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德国职业教育法

联邦德国职业教育法
联邦德国职业教育法

联邦德国职业教育法

(1969年8月14日公布,1981年12月23日职业教育促进法最后修订)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职业教育

(一)本法所指“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培训、职业进修和转业培训。

(二)职业培训的目的是通过系统的培训计划,为某一职业提供广泛的基础训练,并传授熟练从事这一职业所必需的技能和知识。别外,它应使受培人获得必要的职业经验。

(三)职业进修的目的是使受培人能够保持并扩展其职业知识和技能,从而适应技术发展,或为职业晋升开辟道路。

(四)职业培训可在下列场所进行:在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内;在从事非经济活动的类似机构,特别是公共事业和在自由职业成员的组织内;在家庭或住户内(以上三类都是企业内培训);在职业学校内;在职业学校培训和企业内培训两种系统以外的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内。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凡各州学校法所辖职业学校以外的职业教育,均适用本法。

(二)本法不适用于:

1.公共供职关系中提供的职业培训;

2.根据1951年2月8日国旗法的规定,悬挂联邦德国国旗的商船上所提供的职业教育,只限不从事小规模远洋捕捞或近海捕捞的船只。

第二编职业培训关系

第一章职业培训关系的建立

第三条职业培训合同

(一)任何人招雇别人给予职业培训(培训主),应与受培人订立职业培训合同。

(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和法规原则均适用于培训合同,但合同的性质、目的或本法的规定均不得与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和法规原则相抵触。

(三)与其子女订立职业培训合同的父母,不受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所述禁律的约束。(四)关于招雇受培训人的权利或为其提供培训权利的任何不合法行为,均不影响职业培训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职业培训书面合同

(一)职业培训合同一经订立,在任何情况下,培训主应在培训开始之前将合同的重要内容以书面形式记载下来。书面合同至少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1.培训的性质、培训内容、时间的不同阶段和培训目的,特别是将提供培训的职业活动;2.职业培训的开始日期和培训期限;

3.培训场所之外的培训措施;

4.日常培训课时数;

5.试培期限;

6.培训津贴的支付和高低;

7.休假期限;

8.解除培训合同的条件。

(二)该书面合同文件应由培训主、受培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签名。

(三)培训主应随即将一份经签名的书面合同交给受培训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四)(一)至(三)款也同样适用培训合同变更时。

第五条无效的协议

(一)凡限制受培人于职业培训关系结束后留本企业工作的任何协议一律无效。但在职业培训关系最后的三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外:

1.受培人与培训主约定在职业培训关系结束后与之建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2.受培人与培训主约定在职业培训关系结束之后与之建立期限不超过五年的劳动关系,并由培训主负担职业培训关系之外对受培训人提供其它职业教育的费用,此费用与受培人承担义务的期限相适应。

(二)具有下列内容的任务协议一律无效:

1.受培人有支付职业培训补偿义务的;

2.合同中含有处罚规定的;

3.排除或限制要求损害赔偿权利的;

4.规定一次付清损害赔偿费用的。

第二章职业培训关系

第一节培训主的义务

第六条职业培训

(一)培训主应履行下列义务:

1.保证向受培人传授为达到培训目的所必需的技能和知识,并应按照培训内容和时间阶段计划、以符合预期目标的方式提供培训,以便能在预定期限内达到培训目的;

2.由本人亲自培训或明确委托培训人员负责培训;

3.给受培人免费供应必需物品,如受培人在培训、参加中间考试和结业考试时所必需的工具和用品,即使在职业培训关系结束后参加考试也应免费提供;

4.鼓励受培人上职业学校学习,督促他们保管成绩报告册,必要时检查学习成绩册;5.关心受培人个性发展,保护受培人在身体上和精神上不受伤害。

(二)交给受培人的工作只能是与培训目的的有关并与受培人体能相称的工作。

第七条自由支配时间

培训主必须允许受培人有必要的自由支配时间以便到职业学校学习或参加考试。上项规定也适用于必须在培训场所之外实施的培训措施。

第八条证书

(一)职业培训关系结束时,培训主应发给受培人一份证书。如培训主未亲自培训,则证书也应由培训人员签名。

(二)证书应载明职业培训的性质、期限、目的以及受培人已经获的得技能和知识之详细内容。根据受培人要求,证书还应包括受培人的表现、学习成绩和特殊技能的详细内容。

第二节受培人的义务

第九条职业培训期间的行为

受培训人应努力获得为达到培训目的所必需的技能和知识。受培人有义务做到:

1.谨慎完成交给他的在职业培训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按第七条规定参加自由支配时间的培训课程学习;

3.听从培训主、培训人员或其他有权对之发布指令的人员的各项指令;

4.遵守培训场所行为守则;

5.爱护工具、机器和其他设备;

6.不得泄露有关企业和或企业经营秘密。

第三节培训津贴

第十条享受培训津贴的权利

(一)培训主应支付受培人适当的津贴。津贴金额应按受培人的年龄确定,以使培训期间每年至少增加一次。

(二)(1)津贴可以实物支付,依帝国保险条例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实物价值的比率,但实物津贴不得超过津贴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五。

(三)工作时间如超过协定的每日正常培训课时,应支付加班津贴。

职业教育法学专业论文

职业教育法学专业论文 我国的法学终身教育具有多层次性,主要包括法律高职教育、本 科教育和研究生院(管理学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育等。 那么,我国法学职业教育体系也应该具有多层次性。 1、加强外语系高职教育 我国现有的法学专科教育主要包括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民事执 行等,以法律事务专业领域为主。目前法律事务专业的课程设置、课 程内容和手段几乎手段照办法学本科的教学模式,并没有形成不同于 本科教育的教育工作法学高职教育自身的基本特征与优势。在我国本 科教育转型职业教育的新形势下,加强法学专业高职教育以适应我国 对应用型、技能型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具体措施如下: (1)明确法学专业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 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准确地提出了高等职业教育 的培养目标:“高等职业教育必须以服务须要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 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品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我国韦泽利斯县法学专业高职教育的目标可以表述为:培养具 备必需的法律理论知识、综合实务操作能力(电脑速记、文书写作、 现代办公技能等)、死板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专业知识、良好的人际协调能力和较高职业素养的应用型和辅助型人才。 (2)用先进的职业教育改革理念培养高职法律人才这种先进职业 教育改革典范就是对课程进行“项目化”改造,即以学生为主体、以 投资项目任务为载体、突出能力目标。项目投资化改造的特色与优势 主要有主要就以下三点:第一,项目化改造突出能力目标。每门法学 课程都可以二百五十有多种目标: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等,职业教育必须敏锐度突出其中的控制能力目标。能力目标通常表述为:通过完成×××(具体任务),学生能运用×××(知识),根据 ×××(标准),能做×××(一般性的或某类型的事情)。第二,

德国职业教育

1996年5 月,德国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修订、颁布了职业学校的框架教学计划编制指南,建议在职业学校实施“学习领域”课程方案,随后在德国各州的部分职业学校开展了课程改革的试点试验,2003 年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学习领域课程方案在全德职业学校全面实施。了解学习领域课程方案在德国的实施状况,研究学习领域课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于我国职业院校借鉴学习领域课程方案,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笔者利用在德国的访学机会,于2009年12 月对德国的不来梅州、下萨克森州和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部分职业学校进行了问卷调查。 本次调查共发放学生问卷290 份,回收285份,其中有效问卷282 份,问卷有效率为97.2%;发放教师问卷40 份,回收36 份,其中有效问卷34份,问卷有效率为85%。本文运用统计软件SPSS 对回收的问卷进行了数据处理与分析。 一、关于教师的素质任何课程方案的实施都是通过教师来完成的。 虽然教师不是决定课程实施成败的唯一因素,但教师自身的素质能力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课程改革的成败,这使得教师素质成为我们研究中关注的首要问题。 学习领域课程是以典型的工作任务为载体,设计了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教学内容,因此,可以说,具备良好的专业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是教师实施学习领域课程的基本前提。调查数据表明,78.7%的学生认为教师“具备较好的专业理论知识”,近60%的学生认为教师“具备较好的职业实践能力”,有55.6%的学生认为教师“对企业的现状有比较好的了解”,这说明学生对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是比较认同的,也就是说德国教师在整体上具备了实施学习领域课程的前提条件。 学习领域课程要求教师在教学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具有团队合作意识和合作能力。调查数据显示,有近50%的学生认为教师“在教学设计和实施的过程中能彼此沟通”,有45.5%的学生认为教师能“与企业的师傅和培训者合作”,但仍有五分之一左右的学生对此持反对意见。这说明大部分教师在教学的设计与实施过程中注重了与其他教师和企业师傅的合作与交流,团队的工作方式已经成为了教师的工作方式之一,但是尚未普及。 学习领域课程方案要求教师转变传统的授课方式,通过设计相应的学习情境,让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进行主动的学习,但是从调查结果看,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能力认同度不高,只有不足三分之一的学生认为教师“设计的教学过程有趣”,认为教师“能很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的学生不到四分之一。这说明教师的角色转化还没有完全到位。如何根据学习领域课程的要求,提高教师的教学设计和组织能力应成为今后教师培训的重点。 二、关于学校的教学条件学校的教学条件是课程实施的物质保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教学效果。学习领域课程对学校教学条件的要求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教室、实训室、计算机室、实验室和教学材料。职业学校的教学条件能否满足学习领域课程的需要也是我们关注的重要问题。 调查数据显示,学生和教师对学校教学条件的评价意见较为一致。其中认为实训室、计算机室和实验室条件在“较好”水平以上的学生超过50%,而教师中认为三者处于“较好”水平以上的占到60%,认为三者水平“一般”的均在30%左右;而对于教室和教学材料而言,只有40%的学生较为满意,认为其在“较好”水平以上,教师的比例更低,只有20%左右,另有40%的学生和教师认为二者处于“一般” 水平,分别有30%和40%的教师认为二者处于“比较不足”和“不足”的状态。室和实验室的条件还是比较满意的,而对于教室和教学材料而言,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满意度都比较低,通过访谈我们获悉,传统的教室不适应学习领域课程的要求,如小组学习需要配备更多的学习设施,需要对传统教室的改造。这说明德国职业学校在实训室、计算机室和实验室的建设方面较为到位,得到了学生和教师的认可,但对于教室的改造和教学材料的供给明显不能满足师生需求,二者应成为学校下一步建设中关注的焦点。 三、关于教学准备学习领域课程方案要求教师能将典型的职业工作任务转化为适合教学、具有教育价值的学习任务,并设计教学过程,为学生创设能充分发挥其潜能的学习情景。可以说,课程准备的难度大大增加,备课与授课形式也将发生重大转变。但对于教师来说,真实的状态又是如何的呢?

关于德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启示

关于德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启示 研究德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模式,分析德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可以从中得出发展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启示:解放思想,营造一种重能力、重技能的社会氛围;明晰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建立多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吸引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大力培养“双师型”教师;努力突破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 标签:德国高等职业教育定位校企合作 初次听到关于德国职业教育学校的模样,让我印象非常深刻的四句话:象学校,不象学校,象工厂;象教室,不象教室,象车间;象教师,不象教师,象师傅;象学生,不象学生,象徒弟。使我对德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模式、特点和发展产生了兴趣,总结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启示。 德国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职业教育。建立了完善的职业教育管理体系。包括职业教育发展的预测、职业培训条例的制定、劳动力市场的预测和劳动力安排、理论教学大纲与教师资格的审定、理论教学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等,都有具体部门负责。 一、德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模式 德国的职业教育分为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两个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由两类学校完成,即技术(职业)学院和科高等学校。 进入技术(职业)学院的学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具有升入高等学校的文凭。即文理高中毕业生或通过培训达到同等学力者;二是要与某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学院采用“双元制”的教学模式,毕业生一般没有学士学位,但却可成为企业中具有实践经验的高级专门人才或中高级管理人员。成绩优秀的毕业生可以再经过大约两年的“双元制”职业教育获得学士学位。 二、德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 1.采用“双元制”教学模式 从l975~l988年,具有综合性大学入学资格的学生进入专科高等学校的比例增加了7%-14%。目前,大约有4O%的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具有综合性大学的入学资格。在工业界的招聘广告中,有52%的广告并不区分综合大学与高等专科学校的学位。德国职业教育如此成功,关键是采用了“双元制”教学模式。就是在校学习与在企业实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培训相结合。在德国,进入“双元制”体系学习的前提是学生与企业要签订学徒合同。由企业提供岗位实际操作培训,由学校提供理论知识教育,“双元制”学校的学生70%的时间在企业培训,30%的时间在学校学习,也就是大约每周要有三天半的时间在企业培训,一天的时间在

职业病防治法试题及答案26937

职业病防治法试题 部门:姓名:分数: 一、单选题(20):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 C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标本兼治防治结合 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用人单位的( A ) 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A、主要负责人 B、安监部门 C、卫生机构 D、工会 3、用人单位( A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A、必须 B、可以 C、应该 D、视情况而定 4、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B )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B、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C、中华全国总工会 5、任何单位和个人( C )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A、经批准 B、在确保无危害时可 C、不得 6、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 A )。 A、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B、世界卫生组织标准 C、国际劳工组织标准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 A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A、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 C、市级 D、县级 8、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 C ) A、同时设计,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B、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9、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 A )劳动者。 A、如实告知 B、通知 C、选择性告知 10、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 C )承担。

A、卫生部门 B、主要负责人 C、用人单位 D、检查者 11、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 C )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A、一名 B、两名 C、三名 D、四名 1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 D ),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A、岗位 B、矿区内 C、办公室 D、醒目位置 13、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 C )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A、安全 B、防护 C、报警 D、测试 14、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 C )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A、矿长B总工程师C、专人D、技术员 15、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 B )承担。 A、鉴定者 B、用人单位 C、卫生行政部门 D、劳动保障部门 16、新修订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于( C )时间开始正式施行。 A.2001年5月1日 B.2008年1月1日 C.2012年6月1日 17、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文件、资料之日起( A )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A.5 B.10 C.15 D、20 18、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的办法是( A )。 A.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B.《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C.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19、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甲级资质有以下哪个部门颁发( A )?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B.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职业教育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3分共6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于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2、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 4、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 5、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职业教育的经费。 6、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 7、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企业和从事社会服务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 8、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 9、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10、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 1、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力。() √ 2、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制度。()× 3、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 √ 4、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结业生从业的凭证。() √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可以专项或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 × 6、国家不支持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扶持发展职业教育。() × 7、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不给予劳动报酬。()

2020年教育部:《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已起草完成

2020年教育部:《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已起草完成 中青在线北京2月2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亦君) 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教育部部 长袁贵仁受国务院委托,作国务院关于落实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 和审议意见的报告。袁贵仁说,教育部已完成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起 草工作,正在征求各地、部门、行业企业等意见。 2020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展开了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 2020年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德江委员长代表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 报告。6月30日,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专题询问,刘延东副总理率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资委等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11月5日,陈竺副 委员长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听取了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落实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报告。 袁贵仁说,收到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后,国务院批转教育部,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认真予以落实。半年多来,通过努力,执法检查报 告和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都启动了相关工作,多数取得了 新进展。也有一些问题,涉及体制机制改革,正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 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制订和实施“十三五”规划的进程中,进一步 制订配套政策、推动解决。 袁贵仁说,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仍是教育领域的薄弱环节,总体发 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很不适合,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 大差别。对照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在以下几个方面 进展仍然较慢、成效还不明显:一是对职业教育的理解还不到位。社 会对职业教育和职业院校毕业生仍然存有偏见,一些用人单位存有以 学历为门槛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现象,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 遇有待提升,家长们主动选择子女上职业学校积极性也不高。

德国职业教育考察报告标准范本

报告编号:LX-FS-A61168 德国职业教育考察报告标准范本 The Stage T asks Completed According T o The Plan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In The Work And The Lessons Learned In The Work, So As T o Obtain Further Guidance From The Superior.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德国职业教育考察报告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报告资料适用于按计划完成的阶段任务而进行的,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的汇报,以取得上级的进一步指导作用。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德国职业教育考察报告 浦东新区职业教育考察团 (执笔唐水明) 20xx年11月30日至12月9日,以浦东新区社发局教育处领导陶国强为团长,高桥职校校长尤庆华、群星职校校长顾晓光、新陆职校校长陈野弟、教发院教研部主任唐水明为团员的考察团,赴德国考察职业教育。考察团着重考察了2所国立学校: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慕尼黑服装设计职业学校,并和巴伐利亚州文化部职业教育司官员进行座谈。

短暂的考察,收获颇丰,从中可获得许多发展我区职业教育的借鉴。 一、本次考察我们所了解的德国职业教育 1.德国的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学生升学就业的主要渠道。 巴伐利亚州文化部职业教育司官员告诉我们,他们的学制一般是孩子三岁进幼儿园,六岁入小学,小学学制是四年,小学后实行第一次分流,多数学生一开始升入初中,就初步确定了今后就业升学的基本方向,目的性比较明确,初中(五年或六年制)毕业后的第二次分流,是根据不同职业的要求和学生及家长的意愿而定。较高层次的职业教育,必须以接受过较低层次的职前教育为基础,并应有一定的职业实践经验;经过职业教育的人员,既可利用已经学到的知识和技能,长期从事相应的职业,也可接受更高层次的

2017《职业病防治法》试题及答案

2017《职业病防治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B)。 A、根据本单位经济状况决定是否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B、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C、根据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是否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2、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应在(A)。 A、高温季节到来之前进行 B、高温季节进行 C、高温季节过后进行 3.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B)承担。 A.劳动者 B.用人单位 C.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4.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C),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A.如实、无偿提供 B.收取费用 C.如实提供 5、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虽不是直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但在工作中受到与直接接触人员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B)。 A也不应视同职业性接触B、应视同职业性接触 C、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视同职业性接触 6、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A)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A、不得 B、可以 C、经领导批准可以 7、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A)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A、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 B、上岗前和在岗期间 C、在岗期间 8、(A)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A、用人单位 B、医疗卫生机构 C、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9、2009年媒体披露的(C)暴露出我国职业病防治领域中的一些问题,职业病防治工作再次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A、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 B、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 C、河南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 10、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以及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工作由(B)负责。 A、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B、卫生行政部门 C、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1、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C)。 A、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B、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12.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C),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B.区域卫生规划 C.职业病防治规划 13、尘肺病是我市人数最多的一种职业病,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因此(B)尤其重要。 A、治疗 B、预防 C、提高待遇 14、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A)、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显著提高综合防治能力。 A、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B、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C、用人单位负责 15、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A),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A、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B、管理制度 C、应急预案 16、职业健康检查包括(B)。 A. 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B. 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C.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急性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教育法学专业论文

职业教育法学专业论文 我国文化教育的法学教育具有多层次性,主要包括法律高职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育等。 那么,我国法学职业教育体系也应该具有多层次性。 1、加强法学专业高职教育 我国现有犯罪学的法学专科教育主要包括法律事务、司法助理、 民事执行等,以法律事务专业为辅。目前法律事务专业领域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手段基本上照办法学本科的教学模式,并没有形成不 同于本科教育法学的高职教育自身的特质与优势。在我国本科教育转 型职业教育的新形势下,应加强法学专业高职教育以适应我国对欧美 国家应用型、技能型法律职业人才篮球员的需求。具体措施如下: (1)明确法学专业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工 作方案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清晰准确地提出了 阐明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高等职业教育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 业为导向,……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我国法学专业高职教育的目标可以表述为:培养具备必需的普 通法理论知识、综合评价实务操作能力(电脑速记、文书写作、现代 办公技能等)、严谨的逻辑思维技能、极佳的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 人际协调能力和较高职业素养的远端应用型和辅助型法律人才。 (2)用先进的职业教育改革理念培养高职人才这种先进的职业教 育改革理念就是对培训课程进行“项目化”改造,即以学生为主体、 以项目任务为载体、突出能力目标。项目化的特色与优势主要有以下 三点:第一,项目化改造突出能力目标。着力点每门法学课程都可以 有多种目标: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等,职业教育必需突出 其中的能力目标。能力前提条件通常表述为:通过完成×××(具体 任务),学生能运用×××(知识),根据×××(标准),能做 ×××(具体的或某类型的事情)。第二,以项目任务为课程内容的

浅谈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及启示

浅谈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及启示 李露 摘要:职业教育最主要的目标是适应市场的需要,满足国家社会对合格劳动力的需求,从而解决社会的就业问题。在各国的职业教育模式中,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得到了充分的肯定与认可,它也被认为是促进德国经济迅速腾飞的重要原因,更被称为二战后德国经济繁荣的“秘密武器”。它的形成于发展具有自身的特色,对于我国的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启示作用。 关键词: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发展;启示 目前世界职业教育模式总类众多,其中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经过几百年的演变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德国职业教育的主体,并且形成了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 一、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 (一)德国职业教育发展历史 德国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行业协会领导下的学徒制。这时的学徒制是只有行业的师傅才有资格教育、培训学徒。之后,在16世纪后半期,就有个别邦国颁布了强迫教育法令。从17世纪到18世纪中期,德国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比英国和法国都要落后。有300多个封建邦国使其长期处于分裂状态。17世纪开始,大多数邦国都开始颁布这种强迫教育法令。而实科中学在德国产生于18世纪初期,比英国、法国要早一个世纪。1708年席姆勒在哈勒创办了“数学、力学、经济学实科中学”。此后,在德国的各个城市许多人开始创办这类的实科中学。它既具有普通教育的性质,同时也具有职业教育性质。这类学校的教学科目、教学内容摆脱了纯古典主义的倾向,逐渐开始适应德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但由于它的毕业生不容许进入高等教育,所以其社会地位比较低,学生并不是很多,因此很快德国在科学应用方面输给了没有门第观念的美国。18世纪,德国受到法国大革命的影响,它的教育上突出的表现在泛爱主义和洪堡改革。 19 世纪初,为了传授给学徒们传统的知识和技能,德国创办了以职业为导向的新兴学校。与传统对小规模工艺生产的职业训练相比,针对产业的系统化职业培训始于20 世纪20 年代。20世纪60 年代后,当舒尔茨“人力资本论”风靡世界,给带来了人们教育观念上的剧变时,这种“教育不是消费,而是投资,是生产性事业”的理论为高等专科学校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在此期间,德国联邦政府于1968 年召开了11 个州的州长会议,就改革德国高等教育的问题进行做出全面细致的研讨,最终各州长之间达成《联邦共和国各州统一专科的协定》。该协定的核心内容是决定创办高等专科学校。这是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现代德国职业教育体系逐渐完善是在1969年颁布了《职业教育培训法》之后,它制定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培训规章条例,企业的培训员出现,并进行“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 (二)德国职业教育价值观的演进形成

德国教育范本

德国教育 在德国,教育是由各地方政府管理,因此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教育制度。 历史 德国的教育体制主要是从中古世纪以后开始发展,起初,受教权只属于贵族以及神职人员,随后才逐渐普及至一般人民,使全民教育体系的发展兴盛起来。而义务教育的传统则是建构在马丁·路德思想的影响下,普鲁士王国是世界上最早设立国民教育系统的国家之一。当时的Vo lksschule课程是一个8年的教育,并提供当时早期工业化世界的所需,同时也因为新人文主义的产生,影响到学校教育发展的方向:阅读、写作、算术,以及道德、责任、军训等。上层社会和富裕阶级的小孩通常进入4年的私立学校并接受一些大学预科的课程;而一般大众则几乎无法进入中等学校。 拿破仑战争后,普鲁士引进了教师需要国家认证的资格(1810年),这提升了教师的教学水平。1812年,普鲁士开始设置中等学校的升学考试(这在1788年已被发明);到了18 71年,整个德意志帝国都接受了这种制度。 1871年后,德国的学校教育开始变得较系统化和国家化。更多的学校被建立,用来训练教育良好的年轻人。当时有数种不同的学校: Gymnasium ,9年制(学习拉丁语,希腊语或希伯来语,以及一种现代语言) Realgymnasium ,9年制(学习拉丁语,现代语言,以及科学和数学) Realschule ,6年制(没有大学入学资格,不过可以直接进入职场工厂工作) Oberrealschule ,9年制(学习现代语言,以及科学和数学)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盟军(苏联、法国、英国、美国)在各自的占领区设置他们自己想法的教育系统。当西德在1949年取得部份独立后,在其新宪法授与各州政府教育的自治权,而教育体制主要以联邦主义为其核心概念,强调各邦的文化独特性Bildungshoheit,因而至195 5年之前,各邦皆致力于将每个地方不同的教育体系同化,使各邦皆有各自成体系的教育结构。但这也造成了有史以来最复杂和多样的学校系统,许多学生必须到其他不同的地方完成他们的学业。 随后人们开始针对教育体系的发展与结构进行一些讨论与研究,在1973年时便产生了第一个“教育计划Bilsungsgesamtplan”,主要致力于教育体系的改革与扩大发展,然而这个计划的许多目标都尚未达成,因此德国直至今日都还持续进行教育改革的脚步。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有其自己的教育系统(参见:东德教育),整个共和国的教育系统基本上是标准化的,这个系统在1990年代初期被废除,不过在德东各州仍有一些影响力。 教育体系结构 德国教育体系主要分为五个部份: ?基础教育层级Primarstufe: 教育体制开始的前四年(有些邦是六年或是在第五以及第六年有独立的 Orientierungsstufe。 ?第二级初阶Sekundarbereich I: 在结束小学阶段後进入此层级,主要分为三个类别: 职业预校Hauptschule、实科中学Realschule、文理中学Gymnasium。 ?第二级进阶Sekundarbereich II: 衔接文理中学第二级初阶的学生以及职业教育再深化的教学内容。 ?第三级高等教育Tertiärbereich:

职业教育法试题及答案

《职业教育法》考试题学校:姓名: 一、单项选择测试题 1、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 )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A、企业领导B、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 C、管理人员 D、专业人员 2、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从办企业和从事社会服务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 A、发展职业教育 B、扩大招生规模 C、改善办学条件 D、提高教师收入 3、国家制定《职业教育法》的目的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 A、企业管理水平 B、就业率 C、劳动者素质 D、劳动生产率 4、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职业教育的发展政策是()。 A、鼓励发展 B、扶持帮助 C、积极推进 D、大力加强5、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A、职务分类 B、职务等级 C、专业类别 D、职业分类 6、国家()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 A、大力发展 B、加大投入 C、鼓励并组织 D、积极推进 7、《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职责划分明确了,()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 A、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B、劳动行政部门 C、市级 D、县级 8、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体系,实施以()以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各类职业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 A、小学 B、初中 C、高中 D、大专

9、残疾人职业教育除由残疾人教育机构实施外,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纳残疾学生。 A、应当 B、结合实际情况 C、可以 D、不得 10、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 A、单位领导同意 B、特种作业资格 C、高级专业技工的认可 D、用工单位的书面合同 11、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只要符合法定的办学条件,既可以由地方政府来主办,也可以通过签合同的方式联合办学,或者()办学。 A、委托 B、跨境 C、远程 D、虚拟 12、对于未能按照规定对本单位职工或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A、停业整顿B、开出罚单C、加重税收D、收取企业应当 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 二、多项选择测试题 1、下列法律中属于教育单行法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 教育工作的()。 A、统筹规划 B、综合协调 C、宏观管理 D、制度设计 3、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 ()实施。 A、职业中介 B、职业培训机构 C、职业学校 D、职业导师 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职业教育的经费。 A、暂扣 B、使用 C、挪用 D、克扣 5、职业学校教育分为()职业学校教育。

德国职业教育教学法

“德国职业教育教学法”培训学习总结 ——德国行动导向教学法与荷兰能力本位项目教学法存在的差异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徐建国 2010年4月6日至12日为其六天的德国职业教育教学法培训终于圆满的落下了帷幕,来自德国的胡歌教授和雅各布教授为我们参训学员带来了先进的职业教学理念和方法,让我们放开了眼界,开拓了思路,总体感觉就是可以用十二个字来描述“收获颇丰,感触良多,意犹未尽”。培训从行动导向教学法、学习领域课程下教学形式的转变、学生职业行动能力的建立、行动导向教学原则下教学方法的多样性与差异性、合作学习与行动导向的教学组织与实施、能力训练的方法教与学关系的处理、职业院校教学法及其特点分析、如何结合教学内容设计合适的教学方法等诸多方面对德国教育教学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通过这次培训,我在认真地审视自身教学的同时,还对我们现在推行地项目教学进行了一番思考,想在思绪尚在之际,对以往和刚学习的教学理念进行一下对比,希望能另辟蹊径,寻找职业教育的真谛,了为今后教学提供借鉴。总结将从异同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从个人的角度谈谈对这两种教学法的认识。 一、知识的构建体系不同 总体上说两种教学法最大的差别在于其知识的构建体系不同,以能力为本位的项目教学法,其核心是从职业岗位的需要出发,确定能力目标。通过学校聘请行业中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专家组成专业委员会,按照岗位群的需要,层层分解,确定从事行业所应具备的能力,明确培养目标。然后,再由学校组织相关教学人员,以这些能力为目标,设置课程、组织教学内容,最后考核是否达到这些能力要求,如图1。而以行动为导向的教学法则是根据企业的实际变化,确定各个行动领域,在对行动领域细致分析的基础明确学习目标,它注重实践性教学环节,突出职业实践能力的综合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德国职业教育中一切教学方法选择、使用和评价的基本点。行为导向教学法是通过教学活动基本规律的理性分析,可以基本确定行导向教学法对教育目标的适应性,其主要内容包括:大脑风暴法、卡片展示法、角色扮演法、案例教学法、项目引导法、兴趣小组教学法、模拟教学、引导文教学法等。我国引入后发展了任务驱动法、校企协作教学法等,如图2。

德国双轨制职业教育

德国“双轨制”职业教育解析 职业教育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直接影响和作用,已为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所证实。尤其是德国推行的"双轨制"职业教育,是德国在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中一项十分成功的制度。德国利用职业教育培养了大量技术型、应用性人才,对战后德国的经济腾飞做出了巨大贡献,并被世界所公认。德国法律规定“凡初中毕业不再升学的学生,就业前必须接受二年半至三年的双轨制职业培训。”企业不得接收未经培训的员工,未经培训的员工不能上岗,已成为雇主、雇员的共识和行为规范。目前全德已有2/3以上的就业人员接受过双轨制职业培训。 德国双轨制职业教育的核心是国家和企业共同负担职业培训,主要表现在: 1.联邦宪法规范职业教育 德国宪法规定,教育立法的管理大权在州政府,职业学校是各州的教育机构,须按各州的教育法制订教育计划;但企业执行的双轨制培训的法律、规章则由联邦政府制订颁布。政府和企业在职业培训上依法合作协调。 2.政府和企业共同负担职业教育 政府把提高全体劳动者的素质,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规定了职业学校的一切经费由各州政府负担。企业把对职业教育的投资看成是对企业中长远的投资,认为企业在竞争中要生存和发展,必须拥有大量在生产一线训练有素的员工。基于这点,各企业都乐于投资职业教育,负担学生在工厂培训期间的一切费用。 3.供需双方紧密结合 在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教育的供需结合是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通过职业咨询、合同签约等手段来实施的。每年,联邦教科部和各州文教部要发布学校毕业生统计数和下年度预测数;联邦劳动总局及各州分局要发布各工厂企业招收徒工的统计数和下年度的预测数;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则负责对学生的毕业和企业招工进行调查研究。这些信息,又是通过大量的报刊杂志、电视录像、电脑咨询、报告会、展览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传递。需要接受双轨制培训的学生,早在毕业前就向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咨询。咨询是双向的,既指导学生选择企业,又帮助企业选择学生,这种双向选择的结果在学生参加双轨制教育前以合同的形式加以确定,就保证了供需双方的紧密结合。 4.理论和实践密切联系 接受双轨制教育的学生,40%理论学习,60%实操训练,他们既是工厂的徒工,又是公立职业学校的学生。学生每周在工厂培训三天半至四天,在学校学习一天至一天半。工厂企业着重对徒工进行实际操作的训练,职业学校着重教授专业课和文化基础课。工厂企业设有教室,职业学校也设有演示车间、实训车间。双轨制职业教育十分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保证了企业获得合格的员工。 5.注重师资队伍建设 职业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应是既懂理论又有技能、既懂专业又有知识面、既会管理又善于协调的新型技术型应用型人才,而作为从事此类教育的师资,更应该是集理论、技能、师范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 德国职教师资资格培养普遍实行叠加培养模式,主要有:一种是"物理型",即采用专业与师范教育叠加的模式;另一种是"化学型",即在不来梅地区实行的专

职业教育考试题及答案

职业教育学试题 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填空 1、我国最早的实业学堂是1866年的福建船政学堂,这是我国企业办学之始。 2、我国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和(“劳动预备制度”),规定每一个公民就业前都要接受一定时间的职业教育。 3、黄炎培代表中华职业教育社提出:“职业教育的目的:一、谋个性之发展; 二、为(个人谋生)之准备;三、为(个人服务社会)之准备;四、为(国家及世界增进生产力)之准备。”并将“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作为职业教育的终极目标。 4、MES是英文(Modules of Employable Skill )的缩写,是20世纪70年代初期,(国际劳工组织)借鉴德国等国职业教育与培训经验,创立的职业教育理论。 5、1917年(黄炎培)发起成立中华职业教育社,强烈指出教育不与(职业)沟通教育的问题所在、社会各行各业不能健康发展的问题所在。 6、职业教育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个人就业的要求,对受过一定教育的人进行职业素养特别是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为其提供从事某种职业所必需实践经验的一种教育。 7、职业教育从纵向层次看,可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 ¥ 8、中等职业学校主要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三种类型。 9、影响人的发展的四大因素是:(遗传)、(环境)、(教育)、(人的主观能动性) 10、教师职业技能是教师必须掌握和运用的,从事教育和教学的基本技巧、方法和能力。一般包括(讲普通话和口语表达技能)、(书写规范汉字和书面表达技能)、(教学工作技能)、(教育和管理学生技能)四项技能。 11、我国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

职业教育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 1、职业教育课程:是实现教育目的和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连接宏观层次的职业教育目的、培养目标与微观层次的教学、训练等教育实践活动的桥梁。 2、狭义的职业教育课程是指职业学校所设置的某一门教学科目和全部科目。 3、职业学校教学主要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4、职业教育课程与职业教育教学论的关系归结为三种:大教学论、大课程论、一体化论。 5、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论概述:是基于某一专业领域的方向,关于教育学的理论与实践的一门学科,他是教学论的具体化的体现,涉及单个或多个科目。 6、三个教学过程:教师的教学过程、学生的学习过程、评价/反思过程 7、组成教学活动(教学方法)的四个因素:教师、学生、教学情景、教学内容。 《 8、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义: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 9、“三农”:农村、农民、农业 10、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11、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初中生 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技术学校←高中生 12、职业教育教学目标的新变化:①人才培养目标从单一就业转向就业与发展并重②有注重知识与技能转向能力与人格培养③越来越强调适应性与迁移能力。 13、职业教育教学过程的特点:①基于职业能力培养②强化实践教学③教学组织形式方法多样性④教学对象的复杂性⑤师资的“双师型” 14、“双师型”教师:既能进行理论教学又能进行实训指导的教师。 ? 15、职业教育学校办学方针: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基本。 16、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 17、职业教育教学过程的基本功能:①实现教学目标的功能②促进个体发展的功能③教育功能。 18、就业导向的职业教育,其课程内容应以过程性知识为主,陈述性知识为辅,即以实践应用的经验和策略的习得为主,以适度够用的概念和原理的理解为辅。 19、专业―一个专业之所以成为专业,是因为这个专业有着与其他专业不同的学科知识结构。 20、职业―一个职业之所以成为职业,是因为这个职业与其他职业不同的工作过程,包括工作方式、内容、方法、组织以及工具的历史发展诸方面。 21、三个对接:在职业教育中,要突出教学要求与职业要求对接;教学情境与工作岗位对接;情感态度与工作素养对接;只有这三方面进行更好的对接学生毕业后才能较好的适应工作岗位。 22、职业教育是指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 第二章 1、教学原则:是指根据一定的教学目的任务,遵循教学过程的规律而制定的对教学的基本 要求,即根据教育、教学目的的需要去处理教学中矛盾关系的原则。

“德国职业教育教学法”学习体会

“德国职业教育教学法”学习体会 陶剑华 一、培训简况 经学院和分院安排,本人与本校其他12位教师一同参加了2011年度第二期西安“德国职业教育教学法”培训。培训由教育部新世纪教学研究所和德国巴符州州立教师继续教育学院主办,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承办,由德国巴符州州立教师继续教育学院托马斯?胡格教授主讲。此次培训主要是为了深入学习德国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教学法,提升高职院校教师课程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能力。 二、德国职业教育情况 胡革教授以他所在的巴符州职业教育为例简单介绍了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笔者将其介绍的内容归纳整理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双元制”下三个主体关系。“双元制”意指学生既在企业里接受职业技能和相应知识的培训,又在职业学校里接受职业专业理论和普通文化知识教育。企业向就近的职业学校输送生源,学校学生已是企业雇员、是学徒,学校是企业的服务者。(2)学情。据胡革教授介绍,在德国职业学校学习的学生普遍基础较差,学生学习主动性不够。新生入校后的前半年主要是进行社会能力、方法能力的学习,而非专业课的教学。学生在一周五天的学习中,1.5天在学校学习,3.5天在企业接受技能培训。(3)教学特点。德国职业学校教学主要是进行项目教学,即在一个项目下,由4-5名教师组成教学团队对学生进行授课。 三、德国职业教育常用的教学法 通过胡革教授几天的讲授,我们亲身了解到了不同于传统课堂授课的新教学方法。胡革教授强调学生的学习循环,即“学生个人独立进行工作——小组(团队)意见交换——保证结果”,每一学习阶段均可采用多种不同的教学方法。例如,独立工作阶段可以采用关键词卡片、观点站位法,小组(团队)意见交换可以采用拓展小组法、旋转木马谈话法、搭档拼图法,最后结果要进行可视化展示。以下就这次所学到的教学法进行简单归纳。 1.可视化 任何学习或工作的结果都应该通过一定形式展示出来。可视化,即是让学生把学习或工作过程、讨论结果、学习成果等在大白纸上用图示(简笔画、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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