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惠州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惠州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惠州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2006—2010年)

2006年9月18日

惠州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惠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惠州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指导惠州市区规划范围近期城市住房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在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内进行的住房土地使用与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二)《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

(三)《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50号);

(四)《关于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房字[2006]103号);

(五)《转发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

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2006]100号);

(六)《惠州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6-2010年);

(七)《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纲要);

(八)《惠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九)《惠州市“十一〃五”城市建设规划》;

(十)《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第四条规划范围为《惠州市“十一〃五”城市建设规划》确定的惠城、惠阳—大亚湾、仲恺—陈江三大组团的核心区,规划土地总面积约1800平方公里。其中:惠城组团包括桥东、桥西、江北、江南、龙丰、河南岸、小金口、水口、三栋等镇(办事处);惠阳—大亚湾组团包括淡水、秋长、沙田等镇(办事处)及大亚湾全区;仲恺—陈江组团包括仲恺高新区、惠环、陈江、潼侨等镇(办事处)。

第五条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06—2010年。

第六条规划编制原则:

(一)努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结合资源环境条件,充分考虑城市各类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各类住房的建设规模。既要坚持市场化方向,又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以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三)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引导资源节约型住房消费。按照

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落实新建商品住房结构比例要求。在新审批、新规划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下同)的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70%以上。

(四)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对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等建设用地的区位,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生活环境,降低生活成本。

(五)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科学引导已出让住宅用地的开发,对部分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出让土地依法进行盘整收回,同时严格控制新供应的住宅用地,使惠州规划范围的房地产市场朝国家宏观调控的方向健康发展。

第二章“十〃五”期间住房现状、需求和供应分析

第七条“十〃五”期间,惠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十一〃五”城市建设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惠州市委、市政府积极把握行政区划调整、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落户建设及国际国内产业调整等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以科学的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思想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城市优势产业、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取得了明显成效。2000年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2001年获得国家

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2003年又摘取了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一)经济发展。“十〃五”期间全市GDP年均增长12.8%,人均21911元;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三次产业比重由“九〃五”末期的14.0:58.1:27.7调整到“十〃五”末期的10.3:57.2:32.5,第二产业成为拉动GDP增长的主要动力。政府财政能力明显增强,2005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34.7亿元,年均增长21.8%。惠州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884元。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二)城市建设。200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惠州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惠州市区面积由原来的419平方公里扩大到2672.3平方公里,增加了5.38倍。城市规划区范围包含了惠城区、惠阳区及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中惠城、惠阳—大亚湾、仲恺—陈江为中心城区。2005年底,规划范围建成区面积128.82平方公里,比2001年增加了近一倍。其中:惠城区建成区面积57.64平方公里,惠阳城区(淡水、秋长、永湖)建成区面积29.42平方公里、大亚湾建成区面积19.70平方公里,惠环、仲恺、潼侨、陈江建成区面积22.05平方公里。同时,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品位不断提高,一个人居环境优美的山水丽城、工业发达的现代石化数码名城已初具规模。

第八条现状住宅用地情况

(一)现状居住用地情况。现状规划范围总居住用地4908.4

公顷,占建成区的38.1%。其中:惠城区居住用地2291.9公顷,占总居住用地46.7%;惠阳居住用地1447.0公顷,占总居住用地29.5%;大亚湾居住用地460.7公顷,占居住用地9.4%;陈江居住用地708.8公顷,占总居住用地14.4%。

(二)“十〃五”期间规划范围新增住宅用地情况。“十〃五”期间规划范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7002公顷,其中新增居住用地2130.8公顷,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30.43%。

第九条住房状况分析

截止2005年底,规划范围住房建筑面积总量为4337万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82平方米。

(一)“十〃五”期间规划范围商品房建设情况。商品房建设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其中竣工面积275.6万平方米。在竣工面积中,惠城竣工256.5万平方米,占总竣工面积的93.1%,惠阳竣工面积16.1万平方米,占总竣工面积的5.8%,大亚湾竣工面积3.0万平方米,占总竣工面积1.1%。

(二)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布。从近5年商品住宅预售登记备案的情况分析看,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占30%左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占70%左右。其中:套型建筑面积为90-144平方米的商品住宅较受消费者青睐,占50%左右。

惠州规划范围预售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套型结构表

(三)直管公房和出租情况。到2005年末,惠州规划范围直管公房面积14.63万平方米,出租面积14.15万平方米,(“十〃五”期间直管公房出租面积情况见下表),出租率达96%以上,目前居住直管公房的住户约2900户,为解决现有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城镇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情况。“十〃五”期间,先后在惠城区中心区的河南岸石湖苑、惠泽南苑、南山花园和惠阳区中心城区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共2504套,解决了部分城镇特困户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五)住宅的空间分布情况。规划范围住宅主要集中在惠城组团的河南岸、下埔、南坛、麦地、大湖溪、江北等地区,其次是惠阳区组团,主要原因是惠城、惠阳两个组团的配套服务设施比较完善,距离周边城镇组团较近,生活、出行比较方便。

第十条住房需求、供应、空置情况分析。从近年的情况来看,惠州市住房一级市场供应充足,需求旺盛,呈逐年递增趋势,商品房空置面积略有增加。2005年惠州市商品房空置率为27%,略微偏高。

住房需求、供应、空置表

第十一条住房需求分析

(一)商品住房需求分析。2006年6月,惠州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对惠州规划范围2157户居民住房需求进行了抽样调查。根据调查统计,79.8%的居民购房用于自用,13.6%的居民购房用于投资出租,其他目的占6.6%。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的选择方面,90平方米以下需求占27.3%,90—144平方米的套型需求量占60.2%,144平方米以上占12.5%。选三房和四房单位的分别占58.1%和18.3%。

从以上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市居民对商品住房需

求量以三房二厅、套型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的住房为主。这种住房需求倾向不符合国家正在倡导的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应加大力度进行引导。

(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需求。根据惠州市房管局对规划范围社会各阶层面人员住房需求状况调查摸底和近两年来经济适用房建设销售情况分析,未来5年内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需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目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未参加房改的干部、职工仍有3000多户,按经济收入水平估算约有30%的职工即900户需购买经济适用房。

2.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企事业单位新增加的职工约25000人,有购房需求约2500户。

3.军队转业干部、复退军人大约1000人,有购房需求约500户。

4.规划范围新增加的住房特困户、危房户以及市政工程拆迁户约300户。

根据以上分析,“十一〃五”期间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需求量约为4200户,按4000套进行配套。

(三)低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低收入居民家庭,是指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于或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惠州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住房困难户的标准为人均住房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低收入群体和住房困难标准

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做适当调整。

目前,我市现有特困户住房问题已基本解决。

第十二条“十〃五”期间住房现状、供需分析结论:一是惠州规划范围房地产市场总体发展态势是良好,供需基本平衡,稳中有升,没有出现大的波动。二是开发建设水平大幅提高。国内部分有实力、有水平、有档次的开发商和规划设计单位进驻惠州,推动了惠州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小区环境越来越好,住宅综合品质越来越高。三是居民对住房的需求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均有较大提高。由于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居民对住房的需求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质”上,强调住区环境优美、建筑质量过硬、户型方正好用、使用率高;在“量”上,以三房二厅、套型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的住房为主,接近三分之二,在下一个五年规划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引导住房需求向中小户型转变,这样才能与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相适应。

第三章“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规划

第十二条住房建设目标。建立完善的住宅建设和供应体系,着重开发建设一批规划合理、质量优良、配套完善、环境优美、体现以人为本的现代居住小区,提高房地产开发综合水平;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按照国家关于对住房调控的宏观

政策,结合惠州本地实际,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行为的引导,重点推进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宅,以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合理进行旧城居住区和“城中村”改造,逐步实现其综合环境改善,努力将惠州建设成为适宜人居住和创业的和谐城市。

第十三条“十一〃五”期间人口规划。根据《惠州市“十一〃五”城市建设规划》, 2005年规划范围内常住人口154.9万人, 2010年底规划范围内常住人口224.2万人,规划期内增加69.3万人。

第十四条“十一〃五”期间住宅建设用地规模预测。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标为18.0-28.0平方米。考虑惠州城市建设用地山、水较多、建设用地有效利用率不高的特点,按每人均26平方米的标准规划住宅建设用地。

(一)住宅建设用地总量。69.3×26=1801.8(万平方米),按1802万平方米计。

(二)套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住宅(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建设用地总量。1802×70%=1261.4(万平方米),按1262万平方米计。

第十五条“十一〃五”期间住宅建设规模预测。住宅区内,除中学、小学、幼儿园、商业及其它公建配套以外,并考虑建设用地使用率不高等因素,规划确定住宅建筑净容积率平均按

1.2计。

(一)住宅总量。1802×1.2=2162.4(万平方米)

(二)套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住宅(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总量。1262×1.2=1514.4(万平方米)

第十六条“十一〃五”期间各类住房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

(一)住宅用地总体空间布局。规划范围应安排的住宅用地为1802万平方米,根据相关规划,结合各组团实际情况,惠城组团安排902万平方米,惠阳—大亚湾组团安排518万平方米,仲恺—陈江组团安排382万平方米。

(二)套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住宅(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建设用地量空间布局。规划范围应安排的套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住宅建设用地量为1262万平方米。根据相关规划,结合各组团的经济发展、产业布局等实际情况,惠城组团安排531万平方米,惠阳—大亚湾组团安排389万平方米,仲恺—陈江组团安排342万平方米。

第十七条“十一〃五”期间每年度各类住房建设量和需安排的建设用地供应量,详见下表:

单位:万平方米

第四章 2006—2007年住房建设安排

第十八条 2006年住房建设安排(6月-12月)。根据规划,2006年全年应安排建设用地量358万平方米。上半年已经安排建设用地量182万平方米,下半年按计划再安排176万平方米。

(一)2006年下半年各类住房建设供地量、建筑量及套型控制要求。在计划安排的176万平方米住宅建设用地中,计划建设住宅总建筑面积212万平方米,约2.23万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住宅(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建设用地量为123.2万平方米,可建套型建筑面积为

90平方米以下住宅约1.84万套;套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用地量为52.8万平方米。

(二)套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住宅(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建设项目区位。惠城区组团主要分布在江北火车站、汝湖、河南岸、麦地、下角、水口、马安等地;惠阳—大亚湾组团主要分布在秋长、淡水、三和、澳头、西区等地;陈江—仲恺组团主要分布在惠环西坑、惠台、平南、陈江、沥林等地。

(三)建设进度安排。上述项目原则上须在年内动工,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第十九条 2007年住房建设安排。根据规划,2007年应安排建设用地量392万平方米,住房总建筑面积470万平方米。

(一)各类住房建设供地量、建筑量及套型控制要求。在计划安排的392万平方米住宅建设用地中,计划建设住宅总建筑面积470万平方米,约4.95万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住宅(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建设用地量为274万平方米,可建套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住宅总建筑面积约329万平方米,4.1万套;套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用地量为118万平方米。

(二)套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住宅(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建设项目区位。惠城组团主要分布在小金口、望江、东江新城、河南岸、金山湖、下角、

水口、马安等地;惠阳—大亚湾组团主要分布在秋长、沙田、淡水、三和、澳头、西区等地;陈江—仲恺组团主要分布在潼侨、惠台、平南、陈江、沥林等地。

(三)建设进度安排。所有项目在有关审批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必须动工,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用地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的小区建设周期不得超过3年。

第五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二十条规范规划管理。本规划是指导惠州规划范围2006-2010年住房建设的主要依据,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建立完善的住宅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制度、土地供应申请、审批制度、规划管理审批制度,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和联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二十一条充分发挥政府的综合调控和引导职能。一是要强化政府在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二是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要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统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三是要加强闲置土地管理,加大土地盘整力度,确保住宅土地的供应。四是要严格控制用地总量和规模总量,动态跟踪市场,严防超量开发,导致新的空置房产生。

第二十二条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在保障公众对住宅建设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同时,针对目前惠州购房户偏向于选择中大户型住宅的消费心理,加强引导,使购房户转向购买中小户型的住宅,为规划实施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第二十三条切实关心、关注低收入和困难家庭的住房建设问题,建立健全低收入和特困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政府已经惠泽南苑、大石湖等地建设经济适用房,并在江北25号小区划出2万平方米用地由开发商代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十〃五”期间,政府确保投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4000套,平均每年800套(其中惠城区600套,惠阳120套、大亚湾80套)。其中,廉租房每年建设60套,五年共建设投放300套,使低收入和特困家庭的住房得到有效保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划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35年)(2020年九月整理).doc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 财联社29日讯,9月29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发布,要点如下: 一、建设什么样的首都 1、战略定位: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 2、发展目标: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3、城市规模:常住人口到2020年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并长期稳定在这一水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减到2860平方公里左右,到2035年减到2760平方公里左右。 4、空间结构: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 一核——首都功能核心区 一主——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一副——北京城市副中心,原通州新城规划建设区 两轴——中轴线及其延长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

多点——5个位于平原地区新城,包括顺义、大兴、亦庄、昌平、房山新城 一区——生态涵养区,包括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以及昌平和房山的山区。

二、怎样建设首都 核心区“两减一增一控” 5、核心区逐步降低人口密度,逐步降低建设密度,增加绿地和水域,加强建筑高度控制。 中心城区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 6、疏解腾退区域性商品交易市场。严禁在三环路内新建和扩建物流仓储设施,严禁新建和扩建各类区域性批发市场。 7、疏解大型医疗机构,鼓励五环路内现有综合性医疗机构向外迁建或疏解。 8、严禁高等院校扩大占地规模,严控新增建筑规模、办学规模。 高水平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 9、构建“一带、一轴、多组团”的空间结构。 10、建设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蓝绿交织的森林城市、古今同辉的人文城市。 11、坚持建管并举,努力使未来北京城市副中心成为没有“城市病”的城区。

2019-2020年惠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doc

目录 1、总则................................................................................................... 1第一部分城市用地.. (2) 2、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2) 3、居住用地 (15) 4、公共设施 (22) 5、工业用地 (32) 6、仓储用地 (36) 7、城市绿地 (38) 第二部分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 (46) 8、城市设计的一般原则 (46) 9、居住建筑控制要求 (49) 10、非居住建筑控制要求 (50) 11、建筑退让用地界线 (51) 12、城市地下空间利用 (53) 第三部分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与山体保护 (54)

1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54) 14、风景名胜区保护 (56) 15、山体保护 (57) 第四部分道路交通与市政工程设施 (58) 16、交通设施 (59) 17、给水工程 (61) 18、排水工程 (64) 19、电力工程 (67) 20、通信工程 (72) 21、燃气工程 (75) 22、管线综合 (78) 第五部分其它设施 (79) 23、环境卫生 (79) 24、综合防灾和减灾 (83) 25、三区、四线空间管治 (88) 第六部分附则 (89) 26、本“标准与准则”实施 (89) 27、本“标准与准则”用词说明 (89)

28、名词解释说明 (89) 附件名词解释 (90) 1、总则 1.0.1 2005年3月惠州市人大九届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市政府制定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作为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惠州市规划局曾于1993年制定了《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93版《惠标》”,用以指导全市的城市规划和管理工作,对于城市合理有序地进行开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在城市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城市面临新形势、新问题和新的发展目标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情况下,本次修订的《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本《标准与准则》”)重点对1993年以来执行的标准与准则进行了从结构体系到具体内容上的全面检讨,结合惠州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了修订工作,修订工作主要针对以下形势的变化而进行: (1)中央制订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 (2)惠州市提出了建设“珠三角东部现代化经济强市、广东省现代化数码产业名城”的发展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城市的各类设施条件; (3)中国加入WTO后,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对城市规划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4)城市市区面积的扩大和城市发展空间的战略性转移,要求尽快整合“一市二城三片”的布局结构; (5)近年来国家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等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广东省建设厅为规范全省城乡规划的编制与管理,相继颁发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等一系列行业标准,需要与之保持一致。 本《标准与准则》修订工作,应遵循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原则;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体现社会公平原则;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首都中

为推动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服务首都外事工作科学发展,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外事工作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特制定本纲要。 序言 首都外事人才是指在北京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领域,从事涉外工作,具有国际视野的中方复合型人才。外事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北京市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积极推动力量。 长期以来,首都外事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在推动首都外事工作服务国家外交大局、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首都日益增长的国际交往等方面做出了应有贡献。随着北京市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国际活动日益增多,国际资源加速聚集,对首都外事人才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面对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和打造国际活动聚集之都、世界高端企业总部聚集之都、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和谐宜居之都(以下简称“五个之都”)的战略任务需要,首都外事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外事人才整体布局不够合理,数量、质量有待提高,优秀拔尖人才相对匮乏,专业结构有待改善;外事人才培养、选拔渠道不够畅通,人才发展和保障机制需要健全;外事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不够系统完善;外事人才的成长环境有待优化。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认识,统筹规划,开拓创新,着力打造一支相当规模的立场坚定、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复合型外事人才队伍,不断开创首都外事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和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首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外事人才工作为国家外交大局服务、为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结合在大学城地区建设一批集科普教育、知识传播和文化娱乐功能于一体的现代文化设施,将提升南方新城作为城市文化中心的功能;完善陈江和惠阳副中心文化设施,全面推进社区文化站网点规划建设。 199江北中心区将建设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和青少年宫。长远来看,计划在南部新城中心区增加一些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大型文化娱乐设施,特别是扩大大型会展设施,提高惠州会展、文化、商业交流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和完善市、区、街(镇)、社区四级群众文化设施,形成布局均衡、功能齐全的文化设施网络 加强文化保护单位和历史街区、特色村落和特色民居的保护和修缮,挖掘其文化和旅游内涵,依托重点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分布广泛的“小而精”主题博物馆和展览馆等。,做好四东地区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弘扬地方精神,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第八十四条在体育 199南部新城组团北侧规划一个市级体育中心,可举办综合性体育赛事和国际大型单项体育赛事,包括体育场、辅助训练场及配套管理设施用地、体育学校和省级以上有影响力的专项体育训练基地。结合周边地形条件,建设大型体育公园。保护江北中心区现有的体育中心计划在惠阳和陈江各增加一个体育中心。惠阳体育设施集中在棕榈岛高尔夫球场附近的滨水区和新桥区西部。陈江体育设施 集中在陈江中心区南部,与集团文化中心相结合。按照“两个运动会、

一个游泳池、一个博物馆”的标准,将设立一个体育活动中心,每个规划用地面积不少于8公顷。该规划强调配合区内公共服务分中心的建设,并设置游泳场馆、网球场、篮球排球场等体育设施,以满足市民日常生活的需要。各类学校和大型工矿企业的体育设施提倡社会化使用,避免资源浪费。第八十五条医疗卫生 将全面提高全市医疗服务水平。在XXXX,保健服务的现代化将基本实现,XXXX的病床总数将在xxxx达到一家医院。保留惠阳区2个市级和1个慢性病防治机构,将惠城区慢性病防治机构改为惠城区医疗机构。取消市、区卫生防疫站,设立市卫生监督办公室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验中心),每组设立卫生监督办公室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验中心)。市、区两级设立 个妇幼保健机构。惠城区和惠阳区各保留一所妇幼保健院,并设立一所市级妇幼保健院。在城市保留一个健康教育机构,在惠阳-大亚湾保留一个健康教育机构,在陈江-仲恺保留一个健康教育机构。保留一所市级卫生学校,新建一所“1XXXX年人口规模及相关标准安排的敬老院”,逐步建立市、区、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第八十七条农村配套设施 增加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医疗、教育、生活用品供应等)建设投资。)在农村居民点,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和 农业生产资料支持,改善农村综合发展环境第十四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八十八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原则 (1)文物的维护必须遵循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则,严格保护其原貌、

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全集

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1993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在指导首都建设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大部分发展目标已经提前实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充分利用好城市发展的良好机遇和承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的带动作用,实现首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为城市未来的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开拓新的空间,提供新的支撑条件。 为了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2002年5月北京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修编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工作任务,根据2003年国务院对《北京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的批示精神,以及2004年1月建设部《请尽快开展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函》,特编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第2条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为目标。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战略思想,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构建首都和谐社会的能力。 (1)贯彻更好地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服务、为日益扩大的国际交往服务、为国家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服务和为市民的工作和生活服务的原则。 (2)贯彻“五个统筹”的原则。结合首都发展的实际,统筹城乡发展,推进郊区城市化进程,实现城区与郊区的统一规划;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好京津冀地区以及北京城区与郊区、南城与北城、平原地区与山区的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好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好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配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3)贯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原则。强调城市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完整版

1. 引言 为了适应跨世纪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18号文件“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社会经济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成都市政府,1995年11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决定”(成府发[1995]198号)、经国务院1984年批准的《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81-2000年)、国家建设部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特修编1995-2020年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 2. 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思想、规划原则: 规划指导思想: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准则,以实现“两个转变”(社会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的战略方针为指导,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根据成都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制定出分阶段发展规划。 规划原则 ①保持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②合理使用土地,节约土地资源,大力保护耕地; ③ 城乡一体化,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发展。 3. 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规划期限: 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完善市域城镇体系布局;确定都市区的发展格局;确定城市发展方向;优化中心城的用地结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立现代化高效率的城市基础设施。 规划期限:修编的总体规划期限为1995年-202年,其中:近期至2000年,中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4. 规划区范围及规划层次划分: 规划区范围:市域行政区范围均为本次规划范围,共12390平方公里。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一、总则 1993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在指导首都建设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大部分发展目标已经提前实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充分利用好城市发展的良好机遇和承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的带动作用,实现首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为城市未来的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开拓新的空间,提供新的支撑条件。 为了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2002年5月北京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修编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工作任务,根据2003年国务院对《北京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的批示精神,以及2004年1月建设部《请尽快开展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函》,特编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为目标。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战略思想,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构建首都和谐社会的能力。 (1) 贯彻更好地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服务、为日益扩大的国际交往服务、为国家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服务和为市民的工作和生活服务的原则。 (2) 贯彻“五个统筹”的原则。结合首都发展的实际,统筹城乡发展,推进郊区城市化进程,实现城区与郊区的统一规划;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好京津冀地区以及北京城区与郊区、南城与北

惠州市东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东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总则 1.1 规划依据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绿地分类标准》(J 185-200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惠州市现行城市规划标准与规范、惠州市规划建设局的评审意见和其它部门的相关文函和会议纪要。 1.2 规划原则 ⑴.加强与惠州市正在组织编制的上层次规划衔接的原则; ⑵.处理好村民用地,增强规划可实施性原则; ⑶.充分发挥优势原则; ⑷.统一规划、整体开发的原则; ⑸.弹性控制原则。 1.3 规划范围 东临三环路,西邻新开河,南抵西枝江,北接广汕公路,总用地面积为304.25公顷,控制人口规模约为6.5万人。 1.4 生效日期 本规划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1.5 使用原则 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文件的规定。本文件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惠州市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二章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2.1 发展目标 ⑴.建设成为惠州市区配套设施完善、社会服务齐全、具有现代特色的居住 社区; ⑵.建设成为惠州市两江四岸风景带的重要景观节点。 2.2 功能定位 惠州市区的以居住为主的社区。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3.1 地块划分及编码 3.1.1 建立地块控制指标和细分地块控制指标的指标系统。地块是以道路界线和自然界线为边界。细分地块是在地块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 3.1.2 地块编码采用二级编码方式,由编制区代码——地块代码组成。编制区代码采用DJXC(东江新城拼音缩写)代码,地块代码采用阿拉伯数字代码,由DJXC-01至DJXC-37,共计37个地块。 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4.1 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4.1.1 规划区土地使用性质基本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和《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分至中类,增加了村民自留居住用地、老村庄用地、市级公共设施用地、市级教育设施用地(实验高中用地和实验小学用地)、排涝站用地和自然生态绿地类别,并规定村民自留居住用地的用地代码为R*,老村庄用地的用地代码为R&,市级公共设施用地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1) 第一章规划概况 (2) 一、本次总体规划编制的主要过程 (2) 二、修编背景 (4) 三、指导思想与原则 (5) 四、成都概况 (6) 五、城市发展历程和历次总规回顾 (9) 六、四川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要点 (20) 七、规划重点 (22) 八、技术路线 (25) 九、规划依据、期限和范围 (26)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 (28) 一、发展总目标 (28) 二、城市发展分目标 (30) 三、城市发展阶段目标 (31) 四、城市发展指标体系 (32) 第三章城市发展总体策略 (34) 一、区域协调策略 (34) 二、城乡统筹策略 (35) 三、生态优先策略 (35) 四、空间优化策略 (36) 五、产业转型策略 (36) 六、枢纽强化策略 (36) 七、文化引领策略 (37) 第四章市域城镇化水平与发展战略 (38) 一、现状人口规模与发展趋势判断 (38) 二、城镇化现状特征分析 (40) 三、城镇化目标与战略选择 (42) 四、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预测 (43) 五、城镇土地利用引导 (45) 第二部分市域城乡统筹规划 (51) 第五章城乡资源环境控制与建设限制性分区 (52) 一、重要空间要素管制 (52) 二、建设限制性分区 (56) 第六章城镇体系 (59) 一、城镇体系现状分析 (59) 二、发展策略 (64) 三、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65) 四、规划建设指引 (71) 五、规划措施 (76) 第七章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 (78) 一、第一产业 (78)

二、第二产业 (80) 三、第三产业 (87) 第八章综合交通与枢纽体系 (100) 一、现状概况及主要问题 (100) 二、市域综合交通发展策略 (103) 三、规划布局 (103) 第九章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108) 一、现状发展综述 (108) 二、发展目标及策略 (109) 三、商业设施 (110) 四、文化服务设施 (112) 五、医疗卫生设施 (116) 六、体育设施 (118) 七、教育科研设施 (121) 八、殡葬设施 (123) 九、城市基层治安管理机构设施 (125) 十、农贸市场 (125) 第十章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127) 一、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127) 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128) 三、优秀近现代建筑 (137) 四、古树名木保护 (137) 五、古建筑群(村落、街区) (138)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40) 七、历史文化资源展现结构 (141) 第十一章环境保护 (142) 一、现状及分析 (142) 二、环境保护规划 (145) 第十二章公共安全与灾后重建 (154) 一、总体要求 (154) 二、抗震工程 (154) 三、防洪工程 (163) 四、消防工程 (169) 五、人防工程 (174) 六、灾后重建 (178) 第十三章市政基础设施 (180) 一、市域水资源利用 (180) 二、给水工程 (187) 三、排水工程 (195) 四、电力工程 (204) 五、通信工程 (212) 六、燃气工程 (218) 七、环境卫生工程 (226) 八、能源发展 (232) 第十四章城市性质与职能 (241) 一、城市性质 (241) 二、城市职能 (242)

惠州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代拟) 2017年07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和修改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机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惠城区行政区域内(芦洲镇、横沥镇除外)城乡规划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的城乡规划工作。 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城乡规划管理机构根据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委托和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承担本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的具体工作。 博罗县、惠东县和龙门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其辖区内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发改、国土、房管、交通、水务、城管执法、环保、农业、卫生、公安、财政、人防、园林、林业、教育、文物等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城乡规划委员会】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设立城市(乡)规划委员会,对本辖区内的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决策。城市(乡)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人民政府(管委会)从委员中指定。 城市(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内容和议事规则由其章程作出规定。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年)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三章城市规模 第四章城市空间布局与城乡协调发展 第五章新城发展 第六章中心城调整优化 第七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八章产业发展与布局引导 第九章社会事业发展及公共服务设施 第十章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第十一章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 第十二章市政基础设施 第十三章综合交通体系 第十四章城市综合防灾减灾 第十五章近期发展与建设 第十六章规划实施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概要解读 ■城市性质 北京就是中华人民共与国得首都,就是全国得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就是世界著名古都与现代国际城市。 ■城市定位

国家首都:按照中央对北京做好“四个服务”得工作要求,强化首都职能。 国际城市:以建设世界城市为努力目标,不断提高北京在世界城市体系中得地位与作用。 历史名城:弘扬历史文化,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形成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具有高度包容性、多元化得世界文化名城。 宜居城市:创造充分得就业与创业机会,建设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得宜居城市。 ■城市职能 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所在地。 邦交国家使馆所在地,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主要所在地,国家最高层次对外交往活动得主要发生地。 国家主要文化、新闻、出版、影视等机构所在地,国家大型文化与体育活动举办地,国家级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聚集地。 国家经济决策、管理,国家市场准入与监管机构,国家级国有企业总部,国家主要金融、保险机构与相关社会团体等机构所在地,高新技术创新、研发与生产基地。 国际著名旅游地、古都文化旅游,国际旅游门户与服务基地。 重要得洲际航空门户与国际航空枢纽,国家铁路、公路枢纽。 人口规模 ■总人口控制在1800万人 2020年,北京市总人口规模规划控制在1800万人左右,年均增长率控制在1、4%以内。其中户籍人口1350万人左右,居住半年以上外来人口450万人左右。 ■农业人口再减118万 2003年农业人口为318万人,到2020年将下降到200万人左右,占全市人口得10%左右。 ■中心城人口850万人 积极引导人口得合理分布,通过疏散中心城得产业与人口,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人口向新城与小城镇集聚。2020年,中心城人口规划控制在850万人以内,新城人口约570万人,小城镇及城镇组团人口约180万人。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说明2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说明2

9、住宅建筑控制要求 9.1住宅建筑高度和层数的划分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结合惠州实际情况确定。平顶房屋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面面层及女儿墙高度计算,坡屋顶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且高度不超过4 米的不计入高度之内。住宅建筑层数,低层住宅为1—3 层以下,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5 米;多层住宅为4—6 层,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9.5 米;中高层住宅为7—9 层,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8.5 米,高层住宅为10层及10 层以上。 9.2住宅建筑间距 9.2.1住宅建筑间距的确定,是为了保证住宅能有一个良好的室内外空间环境。既要满足室内的日照、采光要求,又要保证室内人活动的安全性和通风卫生条件,还应满足室内居民私密性的需求。同时,从建筑群体考虑,应满足工程管线埋设和城市设计空间环境要求。 住宅间距分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两个方面,凡泛称的住宅间距系指正面间距。决定住宅建筑间距的因素很多,根据惠州所处地理位置(低于北纬25 度的地区)与气候状况以及居住区规划实践,除了国家标准规定的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外,通风、安全及视线干扰等问题也应作为主要因素。 9.2.2确定住宅建筑间距是综合考虑了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参考国内其它城市对住宅间距控制的成功经验,结合惠州的自然条件和用地实际情况,针对新区和旧区的不同要求,对不同层数、朝向、方位的住宅建筑,确定住宅建筑的正面间距以日照标准的要求为主,侧面间距则以其它因素为主,并作了具体规定。 9.2.2.1平行布置的低层、多层、中高层(小于28.5 米)住宅建筑间距:在新区平行布置的建筑朝向(含南北、东西朝向)不应小于该两幢建筑平均高度的1.0 倍;在旧区不应小于该两幢建筑平均高度的0.8 倍(含南北、东西朝向);当南侧建筑为5 层以上(含5 层)的点式住宅且面宽小于24 米时,可按两幢建筑平均高度的0.8 倍控制;5层以下住宅建筑间距不应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0 倍。 中高层、高层住宅建筑间距:以南侧建筑高度25 米为基数,当建筑高度大于25 米且小于或等于49 米时,建筑高度每增加3 米,间距增加1米,建筑高度增加不足3 米,按3 米对待;当建筑高度大于49 米时,建筑高度每增加4 米,间距增加1 米,建筑高度增加不足4米时,按4 米对待。 9.2.2.2垂直布置的低层、多层住宅建筑间距:南北向的间距在新区不应小于该两幢建筑平均高度的0.8 倍,旧区不应小于0.7 倍;东西向的间距在新区不应小于该两幢建筑平均高度的0.7 倍,在旧区不应小于0.6 倍。当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侧面宽度大于24 米时,应按平行布置的间距规定控制。 9.2.2.3多层和低层住宅的侧面间距必须按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控制,但住宅侧面有居室窗户的应按垂直的住宅间距控制。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

《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 财联社29日讯,9月29日,《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发布,要点如下: 一、建设什么样的首都 1、战略定位: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 2、发展目标: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3、城市规模:常住人口到2020年控制在2300万人以,并长期稳定在这一水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减到2860平方公里左右,到2035年减到2760平方公里左右。 4、空间结构: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 一核——首都功能核心区 一主——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区、西城区、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一副——城市副中心,原通州新城规划建设区 两轴——中轴线及其延长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

多点——5个位于平原地区新城,包括顺义、大兴、亦庄、昌平、房山新城 一区——生态涵养区,包括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以及昌平和房山的山区。

二、怎样建设首都 核心区“两减一增一控” 5、核心区逐步降低人口密度,逐步降低建设密度,增加绿地和水域,加强建筑高度控制。 中心城区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 6、疏解腾退区域性商品交易市场。严禁在三环路新建和扩建物流仓储设施,严禁新建和扩建各类区域性批发市场。 7、疏解大型医疗机构,鼓励五环路现有综合性医疗机构向外迁建或疏解。 8、严禁高等院校扩大占地规模,严控新增建筑规模、办学规模。 高水平规划建设城市副中心 9、构建“一带、一轴、多组团”的空间结构。 10、建设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蓝绿交织的森林城市、古今同辉的人文城市。 11、坚持建管并举,努力使未来城市副中心成为没有“城市病”的城区。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惠州市人民政府

目录 1、总则 (1) 第一部分城市用地 (1) 2、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 3、居住用地...................................................................................... . (9) 4、公共设施 (13) 5、工业用地 (20) 6、仓储用地 (21) 7、城市绿地 (22) 第二部分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 (25) 8、城市设计的一般原则 (25) 9、居住建筑控制要求 (27) 10、非居住建筑控制要求 (28) 11、建筑退让用地界线 (29) 12、城市地下空间利用 (31) 第三部分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与山体保护 (32) 1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32) 14、风景名胜区保护 (33) 15、山体保护 (34) 第四部分道路交通与市政工程设施 (35) 16、交通设施 (35) 17、给水工程 (39) 18、排水工程 (42) 19、电力工程 (44) 20、通信工程 (47) 21、燃气工程 (49) 22、管线综合 (51) 第五部分其它设施 (52) 23、环境卫生 (52) 24、综合防灾和减灾 (54) 25、三区、四线空间管制 (58) 第六部分附则 (59) 26、本“标准与准则”实施 (59)

附录A 用词说明 (60) 附录B 名词解释 (60)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1、总则 1.0.1为认真落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实现惠州市建设“珠三角东部现代化经济强市、广东省现代石化数码产业名城”的发展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惠州市人大九届三次会议“认真做好《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编制工作”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的精神,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1.0.2本标准与准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同类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的现行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惠州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与准则属地方性技术规定。 1.0.3在惠州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惠城、惠阳—大亚湾、陈江—仲恺三个组团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标准与准则执行。中心城区以外的各县(区)、建制镇参照本标准与准则执行。 1.0.4惠州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一部分城市用地 2、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2.1城市用地与分类 2.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2.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它相关因素。 2.1.3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8中类、83小类。 2.1.4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1.5城市用地分类代号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各增加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惠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工作办法

惠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工作办法(试行) 1 总则 为加强惠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保证规划成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在现有专家评审、部门征询、公众参与等程序的基础上,决定增加第三方规划设计机构技术审查程序,为规范第三方技术审查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惠州市区(含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及所辖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上报审批前的审查工作。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应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经验。 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与专家评审意见、部门意见、公众意见共同作为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查报批依据。 第三方技术审查主要依据为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管理办法,其它相关依据与所审查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依据相同。 2 校审组织 计划与委托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制定年度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计划时,统筹安排第三方技术审查(以下简称“校审”)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收到规划编制送审方案后,选定委托第三方校审机构开展校审工作,明确总体要求并签订委托合同。第三方校审工作也可在项目专家评审前启动开展。 材料准备 由区规划主管部门(或镇政府)及规划编制单位配合市规划主管部门向第三方校审机构提供校审所需材料,材料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 (1)控规送审方案文件(纸质)及相关电子文件(含cad矢量文件)各一份。 (2)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资料(含cad矢量文件)。 (3)规划设计基础资料(含cad矢量文件)。 (4)各阶段公众参与意见及回复、相关部门审查意见、专家评审会议记录和专家评审意见及回复(可附于公众参与报告中)。 (5)若规划已通过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则提供对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意见落实的说明,详细阐述除城市规划委员会意见之外的修改。 校审单位对材料进行初步梳理后,可结合校审需求提出补充及答疑。 审查分为校审报告编制验收、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期跟进三个阶段。 第三方校审机构依照本办法开展技术审查后,对存在疑义的校审意见与设计方进行技术答疑,继而形成校审报告并提交市规划主管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纲要公示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6条城市性质 珠江三角洲地区性中心城市,以电子信息、石油化工为主的制造业基地,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 第7条城市职能 (1)中心城市职能:惠州市是珠三角东部的次中心城市,随着规划区经济实力的提高,次中心城市的地位将会进一步突出。由于扼守珠江三角洲东部交通门户的地理区位条件和处于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高端位置,惠州市对博罗、龙门、惠东、河源、汕尾等地将会发挥更大的区域辐射和服务功能,包括商务、教育、就业、居住、旅游等方面。 (2)产业职能:惠州为广东省石化产业基地,积极培育石油及化学产业集群;形成电子信息业产业集群,形成劳动密集型的轻加工业发展优势(如服装、毛织、运动器材、灯饰等)。建立起旅游业产业集群。 第8条城市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产业强市,拥有良好生态环境和文化魅力的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和宜居城市。第一阶段:到2010年,积极推进拥有惠州产业特色的工业化发展速度、质量和规模,梳理和整合空间资源、城市空间结构和产业布局,加大基础设施、环境整治等基础性投入,构建良好发展环境,夯实发展基础,为城市的全面腾飞提供支持。 第二阶段:到2020年左右,推进现代化建设质量,建设魅力独特、经济强盛、生态环境优良、城乡协调、文化及旅游产业发达、社会文明、适宜人居的城市,全面提升城市战略地位。 远景发展:全面实现现代化,建设成为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强市,

拥有良好生态环境和文化魅力的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和宜居城市。 第9条经济发展目标与策略 (1)到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GDP)达到1700亿元,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到2 020年,全市生产总值(GDP)达到5800亿元,人均GDP超过10000美元。 (2)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显著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3)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石油化学工业,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密集型装备制造业,促进产业集聚,大力发展内源型经济;倡导循环经济策略,走集约、循环发展之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扩大第三产业规模,加快物流业、旅游业、服务业发展;深化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科技进步;不断提高综合竞争力,促进惠州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10条社会发展策略 (1)全面推进人口健康发展。不断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加强人口管理和服务。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2)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促进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积极促进社会公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关注弱势群体,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社会化,改善创业环境,建设完善的社会事业体系,推动社会均衡发展。 (4)加快建设信息社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 (5)切实保障城市安全。构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的防灾减灾和应急保障的设施系统,建立有效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防范机制。 第11条生态环境发展策略 (1)推进区域生态网络建设。以建立稳定、持续和高质量的生态网络体系为核心,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和流域的综合治理,确保城市与区域的生态安全。 (2)强化重点地区的生态建设。以积极的规划理念和财政政策,关注地区生态要素构成,划定禁建区和限建区域,保护河湖水系、山体林地、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加大生态廊道、区域绿地、环城绿地、城市公共绿地等生态环境建设。

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录 1、总 则......................................................................................................................1....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 度...........................................................................................1... 3、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要 求.......................................................................................2... 4、规划成果的统一格 式.............................................................................................1..2. 5、附 则........................................................................................................................1..3.. 附 录......................................................................................................................1..4.. 附录 A :.......................................................................................................................1..4.. 附录 B :.......................................................................................................................1..5.. 附录C :.. . ...................附录D :.......................................................................................................................1..7.. 附录E :.......................................................................................................................1..8..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版)》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5年版)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乡用地与公共设施 (2) 第一节城乡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2) 第二节公共设施的分类分级标准 (4) 第三节城市绿地 (14) 第三章建筑控制 (15) 第一节建筑控制一般规定 (16) 第二节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18) 第三节非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20) 第四节地下空间利用 (21) 第五节奖励与补偿 (22) 第四章城市特色保护 (23) 第一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24) 第二节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 (25) 第三节山水城市特色保护 (27) 第五章道路交通与市政公用设施 (28) 第一节城市道路交通 (29) 第二节城市供水工程 (31) 第三节城市排水工程 (31) 第四节城市供电工程 (32) 第五节城市通信工程 (33) 第六节城市燃气工程 (33) 第七节城市环境卫生 (34) 第八节城市管线综合 (34) 第六章城市防灾 (37) 第一节应急避护场所规划 (37) 第二节城市消防规划 (38) 第三节人民防空规划 (39) 第四节防洪排涝规划 (40) 第五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42) 附录A:用词说明 (43) 附录B:名词术语解释 (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惠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惠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惠城、惠阳—大亚湾和仲恺三大组团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及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活动须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明确的的条款,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三条三大组团以外的县城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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