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规章制度

药事管理规章制度
药事管理规章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工作制度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2每季度召开一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全体成员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集开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应有参加会议成员2/3以上通过时方为有效。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负责主持,药剂组负责人负责召集、提供会务资料,记录会议内容,并将会议内容形成纪要存档。

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会议议决重要事项时,应实行多数表决制,形成的决议、决定须报院长或院长办公会同意后方能生效。

5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成员连续两次或三分之一以上会议无故缺席,取消其成员资格。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1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2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主管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组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领导小组,

并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网络,药剂部门作为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管理部门,负责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报告收集和上报工作。

3各临床、医技科室监测成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工作。

4药品不良反应的有关概念: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引起死亡的;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5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围

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应当报告该药品的所有不良

反应;其他国产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6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时限

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

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药剂组工作制度

1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以病人为中心,坚持依法执业。

3做好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日常工作,组织编辑修订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药品处方集,根据临床需求确定合理的药品结构,最大限度地保证临床用药的合理性。

4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药品质量控制体系,加强督促检查,把握市场信息和新药动态,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及时。

5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咨询服务、合理用药分析及药物不良反应监测。

6按采购计划采购药品,严格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加强处方审核,做好“四查十对”,及时准确的调配处方,保持良好的专业技能。

7按规定搞好特殊药品的管理使用工作。

8制定药学人员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开展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或讲座。

9负责本组人员的考核及奖惩申报。

药剂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

工作制度

1、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分管院长担任,副组长一名,由药剂组长担任,其他成员由药剂工作人员组成。

2、每月一次组织小组成员检查药品使用、贮存、管理情况,及时纠正管理不善和违反制度的情况。

3、检查安全防火设施,保证各部门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检查各部门的记录。

药库工作制度

1药库应根据医疗工作需要,按时编写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组长审核, 院长批准后执行。

2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山东省卫生厅关于挂网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根据药品采购计划,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要搞好经济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流动,避免药品积压和浪费。库存药品周转期一般为1个月。

3抢救用药要做到随用随买,不推诿延误。

4药品入库必须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对质量可疑的药品,不得入库。

5药品(药材)要按剂型、药理作用分类排列,并采取相应的保管方法保管。对在库药品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配发,经常检查库存药品的外观变化情况,遇有疑问应及时汇报并研究解决,确保药品质量。

6各部门领药应填写领药单(调拨单),药库不得直接凭处方发药。

7库房应健全帐目,每季度盘点,做到帐物相符,药品统计报表应做到正确及时。

8到货、缺货及药价调整,应及时通知有关科室。

9特殊药品及贵重药品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10要注意药库室内的温度、湿度、通风、避光,要具有防鼠、防霉、防污染和防火防盗措施,上下班要进行安全检查,严禁烟火。非药库人员不得随便入内。

11药品要上架,摆放整齐,室内保持整洁。

12药库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13药库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借出药品。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药剂组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领导下,在严

格遵守山东省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负责医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2、药剂组应设置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山东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各项规定,采购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供货及时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组提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组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盖红章的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4、药库管理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及科室用药情况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组长审核,院长批准同意后,药品采购人员方能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血液制品,必须有国家药监部门签发的批签发文件。

7、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8、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药品购进后,药库保管人员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外观质量及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2、填写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批准文号、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及验收人员签名等。

3、购进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填写专用验收记录。

4、验收需要保持冷链运输条件的药品,应同时检查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应当拒收。

5、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每件包装上标明品名、规格、产地、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6、验收进口药品时,必须有中文标识及中文说明书。

7、验收记录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1年,但不少于3年。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库存药品应按其质量要求,在相应的常温、阴凉、冷藏条件下储存,仓库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

2、储存的药品,应经常检查其效期,对效期在半年以内的库存药品要上效期药品警示牌,并进行催销,必要时与供货商协调退换货。

3、药品储存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区为绿色;待验药品、退货药品区为黄色;不合格药品区为红色。

4、药品应上架储存,不得就地堆放。药架与地面、墙壁、顶棚、散热器之间应有一定间距。

5、药房、药库内应有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污染设施,有避光通风设备,有调节温湿度设备,特殊环节有监控设施。

6、库存药品按药品属性分类存放: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中药饮片另库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品专库存放。

7、药品按批号堆放,不得混放。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1、根据库存和陈列药品的流动情况,定期进行养护和质量检查。药库每季度养护一次,药房每月养护一次,并做好记录。

2、药库、药房养护责任人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后记录温湿度数值,根据温湿度的变化,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除湿等措施。

3、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凉晒等养护措施。

4、对储存时间长的药品、近效期药品、易潮解霉变和遇光易分解药品、冷藏药品、发生过质量问题的药品等应重点养护和检查。

5、在养护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立即停用,并送药检部门检验。

药品出库和发放管理制度

1药库按药房提供的请领单打印出库单。

2药库保管员按出库单将药品调配到发货区,经核对无误后装车送至各药房。

3药库根据出库单上的信息,按照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发放。

4有下列情形的药品不准出库:

4.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的药品;

4.2内包装破损的药品;

4.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药品;

4.4怀疑质量有变化,而未经药检部门确定的药品。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药品的有效期是指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证其质量的期限。

2距有效期不大于6个月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药品验收入库时应特别注意药品的有效期、原则上有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特殊情况除外。

4药库、药房的药品发放应严格遵循“先进先出”和“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5药库、药房应每月常规检查所储存药品的有效期,对有效期在6个月内的药品上近效期药品警示牌,挂警示标识并通知临床科室优先使用。同时应尽早责成采购人员与供货商联系退(换)货。

6调剂处方时,对患者按医嘱要求的用法用量,不能在该药品有效期内使用完的,不得发放给患者。

7已发出药品需要退换的,退回药品应在有效期内。对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办理销后退回手续。

8对玩忽职守,造成药品过期失效者,有关人员应赔偿损失。

药品盘点管理制度

1药库、药房每季度进行一次药品盘点。

2药库、药房季度盘点的时间为每季度末最后一天工作结束后。为便于复核,盘点当日,药品库房不得进行出入库操作。3药库、药房对库存的所有药品进行盘点清查,两人一组,按照货架分工,依次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数量。

4盘点结束后,各部门将盘点结果誊写在盘点表上,并与系统中数据对照,不相符者应进行复查,以查找原因。

5财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盘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品种抽查复核率不低于3%。

6盘点结束后,药房、药库将实际盘存数量制表,由负责人签字后一份上交财务部门,一份留药房、药库存档备查。过期失效、破损、盘盈盘亏数量制表后经院长签字后一份上交财务部门核销账目,一份药房、药库存档备查。

7药库、药房盘点金额误差率应控制在±0.3%以内,如不符,应查找原因,及时修正。

8药房、药库盘点账目应及时上报财务部门。

易燃、易爆、强腐蚀性药品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方法》制定本制度。

2易燃、易爆、强腐蚀性药品是指受光、热、空气、水分、撞击等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爆炸、燃烧或具有强腐蚀性、刺激性、剧毒性、放射性的药品或试剂。

3易燃、易爆、强腐蚀性药品应专库存放,并配有铁门、铁窗、防盗锁,合格及足量的消防器材,不得与其他药品同库存放,并应远离电源。

4易燃、易爆、强腐蚀性药品库应远离公共建筑物和生活区。通风良好,有防火、调温、防爆设施,设安全电气照明,库房封闭,隔离。

5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药品性质,入库时,正确理解包装及标签上的标记,保持包装的严密性和完整性。

6严禁烟火,特别是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如强酸与强碱)、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类、分区存放。

7严格易燃、易爆、强腐蚀性药品的颁发手续,控制领用数量,并按规定要求储藏、使用。

8对使用后的易燃、易爆、强腐蚀性药品,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环境物质,使用后的包装容器应妥善处理。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1药品退货由药品采购人员具体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退货品种

2.1药品包装破损或污染无法销售的药品。

2.2长期滞销药品。

2.3效期内用不完的药品。

2.4药品已过有效期或破损,但经采、供双方协商由供方负责的药品。

2.5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医药厂商主动召回的药品。

2.6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的药品。

2.7其他问题由供方负责的药品。

3需退货的药品应及时移入退货区,挂红色标志!

4采购人员核实后,报院长同意后,与供货商联系退货事宜。5供货商开具退货发票后,药库保管员应将所退货药品当场交给供货方,发票由财务部门入账。

冷藏药品管理制度

1药库、药房配备冷藏箱以保存需低温冷藏的药品。

2冷藏箱要进行温度监测,每日两次,定时进行,并由专人负责登记。

3严格购进验收环节管理,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运送冷藏药品所使用的相应设施、设备。

4需低温冷藏药品在入库验收及出库发放时应快速进行,避免长时间暴露于常温中。

5定期对药品储存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药品按规定条件存放。6对不按规定存放的药品要提出处理意见,对责任人提出批评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由此引发的纠纷或医疗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药房工作制度

1药房处方调配、核对工作应由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2收到处方或患者取药信息后,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四查十对”,药师及以上人员对处方内容,包括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服用方法、禁忌等进行审核,发现药品用法、用量不妥、有

配伍禁忌、书写错误等问题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药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

3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细心、迅速、准确,严格按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配方,不得凭印象估计取药,不得凭外观取药,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裸露的药品。

4严格遵守双人配方核对制度,处方调配人及核对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名。

5发药时应将药袋上的内容填写清楚,发出整盒、整瓶的药品应附说明书,并向患者详细交待药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并将药品逐一交给患者,提请患者核对。

6急诊处方随到随配。

7药房负责人定期组织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出过期、失效、霉变药品,凡有效期在六个月以内的药品要在效期药品警示牌上登记,有效期在一个月内的药品应停止销售。

8不同片型、颜色的同种药品不可混放;药品按药理作用及剂型分类摆放;标签、包装类似易混淆的药品摆放时要拉大间隔距离,必要时应使用提示标识加以警示。

9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调配,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10中药饮片需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冲服等药材,必须单包并注明,并详细向病人交待清楚;需临时炮制的药材,

应按处方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药效。方剂中饮片若有缺药应及时通知原处方医生更改处方。处方称量误差≤5%,每包之差不超过20g。

11处方中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均以炮制品配方。12中药饮片装斗及配方时应避免撒落,防止串斗。定期检查周转库及药斗内饮片有无虫蛀、霉变、泛油现象,并妥善处理,如实记录。

13药房内的衡器、量具要按照计量规定,定期校验,做好记录。

14对药品的分装、上架、补充等,都必须仔细进行检查核对,以免发生调剂差错事故。

1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借出药品,且借出的药品在归还时只收处方不收药品。

16工作人员要穿戴整齐,挂牌上岗,保持室内卫生,物品摆放有序,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17药房内禁止吸烟、会客,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室内禁止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18做好安全用电、用水、防火工作。

处方制度

1临床科室各级各类医师的处方权,由医师提出申请,医疗组长审核同意,报院长批准方可生效,医院留取签字式样备查并同时送药房。执业医师可申请一般处方权;临床主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培训及考核合格,可申请麻醉药品处方权,经医院批准方可生效。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和其它药品同开一张处方。急诊处方,药房应优先配发。

3处方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日期、科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法、用量、处方者签名、配方者签名、发药及复核者签名、计价。

4处方应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如有修改,医师必须在修改处签全名,以示负责。

5药品名称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中文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文件所收载者为准,无中文名称者可用英文名称书写,不得用自创字或自编缩写字。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计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表示,片剂、丸剂、胶囊,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溶液浓度以百分(%)浓度表示。6一般处方以七日量为限,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注明理由。药

品用量,应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标准或药品说明书为准。有关毒、麻、精神药品按国家有关法规办理。7药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处方者本人更改后配发。处方不合规定者,药房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及时向院长报告,药剂师有权监督临床医师合理用药,科学用药。

8普通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到期登记造册,由主管院长批准后销毁,药房保留销毁记录。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药房、药库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发生差错、事故时由本人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经过、造成的后果等,药剂组长及时组织讨论与总结,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2发生差错,应及时报告负责人;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由负责人向院长汇报,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后,应及时指定专人对各种有关记录及造成差错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4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应允许本人参加。

5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如不按规定登记和报告,有意隐瞒事实,经领导或其他人发现时,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药剂组长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分析易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药品拆零(分装)制度

1药品分装前,分装台上其他用品应清理干净,工作人员穿戴好清洁工作衣帽,做好分装用具和个人的清洁卫生。

2药品分装前应注意核对原装瓶与药袋上标明的名称、规格是否相符。药袋上必须标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分装日期、有效期。分装结束,应做好分装登记,内容包括:分装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限、生产厂家、分装的规格数量、实分装数量与原包装数量差额。经分装复核无误后,分装与复核者应签字,以示负责。

3分装时发现药品有变色、潮解、裂片等现象应停止分装,另行处理。分装毒性药品,必须经第二人检查无误后再行分装。

4分装时,严禁两种药品同时分装,以免混淆,造成差错。

5分装人员如为非药剂人员,必须经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如有传染病者应即时调离。

6非本室人员不得擅自进分装室,室内严禁吸烟,不得做与分装无关的事。

7保持工作场所安静、整洁,必须定期进行室内消毒。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不合格药品指药品质量(包括外观质量、包装质量和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法定质量标准要求的药品(如过期失效、破残损、霉烂变质、虫蛀鼠咬、被污染不能使用等)。2对于不合格药品,不得购进和使用。

3药房内较大数额或数量的不合格药品应退回药库,存放不合格区内,联系供货单位作退、换货处理;较小数额或数量的不合格药品可在季度末盘点时,列表汇总经院长签字批准后由财务科处理帐目。

4购进药品验收时,如发现药品质量有疑问,应放在红色不合格区内,不得入库,并报告药剂组长,经确认为不合格药品后,由采购人员联系供货单位退换货。

5如药品在贮存、使用期间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找影响药品质量的原因,做好善后工作。

药剂科中药药事管理相关制度

第一部分第五章中药药事管理 5.2.8中药从业人员在职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为提高本院中药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院从事中药饮片、中成药有关的药学人员。 (三)主管部门:药剂科 1、本院药学人员年度、月份培训内容的拟定。 2、培训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3、本院药学人员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的汇总分析和汇报。 4、学习培训、考察计划的审议;学习培训、考察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5、邀请上级药学专家到本院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等事项。 (四)培训的实施 1、药学部依据培训计划定期实施并负责培训活动的全部事宜。 2、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由相关部门监督。 3、各项在职学习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经办部门应随时了解出勤状况。 4、参训人员应按照规定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批准手续。 5、各项培训考试或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不补考者,一律以旷工计算。 6、学习培训的考试测验成绩报告,列入绩效考核及晋升职务的参考。 5.3.1 中药饮片采购工作制度

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1、本院所用的中药饮片由药剂科负责统一计划、采购和供应。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选购”的原则、适时选购优质中药饮片。所购中药饮片,必须从具有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供贷单位购进。 2、药剂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购药。 3、采购人员要严格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所收各种礼品等应及时登记上缴,不得私自留用。 4、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5、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6、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7、购进中药饮片,应作好购进记录。购进记录保存2年。 5.3.2 中药饮片验收管理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小组及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小组及工作制度 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是沟通医药联系,研究并审定医院有关药事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临床医疗合理用药,提供药事信息,兼有学术性和管理职能的组织。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政法”和“药品管理法”及上级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有关决定。为了保证我院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用药安全,满足临床需要,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单位全体职工。具体如下 主任谢益组 副主任潘跃跃 成员郑泽华郑周东叶王祥朱齐望周健聪杨小军谢俊周淑梅谢仕义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l、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镎、法规制定医院有关,筠事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确定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医院拟购入申请的新药,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全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学培训,监督、指导临床各科室合理、安全用药,特别是加强抗生素的应用管理。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l、原则上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 2、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者,药事管理委员会秘书受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托可以集会议。 3、每次会议由秘书准备会议所需参考资料,并通知会议成员。 4、与会人员必须达到成员总数2/3以上才能进入议事和决策程序,如需投票决策应为实到成员人数的1/2以上方为有效。 5、会议内容由秘书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实施。 四、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五、新药审批采购程序 l、新药是指取得国家有效批准文号,且在本院首次使用的药品。新药又分专科用药和多科用专科用药指主要由某一临床专业科室使用的药品;多科用药指多个临床专业科室共同使用的药品。 (1) 新药进药程序 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新药审批表,科主任签字,药剂科审核并收集整理新药的有关资料务科科长审核签字,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资料和现存药品品种等情况,对临床申请的新行评议。(说明:抗生素需要两个以上临床科室申请)

科药事管理制度

重症医学科药事管理制度 为保障科室药品安全,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临床用药原则,促进合理用药,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精神,经科科务会讨论,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药事管理组成员: 组长:科主任王永顺 副组长:护士长、日常工作负责人卢玉林 成员:……付朝江…陈名睿…肖 云 ….. …………………………………………………..。 合理用药管理负责人:付朝江 特殊药品管理负责人:(精麻高危毒性)卢玉林 急救药品管理负责人:余太丽李文芳 抗菌药物管理负责人:肖云 特定肿瘤治疗药物管理负责人:付朝江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 付朝江陈名睿 二、工作方式: 1、药事管理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和决定科室药品管理和使用中的重要问题和管理制度。 2、督促和检查科室各诊疗组合理用药、各类药品管理、不良反应报告等情况。 3、定期检查科室药品质量管理与药物使用的安全管理情况。 4、指导、监督各专项负责人开展工作的情况。 三、工作职责 1、根据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及制度,制定科室各项药事管理规范和合理用药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高危药品等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3、负责科室急救药品、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 4、负责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告情况。 5、积极开展各类药品管理使用的培训,推进科室安全合理使用药品。科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药事管理工作岗位职责制度

药事管理工作岗位职责制度 一、处方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地点的处方权,由本人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获得,并将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房。 2.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3 ?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符合规定,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照卫生部《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 5.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七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家属开处方。 6 ?处方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年、月、日,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情诊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7?处方一般用蓝色或蓝黑碳素墨水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8. 药品及制剂名称采用通用名,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应由处方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9. 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10. 一般处方保持一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保存期满,经分管院长批准并登记后,予以销毁。 11. 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房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的应报告医务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应报告分管院长甚至院长处理。 12. 药剂师(含药剂士,下同)对每一张处方均应审核,有权利也有责任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并给予用药指导。

药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的监管,不断规范执业行为 一是制定连锁总部端及门店端设施设备的配备标准。连锁总部药事服务中心,应具有独立的场所。配备与门店对接的在线服务管理软件,安装具有音频、视频、扫描或拍照功能的设备,并有储存所经营品种的基础数据功能。门店端显示器应具有可显示提供在线服务的注册执业药师图像,便于顾客选择。 二是明确了所配备人员的执业业资格和配备数量。连锁门店数少于20家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注册执业药师开展远程药学服务。门店数超过20家的,每增加20家门店,应当增加1名注册执业药师。其中注册执业中药师配备比例应不低于30%。药事服务中心执业药师应在系统中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必须唯一,登陆系统应使用指纹识别仪登陆。三是提出了管理要求。企业应制定远程视频药事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远程审方系统必须做到先审核后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应由注册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进行调配。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在通过远程网络审方的同时还应由驻店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士除外)进行审方,双人签字后方可销售。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计算机和门店计算机必须能够满足远程网络在线审方的要求。(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在总部设置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工作室,通过远程网络审方系统为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提供在线审方服务。顾客到门店购买处方药时,处方信息经电子扫描后传输至总部远程审方室,由远程审方室的执业药师审核并确认后发回门店,经门店药师核对后方可销售。企业必须建立执业药师指纹或人脸识别系统,执业药师审方确认方式应当通过指纹或人脸识别系统来执行。该系统必须实现与药品监管部门联网,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 (六)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必须建立远程网络在线审方的配套制度和管理规定,确保远程网络在线审方责任落到实处。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由院长、业务院长、药剂科主任和相关科室主任组成:药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院长任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医院感染和医疗行管人员任 委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设在药剂科,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员,必要时副主任委员受主任委员委托可以召集会议。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专题讨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每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由主任委员签发后组织实施。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药物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应性进行审核。 5.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监督和督促医院药品供应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管理规范》等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采购药品。 6.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制订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对违犯事件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7.负责向全院医务人员宣传药政法规,药品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8.负责指导和监督临床合理用药,推广应用临床治疗指南,确保用药安全有效。负责审核医疗科室购人新药的申请及用药计划。 9.负责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10.负责定期检查全院药品,重点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等管理和使用情况。 11.负责支持临床药学的研究工作及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指导和协助医院制剂的开发和应用。 12.负责及时处理解决医院医疗用药中的重大问题和医疗事故。 1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应有完整的记录和档案。

药事管理制度

一、药事管理制度 一、药事管理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建立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制定新药遴选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对我院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五)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点评结果及时通报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六)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我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馈通报和解决问题。 (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与管理。 (九)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经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 (十)制订药品采购制度和工作流程,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 二、(十一)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药品库的仓储条件和管理应符合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 三、(十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定期进行培训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xx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1、为加强对医院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院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医院药事管理规范。药事管理是以医院药学为基础,以临床药学为核心,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本院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院应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剂科。 2、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本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行政管理、药学、临床医学和医院感染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3、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确定本院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院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制定本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本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院所用药

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8)负责本院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工作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 4、药剂科在院长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院药事管理,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本院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服务。药剂科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药物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经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药剂科负责从合格的公司购进合格的药品。其他科室不得从事药物配制或药品购售工作。 5、临床药学管理:临床药学工作应面向患者,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实行医药结合。临床药师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建立重点患者药历,实施治疗药物监测,开展合理用药研究;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其主要职责是:(1)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条目 一、工作制度 1、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2、药剂科工作制度 3、临床药学工作制度 4、药库工作制度 5、药房工作制度 二、药事管理制度 1、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2、药品采购供应制度 3、药品质量验收制度 4、药品储存养护制度 5、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6、拆零药品分装制度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8、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9、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0、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1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监测制度 1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13、突发事件药事应急管理制度 三、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管理办法实施办法 2、处方权管理制度 3、处方点评制度 4. 处方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二、药学人员岗位职责 (1)药剂科主任职责 (2)主管药师(中、西药)职责 (3)药剂师(中、西药)职责 (4)药剂士(中、西药)职责 (5)临床药师职责 (6)调剂岗位职责 (7)药品采购岗位职责 (8)药品验收岗位职责

(9)药品保管岗位职责 (10)药学信息咨询服务岗位职责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应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药品。纠正药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合理用药教育。 1.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基本原则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以有多学科专家的合作,透明的方式运行,该委员会的专家应经医院确认,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2.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目标和职能 (1)监督、检查本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工作的规定; (2)负责制定本机构药物临床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 (3)负责制定与定期修订本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并督导实施; (4)定期调查分析本机构药品使用情况,指导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监督检查本机构临床各科室用药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评价药物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5)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的意见; (6)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教育; 3.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有完整的会议记录,为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可建立“会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由院长、业务院长、药剂科主任和相关科室主任组成:药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院长任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医院感染和医疗行管人员任 委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设在药剂科,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员,必要时副主任委员受主任委员委托可以召集会议。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专题讨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每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由主任委员签发后组织实施。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药物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应性进行审核。 5.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监督和督促医院药品供应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管理规范》等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采购药品。

6.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制订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对违犯事件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7.负责向全院医务人员宣传药政法规,药品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8.负责指导和监督临床合理用药,推广应用临床治疗指南,确保用药安全有效。负责审核医疗科室购人新药的申请及用药计划。 9.负责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10.负责定期检查全院药品,重点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等管理和使用情况。 11.负责支持临床药学的研究工作及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指导和协助医院制剂的开发和应用。 12.负责及时处理解决医院医疗用药中的重大问题和医疗事故。 1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应有完整的记录和档案。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docx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一、处方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地点的处方权,由本人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获得,并将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房。 2.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3.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符合规定,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照卫生部《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 5.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七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家属开处方。 6.处方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年、月、日,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情诊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7.处方一般用蓝色或蓝黑碳素墨水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药

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8.药品及制剂名称采用通用名,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应由处方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9.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10.一般处方保持一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保存期满,经分管院长批准并登记后,予以销毁。 11.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房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的应报告医务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应报告分管院长甚至院长处理。 12.药剂师(含药剂士,下同)对每一张处方均应审核,有权利也有责任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并给予用药指导。 二、药事管理制度 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指导本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及时纠正药品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合理用药培训教育。药事管理小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院长任主任,药学/临床专家任副主任。设立由药学、医务、护理、检验、临床及院感专家组成的合理用药监督小组。

药剂科中药药事管理相关制度

第一部分第五章 5.2.8中药从业人员在职教育培训制度 目的:为提高本院中药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院从事中药饮片、中成药有关的药学人员。 三)主管部门:药剂科 1、本院药学人员年度、月份培训内容的拟定。 2、培训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3、本院药学人员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的汇总分析和汇报。 4、学习培训、考察计划的审议;学习培训、考察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5、邀请上级药学专家到本院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等事项。 四)培训的实施 1、药学部依据培训计划定期实施并负责培训活动的全部事宜。 2、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由相关部门监督。 3、各项在职学习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经办部门应随时了 解出勤状况。 4、参训人员应按照规定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批准手续。 5、各项培训考试或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不补考者,一律以旷工 计算。

6、学习培训的考试测验成绩报告,列入绩效考核及晋升职务的参考。 5.3.1 中药饮片采购工作制度

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1、本院所用的中药饮片由药剂科负责统一计划、采购和供应。坚持“按需 进货、择优选购”的原则、适时选购优质中药饮片。所购中药饮片,必须从具有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供贷单位购进。 2、药剂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购药。 3、采购人员要严格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 所收各种礼品等应及时登记上缴,不得私自留用。 4、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5、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 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6、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7、购进中药饮片,应作好购进记录。购进记录保存 2 年。

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集团药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集团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集团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集团药事管理,是指医疗集团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集团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集团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集团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集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集团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疗集团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医疗集团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二章组织集团 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集团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集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集团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集团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集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集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集团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集团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事宜; (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第十条医疗集团医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与医疗集团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集团应当根据本集团功能、任务、规模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配备和提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确定本院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三)审核本院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四)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五)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主任委员:负责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决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召开。 (二)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并接受主任委员的安排。 (三)委员:参加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临时会议,参与讨论和投票,并有责任督促执行医院药事委员会的决议。 (四)秘书:负责委员会的会议资料及场地准备,按照主任委员的安排通知开会时间,作会议记录及起草委员会各种决议和文件,负责医院上报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存。 三、其他 (一)召开会议 药事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全院的新药进行评审和遴选,提出淘汰品种,并及时处理临床用药

所出现的重大问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必要时经主任委员提议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有特殊情况,可由主任委员召集副主任委员及有关人员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讨论结果在下次全会通报。 (二)表决 药事管理委员会对各项重大事务的决定进行讨论时,参加人数不得少于会议应到成员的2/3,投票结果以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为有效。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委员会工作应有完整的记录和档案。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2012

一、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1.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2.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3.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4.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5~7 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1 名。机构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5.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二、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1、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终结目的是合理用药。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2、医院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医院“处方集”和“医院药品供应目录”。药学部门在“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内组织有效的供应。 3、医院制定有相关的处方权限制的规定 (1)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2)麻醉药处方权限 (3)“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外药品处方权限和审批办法 4、使用自费药品或乙类药品,以及扩展用药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在临床诊疗中,医生要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范围用药,必须在病历中做出分析记录。 5、医院制定有处方权确认的程序与规定。医院药房设有处方权签字留样,药学人员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院业务院长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建立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制定新药遴选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建立由医师、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对我院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五)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

(六)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我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药师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馈通报和解决问题。(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八)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审核同意,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九)制订药品采购制度和工作流程,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 (十)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药品库的仓储条件和管理应符合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范本 1 2020年4月19日

第四章药事管理制度 一、药品遴选制度 一、新药遴选原则 (一)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或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或因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均按新药引进管理; (二)医院选用药品原则上选用重庆市中标品种,特殊情况除外; (三)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2 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 1~2 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它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四)在引进医院已有两种同一通用名称、同一给药途径的品种时,申请科室和药剂科在经过调研后,认为新的品种较在用品种在临床疗效、毒副作用、经济适用等方面确实存在明显优势,能够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替换; (五)优先考虑疗效可靠、毒副作用小、经济适用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地方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品种; (六)优先考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品种,特别是医保甲类。特殊情况如儿科用药和部分专科用药当前无医保品种的,适当考虑一些能够填补药物治疗上空白的非医保品种; (七)引进药理作用与医院现有用同类的药品时,优先考虑替换,但原则上不得替换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 (八)优先考虑<中国国家处方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和<新编药物学>中收录品种; (九)优先选择重庆市范围内的制药企业生产的品种; (十)存在以下问题的品种不予引进:

1.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生产商生产的品种; 2.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清楚; 3.被北美、欧盟、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禁用的; 4.生产商、销售商的医药代表在医院药品营销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5.被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否决过的品种,原则上半年内不再接受该品种的申请。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 (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 (二)入选的药品原则上为医保品种; (三)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的低价格的药品; (四)支持我院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及重视药品的安全性所必须的药品; (五)保证重点专科品种齐全,充实调整医院用药结构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的药品; (六)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 (七)当前治疗水平中无可替代的和可填补药物治疗空白的品种。 三、抗菌药物遴选参照相关制度执行。 二、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血液制品是由健康人血浆或经特异免疫的人血浆,经分离、提纯或由重组DNA技术制成的血浆蛋白组分,以及血液细胞有形成分统称为血液制品。如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三部)。 为加强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该类药物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事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落实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不断拓展,药事管理工作的内容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重要任务是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医院的药事工作进行管理,并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以保证病人用药的安全、有效和经济。 2、药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分管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3、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大力宣传认真执行和落实《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配合医院工作实际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2)确定我院临床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制定《抗生素使用管理规范》、《生物制品使用规范》。 (3)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审核医院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和生产厂家。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标准,并负责对新药的引进和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医院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医院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以保证临床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保障病人的用药安全。 (6)依法加强对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监督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制度的落实以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品种和价格的执行。

(8)组织药学教育、培训,促进临床工作和药学工作的结合,制定临床药师培养计划,监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和处置。 4、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药事管理规定,掌握医院临床用药情况,定期向全体委员会议汇报,并参与讨论和决策。 5、药剂科作为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模式和以合理用药为 核心的药学工作制度,落实和执行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各项具体管理规定,为临床提供药学技术服务,并积极开展相应药学研究和教学,以提高药事管理水平和临床医疗质量。 6、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2次全体委员会议,年初集中讨论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布置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审核本年度用药计划,年终结束前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分析和讨论一年来所发生的重大用药问题,提高进一步改进措施。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医疗机构及个人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 (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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