内 10、目前仅适用于香港地区一些中资银行由华商开来的信用证的凭证为(C ) A.保险单 B.保险凭证 C.联合凭证 D.保险通知书 11、ICC(A)的承保风险类似我国的( C) A.平安险 B.水渍险 C.一切险 D.附加险 12、交货不到,拒收等风险是指(B ) A.一般外来风险 B.特殊外来风险 C.自然灾害 D.意外事故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和特征是哪些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和特征是哪些 核心内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和特征是哪些?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种类有件杂货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直接涉及第三人、通常属于要式合同。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什么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从上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承运人是一方当事人,通常称为船方,他的义务是负责将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另一方当事人是托运人,通常称为货方,他的义务是负责托运货物并向承运人交付运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海上货物运输的行为,而不是货物本身,船舶是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工具。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客体的“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种类有:件杂货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1、件杂货运输合同,又称零担运输合同、班轮运输合同、提单运输合同,指海上承运人负责将件杂货经海路从一港运至另一港,而由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协议。 2、航次租船合同,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3、多式联运合同,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 1、双务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承运人享有收取运费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货物安全、迅速运至目的港的义务;托运人则享有如数完好收取货物或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同时负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国际货物运输习题

国际货物运输试卷 一、填空题 1.按照船舶经营方式的不同,海洋运输可分为和。 2.租船运输的方式主要有,,。 3.提单按照收货人的抬头不同可为,,。 4.滞期费一般是速遣费的。 5.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有三,即,, 。 6.班轮运费有和组成。 7.按签发提单时货物是否装船来分,提单分为,。 二、单选题 1.“W/M/ Ad. Val”的含义是() A.货物重量或尺码B.货物重量加尺码 C.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中选较高的 D.货物重量或尺码中选较高的,再加上从价运费 2.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是指() A.货物开始装船 B.货物全部装船完毕的日期 C.货物装船完毕后船舶启航的日期 D.签定运输合同的日期 3.必须经过背书才能进行转让的提单是() A.记名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指示提单 4.海运提单和海运单两种运输单据() A. 都是物权凭证 B.都是可转让的物权凭证 C.前者是物权凭证可以转让,后者不是物权凭证不可转让 5.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是、() A.航空运输 B.铁路运输 C.海洋运输 D. 公路运输 6.采用班轮运送货物时,如果运费计收标准为“A V”,则表示() A.按货物毛重计收 B.按货物体积计收 C.按商品价格计收 D. 按货物件数计收 7.某出口商品每件净重30千克,毛重34千克,体积每件40CM×30CM×20CM。如果班轮运价计费标准为W/M,10级,则船公司计收运费时应按() A. 毛重计收 B.净重计收 C.体积计收 D. 价值计收 8.下列说法中,不属于班轮运输特点的是() A.定线、定港、定期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 B.由船方负责对货物的装卸,运费中包括装卸费 C.以运送大宗货物为主 D.不规定滞期、速遣条款 9.海运出口货物,实际装运日期为5月5日,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4月30日,但仍在信用证有效期5月10日内,出口人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将提单日期填写为4月30日,这种提单叫: A.已装船提单B.预借提单 C.倒签提单 D.过期提单 10. 我对英商出口货物一批,来证规定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装运期规定为10月份,信用证有效期规定为11月15日,如该批货物于10月初装船,提单日期为10

案例分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与法律责任.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与法律责任 【案例背景】 1994年1月,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在加拿大购买了一批玉米,交由加拿大某航运公司的Q 轮承运。同年3月,中国公司收到这些货物的两份提单,其上面的首要条款均载明提单的有效性依据《海牙规则》,并受其约束。Q轮是一艘利比里亚籍散装货轮,船级为挪威船级社十 A。该轮 2月 12日在加拿大温哥华港装载中国公司的玉米,分别装于第一、三舱,14日驶往美国洛杉研港加载其他货物于第四舱,17日自航开往中国。开航前船长收到一份远航建议书,提及在Q轮预定航线上可能遭遇恶劣天气。Q轮在驶生中国途中果然遭遇大风浪。驶抵中国海口港后,经有关船检、商检部门对Q轮的货舱及货物进行检验,证实:该轮货舱盖严重锈蚀并有裂缝,舱盖板水密橡胶衬垫老化、损坏、脱开、变质,通风箱损坏。开舱时,发现在裂缝、舱盖边缘、舱盖板接缝下以及通风筒下的货物水湿、发霉、发热、结团、变质。中国公司因此对加拿大航运公司提起诉讼,认为被告未能确保船舶适航,要求其赔偿货损。 加拿大公司辩称:Q轮船长富有经验,船舶的各种技术证书都在有效期内,整个航次处于挪威船级社十A级。装货前,大副等船员还对货舱舱盖进行过水密试验,货舱及舱盖板橡胶衬垫处于水密、柔软状态。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处于适航状态。货损是由于船舶在航行中遭遇大风暴所致,根据《海牙规则》,被告对此不承担责任。 [问题]: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2.Q轮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是否适航? 3.货损应由谁承担? 【案例分析】 根据1924年海牙规则的规定,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主要有两项:其一。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克尽职守,使船舶适航。其二,承运人在航行中应谨慎管货。本案涉及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船舶的适航问题。船舶的适航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首先指船舶必须在设计、结构、条件和设备方面经受得起航程中的一般风险;其次还要配备合格、健康的船长和合格的船员,船舶航行所用的各种设备必须齐全,燃料、淡水、食品等供应品必须充足,使船舶能安全地把货物运到目的地;船舶的适航性还包括适宜载货,即适宜于接受、保管和运输货物。如果承运人没有尽到以上应尽之义务,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即处于不适航状态,因此而引起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应负责赔偿。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示范文 本) 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方式 甲方调__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_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装船时间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将货物集中于出发港,由甲方负责装船(也可以由乙方装船,甲方指导)。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日内装完货物。 第三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船之______日起日运至到达港。逾期运到,甲方须向

乙方支付______违约金。 第四条卸船时间 船舶到达后,乙方负责卸船。乙方应在______时内卸完货物。因乙方责任迟延卸货的,每迟______支付______违约金。 第五条运输质量 甲方应当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灭失的,由甲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运输费用 双方约定,乙方按每吨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______元。港口装卸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元。在卸货后,双方据实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

大副货运海上货物运输计算题公式与例题整理

《船舶货运》计算题小结 一. 水密度修正公式应用. 1. 计算公式 (1) )(TPC 100d 0 1ρρ-ρρ??=δρ (m) 式中: 1ρ--新水域水密度;0ρ----原水域水密度。 (2) TPC 100P d =δ (m) 式中: P 加载时取正;卸载时取负。 2. 计算题型 (1) 已知始发港吃水,求目的港吃水; (2) 已知目的港吃水,求始发港吃水. 3. 计算例题 (1)某轮在海水中的吃水为8.00m 时,查得排水量△=18000t ,TPC=25t/cm 。计划由标准海水港驶往一半淡水港(ρ=1.010),抵达目的港的平均吃水限制为8m ,预计途中消耗油水200t ,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问出发时该轮的平均吃水为多少? (答案:d=7.97m) (2)某轮自大连港开往非洲某港,开航时平均吃水d m =9.0m.排水量为19120t ,途中消耗油水共1000t ,求到达非洲某港(ρ=1.010t/m 3)时的平均吃水是多少?(TPC=25t/cm) (答案: )m 71.8d = 二. 满舱满载公式应用 1. 计算公式 (1) 货物积载因数S.F 为包括亏舱: (题中不给出货物的亏舱率) ch .i L L H H L H V F .S P F .S P NDW P P ∑=?+?=+ (2) 货物积载因数S.F 为不包括亏舱: (题中应给出货物的亏舱率,而且一般设各种货 物的亏舱率均相等) )C 1(V F .S P F .S P NDW P P s .b ch .i L L H H L H -∑=?+?=+ 2. 计算题型 (1) 已知货物积载因数为包括亏舱,求使船舶满舱满载的轻重货重量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宁波大学答题纸 (2010 —2011学年第二学期) 课号:课程名称:改卷教师: 学号: 姓名:得分: 案例分析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国内S公司向国外H公司购买一批货物,G公司是S公司的外贸代理人,其以自己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发生货损理赔,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该批货物所有权只有H公司和S公司之间进行转移。G公司不能也无需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故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二审法院回避外贸代理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的问题。S公司是货物的买方,G公司是S公司的代理方,G公司就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是受S公司的委托。G公司代理S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成立且有效的。 (1)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对货物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2)进口企业对未办理进口许可证的货物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3)外贸代理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1)答:企业有无进出口权对企业的保险利益无直接影响。该企业虽是货物所有权人,但企业对货物有无保险利益还须视货物保险合同的情况而定。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法要求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当代理人以被代理企业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时,该企业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此情况下,无进出口权的企业无疑对货物有保险利益。当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保险合同时,属于间接代理,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可享有代理人对保险人的权利,因此也具有保险利益 (2)答:依据保险法原理,企业对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无疑是具有保险利益的,但是在企业未办理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属于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自动许可证明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企业将无法取得货物,此种情形属于违法法律法规规定,一般不属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事故或者属于免责事由,企业及时具有保险利益也将无法获得赔偿。?(3)答:在外贸代理人以自己名义订立保险合同的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___课后选择题

第一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 【练习题及思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 我国某出口商托运一票货 C. 远东一欧洲航线 D. 远东一地中海航线 根据《国际海运 危险品。 A. 爆炸品B.气体 C. 易燃液体 D. 有毒物质 3. 国际海事组织目前下设 ( )个委员会。 A. 3 B.5 C.7 D.9 4. 以下组织中, ( )和其他三者的基本性质不一样。 A. IMO B.BIMCO C.ICS D.CMI 5. 目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业务中,集装箱货物通常选择由 ( )进行 运输。 A. 多用途船 B .全集装箱船 C.杂货船D.半集装箱船 一、判断题 1. 货物积载因数的大小说明货物的轻重程度。 ( ) 2. 国际海事组织 IMO 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是联合国在海事方面的一 个技术咨 询和海运立法机构,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就是 IMO 制订 的。( ) 3. 液体危险货物的闪点越低,说明其危险性越大。 ( ) 4. 《国际危规》规定,危险货物的所有标志均须满足至少一个月海水浸 泡后,既 不脱落又清晰可辨。 ( ) 5. 按照港口费收规定和运价本规定,通常将单件重量为 9 吨以上的货物 称为重 件货物 ;将长度超过 5 米的货物视为长大件货物。 ( ) 三、多项选择题 1. 准确计量货物对货物运输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下列说法中错误的 有( )。 A. 货物的量尺体积取货物外形平均长、宽、高的乘积 B. 货物的准确计量直接决定集装箱货物的运价和运费计算 C. 货物的重量一般以净重计算 D. 货物的体积和重量可以通过测量货物的积载因数的方法计算出 1. 物通过海运去长滩 通常应选择 ( )航线 ( Long Beach , USA) , A. 远东一北美西岸航线 B.远东一北美东岸航线 危险货物规则》的规定,油漆、清漆属于 ( ) 类的 2.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模板(标准版)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模板(标准版) Contract template for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Standard Versi 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模板(标准版) 前言: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 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和 多式联运合同。本文档根据运输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什么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 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如何确立? 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承运人的责任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 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 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如何判断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除依照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除依照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届满六十日内交付货物,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推荐合同范文·煤炭运输合同·土石方运输合同·垃圾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内河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国际货物运输练习题 答案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练习题 一、填空题 1 、班轮运输、租船运输 2 、定程租船、定期租船 3 、船方管装不管卸; 船方管卸不管装船方装卸都不管 4 、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 5 、 2 倍 6 、班轮 7 、基本运费附加运费8 、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9 、“空白抬头, 空白背书提单” 二、选择题 1 、A B C D 2 、D 3 、A B C 4 、A C 5 、A D E 6 、AD 7 、B 8 、C 9 、C 10 、B 11 、C 12 、C 13 、A 14 、A 15 、C 16 、C 17 、C 18 、C 19 、B 20 、C21 、ABCD 22 、ABCD 23 、ABD 24 、ABC 25 、ABCD 26 、AB 27 、ABC 28 、BCD 29 、ABD 三、名词解释 ?分批装运:又称分期装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或若干期装运。 ?转运:自装运港或发运地道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货物从一运输工具转至另一运输工具。 ?连续24 小时好天气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不计入装卸时间外,由于不良天气,不能进行装卸的工作日也不计入装卸时间。 ?提单:是指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 ?已装船提单:轮船公司将货物装上指定轮船后所签发的提单。 ?清洁提单: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船方在提单上对货物表面状况没有不良批注。 7 、在定程租船条件下, 船岗为了加快传播周转, 约束租船方尽快装卸, 一般在合同中订有滞期速遣条款、根据该条款, 如果租船方位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和装卸率完成装卸任务, 延长了船舶在港停留时间, 影响了船舶下一次运营, 由船方向租船人收取的一种罚款, 称为滞期费(Demurrage) 。如果租船方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内提前完成装卸任务, 从而缩短了船舶在港停留时间, 有利于船舶周转, 而由船方给予租船人的奖金称为速遣费(Despatch money ) 。 8 、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International Combined Transport ,International Intermodal Transport)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解释,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 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 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就秒年个货物从一国境内接运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9 、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 :是指在固定的航线上和在固定港口之间, 按照船公司事先公布的船期表, 进行反复的、有规律的航行以从事货物运输业务, 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 10 、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 :又称航次租船, 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 在指定港口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 承运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及代理纠纷案案例分析商检指南商务指南频道空运货物运输合同.doc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及代理纠纷案_案例分析_商检指南_商务指南频道空运_货物 _运输_合同 原告:中国人民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凤举,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金祖光,上海海事律师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雪芳,中国人民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出口二科职员。 被告:广州远洋运输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广威,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正泉,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保赔科科长、律师。 委托代理人:方嘉东,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保陪科职员。 被告:中国对外运输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馨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述林,胡钦福,上海市白玉兰律师所律师。 原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分公司)因与被告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以下简称远洋运输公司)、中国对外运输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分公司)发生海上货物运输及代理纠纷一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浙江分公司诉称:被告远洋运输公司承运原告承保的750箱中国红茶时,提供了不清洁的集装箱,被告上海分公司作为装箱人又未尽职检查,致使串味污染,原告赔付了收货人的损失。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7476.63英镑、1881德国马克以及从原告赔付收货人时起至判决之日止的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远洋运输公司辩称:该提单项下集装箱运输条款为FCL,即由发货人装箱、点数、铅封的整箱货物运输,被告所提供的集装箱应视为货物的包装,箱体

检查应为发货人的职责;而且货物污染原因不明,原告赔付了收货人过于草率,是否公正,有待认定。对于非被告原因引起的损失,被告不负赔偿责任,并要求原告赔偿其因应诉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被告上海分公司辩称:被告受发货人委托进行装箱作业,只对装箱过程负责,不对以后发生的损失负责。根据惯例承运人应该提供清洁、干燥、无味的集装箱,而且法律并未规定需要对集装箱进行检查。对于不可预知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海事法院审理查明:1987年,发货人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浙江分公司委托浙江省钱塘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将750箱红茶从上海出口运往西德汉堡港。钱塘外运公司又转委托被告分公司代理出口。上海分公司接受委托后,通过上海外轮代理公司申请舱位。作为被告远洋运输公司代理人的上海外轮代理公司指派了箱号为HTMU--5005420等3个20英尺集装箱。由于运输条件是FCL,因此,上海分公司作为发货人的代理全权负责对货物的点数、积载,对集装箱的检查、铅封。当年10月15日,上海外轮代理公司收到3个满载集装箱后代船方签发了清洁提单,同时发货人在原告浙江分公司处海上货物运输的战争险和一切险。货物运抵汉堡,收货人拆箱后发现部分茶叶串味变质,即向原告在汉堡的代理人BURMESTER·DUNCKER&JOLY申请查勘。BURMESTER·DUNCKER&JOLY作为海外水险保险公司的、理赔代理人,指定HBGH公司的UweBerner先生负责货物,KRSP化学进行专门化验。检验表明,250箱红茶受精萘污染。为此,原告在汉堡的代理人赔付了收货人损失7476.63英镑、1881德国马克。在检验货物时,船方的代表也在场。另又查明,该航次装运茶叶的集装箱其中一个箱号为HTMU--5005420,在前一航次中曾装载过精萘从法国的登克尔至上海。上述事实,有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浙江省茶叶分公司的出口茶叶发票、上海外轮代理公司签发的提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运输保险凭证、收货人签署的权益转让书、西德汉堡BURMESTER·DUNCKER&JOLY以及其他专门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等证据证实。 上海海事法院认为:被告远洋运输公司作为提供集装箱的承运人、被告上海分公司作为发货人的装箱代理人,原告作为根据权益转让书取得索赔权利的保险人,身份都是明确的。BURMESTER·DUNCKER&JOLY公司作为原告在汉堡商会登记并在汉堡初级法院商业登记处注册的海外水险保险公司的检验、理赔代理人,其身份是明确的。在原告签发的运输保险凭证上,明确标明“所保货物,如发生损失事故,应当即通知本公司代理人BURMESTER·DUNCKER&JOLY查勘”。因此,收货人申请该代理人进行商品检验是无可非议的。BURMESTER·DUNCKER&JOLY出具的综合有关检验机构的报告表明,装在HTMU--5005420箱内的250箱红茶受精萘气味污染。后又在上海查明,箱号为HTMU--5005420的集装箱前一航次从法国到上海装载的是精萘。而本航次装载在该集装箱内的正好是250箱红茶。汉堡BURMESTER·DUNCKER&JOLY出具的检验报告和事后在上海调查的事实完全一致,应认定HTMD--5005420集装箱前一航次残留的精萘气味是本航次250箱红茶串味污染的唯一污染源。对货物的检验,承运人的代表也出席了。BURMESTER·DUN

民航货物运输 题库11

民航货物运输复习题库 二、名词解译(本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航空货物运输: 2.承运人: 3.运价: 4.鲜活货物: 1 4.鲜活货物:是指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保鲜、保活措施,并需在限定运输时限内到达和交付的货物。1.公布直达运价: 2.贵重货物: 3.领空飞越权:

1.公布直达运价:承运人直接公布的,从运输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间的直达运价。 2.贵重货物:是指价值昂贵,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须承担较大经济责任的货物。 3.领空飞越权:飞出国界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要飞入或飞越其它国家的领空,允许不允许,就形成了第一种权利。在不着陆的情况下,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领空上飞过,前往其他国家目的地。 4.集中托运:是集中托运人将若干批单发运的货物组成一整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采用一份航空总运单集中发运到同一目的站,由集中托运人在目的地指定的代理收货,再根据集中托运人签发的航空分运单分拨给各实际收货人的运输方式,也是航空货物运输中开展最为普遍的一种运输方式,是航空货运代理的主要业务之一。 9.航空运输: 10.危险物品(DGR-DangerousGoods): 品或物质称为危险物品。 11.鲜活货物:是指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保鲜、保活措施,并需在限定运输时限内到达和交付的货物。 12.货运代理:是伴随着航空货物运输市场的繁荣而发展起来的;通常是接受航空公司或托运人的委托,专门从事航空货物运输的组织工作,如揽货、接货、订舱、制单、报关、交运或转运等,为货主和航空承运人提供各种服务,从而获取一定的报酬;是航空货物运输市场中连接货主和航空承运人的重要桥梁。 单选择题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经典版

合同编号:YT-FS-8809-23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经典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经典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托运方: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 承运方: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规格:_____;数量:_____;单价:_____总额(元):_____。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货物到达地点

____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

国际货运练习题及答案(1)[1]

第三章运输 填空: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包括和()两种方式。 答案:班轮运输(或提单运输);租船运输 2.《海牙规则》的全称为(),该规则于1924年8月25日订立于布鲁塞尔,于1931年6月2日生效。答案:《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问题的国际公约》 3.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基础问题,《汉堡规则》将《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改为承运人的()责任制。 答案:推定完全过失 4.根据《汉堡规则》的规定:当货物灭失或损坏情形非显而易见时,在货物支付的次日起连续7日内,集装箱交货则从次日起15日内,延迟交货则在交货日起60日内收货人未提交书面通知时,则视为()。答案:承运人已交付货物且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 6.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定是以()、()为基础,适当吸收了()的某些规定。 答案:《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7.按照《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是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下船止的整个期间。当使用船上吊杆装卸货物时,指从装货时吊钩受力开始至货物卸下船脱离吊钩为止的整个期间,即实行()。当使用岸上吊杆装卸时,则货物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至卸货港越过船舷为止的整个期间,即实行()。 答案:“钩到钩原则”;“舷到舷原则” 8.关于承运人的责任限制,《维斯比规则》将赔偿金额改为双重限额,每件或每一单位为()金法郎,或按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金法郎,以较高者为限。 答案:10000;30 9.《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为()。 答案:《华沙公约》 10.我国《海商法》对每一件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 答案:666.67特别提款权 单选 1.(A)指托运人指定特定人为收货人的提单。这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故也称作“不可转让提单”。 A.记名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指示提单 D.直达提单 2.依据《海牙规则》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运人适航义务的表述中哪个是错误的?(D) A.承运人应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B.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 C.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D.国际货物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减轻承运人依《海牙规则》承担的责任义务。 3.关于提单中承运人的责任制问题,《海牙规则》实行的是(B)。 A.严格责任 B.不完全过失责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方式 甲方调__________ 吨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 _________ 运至___________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装船时刻乙方于年___ 月日将物资集中于动身港,由 甲 方负责装船(也能够由乙方装船,甲方指导)。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 ___ 日内装完物资。 第三条运到期限船舶自装船之日起日运至到达港。逾期运 到,甲方须 向乙方支付 ______ 约金。 第四条卸船时刻 船舶到达后,乙方负责卸船。乙方应在_____ 时内卸完物资。因乙方责任拖延卸货的,每迟 ______ 支付 _____ 约金。 第五条运输质量甲方应当保证物资运输的安全。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灭失的,由甲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运输费用 双方约定,乙方按每吨____ 元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_______ 元。港口装卸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费用结算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 在卸货 后,双方据实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承运人:_____________ 运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 年____ 月___ 日 附:海上物资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旨在明确海上物资运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格式为海上物资运输合同参考文本。在具体办理物资承运手续时,各种运输单证也是合同的组成部

国际货物运输习题分解

国际货物运输习题分解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国际货物运输概述 二、单选题 1、交通运输部门是货物运输工作中的( D ) A、托运人 B、收货人 C、中间人 D、承运人 2、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运输方式是( B ) A、国际公路运输 B、国际海洋运输 C、国际管道运输 D、国际铁路运输 3、货运代理人是货物运输工作中的( C )。 A、托运人 B、承运人 C、中间人 D、收货人 4、以船舶为商业活动对象而进行船舶租赁业务的人为( D ) A、咨询代理 B、货运代理 C、船务代理 D、租船代理 5、按照国际惯例,支付租船代理佣金的是( C ) A、托运人 B、出口方 C、船东 D、收货人

6、接受承运人委托,代办与船舶有关的一切业务。( C ) A、咨询代理 B、货运代理 C、船务代理 D、租船代理 7、接受货主委托,代表与货物有关的报关、交接、仓储、检验、包装、租船、订舱等业务的人是:( B ) A、咨询代理 B、货运代理 C、船务代理 D、租船代理 8、以下各项除了()外均是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经营范围:( D ) A、揽货和订舱 B、报关和报验 C、缮制有关单证 D、私人信函快递 E、集运 9、 C 的优势是为客户提供复杂、系统的大型工程项目的运输 A、办理货运 B、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C、国际运输联盟 D、国际多式联运 三、多选题 1、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是( ABCD )

A、线长面广 B、中间环节多 C、情况复杂多变 D、风险大 E、风险小 2、在实际业务中,我们应根据审慎选用合理的运输方式。( ABCDE) A、货物特征 B、运量大小 C、距离远近 D、运费高低 E、风险程度 3、国际货物运输组织有以下当事人:(ABD) A、交通运输部门 B、进出口商 C、海关 D、货运代理人 4、按照代理业务的性质和范围不同,代理行为主要包括( ABCD ) A、租船代理 B、船务代理人 C、货运代理 D、咨询代理 E、航空代理 5、船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以下哪几项:(ABCD) A、船舶进港业务 B、货运业务 C、淡水、物料供应 D、船员登岸手续 6、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经营范围包括:(ABCE)

运输合同典型案例

运输合同典型案例 篇一:运输风险及案例分析案例 案例14 本案虽属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但所涉纠纷并非产生于运输过程中,而是承运人在货物尚未装船前就出具电放提单,使托运人误以为货物已出运,在原定船期被取消后,货物改由空运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因此,本案涉及的主要焦点为,承运人在货物未装船前签发提单的法律责任,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与减损措施的合理性,以及本案是否适用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问题。 一、承运人擅自签发预借提单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74条的规定,提单上注明承运船舶和装船日期的可视为已装船提单。参照《海牙规则》第三条第7款,经过注明装货船名和装船日期的物权单据,且载有应有项目,即应

成为“已装船”提单。因此本案中被告虽未将货物装船,但其签发的提单有效且注明了承运船舶、航次,以及装船日期2008年8月6日,应视为已装船提单,原告有理由认为货物已按约出运。 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分契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两种。我国《海商法》中并无明文规定何谓“契约承运人”,但结合其对“实际承运人”的定义可以推断《海商法》中所指的“承运人”理论上为契约承运人,即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契约承运人虽未参与货物的实际运输,但其受所签提单以及相关法律的约束,享有与实际承运人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应适用和遵守我国《海商法》第二节所列明的“承运人责任”。本案中,被告向原告签发了以自己为抬头的提单,后又向案外公司订舱,属典型的契约承运人。本案原告在托运单中载明该批货物船期,且其与华灵工具厂的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货物于2008年8月6日

出运。被告作为契约承运人为了使合同顺利履行,应当关注船舶的到港日期,然其直至原定船期约一周后才将航次被取消的情况告知原告,存在主观的懈怠履行。且被告在货物尚未装船之时签发已装船提单,违背了合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应当赔偿原告损失。 二、关于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问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此可见,不论是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或是间接损失,在计算损失赔偿额时都应当受到可预见规则的限制。 可预见规则起源于法国民法典,繁荣于英美普通法。法国民法典第1150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范本

欧美进出口公司与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青岛欧美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诉称:原告与美国AIG,LLC公司签订进口卫生纸切边合同,美国AIG,LLC公司向被告订舱出运货物,货到目的港后,原告提货时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实为化纤废料。 原告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开立了以美国AIG,LLC为受益人、有效期为2004年10月12日的不可撤销90天信用证。根据信用证条款规定,最后的装船期为10月5日。10月28日原告才被告知货运抵天津港。原告怀疑被告倒签提单。庭审中原告将诉因变更为被告预借提单。原告认为,被告预借提单的行为给发货人美国AIG,LLC公司提供了发出与合同不符货物的机会。由于被告协助发货人伪造装船提单日期,使发货人恶意换货的欺诈行为得逞,使原告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提起诉讼。 被告在庭审中答辩称:被告签发的539551号正本提单是多式联运提单,符合多式联运提单在接收货物后签发提单的特点;提单约定的运输方式为IPICY-CY,且由托运人装箱点数施封,原告收到与提单记载不符的货物,实为托运人的欺诈行为,与承运人无关;被告忠实履行了运输义务,原告所称的预借提单没有法律依据。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13日原告作为买方与美国AIG,LLC公司签订进口卫生纸切边合同,双方约定,价格为 CIF 中国天津新港,总价款51000美元,支付方式:不可撤销90天信用证。起运港芝加哥,目的港天津港。由美国AIG,LLC公司负责订舱。9月17日原告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开立了以美国AIG,LLC为受益人、有效期为2004年10月12日的不可撤销90天信用证。根据信用证条款规定,最后的装船期为10月5日。10月5日被告作为承运人签发了提单,提单载明:托运人AIG,LLC;收货人凭指示;接货地伊利诺州芝加哥;承运船舶新秦皇岛00040航次;装货港加州洛杉矶;卸货钢中国天津;运输方式IPICY-CY;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伊利诺州芝加哥2004年10月5日。“新秦皇岛”轮10月2日抵洛杉矶锚地,10月6日开始装货,10月9日0245时装货完毕离开洛杉矶港,10月20日抵达上海港,原告货物转“国泰”轮于10月27日运抵天津港。 另查明,原告在10月19日到银行承兑并拿到提单,后发现缺少CCIC 商检证书,按照国家进口废纸规定,没有出运港的CCIC 商检证书货物不能在目的港通关。原告于10月29日向天津CCIC申请补办CCIC商检证书,天津CCIC检验结果是该批货物主要为无纺布,其他为木浆和高分子吸收体。上述货物不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我国海关责令货主退运该批货物,不准许该批货物入关。 再查明,我国交通部《关于加强承运进口废物管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承运我国允许进口的废物的承运人必须在托运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满足下列4个条件后方可接受订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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