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内部审计实施细则(2014)

XX公司内部审计实施细则(2014)
XX公司内部审计实施细则(2014)

XX公司

内部审计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内部审计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能:

1、内部审计机构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及国家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修订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的要求,通过实施一系列审查和评价活动,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及防范措施等资料,促进公司改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治理,为实现公司目标服务。

3、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公司发展需要,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审计委员会核准,董事长批准后实施。在年底结束后应当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递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应征求董事会、管理层的意见,根据风险大小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和先后次序,以保证有效性。

应考虑的风险包括:

(1)不良的财务或业务状况;

(2)违背公司政策、计划、程序或法律法规的行为;

(3)财产损毁;

(4)浪费或低效;

(5)未实现事先确立的目标。

4、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项目审计时,发现被审计对象和个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

第三条公司内部审计分类

1、公司范围的内部审计主要包括三大类:例行审计、离任审计、专项审计。

2、例行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年末编制下一年度审计计划,报经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长批准,通报公司、各相关下属部门及子公司,作为一项年度常规性的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依据经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结合公司经营实际,自行安排审计日程,报董事长、总经理备案,并在实际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相关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通知书,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好前期准备工作。例行审计主要包括经营计划实际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

3、离任审计是指,公司对各下属部门、下属子公司第一责任人、或公司或

下属部门、下属子公司第一责任人建议的其他主要经营成员的离任审计,以及在其辞职或公司范围内的岗位调整时所作的职务任职期内的工作评价。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公司人事变动文件或下属部门、下属子公司第一责任人的书面建议,安排离任审计的具体计划,报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专项审计是指,公司或有关子公司依据在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判断大小,

这种风险判断,包括内部控制风险和外部经营环境风险的判断,提出需要在公司范围内处于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评价。专项审计的内容依风险判断的大小和内容而变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或项目公司清算审计、收购兼并前对目标公司的审计、基建项目预决算执行情况、专项查错舞弊、内部规章制度控制环节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下属部门、下属公司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下属部门及下属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纪、法规的情况;

2、公司、下属部门及下属公司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估;

3、对公司、下属部门及下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

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4、对公司、下属部门及下属公司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5、对公司、下属部门及下属公司基建工程项目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

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并按照“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工程项目预、决算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6、公司、下属部门及下属公司各类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性进展情况;

7、下属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及经济效益审计;

8、下属部门、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离任、离职的经济责任审计;

9、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10、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和规定,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11、本着公开、公平、公允的三公原则对公司的关联交易真实性进行审计监督;

12、对公司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结果进行审计。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时间在7月中旬至8月上旬结束;

13、监督公司年终财产盘点工作,检查帐物、帐帐是否相符,有无存在帐外资产,潜亏挂帐等问题;

14、公司领导、董事会交办其他事项。

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主管全公司范围的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审计法和公司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审计人员必须拥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必须不断地深化了解、熟悉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司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和计划。

第七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第八条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法律、公司制度办事,保守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泄露机密,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在进行审计监督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内部审计机构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内部审计机构提供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有资格获取下列文件、资料:

1、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年度公司和各部门预算;

2、公司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季报、年报,各部门汇总编制的决算草案;

3、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下属承包部门年度经济责任书、下属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责任等;

4、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合作协议等;

5、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协议;

6、公司和下属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综合性经营情况简报、快报、统计报表等;

7、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各种财务资料。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正确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有权索取相关的证明材料。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贷款,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有依据怀疑被审计单位发生了转移、隐藏、篡改、毁弃会计资料的情况,可以采取取证措施;必要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有权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财务收支帐册。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监督时,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公司规定挪用、滥用或非法使用公司资金的,应立即建议公司领导采取保障资金安全的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有就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和异常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如实反映、汇报的责任。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董事会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第十七条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前,可以直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或电话、传真送达审计通知,也可以事先不下发审计通知而直接实施审计。

第十八条对公司下属部门或下属公司由于主要负责人变更、离任等原因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安排审计。

第十九条对公司有关部门或下属公司因其他原因需要进行专项审计的,由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二十条对书信、电话、传真、面谈等方式,向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提供公司、下属部门及下属公司发生的违法、违纪、渎职、失职等有关情况,内部审计机构有责任将相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直接汇报,经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后,成立专项小组进行审计,如有必要可与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事前组织项目审计小组;

2、在审计中必须做好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作出详细、准确的记录,并注明资料来源,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

3、收集、取得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等;不能或者不宜取得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的,可以采取复制、影印等方法取得证明材料。

4、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和谈话内容作出记录,或者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提供会议记录材料。

第二十二条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提供者应当签名或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二十三条每项审计工作结束,内部审计机构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星期作出审计报告。审计终结后,内部审计机构对正常的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报告书,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签发。对存在违反国家、公司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行为的重要事项应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递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定。必要时由董事会审议。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出具审计处理建议书,上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董事会处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审计小组编制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部门或子公司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意见稿)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自接到审计报告(意见稿)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审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意见稿)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根据所核实的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的修改,并将审计报告、意见和被

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一并报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或公司有关法律、规定,对有违反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的财务收支等行为的被审计单位,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批准后,下发审计处理决定书。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作出审计处理决定书后,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书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第二十七条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或协助执行的有关部门原则上应当在审计决定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内部审计机构。

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对下发的审计报告的执行情况进行落实、复查。

第二十九条被审计单位对下达的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用书面形式详细说明理由向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董事长提出申诉,经核实有必要,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可由内部审计机构重新安排一次审计;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申请复审应当:

1、对审计报告中认定事实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

2、对审计结论和决定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

3、对审计小组工作有意见的,应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

第三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调查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公司审计制度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拒绝、阻挠检查的,由内部审计机构报请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对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请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被审计单位发生重大违法乱纪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交由国家执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打击报复检举人和审计人员的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都应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三十四条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审

计人员和对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公司将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章内部审计流程

第三十五条选择被审计对象

被审计对象可以是在公司组织内部的某个部门或子公司,或经营活动、方案,也可以是一个独立的过程、活动或条件。

内部审计机构对下属有关部门、子公司其经营活动、方案等分析,以内控风险评价为基础,判断风险的大小,规划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呈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长批准后,以文件形式通知各有关被审计者,作为年度例行审计。具体审计时间和人员的安排由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年度审计计划,对时势、风险的了解和判断后决定。内部审计机构基于日常了解到的异常情况,或进行例行审计时发现的关联单位的异常情况,可向董事长建议临时审计。

基于经理层和董事会的判断,发现急需关注和处理的问题,可作为年度审计计划外的审计任务,由经理层、董事会决定是否中断某项年度审计计划,或增加或修改年度审计计划内容;

被审计者也可以自行提出审计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制定内部审计计划

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包括:1)初步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2)研究背景信息;3)成立审计小组;4)初步联系被审计者及其他有关当事人;5)制定初步审计方案;6)计划审计报告;7)取得对审计方案的批准。

(1)初步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

审计目标可以分:1)内部控制的完整及有效性;2)经济效益;3)离任审计;4)查错防弊;5)其他目标。

审计范围的大小与所要求的审查深度有关,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可能会在审计过程中根据客观情况需要而不断发生变化,但它是成立审计小组和初步了解被审计者有关情况的基础。

(2)成立审计小组

审计小组的具体组成,依审计项目的规模和性质而定,但必须明确审计项目

的现场负责人。

(3)初步联系被审计者及其他有关当事人

在开展审计之前,内部审计机构应向被审计者下达审计通知书,并与其就有关的审计事项进行交流,如审计的目的和范围、人员组成、时间安排、被审计者的准备工作等。与被审计者的联系,需拟定一份备忘录,作为审计工作底稿之一。

(4)制定初步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过程中必须特别加以关注的事项、审计程序、拟收集的审计证据、内部审计小组分工及审计时间的安排等。

(5)计划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向被审计者和有关部门反映审计结果的文件,在审计的初期,应考虑审计报告涵盖的主要内容如何编制、何时报送以及向谁报送。

(6)取得对审计方案的批准

在审计工作实施前,应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审计方案进行审核批准,重大内审方案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七条进入审计

1、开始审计工作

召开审计会议,向被审计者介绍拟展开的审计工作,协调审计工作与被审计者的经营活动,并取得被审计单位协助人员的名单。

2、实地观察

通过实地观察,对被审计者经营活动的性质、工作气氛、工作流程、实物资产、部门之间的关系等取得一个初步的了解,并有机会与被审计者的员工进行接触。

3、研究资料

内部审计小组需要研究的资料包括组织结构图、有关法律规定、陈述组织目标的文件、工作说明书、组织内部经营管理性文件、重要的经营活动文件、财务报表等资料,并确定这些文件是否存在、如何组织、是否有序存放、妥善保管等。

4、书面描述

对被审计者的情况的书面描述,是永久性审计档案的组成部分。内部审计小

组需要充分了解被审计者的情况,以便有效地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对信息系统和经营活动的书面描述包括:文字叙述、流程图、反映经营政策、竞争对手情况和被审计者经营外部环境的文件和资料。

5、分析性审计程序

实施分析程序是初步调查的一个组成部分。分析程序,能够对各种财务和经营报表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包括:实际和预算的比较,多期数据的趋势分析,账户间关系分析,财务和生产经营指标与前期指标、行业指标的分析比较等。

分析程序有助于内部审计小组更好地理解被审计者的情况,有助于计划适当的审计程序,如发现异常而引起更详细地关注,提供明确的证据来证明经营和财务数据是否合理,证实风险高的和需要多花费时间和精力的审计领域。

第三十八条描述、评价内部控制制度

1、描述内部控制,可以通过流程图、内部控制问卷和文字描述等方式来描述内部控制。非首次审计,在描述内部控制时,可以参考或修改审计档案中的相应文件来进行;

2、评价内部控制,经过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有关文件、过程记录、执行情况的检查后,对被审者系统的内部控制情况作出初步的评价,就控制目标和控制风险、内部控制系统的质量等问题作出评价;

第三十九条提出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

了解和检查被审计者的运行(工作)状况和有关经营活动后,内部审计小组应该对其内部控制系统作出一些有价值的评价,而且能够重估风险并对内部控制系统的完善提出有益的建议。

在结束了对被审计者的研究和评价后,内部审计小组应提出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审计发现应包括内部审计时所发现的问题、评价这些问题的标准、实际和评价标准的差异所造成的影响(风险)、以及差异所产生的原因。

第四十条审计报告

审计所做的一切审计工作最终反映在审计报告中,并且是唯一能反映内部审计工作能力和效果的正式文件。

审计报告要说明审计目标、审计范围、总体审计程度、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并由执行审计的内部审计小组组长签字。

内部审计人员将已征求过被审计单位意见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审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连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书面意见一并提交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定,审计报告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签发。如有重要事项应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递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定。必要时由董事会审议。经董事长批准后,形成《内部审计决定书》并作出对被审计单位作出整改的决定。《内部审计决定书》自送达被审计单位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审计报告按以上规定确定后,报送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送被审计对象及相关人员。

第四十一条后续审计

后续审计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被审计对象的分管领导与被审计对象进行协商,决定是否、何时、怎样纠正正式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建议;

2)被审计对象按照决定采取措施;

3)在报送审计报告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部审计小组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复查,看其是否采取了合适的纠正行动并取得了理想的效果,如果未采取纠正行动,应当确定是否是被审计对象有关第一责任人或部门的责任,并予以报告。

第三章内部审计人员行为准则、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1、应当持续地保持和提高正直、诚实、勤奋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并负责地完成任务;

2、应当持续地保持谨慎的态度,以客观事实和证据为依据,避免个人偏见和他人可能的妨碍影响;

3、应当持续地保持和提高职业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应当持续、有计划地收集、整理、研究已计划和潜在审计目标的各项资料,分析其内部控制风险;

5、应当在部门内部保持和发展团结、交流、互相学习融洽的团队关系;

6、非经批准或授权,不得披露、散布和传播在审计过程中获悉的任何保密信息;

7、不得接受被审计部门或公司的现金和物品馈赠;

8、审计期间,尤其在审计作业过程中,严禁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饮酒或娱乐活动;

第四十三条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是建立在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目标治理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作业流程标准,在制度框架方面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正常开展,而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有助于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的行为准则。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正直

内部审计人员的正直,将建立起信用,从而为其判断的可靠性提供基础。

1 应当诚实、勤勉并负责地完成工作;

2 应当按照法律、公司规定和职业要求,遵守法律和作出相应的披露;

3 不得参与非法活动,或参加有损于公司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行为;

4 应当遵守并积极贡献于公司内部审计职业的合法道德目标。

二、客观

在收集、评价和沟通有关被审计的活动或过程的信息中,内部审计人员应表现其最大的职业客观性。在其作出判断的过程中,不受其个人喜好或他人的不适当影响,对所相关的审计目标作出公正的评价。

1 不应参与可能妨碍或被认为妨碍其审计公正评价的活动或关系;

2 应当保持廉洁,不接受可能妨碍或被认为妨碍其审计职业判断的任何经济利益;

3 应当揭示所有与审计目标有关的重要事实,如果不揭示,则可能歪曲对所审计活动的报告;

4 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三、保密

内部审计人员在未得到批准或授权下,不得披露所被审对象的所有信息,这种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范围外的人员和部门。

1 应当谨慎利用和保护在其职责中所获取的信息;

2 不应当为个人目的,或以任何有悖于法律和公司规定的目的而利用信息;

3 在离开公司后的二年内不得披露其职责中所获取的信息,除非得到授权。

四、适任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应使用在内部审计业务中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1 应当只从事其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的职能活动,必要时可报经批准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2 应当根据公司规定的内部审计操作流程完成审计工作;

3 应当持续地提高职业熟练程度、效率和质量,应当持续地加强就个人的学习和培训;

4 应具有较高的人际交往技能,妥善处理好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

第四章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

第四十四条审计证据,是指内部审计人员为实现审计目标,在审计业务过程中获取的用以说明审计事项真相,形成审计结论的证据材料。

第四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判断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应当考虑下列主要因素:

1、内部审计目标;

2、具体审计项目的重要程度;

3、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错误或舞弊;

4、审计证据的类型与获取途径。

5、审计人员及其业务助理人员的专业判断;

第四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在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采用下列方法获取审计证据:

1、检查:检查是内部审计人员对经营管理、会计记录以及其他书面文件可靠程度的审阅与复核。

2、监盘:监盘是内部审计人员现场监督被审对象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等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

内部审计人员监盘实物资产时,应对其质量及所有权予以关注。

3、观察:观察是内部审计人员对被审者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所进行的实地察看。

4、查询及函证:查询是内部审计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的书面或口头询问。函证是内部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者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

审计人员如果不能通过函证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应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5、计算:计算是内部审计人员对被审者原始凭证及会计记录中的数据所进行的验算或另行计算。

6、分析性复核:分析性复核是内部审计人员对被审者重要的比率或趋势进行的分析,包括调查异常变动以及这些重要比率或趋势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

对于异常变动项目,内部审计人员应重新考虑其所采用的审计程序是否恰当。必要时,应当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

内部审计人员在获取审计证据时,可以同时采用上述方法。

第四十八条内部审计人员收集、运用审计证据时,应当考虑审计证据相互印证、来源的可靠性程度。对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评价,是一项重要的前提工作。

第四十九条获取审计证据时,审计人员应当考虑以下主要事项:

1、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

2、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

3、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在所审计期间是否一贯得到遵循;

4、经营管理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5、经营管理过程是否被充分、正确的记录和保存;

6、经济业务的发生是否与被审计对象有关;

7、是否有未入账的资产、负债或其他交易事项;

8、收入与费用是否归属当期,并相互配比。

第五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对象或者有关人员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应当进行核实。对确有错误和偏差的,应当重新取证。

第五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尚有疑虑的重要事项,应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或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并进一步获取审计证据,以证实或消除疑虑。如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仍不能获取所需审计证据,或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应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

第五十二条审计证据经过判断、鉴定、整理后,应由审计人员将所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名称、内容、来源、时间等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予以清晰、完整地记录,并作为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

第五十三条根据国家《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机构必须按规定做好工作底稿的编制和使用。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是联系审计证据和审计结论的桥梁。

第五十四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反映项目审计计划与审计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并包括与形成审计结论和建议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

第五十五条审计工作底稿主要包括以下记录:

1、审计计划阶段:内部审计通知书、项目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及其修改、完善审计记录;

2、审计程序执行过程和结果的记录;

3、获取的各种类型审计证据的记录;

4、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

第五十六条审计工作底稿应载明以下事项:

1、审计单位名称;

2、审计项目名称;

3、审计事项时间或期间;

4、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记录;

5、审计标识及其说明;

6、索引号及页次;

7、复核者姓名及其复核日期和复核意见;

8、审计结论;

9、编制者姓名及日期。

第五十七条审计工作底稿归公司所有,由内部审计机构定期转公司档案室

保管。

第五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如果内部审计机构以外的组织或个人要求查阅工作底稿,必须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五章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第五十九条公司内部审计档案,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执行内部审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公司领导批示、内部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底稿、文件、合同、电报、信函、凭证等原件。

第六十条内部审计项目完成后,所有内部审计资料应按规定进行立卷。立卷工作实行谁主审谁负责立卷的原则,建立立卷归档工作责任制。原则上一个审计项目立一卷。

第六十一条内部审计资料装订后,由项目负责人立即转公司档案室归档。归档时,按规定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移交清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应存档备查。

档案保管应当保持原卷封装,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拆封。

第六十二条借阅公司内部审计档案,内部审计人员须经内审机构负责人批准,其他人员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六十三条根据特点内部审计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性保管和定期保管,其中,定期保管期限为10年。

第六十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档案实行封闭管理,对于工作底稿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如发生泄密,公司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四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即日起执行。2014年11月1日颁布的《内部审计工作条例》同时作废。

XX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 月14日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XXXX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体系,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确认和咨询工作,以独立、客观的评价和改善企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治理程序和效果,增加企业价值,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公司根据企业的规模、内部治理结构的需要及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法律审计监察部,下设审计科,设审计科长1名,内部审计员2名,造价审计员2名。 第五条法律审计监察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行使内部审计职能,直接对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接受集团公司审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工作程序; 三、掌握企业会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工程造价、法律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内部审计标准、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计算机操作及文字表达能力; 五、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有从事内部审计、企业会计、工程技术、法律、经营管理等工作5年以上经历,并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法律审计监察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审阅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和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检查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总结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二、参与组织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公司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 三、参与公司对主要存货的定期盘点和工程项目、设备安装关键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13版 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13版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法规文号:发文时间:2013-08-26 发文单位: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准则 第四条组织应当设置与其目标、性质、规模、治理结构等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等内容应当在组织的内部审计章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提高。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信息保密。 第三章作业准则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全面关注组织风险,以风险为基础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业务。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充分运用重要性原则,考虑差异或者缺陷的性质、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组织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实现有效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内部审计范围和对象,即被列入被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公司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企业或部门,及其各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内部控制的监督、评审、责任、档案、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遵循性审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实施遵循性审计的行为,明确相关责任,保证遵循性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遵循性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审查组织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规、政策、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遵循性标准的情况并作出相应评价的审计活动。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组织管理层负责确定、制定并执行遵循性标准。为保障遵循性标准的执行,组织管理层应建立适当、合法、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负责审查、评价组织执行有关遵循性标准的情况。 第六条遵循性审计是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实施内部审计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做好遵循性审计中的保密 工作。 第三章遵循性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遵循性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国家相关法规的遵循情况; (二)行业、部门政策的遵循情况; (三)组织经营计划和财务计划的遵循情况; (四)组织经营预算和财务预算的遵循情况; (五)组织所定各种程序标准的遵循情况; (六)组织签定的各类合同的遵循情况; (七)其它标准的遵循情况。 第九条在确定审计目标时,内部审计人员应考虑向以下方面询问相关遵循性标准:(一)组织经营、财务等相关方面负责人; (二)组织的法律顾问; (三)投资人、合同方; (四)政府及其他主管机构; (五)外部审计人员; (六)其他。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遵循性审计时,应当充分关注组织的以下情况: (一)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或处罚; (二)重要的法律诉讼; (三)异常的交易或事项; (四)计划、预算执行结果严重偏离标准; (五)信息严重失真或资料不完整;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方案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方案 尊敬的****集团董事长: 根据对您对和诚集团的发展规划以及对内部审计部门的要求,初步拟订如下内部审计工作方案,请批评指正。 方案共分三个单元,第一单元:部门建设;第二单元:审计工作的开展及如何与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相匹配;第三单元:资源需求。 ?第一单元部门建设 团队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人员招聘 根据公司规模和特点,拟初步配备财务审计人员4名,工程审计人员1?2名,法务专员1名,部门经理一名。 ?岗位培训 根据审计人员的构成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内部审计的系统培训,转变常规审计理念和意识,正确认识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作用, 1/8

合理使用审计方法和工具,达到内部审计监督、评价、咨询和提升的 目的。第一期培训大岗如下: .第一模块内部审计慨述 >内部审计的概念和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内部审计的团队建设 >内部审计实务与标准 >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申计基本技术与思路 ?第二模块财务审计(以制造业为模型) >财务审计的主体思路 >内部审计底稿 >各科目的审计要点 >财务审计亶实现目的 2013/4/23 ?第三模块房产审计(含工程审计) >巳拟订尚未发布的工程审计规范 >房产审计和工程审计有区别但又密不可分 >房地产企业的工作流程及环境 >房地产企业审计的重要风险点 2013/4/23 2/8

?第四模块物业公司审计 >物业公司与房产公司是一个生命循环的生命周期 >审计重点 >审计思路 >要达到的目的 2013/4/23 5 愛 ?第五模块内部控制审计 >物业公司与房产公司是一个生命循环的生命周期 >审计重点 >审计思路 >要达到的目的 2013/4/23 6 岗位培训时间预计:人员配备完整后,7?10天时间完成全员培训。 ?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处罚制度、内部审计流程、岗位职责 审计部门的高效工作,是建立在准确定位、全员认知的前提下的,审计部门放大限度的发挥其作用,要从独立性、客观性、知识层次全面性、工作范围全面性、团队构成多元性和工作的标准性等多个方面入手。要达到上述目的,首先从形式上要作如下工作: /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从集团层面发文,确立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一般性工作标准; /审计处罚制度。可以提高审计的严肃性并对违规行为产生实质性的震 3/8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流程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流程 一、内部审计目的 公司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经济监督的一种形式,是独立、客观地监督、评价公司各部门财务收支及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检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评估企业经营风险,以达到查错防弊、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二、内部审计主要工作任务 1.检查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分析资料、会计政策及科目说明,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2.以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和程序,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有关业务操作规程、费用报销制度等为依据,检查付款的合理性。3.审阅经济合同或协议,主要包括项目合作协议(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售楼合同等;4.以项目资料中的数据指标,主要包括项目的概算书、预算书、决算书和设计图纸、现场签证备忘录及相关修改图纸等,作为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5.检查资金及其他财产,主要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和货币资金等;

6.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7.对投资决策、企业经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8.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三、审计程序 (一)、项目审计 项目审计指针对公司各开发项目为单独整体进行系统审计。流程如下: 1、项目审计流程 2、项目审计程序

(二)、年度效益审计 年度效益审计是针对各公司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有效性,确保公司经营活动不发生违法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流程如下: 1、年度效益审计流程:

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强烈推荐)

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信息系统审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系统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信息系统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对组织的信息系统及其相关的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和流程所进行的审查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信息系统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信息系统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工作,对组织是否实现信息技术管理目标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基于评价意见提出管理建议,协助组织信息技术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职责。 组织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主要包括: (一)保证组织的信息技术战略充分反映组织的战略目标; (二)提高组织所依赖的信息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及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提高信息系统运行的效果与效率,合理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要求。 第五条组织中信息技术管理人员的责任是进行信息系统的开发、运行和维护,以及与信息技术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和监控;信息系统审计人员的责任是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六条从事信息系统审计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信息技术及信息系统审计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必要时,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可以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第七条信息系统审计可以作为独立的审计项目组织实施,也可以作为综合性内部审计项目的组成部分实施。 当信息系统审计作为综合性内部审计项目的一部分时,信息系统审计人员应当及时与其他相关内部审计人员沟通信息系统审计中的发现,并考虑依据审计结果调整其他相关审计的范围、时间及性质。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审计方法进行信息系统审计,风险评估应当贯穿于信息系统审计的全过程。 第三章信息系统审计计划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前,需要确定审计目标并初步评估审计风险,估算完成信息系统审计或者专项审计所需的资源,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及审计活动的优先次序,明确审计组成员的职责,编制信息系统审计方案。 第十条编制信息系统审计方案时,除遵循相关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的规定,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高度依赖信息技术、信息系统的关键业务流程及相关的组织战略目标; (二)信息技术管理的组织架构; (三)信息系统框架和信息系统的长期发展规划及近期发展计划; (四)信息系统及其支持的业务流程的变更情况; (五)信息系统的复杂程度;

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文件-精选

深圳市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011-01-19 16:21:24) 转载▼ 标签:分类:会计之家 审计计划 财经 一、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体思路: 1、今后5 年公司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由传统的财务收支审 计转变为经济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经济合同审计等并重。 2、2011年审计工作重点是:以内控制度审计为基础, 以经营业绩审计为中心,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审计意见的落实,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防范风险、完善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即在实施审计监督同时,提高审计服务职能。 二、2011 年度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下: 1、完善审计内控制度, 促进集团内控管理健全与完善 ⑴首先完善集团公司内审制度,做到审计工作有据可依,根据 审计业务类型,准备建立《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办法》、《集团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办法》、《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审计办法》三项内审制度。 ⑵内控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保障资产完整、保证会 计信息真实、促进经济活动健康有序进行而制定的一种内部协调、组织、制约、检查的控制系统,2011年内审工作应该建立在公司内部

控制的基础上,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主要是评价内控是否健全、有效,可依赖程度如何;评价在其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可依 赖的前提下,在运行中是否得到认真的贯彻和执行,是否有利于公司的经营活动、促进公司的发展等,以便及时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从而确定审计重点,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有针对 性的提出审计意见,促进下属企业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保证其经营活动正常运行。 ⑶通过预算审计促进预算管理思想观念转变。目前公司费用开 支的相关制度尚未健全,部分单位即以预算作为费用开支的标准(而非以费用制度为预算标准),因此,费用开支丧失了计划性,部分项 目突破预算范围。审计将配合财务等相关部门,建立与健全各项费用管理办法,制定相关费用开支标准,同时使之成为预算编制指引、规范性文件。 2、以经营业绩审计为中心,结合经济责任审计。 内部审计必须以公司经营业绩审计为中心,主要是对下属企业的每半年度经营业绩(预算执行)审计,通过经营业绩审计不仅要查错 防弊,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逐步实现由发现型向预防型的转变,更重要的是要找出影响业绩提高的主要因素,分析原因,抓住关键, 提出建议和意见,进而促进下属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在开展经营业绩审计时,内部审计应注意的问题是:经营业绩审计一定要与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也就是对下属企业经营者年度或任期内的经营目标、经营任务完成情况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定稿版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常设机构在财务审计部,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等;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实施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建立建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5、负责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6、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7、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有限公司的审计工作; 8、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审计范畴和权限 第六条内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集团公司有关职能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集团公司负责报告工作。 第七条内审工作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经济效益;

某公司的内部审计方案)

方案编号:IQAP-2011002 2011年7月内审方案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上海***********有限公司***分厂 质量保证部

目录 一、目的 (3) 二、内审范围 (3) 三、小组成员和职责 (3) 四、检查内容 (4)

一、目的 根据《内部质量审计规程》(SOP-B-QA-014-00)和2011年的年度自查计划,依据ICH Q7A、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结合cGMP的内容,对***分厂进行全面的自查,以确保通过实施内部质量审计不断地改进和提高***分厂的质量管理水平。 本次内审时间为2011年7月25日~2011年7月29日。 二、内审范围 根据上一次自查情况和CAPA跟踪情况、实际生产/运行情况,本次自查包括***分厂一车间(制水、空压、氮气和空调系统)、二车间(B1,涉及产品有:****)、三车间(A6,涉及产品有:***)、五车间(C6,****)、六车间(B6,***产品)、七车间(C8,涉及产品有:*****)、八车间(B5,涉及产品有:******)物流部、设备工程部、综合管理部、QA和QC。 三、小组成员和职责 自查小组由QA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或分管人员组成,组长为QA经理。具体分工如下:

备注:QA产品主要针对其负责的产品进行自查,车间审计表根据产品分开填写。 自查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职责如下: 自查审计员:自查审计员分为主审计员和辅助审计员。 主审计员:负责本次自查的主要审计工作并记录和下发整改通知单,跟踪 检查整改情况。 辅助审计员:辅助主要审计人员进行自查。 被检查部门协助人员:负责协助自查审计员进行自查,提供文件和记录。 四、检查内容 本次自查内容见附件1,不足项和整改情况将汇总在内审报告中。 附件1:自查项目表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审计流程图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上述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目的、工作职责及范围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公司领导层有效的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运作行为,降低运营风险,完成公公司经营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职责 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长审批。 2、召开部门会议,围绕工作计划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审计工作。 3、负责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 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5、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及落实情况。 6、建立健全审计档案。 第七条工作范围: 1、财务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内部控制审计。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等所组成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得到的有效遵守及执行。 3、项目预决算审计。对各子公司工程预算、结算、签证、决算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资项目的经济目标、经营责任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5、交接、离任审计。核实债权债务,监督资产交接;对离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6、专项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7、董事长交办的的舞弊调查及其他审计事宜。 第三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长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长负责。 第九条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第十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两名,工程审计经理、财务审计经理各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任免。工程审计经理负责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流程审计及监督;财务审计经理负责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依法审计;2、廉洁奉公;3、忠于职守;4、坚持原则;5、客观公正;6、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

公司内部审计规定

××公司内部审计规定 ××年××月××日()财字第号 第1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和财务控制工作,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同经济改革相结合,为经济改革服务。公司设立的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通知审计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监督履行财务责任性,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改革健康发展。 第3条遵照审计法规,审计机构在董事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的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第4条公司审计机构和人员本着首先维护国家利益,同时维护公司合法经济权益的原则,公允地证实公司财务责任履行情况。 第5条公司的审计业务受总公司审计室领导,同时受地方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向公司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6条监督检查公司财务、运销、物资、劳资、计划等经营管理部门及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和财经制度的情况,以促进各部门、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纪,依法经营。 第7条监督、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着重监督检查公司内所属部门和单位是否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1、明确划分权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购、产、销、账、钱、物分管的原则; 2、每笔业务(产、销、购、验收、储运),不能由一个人(部门)单独包办到底,必须由两个部门以上的人员处理的原则; 3、所有原始凭证必须连续编号,顺序控制使用,领用空白凭证必须办签证手续并予核对; 4、所有实物财产,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保养、维修,以提高使用效率,保证财物安全; 5、所有业务处理必须程序化、制度化; 6、实行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7、建立一套适合于公司生产特点的成本会计制度; 8、任用人员必须经过慎重挑选、训练,任用品德不良人员容易发生舞弊,任用业务不熟练人员容易发生错误;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 本序言旨在说明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目标、体系、约束力、适用范 围、制定与发布程序、修订和解释权。 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与目标 (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制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目标: l(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职业化。 2(促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按照统一的内部审计准则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提高内部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促进组织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3(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组织治理结构、促进组织目标实现的作用。 4(建立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相衔接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体系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 (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 1

(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 (三)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三、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约束力 (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执业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照执行。 (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实施内部审计的具体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参照执行。 四、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 (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无论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组织规模大小和组织形式如何,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都应遵循内部审计准则。 五、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程序 (一)内部审计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协会下设准则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准则的起草、修改和论证工作。 (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程序: l(选定项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提出内部审计准则备选项目,经专家咨询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审批立项。 2(拟定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根据确定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征询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修订后提交征求意见稿。 2 3(征求意见。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 4(修改定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征询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后定稿。

XX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审计流程图

XX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上述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目的、工作职责及范围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公司领导层有效的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运作行为,降低运营风险,完成公公司经营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职责 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长审批。 2、召开部门会议,围绕工作计划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审计工作。 3、负责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 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5、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及落实情况。 6、建立健全审计档案。 第七条工作范围: 1、财务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内部控制审计。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等所组成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得到的有效遵守及执行。 3、项目预决算审计。对各子公司工程预算、结算、签证、决算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资项目的经济目标、经营责任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31686 7BC6 篆22310 5726 圦x35705 8B79 譹?x29539 7363 獣 5、交接、离任审计。核实债权债务,监督资产交接;对离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6、专项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7、董事长交办的的舞弊调查及其他审计事宜。 第三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长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长负责。 第九条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第十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两名,工程审计经理、财务审计经理各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任免。工程审计经理负责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流程审计及监督;财务审计经理负责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依法审计;2、廉洁奉公;3、忠于职守;4、坚持原则;5、客观公正;6、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编号:SM-ZD-88276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 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安徽省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副职的领导下具体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母公司内审部门及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19版)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2019版) 2019年6月1日

目录 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1) 第12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5) 第21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计划 (9) 第21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通知书 (13) 第21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证据 (15) 第21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工作底稿 (18) 第21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结果沟通 (21) 第21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报告 (23) 第21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后续审计 (26) 第21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抽样 (28) 第21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分析程序 (33) 第22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 (37) 第22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绩效审计 (43) 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信息系统审计 (48) 第22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56) 第23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 (61) 第23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67 第23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71) 第23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73) 第23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人际关系 (76) 第23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80) 第23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84) 第23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档案工作 (88) 第23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 (95)

内部审计实施计划方案

内部审计实施方案 >方案一:内部审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县财务管理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办人民满意教育县,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规范行为"的原则,有步骤、有重点地对我县中小学实施审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审计对象与范围 (一)审计对象 全县公办中小学和中心校,具体包括公办的乡镇中小学、县直中小学、幼儿园。 (二)审计的范围 1、时间范围:学校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审计2008年至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2、经费范围:即学校所有经费,具体包括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各种专项资、项目资金、

教师津贴补贴、遗属补助、勤工俭学经费和学校食堂经营管理经费等。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教体局内部审计以规范行为目的。根据目前我县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实际和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工作的重点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校收费情况 1、学校是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全免政策,加强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公示工作,确保补助工作的公开、公正。 2、高中招收"择校生"是否执行了"三限"政策,高中"择校生"比例是否超过当年实际招生总人数的30%。严禁学校降低录取分数、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3、各学校是否把收费政策、规定、项目、标准、依据及举报电话公之于众,增强收费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做到学校清清楚楚收费,家长明明白白交钱。 4、学校是否强制要求学生统一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重点审计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向学生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学校和教师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等违规行为;有无盗版教材和学辅资料进入学校;看学校是否有强制学生参加保险并代收保险费的行为;是否有在岗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活动 (二)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要求,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及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内部审计准则》、《北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建设项目等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风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管理,分级分层次实施。公司设立审计监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第六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设立专职审计人员。分公司、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应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93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安徽省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副职的领导下具体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母公司内审部门及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实行内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内部审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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