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无水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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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无水氨产品

液体无水氨产品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全许办[2004]58号

附件

液体无水氨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十月

目录

1 总则……………………………………………………………………………

(1)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1)

3 企业取得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2)

4 申请和受理 (3)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4)

6 产品抽样与检验 (5)

7 审定与发证 (5)

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6)

9 收费办法 (7)

10 附则 (8)

附件1:液体无水氨产品规格及相关标准 (9)

附件2:液体无水氨产品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检验测量设备 (10)

附件3: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 (11)

附件4: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12)

附件5: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检验细则 (32)

附件6: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抽样登记表 (33)

液体无水氨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为了做好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液体无水氨产品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无生产许可证的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并销售液体无水氨产品。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液体无水氨产品规格及相关标准见附件1。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危险化学品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起草、组织或配合组织宣贯《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实施细则要求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和根据审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等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

邮政编码:100723

电话:0,0

传真:0

网址:联系人:刘玉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和监督查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的日常工作。

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地址:上海市云岭东路345号

邮政编码:200062

电话:,转820/823,转0702

传真:

E-mail

联系人:刘刚商照聪

黑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540号

邮政编码:150076

电话:4

传真:3

E-mail

联系人:吴照义

企业可接受上述所批准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任何一个检验单位进行现场检验。

3 企业取得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见附件1);

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

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见附件2);

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

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4 申请和受理

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含电子文本)一式三份;

4.1.2《危险化学品销售渠道和产品流向明细表》一式三份;

4.1.3《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一式三份(经济联合体同时提交);

4.1.4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

申请和受理程序

4.2.1 企业应到其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和编制电子文本。申请书中“产品名称”一栏填写申证单元,“规格型号”一栏填写产品规格,每一申证单元填写申请书及补充表格一式三份。

4.2.2 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要求的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4.2.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无论企业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

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4.4.1 对于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经济联合体总部也可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必须将全部所属子公司及生产厂在申请时注明,全部所属子公司及生产厂都取得了生产许可证,经济联合体方可取证,只有以经济联合体的名称出厂的产品,方可标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的分公司或生产厂、点,可由经济联合体分别和每一个分公司(生产厂、点)一起申请生产许可证(持经济联合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该经济联合体的证明),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可由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必须将其全部的分公司及生产厂、点在申请时注明,全部分公司

及生产厂、点都必须接受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分别缴纳相关费用,并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方可取证,其产品可以标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由经济联合体统一领取生产许可证后,又新增加子公司或生产厂、点,应及时申请补充审查和产品检验。对新增加的子公司或生产厂、点,补充审查和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如不合格,不得使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否则,吊销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

4.4.2 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时,除填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外,还应填写《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见附件3)。

增项和升级的申请。

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证书增项或升级时,除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生产许可证原件。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审查组,审查组的组成应符合下述原则:

5.1.1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所有审查组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企业可要求予以回避;

5.1.2审查组应由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组成,必要时可商请相关产品审查部派专家参加;

5.1.3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5.1.4审查组一般由2-4人组成。

现场审查

5.2.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5.2.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确定现场审查日程安排,制定审查计划,并提前通知企业。

5.2.3现场实际审查时间一般为1-3天。

5.2.4审查组的现场审查活动应覆盖企业生产条件中有关申证产品的全部要求,按《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见附件4)进行审查,并做好记录。审查组组长应确保审查活动符合审查计划要求。

5.2.5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审查情况。对现场审查合格企业中所存在的问题,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审查组提交整改报告。

5.2.6对于已提出申请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受理的企业,但不接受或不配合生产条件审查的,应按不合格处理。

5.2.7对于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的企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生产条件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6 产品抽样与检验

鉴于产品抽样、检验特殊的技术、安全要求,产品的抽样与检验由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单位负责。检验单位接到审查部的抽样检验通知后,根据《液体无水氨生产许可证抽样、检验细则》(见附件5)抽样,并填写抽样单(见附件6)一式三份(一份留企业,二份检验单位带回),检验单位应对抽样过程的真实性负责。

检验单位应确保产品检验活动符合《液体无水氨生产许可证抽样、检验细则》的要求。检验工作完成后,应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式三份(受检企业1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2份)。检验单位应对检验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已提出申请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受理的企业,如不接受或不配合产品检验的应按不合格处理。

对于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接到不合格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

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重新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重新填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无需重新缴纳审查费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后,应及时通知检验单位到企业重新抽样检验,企业需重新缴纳检验费用。如再不合格,2个月后重新提出取证申请。

7审定与发证

证书填写采用正本形式,“产品名称”一栏填写液体无水氨及相应规格,每个企业一张正本。

只允许获证企业生产不高于所抽样品规格等级的液体无水氨产品。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记录、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抽样单等申证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名单并申证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危险化学品审查部。

危险化学品审查部应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的申证材料之日起45日内,按全许办[2002]60号文的有关要求,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并申请书(原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记录(原件一份)、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原件一份)、产品检验报告(原件一份)、抽样单(原件一份)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每个单元一份。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接到审查部汇总的合格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上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

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并公告。

经审定,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将上报材料退回危险化学品审查部重新审核上报。

8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证书批准之日算起。

申请取证企业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其产品在自受理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不以无证论处。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标准发生改变的,由危险化学品审查部提出重新检验和评审的方案,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组织补充审查。

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包括改建、扩建、迁移获证产品的生产地点等),应在变化后3个月内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重新进行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审查合格后,按第7条程序审批更换证书。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将更名申请报告、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以及原发生产许可证证书报省级质量技术

监督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

企业应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因毁坏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无法辨认的,应及时在省级以上主要报纸上登报声明,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将报刊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

获得液体无水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自生产许可证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在该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明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为:XK13-×××-×××××

其中,XK表示生产许可证标记,13表示化工行业编号,×××表示产品编号,×××××表示证书编号。

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将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转让他人使用。

销售液体无水氨的企业,应保证所出售的产品已获取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参加生产许可证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中关于工作纪律的规定,违者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9 收费办法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

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每个企业220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400元。公告费由获证企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费用的收取方式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发改价格[2003]17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科[2004]144号《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费收费标准(第一批)备案的函》规定收费标准向检验单位交付。

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收费办法或调整收费标准时,自物价管理部门的文件下发之日起,按新规定执行。

10 附则

本实施细则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4]58号文批准正式实施。

本实施细则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液体无水氨产品规格及相关标准

备注:企业在申请时,应在申请书中,写明申请产品的名称、规格。

附件2

液体无水氨

企业应有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检验测量设备

注:标有“*”的检验设备只为申报优等品规格的生产企业所必须具有。

附件3

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

氨法工艺流程

1.1.设计基础数据 1.1.1.现行操作参数(依据甲方可行性研究技术要求) 焦炉炉型:一期“2×55孔6m焦炉”+二期“1×60孔6m焦炉”; 单孔炭化室装煤量(干):28.5t; 结焦时间:18h; 煤气发生量:330Nm3/t干煤; 进塔煤气含H2S:10g/m3; 一期出塔煤气含H2S:0.34g/m3; 二期出塔煤气含H2S:0.32g/m3。 1.1. 2.深度脱硫后的煤气指标 塔后煤气含H2S:≤0.1g/m3。 1.1.3.设计规模及参数 制酸单元设计浆液处理量为3.2t/h。 制酸单元设计硫酸产量为23600t/a。 1.1.4.原料及辅助原料 硫浆:硫膏及盐类浓缩液的混合物。脱硫废液即含副盐废液,为环保要解决的废弃物。 辅助原料是在制酸单元开工和正常生产时所需要的各种催化剂和化学试剂等。目前,国内大型硫酸厂均采用进口催化剂。 1.1.5.产品 主要产品:硫酸(93%)。

1.1.6.质量要求 93%工业硫酸产品符合国标GB534—2014中合格品的指标。 1.2.工艺流程、特点及主要设备选择 1.2.1.二期脱硫改造 1.2.1.1.工艺流程 原有一级脱硫后的煤气进入新建二级脱硫塔,与塔顶喷淋下来的脱硫液逆流接触以进一步吸收煤气中的H2S。脱硫后煤气含H2S≤100mg/m3。 吸收了H2S、HCN的脱硫液从塔底用脱硫液泵送入新建再生塔。其中部分脱硫液经脱硫液冷却器,用低温水间接冷却后送入新建再生塔。同时自新建再生塔底部通入压缩空气,使脱硫液在塔内得以氧化再生。再生后的脱硫液从塔顶经液位调节器自流回二级脱硫塔循环使用。 为提高脱硫效率,原有一级脱硫系统也各自增设一台脱硫液冷却器,用低温水间接冷却部分脱硫液。 浮于新建再生塔顶部的硫泡沫,利用位差自流入旧有泡沫槽,硫泡沫经泡沫槽内搅拌器搅拌、蒸汽加热后由泡沫泵送入脱硫废液浓缩单元。 为避免脱硫液盐类积累影响脱硫效果,排出少量脱硫废液送往脱硫废液浓缩单元滤液槽。 旧有再生塔和新建再生塔塔顶排出的尾气进入再生尾气处理部分进行处理。

合成氨工艺流程

合成氨工艺流程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将无烟煤(或焦炭)由炉顶加入固定床层煤气发生炉中,并交替向炉内通入空气和水蒸汽,燃料气化所生成的半水煤气经燃烧室、废热锅炉回收热量后送入气柜。 半水煤气由气柜进入电除尘器,除去固体颗粒后依次进入压缩机的Ⅰ、Ⅱ、Ⅲ段,加压到~,送入脱硫塔,用溶液或其他脱硫溶液洗涤,以除去硫化氢,随后,气体经饱和塔进入热交换器,加热升温后进入一氧化碳变换炉,用水蒸汽使气体中的一氧化碳变为氢。变换后的气体,返回热交换器进行降温,并经热水塔的进一步降温后,进入变换器脱硫塔,以除去变换时产生的硫化氢。然后,气体进入二氧化碳吸收塔,用水洗法除去大部分二氧化碳。脱碳后的原料进入压缩机Ⅳ、Ⅴ段,升压到压缩机~后,依次进入铜洗塔和碱洗塔,使气体中残余的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含量进一步降至20(ppm)以下,以满足合成氨的要求。 净化后的原料气进入压缩机的最后一段,升压到~MPa进入滤油器,在此与循环压缩机来的循环气混合,经除油后,进入冷凝塔和氨冷器的管内,再进入冷凝塔的下部,分离出液氨。分离出液氨后的气体进入冷凝塔上部的管间,与管内的气体换热升温后进入氨合成塔。在高温高压并有催化剂存在的条件下,将氮氢气合成氨。出合成塔的气体中,约含氨10~20%,经水冷器与氨冷器将氨液化并分离后,其气体进入循环压缩机循环使用。分离出的液氨进入液氨贮槽。 原料气的制备:制备氢氮比为3:1的半水煤气 即造气。将无烟煤(或焦炭)由炉顶加入固定床层煤气发生炉中,并交替向炉内通入空气和水蒸汽,燃料气化后生成氢氮比为3:1的半水煤气。整个生产过程由煤气发生炉、燃烧室、废热锅炉、气柜等设备组成。 固定床半水煤气制造过程由吹风、上吹制气、下吹制气、二次上吹、空气吹净等5个阶段构成,为了调节氢氮比,在吹风末端要将部分吹风气吹入煤气,这个过程通常称为吹风回收。 吹风阶段:空气从煤气炉的底部吹入,使燃料燃烧,热量贮存于燃料中,为制气阶段碳与水蒸汽的反应提供热量。吹风气经过燃烧室和废热锅炉后放空。上吹制气阶段:从煤气炉的底部通入混有适量空气的水蒸汽,和碳反应生成的半水煤气经过炉的顶部引出。向水蒸汽中加入的空气称为加氮空气。 下吹制气阶段:将水蒸汽和加氮空气由炉顶送入,生成的半水煤气由炉底引出。二次上吹制气阶段:水蒸汽和加氮空气自下而上通过燃料层,将炉底残留的半水煤气排净,为下一步送入空气创造安全条件。 空气吹净阶段:从炉底部吹入空气,所得吹风气为半水煤气中氮的主要来源,并将残留的半水煤气加以回收。 以上五个阶段完成了制造半水煤气的主过程,然后重新转入吹风阶段,进入下一个循环。原料气的净化:除去原料气中的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杂质,将一氧化碳转化为氢气本阶段由原料气脱硫、一氧化碳变换、水洗(脱除二氧化碳)、铜洗(脱除一氧化碳)、碱洗(脱除残余二氧化碳)等几个工段构成,主要设备有除尘器、压缩机、脱硫塔、饱和塔、热水塔、一氧化碳变换炉、二氧化碳吸收塔、铜洗塔、碱洗塔等。 脱硫:原料气中硫化物的存在加剧了管道及设备的腐蚀,而且能引起催化剂中毒,必须予以除去。脱硫方法可分为干法脱硫和湿法脱硫两大类。干法脱硫是用固体硫化剂,当气体通过脱硫剂时硫化物被固体脱硫剂吸附,脱除原料气中的少量硫化氢和有机硫化物。一般先进行湿法脱硫,再采用干法脱硫除去有机物和残余硫化氢。湿法脱硫所用的硫化剂为溶液,当含硫气体通过脱硫剂时,硫化物被液体剂吸收,除去气体中的绝大部分硫化氢。

液体无水氨的测定方法 第7部分:铁含量 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标

I C S71.040.40 G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 B/T8570.7 2010 代替G B/T8570.7 1988 液体无水氨的测定方法 第7部分:铁含量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D e t e r m i n a t i o no f l i q u e f i e da n h y d r o u s a m m o n i a P a r t7:I r o n c o n t e n t o-P h e n a t h r o l i n e s p e c t r o p h o t o m e t r i cm e t h o d (I S O6685:1982C h e m i c a l p r o d u c t s f o r i n d u s t r i a l u s e G e n e r a lm e t h o d f o r d e t e r m i n a t i o no f i r o n c o n t e n t 1,10-P h e n a n t h r o l i n e s p e c t r o p h o t o m e t r i cm e t h o d,N E Q) 2010-09-26发布2011-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G B/T8570‘液体无水氨的测定方法“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实验室样品的采取; 第2部分:氨含量; 第3部分:残留物含量重量法; 第4部分:残留物含量容量法; 第5部分:水分卡尔四费休法; 第6部分:油含量重量法和红外吸收光谱法; 第7部分:铁含量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三 本部分是G B/T8570的第7部分三 本部分代替G B/T8570.7 1988‘液体无水氨铁含量的测定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三本部分与I S O6685:1982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三 本版与前版的主要差异是: 试剂溶液二标准滴定溶液等的配制和标定方法执行H G/T2843标准; 增加了安全警示的内容; 按新要求规范了标准的格式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三 本部分由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 A C/T C105)归口三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二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保障部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冯卓二武娟二季敏二陈洁三 本部分于1988年首次发布三

液体无水氨

液体无水氨(GB 536-86) 本标准适用于由氢、氮气在高温、高压下直接催化合成制得的液体无水氨(液氨)。其主要用途为制造硝酸、无机和有机化工产品、化学肥料以及冷冻、冶金、医药等工业原料。分子式:NH3 分子量:17 03(按 1983年国际原子量) 1 引用标准GB190 危险货物包?strong>氨曛? GB3723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8570 1! 8570 7 液体无水氨检验方法 2 技术要求 2 1 外观:无色液体。 2 2 液氨应符合下表要求:标准: GB536-88(国家标准)序号项目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优级一级合格 1 氨含量,% 不小于 99.90 99.80 99.60 2 残留物含量, 0.10 0.20 0.40 (重量法) 3 水分,%不大于 0.1 --- --- 4 油含量,(mg/kg)不大于 5 --- --- (重量法) 5 铁含量,(mg/kg)不大于 1 --- --- 红外光谱法 3 检验规则 3 1液氨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液氨符合本标准要求。 3 2 每批出厂的液氨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等级、批号或槽车号、生产日期、产品净重或件数、本标准编号。 3 3 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核验所收到的液氨是否符合要求。 3 4 液氨用钢瓶灌装时,每批 100瓶以上者按总数的 2%取样;30! 100瓶者在不少于 2瓶内取样;30瓶以下者在不少于1瓶内取样。取样时钢瓶应平置于露天特制座上,阀门向下。液氨用槽车装运时,槽车应装有专用取样设备。液氨用钢瓶或槽车装运时,也允许生产厂在灌装前取样检验。 3 5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按 3.4条规定重新取样进行复验。

氨合成工艺技术方案讲解

4 工艺技术方案 4.1原料路线确定的原则和依据 建设大型化工装置必须有可靠的原料来源。原料路线的选择是合成氨装置设计的基础,原料选择的原则是质优价廉,供应长期稳定。 工业生产合成氨的原料气是氢气、氮气、一氧化碳,可以由生产合成气的一切原料制得,一般采用固体原料煤、焦,液体原料液态烃、石脑油、重油等,气体原料天然气、油田气、炼厂气、焦炉气等,目前以油、煤或天然气为原料制合成气的生产工艺都比较成熟,世界上都有工业化装置在运转。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以前,世界上的合成氨工业大都是以煤、焦炭或焦炉气为原料。进入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世界进入石油化工大发展的时期,发达国家几乎摒弃了煤化工的研发,随后,由于石油及天然气制氨工艺的发展,逐步取代了煤、焦。从技术角度来看,上述原料中以天然气最为理想。主要原因是天然气、石脑油为原料制取氨工艺技术简单,成本低,易于大型化。国际上主要以天然气和原油作原料,其中天然气占到90%左右。 由于石油、天然气资源相对匮乏,煤炭资源较为丰富,从能源结构、来源和原料价格等方面考虑,本项目采用以煤制取合成氨的原料路线。 以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氨,每一种生产工艺技术对煤质有不同的要求,合成氨装置原料路线选择还应根据各种煤的特性选择不同的生产工艺进行经济比较才能确定,既要原料价格低廉,生产成本尽可能低,还要尽可能降低投资,也就是说,原料路线的选择应与工艺路线的选择同时进行。 4.2国际技术概况 目前国际上以煤为原料的合成氨生产气化工艺多采用加压连续气化,主要有鲁奇炉、德士古炉、壳牌炉;净化工艺多采用耐硫变换、低温甲醇洗脱硫脱碳、低温液氮洗精制工艺;合成采用低压合成;压缩均采用离心式压缩机。 合成氨的技术进步主要表现在装置的大型化和节能降耗,以降低单位产品的建设投资和生产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合成氨装置的单系列生产规模从上世纪50年代初的日产200吨到六十年代日产1000吨至今已发展到日产2000吨以上。 合成氨的能耗与所使用的原料、投资、规模有非常大的关系。大型装置以天

液体无水氨质保手册最后稿模板

发布令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 加强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更好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其它要求, 建立建全公司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 减少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特制订《宁夏富荣化工有限公司液休无水氨充装质量保证手册》, 经总经理批准, 现予以发布。 望各级部门和员工遵照执行, 履行安全职责, 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 总经理: 宁夏富荣化工有限公司 4月26日

宁富化发号 ---------―――--------★------------――――----- 关于液体无水氨充装站实施质保手册的 通知 液休无水氨充装站: 经五月十日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并由总经理签发《宁夏富荣化工有限公司液休无水氨充装质量保证手册》从即日起正式实行。 特此通知 宁夏富荣化工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宁富化发号 ---------―――--------★------------――――----- 关于常永武、耿建斌等同志聘任的 通知 各部门、车间: 经董事长会决定: 聘任常永武同志为为安全监管负责人。 聘耿建斌同志为公司液氨充装站质量保证技术负责人。 聘吴旭为充装站站长。 聘王立刚、马英忠、韩正银、金卫明为液氨充装人员。 聘李学军为安全员。 聘马英忠为罐区日常巡检和安全生产监护员。 特此通知 宁夏富荣化工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

宁夏富荣化工有限公司质量手册 前言 产品质量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是企业参与激烈市场竞争的根本之所在。因此也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生产部门和全体员工必须高度重视产品质量, 中心化验室要加强产品的抽检力度, 质量管理代表要强化质量监督, 落实考核责任。进一步完善公司质量监督考核体系,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档案,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切实把质量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 以保证富荣品牌良好的市场信誉。为此, 特制定本制度。

液体无水

液体无水氨 1.1.1.1GB 536—88 液体无水氨 本标准适用于由氢、氮气在高温、高压下直接催化合成制得的液体无水氨(液氨)。其主要用途为制造硝酸、无机和有机化工产品、化学肥料以及冷冻、冶金、医药等工业原料。 分子式: NH3 分子量: 17.03(按1983年国际原子量) 1.1.1.21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3723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 8570.1~8570.7 液体无水氨检验方法 1.1.1.32 技术要求 2.1 外观:无色液体。 2.2 液氨应符合下表要求:

1.1.1.43 检验规则 3.1 液氨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液氨符合本标准要求。 3.2 每批出厂的液氨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等级、批号或槽车号、生产日期、产品净重或件数、本标准编号。

3.3 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核验所收到的液氨是否符合要求。 3.4 液氨用钢瓶灌装时,每批100瓶以上者按总数的2%取样;30~100瓶者在不少于2瓶内取样;30瓶以下者在不少于1瓶内取样。取样时钢瓶应平置于露天特制座上,阀门向下。 液氨用槽车装运时,槽车应装有专用取样设备。 液氨用钢瓶或槽车装运时,也允许生产厂在灌装前取样检验。 3.5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按3.4条规定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液氨不能验收。 3.6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需要仲裁时,按国家标准局国标发(1985)035号《全国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暂行办法》规定仲裁。仲裁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和检验方法进行。 1.1.1.54 检验方法 按GB 8570.1~8570.7检验。

34.02 无水氨生产(弗萨姆工艺)

编辑: 12.03 1/02.34 34.02 无水氨生产(弗萨姆工艺) 弗萨姆法制取无水氨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钢铁公司开发的,1968年美国钢铁公司在克莱尔顿厂试验成功了处理260km 3/h 煤气的无水氨生产装置。无水氨生产是以磷酸二氢铵溶液吸收煤气中氨生成磷酸氢二铵溶液,然后加热将氨解吸,获得纯度极高的无水氨新工艺,即弗萨姆流程。90年代中国在一些焦化厂采用,该工艺氨回收率高,可得到含氨99.99%的无水氨。 1、用磷铵溶液吸收煤气中氨 无水氨生产包括三个主要过程,即用磷铵吸收煤气中的氨、洗氨富液的解吸和解吸得氨气冷凝液的精馏。 以磷酸溶液洗氨实质上是以磷酸吸收煤气中的氨。磷酸分子式为H 3PO 4,在水溶液中它能离解为磷酸二氢根离子(H 2PO 4-)、磷酸一氢根离子(HPO 42-)、磷酸根离子(PO 43-)和氢离子(H +)。由于水溶液中含有上述离子,所以氨与磷酸水溶液作用,能生成磷酸一铵(NH 4H 2PO 4)、磷酸二铵[(NH 4)2HPO 4]和磷酸三铵[(NH 4)3PO 4]。 上述的三种磷酸铵盐均为白色固体结晶物质,它们的主要性质如表1所示。 表1 三种磷酸铵盐性质 氨蒸气压 Pa 名 称 分子式 每100g水25℃时 的溶解度 g/g 生成热 kJ/kmol 0.1mol溶液 的PH值 100℃ 125℃ 磷酸一铵 磷酸二铵 磷酸三铵 NH 4H 2PO 4 (NH 4)2HPO 4(NH 4)3PO 4 41.6 72.1 24.1 1.21×105 2.03×105 2.45×105 4.4 7.8 9.0 0.0 49.0 6305.9 0.5 294.2 11549.7 由表1可见,磷酸一铵是十分稳定的,当温度达到125℃时,蒸汽压仅为0.5Pa;磷酸二铵较不稳定;而磷酸三铵最不稳定,在室温下就能分解

含氨废水处理技术及工艺设计方案

含氨废水处理技术的试验研究及工艺设计 1 吹脱法除氨机理 当废水中含有可挥发性物质(如硫化氢、氨气)时,可以用向废水中通入蒸汽的方法将之提取出来,这就是”吹脱”,带出来的挥发性物质可以通过适当的方法加以回收利用. 水中的氨氮多数是以氨离子(NH4+)和游离氨(NH3)的状态存在,并且他们之间存在如下平衡关系: NH3+H20—NH4+ +OH- 很明显,游离氨的浓度与废水的pH值有关系,pH值越高,游离氨的浓度越高.同时反应是放热反应,温度升高会使反应平衡向左移动. 2. 河南某化肥厂的废水处理条件试验 2.1试验方法 氨吹脱工艺流程图: 针对该化肥厂的废水,我们做了如下试验.原废水中pH值为9.0,

氨氮总的含量为2000mg/L,本试验的反应器设计为2L. 其影响因素为溶液pH值、温度、气水比和吹脱时间等因素.本试验分别以40%NaOH溶液40%NaOH溶液和CaO调整pH值后进行吹脱,比较不同碱源的吹脱效果;先以40%NaOH溶液为碱源,调整pH值为9.8、10.3、10.7、11.2、11.7、12.0和原水的pH值为9.0共7个pH 值条件,进行吹脱试验,比较其氨氮去除率. 在吹脱反应器内加入以调整好pH值的废水,然后用气泵进行吹脱,鼓气采用曝气头进行分散,分别在1、2、3、4、6、7、10h,取样测定水样中氨氮浓度. 本次试验原设计采用蒸汽对氨氮废水进行加热,但考虑到实验室现有装置制备蒸汽有一定难度,所以在氨吹脱反应器的底部放置电炉对氨氮废水进行加热,通过温度控制装置对废水加热温度进行控制。考查温度对吹脱效率的影响. 2.2试验步骤 (1)准备试验所需的各种装置,安装试验装置,配置试验所需药剂; (2)取水样,加入碱源调整溶液符合的pH值; (3)将调整好的pH值的氨氮废水通入反应器,打开反应器底部的电炉开始加热,该反应严格控制反应温度; (4)达到预计的反应温度后,打开气泵开始运行,同时严格计算时间; (5)从取样口取水样进行监测氨氮的浓度,考查吹脱效率; (6)整理分析数据,得出氨氮废水的试验最佳条件. 2.3试验结果与讨论

F NCP FL 液体无水氨 水分的测定 卡尔 费休法

FNCPFL0025 液体无水氨水分的测定卡尔·费休法 F_NCP_FL_ 0025 液体无水氨-水分的测定-卡尔·费休法 1 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由氢、氧在高温、高压下直接催化合成制得的液体无水氨(液氨)中水分含量的测定。本方法适用于水分等于或大于50mg/ kg的液体无水氨产品。 2 原理 在乙二醇存在下,蒸发液氨试样后,利用水和卡尔 · 费休试剂(碘、二氧化硫、吡啶和甲醇组成的溶液)进行的定量反应。 H2O+I2+SO2+3C5H5N+ROH→2C5H5N · HI+C5H5NH · OSO2OR 由直接电量法测定蒸发残留物的水分。 3 试剂 3.1 冰乙酸,ρ约1.05g/ L 3.2 二水酒石酸钠(Na2C4H4O6·2H2O)或水 3.3 硫酸溶液,质量分数约为10% 3.4 乙二醇,水分不大于0.1%(质量分数) 如含水量超过0.1%(质量分数),可于500ml乙二醇中加入5A分子筛选约50g,塞上瓶塞,摇动后,放置过夜,吸取上层清液使用。乙二醇极易吸湿,须防止大气中湿气影响。 3.5 甲醇,水分不大于0.03%(质量分数) 如含水量超过0.03%(质量分数),可于500ml乙二醇中加入5A分子筛选约50g,塞上瓶塞,摇动后,放置过夜,吸取上层清液使用。 3.6 甲醇-乙酸溶液 将100ml冰乙酸和900ml甲醇相混匀。 3.7 卡尔 · 费休试剂 置670mL甲醇或乙二醇甲醚于干燥的1 L带塞的棕色玻璃瓶中,加约85g碘。塞上瓶塞,振荡至碘全部溶解后,加入270mL吡啶,盖紧瓶塞,再振动至完全混匀。用下述方法溶解65g 二氧化硫于溶液中。 通入二氧化硫时,用橡皮塞取代瓶塞,橡皮塞上装有温度计,进气玻璃管(离瓶底10mm,管径为6mm)和通大气毛细管。 将整个装置及冰浴置于台秤上,称量,称准至1g,通过软管使二氧化硫钢瓶(或二氧化硫发生器出口)与填充干燥剂(活性硅胶)的干燥塔及进气玻璃管连接,缓缓打开进气开关。

关于编制液体无水氨产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说明

液体无水氨产品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单位:北京中投信德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https://www.360docs.net/doc/8e7150871.html, 高级工程师:高建

关于编制液体无水氨产品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编制说明 (模版型) 【立项 批地 融资 招商】 核心提示: 1、本报告为液体无水氨产品形式,客户下载后,可根据报告内容说明,自行修改,补充上自己项目的数据内容,即可完成属于自己,高水准的一份可研报告,从此写报告不在求人。 2、客户可联系我公司,协助编写完成可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大纲(具体可跟据客户要求进行调整) 编制单位:北京中投信德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专 业 撰写节能评估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 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项目概要 (1) 1.1.1项目名称 (1) 1.1.2项目建设单位 (1) 1.1.3项目建设性质 (1) 1.1.4项目建设地点 (1) 1.1.5项目主管部门 (1) 1.1.6项目投资规模 (2) 1.1.7项目建设规模 (2) 1.1.8项目资金来源 (3) 1.1.9项目建设期限 (3) 1.2项目建设单位介绍 (3) 1.3编制依据 (3) 1.4编制原则 (4) 1.5研究范围 (5) 1.6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5) 1.7综合评价 (6) 第二章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7) 2.1项目提出背景 (7) 2.2本次建设项目发起缘由 (7) 2.3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 (7) 2.3.1促进我国液体无水氨产品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8) 2.3.2加快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8) 2.3.3满足我国的工业发展需求的需要 (8) 2.3.4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 (8) 2.3.5提升企业竞争力水平,有助于企业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 (9) 2.3.6增加就业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的需要 (9) 2.3.7促进项目建设地经济发展进程的的需要 (10) 2.4项目可行性分析 (10) 2.4.1政策可行性 (10) 2.4.2市场可行性 (10) 2.4.3技术可行性 (11) 2.4.4管理可行性 (11) 2.4.5财务可行性 (11) 2.5液体无水氨产品项目发展概况 (12)

合成氨工艺流程

将无烟煤(或焦炭)由炉顶加入固定床层煤气发生炉中,并交替向炉内通入空气和水蒸汽,燃料气化所生成的半水煤气经燃烧室、废热锅炉回收热量后送入气柜。 半水煤气由气柜进入电除尘器,除去固体颗粒后依次进入压缩机的Ⅰ、Ⅱ、Ⅲ段,加压到1.9~2.0Mpa,送入脱硫塔,用A.D.A.溶液或其他脱硫溶液洗涤,以除去硫化氢,随后,气体经饱和塔进入热交换器,加热升温后进入一氧化碳变换炉,用水蒸汽使气体中的一氧化碳变为氢。变换后的气体,返回热交换器进行降温,并经热水塔的进一步降温后,进入变换器脱硫塔,以除去变换时产生的硫化氢。然后,气体进入二氧化碳吸收塔,用水洗法除去大部分二氧化碳。脱碳后的原料进入压缩机Ⅳ、Ⅴ段,升压到压缩机12.09~13.0Mpa后,依次进入铜洗塔和碱洗塔,使气体中残余的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含量进一步降至20(ppm)以下,以满足合成氨的要求。 净化后的原料气进入压缩机的最后一段,升压到30.0~32.0 MPa进入滤油器,在此与循环压缩机来的循环气混合,经除油后,进入冷凝塔和氨冷器的管内,再进入冷凝塔的下部,分离出液氨。分离出液氨后的气体进入冷凝塔上部的管间,与管内的气体换热升温后进入氨合成塔。在高温高压并有催化剂存在的条件下,将氮氢气合成氨。出合成塔的气体中,约含氨10~20%,经水冷器与氨冷器将氨液化并分离后,其气体进入循环压缩机循环使用。分离出的液氨进入液氨贮槽。 原料气的制备:制备氢氮比为3:1的半水煤气 即造气。将无烟煤(或焦炭)由炉顶加入固定床层煤气发生炉中,并交替向炉内通入空气和水蒸汽,燃料气化后生成氢氮比为3:1的半水煤气。整个生产过程由煤气发生炉、燃烧室、废热锅炉、气柜等设备组成。 固定床半水煤气制造过程由吹风、上吹制气、下吹制气、二次上吹、空气吹净等5个阶段构成,为了调节氢氮比,在吹风末端要将部分吹风气吹入煤气,这个过程通常称为吹风回收。吹风阶段:空气从煤气炉的底部吹入,使燃料燃烧,热量贮存于燃料中,为制气阶段碳与水蒸汽的反应提供热量。吹风气经过燃烧室和废热锅炉后放空。上吹制气阶段:从煤气炉的底部通入混有适量空气的水蒸汽,和碳反应生成的半水煤气经过炉的顶部引出。向水蒸汽中加入的空气称为加氮空气。 下吹制气阶段:将水蒸汽和加氮空气由炉顶送入,生成的半水煤气由炉底引出。二次上吹制气阶段:水蒸汽和加氮空气自下而上通过燃料层,将炉底残留的半水煤气排净,为下一步送入空气创造安全条件。 空气吹净阶段:从炉底部吹入空气,所得吹风气为半水煤气中氮的主要来源,并将残留的半水煤气加以回收。 以上五个阶段完成了制造半水煤气的主过程,然后重新转入吹风阶段,进入下一个循环。原料气的净化:除去原料气中的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杂质,将一氧化碳转化为氢气本阶段由原料气脱硫、一氧化碳变换、水洗(脱除二氧化碳)、铜洗(脱除一氧化碳)、碱洗(脱除残余二氧化碳)等几个工段构成,主要设备有除尘器、压缩机、脱硫塔、饱和塔、热水塔、一氧化碳变换炉、二氧化碳吸收塔、铜洗塔、碱洗塔等。 脱硫:原料气中硫化物的存在加剧了管道及设备的腐蚀,而且能引起催化剂中毒,必须予以除去。脱硫方法可分为干法脱硫和湿法脱硫两大类。干法脱硫是用固体硫化剂,当气体通过脱硫剂时硫化物被固体脱硫剂吸附,脱除原料气中的少量硫化氢和有机硫化物。一般先进行湿法脱硫,再采用干法脱硫除去有机物和残余硫化氢。湿法脱硫所用的硫化剂为溶液,当含硫气体通过脱硫剂时,硫化物被液体剂吸收,除去气体中的绝大部分硫化氢。 CO变换:一氧化碳对氨催化剂有毒害,因此在原料气进入合成氨工序之前必须将一氧化碳彻底清除。除去一氧化碳的方法,工业上采用两段法。第一步是把一氧化碳与水蒸汽作用生成氢和二氧化碳;第二步采用铜氨液洗涤法,液氨洗涤法或甲烷化法除去变换中残余的

合成氨各工序工艺详细流程

一、合成氨装置工艺流程说明 合成氨装置由一氧化碳变换、酸性气体脱除、硫回收、气体精制、合成气压缩、氨合成、冷冻工序共7个工序组成。 1.一氧化碳变换工序工艺流程说明 来自煤气化装置的粗煤气(242.25℃ 6.25MPag)进入变换原料气分离器(S04101),分离夹带的水分,再进入煤气过滤器(S04102),除去煤气中的其他杂质。净化后的煤气经煤气换热器(E04101)加热到280℃左右,后进第一变换炉(R04101)进行变换反应,出第一变换炉的高温变换气进煤气换热器(R04101)换热,在煤气换热器(E04101)中加热煤气化装置来的粗煤气,换热后的变换器进入中压废热锅炉(E04103)中,在此,副产 2.6MPa(G)的中压饱和蒸汽,然后在265℃左右进入第二变换炉(R04102)。第二变换炉(R04103)出来的变换气经过中压废锅II(E04102)调温至260℃左右后进第三变换炉(R04103)继续进行反应。出第三变换炉(R04103)的变换气进低压废热锅炉(E04105)副产0.6MPa(G)的低压饱和蒸汽,此时变换气温度降至202℃左右,进入1#变换气分离器(S04104)分离出冷凝液后,变换气继续进入锅炉给水预热器(E04113)降温,在2#变换气分离器(S04104)分离冷凝液后进入除盐水预热器II(E04107),在5#变换分离器(S04110)中分离出冷凝液后继续进入除盐水预热器(E04114)中,此时温度降至70℃,经3#变换气分离器(S04105)后分离冷凝液,而后再进入变换气水冷器(E04108),冷却至40℃后进入酸性气体脱除工序。 从1#、2#和5#分离器(S04103、S04104、S04110)出来的高温冷凝液经冷凝液闪蒸槽(S04109)汇合并闪蒸后,液相经冷凝液泵II(P04103A/B)加压后,直接送往煤气化装置。 一氧化碳变换工序的低温工艺冷凝液、低温甲醇洗来的洗氨水以及塔顶回流液进入冷凝液汽提塔上部(冷凝液汽提塔操作压力0.4MPaa),在冷凝液汽提塔中用来自管网的低压蒸汽汽提,从冷凝液汽提塔底部出来的汽提后工艺冷凝液NH3含量小于10ppm,从冷凝液汽提塔顶部出来的气体尾气在汽提气水冷器(E04109)中用循环水冷却到40℃后进尾气分离器(S04107),尾气分离器

(工艺技术)合成氨工艺简介

合成氨工艺控制方案总结 一合成氨工艺简介 中小型氮肥厂是以煤为主要原料,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法制造合成氨原料气。从原料气的制备、净化到氨的合成,经过造气、脱硫、变换、碳化、压缩、精炼、合成等工段。工艺流程简图如下所示: 该装置主要的控制回路有:(1)洗涤塔液位; (2)洗涤气流量; (3)合成塔触媒温度; (4)中置锅炉液位; (5)中置锅炉压力; (6)冷凝塔液位; (7)分离器液位; (8)蒸发器液位。 其中触媒温度控制可采用全系数法自适应控制,其他回路采用PID控制。 二主要控制方案 (一)造气工段控制 工艺简介: 固定床间歇气化法生产水煤气过程是以无烟煤为原料,周期循环操作,在每一循环时间里具体分为五个阶段;(1)吹风阶段约37s;(2)上吹阶段约39s;(3)下吹阶段约56s;(4)二上吹阶段约12s;(5)吹净阶段约6s. l、吹风阶段 此阶段是为了提高炉温为制气作准备的。这一阶段时间的长短决定炉温的高低, 时间过长,炉温过高;时间过短,炉温偏低并且都影响发气量,炉温主要由这一阶段控制。般工艺要求此阶段的操作时间约为整个循环周期的18%左右。 2、上吹加氮制气阶段 在此阶段是将水蒸汽和空气同时加入。空气的加入增加了气体中的氮气含量,是调节H2/N2的主要手段。但是为了保证造气炉的安全该段时间最多不超过整个循环周期的26%。 3、上吹制气阶段 该阶段与上吹加氯制气总时间为整个循环的32%,随着上吹制气的进行下部炉温逐渐下降,为了保证炉况和提高发气量,在此阶段蒸汽的流量最好能得以控制。 4、下吹制气阶段 为了充分地利用炉顶部高温、提高发气量,下吹制气也是很重要的一个阶段。这段时间

液体无水氨产品

液体无水氨产品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全许办[2004]58号 液体无水氨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十月 目录 1 总则 (1)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1) 3 企业取得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2) 4 申请和受理 (3)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4) 6 产品抽样与检验 (5) 7 审定与发证 (5) 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6) 9 收费办法 (7) 10 附则 (8) 附件1:液体无水氨产品规格及相关标准 (9) 附件2:液体无水氨产品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检验测量设备

(10) 附件3: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 (11) 附件4: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12) 附件5: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检验细则 (32) 附件6: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抽样登记表 (33)

液体无水氨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为了做好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液体无水氨产品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无生产许可证的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并销售液体无水氨产品。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液体无水氨产品规格及相关标准见附件1。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液体无水氨企业标准

液体无水氨企业标准

G21 G/GMN 启东海四达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GB 8570.1-2008 液体无水氨的测定方法 第1部分:实验室样品的采取 Determination of liquefied anhydrous ammonia- Part 1: Taking a laboratory sample (ISO 7103: 1982 ,Liquefied anhydrous ammonia for industrial use- Sampling-Taking a laboratory sample,MOD)

2008-06-17发布2008-09-01实施 启东海四达化工有限公司发布 GB/T 8570.1-2008 前言 CB/T 8570《液体无水氨的测定方法》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实验室样品的采取; —第2部分:氨含量; —第3部分:残留物含量重量法; —第4部分:残留物含量容量法; —第5部分:水分卡尔·费休法; —第6部分:油含量重重法和红外吸收光谱法; —第7部分:铁含量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本部分是CB/T 8570的第1部分。 CB/T 8570的本部分修改采用ISO 7103:1982 《工业用液体无水氨取样实验室样品的采取》。本部分与ISO 7103:1982的结构差异参见附录A。 本部分与ISO 7103:1982的主要差异如下: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用T型管加针形阀代替ISO 7103中的连接管配装三通切换阀;

—增加了试剂和材料内容。 本部分代替CB/T 8570-1988《液体无水氨实验室样品的采取》。 本部分与GB/T 8570.1-1988的主要差异是: —试剂溶液、标准滴定溶液等的配制和标定方法执行HG/T 2843标准: —增加了安全警示的内容。 本部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5)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季敏、武娟、冯卓。 本部分于1988年首次发布。 GB/T 8570.1-2008 液体无水氨的测定方法 第1部分:实验室样品的采取 警告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液休无水氨高毒,对皮肤、粘膜和眼睛有腐蚀性,接触可引起严重灼烧。操作时应进行适当防护。可参见GB/T 3723 。 1范围 GB/T 8570的本部分规定了从钢瓶、槽车或贮罐中采取液体无水氨(液氨)代表性实验室样品的仪器设备和操作方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857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

氨气中水份脱除工艺研究

氨气中水份脱除工艺研究 颜庭勇张文波尹泉生 (苏州市创新净化有限公司,江苏苏州相城区北桥镇希望工业园友胜东路9# 215144) 摘要:高纯氨是电子工业中氮化膜的成膜气体,已经在半导体,液晶面板,氮化镓系LED生产中得到广泛应用;在多晶硅太阳能电池领域的高纯氨的应用也在不断增加。针对NH3中的水份脱除工艺研究,对于气态氨在脱水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解决,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纯氨含水量小于1PPm以下。 关键词:高纯氨;脱水;问题解决; 稳定运行; 0引言 氨气在常温常压下为具有特殊刺激性恶臭的无色有毒气体,比空气轻。氨在常温下稳定,但是在高温分解成氢和氮。一般在一个大气压下450~500℃时容易分解成氢氮混合气。在空气中可燃,但一般难以着火,如果连续接触火源就燃烧,有时也能引起爆炸。氨呈碱性,具有强腐蚀性。氨气用途广泛包括氮肥、铵盐硝酸、尿素丙烯酰胺、氢氰酸、无机试剂、药品、染料、金属表面氮化、制冷剂、半导体用气体、氧化、氮化膜、化学气相淀积、标准气等。 目前工业制取液氨的方式主要是利用氢和氮在高温高压时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合成得到的。其粗气中的组成杂质主要含有微量硫、水份、一氧化碳、氮气、氧气、铁杂质及其它机械杂质和油等杂质。液氨中含有硫可通过脱硫装置脱除,含有的油份可通过活性碳吸附,含有的机械杂质可通过精密过滤装置过滤,氨中含有的杂质气体可以通过萃取精馏工艺解决。氨中的水份在氨气的杂质中占有的比重较大,在实际应用解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较多,特别是氨气最终的脱水深度及脱水过程中产品气露点稳定性是整个工艺脱水过程中克服的难点。随着电子工业的发展,对NH3纯度要求及杂质含量要求极高。鉴于高纯氨气良好的应用前景,进一步开展NH3纯度的技术研究,提高产品气的纯度是十分必要的。 1.氨气中杂质气组成及其物化性质 1.1氨气中杂质组成 【产品名称】液体无水氨(液氨) 【产品简介】液氨分子式:NH3 分子量:17.03 国家标准:GB536-88 【质量标准】 表一原料液氨指标 .2氨气的产品指标

无水氨操作要点

无水氨操作要点 (1)氨的吸收。氨的吸收是由化学平衡控制的,即温度、压力和溶液中NH3与H3PO4的摩尔比。相对而言,温度和压力对氨的吸收影响较小,而影响较大的主要有两个因素:(1)进入吸收塔的贫液量;(2)贫液中NH3与H3PO4的摩尔比。 在一定吸收温度下,氨的吸收主要取决于磷酸铵溶液液面上氨的分压,即取决于溶液中磷酸二铵的含量。所以,控制溶液中铵盐总量、一铵和二铵的质量比(NH3与H3PO4的摩尔比)是十分重要的。而贫液中NH3与H3PO4的摩尔比取决于解吸工序的操作效率,因此在吸收工序,主要控制进入氨吸收塔的贫液量。通常,贫液中NH3与H3PO4的摩尔比为1.2—1。3时,吸收塔底得到的富液中NH3与H3PO4的摩尔比为1.7—1.8。如果溶液量减少,装置的运行成本降低,经济性好,但富液摩尔比将升高,当超过1.8时,吸收过程吸收的酸性组分将增多,使装置的腐蚀程度加剧。 生产中除对贫富液组成按规定进行化验外,还可对溶液进行简单的密度和pH值测定,以便及时调整操作。 下式表示溶液密度与溶液组分的关系,其关系式: D=0.975+0.00675X-0.0004T X—溶液中铵盐总量(质量分数)%; T—溶液温度,℃ 以下数据位某焦化厂无水氨贫富液数据,供参考。 贫液富液NH3与H3PO4的摩尔比 1.2 1.75 溶液组成(质量分数)/% NH3 6.2 9.5 H3PO4 30 31.4 PH值 4.75 6.6 结晶点/℃25 <25 相对密度 1.20 1.233 (2)系统水平衡。控制系统水平衡,即控制吸收和解吸工序水平衡,目的在于控制溶液中H3PO4的浓度。溶液中H3PO4的浓度对溶液结晶点和密度有影响。H3PO4浓度低,溶液密度下降,影响除焦油器的正常工作;反之,溶液结晶点升高,易引起结晶堵塞。当贫液中H3PO4浓度达到35%时,结晶点将升高至40℃

液体无水氨产品

液体无水氨产品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全许办[2004]58号 附件 液体无水氨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十月

目录 1 总则…………………………………………………………………………… (1)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1) 3 企业取得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2) 4 申请和受理 (3)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4) 6 产品抽样与检验 (5) 7 审定与发证 (5) 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6) 9 收费办法 (7)

10 附则 (8) 附件1:液体无水氨产品规格及相关标准 (9) 附件2:液体无水氨产品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检验测量设备 (10) 附件3: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 (11) 附件4: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12) 附件5: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检验细则 (32) 附件6: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抽样登记表 (33)

液体无水氨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为了做好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液体无水氨产品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无生产许可证的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并销售液体无水氨产品。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液体无水氨产品规格及相关标准见附件1。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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