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天津大学

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天津大学
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天津大学

天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文件

信息学院院发[2014]3号签发人:马建国

关于对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为切实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天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津大校研[2010]11号)文件精神,经天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对我院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修正如下:

一、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1、对于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至少发表1篇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

(2)至少发表1篇被EI收录的学术论文(包括学院认定的特殊EI会议论文)和获得1项发明专利受理;

(3)至少发表或录用1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和获得2项发明专利受理;

(4)至少发表或录用1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和获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

2、对于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如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需增加发表1篇被E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

二、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1、对于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至少发表2篇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

(2)至少发表2篇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和1篇被EI收录的学术论文(包括学院认定的特殊EI会议论文);

(3)至少发表2篇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和获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

(4)至少发表2篇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和2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

2、对于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如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需增加发表1篇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

三、其他有关规定

1、关于“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被EI收录的学术论文”及“核心学术期刊论文”的界定,依据《天津大学关于学术期刊论文界定的有关规定》(津大校研[2010]13号)文件执行。

2、研究生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大学。通讯作者视同于第一作者。被录用的学术论文需提交学术期刊编辑部的书面录用证明原件,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被认定为有效学术论文。如提交的录用证明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对于公派留学研究生申请天津大学学位时所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允许以国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但署名单位必须有天津大学,天津大学至少为第二署名单位,且研究生必须属于天津大学。

4、研究生在学期间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且获奖单位为天津大学,则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界定:

(1)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且排名前5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则相当于1篇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

(2)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三等奖且排名前5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则相当于1篇被S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

5、研究生获得的发明专利要求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者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并且专利权人为天津大学。

6、研究生如发表学术论文未达到要求,可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均暂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待其发表论文达到要求后,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其学位申请。

本规定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解释权归天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分委员会。

天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分委员会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72所高校博士毕业要求汇总

72所高校博士毕业要求汇总 (注:各校不同院系也会有所区别,有些可能已被更新,因此仅供参考)。 1. 清华大学:2019年起,不再硬性要求发表论文,新规称:”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 2. 北京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为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3. 北京师范大学:4篇以上(含4篇)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其中至少1篇为CSSCI期刊论文),或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在CSSCI 期刊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应为博士生本人(与导师共同署名文章同视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4. 浙江大学:SCI 文章两篇。且对IF(影响因子)有要求。 5 .武汉大学:1篇权威期刊或2篇北大核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 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6 .中国人民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7 . 厦门大学:2014级起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我校文科最优学术刊物或一类核心学术期刊(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我校文科二类核心学术刊物

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教材或学术著作的译著(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和译著在5万字以上)来代替1篇二类核心刊物论文。 8. 复旦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至少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专业学术论文。 9. 上海交通大学:1篇核心。攻读其它门类的博士学位研究生至少须以第一作者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一篇。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上海交通大学名义发表,并有研究生署名。 10. 南开大学:2篇北大核心。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论文,核心期刊范围依照《南开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表》(2003年版)确定。 11. 四川大学:3篇CSSCI;或2篇CSSCI(其中一篇必须为权威期刊);或省部级科研奖励。 12. 中山大学:2篇CSSCI。 13. 中国政法大学:要求两篇南大核心。 14. 吉林大学:没有收集到具体文件。根据送到重庆大学评审的博士论文《从“法律文化研究”的角度审视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第150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来看,作者发表的5篇论文中只有1篇属于CSSCI,其余4篇均是非期刊论文(其中有一篇是报纸,另3篇为以书代刊。)

博士生发表文章规定及重点期刊目录(201104)

人文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社会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博士生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正式刊出在重要期刊上(重要期刊名录见附件1),另1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以上期刊、集刊的增刊不计。 为鼓励博士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凡在清华大学奖励期刊(见附件2)上发表论文或在国际权威刊物上发表英文论文并被SSCI 或A&HCI收录,其论文发表数量不作硬性要求。 具体说明如下: 1.第一作者允许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博士生可以是第二作者,且作者单位应署名清华大学的情况; 2.重点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必须正式刊出,另1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的学位论文,允许未正式发表,但已被正式录用的情况,除提供正式期刊录用函以及论文原稿外,还应由博士生导师写出认定意见,提交学位分委员会审核; 3.博士生在多国国际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被收入论文集),导师写出认定意见,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等同于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4.论文博士、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发表论文要求原则上与在校博士生相同。 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上述基本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毕业,但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在规定时间期限(博士生毕业后两年)内,满足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后,由本人再申请审议其学位。 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2008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 2.2008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在学博士生,可选择适用本次修订后的要求,也可选择适用未修订的现行要求; 3.当前已离校但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适用该生毕业审查时的要求。

天津大学论文格式要求

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 (试行稿) 学位论文是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是研究生本人在学期间从事科学研究的成果体现,是对研究生综合能力的考核,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主要依据。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实现我校学位论文格式的规范化,特制定《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 1、论文结构要求 学位论文应采用汉语撰写;一般由十一部分组成,依次为:(1)封面,(2)扉页,(3)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4)中文摘要,(5)英文摘要,(6)目录,(7)正文,(8)参考文献,(9)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10)附录,(11)致谢。各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封面(采用天津大学统一印制的封面,见《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扉页及摘要样例》) 论文题目:应是整个论文总体内容的体现,要引人注目,力求简短,严格控制在25字以内。 学科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为准。 指导教师:除工程硕士写两名指导教师外(含一名企业导师),其他一般只能写一名指导教师。 (2)扉页(见《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扉页及摘要样例》) (3)独创性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说明:《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里的“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和“导师签名”均不能为空,否则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见附件) (4)中文摘要 中文摘要应将学位论文的内容要点简短明了地表达出来,约500~800字左右(限一页),字体为宋体小四号。内容应包括工作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要突出本论文的创新点,语言力求精炼。为了便于文献检索,应在本页下方另起一行注明论文的关键词(3-7个)。(见《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扉页及摘要样例》)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 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校学位[2012]5号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激励研究生原始创新,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特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1.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者,需满足本学科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具体见附件1、2。 2.在《SCIENCE》、《NATURE》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即可满足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二、说明 1.本规定中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其他成果)内容应与申请者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 2.本规定中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申请者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科技获奖必须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授权专利必须第一专利权人为北京理工大学。 3.本规定中发表学术论文是指已正式发表(含网上在线on line)的学术论文,允许有1篇学术论文处于录用状态。处于录用状态的学术论文需提交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书、版面费收据及论文底稿;对在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提交国外出版社的Email录用通知书或信函录用通知书及国外出版社提供的版权转让签字单、文章校样。 4.本规定中SCI是指美国《科学引文索引》的英文简称,其英文全称

为:Science Citation Index,含网络版;EI是指美国《工程索引》的简称,其英文全称为:Engineering Index。SCI、EI源期刊以及SCI影响因子以学术论文收稿日期前(无收稿日期则以发表日期计)最新公布为准。 5.本规定中“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和《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每年出版一次)。以学术论文收稿日期前(无收稿日期则以发表日期计)最新版本为准。 6.若申请者未满足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可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两年内,硕士研究生毕业一年内,发表学术论文满足基本要求后,本人可提出申请审议其学位,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7.本规定自2012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同等学力申请者自2013年开始实施,我校专业学位申请者可不执行本规定。 8.本规定解释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附件1.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附件2.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天津大学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及模板

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统一格式的规定 (试行版)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2月14日 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 规定(试行版)说明 统一规范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格式,有利于以学位论文为载体的科研成果的收集、存储、处理、加工、检索、利用、交流和传播。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参照GB/T —2006《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 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和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等标准,在征求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专家和部分学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试用版)》,对天津大学研究生论文的封面、扉页、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格式进行了规范。现正式发布,请天津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依照本规定进行学位论文撰写。 如对《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试行版)》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24日 联系人:刘家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职能部门: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办公地址:北洋园校区行政楼A-314室 学位论文是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是研究生本人在学期间从事学术研究的成果体现,是对研究生综合能力的考核,也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主要依据。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实现我校学位论文格式的规范化,参照GB/T —2006《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 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和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等标准,特制定《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 论文的结构

中山大学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汇编)

中山大学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2014年6月修订) 依据《中山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博士研究生获得学位前必须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或录用,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博士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经各学位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各学科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的规定 1. 刊物范围:学校社会科学处公布的《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 目录》。 对于在国外、境外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由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公示。 2. 发表时间要求:以正式刊出为准。 3. 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和学位论文属于同一领域并具有相关性。 4. 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可以在学位分委员会规定的基础上, 制订更高的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经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理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的规定 1. 刊物范围:由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确定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目录,经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 为鼓励对重要科学问题开展合作研究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可对发表在高水平刊物上的学术论文并列第一作者(或同等贡献者)情况进行规定。 2. 发表时间要求: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3. 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属于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

4. 鼓励博士生选择高难度或攻关性的研究课题。若博士生所进行的学位论文研究,经认定具有较大创新前景的,在审议学位时可不按上述条件要求。对于此类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应有明确的认定程序和要求,博士生应在申请论文答辩时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导师书面推荐,培养单位组织专家认定,并在博士生论文答辩之前将认定的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公示、备案。 三、医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的规定 1. 刊物范围:学术学位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要求是SCI(含SCIE)收录的杂志;专业学位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要求是SCI(含SCIE)收录的杂志,或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的杂志,或中国科技期刊总被引频次排序在前400名以内的杂志(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在校期间的排位),或下列学报:北京大学学报医科版、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报、协和医科大学学报、中南大学学报医科版、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医科版、四川大学学报医科版、复旦大学学报医科版、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医科版、中山大学学报医科版。 2. 发表时间要求:发表时间应在审议学位的当月底之前;对于在国外、境外发表的SCI(含SCIE)收录的学术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 3. 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属于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 4. 为鼓励发挥我校科研团队的联合攻关作用,对于一篇SCI(含SCIE)学术论文出现多名作者并列第一(或同等贡献)署名的情况,作如下规定:IF≥3.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2位符合要求; IF≥6.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3位符合要求,署名无并列第一作者的,认可排名前2位作者符合要求; IF≥10.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5位符合要求,署名无并列第一作者的,认可排名前3位作者符合要求。 5. 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可以在学位分委员会规定的基础上,制订更高的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经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

天大校研 关于修订《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大学文件 天大校研〔2015〕4号 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优良校风,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及《天津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修订了《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经2015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原《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天大校研〔2010〕9号)同时废止。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天津大学 2015年11月30日(联系人:陈金龙,联系电话:27401978)

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优良校风,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及《天津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教育的研究生,非全日制教育的研究生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经教育部批准,即取得我校研究生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凭天津大学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学位证书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请假并附有关证明,经研究生院批准,可延期报到,期限不得超过两周。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在交纳相关费用后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天津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天津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内容包括:课题的来源及意义,国内外发展状况,本课题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和进度安排,实验方案的可行性分析和已具备的实验条件以及主要参考文献等。) 一、课题的来源及意义 能源是个永恒的话题,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环保的需要,二次电池,太阳能,风能,核能,潮汐能,地热能越来越被人们所看中与开发。 利用化学反应的可逆性,可以组建成一个新电池,即当一个化学反应转化为电能之后,还可以用电能使化学体系修复,然后再利用化学反应转化为电能,所以叫二次电池(次世代电池)。二次电池(Rehargeable battery):二次电池又称为充电电池或蓄电池,是指在电池放电后可通过充电的方式使活性物质激活而继续使用的电池。充电电池的充放电循环可达数千次到上万次,故其相对干电池而言更经济实用。 目前市场上主要充电电池有“镍氢”、“镍镉”“铅酸(铅蓄电池)”、“锂离子(包括锂电池和锂离子聚合物电池)”。 锂硫电池是锂电池的一种,截止2013年尚处于科研阶段。锂硫电池是以硫元素作为电池正极,金属锂作为负极的一种锂电池。比容量高达1675mAh/g,远远高于商业上广泛应用的钴酸锂电池的容量(<150mAh/g)。并且硫是一种对环境友好的元素,对环境基本没有污染,是一种非常有前景的锂电池。 二、国内外发展状况 最近10 年,新一轮的锂硫电池研究逐渐升温,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和国内清华大学、防化研究院、南开大学、厦门大学等对该体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锂硫电池是指采用硫或含硫化合物作为正极,锂或储锂材料为负极,以硫-硫键的断裂/ 生成来实现电能与化学能相互转换的一类电池体系。与其他“摇椅”反应的锂电池一样,在充放电过程中,锂离子作为导流子在正负极之间“穿梭”。放电时,锂离裂,与锂离子生成Li2 S;充电时Li2 S 电解,释出的锂离子重新迁回负极,沉积为金属锂或者嵌入负极材料中 虽然研究锂硫电池已经历经了几十年,并且在近10 年间取得了许多成果,但离实际应用还有不小距离。开发锂硫电池仍有相当的难度:(1 ) 无论是“荷电态”的单质硫还是“放电态”的硫化锂,都是逆性差,很容易失去电化学活性;(3 ) 反应过程中,正负极材料的体积变化巨大,通过研究指出反应中负极锂被消耗而使体积缩减,同时正极将膨胀,多硫化物易溶解在电解质中,并向负极迁移,造成活性物质损失和较大的能量损耗;(5) 锂硫电池在充放电过程中生成多种中间产物,且多种化学反应伴随电化学反应同时发生,过程极其复杂,反应机理仍不明确。可见,开发锂硫电池的关键问题在于:首先要明确正极的反应过程,制备合适的正极材料;其次是选用合适的电解质体系; 第三是保护负极,将负极的活性锂和反应生成的多化物有效隔离。截至目前,对锂硫电池的电化学反应过程尚无完整的解释。

版天津大学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及模板

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试行版)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月14日2017年2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试行版)说明有利于以学位论文为载体的科研成果的统一规范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格式,收集、存储、处理、加工、检索、利用、交流和传播。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参照《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GB7713-87GB/—2006《学位论文编写规则》《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等标准,在征求学校研—2005的编写格式》和GB/T7714硕士学《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究生教育督导组专家和部分学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对天津大学研究生论文的封面、扉页、摘要、目》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试用版)录、正文、参考文献等格式进行了规范。现正式发布,请天津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依照本规定进行学位论文撰写。》有意见或如对《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试行版)建议,请联系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月24日2016年10家骥联系人:刘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职能部门: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室办公地址:北洋园校区行政楼 A-314是研究生本人在学期间从学位论文是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 要标志,也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主要依事学术研究的成果体现,是对研究生综合能力的考核,GB/据。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实现我校学位论文格式的规范化,参照—2006《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和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等标准,特制定《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 论文的结构 学位论文一般由十一部分组成,依次为: (1)封面; (2)扉页; (3)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 (4)中文摘要; (5)英文摘要; (6)目录; (7)正文; (8)参考文献;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南理工研〔2014〕447号 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 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夏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本规定执行。 2014年夏季之前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既可以按原规定执行,也可以按本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目录 2.部分被CSSCI收录的期刊目录 3.思想政治教育类重要期刊目录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 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2014版) 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其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必须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中的“指南”系指2009年12月印发的《南京理工大学期刊论文投向指南(试行)》。 一、对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申请人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 在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 2.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并被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 3. 受理1项发明专利(排名前二); 4. 通过软件产品检测,并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二); 5. MBA、MPA研究生,提交1份被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研究报告,MTI研究生提交1份被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翻译报告(作品); 6. 体育类学位点的研究生,在体育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7. 艺术学位点的研究生,参加两次国家级的设计竞赛或举办由设计与传播学位分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1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规定(最新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 2009年7月1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学位申请者将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公开发表,接受社会评价,对规范学位论文的评价准则、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激励研究生原始创新成果提炼,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技成果申报,经校各分评委员会会议讨论,校学位委员会2009年7月15日会议批准,对我校研究生申请学位时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含相当于论文的成果)作出如下规定。 一、申请博士学位对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 1.数学与系统科学学科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SCI分区表中Q1区、Q2区和Q3区,或SCI影响因子0.5以上); (2)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 (3)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并且另外在EI、MEDLINE收录源刊物或在《中国科学》(中文版)、《数学学报》、《应用数学学报》、《计算数学》和《系统科学与数学》发表2篇论文。 2.物理学科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论文影响因子达到5.0以上,或累计达到5.0及以上; (2)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3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国外期刊上公开发表; (3)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且在EI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用外文公开发表。 已授权国家(国防)发明专利1项(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视同1篇SCIE收录论文;已受理国家(国防)发明专利1项(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视同1篇EI收录论文。 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学生论文发表篇数和影响因子尊重导师意见。

【免费下载】 天大校研〔2016〕10号(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研〔2010〕10号签发人:钟登华 关于发布《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学院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对《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天大校研〔2008〕10号)进行了修订。经2010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天津大学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联系人:陈志华;联系电话:27403736) 主题词:研究生学位工作实施细则通知 (共印3份) 天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8月30日印发

附件 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指导天津大学学位工作的基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大学毕业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申请和授予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及与学位有关的工作。 第三条学位申请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本人培养计划中全部课程的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 (三)已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且经指导教师审定,并达到天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申请人员只能向一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硕士学位 第四条硕士学位课程学习要求按天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要求 (一)在本学科内掌握较为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论文应由申请者本人独立完成,若科研课题是由多人合作的项目,其论文应是属于本人独立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有关共同部分应加以说明。导师的指导作用主要是对论文选题及水平进行把关; (二)论文的内容应具有自己的新见解,至少应在理论分析、测试技术、数据处理、仪器设备、工艺方法等一方面或几个方面有一定的新见解,其优越性、正确性、先进性能够得到对比验证;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湖南师范大学 关于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特别是研究生教育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是指从入学之日起到毕业资格审查之日止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研究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研究文章,文章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 三、所发表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有多名并列排名应在前两名,且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 1.文科博士:要求在我校确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B 类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或在CSSCI期刊上发表4篇论文。1 2.理、工科博士:要求在SCI源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 EI源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或在我校确定的A、B类期刊上各发表1篇论文。2 3.博士研究生独立主持1项省部级课题,相当于在B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独立主持1项国家级课题,相当于在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3 4.独立撰写出版与博士论文相关的专著可免除论文发表要求;合著者本人撰写5万字(含5万字)相当于在B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1参照最新版的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目录。 2国内SCI、EI收录(Ei Compendex收录)的来源期刊请参照最新公布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与分析年度研究报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出版)中SCI、EI收录的中国科技期刊目录,SCI收录的来源期刊请参照ISI最新版的JCR(期刊引用报告),EI收录来源期刊请参照最新公布的Ei来源刊目录中Cr: Y - Core; P - Partial两项。 3省部级和国家级课题以学校科研部门的审核为准。

(20140521)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年修订)

附件: 南京理工大学 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2014年修订) 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其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必须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中的“指南”系指2009年12月印发的《南京理工大学期刊论文投向指南(试行)》。 一、对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 在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 2.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其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 3. 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1项专利(排名前三); 4. 艺术类学位点的硕士研究生,参加两次国家级的设计竞赛或举办由设计与传播学位分位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1次。 二、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符合或高于以下四类标准之一: (一)第一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1篇或2篇) 申请人发表1篇SCI、SSC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

物的学术论文(SCI、SSCI分区表中一区、二区论文)或被A&HCI 收录的期刊论文; 或2篇SCI(E)、SSCI源期刊论文。 (二)第二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3篇) 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以下类别期刊中至少发表1篇论文: 《中国科学》(全辑); 《科学通报》(全辑); SCI(E)、SSCI源期刊。 2.被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论文1篇。 在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见附表1)发表的论文,若被EI 核心版收录,可冲抵本类标准中(1)的论文;若没有被EI核心版收录可冲抵(2)的论文。 3.在指南中的其它期刊发表论文1篇,如果申请人在第1、2条规定的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本条款要求可以取消。 申请人必须有1篇以上的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若上述三个条款的论文没有外文论文,则另需1篇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 (三)第三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4篇) 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以下类别期刊中至少发表2篇论文: 被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论文; 部分被CSSCI收录的期刊(见附表2)。 在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见附表1)上发表的论文可以冲抵本条款的论文。 2.在指南中的其它期刊发表论文2篇,如果申请人在第1条规定的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则超出的论文可以1:1冲抵本条款的

武汉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科研论文暂行规定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科研论文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我校博士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学校规定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在一定级别的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且与学位论文选题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表文章要求 1.申请理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其中,化学、生物学、物理学的申请者须在SCI 三区以上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其中,化学、生物学、物理学的申请者须在SCI三区以上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此外在指定的核心期刊[即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刊源,不含扩展版,下同]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2. 申请工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此外在指定的核心期刊[即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含扩展版,下同]或在指定的 CSCD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3.申请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SCI 收录的刊物或在校社会科学研究院规定的奖励期刊上发表;或在指定的CSSCI (含扩展版)上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4.申请医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基础医学相关专业的博士生应在SCI三区以上收录期刊发表2篇论文);或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基础医学相关专业的博士生应在SCI三区以上收录期刊发表1篇论文),此外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博士申请者应至少在SCI收录刊物或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

博士毕业论文发表要求

1、北京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 在申请学位前,一般应以北京大学名义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未达到要求者,一般不接受其学位申请。各专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数以及本专业的“重要刊物”、“核心刊物”名称,由各院(系、所、中心)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作出规定,并列入培养方案。[1] 2、武汉大学:1篇权威期刊或2篇北大核心 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2] 3、中国人民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3] 4、吉林大学: 没有收集到具体文件。根据送到重庆大学评审的博士论文《从“法律文化研究”的角度审视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第150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来看,作者发表的5篇论文中只有1篇属于CSSCI,其余4篇均是非期刊论文(其中有一篇是报纸,另3篇为以书代刊。) 5、中国政法大学:公开发表2篇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 在学期间第一至第三学期,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每个学期分别提交至少1篇本专业的科研论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并于第一学年末提交学年论文1篇(字数应在1万字以上)。上述论文经导师评阅合格后,计2学分。在中期考核之前,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着正式发表2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4] 6、西南政法大学:3篇核心期刊 说明:该校期刊目录为北大中文核心与CSSCI合并数据,再加上部分经学校承认的期刊或者书籍,共计1500多种。[5] 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3篇核心 说明:只收集到在职博士生提前毕业要求——在申请提前毕业时,必须在该校认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重点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6]据此推测,正常毕业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不可能高于3篇。 8、厦门大学:2篇全国中文核心或1篇一类核心

2019-天津大学硕士毕业论文模板-word范文模板 (2页)

2019-天津大学硕士毕业论文模板-word范文模板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 天津大学硕士毕业论文模板 公式按顺序编号, 加括号.公式后按正常语句加标点, 用"式(×)"来引用公式.另外, 为使行文严谨,在容易引起误解处用"式(×)中", 而不用"式中"或"其中". 图表应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图和表插入到论文中.图和表应居中.图题在图下方居中(见图1).图题及图号(正体)用小5宋.如需使用分图题及标号,则用小5宋.图的宽度应略小于栏的宽度.图应在正文中提到之后出现(先见文字后见图),且一般应在同一级标题内的范围内,便于查看. 图1: 天津大学校园 表题在表上方居中.表题及表号同样也用小5宋(见表1).如需使用分表题 及标号,则也用小5宋.表的宽度应略小于栏的宽度.表应在正文中提到之后出现(先见文字后见表),且一般应在同一级标题内的范围内,便于查看. 参考文献注录 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文后参考文献编写格式按《gb/t 7714-xx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1]的规定执行.未公开发表的资料一般不作为参考文献,有正式档案编号的科研报告可作为公开发表处理.英文杂志和会议名称要斜体. 致谢与正文隔一行, 不加标题. 参考文献: [1] 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委员会. gb/t 7714-xx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xx. [2] 张三, 李四. 参考文章题目. 杂志名称, xx, 卷(期): 页码xxx-xxx. [3] g. q. xu and s. p. yung. the exponential decay rate for a timoshenko beam with boundary damping. journal of optimization theory and applications, xx, 123(3): 669-693. [4] a. pazy. semigroups of linear operators and applications to partial differential equations. berlin: springer-verlag, 1983.

对《关于学术型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对《关于学术型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暂行)》进行修订的通知 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学术型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暂行) (年修订) 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成果的水平,建立健全研究生学位质量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南京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学术型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级及以后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级以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照相应时期学校及各学位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 .自然科学类学科 须发表、收录的学术论文篇。直博生、硕博连读生要求至少发表影响因子以上的或收录的学术论文篇,或、收录的学术论文篇。 .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 须发表一类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或、、论文篇,或三类及以

上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篇(其中二类及以上刊物篇),或三类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篇。国家重点学科的直博生、硕博连读生至少要求发表篇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其中二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篇),或一类核心期刊或、、收录的学术论文篇。 外国留学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原则上与中国学生相同,如发表在非和收录的英文学术期刊上,须提交能够证明该期刊学术地位的材料,由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相当于国内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的级别。 (二)硕士研究生 .自然科学类学科 须发表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篇;或研究生署名前三位的、收录的学术论文篇;或研究生署名前三位的国家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省部审定认定的新品种或品种权或新药。 .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 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篇。 二、具体要求 .提交的论文均须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须是作者之一,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以及论文第一通讯单位必须为南京农业大学。文献综述(期刊特约文献综述除外)、中文期刊增刊和会议论文集(包括收录的会议论文集)不计。 .对源刊收录学术论文的文献类型的认可,由分委员会讨论确定。

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虚拟天文台环境下的海量数据存储 与访问技术研究 Research on Mass Storage and Access Technology in Virtual Observatory 学科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 研 究 生:李文 指导教师:孙济洲 教授 天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零零七年六月

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和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处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天津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签字日期:年月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天津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特授权天津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并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以供查阅和借阅。同意学校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 (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说明)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导师签名: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中文摘要 近年来,随着观测设备和观测技术的发展,天文数据呈现爆炸式的增长,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又为这些海量天文数据的共享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因此,将天文学和计算机技术融合在一起的“虚拟天文台”便应运而生,使得人们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获得丰富的天文数据资源成为可能。 然而,在虚拟天文台环境下,如何对海量数据进行有效存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如何对海量数据进行快速有效的访问,也是关系到虚拟天文台服务能力的重要课题。 本文以中国虚拟天文台为背景,研究海量天文数据的存储和访问技术。首先,对当前主要的存储技术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结合虚拟天文台对海量数据的存储需求,设计了中国虚拟天文台的数据存储方案,并对该方案进行评价。然后,针对天文数据的存储特点,分析当前天文数据的访问现状,提出了海量天文数据的高效访问方案,对该方案进行详细论述并验证其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适应于该方案的海量天文数据分层模型。最后,在对海量天文数据的存储和高效访问研究的基础上,具体设计并实现了一套天文数据归档管理系统——FitHAS,该系统能够屏蔽不同FITS文件的差异,向用户提供统一的接口,并能对大量的FITS 文件进行快速有效的访问和方便的管理。 本文在理论上具有一定创新,研究成果已经在中国虚拟天文台的建设中得到应用。实际效果证明,本文提出的存储和高效访问方案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的FitHAS天文数据归档管理系统可以有效满足中国虚拟天文台对于海量数据存储和访问的需求,同时具有很强的可扩展性。 关键词:虚拟天文台 海量数据 存储 FITS SAN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