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方案(GBZT194_2007)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方案(GBZT194_2007)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方案(GBZT194_2007)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业作业场所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的效用,体现以人为本,防止职工发生急、慢性中毒,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作业场所。本规范的执行主体是各类含有有毒作业的工矿企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本规范的规定为职工提供

适宜的工作环境,监督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

监督。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

第四条本规范主要对含有职业中毒危害的工作场所厂区平面布局和车间设备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要求、辅助卫生设施、防毒设备及设施中一般规定、毒物源控制、毒物排放控制、测试评价及人员培训等方面作了规定。

第五条本规范可作为拟建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对已建建设项目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依据。

第六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

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

设计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章节,

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编写

评价报告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

工程设施的实施效果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篇章。

第八条凡涉及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卫生工程防护监督管理的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法规、条例、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第九条有毒有害作业。有毒有害作业是指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的作业。第十条职业中毒。职业中毒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毒物所致的中毒性疾病。

职业中毒主要表现为急性、亚急性及慢性中毒三种类型。

第十一条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卫生工程防护措施是指应用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工业作业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防止发生职业中毒的一切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三同时”原则。“三同时”原则是指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事故应急救援设施。指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场所由于误操作、违章作业、生产设备破损或其他意外因素等,引起有毒有害气体大量逸出,为避免发生急

性职业中毒或控制事故危害程度而设的个人防护、通风、紧急停机、防火、防

爆等急救设施。

第十四条毒物源。指作业场所中可能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源头。

第十五条毒物源控制。指针对工业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散发源头采取的密闭、隔离、通风排毒等技术措施。

第十六条排毒系统。指作业场所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散发的从毒物源到排入大气之前的全套通风排毒设施。

第十七条毒物排放控制。指排毒系统中的有毒有害气体向大气排放之前控制其浓度或排放量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各类技术措施。

第三章基本规定

第一节总平面布局

第十八条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

第十九条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应设在整个厂区全年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二十条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目前尚无有效控制技术的工作场所,应远离居住区。

第二十一条单跨度厂房如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应与其他建筑物隔离。第二十二条厂区道路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厂区尽端式道路应有足够的消防车回转场地。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场所内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通

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第二节工作场所设备布置

第二十三条毒物易逸散的工业作业,应设单间;可能发生剧毒物质泄漏的设备应有隔离措施。

第二十四条放散不同有害物质的设备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性大与毒性小的应隔开。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散发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

筑物的上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源头控制措施,防止污染上层

空气。

第三节建筑设计卫生要求

第二十五条产生剧毒物质的车间,其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的表面,应采用不吸收、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以便清洗。车间内应有

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车间地面应平整、光滑,易于清扫;经常有积液的地

面应不透水,坡向排水系统。其废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为了保证车间内良好的通风和自然换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作场所不宜过于狭窄,如为厂房,其高度不低于3.2m,人均面积不少于4.5m2,人均占有体积不小于15m3为宜。

第二十七条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最好设计成多层建筑,底层布置抽气管道,过滤器及通风设备等以及泵房、排水贮槽及化学品库等。

第四节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工作场所职业中毒防护所采用的各类设备和材料必须是相关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产品。

第二十九条职业中毒卫生防护工程设计与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禁止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揽此类工程设计与施工。

第三十条对易发生跑、冒、滴、漏的生产设备要加强维修和管理,各种防毒设备必须建立必要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特殊有毒作业应制定适宜的劳动制度与劳

动组织形式。

第三十一条应定期对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进行监测,超标时要采取措施,将其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接触限值以下。

第三十二条对从业人员应实行上岗前健康体检,排除有职业禁忌症者参加接触毒物的作业,坚持定期体检和离岗体检,做到患病早治疗。

第三十三条凡产生一氧化碳的工业作业场所,应经常测定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浓度,并安装一氧化碳警报器。生产过程要加强密闭、通风,对管道、阀门、设备应注意检修,防止漏气。

第三十四条对于每个化学过滤式防毒面具或供氧(空气)呼吸防护器应配备专用记录卡,以便记明药罐(盒)或供气瓶的最后检查和更换日期,以及已用

过的次数等。药罐在不用时应将通路封塞,以防失效。

第三十五条应定期检查防护用品是否损坏,以便及时更换,防止失效。面具和口罩应定期清洗、消毒,特别是公用的应在每次使用后立即进行,呼吸防护

器应放置在阴凉干燥处。

第三十六条用于紧急救灾的呼吸防护器应定期严格检查并妥善存放在邻近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方便取用。

第三十七条化学毒物测定应使用适宜的专用监测仪器,当测定结果超过标准时,则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排放量大或对人体毒害严重的物质应按《工作

场所有害物质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中有关要求进行检测。

第三十八条在有毒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张贴警示标志和职业卫生作业守则,同时应有专门部门给予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化学毒物应以易于为工人理解的方式另外加贴标签,以便提供关于其分类、危害以及应采用预防措施的基本资料。对于有害化学品,应向用人

单位提供该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其中列明关于其特性、供货人、分类、危

害、预防措施、紧急程序、求救方式和联系电话等基本资料。

第四十条在作业场所贮存有毒物质的容器,都应贴上醒目的标签,以示该物质名称及危险性。如果能从供应或生产者处获得该物质的材料安全数据单,应在该作

业场所存放份复印件以便工人查看。

第四十一条输送有毒物质的管道系统、设备、阀门、安全设施、泵及其他固定设备均应贴上标签或注明记号以识别所输送的有毒物质。

第五节个人防护

第四十二条接触有毒作业的工人需着特殊质地或式样的防护服。强酸、强碱作业者应着耐酸、耐碱工作服;接触有毒粉尘者应穿防尘工作服;接触局部作

用强或经皮中毒危险性大的物质,应戴相应质地的防护手套;接触经皮肤进入

能力强的化学物者,除工作服外尚应穿衬衣。

第四十三条毒物呈粉尘、烟、雾形态时,从业人员需使用机械过滤式防毒口罩;毒物呈气体、蒸汽形态,宜使用化学过滤式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在毒物

浓度过高或空气中氧含量过低的特殊作业情况下,应采用隔离操作或供氧(气)式防毒面具。

第四十四条作业环境毒污染严重,暂时又难以改善的作业,应合理安排劳动和调配劳力,进行轮换操作,减少劳动时间或缩短接触时间。

第四十五条如发生职业中毒在当地无紧急救援机构和措施的情况下,应立即报国家中毒控制中心。

第四章辅助卫生设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十六条有毒作业场所的辅助卫生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的有关要求。

第四十七条凡有毒工作场所,都应设置盥洗设备、淋浴室及存衣室,专用更衣箱。

第四十八条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可兼学习、取暖、进餐之用。休息室设在工作附近的地方,并应避免有毒物质的影响。室内可设桌、椅、洗手池、饮水设施及空调设备。

第四十九条个人防护用品宜有专门管理室负责收、发、清洗、消毒、维护保养、更旧换新工作。

第五十条有毒作业场所的存衣室,便服、工作服应分室存放,工作服室应有良好的通风。

第五十一条有毒作业场所应有事故疏散专用通道。

第二节洗消急救设施

第五十二条产生剧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应同时配备相应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选用应配套。

第五十三条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及经皮肤吸收引起急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清洁供水设备,对有溅入眼内引起化学性眼炎或灼伤的可

能的作业场所,应设淋浴、洗眼的设备。

第五十四条对有毒性较大的特殊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应设置通过式卫生处理室,供工人进出车间能进行洗消处理,包括淋浴和更换清洁衣服。工作服应

集中洗消处理。

第五十五条对有剧毒物质的作业场所,要配备有解毒剂和急救药品的急救箱(柜)。车间人数≥150人时应按每150人至少设置一个急救箱(柜)。急救

箱(柜)中除规定的急救用品外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且应由有急救治疗合格

证书的专人负责保管,该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离开岗位。对一些可能发生大量

有害气体的作业场所,应备有氧气瓶、人工呼吸设备。

第五章防毒设备及措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五十六条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均应积极创造条件采用新工艺,以无毒、低毒的物料,代替有毒和高毒的物料,采取无毒害或毒害较小的工艺流程。第五十七条应将散发有毒物质的工艺过程与其他无毒的工艺过程隔开。

第五十八条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用密闭的方法防止毒物逸散,在密闭不严或不能密闭之处,应安装通风排毒设施维持负压操作,并将逸散的

毒物排出。

第五十九条作业场所采用通风排毒设备时,应同时设计净化、回收设备,综合利用资源,使毒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第六十条对生产中所使用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产品、要做到严密包装,用具、器材、容器应坚固,符合运输安全要求,防止在运输中破损、外逸或扩散。第六十一条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作业场所应与其他作业场所相隔离,并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第六十二条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可能突然增高,或空气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有害物质能对人体具有迭加或增强作用时,不得采用循环空气作空气调节或

热风采暖。

第六十三条工作场所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毒物,混合后具有协同作用时,应隔开进行生产,分别单独设置排风系统,不得将两者的排风系统联在一起,通

过车间的排风管道必须保持负压。

第六十四条采取集中空调系统的车间,其换气量除满足稀释有毒有害气体需要量,保持冷、热调节外,系统的新风量不应低于30m3/h·人。可能突然逸出

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换气次数

应不少于12次/h。

第六十五条防毒系统中所用材料其材质应无毒无害、防老化,并不应在光、热效应下产生二次污染。

第二节毒物源控制

第六十六条密闭毒物发生源,应合理采用局部排风设施就地排出毒物,防止毒物的逸出和扩散。

第六十七条在生产规模较大或有剧毒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应设置供发生紧急情况时使用的排气系统。

第六十八条产生有毒物质的工作场所,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源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毒性大的与毒性小的隔开;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

点的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的下风侧;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有毒有害物质

发生源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

上层空气。

第六十九条有低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散发,且其散发点较分散的情况下,宜采用全面通风换气使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蒸汽达到职业接触限值要

求。全面通风换气量应按各种有毒气体分别稀释至职业接触限值所需要的空气

量的总和计算。计算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I执行。

第七十条排毒罩口与有害气体或蒸汽的发生源之间的距离应尽量靠近并加设围挡;

排毒罩口应尽量靠近毒物发生源;排毒罩口的形状和大小应与毒物发生源的逸

散区域和范围相适应;罩口应迎着毒物气流的方向;进风口与排风口位置必须

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排出的污染物又被吸入室内。

第七十一条应尽量采用仅一面可开启的密闭排毒柜,对于有热压的有害气体可以采用局部自然排风设施,排出浓度应符合排放标准。

第七十二条有毒气体被吸入排毒罩口的过程,不应通过操作者的呼吸带,排毒要求的控制风速在0.25-3m/s之间,常用者为0.5-1.5m/s。管道风速采用

8-12m/s,并应测定操作者呼吸带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测试频率按本规范第

83条实施。

第七十三条柜形排风罩内有热源存在时,应在排风罩上部排风。

第七十四条产生剧毒物质车间的排风系统和一般车间的排风系统应分开。

第七十五条输送含有剧毒气体的正压风管,不得通过其他房间。

第七十六条挥发性有毒溶剂应用管道输送。

第七十七条密闭设备宜尽量减少漏风的缝隙和孔洞,仅设置必要的观察窗、操作口及检修口。

第七十八条密闭设备内应有一定的排风量,保持一定负压;排风量一般要求能使操作口和检修门开启时,达到要求的控制风速并安装压力计观察压力。

第三节毒物排放控制

第七十九条当车间有毒气体通过天窗排出时,则在该车间屋顶应避免设置机械通风进风口。

第八十条可能突然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宜由经常使用的排风系统和事故排风的排风系统共同保证。事故排风的排风量

应根据工艺资料计算确定。当缺乏上述资料时,换气次数不得小于12次/h。第八十一条事故排风的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开关,其供电系统的可靠性等级,应由工艺设计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与民

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以及其他有关规范的要求。

第八十二条事故排风的吸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散发量可能最大的地点。当发生事故向室内放散密度比空气大的气体和蒸汽时,吸风口应设在地面以上

0.3-1.0m处;放散密度比空气小的气体和蒸汽时,吸风口应设在上部地带,

且对于可燃气体和蒸汽,吸风口应尽量紧贴顶棚布置,其上缘距顶棚不得大于

0.4m。

第八十三条事故排风的排风口,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

排风口应高于2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的屋面3m以上,当其与机械送风系统进

风口的水平距离小于20m时,尚应高于进风口6m以上。

第八十四条散发有毒有害气体设备的尾气必须经净化设备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大气。若直接排入大气时,应引至屋顶以上3m高处放空,

若邻近建筑物高于本车间时,应加高排放口高度。

第六章测试评价

第一节现场空气中有毒物质的采集

第八十五条采集的样品要有代表性。

第八十六条采集的样品要有真实性。

第八十七条采样方法有关国家卫生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可采用相关通用监测采样方法进行。

第二节工作场所有毒物质监测

第八十八条测定工作场所毒物分布情况时,将车间划分为若干区域进行采样布点;测定毒物发生源附近情况时,在某一工段、某一工序或某一操作点附近

采样;判断或评价某一措施效果时,在该措施使用前后或使用与否之间进行采

样比较;测定毒物逸散影响的范围时,围绕发生源的不同方向和距离确定采样

点。

第八十九条测试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工人接毒地点,尽可能靠近工人,但不影响工人正常操作,且应避免生产过程中待测物质直接飞溅入采样器内;测试

点必须包括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最高、工人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点,并作为重

点测试点;采样器应放置在工人的呼吸带内,一般情况为距地面1.5m。

第九十条通风测试内容应包括风量、风速、净化效率、全面通风换气量的测定,其中所用各项计算公式见附录1。

第七章职业卫生人员培训与健康教育

第九十一条从事职业中毒防治设施的管理人员和企业技术人员中应当有注册职业卫生师。

第九十二条定期对职工进行“预防为主”的观念教育,让职工掌握识别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中毒因素及危害的技能,增强职工的自我保健意识。应定

期对职工进行急性职业中毒现场救护技术的培训,并会使用现场配备的各种急

救设施。

第九十三条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必须贯彻“三级预防”的原则,即从根本上消除或控制职业中毒因素(第一级预防);及早发现轻微病损,采取防治

措施(第二级预防);对患者做出正确诊断,及时处理(第三级预防)。

第九十四条应经常对职工进行“职业心理健康”教育,避免由于心理及精神上存在的畏惧紧张因素引起的职业性紧张疾病(焦虑、抑郁、缺乏自尊心及自

信心、忿怒和不满等心理反应)。

第九十五条新职工上岗前应对其进行上岗培训,以职业病防治教育为重点之一。

第九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应定期体检。

第八章记录及存档

第九十七条记录存档内容。有毒作业场所应定期记录生产工艺劳动条件;主要产品名称、产量、总产值;接触有毒物质人数;毒源分布情况;有毒物质在

空气中及作业点的浓度;该场所的医疗救护设施情况;防毒技术措施的执行情

况;个人防护用品及技术措施效果评价。

第九十八条记录存档内容应填写完整、详细,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及时进行调整及改进,使职业中毒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

第九十九条有毒作业场所的档案记录在内容、形式、项目、指标、格式及范围上应按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统一规范化,原始资料应做到可靠、准确、完整和科学性的统一。

第一○○条第档案记录应保持连续性,在本底资料的基础上不断积累、更新、补充、完善其内容,应与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

第七章附则

第一○一条制定本规范所依据及参考的法律及配套法规、标准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

2、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 2002年5月)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2)

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

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 )

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7、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

8、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

10、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方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

生与中毒控制所 2003)

11、国外职业卫生法规选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法制监

督司)

第一○二条本规范用词说明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一般情况下均应这样做,但硬性规定又有困难,采用“应尽可能”

或“应尽量”。

5.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

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参

照……”。

附录 I 通风测试的计算

一、全面通风换气量计算

1.有害物各自所需换气量的计算

式中:—有害物质各自所需的换气量(m3/h);

—有害物质各自的散放量(m3/h);

—有害物质各自的卫生标准值(m3/h)。(当抽入空气中含有该物质的浓度为S b时,则S a的值应取S a-S b) 2.换气量按所需空气量的总和的计算

式中:—换气量总和(m3/h);

—有害物质各自所需的换气量(m3/h)。

3.风量

一般风量计算式:

式中:—风量(m3/h);

—风道内测试断面的平均风速(m/s);

—有效断面面积(m2)。

4.冷过程伞形罩排风量

自由悬挂式:

自由悬挂有边伞形罩:

工作台上伞形罩:

工作台上有边伞形罩:

下部排气罩:

上列各式中:—风量(m3/h);

—罩口风速(m/s);

—控制风速(m/s);

—罩口面积(m2);

—毒源至罩口的距离(m);

—特定断面面积(m2)。

5.条缝排毒罩排风量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2205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宗旨和定义: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

护士职业安全的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

护士职业安全的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 护理人员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每天不得不暴露于各种各样的职业危险因素之中,在临床护理工作中,往往又只注重病人的安全,而忽略了护理人员自身的职业安全,护理人员的健康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作为护理工作主体的护理人员应该怎样做好职业安全防护及职业暴 露后的处理,今天我们就共同学习一下.护理人员工作的医院内,由于病人高度聚集,加上各种诊断,治疗技术的应用,形成了医院特有的生物性、物理性、化学性环境;同时由于护理工作高强度性,使护理人员经常处于心理学和工效学的高度应激状态。如何有效避免护理人员的职业危害,加强护理人员的主动防护意识,已迫在眉睫。 有记载的医源性感染: 1924年,第一例报道医务人员感染白喉 1949年,第一例报道医务人员感染肝炎 1984年,美国首例报道医务人员感染HIV 1987年,意大利首例ICU护士感染HIV 1992年,美国医生被留置针扎伤感染HIV 2003年,美国报道实验室感染HIV+HCV 2009年,我国广东某医院某护工感染HIV…… 这么多医护人员遭受职业暴露, 那什么是职业暴露呢 职业暴露的定义.

定义:职业暴露是指因职业原因暴露在某种危险因素中,有感染或引发某种疾病的潜在危险; 职业暴露的高危人群:实验室、医护、预防保健人员以及有关的监管工作人员。护理人员位居高危之首; 一场突如其来的重大灾难-SARS &2002.11-2003.6,内地诊断病例5326例,其中医务人员1002例;死亡病例中约30%是医务人员;另据报道: 某医院在一次意外伤急诊抢救中,6名医务人员均因无保护措施参加抢救,在抢救中均直接接触血液,频率最多的那位重伤员,后经检测证实是艾滋病人,致使6名医务人员全部遭受艾滋病毒职业暴露。半年后有2名血液检出艾滋病毒抗体阳性,造成一起医务人员艾滋病毒职业暴露的悲剧; 为什么护理人员易发生职业暴露呢?(图) 护理人员的职业危险缘于:工作环境特殊:病原微生物集中;工作对象:易感人群;遭受职业伤害的机会和频率高;自我防护意识淡薄;缺乏相应的保护措施与制度; 护理人员职业安全危害的因素都有哪些呢 1. 生物性因素 主要包括由呼吸道传播的疾病;HIV、乙肝病毒、丙肝病毒、禽流感病毒、结核杆菌、流感病毒;护理人员经常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经常接触各种感染患者,易受到职业伤害;大量调

职业中毒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职业中毒事件处理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避免或减轻重大、特大职业中毒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职业中毒事件的分级 根据职业中毒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职业中毒事件划分为一般(III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 1、一般职业中毒事件(III级)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人员死亡。 2、重大职业中毒事件(II级)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3、特大职业中毒事件(I级)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人员死亡5人及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内由于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职业中毒事件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 (五)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本单位防范职业中毒事件意识,落实各

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职业中毒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及时发现并排除职业中毒隐患,预防和减少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职业危害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内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及时反应。完善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为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 4、依靠科学、依靠群众。开展职业中毒事件防范和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科学、技术保障。加强职业中毒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组织、动员职工广泛参与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职业中毒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不利影响。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在本单位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职业中毒应急处理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内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职业中毒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职业中毒应急处理指挥机构下设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信息管理组。 1、警戒保卫组: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生产办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通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伤人员,阻止无关人员进行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医疗救护组: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办公室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建立健全职业中毒救援体系,与政府相关医疗机构保持联系,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开展

职业病防护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防尘防毒工作,保证公司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搞好防尘防毒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由分管职业病防治的副总经理,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安监部)全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公司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关心员工的安全、健康,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应同时计、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工作。 三、每年在安排生产时,应完成防尘防毒规划和采取技术措施所需的经费、设备、器材等同生产计划一同安排,把防尘防毒措施计划列入技术措施计划和财务、物资计划中去,切实予以保证。

四、公司应对上岗前的员工进行防尘防毒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有关防尘防毒知识,督促员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员工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在改建、新建、扩建可能产生有毒有害作业的项目时,防尘防毒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建设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中毒防护设施设计,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凡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都应采取降低尘毒危害的有效措施,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以及设备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或采用隔离操作等措施。 七、生产、工程技术部门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在生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FS-QG-23445 编 号: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Model of occupati onal hazard protect ion facility man ageme 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加强我矿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 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矿防护设施危害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实施,各专业部门负责各专业在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3、各专业部门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员工工作时环境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

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采供中心必须购置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原理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 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5、各专业部门应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6、安监员、各生产单位带班人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安排检修。 7、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项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8、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并建立防护设施 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9、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及施工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10、培训中心每年组织一次对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

职业健康卫生安全保护措施

职业卫生健康安全保护措施 一、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及厦门市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合法权益得到保证、健康得到保障。 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目标:职业卫生病发生率为零。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图”见下页。 三、安全保障措施 3.1、人员的劳动保护措施 (一)防尘措施 施工现场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施工前对必须接触防尘操作的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及必要的防护知识培训,配备口罩、耳罩、防尘眼镜等防护用品。对接触粉尘的劳动者进行一次尘肺病普查;对有活动性肺结核、严重慢性呼吸道疾病、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部疾患、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患者严禁从事接触粉尘工作。 (二)防毒措施 对有毒原材料、半成品等采取严格控制保管措施,严格执行领取登记制度,杜绝有毒物质向外流放、扩散。施工前对必须接触有毒操作施工及保管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及必要的防护知识培训。为接触有毒操作的人员配备防止毒物挥发的防毒面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以及紧急救助药品,并确保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对接触有毒操作的施工人员或保管人员每月进行一次专项体检,最大限度地减小

危害。一旦发现中毒现象,立刻隔离相关人员送往医院,并且展开原因调查,采取相应措施将危害减至最小。 (三)防噪声措施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图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 保障 措施 安全员 项目经理部 安全技术措施 职业健康安全预防措 职业健康安全 教育 措 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 防尘防毒防辐射 噪 声和振动控制 气温异常防护 消防安全机械安全 电气安全防爆安全 储运安全爆破安全 燃气安全建筑安全 安全 检查 健康 安全 机构 安全 控制 施工队 提高 安全 保障 消除 隐患 保证安全生产 提高 安全 预防 能力 保障全体施工人员健康安全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讲解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指导和规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事件分级 根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划分为4级。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 (1)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

中毒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5人(含15人)以上。 (2)在24小时内,1个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下情况: a. 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0人(含3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25人(含25人)以上。 b. 在其所辖的8个及以上(或全部)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3)在24小时内,1个省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下情况: a. 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500人(含5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35人(含35人)以上。 b. 在其所辖的16个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c. 在其所辖的4个及以上(或全部)的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Ⅲ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4)在24小时内,全国发生以下情况: a. 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00人(含10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50人(含50人)以上。 b. 30个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宗旨和定义: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 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 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 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 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 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 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 备。 具体细则: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责任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第一条(使用防护设施要求) 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溶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二条(购置防护设施要求) 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第三条(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施工现场急性中毒应急预案 为保证务工人员免收或减轻急性中毒及职业病的危害,项目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地方标准,制订本预案。 1职业病、急性中毒应急处理小组 1.1职业病、急性中毒应急处理小组机构图 1.2职业病、急性中毒职责与分工 项目部应急求援小组负责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抢险救援工作。 (1) 事故现场组长的职能和职责: ①所有事故现场操作的指挥和协调; ②现场事故评估; ③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 ④控制紧急情况; ⑤现场应急反应行动的指挥,与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副组长协调;

⑥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造成二次伤害; ⑦作好应急救援处理现场指挥权转移后的移交和应急救援处理协助工作; ⑧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系及工作,迅速向有关应急机构、政府及上级部门发出事故通知。 (2) 报警、联络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根据指挥小组命令,及时布置现场抢救; ②以最快的速度按预先规定的通报程序进行报警,并保持联络状态; ③负责将事故伤害情况及时报告公司质安部门。 ④保持与当地主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等单位的沟通。 (3) 现场抢救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 ②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③抢运可以转移的场区物资; ④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 ⑤启动场区的消防灭火装置和器材进行初期的消防灭火自救工作; ⑥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的辅助工作。 ⑦防止事故造成二次伤害。 (4) 保卫疏导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对场区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的工作; ②疏散场区外的居民撤出危险地带。 ③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当事人、周围人员的问讯记录。 (5) 后勤供应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迅速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 ②提供和检查抢险人员的装备和安全配备; ③及时提供后续的抢险物资; ④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给的物品; ⑤及时输送后勤供给物品到抢险人员手中; (6) 现场临时医疗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对受伤人员作简易的抢救和包扎工作; ②及时转移重伤人员到医疗机构就医。 (7) 项目经理部三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的构成 ①事故现场组长由项目经理部经理; ②报警、联络组由现场安全人员组成; ③现场抢救组由现场管理人员、各作业队分别抽调作业人员组成; ④保卫疏导组由保安人员、后勤人员和各作业队分别抽调作业人员组成; ⑤后勤供给组由后勤人员、各作业队分别抽调作业人员组成; ⑥现场临时医疗组由现场医护人员和后勤人员、各作业队分别抽

预防职业中毒的综合性措施(最新版)

预防职业中毒的综合性措施 (最新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66

预防职业中毒的综合性措施(最新版) 工业毒物的种类繁多,影响面大,职业中毒约占职业病总数的一半。多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为预防职业中毒发布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对职业中毒的防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预防职业中毒必须采用综合性的防治措施。 1.组织管理措施 企业的各级领导必须十分重视预防职业中毒工作,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防职业中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企业内部接触毒物的性质,制定预防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并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2.消除毒物 在生产中,利用科学技术和工艺改革,使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的物质。

3.降低毒物浓度 降低空气中毒物含量使之达到或者低于最高容许浓度,是预防职业中毒的中心环节。为此,首先要使毒物不能逸散到空气中,或消除工人接触毒物的机会;其次,对逸出的毒物要设法控制其飞扬、扩散,对散落到地面的毒物应及时消除;第三,缩小毒物接触的范围,以便于控制,并减少受毒物危害的人数。降低毒物浓度的方法包括: (1)改革工艺。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过程,避免开放式生产,消除毒物逸散的条件;采用远距离程序控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工人接触毒物的机会;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等等。如用真空灌装代替热灌法生产水银温度计,用四氯乙烯代替四氯化碳干洗衣物,用静电喷漆代替人工喷漆等。 (2)通风排毒。应用局部抽风式通风装置将产生的毒物尽快收集起来,防止毒物逸散。常用的装置有通风柜、排气罩、吸气罩等,排出的毒物要经过净化装置,或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后排空。 (3)合理布局。不同生产工序的布局,不仅要满足生产上的需要,

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 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 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 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2 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 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 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 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3 安全管理科负责全矿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 作。各单位负责所在单位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保

养,确保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 4 职业防护设施要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故购置下列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1产品名称、型号; 4.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4.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5 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 6 各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7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措施

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措施 一、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乌鲁木齐铁路局及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合法权益得到保证、健康得到保障。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图”见下页。 二、安全保障措施 1、人员的劳动保护措施 (一)防尘措施 施工现场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施工前对必须接触防尘操作的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及必要的防护知识培训,配备口罩、耳罩、防尘眼镜等防护用品。 对接触粉尘的劳动者进行一次尘肺病普查; 对有活动性肺结核、严重慢性呼吸道疾病、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部疾患、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患者严禁从事接触粉尘工作。 (二)防毒措施 对有毒原材料、半成品等采取严格控制保管措施,严格执行领取登记制度,杜绝有毒物质向外流放、扩散。 施工前对必须接触有毒操作施工及保管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及必要的防护知识培训。 为接触有毒操作的人员配备防止毒物挥发的防毒面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以及紧急救助药品,并确保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 对接触有毒操作的施工人员或保管人员每月进行一次专项体检,最大限度地减小危害。 一旦发现中毒现象,立刻隔离相关人员送往医院,并且展开原因调查,采取相应措施将危害减至最小。 (三)防噪声措施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图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 保障 措施 安全员 项目经理部 安全技术措施 职业健康安全预防 职业健康安全 教育 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 防尘防毒防辐射 噪 声和振动控制 气温异常防护 消防安全机械安 电气安全防爆安 储运安全爆破安 燃气安全建筑安 安全 检查 健康 安全 机构 安全 控制 施工队 提高 安全 保障 消除 隐患 保证安全生产 提高 安全 预防 能力 保障全体施工人员健康安全

急性食物中毒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

急性食物中毒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急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危害,规范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切实保障全中心职工和病人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市四院的稳定和发展,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精神,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成立急性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应急处理救援指挥工作。下设六个工作小组,分别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急性食物中毒事件防治技术指导组、急性食物中毒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小组、急性食物中毒事件健康教育小组、急性食物中毒事件物资供应小组、信息处理报告和公布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在中心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按照相应职能开展调查处理、医疗救护和向社会做好宣传教育、信息公布等工作,及时、准确地对急性食物中毒事件作出预测、预报和预警。 (1)急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李祥仁。副组长:王宏,陈美。成员:颜开军、杨金霞、严安、陈为香、曹正香、徐俊明、赵玉芹、陈建军、夏正东、吴付荣、张明珠、姚正东、袁豪、周先华、吴春桂、吕春梅、孔玲华。(2)急性食物中毒事件防治技术指导组:组长:李祥仁。副组长:王宏,陈美。成员:颜开军、王根法,张军,孙祥喜,李华亮,杨金霞、严安、陈为香、曹正香、徐俊明、赵玉芹、陈建军、夏正东、吴付荣、张明珠、姚正东、袁豪、周先华、吴春桂、吕春梅、孔玲华。(3)急性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及医疗救援小组名单:组长:李祥仁。副组长:王宏陈美。成员:颜开军、严安、王根法,张军,孙祥喜,李华亮,陈为香、曹正香、杨金霞、徐俊明、赵玉芹、陈建军、夏正东、吴付荣、张明珠、姚正东、袁

豪、周先华、吴春桂、吕春梅、孔玲华。(4)急性食物中毒事件物资供应小组:组长:颜开军,副组长:陈美,王宏、何大志。成员:陈为香、赵玉芹、杨金霞、韦兆然、朱芹,陈建军,夏正东,吴付荣。(5)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健康教育组:组长:李祥仁。副组长:王宏,陈美。成员:颜开军,陈为香,严安,王根法,张军,孙祥喜,李华亮,徐俊明,赵玉芹、杨金霞,曹正香,陈建军,夏正东,吴付荣、张明珠、姚正东、袁豪、周先华、吴春桂、吕春梅、孔玲华。(6)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信息处理报告及公布组:组长:李祥仁。副组长:王宏,陈美。成员:颜开军,陈为香,严安,王根法,杨金霞,曹正香,赵玉芹、林军,崔莉,陈建军,夏正东,吴付荣、张明珠、姚正东、袁豪、周先华、吴春桂、吕春梅、孔玲华。(7)消毒隔离组:颜开军、严安、王根法,张军,孙祥喜,李华亮,陈为香、曹正香、杨金霞、徐俊明、赵玉芹、陈建军、夏正东、吴付荣、张明珠、姚正东、袁豪、周先华、吴春桂、吕春梅、孔玲华。 二、措施 1、各工作小组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保障全中心职工和病人健康与生命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医疗工作的首位,加强领导,主动介入,认真负责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2、落实工作岗位责任制。各项工作实行领导负总责,各工作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成员为具体责任人。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 3、加强各小组、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统一在新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加强各项工作衔接和协调工作,在应急处理、医疗救援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以确保我院突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渠道畅通。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在我中心范围内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急性食物中毒事件中的处理工作,保障社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区的稳定和正常秩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 三、术语和定义 1、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四、职责 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是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 2、生产部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执行部门。 3、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与管理。 五、工作程序

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4)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预防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6)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 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4)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查一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职业健康防护措施52544

职业健康防护措施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我项目部容易导致的职业病一般为: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电焊工尘肺病、眼病;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长期超时、超强度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的职业病;高温中暑等。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极其相关权益,促使企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措施。 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依法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职工获得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社会保险。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材料。公司安全环保部专人负责各在建工程职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监督,加强对职工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提高员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各在建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要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需算,并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磨切石材的防尘措施,给施工人员发放防尘口罩。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存放处、使用环境的扬尘防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2、个人防护措施: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毒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的同时,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8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职业病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戴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 四、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职业中毒专项应急预案

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事故应急预案职业中毒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编写: 审核: 批准: 2015-7-1 发布 2015-8-1实施 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1.职业中毒的概念 2.职业中毒的种类 3.职业中毒应急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4.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5. 职业中毒应急防护救援措施 6.组织措施 7.应急备品清单

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 职业中毒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职业中毒的概念 职业中毒指在职业活动中,接触一切生产性有毒因素所造成的机体中毒性损害。可分成急性职业中毒和慢性职业中毒。本预案主要针对的是急性职业中毒。 2.职业中毒的种类 2.1刺激性气体(NO、NO2、SO2、SO3、NH3等) 2.2窒息性气体(CO、CO2、H2S等) 2.3盐酸 2.4氢氧化钠 2.5氟化氢 3.职业中毒应急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3.1应急组织机构人员 负责人:尚有栓 成员:周文海曹永栋兰海平王树权任东陈彦青孟莉蔡宏伟沈国才岳松磊王云峰孙长山王桂明邢永刚李先芦王永鑫车间主任、安全专工、班(组)长。

3.2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分工 4.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4.1 编制应急响应措施方案并审核其有效性、可行性; 4.2 根据应急演练、现场急救等具体情况随时修订应急方案; 4.3 发生职业中毒事件,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4.4 根据现场情况,组织人力,使用相关设备进行救护; 4.5 以最快速度将伤员护送到附近的医院进行救治; 4.6 查清类型,控制和清除发生因素; 4.7 对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做好善后处理; 4.8 计划并组织实施相关内容的安全教育; 4.9 计划并承担应急备品、防护用品的采购、定期检查、维修、更换。 5.职业中毒应急防护救援措施

预防职业中毒的个体防护措施(标准版)

预防职业中毒的个体防护措施 (标准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68

预防职业中毒的个体防护措施(标准版) 根据有毒物质进入人体的途径,相应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劳动者在使用化学品时的安全。 1.呼吸防护措施 正确使用呼吸防护器是防止有毒物质从呼吸道进人人体引起职业中毒的重要措施之一。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防护只是一种辅助性的保护措施,根本的解决办法还在于改善劳动条仵,降低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的浓度。用于防毒的呼吸器材,大致可分为过滤式防毒呼吸器和隔离式防毒呼吸器两类。 2.皮肤防护 皮肤防护主要依靠个人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手套、口罩、眼镜等,这些防护用品可以避免有毒物质与人体皮肤的接触。对于外露的皮肤,则需涂上皮肤防护剂。由于工种不同,

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也因工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操作者应按工种要求穿用工作服等防护用品,对于裸露的皮肤,也应视其所接触的不同物质,采用相应的皮肤防护剂。 皮肤被有毒物质污染后,应立即清洗。许多污染物是不易被普通肥皂洗掉的,而应按不同的污染物分别采用不同的清洗剂。但最好不用汽油、煤油作清洗剂。 3.消化道防护 防止有毒物质从消化道进人人体,一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有毒工作场所作业时,应按照规定不饮水不吃食物,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体内;二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饭前洗手,注意搞好个人卫生。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建业新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简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二、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全矿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应用,各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正常使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确保职业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应购置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 五、各单位应对正常使用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六、安全员、生产单位带班人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的完好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安排检修。

七、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并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八、培训科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九、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防护设施。如因损坏维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个人防护用品,维修后及时恢复使用。 十、主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频次 1、主要进、回风巷道的喷雾装置,由所辖单位负责安装、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周检查一次。 2、各采煤、掘进巷道所安设的风流净化水幕,由所属单位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日检查一次。 3、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道,由巷道管理单位负责每10天冲刷一次,回采、掘进巷道由巷道使用单位负责每日冲刷一次,井上运输皮带机走廊由机电队负责每周冲刷一次。 4、各自动喷雾装置,由使用通风队、机电队单位负责维修维护。 5、采煤区队所使用的悬移支架喷雾必须保持完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正式版

In the schedule of the activity, the time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tent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to make the progress consistent with the plan.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正式版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工作或活动的进度安排中,详细说明各阶段的时间和项目内容完成的进度,而完成上述需要实施方案的人员对整体有全方位的认识和评估能力,尽力让实施的时间进度与方案所计划的时间吻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指导和规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事件分级 根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划分为4级。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 (1)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业作业场所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的效用,体现以人为本,防止职工发生急、慢性中毒,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作业场所。本规范的执行主体是各类含有有毒作业的工矿企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本规范的规定为职工提供 适宜的工作环境,监督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 监督。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 第四条本规范主要对含有职业中毒危害的工作场所厂区平面布局和车间设备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要求、辅助卫生设施、防毒设备及设施中一般规定、毒物源控制、毒物排放控制、测试评价及人员培训等方面作了规定。 第五条本规范可作为拟建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对已建建设项目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依据。 第六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 设计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章节, 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编写 评价报告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 工程设施的实施效果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篇章。

第八条凡涉及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卫生工程防护监督管理的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法规、条例、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第九条有毒有害作业。有毒有害作业是指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的作业。 第十条职业中毒。职业中毒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毒物所致的中毒性疾病。 职业中毒主要表现为急性、亚急性及慢性中毒三种类型。 第十一条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卫生工程防护措施是指应用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工业作业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防止发生职业中毒的一切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三同时”原则。“三同时”原则是指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事故应急救援设施。指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场所由于误操作、违章作业、生产设备破损或其他意外因素等,引起有毒有害气体大量逸出,为避免发生急 性职业中毒或控制事故危害程度而设的个人防护、通风、紧急停机、防火、防 爆等急救设施。 第十四条毒物源。指作业场所中可能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源头。 第十五条毒物源控制。指针对工业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散发源头采取的密闭、隔离、通风排毒等技术措施。 第十六条排毒系统。指作业场所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散发的从毒物源到排入大气之前的全套通风排毒设施。 第十七条毒物排放控制。指排毒系统中的有毒有害气体向大气排放之前控制其浓度或排放量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各类技术措施。 第三章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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