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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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题型:

单选题20题20分

多选题5题15分

简答题4题25分

案例题2题40分公司法案例25分

CH1

1、国际商法的基本定义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事的界定

传统国际商事:货物贸易(运输、保险、票据、仲裁等)

现代国际商事:货物贸易、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国际投融资、国际租赁、国际合作制造等

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关系

(1)国际商事主体(商主体,包括商个人、商法人和商合伙)

(2)国际商事行为(商行为)

(3)国际商事争议解决

2、国际商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最基本的)

实体法规则:

1974年的《国际货物买卖时效公约》,

1978年《联合国海上运输公约》(汉堡规则),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976年《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仲裁规则

1978年《关于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1983年《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

冲突法规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法律公约》、《产品责任适用法律公约》(2)国际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华沙-牛津规则》

美国《国际贸易定义》

注:成文法代表立法机关(议会)的法律,普通法主要代表审判机关(法官)的法律(判例法)。

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

CH2

1、要约、承诺成立的条件

(1)要约的有效条件

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旨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

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2)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要约邀请(第15条):

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悬赏广告、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要约是否可以撤销

英美法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前,随时可以撤销要约。

德国法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除非要约人在要约中注明了不受约束的词句,要约人必须受其要约的约束,不得撤销要约。

法国法认为,原则上要约人在其要约被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可以撤销要约。

中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该在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约得以撤销,只要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下列两种情况下要约不可撤销: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不可撤销。

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4)承诺成立的条件

A.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受要约人包括本人或其代理人;

B.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到达要约人;

C.承诺必须与要约中的内容一致

D.承诺必须标明受要约人决定要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E.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

(5)承诺的生效时间

相当于合同成立的时间

大陆法系——“了解主义”,即收到并知晓才生效

——“到达主义”,即收到就生效

英美法系——“投邮主义”,即一经投邮即生效。(要约——到达主义)

中国——“到达主义”,即收到就生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到达主义”

(6)承诺的撤回

大陆法系——在承诺生效之前以更快的方式通知要约人撤回承诺的表示即可;

英美法系——无法撤回

中国——撤回通知在承诺生效之前或与其同时到达要约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撤回通知在承诺生效之前或与其同时到达要约人

2、对价有效的条件

(1)对价须是诺言的诱因

(2)对价要合法

(3)对价需发生在诺言做出的同时或之后

过去的对价不是对价——英美法的原则

过去的对价:是指一方在对方作出允诺之前已

全部履行完毕的对价

允诺之前——过去的对价

允诺之后——已履行对价

(4)对价须具有某种价值,但不要求足值

(5)对价须来自受允诺人

(6)既存义务及法定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3、合同生效的条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之间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协议

(3)合同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

(4)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A.错误

法国法:严重错误,涉及物的实质性品质——无效

德国法:重大错误,意思表示的内容错误(表述错误、含义错误)——撤销英美法:单方错误——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

双方错误——涉及重大事项(P40),才可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既存事实或法律的不正确假定

中国法:重大误解——可撤销,但有错方应赔偿

单方错误的后果:

一般原则:单方错误,合同有效。

例外:如果相对方知道错误方的认识发生了错误,但将错就错地签约,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如果一方的错误是另一方的诱使的结果,合同不能约束错误方。

B.欺诈

大陆法:欺诈行为存在且欺诈人主观上故意

对欺诈的处理:

法国法:合同无效

德国法:撤销合同

各国法律都一致行为:凡是因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受欺诈的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英美法:比大陆法广泛

英国法:不正确表述(欺诈性的不正确表述,非故意的不正确表述)

美国法:欺诈与不正确表述有区分

对欺诈的处理:

英国法:

欺诈性的不正确表述:撤销合同,并可请求赔偿

非故意的不正确表述:无疏忽的可撤销合同,有疏忽的可撤销合同并请求赔偿。

美国法:撤销合同

中国法:

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诱使对方做出错误意思表示。

对欺诈的处理:合同无效

沉默是否构成欺诈:

单纯的沉默原则上不构成欺诈

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例外:(英美法)

a.一半是正确的

b.说的时候是对的,合同订立时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c.法律或合同规定有说明义务的(大陆法)

C.胁迫

一方当事人以暴力或以暴力相要挟的手段对方当事人的行为

当事人在有胁迫或威胁的因素存在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这种合同如果没有威胁或胁迫因素存在的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订立的,也就是这种合同的达成的合意是不真实的,各国法律都认为,凡在胁迫之下订立的合同,法律允许受胁迫的一方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

中国法: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只侵害对方利益的合同可撤销或变更.

法国法:胁迫导致合同无效.

德英美:胁迫导致合同可撤销.

D.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

显失公平合同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

英国:

判例法

判定显失公平的三个要件:一方处于严重不利的地位、另一方以一种不道德的方式利用了这种弱势地位(程序上显失公平)、所产生的交易是极为过分的和让人不能容忍的(实质上显失公平)。

制定法

制定法并没有采纳显失公平的一般概念,在保护弱势方当事人的利益方面,最重要的是《1977年不公平合同条件法》和《1994年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件条例》。

美国:

构成要件

显失公平构成要件:合同的条件不合理地有利于一方而不利于另一方(实质

上显失公平);另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没有作出有意义的选择(程序上显失公平)。

救济:可撤销的合同。

法国:

法院的立场:只要合同当事人是清楚的,即程序合法,法院就给予承认和执行。

现代立法的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原则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重大失衡

中国法:

合同法第54(2)条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变更或撤销。(5)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法

4、合同的违约救济

违约责任

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

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上,即怎样才算构成违约责任的问题上,英美法与大陆法存在重大差异。

大陆法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认为,合同当事人做出违约行为后,只有存在过错时,才应承担违约责任。

英美法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

英美法认为,只要合同当事人有违约行为,不论其是否存在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现代合同法,采用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证明另一方当事人构成违约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证明自己对此违约没有过错,则在法律上应推定被告具有过错,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的救济

(1)实际履行

大陆法:把实际履行作为履行合同的重要原则

法国法,实际履行是可供选择的救济方法

德国法,实际履行是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救济方法

英美法:把实际履行最为补充性救济方法

英美普通法中,没有实际履行这种救济办法。

英美衡平法中,实际履行是例外的救济方法。

公约:允许实际履行;同时允许法院按国内法裁决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的方法:恢复原状、金钱赔偿

回复原状,是指恢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原状。

金钱赔偿,是指以支付金钱弥补对方所受到的损害。

损害赔偿的原则

德国法:以恢复原状为原则,而以金钱赔偿为例外

法国法: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为例外

英美法:采取金钱赔偿的方法

中国法:以金钱赔偿为主

(3)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后果

大陆法,解除合同使合同自始无效

英美法,解除合同只是使未履行的义务不再履行。

英国,自此无效。

美国,自始无效。

解除合同时,能否同时要求损害赔偿

英美法:可以

德国法:解除合同、损害赔偿二选一

公约:可同时要求

(4)违约金与禁令

发出禁令

禁令是英美衡平法特有的一种救济方法。是由法院颁布的司法令状。

如:制止侵犯他人专利权或商标权的禁令

法院向银行发布的止付令等

英美法院在下列情况下才会发出禁令:

①采取损害赔偿救济方法,不足以补偿债权人所受损失;

②禁令必须符合公平合理原则。

违约金

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当债务人违反合同时,应向债权人支付的金额。

大陆法:赔偿性(法国)、惩罚性(德国)

以赔偿性为原则,惩罚性为例外

英美法:预定的损害赔偿,不予以惩罚

违约金的数额必须合乎造成损失的数额

根据法院对违约金是赔偿金还是罚金的判定。

中国法:违约的损失赔偿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比较

比较违约金损害赔偿

时间顺序事先事后

性质赔偿性、惩罚性赔偿性(损失+既得利益)比较赔偿性惩罚性

两者选择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二选一损害赔偿+违约金都可取得(1)清偿

清偿顺序:指定-期限届满-担保少-负担重-到期早-比例

(2)提存

是指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时,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互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有权把应给付的款项或其它物品寄托于法定的提存部门,从而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行为。

办理提存须具备以下条件

A.债权人无故受领迟延

B.债权人下落不明

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提存的法律效力

①债务人免除责任。

②风险转移。

③费用负担转移。

提存费用由不承担风险一方承担。

(3)抵消

指双方相互抵消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失。

法定抵消、合意抵消、当事人单方表示抵消

抵销的条件是:

①当事人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②债的种类相同;

(4)免除

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即债权人抛弃其债权,而使债消灭.

免除是否需要债务人的同意才能生效,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瑞士、德国:须征得债务人同意一

日本、中国台湾:无须债务人同意

要履行通知义务。

(5)混同

指债权与债务同属一个人,即同一个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在这种情况下,债的关系已无存在的必要,应归于消灭。

CH3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理解

(1)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注意:

A.主体——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

B.客体——有形动产;

C.内容——涉外;

D.法律适用——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或其他国家国内法

(2)合同标的物(案例)

采用排除法界定范围

(3)公约不适用于以下销售:

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

经由拍卖的销售。

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电力的销售。

(4)公约的营业地标准:

A.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并且这些国家都是缔约国。

B.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5)主体范围

①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并且这些国家都是缔约国。

②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加入《公约》时,我国对②进行了保留

(6)双务有偿

卖方须将货物及其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须支付货款给卖方。

加工、装配合同和服务合同不适用公约。

如果一个合同中,既有货物买卖又有提供服务,并且合同的大部分内容是提供服务,则《公约》对这样的合同也不适用,如补偿贸易、技贸结合。但有如下两个例外:

①如果货物提供与服务提供时可分离的,则《公约》仅适用于其货物买卖部分。

②如果提供服务未占到大部分,则《公约》可以适用。

2、买卖双方的义务

(1)特定物与非特定物

特定物是指自身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包括在特定条件下独一无二的物和从一类物中根据民事主体的意志而特定化的物。如一幅古画或一件古物等。

(2)卖方义务

A.交货时间与地点

B.卖方应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

C.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

D.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

(3)交货时间与地点(案例)

(4)买方义务

A.支付货款

B.受领货物

3、卖方对产品的权利担保

(1)权利担保的内容:

享有合法权利,拥有完整所有权

不存在末曾向买方透露的抵押权,留置权

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

(2)卖方在以下情况,对买方负责:

卖方在订约时,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方对其货物会提出工业产权方面的权利与请求

订立合同时,预期或已知货物转售某国,第三方根据该国法律主张权利或提出请求时,卖方负责;

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对第三方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法律提出的权利或请求,卖方应负责。

(3)卖方在以下情况,不对买方负责:

订立合同时,买方已知或不可能不知第三方会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请求;

第三方提出的知识产权的请求是由于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技术图纸、图案或规格、程式制造的货物而发生的。

4、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的规定

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1)合同中有规定,按规定;无规定时:

A.合同成立

B.支付价款

C.实际交货

D.交付单证

(2)大陆法系对货物所有权的转移的规定

合同成立时: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葡萄牙等

实际交货时:德国、荷兰、西班牙等

(3)英美法系对货物所有权的转移的规定

英国——特定物:意图转移时

非特定物:将货物特定化后

美国——卖方完成交货时(未特定化之前不转移)

需运输:未规定目的地:装运货物的时间、地点

规定目的地:目的地交货时

不移动:象征性交货:交付单证时

订立合同时货物已特定化:合同订立时

(4)《公约》对货物所有权的转移的规定

不涉及买卖合同对货物的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5)中国《合同法》对货物所有权的转移的规定

财产交付时;另有规定的除外。

货物的风险转移

(1)货物风险转移定义

风险包括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破损,腐烂变质等。

风险转移的中心问题是时间问题。

(2)风险转移的主要理论

合同成立时转移原则——瑞士

物主承担风险原则——英国、法国等

交付主义原则——美国、德国、奥地利等

(3)中国《合同法》对风险转移的规定(交付主义)

《合同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4)《公约》对风险转移的规定

交付主义原则,即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涉及货物运输:

卖方无义务在特定地点交货:货交第一承运人

卖方在某地交货:在该地点货交第一承运人

卖方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5)买卖路货(在途货物)时:

原则上,订立买卖合同时风险转移;

如有特别说明,货交承运人;

订立合同时卖方已知或理应知道货物有损,卖方又不告诉买方,则卖方负责(6)《公约》中其他情况下的风险转移

A.风险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转移至买方承担

B.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接收货物,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则从其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

C.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风险转移至买方。

5、货物买卖合同违约救济的方法

(1)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A.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对方即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而且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并不因其已经采取其他救济方法而丧失。

B.中止履行

一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义务,一方当事人暂时停止履行其合同义务兵日记通知对方的行为

C.迟延履约宽限期

一方当事人不按合同规定得时间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延迟履行义务的一方继续履行其义务。

D.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

(2)卖方违约时买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

A.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

B.要求卖方支付替代物

C.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修补,使之与合同的规定相符

D.给卖方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

E.要求减价

F.撤销合同

CH4

1、产品责任的概念

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因为产品有缺陷,从而给消费者或使用者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亡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产品缺陷的类型(举例子)

(1)设计上的缺陷

(2)制造上的缺陷

(3)指示上的缺陷说明书问题

(4)科学上尚不能发现的缺陷转基因问题

3、美国的产品责任法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规定

(1)承担产品责任所依据的原则

疏忽原则

违反担保原则

A.如果原告由于产品的缺陷,遭受人身伤害,他可以向被告要求如下赔偿:①痛苦与疼痛;②精神上的痛苦和苦恼;③收入的减少和挣钱能力的减弱;④合理的医疗费用;⑤身体残废。

B.美国法律不仅允许受害者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用,还允许他索赔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而且后者的金额在全部赔偿额中占很大的比重,这是美国产品法的一个重要特点。

4、产品责任法中被告可以抗辩的内容

(1)担保的排除或限制

(2)承担疏忽或相对疏忽

(3)自担风险

(4)非正常使用产品或误用、滥用产品

(5)擅自改动产品

(6)带有不可避免不安全因素的产品

CH5

1、代理的定义

代理是指一方(代理人)按照另一方(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规定,代表被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代理涉及三方主体: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

2、代理权的产生的原因(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1)大陆法的规定

大陆法把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分为两种:

一种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称为法定代理。

另一种是由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称为意定代理。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原则上是无偿的)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根据法院指定取得。如法人清算人。

因私人选定取得,如遗产管理人。

公司法人的代理人,董事、经理。

(3)意定代理(明示或默示)

根据被代理人意思表示(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口头、书面)最常见且数量最多

(4)英美法系

实际授权

明示授权:明确的意思表达

默示授权

默示存在——夫妻,合伙人

附带授权——必不可少的默示行为权利

习惯授权——按市场相关习惯进行活动

表见授权

是指被代理人以他的言词或行动使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某人是其代理人而采取行动时,被代理人不能否认其言行,必须视为已向代理人授权,并不得否认该代理人为其设定的与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表见代理实质上是一种无权代理,但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立法上又赋予表见代理以代理的效力。

例外:(不构成表见代理)

A.盗用他人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

B.冒用他人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

职业或惯常授权

以某种代理行为为职业的人

如拍卖商、不动产代理人、代理商、律师、合伙人、公司总经理或公司秘书必要的授权

在特定的紧急情况下,某人依法律推定取得一种代理人进行活动的代理权,他所实施的处分行为的结果及于被代理人。

如承运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保护财产的必须行动,如出售易于腐烂的或有灭失可能的货物。

追认授权

如果代理未经授权或超出了授权范围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这个合同对被代理人是没有约束力的,但是被代理人可以在事后追认或不明示否认。

3、无权代理的定义、类型及无权代理的后果

无权代理是指欠缺代理权的人所作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不具备默示授权条件的代理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越出授权范围行事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大陆法系

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者,非经被代理人追认,不发生效力

无权代理人对第三人是否需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第三人是否知道该代理人有没有代理权

(判断是否是善意第三人)

无权代理人应对善意第三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德国:履行合同或损害赔偿赔偿)

英美法系

代理人对第三人有“默示担保”

第三人可以以其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对“无权代理人”提起诉讼

该冒牌代理人或越权的代理人需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注意几点:

A.这种诉讼只能由第三人提起;

B.无权代理人的行为不论是否是善意的,都要对此负责;

C.若第三人是知情的,或知道代理人并没有提供有代理权的担保,或合同中已经排除了代理人的责任,则代理人可不承担责任。

D.若本人对代理人所作的指示不明确,而代理人出于善意并以合理的方式执行该指示,则代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E.对第三人所承担的损害赔偿金额,一般按第三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计算。

4、代理的法律关系(内外部关系、代理人的义务、被代理人义务)

代理的内部关系

代理人的义务

(1)亲自履行的义务;

(2)按委托人意志或利益履行义务;

(3)勤勉谨慎地履行代理职责的义务

(4)对本人诚信、忠实;

(5)向本人汇报帐目;

被代理人的义务

(1)支付佣金

(2)履行代理合同条款

(3)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补偿义务

如果代理人因执行被代理人的指示的任务而支出的费用或遭受损失时,则有权要求被代理人予以赔偿,例如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指示在当地法院对违约客户进行诉讼所遭受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被代理人必须负责予以偿还。

(4)让代理人检查核对其帐册

一些大陆法国家强制规定,代理人有权检查被代理人的帐目,以便核对被代理人支付的佣金是否准确无误。

代理的外部关系

(1)大陆法系从代理人是以代理人的身份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的角度,将代理分为: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2)英美法系分为显名代理、隐名代理、未披露本人身份的代理

5、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1)大陆法--直接代理--本人直接负责。

(2)大陆法--间接代理--本人不直接负责,代理人负责。

(3)英美法--显名代理--本人直接负责。

(4)英美法--隐名代理--本人直接负责;

(5)英美法--末披露的代理--代理人负责,本人有介入权,第三人有选择权。

CH6

1、个人独资企业和和一人公司的区别

(1)出资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一个自然人

一人公司——自然人、法人、国家或其他组织

(2)法律地位与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人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3)债务承担责任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以自己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投资者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适用法律

个人独资企业——民商事法律

一人公司——公司法

(5)组织结构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组织机构自由

一人公司——组织结构完整

2、合伙企业法

(1)特点:

A.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B.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C.合伙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

D.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财产关系

合伙企业的财产关系,包括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财产关系,和合伙人经营创造和积累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A.合伙人出资财产的性质:共有关系

B.积累财产:共有关系

C.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a.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c.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事务执行

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4)合伙人权利及义务

A.合伙人的权利:

分享理论的权利

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

监督和检查账目的权利

获得补偿的权利

B.合伙人的义务:

缴纳出资的义务

忠实的义务

谨慎和注意的义务

不得随意转让出资的义务

(5)合伙人及第三人关系

每个合伙人都有权代表合伙企业,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

3、公司的设立

(1)设立条件

A.主体条件

股东必须符合法定人数——一般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设上下限要求,对股份有限公司设下限要求。

我国:

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并允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须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不得超过20%;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30%

C.必须订立章程和内部细则

(2)设立方式

A.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本而设立的公司。

缩短公司设立的周期,减少公司的设立费用,降低公司的设立成本,适宜规模不大的公司

B.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拟发行股本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弊端:

发起程序复杂,审批复杂。容易受到国家金融政策约束

股权高度分散,不利于控制

被少数不法分子作为欺诈手段

中国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际股本总额

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公司适宜采用发起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既可采用发起设立,也可采用募集设立

4、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最高权利机关

最高权力机关,非常设机构,通过董事会间接行使管理和领导权

A.股东大会会议

种类: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特别会议)

定期会议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年会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即召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一般于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召开

临时会议: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④法定事由发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不足该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或当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大会

B.股东大会决议的原则

普通决议:1/2

特别决议:2/3(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分立、合并或变更形式、公司解散)

C.股东大会的权限

选任和解聘董事

决定红利的分派

变更公司的章程

增减公司的资本

审查董事会提出的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及其他表册

决定公司的合并或解散

(2)董事会——执行机关

公司的决策和领导机构

A.董事会的职权

对股东大会负责,并能过召开董事会会议而做出决策,决议和决定,并督

促,检查决议等的执行。

(3)监事会——监督机关

公司的监督机构

监事会的模式:

美国模式——单轨制;

德国模式——双层委员会制

日本模式——必设机构

法国模式——灵活

监事会组成:

一般由股东会在有行为能力的股东中选任

监事会职权:

监督董事会的活动

监督检查公司的经营情况与财务情况

审核公司的结算表册和清算时的清算表册

召集股东大会

(4)经理——执行日常事务

由董事会聘任,负责组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公司常设业务执行机关。(5)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

忠实义务

善管义务

竞业禁止义务

5、公司的资金

(1)公司资本的组成

A.货币——公司资本中最常见、最基本的构成形式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且规定货币出资不低于注册资金的30%。

B.实物——包括房屋、车辆、设备、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

凡属股东合法所有或可依法处置,且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类实物,都可作为股东的出资,租赁物及暂替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虽为自己所有但已设定了担保的实物,均不得作为出资。

对于股东以实物形式出资的,除必须依法进行资产的评估作价外,还应及时办理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C.无形资产——包括工业产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所有权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不得超过20%;

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只有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另外,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2)普通股和特别股的区别

股息是否固定:不固定/固定

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顺序:

优先股优于普通股,普通股优于后配股

是否有表决权:有/无

是否参与公司决策:参与/不参与

(3)法定公积金

国际商法课后答案

名词解释: 1、普通合伙企业:简称GP,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简称LP,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3、有限责任合伙:简称LLP,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经依法核准登记入册,以合伙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各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于其他合伙人的疏忽、不当、渎职等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以自己在合伙中的利益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实体。 4、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产分为若干等额股份,有一定以上的股东人数组成,股东以其认购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6、意定代理: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7、法定代理:指被代理人于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为法律行为时,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由他人代为进行法律行为的代理。 8、直接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身份,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为。 9、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与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让与被代理人的行为。 10、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备代理权,但因某种表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归本人承担的代理。 11、显名代理:代理人在订约时不但表明了自己的代理身份,而且还表明了被代理人的身份或姓名、商号。 12、隐名代理:代理人在订约时根本不披露有代理关系的存在,既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因为表明被代理人的存在。 13、给付不能: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不是指有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去履行。 14、违反条件:即指违反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时间、地点、品质及数量、支付工具及方式等条款) 15、违反担保: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随附条款。 16、根本违约: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构成根本违约的基本标准是,实际上剥夺了受损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受害方预期利益的丧失,同时还必须满足两个标准:违约方应当预知这种结果,第三人能预知这种结果(客观标准)。 17、票据行为:指具备票据法规定的特定要件,能够发生、变更、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行为。 18、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9、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0、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金其他融机构在见票时无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 (1)

(本科)试卷( A 卷) 2005-2006 学年第二学期 开课单位: 04商务英语本科班,考试形式:开卷,允许带相关资料 入 场 1.国际商法主要规范是关于公法领域方面的规定。 2.美国法官的断案思维运用是从一般法律规定到个案的思维。 3.中国合同法包括人身关系方面合同的相关规定。 4.合同成立并不会导致合同必然生效。 5.要约即使没有送达他人要约也生效。 6.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承诺可以撤销。 7.在我国,通过EDI签订的合同因为其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形式而无效。 8.在我国,解除合同是违约救济的一种形式。 9.在四组国际贸易术语中,CIF中的卖方义务比FOB中卖方义务要大。 10 信用证支付方式中,银行承担对受益人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在票据法律关系中,银行并不当然承担对受款人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11.国际贸易中,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表面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要求,即使买卖双方的交易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银行也必须根据信用证要求付款。 12 在一次国际运输中,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船舶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发现货物的内在品质不符合规定,收货人有权拒绝收取货物而要求船方赔偿。 13 甲在商场买回一热水器,乙在甲家冲凉时由于热水器本身质量问题而导致煤气泄漏,乙因此死亡。乙的家人要求商场赔偿,商场以乙与商

场之间无买卖合同关系加以抗辩。依照我国法律,商场的抗辩成立,乙的损失商场不应赔偿。 14.甲从乙处购买家具,用远期汇票进行支付。乙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在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于是丙直接向甲进行追索。甲以乙交付的货物有严重质量问题以及甲并非丙的直接前手而拒绝。甲之拒绝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15.甲乙共同办一家企业,甲打算采取合伙企业的形式,乙说:“我只想我们作为出资人对今后成立的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不能成立公司,我将成立独资企业。” 乙说:“独资企业也要负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综合利弊,还是考虑合伙企业吧。”乙关于企业性质的法律分析是正确的。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5分,共25分)。 1.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合同的成立并不都要有承诺这个过程 B.要约的内容不必确定 C.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承诺可以撤回 D.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就是保险合同中做出承诺的当事人 2.某甲去商场购买电视机,商场将次品当成正品卖给甲。甲用支票支付,商场经过背书转让给乙。电视机在使用过程中爆炸伤了丙。 A.如果乙被付款人拒付,乙无权向甲追索 B.丙的伤害只能请求甲赔偿,因为丙和商场之间无买卖合同关系 C.该买卖合同从订立起便无法律效力 D. 乙被付款人拒付,可以向商场追索 3.美国甲公司于2005年5月向中国乙公司发出要约称有优质大麦500万吨出卖,按FOB方式美国港口交付,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双方约定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A. 如果甲公司卖给乙公司的是飞机,则合同不能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B.如果乙公司发出电文称接受甲公司250万吨货物则合同成立 C. 在本合同中,甲公司有义务为货物投保 D. 如果甲公司卖给乙公司的是船舶,则合同能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国际商法考试我的总结

一、名词解释5分一道,一共4题。 国家及其财产司法豁免权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享有不受其他国家法院管辖的权利。 外交保护权(diplomatic protection) 本国国民在国外遭到损害,依该外国国内法程序得不到救济时,本国可通过外交手段向该外国要求适当救济。 英美法系采用“投邮生效”原则,接受的电函一旦发出,立即生效。 (百度:承诺生效时间。英美法采取投邮生效原则,即只要载有承诺内容的函件一经投邮就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即使函件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或遗失,亦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成立,大陆法则采取到达生效原则,即载有承诺内容的函件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时才发生效力,如函件在传递中发生失误,合同就不能成立。公约基本上采用到达生效原则,但有一个例外,即如果根据要约的要求或依照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受要约人可以用发货或支付货款的行为来表示承诺,毋需向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者,承诺则于作出此种行为时生效) 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交易条件或贸易条件,是用简短的概念或三个字母的缩写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的一种专门用语。 (国际贸易书定义: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并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的一种专门用语。) 根本违约:(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提单: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B/L),简称提单,是指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到特定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 同时,海运提单也是收货人在目的港据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提取货物的凭证。 如果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认为货物表面状况良好,在提单上对货物的表面状况未加批注,则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就是清洁提单。 (国际贸易: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注货物及/或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 钩对钩原则: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到船上时起,至货物从船上卸下时止的这段期间。在使用船舶吊杆装卸货物时为“钩至钩”期间,即从·货物挂上船舶吊杆的吊钩开始受力时起至货物脱离吊钩时止。 二、简答-----不能抄书。10分一道,2道 1.大陆法,英美法要约撤销P119 网上:按照英美合同法“对价”的理论,要约作为诺言在被承诺以前是无对价的,对发出要约

最新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详解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 D.司法解释 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有( )。 A.新西兰B.比利时C.荷兰 D.瑞士 3、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B.判例法C.衡平法 D.普通法 4、大陆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B.受罗马法影响小C.先例约束力原则 D.民商合一 5、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的国家是( )。 A.英国B.美国C.德国D、香港 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 )提出来的。 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C.德国法学家D、美国法学家 7、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 A、学理 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 8、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 B、条理化 C、逻辑性 D、二元性 9、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判例法 10、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 A、判例法 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国际法 12、大陆法的结构特点之一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 A、普通法与平衡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公法与私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传统的商法主要包括( )。 A.公司法B.票据法C.海商法D.保险法E.产品责任法 2、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 A.法国B.加拿大C.美国 D.英国 E.意大利 3、大陆法中的公法包括( )。 A.民法B.宪法C.行政法D.刑法E.诉讼法 4、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 )。 A.法律B.法理C.习惯D.判例E.法典 5、普通法与衡平法的主要区别有() A.救济方法不同B.诉讼程序不同C、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D.法律术语不同E.管辖权不同 6、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 ) A、国家 B、企业 C、公司 D、国际机构 E、国际组织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 A.普通商业广告 B. 商品目录 C. 商品价目表 D. 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 2.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A. 8月5日 B. 8月9日 C. 8月10日 D. 8月11日 3.产品责任法的目的是保护() A. 生产厂家的利益 B.零售商的利益 C.买方的亲友的利益 D.消费者的利益 4.下列国际公约中我国是其成员国的是() A.《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 B.《海牙规则》 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 D.《维斯比规则》 5.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这种接受原则上() A.不得附加条件 B.可以附加一定条件 C. 可以变更一些条件 D. 可以限制一些条件 6.船舶所有人保留船舶的所有权,而将船舶的占有权转移给租船人以供运输,由租 船人雇用船长、船员、并按照使用船舶的时间支付租金的合同称之为() A.航次租船合同 B.光船租赁合同 C.定期租船合同 D.提单运输合同 7.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不涉及的内容有() A.合同的订立 B.买卖双方的义务 C.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D.合同的有效性 8.依大陆法,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为() A.意定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意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9.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不适用于下列哪个合同() A.消费者合同 B.国际知识产权合同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D.国际服务贸易合同 10.下列国家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A. 英国 B.法国 C. 美国 D. 新加坡 三、判断正误(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不能作为国际商法的渊源。() 2.营业地在英国的公司和营业地在中国的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不适用联合国销 售合同公约。() 3.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认为广告是邀约邀请。() 4.《国际货物买卖法》与《国际产品责任法》性质相同。() 5.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法律或者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被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

国际商法考点整理

国际商法考点整理

国际公法概念:rules and norms regulating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states is called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法律渊源概念:Legal source Definition : sources in legal sense refer to something (such as a constitution, treaty, statute, or custom )that provide authority for legislation and for judicial decisions. 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关系: 发起人Promoters are people who bring a corporation into being, the one who sign on the initial constitution of the corporation 权利义务成立过程中的责任: The legal liability法律责任of Promoters: ? Liability to the other Promoters: the promoters assume joint liability each other to the total cost and debt in

incorporating process. ? Liability to the Corporation: Fiduciary duty to the corporation: the duties of full disclosure, good faith and absolute honesty to the corporation ?Liability to the shareholders and creditors: Merger merger by amalgamation(吸收合并) (when a corporation has another corporation amalgamated with it, it is merger by amalgamation, and the amalgamated corporation shall be dissolved) merger by new establishment(新设合并) (when two or more corporations merge to establish a new corporation, it is merger for new establishment, and all parties being merged shall be dissolved) ? when corporations merge, the claims and debts债权债务 of all the parties to the merger shall be succeeded to by the corporation that continues to exist after the merger or by the newly established corporation. 股权equity债权debt区别:股票债券的区别 ??? Corporation with Limited Liability ◆shareholders assume limited liability to corporation

国际商法试题及答案 (2)

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提存: 提存的概念,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给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法律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提单: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要约: 要约,在外贸业务中又称为发盘或发价,它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意愿根据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包含了一旦该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就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意思表示。 不可抗力: 对市场和电力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不可预期和不可控制的事件及其产生的后果。包括自然灾害和战争等。符号“f”。背书: 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自己的事情或为自己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专利: 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专利的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CO,LTD)。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简答题 1、要约与承诺的要件分别是什么?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2、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3.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2)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3)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4)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 5)知识产权的客体属无形财产。 4.大陆法关于合同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1、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的的行为。 2、抵销,是指双方互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3、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 4、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亦即债权人放弃其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单方面行为。 5、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属于一个人,即同一个人既是债权人同时又是债务人。 5.代理的特征 1、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是一种法律关系。 2、代理是一种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三方关系。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是一种信任关系。 6.保险的基本原则 L、最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 3、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论述题: 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公司形式,它们都是股份制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这些是主要的共同之处,同时,它们又各有一些特点,主要表现在: 1.筹资能力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是无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筹资能力强于有限责任公司。 2.组成因素有差别。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而组成,这是其显著特点,而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本的联合之外,还考虑了人的因素,就是股东之间是相互了解的并有一定的

国际商法自学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国际商法自学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A.衡平法 B.习惯法 C.判例法 D.法院解释 2.对宪法和法律的条文本身可作进一步明确界限或做补充规定的是()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法院 D.国务院 3.在中国无法律拘束力的法律解释是()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行政解释 D.学理解释 4.英美普通法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

出的() A.合意 B.法律行为 C.协议 D.许诺 5.对违约金的性质,下列表示正确的是() A.德国认为是损害赔偿性 B.英美法认为是损害赔偿性 C.德国认为是罚金 D.法国认为是罚金 6.重大违约与轻微违约的法律后果的区别是() A.受损害方都能够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B.受损害方都不能够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C.受损害方都能够要求解除合同 D.对于前者,受损害方能够解除合同,即解除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对于后者,受损害方不能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7.根本违反合同的基本标准是() A.违约方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B.违约方剥夺了对方非依合同有权得到的利益

C.违约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使对方因此失去有权期待得到的利益 D.违约方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无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8.确定出口商品价格的基本要素是() A.货物风险 B.卖方责任 C.货物质量 D.贸易术语 9.下列哪个术语表示,卖方承担最重的义务?() A.EXW B.DDP C.FAS D.DDU 10.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把13种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它的排列是按照() A.贸易术语各自适应的运输方式 B.以前通则的习惯做法 C.买方责任的由小到大顺序 D.卖方责任的由小到大顺序

16秋北交《国际商法》在线作业一

16秋北交《国际商法》在线作业一 北交《国际商法》在线作业一 一、单选题(共15 道试题,共30 分。) 1. 合伙企业(Partnership)是指: A. 是指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社团法人 B. 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而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 C. 企业财产完全归出资者所有和经营管理,同时出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D. 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正确答案: 2. 对违约金的性质各国有不同规定,认为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国家是 A. 英国 B. 美国

C. 德国 D. 法国 正确答案: 3. “卡孟达契约”是( )的雏形 A. 有限公司 B. 股份有限公司 C. 有限合伙 D. 个人独资企业 正确答案: 4. 对于来自订约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施行的胁迫,认为只有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有胁迫情事时,受胁迫的一方才能撤销合同的国家是 A. 德国 B. 法国 C. 英国 D. 西班牙 正确答案: 5. 在我国下列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是 A. 公司 B. 个人企业 C. 联营企业 D. 独资经营企业 正确答案:

6. 依照法国法,不以公证人的文书作为合同有效成立的形式要件的合同是 A. 赠与合同 B. 夫妻财产制合同 C. 设立抵押权合同 D. 商事合同 正确答案: 7. 国际商法产生的原因是: A. 国际商事活动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 B. 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 C. 国际商事交往的发生 D. 国际商事活动的内容更加丰富 正确答案: 8.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卖方甲公司未及时将货物凭证交付给乙公司,致使货物在从甲地运至乙地码头时,乙公司无法提货而滞留,遭风暴全部损毁。双方当事人因未对货物风险分担进行约定,故发生纠纷。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批货物风险损失应 A. 由卖方甲公司承担 B. 由买方乙公司承担 C. 由甲、乙公司分担 D. 按公平原则处理

国际商法复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权利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 2、提存:指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时,由于债权人受领延迟,债务人有权把应给付的金钱或其他物品寄托于法庭的提存所,从而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行为。 3、提供:所谓提供就是合同当事人旨在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一种表示。 4、适销品质:指在商品的买卖合同中,卖方应承担一项默示担保义务,即保证他所出售的货物必须具有适合商销的品质 5、情势变迁:是指在法律关系成立之后,作为该项法律关系的基础的情事,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得到的变化,如果任然坚持原来的法律效力,将会产生有失公平的结果,因此,应当对原来的法律效力做相应的变更。 6、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7、海上路货:当卖方先把货物装上开往某个目的地的船舶,然后在寻找适当的买方订立买卖合同时,这种交易就只在运输途中进行的货物买卖,在外贸业务中称之为“海上路货”。 8、信托:是英国衡平法上的一种制度,他通常是指信托人把财产交给受托人,而指定一个第三人做为受益人。 二、简答题 1、试述代理人的义务: (1)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 (2)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实(good faith and loyalty) A、代理人必须向本人公开他所掌握的有关客户的一切必要的情况,以供本人考虑决定是否同该客户订立合同。B、代理人不得以本人的名义同代理人自己订立合同,除非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C、代理人不得受贿或密谋私利,或与第三人串通损害本人的利益。代理人不得谋取超出本人给他的佣金或酬金以外的任何私利。 (3)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但在代理合同终止后,除经双方同意的合理的贸易上的限制外,本人也不得不适当地限制代理人使用他在代理期间所获得的技术、经验和资料; (4)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 (5)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2、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断?有几种情况? 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如果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事,以前经过的时效时间不算,等法定中断的情事终结之后,诉讼时效开始重新计算,这就叫做诉讼时效。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起诉。如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其权利,则时效从起诉是中断。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考点笔记

名词解释 1、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其两种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①合同是指设立做或不做某一特别事情义务的协议。②合同不是任何一种单方的行为或事件,而是由两个或多个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的内容可以是做某特别事情,也可以是不做某特别事情;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立了义务。 3、要约:①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建议。发出要约的一方是要约人,要约被发向的另一方为受要约人。②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肯定建议;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的明确建议。 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法律和要约有相反规定外,要约一经有效承诺,合同自承诺生效时即告成立,对当事人各方均有约束力。 5、提单:是指用于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国际贸易中的买方或卖方)签订合同约定,投保人支付规定的保险费,在货物遭受国际运输途中的保险事故损害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予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补偿的行为。 7、产品:①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过的工业品,不包括自然物品。但如农作物、渔牧业产品收获后经过加工处理则属于本法所指的产品;②必须是用于销售的物品;③必须是可移动的物品,不包括土地、房屋等类不动产,但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在内。 8、产品质量:是指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 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的后果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0、两大法系:①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或罗马法系;②以英国与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 11、对价:通常指为换取某一允诺而付出的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可以是一项回报的允诺,也可以是允诺外的行为或不行为,还可以是一种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或消灭。 12、违约:广义上的违约是指当事人的任何与合同不符的行为。狭义上,违约是指当事人无合法理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义务的行为。一方当事人只能对另一方当事人狭义上的违约行为采取法律上的救济。 13、合同的内容:是由明示条款和未用及不能用明示条款排除的暗示条款或默示义务共同构成的。暗示条款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交易习惯、民商事惯例、法定暗示条款(强制性暗示条款、任意性暗示条款)。

国际商法试题及答案(2)

商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依照英国法,下列各项中会使合同无效的是() A. 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错误 B. 一方当事人判断上的错误 C. 一方当事人对自己履约能力的估计错误 D. 在认定当事人上发生错误 2. 依照法国法,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 过失责任原则 B. 无过失责任原则 C. 结果责任原则 D. 公平责任原则 3. 依美国法,法院通常会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的合同是() A. 提供个人劳务的合同 B. 土地买卖合同 C. 当事人一方为未成年人的合同 D. 建筑合同 4. 依照英国法,一方违约,对方既可以解除合同,又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是指违反了() A. 条件条款 B. 担保条款 C. 条件条款和担保条款 D. 条件条款或担保条款 5. 依照我国《合同法》,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4 年的合同是() A.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B. 技术开发合同 C. 技术转让合同 D. 承揽合同 6. 根据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卖方对其所出售的货物应承担品质担保义务的是() A. 凭说明的交易,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与说明相符 B. 营业中出售货物,即使有关货物的缺陷已在订约前提醒买方注意,卖方所提供的货物仍然应具有商销品质 C. 凭样品成交的买卖,卖方所交的货物在品质上应与样品相符 D. 在交易中既有样品,又有说明,则卖方所交的货物应与样品和说明都一致 7.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原则上应由() A. 买方承担 B. 卖方承担 C. 买方或卖方承担 D. 买方和卖方共同承担 8.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而未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所不能采取的救济方法是() A. 退货 B. 减价 C. 损害赔偿 D. 撤销整个合同 9.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接受通知在传递中可能发生的失误风险,其承担人应是() A. 发价人 B. 受发价人 C. 传递人 D. 主要由发价人承担,传递人有过失的,也应分担部分风险 10.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合同已有效成立而又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时,确定货物价金的依据是() A. 交货时卖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 B. 交货时买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 C. 交货时合同履行地的合理价格 D. 订立合同时的通常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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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商法总论 一、概念术语 1、国际商法:又称为国际商事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 3、国际条约: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议。 4、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 则和规则。 5、大陆法系:它是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 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效仿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6、英美法系:是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 度,以及效仿英国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总称。 7、法律解释: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应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 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应的条件等所作的说明。 8、仲裁制度:是指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 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思考题 1、如何理解国际商法的国际性? 答:国际商法的国际性,就是指在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涉及国外,或者说,至少有一个因素具有涉外性。 2、简答国际商法的渊源。 答: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 (1)国际条约: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议。 (2)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则和规则。 (3)国内法:是指一国为调整国际商事法关系所进行的国内立法。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自的主要特点。 (1)大陆法系的主要特点: ①全面继受罗马法 ②实行法典化 ③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 ④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演绎法 ⑤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重要作用 (2)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 ①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主要渊源 ②遵循“先例约束力原则”处理案件 ③普通法和衡平法是法律的两种基本形式 ④诉讼程序上一般采取对抗制 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答:(1)法律渊源的不同 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以制定法首先是法典的方式存在,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

国际商法复习期末 试卷

一、国际商法名词解释 1、国际商法:国际商事法的简称,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和国际商事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惯例:国际经济法主体重复类似的行为而上升为对其具有拘束力的规范。 3、大陆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4、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是以普通法为基础,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是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总称。 5、代理: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实施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6、无权代理:欠缺代理权的人所为的代理行为。 7、个人独资企业:即独资经营企业,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并由其独自享有权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8、合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及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9、公司:依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不发行股票,股份不得转让,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11、合同: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的合同仅指民商法上的合同 12、对价:是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的拘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东西。 13、要约:具有足够的确定型并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成立的意图订立合同的建议。 14、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要约被受要约人接受之前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失效的通知,使其不再受要约的约束。 15、承诺:接受要约人意思的表示。受要约人按照要约限定的方式对要约人做出接受要约中包含合同条件意思的表达。 16、预期违约:如果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期到来之前毁弃合同,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得到赔偿,不必等到合同履约期已到,前者事实上违反了合同再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

国际商法重点整理

第一章国际商法绪论 1. 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和私法;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4.中国法律的渊源:制定法;法律解释;判例 第二章代理法 1.代理的概念: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2.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3.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 实;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4.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 事务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5.间接代理的规定(大陆法、英美法、我国合同法)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表示出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我国合同法: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国际商法练习题及答案

《国际商法》单项选择练习题(1-4章) 1、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合同已有效成立而又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时,确定货物价格的依据是(D ) A、交货时卖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 B、交货时买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 C、交货时合同履行地的合理价格 D、订立合同时的通常价格 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D) A、加以严格的限制 B、只有采取书面形式方为有效 C、只有采取口头形式方为有效 D、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也不影响证据力 3、承诺是指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对其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它须由下列哪种人作出( D) A、受要约人的近亲 B、受要约人的利害关系人 C、第三人 D、受要约人本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 4、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受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的,则( C ) A、发价在原则上仍可以撤销 B、经双方协商是可以撤销发价的 C、此时,发价是不可以撤销的 D、受发价人的信赖行事不受法律保护 5、根本违反合同的基本标准是( A) A、违约方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B、违约方剥夺了对方非依合同有权得到的利益 C、违约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使对方因此失去有权期待得到的利益 D、违约方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无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6、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而未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所不能采取的救济方法是( D) A、退货 B、减价 C、损害赔偿 D、撤销整个合同 7、《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买方的付款地是( A) A、卖方营业地 B、买方营业地 C、合同订立地 D、标的物所在地 8、在分期交货的机器设备的买卖中,卖方所交的一批机器设备零件与合同不符,使整个机器不能使用时(D) A、买方可以要求退换货物 B、买方可以要求减价 C、买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D、买方可以宣告撤销整个合同 9、属于目的港交货的贸易术语是( A ) A、DEQ B、CIP C、CFR D、CIF 10、在承诺生效问题上采用投邮和到达并用原则的国家是( C ) A、法国 B、德国 C、日本 D、英国 11、要约撤销概括的一种行为是,( D) A、它是在要约发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撤销其效力 B、它是在要约发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收回要约,使其不生效 C、它是在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尚未生效之前,撤回要约 D、它是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后,即已生效之后,消灭要约的效力 12、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A)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 D、司法解释 13.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未根本违反合同,则受损害一方只能请求(C) A、合同无效 B、撤销合同 C、损害赔偿 D、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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