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店财务制度

医保药店财务制度
医保药店财务制度

诊所财务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财务账目,确保参保人员及诊所与医保中心的费用结算,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票据管理:

1、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簿上签字。

2、根据GSP要求,诊所药品销售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不得退换。退回的商品应打印销后退回电脑小票保存备查。

3、认真做好各种票据的监督检查工作,诊所应对票据的领用、使用、保管情况和票据所收资金的手指情况进行不定期或定期检查。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5、财务人员负责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6、做好季度盘点,盘点应及时做好电脑记账和保管,每月初对上月的配送单据、退货单据、销售汇总等单据按照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分类装订,并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保存备查。

7、诊所按规定做好财务核算、按月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帐册。

二、费用结算管理

1、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按政策规定的支付类别进行结算,医保规定自付的

药品,自付部分以现金支付。2、参保人员医保账户资金不足部分以现金支付。

3、定点诊所对外配处方药实行专门管理、单独建账,所有医保费用支付药

品必须是医保部门允许结算的药品(与医保结算码一致)。

4、诊所指质量负责人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本地医疗保

险局做好相应的日清账、月对账管理工作。每月一次上交发票存根(记账联)于公司财务部。

5、划扣的资金按照《保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规

定,通过与医保中心对账,每月定期向本地医保中心申请结算上月的医保费用,并提供账目清单。

6、若每帐发生操作问题、网络问题可向医保局财务部查询联系,发生技术

问题(服务器连不上)可向医保局信息中心查询联系。

连锁药店财务制度定点申请专用

连锁药店财务制度定点 申请专用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

医保药店财务制度汇编

财务票据及费用结算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财务账目,确保参保人员及门店与医保中心的费用结算,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票据管理: 1、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 内容,并在票据登记簿上签字。 2、根据GSP要求,门店药品销售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不得退换。退 回的商品应打印销后退回电脑小票保存备查。 3、认真做好各种票据的监督检查工作,门店应对票据的领用、使用、 保管情况和票据所收资金的手指情况进行不定期或定期检查。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 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5、财务人员负责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 相关资料。 6、做好季度盘点,盘点应及时做好电脑记账和保管,每月初对上月的 配送单据、退货单据、销售汇总等单据按照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 器械分类装订,并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保存备查。 7、门店按规定做好财务核算、按月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帐册。 二、费用结算管理 1、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按政策规定的支付类别进行结算,医保规 定自付的药品,自付部分以现金支付。

2、参保人员医保账户资金不足部分以现金支付。 3、定点门店对外配处方药实行专门管理、单独建账,所有医保费 用支付的药品必须是医保部门允许结算的药品(与医保结算码 一致)。 4、门店指质量负责人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本 地医疗保险局做好相应的日清账、月对账管理工作。每月一次 上交发票存根(记账联)于公司财务部。 5、划扣的资金按照《保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 办法》的规定,通过与医保中心对账,每月定期向本地医保中 心申请结算上月的医保费用,并提供账目清单。 6、若每帐发生操作问题、网络问题可向医保局财务部查询联系, 发生技术问题(服务器连不上)可向医保局信息中心查询联系。

连锁药店财务制度【最新版】

连锁药店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

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3篇【最新版】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3篇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篇一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六、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篇二 1、目的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公司财务制度规范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3、本制度适用本公司所有员工。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

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4、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5、库存现金超过200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会计负责。 2、支票的使用原则须填写“支票领用单” ,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3、所开出支票必须填写收款单位名称。 4、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原则上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会计负责保管。亦可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的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会计人员应定期将银行存款的收支情况报告给总经理,总经理也应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七、报销制度及流程

连锁药店质量管理制度

总部质量制度目录 1、质量体系文件管理制度 2、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 3、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制度 4、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制度 5、质量管理工作检查和考核制度 6、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7、质量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8、质量否决权管理制度 9、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合法资质审核制度 10、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11、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2、药品收货管理制度 13、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4、药品入库储存保管制度 15、药品在库养护管理制度 16、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17、药品配送管理制度 18、药品配送运输管理制度 19、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制度 20、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21、不合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22、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23、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24、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25、质量查询管理制度 26、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27、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28、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9、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30、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制度 31、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制度 32、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33、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34、药品采购质量评审制度 35、进口药品管理制度 36、冷藏药品管理制度 37、温度自动监测管理制度 38、门店经营资格审核管理制度 39、质量管理制度考核制度 40、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制度 41、电子化监管工作制度

质量体系文件管理制度 1、目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质量活动,推动体系运行的依据,可以贯穿到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质量风险管理等措施。 2、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新版GSP规范(2013年)第二章第四节的规定,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各类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的管理。 4、职责:人事综合管理部;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企业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规定内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指一切涉及药品经营质量的书面标准和实施过程中的记录结果组成的、贯穿药品质量管理全过程的连贯有序的系列文件。企业各项质量管理文件的编制、审核、修订、换版、解释、培训、指导、检查及分发,统一由质管部负责,各部门协助、配合及工作。5.1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分为五类:5.1.1质量管理制度;5.1.2部门及岗位职责;5.1.3质量管理工作操作程序;5.1.4质量记录、凭证、报告、档案;5.1.5操作规程类。5.2当发生以下状况时,企业应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相应内容的调整、修订。5.2.1质量管理体系需要改进时;5.2.2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后;5.2.3组织机构职能变动时;5.2.4使用中发现问题时;5.2.5经过GSP 认证检查或内部质量体系评审后以及其它需要修改的情况。5.3文件编码要求。为规范内部文件管理,有效分类、便于检索,对各类文件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编码应做到格式规范,类别清晰,一文一号。5.3.1编号结构文件编号由4个英文大写字母的公司代码、2 个英文字母的文件类别代码、3位阿拉伯数字的文件序号和4 位阿拉伯数字的年号编码组合而成, 如下图:□□□□□□□□□□□□□ 公司代码文件类别代码文件序号年号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大全2018版

杭州金穗大药房医疗保险制度目录 1、医保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2) 2、医保服务管理制度 (4) 3、医保退费管理制度 (6) 4、药师职责管理制度 (7) 5、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 (9) 6、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1) 7、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13) 8、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14) 9、财务管理制度 (15) 10、医保刷卡管理制度 (18) 11、质量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 (20) 12、定点药店医保刷卡操作流程 (21) 13、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表......................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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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制度,杜绝一切医保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药店医保工作岗位相关人员职责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业务 3、职责: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4. 1.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 4. 1. 1.建立健全由医保管理负责人、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管理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及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建立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 4.1.2.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建全、清楚,有专人负责医保药品的维护和管理。 4. 2.质量负责人职责:对本企业药店的所有医保事务负责。 4. 3.药店店长为本门店医保责任人职责:负责对本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品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 3. 1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服务。 4. 3. 2.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违规配药。 4.3.3.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大全

财务科 xx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单次

购买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60元(最小包装单位的药品超额可适当放宽);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冠心病;肺结核;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医保刷卡制度.

医保刷卡制度 一、要按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按时,准确录入并传输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与完整确保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卡(IC卡)进行购药及结算匠准确性:每天及时上传下载数据,重点是每年初必须先下载全部数据后才能开始刷卡; 二、使用医保计算机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收据和购药明细,并保存两年以上,严禁在联网接入设备安装与医咻结算无关的软件,严禁联网设备与国际互联网联通,严禁在联网篡改结算数据及IP地址等参数,严禁通过专网对信息及网络系统进行攻击和破坏。 三、应在药店显要位置悬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进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辩认购药,不得拒绝参保不修改密码,不得代替参保人员输入密码,同时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作明显标识及明码标价,区分甲、乙类药品,营业员要佩带服务标志,文明用语,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并设参保人员意见投诉箱。 四、必须配备专(兼)职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处方调配等岗位的工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符合州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持证上岗;营业员须对医保政策,对所经销的药品的用途、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熟悉并正确宣传医保政策,帮助参保人员解决购药困难。 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无偿提供政策咨询、圈存、修改密码、医保卡余额查询等服务。六、要保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供应,经营品种不少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80%,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药清单,包括药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向药店备案,药品合格率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发生假药案件。 七、从符合规定的渠道采购药品,保证体系,严格药品验收,储存、零售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八、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政策,实行明确标价,接受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药品监督部门、物价部门、卫生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参保保员的监督。 九、参保人、证(居民身份证)卡(医保IC卡,不同)相符,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卡,证不符时,应拒绝配药,因病情原因医保人员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开药的,其委托人须持委托书,方能按规定开药,经查验证有关项目所持处方相符无误后调剂的处方必须由药师审核签字以备核查。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专项管理制度 ?总则 ?计算机管理制度 ?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请货管理制度 ?验收管理制度 ?存放检查管理制度 ?配售管理制度 ?配售操作流程 ?配售服务标准 ?收银及财务管理制度 ?冷藏药品管理制度 ?便捷式保温箱操作规程 ?冷藏药品应急处置预案 ?参保人员购药须知 一、总则 1.为保障对参加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人员(以下称参保人 员)做好医疗保险24种药品配售服务,依据铁市人社发[转发《关于将36种药品纳 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铁市医保 发《铁岭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36种药品使用管理经办流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门店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国家、省、 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特别要认真宣传并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和高值药品用药服务 的各项规定,保障门店24各药品管理符合规范。 3.门店店长全面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医保日常工作。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药品 销售登记和指导合理用药工作。营业员负责医保的日常操作。全店人员共同努力为 参保人员提供24种药品的配药率和配售药服务,全部药品必须规范定价、质量合格、安全有效。保证参保人员能及时购买到此类药品。

4.门店各级人员要积极配合医保监管部门日常监督和调查工作,包括提供药品处方、 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调剂记录、票据、与票据相对应的清单、处方、台帐、购(代 购)药登记等有关资料,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5.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药品管理法规、医疗保险政策和规定、药品专业知识,全 心全意为参保购药人员服好务。 二、计算机管理制度 1.门店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与公司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联网,门店配备熟练的计算机兼职 操作人员及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安 全。 2.确保24种药品购销存实行电算化管理,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3.未经批准,门店不得使用移动硬盘、U盘。不准将电话等移动设备连接到计算机上 使用。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计算机桌面及系统各项设置必须符合总部要求。 4.门店质量负责人(质管员)、采购员、验收员经总部质管部审核确认,由总部信息 主管部门授权。其变更,由门店提出,总部质管部审核确认,总部信息主管部门授 权(门店无权自行授权)。 5.医保用计算机的安全管理 6.非经医保培训的人员,不得操作医保用计算机。 7.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互联网(上外网)相连或打游戏。 8.不得接受外来的任何U盘或安装其他电脑软件。 9.必须定期进行杀毒,避免电脑病毒的侵袭。 10.如果市医保信息中心通知,需要进行网络维护、升级,则按其通知要求执行。 三、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1.配备执业药师,药师资质证明必须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明示。当执业药师变更时, 及时上报医保监管部门并及时维护药师信息。 2.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上岗服务时应佩戴标明其姓名、资格、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3.执业药师应履行的职责是: 4.审核购药参保人员的《铁岭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定药品使用审批表》、社会保障 卡、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三者缺一则不预配售。 5.审核购药参保人员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当所持社会保障卡与本人不符,必须仔细 询问缘由,如果确因本人不能前来购药,需认真办理代购手续,如代购者不能提供 相关证件,或有其它疑问时谢绝购药调配。 6.审核购药参保人员购药处方,其处方医师需是该定点医院的责任医师,处方须有责 任医师的签名加签章,否则视为无效处方。不得拒绝参保人员正当购药请求,对不 合格处方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责任医师修改后再给予 调剂。 7.做好购药登记,包括时间、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药品通用名、单位、数量、 用法、单价、金额、医保卡号、疾病及病史情况、要求购药人签名。如为代购,代 购人必须出示参保患者及本人的身份证并对代购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购药时间、联系电话等进行登记,并要求代购人签名。 8.指导并检查本店医保24种药品管理情况,督促店长做好医保管理日常工作。 四、请货管理制度 1.全部药品必须由公司统一调入,不得自行从其它渠道采购。

连锁药店仓储管理制度(作业书)

仓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做好商品与物品出库和入库保管工作,确保人员物品安全,不出事故是仓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为公司仓储作业的指导性制度,具体实施参照附件《仓库管理作业指导书》。 第二章入库管理 第四条对于业务人员购入的货物,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品的数量、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不符的,要如实反映。 第五条对于物品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 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向上级反映。 第三章保管 第七条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类货物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账物相符。 第六条保管人员对库存货物要每月月末盘点对账。发现盈余、短少、残损,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七条公司为经营药品的企业,所有库存的物品必须按照相关管 理规定(GSP)进行保管。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物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八条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货物应指定专人保管,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九条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货物财产及人员安全。 第十一条保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务货物的完整。如有异常,要立即上报: (一)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库区有无异常; (二)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三)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四章出库管理 第十二条所有物品出库必须经过出库、复核手续方可出库,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十三条做好仓库与配送环节的衔接工作。 第五章保管纪律 第十四条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仓库保管纪律内容:(一)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三)严禁涂改账目; (四)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五)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六)严禁在仓库内闲谈、打闹; (七)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八)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物流服务部负责修订,解释,报总经理批准予以公布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三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 规定三篇 篇一: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

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单次购买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60元(最小包装单位的药品超额可适当放宽);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 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冠心病;肺结核;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连锁药店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连锁药店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业务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业务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三条严格执行本企业“进货质量控制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1、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应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2、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 第四条药品采购应制定计划,并有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参加、审核;采购药品应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第五条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注明各自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 第六条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记录应按规定妥善保管,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第七条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应按本企业“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核手续。 第八条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 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

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第九条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执行。 第十条按规定签转购进药品付款凭证。付款凭证应由验收人员验收合格签章后方能签转财务部门付款。凡验收不符合规定,或未经验收人员签章者,一律不予签转付款。 第十一条进货人员应定期与供货方联系,或到供货方实地了解、考察质量情况,配合质量管理部共同做好药品的质量管理工作,协助处理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业务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情况和营业销售情况,合理制定业务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市场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质量管理部应会同业务部门按年度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经营质量。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1 目的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旗下各定点零售药店。 2 引用文件 2.1《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及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 (宝市人社发〔2012〕32号) 3 职责 3.1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3.2医保专员、收银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4 管理概要 4.1 硬件要求 4.1.1营业面积≥100平方米,采光通风好,配备饮水机、椅子等,供参保人员休息。 4.1.2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主治功能”分类摆放。 4.1.3设立独立的医保电脑管理系统、 4.1.4统一门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店门口明显位置安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指示灯箱。 4.1.5在医保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司统一制作的《参保人员须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2 人员配备及要求 4.2.1必须配备2名以上药师,并注册到店,确保营业时间药师在岗服务。 4.2.2 必须任命医保专员,负责指导、督促收银员,规范执行医保管理制度,并通过培训。 4.2.3必须指定专人(可兼职)负责与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日对帐、结算工作及医保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保局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4.2.4收银员必须熟悉医保用药目录、政策,掌握医疗保险专用计算机的操作知识,能在药师指导下提供服务。 4.3 管理规范 4.3.2门店制定药师上岗排班表,确保营业时间药师在岗服务。 4.3.3认真履行与医保局签定的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医保有关政策,按照公司医保操作流程规范操作。 4.3.4做好医保暂缺药品缺货登记,记录病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尽快解决。 4.4 禁止行为 4.4.1超量、超范围供应药品,杜绝外错事故的发生。 4.4.2以滋补品、保健品或以其它物品代药,或以处方药代替非处方药,以一种药品代替他种药品,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3以不正当竞争形式进行营销活动。如买赠活动。 4.4.4向参保人员销售假药、劣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5申请结算“药品目录”以外药品的费用。 4.4.6发现参保人员冒用、伪造、变造的医疗保险凭证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7发现参保人员持用涂改、伪造、变造的处方或与医疗保险凭证相关项目不符的处方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9 医保专专线仅限医保工作使用,任何人一律不准私自挪作他用,包括上网、打游戏机。 5 处罚 质量部、运营管理部加强内部自查工作,主动适应医保政策。对违反医保有关规定的门店或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店经理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手册范本

广西创新港湾公司财务管理通则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西创新港湾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 结合广西创新港湾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处理广西创新港湾公司财务事务的规范和准则,适用于广西创新港湾公司所有部门。 第三条本通则只针对公司财务管理中的一般运行规则做出规定,特殊问题处理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负责行使财务管理职能,具体职责由公司部门职责规定。第五条公司财务部包括财务部经理、会计、成本会计、出纳等岗位,具体职责由公司岗位说明书规定 第六条本公司业务流程处理按照公司业务流程体系执行,相关制度对业务执行的标准做出规定。 第二部分会计工作细则 第一章原始凭证 第一条凡是用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的及其经过的文书、单据均为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经法令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条件的,应依其规定。 第二条原始凭证按其来源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1、外来的原始凭证的审核 外来的原始凭证是指企业与单位或个人发生的经济业务往来的各种原始 凭证,如"进货发票"、"收款收据"等,对其审核的内容要求如下: (1)必须是符合国家税务机关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发票和收款收据。 (2)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的有关规定。 (3)凭证的内容必须有单位的名称、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 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其它专用章均无效)、金额计算准确无误。 (4)外来原始凭证的抬头必须是本单位的全称,涂改无效。 (5)任何经过涂改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篡改的凭证都不得作为原始凭证。 (6)公司和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往来借款,可以使用一般的没有税务 局认可的收据,但必须要有相应的借款合同或协议做附件。 2、自制原始凭证审核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记录经济业务活动的书 面凭证,如入库单据、验收单据、领用单据、个人借款单据等,对其审核的 内容要求如下: (1)必须使用本单位统一印制的自制原始凭证; (2)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各栏目反映的内容真实准确,大小写 金额必须相符,涂改了大小写金额的凭证不能报销;

药店医保制度

目录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医疗保险管理措施 3、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 4、药店定点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5、医疗结算人员管理制度 6、医疗计算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7、城镇职工慢性病管理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调剂,药店营业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定点零售药店人员无不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求,若认定外配处方调配剂量有疑问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给予调剂。 2、《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书中规定的药品可以在定点零售药店凭(职工医疗保险个人手册)和专用卡进行购药,目录规定以外的药品只能凭现金直接购买,如果是处方药还必须有执业医师的处方才能购买。 3、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必须持社保局核发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手册》和专用卡等有效证卡到定点药店就诊购药,其医疗费用结算采用以记账为主,辅之以现金交费的结算方法,社保局核发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手册》和专用卡均限于本人使用。 4、参保人员调动,死亡等要及时到社保局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参保人员应将职工医疗保险个人手册和专用卡妥善保管,及时更改个人密码,如不慎丢失者,应及时向社保局办理挂失,丢失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

医疗保险管理措施 为强化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加强诊疗和服务设施等医疗服务项目及费用支出管理。定点药店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提高目录药品的备药率,使药品使用率达到要求。定点零售药店要做好以下几点: 1、外配处方,(或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具,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按照审方、配方、复核的程序进行配药,处方最终要有定点零售药店执业医师或从业药师审核签字,并保留两年以备核查。外配处方和非处方购药要分别管理,单独建帐。 严禁使用IC卡,或个人购买《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围以外的药品。 2、定点零售药店对使用IC卡或个人账户购药者,必须认真填写购票据,票据填写要完整清晰,规。回执存根联保存两年以上。 3、对持基本医疗保险卡(或证)与持现金购卖同一品规的医保药品应执行同一药品零售价,不得对参保人施行价格歧视。 4、定点零售药店要定期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反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供应机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及药品的价格信息,对新上柜的基本医疗保险药物要做到及时反馈,共同维护医保药品数据库。 5、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及服务协议中的有关规定,按时审核结算费用,对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围的费用,有权拒付。 6、对违反服务协议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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