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监督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监督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监督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545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监督管理办法

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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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监督管理办法

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管理,提高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水平,促进安全监察队伍建设,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依法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分为A类(专业技术类),B类(管理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以

下简称安全监察员)的考核、管理及培训。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A类安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以及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B类安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以及管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监察员进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每万台(套)特种设备应配备一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每2000台(套)特种设备应配备一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每1000台(套)特种设备应配备一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其中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A类安全监察员配备比例应不低于30%,低于30%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提出增加的要求。

第五条各类安全监察员应当经过考核,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以下简称安全监察员证)。未取得安全监察员证,不得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察员考核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安全监察业务知识、行风廉政建设知识。A类安全监察员还应按承压专业和机电专业分别考核专业知识。各类安全监察员考核大纲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

第七条安全监察员职责:

(一)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二)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

(三)参与制定或者审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四)参加特种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科技鉴定、评审工作;

(五)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履行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其中第(三)、(四)、(五)项工作应由A 类安全监察员参加。

第八条安全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

(二)不准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准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四)不准指定特种设备安装单位;

(五)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包庇和纵容违法行为;

(六)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

(七)不准擅自改变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八)不准私自处理罚没财物和样品。

第九条申领安全监察员证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A类监察员:具有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工作、检验检测工作2年或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参加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B类监察员: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工作、检验检测工作1年或从

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管理工作2年以上,并参加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不少于50学时。

(一)在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公务员(含按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申请表一式2份,提供着制式服装免冠正面1寸彩色近照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经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后,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盖章后1份留存,1份另附1张照片报国家质检总局。

第十一条安全监察员证有效期为四年。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换证。

安全监察员在安全监察员证有效期内,应当参加

不少于1次的安全监察知识更新培训。换证应当通过笔试考核。第十二条安全监察员应当妥善保管证件,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证件遗失或者损毁后,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逐级上报所属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请国家质检总局补发证件。

第十三条安全监察员调离安全监察岗位、辞职或者退休的,由所在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回安全监察员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年底应将上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注销证件汇总表报国家质检总局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监察员的管理,定期对其执法活动、行风廉政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质检部门应当保持安全监察员队伍的稳定,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员应当从监察员中选调,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调动时,应当征求上一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意见。

各地质检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工作情况,对安全监察员给予适当现场补贴。

第十五条安全监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暂扣其安全监察员证:(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节轻微的;

(二)应当出示安全监察员证而不出示,被投诉3次以上的;

(三)故意损毁、涂改安全监察员证或者转借他人使用,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者拒不参加培训的;

(五)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安全监察执法程序,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十六条暂扣安全监察员证件期限为30天。被暂扣证件人员应当向所在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出书面检查,扣证期间不得从事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扣证期满后,由所在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视本人检查、纠正情况决定是否发还证件。

第十七条安全监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请国家质检总局吊销安全监察员证: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二)将安全监察员证转借他人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的;

(三)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安全监察执法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

特种设备人员考试试题与答案.

特种设备人员试题与答案 [文号:佚名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8737 更新时间:2004-11-23 文 章录入:admin ]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1、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重大事故 3、锅炉重大维修 4、动态监督管理 5、全过程安全监察 二、选择题(每题1分,共24分) (一)多选题(将正确答案的代号添入括号内,有几项添几项)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的()环节进行安全监察。 A、设计 B、制造 C、使用 D、检验检测 2、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对涉嫌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A、向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条例》的生产有关的情况; B、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的有关合同、发票、帐薄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C、拆除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D、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以下单位或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A、学校 B、车站 C、公园 D、商场 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方式分为()。 A、举报 B、直接上报 C、异地上报 D、逐级上报 5、特种设备发生下列事故属于严重事故()。 A、死亡3人 B、经济损失80万元 C、受伤21人 D、设备爆炸 6、事故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为()。 A、全部责任 B、主要责任 C、次要责任 D、等同责任 7、特种设备综合统计包括()。 A、在用特种设备数量 B、安全监察、检验机构和人员数量 C、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 D、执法监督情况 8、实行设计文件鉴定制度的特种设备有()。 A、锅炉 B、压力容器 C、气瓶 D、压力管道 E、大型游乐设施 9、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方式包括()。 A、日常监督检查 B、常规性监督检查 C、年度抽查 D、不定期抽查 E、每两年一次抽查 10、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实行持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上岗的技术工人有()。 A、焊工 B、管工 C、钳工 D、无损检测人员 E、电工 11、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可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的部门有()。 A、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B、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县(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E、受C委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2、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主要包括以下哪些制度()。 A、使用登记制度 B、人员持证制度 C、定期检验制度 D、监督检查制度 13、有关法规标准方面的问题,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 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务院认定的,因设备本身 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 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特种设 备的范围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二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 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相应 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四条新增或新安装的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

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五条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六条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 第七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最新版

[标签:标题] 篇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全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49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款修改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二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四、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 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五、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六、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七、第二十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八、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九、第二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十、删除第三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全文)精编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49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 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 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款修改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二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四、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

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五、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六、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七、第二十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八、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九、第二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十、删除第三十一条。 十一、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十二、第四十九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

特种设备监察员B类试卷闭卷带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本题35分) 1、《中华人民共与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D )综合治理的原则; A、群众参与 B、社会监督 C、企业监督 D、节能环保 2、《中华人民共与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 B )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A、1 B、2 C、3 D、4 3、《特种设备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导则》规定,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自通报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之日起30日内,撰写事故结案报告,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就是最长不得超过( A )日; A、45 B、60 C、90 D、120 4、《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与( D ); A、月监督检查 B、季度监督检查 C、年度监督检查 D、专项监督检查 5、《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医院、机场、车站、学校、幼儿园、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新安装的乘客电梯以及( C )层以上的住宅电梯,应当采用双回路供电或者配备备用电源; A、6 B、8 C、10D、12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 B)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考试成绩; A、10 B、20 C、30 D、40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发证部门应当在( A)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作出就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 A、5 B、10 C、15 D、20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 C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 A、10 B、15 C、20 D、25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准予发证的,在( B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A、5 B、10 C、15 D、20 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 D )年复审一次; A、1 B、2 C、3D、4 11、在用锅炉按照《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外部检验周期就是( B ); A、半年 B、1年 C、2年 D、3年 12、用来防止锅炉内承受过大压力的安全装置叫( C ); A、压力表B、水位表C、安全阀 D、水位计13、锅炉的使用单位,在锅炉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B )日内,应当按照规定,到质监部门逐台办理登记手续; A、40日 B、30日 C、20日D、10日 14、工业锅炉压力表的表盘刻度极限值最好为工作压力的( C )倍; A、1倍B、1、5倍 C、2倍 D、2.5倍 15、起重机的起升机构由( A )、制动装置、传动装置与取物缠绕装置组成; A、驱动装置B、运行装置C、行走装置 D、电气装置 16、桥式起重机的司机室门及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均应设置( B ); A、信号按钮 B、联锁保护装置 C、行程开关D、感应开关 17、流动式起重机属于( C )起重机; A、桥式B、门式 C、臂架式D、轻小型18、额定起重量包括( B); A、自重 B、可分吊具、属具 C、滑轮组 D、起重钢丝 19、( B )具有载货的货叉,货物相对前轮呈悬臂状态,依靠车辆的质量来平衡的车辆; A、前移式叉车B、平衡重式叉车 C、侧面式叉车 D、电动式叉车 20、( A )门架正向布置,货叉能相对于车辆运行方向的侧面进行堆垛及拆垛作业的车辆; A、侧面堆垛式叉车B、三向堆垛式叉车 C、托盘堆垛车 D、液压式叉车 21、载荷中心距与( B )有关; A、起升高度B、起重量 C、门架倾角 D、门架高度 2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规定,厂内机动车辆安装牌照并粘贴( C )后,方可投入使用; A、安全使用合格标志 B、安全运行合格标志 C、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D、安全制造合格标志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供参考)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 实施时间: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2、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 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7) 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8) 5、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的管理制度 (9) 6、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12) 7、......................................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15 &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17) 9、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19)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 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1.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 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 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的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设施,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旅游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管理方法,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第七条特种设备行业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自律规范,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信息、培训、评估、咨询、调解等相关专业服务,协助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第八条鼓励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含:岗位责任制) (通用版) 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XXX同志(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

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级人员的责任制,但必须包括有关法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1、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义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义务 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针对私自制造、改造土锅炉屡禁不止的现象,《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条例》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四、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基础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另外,《条例》第二十条还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五、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在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自行检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条例》第二十九条还规定: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六、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试

特种设备目录将特种设备分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十个种类。 安全阀在锅炉运行中起着防止超压运行的作用。 锅炉的安全附件有安全阀,压力表和液位计。 锅炉常见事故有爆炸、爆管、缺水、满水,汽水共腾、炉腔爆炸及泄露、变形等类型。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根据压力、压力与容积的乘积、介质特性,以及设计制造特点对其管辖的压力容器进行综合分类。第一类第二类第三位压力容器。 气瓶充装单位向气体消费者提供气瓶,车用气瓶呼吸用气瓶灭火气瓶不一定是自有气瓶。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主要按照压力管道的用途对管道进 行分类,分为长输管道(GA)公用管道(GB)工业管道(GC)动力管道(GD)和油气田集输管道。 层门是否锁紧须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 电梯由控制柜,导向轮,曳引钢丝绳,曳引轮,轿厢和对重组成。 限速器是当轿厢速度超过设定值时,操纵安全钳的装置。安全钳是一种使轿厢制停在导轨上的机械装置,凡是有钢丝绳和链条悬挂的电梯轿厢均应设置安全钳。安全钳按结构分为瞬时式安

全钳和渐进式安全钳。渐进式安全钳和瞬时式安全钳的主要区别在于渐进式安全钳的动作是由弹性元件夹持的,制停距离比较长。 额定速度大于S或轿厢装设数套安全钳装置,都应采用渐进式安全钳,若速度大于1M/S,对重安全钳也应使用渐进式安全钎。 载人电梯由驱动主机,轿箱,悬挂装置,导轨,门系统,控制柜,电缆以及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极限开关等部件和安全装置组成。 起重机最重要的结构是起升机构。电动葫芦由电动机,联轴器,制动器,减速器,卷筒,钢丝绳和滑轮吊具组成。 限制器是停止或限制起重机械运动和功能的装置。 客运索道,分为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三种类型,客运架空索道,按照运行方式,可分为单线循环式客运架空索道,和往复式客运架空索道。 滑道、蹦极属于游乐设施。 大型游乐设施出厂时应当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实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 设定行政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较大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死亡或 者十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 经济损失的。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3. 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的,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4、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录入日期:2006年07月03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日起施行。 总 二○○九年一月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定的除外。 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 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全文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全文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制定了《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的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设施,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021最新个人工作总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个人工作总结

2021最新个人工作总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个 人工作总结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个人工作总结 过去的二0一二年,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思想政治学习情况本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十八大会议精神。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举国关注,举世瞩目,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 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提高思想素养,牢固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从行动上约束自己,使自己通过看书学习,拓宽了思路,激发新的想象力,明显提高了自身的理论知识水平。 二严格履行职责到位,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20XX年是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所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主要是围绕保全年安全开展工作。 1.我局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各分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签订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责任书,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建立详细的特种设备档案,完善了特种设备一览表和作业人员登记表,制定了《县预防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截至目前现我县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460余家,全县注册登记特种设备2000余台.积极推行报检制度,提高特种设备报检率及检验率,县特监科积极配合市特检院进行检验,共检验锅炉、起重机、压力容器300余台,杜绝了使用未登记特种设备的现象。 2.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主要开展了电梯、压力管道、气瓶充装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全县具备办证条的气体充装站均已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不具备办证条的,我局已经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充装,并将情况通报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3.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培训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业务技能。20XX 年**局共培训锅炉操作人员80余人;起重机械操作人100余人。 4.隐患整改方面。20XX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工程使用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1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公司生产部审核并报公司运营副总、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采购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由项目经理部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1.2 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项目经理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doc

第三部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单位: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章)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特种设备监管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一)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国家命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按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

登记;是否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开展定期检验; (五)特种设备销售、出租单位是否存在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或者国家命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行为; (六)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是否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投入使用前是否按要求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放置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等; (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核准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检验、检测工作是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地级市的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 1.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 2.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201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最新版

201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最新版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7855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分院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情况,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定期检验检测计划,确保检验检测工作如期实施。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测要求在上次检测有效期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测要求。 3、检测前应当备齐以干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 (1)设备出厂资料:设计文件、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质量证明; (2)设备安装资料:安装告知书、安装质量证明、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使用登记文件 (4)上次定期检验报告 (5)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4、检测时,要做到按计划的时间停车检验,并向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提供检验所需的条件,配合他们作好检验检测工作。 5、检测后,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存在问题的设备,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达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注

册、变更手续。 6、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发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对确因需要延长检验周期的特种设备,必须依法办理延期检验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员工,坚持专职检查与员工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设备、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等。 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安全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3.各部门除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要每季度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情况,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5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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