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习题答案

宪法委员会是法国的一个机构,兼有司法、监督、咨询多重职能。宪法委员会由9名委员,分别由总统、国民议会议长、参议院议长各任命3名。委员任期9年,不得连任,每3年更换1/3。历届前途总统为宪法委员会终身委员。宪法委员会主席由总统任命。宪法委员会有权监督选举、审查法律和法令是否合宪,总统在行使“非常权力”前,应正式征询宪法委员会的意见,并将其意见向全国公布,此外,宪法委员会有权仲裁政府和议会关于“一般原则”和“条例性质”的法律界限的争讼。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5分)。
1.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政权关系法。
2.两河流域、乌尔纳姆法典
3.叛逆罪、重罪、轻罪
4.独立宣言、邦联条例、1787年美国宪法
5.出庭律师、事务律师
6.大陪审团、小陪审团
四、论述题(共45分)。
1.(每个小知识点3分。)
(1) “遵循先例”是普通法的最基本的一项原则,是指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并遵循既定的法律规则与实践。在英国现代普通法的运作中,它对于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含义:
(2) 欧洲法院在解释欧盟法时所作的判决对所有的英国法院(包括上议院)都有拘束力。
(3) 上议院的判决对所有英国法院有拘束力。在1966年前,上议院也必须遵循自己先前的判决,但在1966年,上议院在一项著名的声明中宣布,在特定的条件下,上议院可以背离自己先前的判决。
(4) 上诉法院的判决对所有的下级法院有拘束力。除特别情况处,民事分院必须遵循自己先前的判决;而刑事分院在很多情况下不如民事分院那样严格遵循先前的判决。
(5) 高等法院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均有拘束力,但对其自身无拘束力。不同分庭之间一般会相互遵循对方的判决,但如果认为一项先前的判决有错误,则可不加遵循。
(6) 所有下级法院均受以上高级法院判决的约束。它们的判决对其他任何法院及其自身无拘束力。皇家刑事法院虽为最高法院的组成部分,便其判决的效力与下级法院基本相同,对下级法院及其自身只有说服力而无拘束力。
(7)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有拘束力的判决并非每个部分都可以作为先例加以引用,英国的判决一般由两部分组成,即:判决理由、附带意见。
(8) 判决理由是指一个判决中对于法律的声明和达成该判决所必需的理由;附带意见是指对于一个判决中对于该判决不一定必需的法律理由和声明。
(9) 判决理由是一个判决的核心部分,只有它才对今后类似的案件有拘束力,附带意见则仅有说服力而无拘束力。因此正确区分判决理由和附带意见对于法律实践是很重要的。
2.(每个小知识

点2分,大标题各1分)
(1) 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共同点
1) 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
2) 判例法的基本制度是实行“遵循先例”的原则;
3) 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
4) 没有对法律部门进行系统分类。
(2) 美国法与英国法的不同点
1) 法律移植中的批判精神;
2) 立法和司法双轨制结构;
3) 制定法的比重和作用较大;
4) 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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