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致法律上妥当的裁判——对法益衡量思维与方法的全面检视

获致法律上妥当的裁判——对法益衡量思维与方法的全面检视
获致法律上妥当的裁判——对法益衡量思维与方法的全面检视

万方数据

万方数据

万方数据

万方数据

万方数据

万方数据

万方数据

2020智慧树,知到《法律人生》章节测试完整答案

2020智慧树,知到《法律人生》章节测试 完整答案 智慧树知到《法律人生》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 1、法律思维方式最显著的特征是严谨性。( ) 答案: 对 2、语言、思维、逻辑之间是紧密联系的,语言特征会体现逻辑与思维的特点和习惯。( ) 答案: 对 3、一些沟通交流效果不好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掌握技巧。( ) 答案: 错 4、法律思维是一种正向思维。( ) 答案: 错 5、法律总是与“人情”相冲突的。( ) 答案: 错 6、语言表达习惯能够反映言说人的思维方式的特点。( ) 答案: 对 7、法律中,“权利”“权力”不能混用,但是生活中可以混用。( ) 答案: 错 8、法律中的自由裁量权可能滋生腐败。( ) 答案: 对 9、为了防止法官滥用权力,因而司法活动需要舆论的监督,这

是法治精神的体现。( ) 答案: 错 10、美国网红法官的案件处理方式说明,美国司法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 答案: 错 第二章 1、刑法是调整社会关系最为广泛的一部部门法。( ) 答案: 对 2、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必须以爱情为基础。( ) 答案: 错 3、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其与其父母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答案: 错 4、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 答案: 错 5、甲在15周岁时盗窃他人2万元人民币但在其16周岁时案件被侦破,对甲应( )。 A.按盗窃罪从轻处罚 B.按盗窃罪减轻处罚 C.构成盗窃罪但免除处罚 D.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 不负刑事责任

6、父母为子女购买的婚房,应属于( )。 A.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就是谁的 B.子女的 C.子女及其配偶的 D.视婚姻缔结时间等具体因素而定 答案: 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就是谁的 7、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 ( )。 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民意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修改判决 答案: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民意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修改判决 8、关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体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是错误的教育理念所致,家长应当更新教育理念 B.是家庭教育必须的,父母有管教子女的义务 C.体罚行为构成虐待罪

常识判断法律部分练习题

2007年公务员资格考试常识推断二:法律100题 常识推断法律部分练习题 1.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 A.个人所有财产 B.依法规定享有的财产 C.个人合法财产 D.公民收入和储蓄 2、共同历史传统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的总称,在法学上,称为()。A.法律体 系 B.法的历史类型 C.法系 D.法律制度 3.委任状、逮捕证、营业执照都属于()。

A.规范性法律文件 B.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C.司法机关公文 D.证据4.法系的分类标准是()。 A.法的历史类型 B.法的历史传统 C.法律体 系 D.法律部门5.以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的有()。 A.罗马法 系 B.社会主义法系 C.罗马法系和一般法系 D.一般法系6.依照《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A.差不多法 律 B.行政法规 C.特不行政区的差不多法 D.除差不多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7.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 A.自然 法 B.适应性

C.不成文 法 D.适应8.大陆法系在法的形式要紧采纳()。 A.判例 法 B.适应法 C.法 典 D .不成文法 9.在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指()。 A.人民法 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 关 D.纪律检查委员会 10.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是()。 A.有法可 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 严 D.违法必究

11.司法解释是指()。 A.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法所作的解释 B.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C.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法律的解释 D.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12.划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标准为()。 A.法律效力范围的不同 B.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不同 C.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 D.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 13.违法客体是指法律所爱护的而为违法行为所侵害的()。A.人和 物 B.违法对象 C.社会关 系 D.社会秩序 14.法律事实包括:一法律事件,二()。 A.法律后 果 B.法律制裁 C.法律行 为 D.法律

关于法律思维与道德判断的分析与思考

从法律思维与道德思维的差异中寻求平衡 汪春燕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2010022744) [摘要] 实现司法的社会效果,就必然需要民众的广泛参与,一个法官看来好的判决,却会引起的民众的阵阵舆论之声。从思维方式的角度来看,普通民众往往带着一种道德思维的方式去看待司法中的一些问题,这与法治社会所提倡的法律思维是有冲突的。本文试图通过比较两种思维方式的差异,通过差异的对比,最终寻求解决两种思维方式价值取向之间的平衡。 [关键词]法律思维;道德思维;价值 一、引言 当前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民众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升,法治建设需要民众的广泛参与,近些年来,借助于网络等传媒平台,使得广大民众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的参与到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对法治社会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推进作用,前些时期的黄静“勒索”华硕案、湖北巴东邓玉娇故意杀人、南京等地的“醉驾案”以及近期的北京捡钻戒扔掉被判赔案等一大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纷纷引发着广大民众的热议,而这些舆论声中,多半时候是听到对于法官所作出判决的不满。从这些不满情绪之中,我们深刻感受到,办案过程中所追求的“三个效果”的统一并不乐观。随着这些争议之声的淡去,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这些案件都留给了我们很深的思考。从普通民众角度看到的案件事实和内心的判断与法律人对法律事实的认定和最终的裁判竟有着如此之大的差别,从法理学的角度来判断分析,究竟是何原因造成这种种争议?一个好的判决,是否要考虑民众

价值判断,还是应当严格恪守法律人的操守和办案规则?本文试图从思维的层面进行解析,以期能探寻出作为法律人特有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普通民众的道德思维之间产生分歧的重要原因,同时这种分歧也是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者统一的重要影响因素。也只有这样,我们在今后的司法工作中,才能正确处理好这两种思维的关系,进一步从舆论之中提升司法的效果和实现和谐之下的法治社会。 二、法律思维与道德思维之间的差异探寻 (一)、法律思维与道德思维究竟为何? 法律思维与道德思维都是比较专业和晦涩的专业术语,几乎本科的学习过程中都是没有过接触的,经过一段时间的查阅资料,对二者略知大概。,而我国对于法律思维的研究也较之国外迟缓些,目前还处于不完全成熟阶段。首先对于法律思维的大致内涵,很多人都把它简单理解为一种法律人的思维,毋庸置疑,它是与普通大众的思维方式所区别的关键点,那么这究竟是怎样的一种思维过程或思维方式呢?陈金钊将法律思维更多的看成是一种形式逻辑,他认为,法律思维首先是指根据法律进行的思维,“法律”是进行思维的基准;其次又从主体上区分,它是法律人所特有的一种职业思维,并因此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同质一体和外行人所区别开来的最主要标志。台湾的王泽鉴先生认为,一个法律人应当具备三种能力:法律知识、法律思维、解决争议。而他将法律思维界定为“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1〕(p1)此定义中法律思维的涵盖既有价值层面的,也有方法层面的,而他的专著中主要是以民法中的请求权的基础理论体系为论述对象,列举了大量的案例以及法律适用的过

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第一节法理学

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第一节法理学 考情分析 法理学属于法学体系中的理论法学,是理论法学的主体,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理论基础的作用。从历年考题来看,这部分内容涉及不多,只是偶尔出现,主要集中在法律体系、法律制定等方面。但是,考生不能对此部分掉以轻心,因为法理学在整个法律部分具有基础理论的作用,掌握好法理学的基本原理是复习其他法律知识的重要环节。 考点分类专家讲堂 第一讲法的概述 一、法的概念和特征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1.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二、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又称法的功能,指法对个人行为及最终对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法作用的对象有个人行为和社会关系两部分,以此为标准可以将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两部分。 1.法的规范作用 根据法的规范作用的对象不同,即不同主体的行为,可以将规范作用分成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五种作用。(1)指引作用,指法律对个人行为起导向、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3)预测作用,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相互之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安排。(4)教育作用,指通过法律的实施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积极影响。(5)强制作用,指的是对违法犯罪行为加以惩罚、制裁。 2.法的社会作用 按照国家的对内职能,可将法的社会作用分为阶级统治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两部分: (1)阶级统治作用,指法在经济统治、政治统治和思想统治等方面的作用。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指法在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确认技术规范等方面所起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作用。 三、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是由一国国内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是对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按其所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我国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法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判断题及答案--70题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判断题及答案 1.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尊重科学,处罚要准确、合理,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给出正确的整改意见,协助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2.《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 3.《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4.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6.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主要趋势是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 7.法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是从法的不同层级上来划分的。() 8.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取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9.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的是《劳动法》。() 10.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以使举报监督 制度化、法定化。() 11.监督检查可以要求停止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活动的正常进行。() 12.当前在采矿业、建筑业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强迫劳动者与其订立“生死合同”,此 合同无效。() 1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1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项目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 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5.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 1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 17.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 者受处分之日起7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18.《安全生产法》第一次在安全生产立法中设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安全生产立法的 一大突破。( ) 19.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 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2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2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

法官思维方式漫谈

法官思维方式漫谈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司法理念无疑发挥着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法官要学会用正确的司法理念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并逐渐形成法官的思维方式,一种职业理性思维。其独特的思维方式是法官职业技能得以存在的前提,甚至比法律知识、司法技能等更为重要。 法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其思维是也是特定的、抽象的,这是一个职业群体的特有的职业思考方式链条和裁判方法、裁判技术与裁判逻辑体系。法官的思维也是具体的,这种思维的展开需要具体的法官来显现,具体的案件与裁判承载。法官思维的抽象是因为其作为职业思维概括,法官思维的具体是因为其与其他思维方式甚至是其他职业法律人思维方式的一种比较。有了明晰的比对,不仅容易发现和把握住法官的思维所具有的特质,亦有助于这种职业思维的发现、训练及形成构建。 相比于普通人的思维,法官的思维表现为一种法律人的思维。通过一种思维的比对,我们发现法律人的思维是一种职业思维,体现出来的是法律逻辑与法律理性;而普通人一般的思维方法应该是日常思维,展示的是一种日常逻辑与生活理性。日常逻辑与法律逻辑会有所重叠,比如其会遵守所有思维方式所共通的原理和准则,但更多的是差异和分道扬镳。既然法官的思维所凸显的是一种职业化的思考方式,

就必然与日常思维有所区分。概括起来法律人的思维应当是根据法律而思考的行为。具体地表现为法律优先于道德的适用、程序规则优先于实体规则、证据优先原则等。如若按照美国总统林肯的看法,法律是最低限度和裸露的道德。如此法律只是道德的一部分,而不与道德完全重合;那么法律人的思维就很可能会排斥道德的适用。比如一个行为可能在道德上是合理的,但只要法律规定其为非法或者是犯罪,这个行为在法官看来就不可按照道德的角度来观察和判断,而是适用法律认定为违法或犯罪的行为。因为法律很可能是道德的一部分萃取甚至是与道德有所冲突和出入的。按照平常人的理解,比如大义灭亲,私自“为民除害”这种行为在道德上也许是正当的,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即使被杀害者再恶贯满盈也不许可这种犯罪行为。再比如程序规则优先于实体规则,即要求程序优先原则。程序优先要求一个实体权利没有程序的保护则很可能丧失和消灭,一个证据的取得程序违法就要被法庭所排除而不被采信。比如经过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即使这种证据是客观、真实的,但因为其程序的瑕疵和违法而不应当被法官所采信。可能一般人的日常思维,只要是客观、真实的就应当按照所取得的证据来裁判而不管其程序的瑕疵乃至违法与否。程序正当和优先原则是日常人的思维所难以理解的。另外证据优先原则亦是如此,证据优先原则要求一个事实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来认定和证明(当然其他如当事人自认的事实这种法律的特殊制度安排而产生的例外情形,在此暂且不讨论)才能为法庭所信赖,被法官所采信。一个自然事实自身再客观、再真实,没有证据的辅助和证明,其就不可

常识判断法部分100题

常识判断法律部分练习题 1.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 C )。 A.个人所有财产 B.依法规定享有的财产 C.个人合法财产 D.公民收入和储蓄 2、共同历史传统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的总称,在法学上,称为( C )。 A.法律体系 B.法的历史类型C.法系 D.法律制度 3.委任状、逮捕证、营业执照都属于( B )。 A.规范性法律文件 B.非规范性法律文件C.司法机关公文 D.证据 4.法系的分类标准是( B )。 A.法的历史类型 B.法的历史传统C.法律体系 D.法律部门5.以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的有( D )。 A.罗马法系 B.社会主义法系 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 D.普通法系 6.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 D )。 A.基本法律 B.行政法规C.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 D.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7.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 D )。 A.自然法 B.习惯性C.不成文法 D.习惯 8.大陆法系在法的形式主要采用( C )。 A.判例法 B.习惯法C.法典 D.不成文法 9.在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指( B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纪律检查委员会 10.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是( B )。 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11.司法解释是指( B )。 A.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法所作的解释 B.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C.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法律的解释 D.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12.划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标准为( B )。 A.法律效力范围的不同 B.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不同 C.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 D.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 13.违法客体是指法律所保护的而为违法行为所侵害的( C )。 A.人和物 B.违法对象 C.社会关系 D.社会秩序14.法律事实包括:一法律事件,二( C )。 A.法律后果 B.法律制裁C.法律行为 D.法律责任15.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是( A )。 A.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B.在已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c.最初以资本主义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D.不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 16.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是( D )。 A.调整范围相同 B.规范内容相同C.要求相同 D.历史使命相同 17.法典编纂是指( C )。 A.是对原有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 B.是在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前提下进行加工 C.是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加工,编制成新的系统化的法律文件因而是一种立法活动 D.不是一种立法活动 18.根据法律效力的强弱程度,可将法律规范分为( C )。 A.确定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B.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C.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D.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19.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属于( B )。

陈瑞华谈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陈瑞华谈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来源丨法律与生活杂志 什么是“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在我看来,这包含着一套十分复杂的概念体系、价值体系、逻辑推理方式,也蕴涵了一系列涉及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分配体系。我们可以将普通人的思维方式作为一种参照系,通过比较分析,来对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做出清晰的认识和界定。首先,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包含一套完整的概念体系。任何思维都离不开概念,概念是逻辑思维的起点和最小的细胞。举个例子来说,民法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法人”,与它相对的概念是“自然人”。至今为止,我们发现一些媒体还有这样的表述:“某某法人赵某某”。其实这种表述是错误的,因为法人不仅是一个有别于自然人的“团体”,而且其成立还需要具备一系列的法律条件,并在成立后独立地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那些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最多只能是“非法人团体”,而那些具备法人资格的团体则可以有“机关法人”和“企业法人”的区分。可见,通过使用“法人”、“自然人”和“非法人团体”等专门的概念,我们就可以在民法意义上进行法律思考了。而这些专门概念如果被使用到其他社会情境之下,就很难为人们所接受。例如,假如我们说“自然人赵某某”、“非法人团体某某公司”,就要闹笑话了。

1996年以前,刑事诉讼法没有区分“罪犯”、“人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术语称呼,对于那些接受调查的嫌疑人,经常动辄称其为“人犯”甚至“罪犯”。这种概念的使用与中国古代的用语是一脉相承的。《水浒》中经常有这样的描述:“某某官员开堂问审,将一干人犯押上堂来。”在古代司法制度中,任何人只要被怀疑犯罪,就可以被称为罪犯了。通过1996年的刑事司法改革,这种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那些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前,只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判阶段,被追诉者则具有“被告人”的地位。这里所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属于专门的法律概念,它们的使用要受到一系列的严格限制。在证据法中,涉及单个证据之资格的概念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之分;而与证据的综合运用密切联系的则有“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推定”等一系列十分复杂的概念。而在证据法的限制下,那些因为取证手段违法而被排除证据能力的“非法证据”,可以被排除于法庭之外;那些“传闻证据”、“非自愿的供述笔录”等,也会在证据能力上受到辩护方的挑战。 类似上面提到的法律概念还有很多。可以说,几乎每一个部门法律都包含着极为丰富的法律概念。这些法律概念成为法律人分析案件和进行法律思考的逻辑工具。法律人思维方式的第二个方面,是有一套独立的价值理念体系。我们都知道,

常识判断法律习题

一、法律 【例1】[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第113题] 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依照惯例应该是( )。 A.通过三个月后B.批准之日 C.公布之日D.公布三个月后 【专家点评】法律生效有以下几种方式:(1)自法律颁布之日起生效;(2)法律本身规定具体生效的时间;(3)由另外的专门决定规定法律生效的时间;(4)规定法律颁布后达到一定期限开始生效。不管以何种方式,法律都要明确规定实施日期。法的效力的指向是未来而不是过去。所以本题应该选C。考生应当注意选项B中的“批准”和选项C中的“公布”两个词的区别。 【例2】(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第96题)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律体系由法律部门组成B.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不完备 C.中华法系也即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D.法律体系是一国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体【专家点评】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法律体系概念的了解,难度不大。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而中华法系是指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故选项C错误。故选C。 【例3】(2009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第19题) 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法律和道德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均具有规范性 B.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而道德主要通过社会舆论和内心自律得以实施 C.违法行为一定是违反道德的,但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都违法 D.法律和道德可以相互促进 【专家点评】考生在平日留心身边的人或事,多看一些法律节目或报刊,即可对此题答案作出正确选择。违法行为并不都是违反道德的,例如为了摆脱贫困或维持生存而捕杀珍稀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但并没有违反道德规范。故选C。 课后练习及答案 1.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看,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是( )。 A.该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为违法 B.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 C.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 D.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 2.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 A.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 B.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C.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D.国有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制度 3.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法律人必须要具备的十种思维

法律人必须要具备的十种思维 第一种思维,逻辑思维 在学逻辑的时候,老师讲过古希腊一个学生和一位老师之间的“半费之讼”。这个“半费之讼”就是一半的费用。我们都知道当时在古希腊,一个老师教一个学生如何打官司,说:“我跟你签一个协议,收你一半的费用”。大家都知道,这相当于现在当律师的风险代理,或者说这是提前支付一半费用的风险代理。(古希腊的老师)说:“你毕业以后打的第一场官司,只要是赢的官司,你就再付我另外一半”。然而,这个学生毕业之后,就天天呆在家里,不打官司。这个老师着急了,很生气,就起诉这个学生,说:“你必须把这另外一半的费用给我,不管是哪个途径我都能赢。如果按照法院判决我赢了,我也可以让你将另外的一半费用给我;如果按照协议你赢了,你也得把另外的一半费用给我”。没想到老师厉害,学生更厉害。所以,在座的各位学生将来超过老师是正常的。学生说:“老师啊,其实我的另外一半费用永远也不给你的,而且我也给不了你。因为这个协议签订完了之后,现在到了诉讼阶段,如果根据法律判决我不给你,那我当然不给你;如果你赢了我同样不会给你”。你们看,这又是一个逻辑道理。只不过,这个里面双方利用了一个概念的偷换达到了赢得自己胜利的目的。这就是一种逻辑推理。 所以在法律思维当中,逻辑思维可能是我们最需要考虑的问题。我们经常讲“因为”、“所以”,这是一种逻辑思维。在我们的法律规范当中,比如说“假定、处理、制裁”,也是一种逻辑思维。比如说我们要设定一种权利,那我们要考虑这种权利的来源。比如说我们设定一种权利,我们同样考虑为这种权利设置了某些救济措施。这就是我首先要告诉大家的逻辑思维。 第二种思维,逆向思维 逆向思维也就是反向思维。我们现在生活在网络时代,每天都能看到我们所谓的“民意”。“民意”是一种什么思维?就是一种大众思维。我经常讲,我们法律人的思维,跟“民意”究竟是否属于一种思维?我的观点,我认为就是这样一种思维:当全社会皆曰可杀的时候,我们法律人要说不杀,因为我们法律人拥有的思维之一就是这样一种逆向思维。当大家都说这个人犯罪的时候,我们有可能要想:他有没有可能不构成犯罪的理由、条件、事实、证据。

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方式: 是指从法律的角度和逻辑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者所特有的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职业能力。在法治国家中,一切法律问题都必须用法律思维方式来观察、分析和解决。 简述法理学研究对象。答:法理学不同于其他法学学科之处在于,法理学研究从宏观的、整体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现象,而不是从微观的、局域的角度研究法律现象。或者说,法理学思考和研究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而不是法律现象某一领域或方面的具体问题。所谓一般性问题,就是指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包括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在内的法律运行全过程,以及古今中外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法: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特征答:以马克思主义的法定义为依据,总结以往法学研究的成果,我们可把法的特征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首先,在社会体系中,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作为社会规范,法既区别于思想意识和政治实体,又别于非规范性的决定、命令,如法院判决。 其次,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也可以说,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这两种说法意思是一致的,因为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调整人的行为,同时也就调整了社会关系。作为法的调整对象的行为是指人的外在行为。 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它就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因此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普遍适用性。这种统一性是建立在国家权力和国家意志的统一性基础之上的。法的统一性首先指各个法律之间在根本原则上的一致;其次是指除特殊的情况外,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且该法律体系内部各规范之间不能相互矛盾。从法的统一性又可以引申出来法的普遍适用性,即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任何人的合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也都无一例外地受到法律制裁。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作或者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种利益或自由。义务意味着人们必须作或者不作一定行为。义务包括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前者要求人们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后者要求人们不得做出一定行为。正是由于法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调整人们的行为,因此,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体现为一系列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都有保证其实施的社会力量。法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的国家强制性,既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也表现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既表现为国家机关依法形式权力,也表现为公民可以依法请求国家保护其合法权利。是否具有国家强制力,是衡量一项规则是否是法的决定性标准。 必须指出,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从终极意义上讲的,即从国家强制力是法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意义上讲的,而非意味着法的每一个实施过程,每一个法律规范的实施都要借助于国家系统化的暴力。也不是说,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的实施的惟一力量。 法的实质渊源,即法是根源于国家权力还是自然理性、神的意志、君主意志、人民意志抑或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部分练习题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部分练习题(一) 1.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 A.个人所有财产 B.依法规定享有的财产 C.个人合法财产 D.公民收入和储蓄 2、共同历史传统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的总称,在法学上,称为()。A.法律体系 B.法的历史类型 C.法系 D.法律制度 3.委任状、逮捕证、营业执照都属于()。 A.规范性法律文件 B.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C.司法机关公文 D.证据 4.法系的分类标准是()。 A.法的历史类型 B.法的历史传统 C.法律体系 D.法律部门 5.以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的有()。 A.罗马法系 B.社会主义法系 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 D.普通法系 6.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A.基本法律 B.行政法规 C.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 D.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7.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 A.自然法 B.习惯性 C.不成文法 D.习惯 8.大陆法系在法的形式主要采用()。 A.判例法 B.习惯法 C.法典 D.不成文法

9.在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指()。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纪律检查委员会 10.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是()。 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参考答案 1. C 2.C 3.B 4.B 5.D 6.D 7.D 8.C 9.B 10.B 11.司法解释是指()。 A.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法所作的解释 B.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C.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法律的解释 D.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12.划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标准为()。 A.法律效力范围的不同 B.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不同 C.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 D.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 13.违法客体是指法律所保护的而为违法行为所侵害的()。A.人和物 B.违法对象 C.社会关系 D.社会秩序 14.法律事实包括:一法律事件,二()。 A.法律后果 B.法律制裁 C.法律行为 D.法律责任 15.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是()。

常识判断法律部分练习题100(可编辑修改word版)

常识判断法律部分练习题 1.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 A.个人所有财产B.依法规定享有的财产 C.个人合法财产D.公民收入和储蓄 2、共同历史传统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的总称,在法学上,称为()。 A.法律体系B.法的历史类型 C.法系D.法律制度 3.委任状、逮捕证、营业执照都属于()。 A.规范性法律文件B.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C.司法机关公文D.证据 4.法系的分类标准是()。 A.法的历史类型B.法的历史传统 C.法律体系D.法律部门 5.以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的有()。 A.罗马法系B.社会主义法系 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D.普通法系 6.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 A.基本法律B.行政法规 C.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D.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7.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

A.自然法B.习惯性 C.不成文法D.习惯 8.大陆法系在法的形式主要采用()。 A.判例法B.习惯法 C.法典D.不成文法 9.在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指()。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D.纪律检查委员会 10.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是()。 A.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D.违法必究 11.司法解释是指()。 A.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法所作的解释 B.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C.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法律的解释 D.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12.划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标准为()。 A.法律效力范围的不同 B.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不同 C.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 D.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 13.违法客体是指法律所保护的而为违法行为所侵害的()。

盛雷鸣:律师职业的法律思维

盛雷鸣:律师职业的法律思维 2011-10-11 16:45:24 已有84人阅读,有0人评论 分类:劳动纠纷 法律思维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考察,从律师职业者的角度,法律思维即按照法律的逻辑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律师职业法律思维须以委托人的利益为目标,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前提,以解决问题的思维和预防问题的思维为内容,前者多见诸于诉讼业务,后者多见诸于非诉业务。法律思维虽然抽象,但是可以通过有意识的培养习得或完善,思维的培养应结合律师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 一、律师职业法律思维内涵界定 笔者曾见证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个中外合资项目,外方以其专利技术折合成注册资本后,占股权的52%,中方觉得这样会丧失主动权,于是请来相关专家进行咨询。首先请来的是技术专家,技术专家考察后认为,专利的先进性与其价值相符,若从专利先进性进行谈判恐怕不行,其运用的是技术性思维。中方听此建议后,找来会计师计算投资回报,会计师计算后认为,按专利的价值投资,5年后可收回,其运用的是会计思维。中方觉得5年收回成本过高,于是又找来律师咨询,律师了解事实后,首先想到的是应对专利进行“检索”,结果发现有一半专利是过期的。按照法律规定,专利过期后将成为公共资源,任何人可以免费使用。于是中方与外方谈判,成功使外方出资额由原来占股权的52%下降到26%,中方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股权由48%上升到74%,投资回报由5年收回缩短为2年半收回。这就是法律思维创造的财富。 德国著名学者拉伦茨曾经说过:“每种学问都运用一定的方法,或遵循特定的方式来答复自己提出的问题。”对于法律人来说,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便是运用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作为一种法律职业共同体独有的思维模式,是一个相当抽象的概念,对其定义并非易事,不少学者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界定。总结下来,大体包括两个层面:第一,主体对法律的思考方法。包括“法”的应然与实然,法条的构成理论,法律的解释、漏洞补充及法律续造方法等等;第二,主体用法律来思考问题的方法。即根据法律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其中第一个层面主要涉及对“法”本身的认识以及“法适用”方法,偏重于法理学问题,即形而上的层面。对此,德国著名学者卡尔?拉伦茨、卡尔?恩吉施、美国著名学者埃德加?博登海默、我国大陆著名学者梁慧星以及台湾地区著名学者王泽鉴等都曾专门著书立说加以探讨。第二个层面则是指在既定的法律规则框架之下,依循法律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本文主要围绕第二个层面中律师的职业法律思维进行探讨。 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是远离激情的理性。一个好的律师要与法律共舞,就要把一个复杂事件冷酷地分解为若干个环节,在这个分析和决定的过程中,没有所谓的…痛苦?、…悲伤?、…不幸?、…羞愧?、…气愤?、…预判?以及…震惊?这些感情因素。这个律师要能够…独立?并且…封闭?地分析事件每一个环节,一步一步得到结论。而且,通过改变任意一个环节的某个条件,能够得出一系列不同的结论。”可见,学会运用法律思维要求律师具有超常的理性分析能力。同时,鉴于律师立足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特点,对其应具备的法律思维还有一些特殊要求。大体来说,律师职业法律思维应当包括法律推理中的逻辑思维能力、对法律理论和应用能力的理解、法律的头脑(即从法律的角度观察、理解和解决问题)以及对法律职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等等。 二、树立律师职业法律思维的前提条件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考点:法律关系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考点: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理学中的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学习各个部门法相关内容的基础,同时也是行测常识判断考试当中法律部分的重要知识点之一。为了方便大家对于法律关系的理解,对该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来说,我们人的行为会形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这一整个社会关系会受到各种规范的调整和约束,如道德、法律、宗教、政策等等。那么,其中受到法律规范所调整这一部分社会关系,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法律关系。例如: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是夫妻之间的互负权利义务的家庭关系,受到《婚姻法》的调整,属于法律关系。而与之相对应的恋爱关系就并不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因为我国是没有哪一部法是对恋爱的双方主体进行恋爱关系维持或解除的强制性调整规范的规定的。以此类推,朋友关系、订婚关系以及同乡关系这些都不属于法律关系,没有相关法对其进行权利义务上的调整。 明确和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有助于我们对于区分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这一类题型的解题。因此,法律关系的概念有其重要性。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法律关系这一知识点当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需要我们对各个构成的种类进行识记型掌握。也就是说,在考试当中一般以直接原文考察为主。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组成部分: 1.主体。包括自然人、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 首先,自然人,指的是自然出生,自然死亡的人。我们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活人。其次,法人,指的是法律拟制成为人的企业或组织,并非现实中的人。法人代表才是人,是法人当中的自然人。这四类主体都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2.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以权利和义务作为其主要内容。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是不可分割的。二者在总量上是相等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法治思维的定义和内涵

法治思维的定义和内涵 法治思维,是一种运用法治价值来认识世界的思维方法,是法治价值在人们头脑的思维形态中形成思维定势,并由此产生指导人们行为的思想、观念和理论。与“法治思维”相对应的思维方法通常可界定为“非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一种新理念。我国从传统人治向现代法治转变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理念的改变必然是一场思想的革命。法治思维改变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中存在的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等思维误区;改变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中超越法律的特权思想,铲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违法行政等悖离法治精神现象的温床;要求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活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人民享有更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法治思维是一种方法论。法治思维要求行政管理主体运用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等对各种社会问题进行分析、思考、判断。行政管理主体为了认识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首先要根据问题的类型确定适用法律依据的类型,然后按照法律的思维规则、逻辑推理和证成方式来分析、思考和理解问题,形成认识和解决相应问题的决策、结论。法治思维把个案与法律结合起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杜绝机械使用法律及其方法的陈旧模式;克服了法律和一般法律方法的机械性,抛弃了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论对法律的套用。 法治思维是一种价值观。治国理政面临诸多问题,思考、分析和解决各种问题对应的有政治、道德、经济和法治等多种思维方式。政治思维方式的核心是利与弊的权衡,道德思维方式的核心是善与恶的评价,经济思维方式的核心是成本和效益的对比,法治思维方式的核心则是合法与非法的预判,即把合法性作为处理问题的前提;围绕合法与非法对有争议的行为、主张、利益和关系进行思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篇)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篇) 公务员考试十分注重对法律常识地考查,虽然近两年法律试题地题量有所变化,但仍然是考查重点之一.近年来,命题者更加注重对新法知识点地测查.基于这种命题趋势,考生在进行备考时,要提高复习地针对性:在掌握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考点地基础上着重关注新法. 法律内容地众多让许多考生在复习时感到头疼,其实法律不像科技、人文等知识那样琐碎和无边无涯,它是多而不乱,有一定之规地.只要掌握好地复习方法,一定可以达到事半功倍地复习效果.下面中公教育专家总结了一些重要地高频考点,供大家记忆分享: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一、掌握传统法律基本理论和重点法条 虽然近几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新法备受青睐,但熟悉并掌握传统法律重要知识点还是很有必要,这对考生完善其法律知识体系极其关键.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一)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地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地或约定地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地行为.无因管理地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地意思,没有法定地约定义务.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三)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地,向对方当事人所作地意思表示.发出要约地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地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地条件以缔结合同地意思表示.承诺地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四)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地,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地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善意取得中地受让人需是善意地,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基于占有地公信力,旨在维护交易安全.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五)行政处罚地种类 行政处罚地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地其他行政处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六)行政复议机关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地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地,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地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地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地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地,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地,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地派出机关所属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地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地,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地,向作出该具体行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