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宪法诉讼之三种模式

外国宪法诉讼之三种模式
外国宪法诉讼之三种模式

外国宪法诉讼之三种模式

凡实行法治的国家,无不建立宪法实施监督制度。因这一制度实施的结果,多以裁判的方式作出,并常有两造当事人,所以又常称之为宪法诉讼制度,尽管有些活动并非真正的诉讼。这种制度至少有三个共同特点:一是有一个或多个有组织的、专司宪法裁判之职的机构(包括普通法院);二是有广泛的宪法案件受理范围;三是有一套健全的程序制度。

由于各国的政治背景、历史发展、文化传统不同,其宪法实施监督制度也各有特色,但仍可归纳为五六种模式。本文只择三种最主要者简要介绍。

普通法院模式

由普通法院进行合宪性审查,是出现最早、历史最长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制度的鼻祖是美国,始于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年)。尽管这一先例的确定颇费一番周折,但其在世界法制史上的贡献是非凡的。

由普通法院进行违宪审查的国家多为普通法系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日本虽为大陆法系国家,但由于二战后美国对其制宪活动的绝对影响,其宪法中也明确规定了最高法院有违宪审查的

终审权力。我国台湾地区目前也由普通司法机构司法院行使宪法解释权(同于违宪审查权)。

普通法院的违宪审查权的来源,最早并不是来源于宪法的规定(指美国),而是法院“自授的”。鉴于这一历史经验将法治带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一些国家将普通法院的这种权力以宪法形式确立下来。

普通法院的违宪审查,通常不是抽象地对法律条文进行审查,而是通过审理具体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实现对法律合宪性的审查。因此,其程序与普通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程序基本相同。当然,宪法和法律也为这一事关重大的诉讼设立了一些特别程序,如政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等。

宪法法院模式

20世纪20年代以后,大陆法系国家也开始建立自己的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在审视了美国模式及本国国情以后,欧洲的奥地利、德国等国都建立了独立的宪法审查机构。二战后的欧洲重建也包括了对法制的重建,更加完善的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制度,便是欧洲大陆国家重建法制的成果之一。德国宪法法院和法国宪法委员会,是两种主要的模式。

德国宪法法院属于联邦司法机构,与联邦众参两院、联邦总理、联邦总统同为宪法规定的联邦最高级别的机关。宪法法院院长是继总统、总理、参众两院议长之后的联邦第五号人物,紧随其后的是宪法法院的其他法官。

宪法法院设有两个审判庭,每庭由1名庭长和7名法官组成。这8名法官中,必须有3人是从联邦法院的法官中选举产生的。16名宪法法院的法官中,一半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一半由联邦参议院选举产生,任期为12年,不得连任。法官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8岁。

德国宪法法院法官的任职资格,包括三项:一是40岁以上;二是有被选举为联邦议会议员的资格;三是有德国法官法所规定的司法职位任职资格。除从德国高等教育机构的教授中选出来,任宪法法院法官的可以继续当教授以外,其他法官不能兼任其他任何职务。

德国的宪法法院不仅审查私人因宪法性权利受到政府侵害而提起的诉讼,而且审理政府机关之间由于行使权力而引起的冲突;不仅审理权利受到侵害的人的申请,而且也审理与提请审查的法律无利害关系的申请人联邦或州政府或联邦议院三分之一议员的请求。因为是司法机构,所以法院必须依申请审理案件,而不能依职权径行调查审理。

德国的宪法法院是根据联邦宪法设立的,其审理案件的范围也是由宪法明确规定的,主要包括下列几种:

宣布政党违宪:根据宪法规定,试图损害或推翻自由民主秩序、危害德国生存的政党是违宪的。只有宪法法院才有权力根据联邦议会、联邦参议院或联邦政府的起诉,审查一个政党是否违宪。

联邦机构间的争议:联邦总统、联邦议会、联邦参议院、联邦政府以及上述机构中,有法定独立权限的职能部门(包括议会的议员),都可以提起此类诉讼,但不包括行政机关、政府性公司、教会以及其他具有准公共性质的团体。

联邦与州之间的争议:这样的争议多是由于州实施联邦法律或联邦政府对州的监督问题引起的。州政府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联邦政府则只能以其内阁的名义提起。宪法法院还审查州与州之间、一州之内无其他救济途径的其他公法争议。

具体司法审查:具体司法审查是由普通的法律诉讼引发的。普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遇到了所适用的法律的合宪性问题,比如发现有关的联邦或州法律违反联邦宪法,它必须中止审理,并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该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联邦宪法法院应允许

联邦最高机构或州政府进入诉讼,也应给予前一个普通诉讼中的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的机会。

抽象司法审查:联邦、州政府或联邦议会三分之一的议员,可以任何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联邦或州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在抽象审查中,宪法法院所做的是对法律规范的“客观”裁决。因为它并不审查个人权利也不审查官方机构的请求,它所做的只是宣布宪法的含义。这样的请求一旦提出,未经法院允许则不能撤诉。这一规定强化了司法独立,也使得法院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为公共利益说话。

宪法性指控:上述几种情况都是由政府机构、议会团体或司法机构提起的诉讼,而宪法性指控恰恰相反。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团体因其宪法权利受到政府的侵害,在穷尽了所有其他救济手段后,向宪法法院提起的诉讼。联邦宪法法院95%的工作量,都是对这类案件的处理。

宪法委员会模式

与德国的宪法法院不同,法国宪法并未将宪法委员会所行使的权力,界定为司法权。所以,法国的宪法委员会的性质不像德国的宪法法院那样一目了然。但是,从法国宪法委员会的工作方式来看,它既

是一个司法机关因为它依申请审查法律的合宪性并做出裁决,同时也是一个宪法事务咨询机关因为它也根据总统的请求提供咨询意见。

法国宪法委员会由9人组成,每人任期9年,不得连任。其中3名成员由总统任命,两院议长各任命3人。前总统为宪法委员会当然成员。

法国宪法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与德国不同。它不受理私人提起的诉讼,而只受理宪法规定的申请人提请的审查。有权向宪法委员会请求合宪性审查的申请人包括:总理、议会两院的议长或者至少60名国民议会议员或60名参议院议员。私人的宪法性权利受到了行政机关的侵害,应该到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政治性选举指总统和议员的选举事项提起的诉讼,由宪法委员会审理。任何登记在册参加选举的选民,都有权对相关选举提出异议。

法国宪法委员会对宪法实施的审查范围,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审查颁布前的法律的合宪性:各种组织法在颁布以前,由总理提交宪法委员会对其合宪性进行审查。议会两院的规则,则由两院的议长提交宪法委员会审查。其他法律颁布前或者在国际条约批准前,由总统、总理或两院中的任何一位议长或60名国民议会议员或60名参

议院议员提交宪法委员会审查。如果国际条约与宪法不符,则必须在修改宪法后,才可授权批

法律人应具备的素质

法律人应具备的素质 作为一个初入法学之门的大学生,我不得不思考作为一个法律人应具备的素质是什么,希望以此找到自身的方向,在将来成为一个合格且杰出的法律人。 我一直认为拥有法律至上的信仰,热爱法律事业是法律人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它也是成就其他素质的前提和基础。不论我们将来从事立法还是执法的工作,甚至是在日常社会生活当中,当我们怀着对法律的信仰去认识分析处理事件,顶住各方面的压力去捍卫法律的尊严,且不说公平与正义将被淋漓尽致地演绎,诸如权利膨胀、利益至上的欲望也将被压制。马克思曾经指出“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作为未来法律人的我们要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法律的最高权威性和至上性,把公正地实践法律作为唯一天职,把献身于法律事业作为自己最崇高的使命。 法律信仰是没有国界的,它是人类共同的伟大的思想结晶。但作为法律人,我们必须明确的是,法律事业最现实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的文明进步。法律人对于一个国家是其上层建筑的重要工程师,而不是满脑子只臆想法是多么神圣的伪信徒。因此,法律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素养,而在我看来,一个杰出的法律人也必定是一个不凡的政治家。我们应该认同我们的政治体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明确我们的领导者是中国共产党;同时,我们必须将人民民主深入内心,铭记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职责。可以这样说,正确的政治立场是法律人前行道路上的规则牌,不遵守规则必然被社会淘汰。

当然法律人绝不是制度的傀儡,我们所追求并维护的终极价值还是公平和正义。在人们心目中,公检法是正义的化身,我们法律人无论从事哪一方面的工作,都必须肩负起维护公平和正义的责任。法律人维护法律尊严无非是在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使得正义立于不败之地,这就要求法律人自身有锐利的眼光明辨是非,有正直的精神不为利所动。但是,法律人永远要直面社会的阴暗面,受影响和腐蚀的危险性不可避免,一些被告人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为了达到减轻处罚的目的,往往不惜以金钱、美色等对法律人腐蚀利诱,甚至以权压人。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历来不绝。所以法律人的职业操守不是文字强加的美好德行,它必须是法律人长期坚守并成为不可撼动的精神品质: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忠实于客观事实,秉公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廉洁奉公,不枉不纵。 以上三点是我在没有学法学之前对法律人定式的认识,没有想过要成为优秀法律人要具备的东西有太多,对于初涉法学的我来说,要付出的远看不见尽头。 首先,任何一个学法学的人必须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底蕴才有可能成为杰出的法律人,而法学本身博大精深到望不到边,这就要求我们有相当强大的头脑去接受知识,并且融会贯通,举一反三,这种强大的学习能力的形成与科学总结的学习方法和永不满足、潜心研究的学习态度是分不开的。

集团化管控模式选择

集团化管控模式选择 在参与市场全球化竞争过程中,为追求规模效应和创造"百年品牌",我国的集团化公司或隐性或显性地以"做强、做大、做久"为企业的发展思路。在这样的发展思路下,随着企业规模的壮大,产业的增多,必然产生集团总部对下属企业的管理问题,说简单点,就是集团对所属人、财、物、战略、经营等如何进行管理的问题,即管理深度和范围问题--集权和放权的问题,而其中对人的管理尤为重要。因为对其他方面的管理都是通过对人的管理和控制来实现的。因此对集团化公司各层级人力资源管理的定位,如何发挥集团整体人力资源的最大效用、将灵活性和统一性有机结合,是近几年集团化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越来越感到棘手的问题。 "先有儿子后有老子"--是我国大部分集团化公司的"诞生模式"。这些集团公司的发展源头往往是以一块产业起家,在实现了原始的资本积累后,面对极具诱惑的广大市场,或纵向一体化,或横向一体化,快速形成集团公司。而面对规模庞大的公司群,不同的多元化产业,特别是下属企业有着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市场竞争状况和产业生命周期,不同的企业管理团队素质和管理水平,集团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就产生了诸多问题。根据我们的实践,这些问题可以主要归纳为两种现状: 一种情况是"统一性有余而差异化不足",由集团总部制定"一刀切"的人力资源政策和制度,缺乏针对下属企业的差异性,产生的问题是"一抓就死",下属公司缺乏动力和灵活性,面对快速发展的业务和市场,人力资源政策和制度有滞后性,下属公司抱怨颇多,而集团总部是费力不讨好,面对这种状况"束手无策"。 另一种情况是"差异性有余而规范性、系统性不足",过分强调下属企业的差异性,于是下属企业人力资源政策体系"百花齐放",集团公司很难进行有效的人力资源盘点,实现集团化资源的有效调配和规模效应。本文结合我们我们十多年集团化公司的实践,以典型的"集团公司-次集团公司-三级公司"的三级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教学设计的三种模式及区别

从理论基础和实施方法来分类,可以将众多的教学设计模式分为以“教”为主的教学设计模式、以“学”为中心的教学设计模式和“教学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设计模式三大类。 三种模式的区别: 以“教”为主即围绕着教师的“教”,该类教学设计不仅是包括了教学设计需要考虑的一些重要要素,而且它也是一个可扩展,可变通的基础模式,它能够适应现代教学的发展,在原有基本要素的基础上可以不断地改进,生成出各种各类的教学设计模式,为教师灵活应用提供了方便的参考模式。 何克抗教授在1998年提出基于建构主义的以学为主的教学设计模式。他在深入分析建构主义学习环境下教学设计研究所出现的忽视教学目标分析、忽视教师主导作用以及过分强调学习环境设计而忽略自主学习设计等偏向后,提出以学为中心的教学设计模式。 “主导——主体”教学设计模式是在以教为主的教学设计模式和以学为主的教学设计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以“教”为主的教学设计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有利于系统知识的传授和接受式学习,并重视情感因素在学习过程中的作用。而它的劣势在于不易发挥学生的探究性和主动性,教学实施的过程中容易将学生置于被动接受的地位,不利于学生主体地位的体现。以学为主的教学设计模式正是针对以教为主教学设计的不足之处提出来的,它的理论基础主要是建构主义的学习和教学理论,其优点是能够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能够培育学生问题解决能力、创新能力等多种能力,也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发展创新思维的理想环境。其主要劣势在于教学过程中容易忽视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不利于系统知识的传授,处理不当甚至有偏离教学目标的危险。 三者流程图: 1、以“教”为主的教学设计模式 图1 2、以“学”为中心的教学设计模式

三种模式建设成本比较

三种模式监控向系统建设成本比较 1、前言 传统的监控分为模拟、数字(也称为模数结合)和网络三种类型。模拟监控的前端是模拟摄像机,后端是矩阵。数字监控的前端也是模拟摄像机,后端是DVR。网络监控的前端有两种,一种是网络摄像机,后端是平台;一种是模拟摄像机+视频编码器,后端是平台。 在实际项目经常遇到这个问题,“网络摄像机比模拟摄像机贵吗”这样的问题,我想大部分人回答都是贵,因为网络摄像机的确比模拟摄像机贵。一般网络摄像机要比同档的模拟摄像机高30%~50%左右,国内品牌的摄像机出货价格差距并不大,但集成商报给用户的价格差的却很离谱。以某竞争对手模拟摄像机和网络摄像机出货价格为例,23倍室外模拟高速球(机芯:三星),最低出货价格,3800;23倍室外网络高速球(机芯:三星),标清D1画质,752*582,,最低出货价格为5600,两者相差50%左右,但用户拿到的价格两者可以差一倍以上。那么网络摄像机比模拟摄像机贵,网络摄像机整体方案比模数结合方案贵吗?这个问题可能很多人就没办法回答了。 到底是那种方案成本最高,哪种方案建设成本最低,其实是没有定论的。监控系统设备种类繁多,品牌价格不一,线缆价格也有高低,施工费用也大不相同。所以要让一种方案造价低于另一种方案,有很多方法,可以降低主要设备单价,也可以降低线缆成本,同样可以降低施工成本。

本文所有模型都是基于相同的外设配置完成的,所有成本是指按照集成商的建设成本,价格采用最低出货价格,并不是指用户价格。也可能与大家想象的不一样,但可以为大家以后做项目提供一个参考依据。 二、相关成本计算说明 目前工程取费有两种模式,主要以定额取费为主,比例取费主要用户核算成本,计算方式简单,在集成商和设计院都普遍使用,本文所有取费均按照比例取费方式计算。 1、施工费用 施工费用包含设备安装、调试、集成的费用。取费比例按照工程的复杂程度,取的比例也尽不相同。 以网络摄像机方案和模拟加编码器方案安装为例,模拟摄像机加编码器的方案既要安装摄像机,又要安装编码器,还要给编码器加箱子之类的,比网络摄像机要多花费一倍以上的人工成本,所以安装调试成本肯定要比网络摄像机要高。 常用项目的比例一般取设备成本总价[设备成本总价= ∑(设备费+钢管线缆+辅材)] 的12%,如果系统特别复杂,比例会相应提高。如果项目较小(小于100万),一般是要取20%以上,超过100万,比例会降低,最低不低于10% 2、税费 税费是一个项目应交的税款,一般地区收取比例为设备成本总价加施工调试费综合的3.41%。

论合格侦查人员的基本素质

论合格侦查人员的基本素质 经过这几堂侦查学总论的课程,我对侦查学和侦查人员有了一点点的认识,徐老师在给我们上的第一堂课上提到了一个合格侦查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文化素质。这是对合格侦查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我们的基本要求。我在警务探讨-中国警察网论坛上的一篇《浅论侦查人员的素质》文章中看到,这篇文章的观点与徐老师的看法不谋而合。这篇文章在评论中收获了不少好评,可见这篇文章的观点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这五项基本素质也应是合格侦查人员应具备的。 对于这五项素质我结合了文章中的观点和老师的看法有了一点总结。对于一个侦查人员政治素质要求其实就是对一个侦查人员的忠诚的要求,就像我们的四个忠于。政治素质可以决定我们是否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崇高的理想信念。思想是我们行动的先导,有了坚定的信仰,有了心底的目标才会在艰辛的从警之路上走的更远,更好。只有拥有优良的政治素质才能正确的把握住握在我们手上的权力——国家给予我们的权力,正确的使用这些权力。能更好地让我们面对扑面而来的诱惑。 至于业务素质这更是必不可少,我们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侦查人员就要有侦破案件的能力,不能沦为一个没有办案能力的

民警,我们的业务素质能力要求正是对我们的侦察能力的要求。作为一名侦查人员,在开展侦查活动时,怎么可以出现办案能力不够,办案效率低下的情况呢,。但是日常生活中确实有很多民警业务素质水平不高,常常会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不得不说业务素质的确十分的重要。决定了我们能不能办案,能不能办好案,能不能让老百姓满意。一个侦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了他的侦察能力。培养业务素质势在必行。 作为一名侦查人员,我们经常要面临着接连的案件,要为了破案连续的,高强度的集中精力,甚至不眠不休的工作,这个时候就对我们的身体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很多时候我们不是精神上松懈了,不是我们想放弃了,只是我们的身体真的已经到了极限,这个时候就不是人的意志所能左右的,就像抓小偷,你跑的没有他快,就是追不上他不会因为你想要抓到他的意愿很强烈就会抓到。而且往往一件事情到了最后比拼的不仅仅是意志,还有你的身体,这就是为什么刑侦大队大多是年轻人,因为他们的身体好吃得消高强度的考验。这就是我们侦查人员要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的主要原因。我们作为执法者也必须要有一个强健的体魄,足以应付那些违法犯罪的人。把身体这个革命的本钱给养好,锻炼好,才能在岗位上做出更优秀的成绩。 光有身体上的强健还不足以称为真正的强健,心理的坚强也

郑成良:论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

论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 郑成良 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概括。我个人认为法律思维至少有6条基本规则,今天由于只有半天时间,我们准备重点讨论一两条,其他规则再简单讨论一下,因为规则要结合大量案例,事例才能讨论清楚。在正式讲座前,希望大家都能以批判怀疑的态度听讲座,原因有二:一,法律思维的问题在我国国内的法学界,法律实务界,研究的比较肤浅,近几年才开始有人关注这个问题。今天下午我的观点只是我个人思考的心得体会,不一定都正确;二,法律思维研究的问题需要一个特定的语境,即在一个法治社会作为一名职业化的法官该如何思考问题,裁判是非。在人治社会用不着法律思维,法治社会才需要。中国社会还不是严格意义的法治社会,就像国外有些国家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一样。我们正在走向市场,也正在走向法治。法治化程度落后于市场化程度。在人治走向法治的过程中,法治的因素在增长,人治的因素仍然有很大的影响力,从趋势上看人治是逐渐消亡。既然语境还不具备,所以我今天讲的所有观点,假定是正确的,也只代表中国司法的一个走向,而不是说在遇见个案时完全按照正确方法来做,因为条件有时不具备。 什么是法律思维,先下个简单的定义:法律思维是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法律思维和决策有关。什么是决策呢?在政治或社会学意义上,决策是个广泛的概念,决策实质是在社会生活领域选择一个行动方案。决策是可大可小的,重大决策如加入WTO的决策,小决策如到王府井买衬衫的消费决策,决策有公共决策和私人决策之分。法院的裁判是典型的公共决策,利用公共权利,来选择一个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案。在公共决策的过程中,理论上有无数种思维方式,但最典型的公共决策的思维方式有四种,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和法律思维。政治思维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政治上的利弊权衡的因素,一个人选择政治思维方式来观察分析解决面临问题,要考虑的因素无法统计,但核心因素是政治上的利弊权衡。这个观点是受胡启立的启发。他在80年代末期有一次和学者座谈,说学者考虑的是是非,政治家考虑的是利弊。学者考虑的是是非讲的是学者的思维方式,应以理论上的是非作为考虑因素。如果不是这样,发表意见前看领导脸色,不是学者,是流氓文人。政治家考虑的是利弊,政治家要负实际的政治责任,你的观点理论上正确的,但正确就一定采纳吗,不一定,一切以条件是否具备,时机是否成熟为转移。 正确的观点,但条件不具备时机不成熟,社会上可能有90%人不接受,冒然行事,会带来一场政治灾难。错误的东西,错了几十年上百年,在条件不具备时机不成熟也不能冒然宣布与它决裂。中国的改革开放恐怕就是这样走过来的。但政治思维最大特点不在于考虑是非,而是强调在思维过程中政治的利弊权衡应作为中心因素考虑。不同政治家区别在于判断利弊的标准不同。进步政治家判断利弊标准和社会合拍,就是进步,反之则是反动。 经济思维也是一种在公共决策中常用方式。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作为核心因素来考虑。如何用同样成本来获得更大收益,是经济思维要考虑的核心因素。成本收益要作广义理解。时间,机会等凡是付出的你认为有价值就是成本,产出是你得到的认为有价值的。

三种模式

三种模式,注意区别 1、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以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例题1】甲公司于2008年初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修改当日,该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原价为300万元,已提折旧100万元,公允价值为240万元,甲公司所得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10%提取,税法认可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计量口径。根据上述资料完成如下问题解答: 甲公司改变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24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100 贷:投资性房地产300 递延所得税负债10 盈余公积 3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7 2.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非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例题2】20×8年10月15日,甲企业因租赁期满,将出租的写字楼收回,开始作为办公楼用于本企业的行政管理。20×8年10月15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4 800万元。该项房地产在转换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原账面价值为4 750万元,其中,成本为4 5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增值250万元。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48 0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5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2 5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 000 3.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计入所有者权益。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应当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其他业务成本)。 【例题3】20×8年3月10日,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开发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租赁期开始日为20×8年4月15日。20×8年4月15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45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47 000万元。20×8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48 000万元。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4月15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470 000 000 贷:开发产品450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 000 000 (2)20×8年12月3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10 0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 000 000

浅谈执法人员基本素质与职业道德

浅谈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与职业道德 执法人员是代表国家、行政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公职人员。执法人员形象代表一个行政机关形象,高素质执法人员不仅应具备一流的业务技能,还应具备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品质。因此如何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公正廉洁的执法队伍,是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执法为民的根本保证。 一、提高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与职业道德的紧迫性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中央确立的跨世纪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其核心应该是“依法治权”,也就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我国当务之急就是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如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关键是如何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需要一支优秀的执法队伍去保障实施。 执法人员不仅是传播法律的使者和运用法律的使者,还是维护法律的使者,即使是一部最完备的法典,也要靠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来贯彻,如果执法者为了人情关系或不义之财等等,不遵守法律甚至是知法犯法,将严重破坏人民政府的声誉,损害执法机关的形象。 部分执法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敬业意识不强,工作多了嫌累,工资少了嫌亏,工作中拈轻怕重,怕苦畏难;有的工作上缺乏主动性、

创造性,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缺乏钻研精神;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生硬,作风飘浮。部分执法人员不能正确行使权力,在执法中存在感情用事、言行不谨慎、监督检查不深、不细等问题。有的对待群众态度冷硬,盛气凌人;有的廉洁意识不强,自律不严,有的原则性不强,从政行为不规范,执法水平不高,随意性大。个别执法者甚至利用个人的地位与职权,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抗法,将党和人民给予他个人的权力凌架于法律之上,篡改执法依据,歪曲执法事实,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和搞权钱交易,进行不公正处理或使违法者逍遥法外,另外还有少数行政执法人员评判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趋于混沌,如滥用职权索贿受贿,敲诈勒索等等,有的行政执法人员甚至充当地方行业垄断的“保护伞”。 因此,只有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才能正确而充分发挥执法机关的职能和作用,保证执法公正,保持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只有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才能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才能做到执法为民,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树立执法部门的信誉,使我国的行政执法真正做到公正、公平。 二、执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政治素质 政治素质是执法人员素质的核心。社会主义法制要求执法人员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要深刻理解党和国家的大

司考法理学复习考点

法理学 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也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还有些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这些被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本身。即使那些受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并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地贯彻。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关系。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要通过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而且要通过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人意志表示一致,也有很多法律关系的产生,并不需要这种意志表示。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宗教对法的影响 宗教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对法律发生过重要的影响。宗教对法律的影响,既有积极方面,也有消极方面;既有观念层面,也有制度层面。较明显地体现在立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上。 首先,宗教可以推动立法。许多宗教教义实际上都表达了人类的一般价值追求。部分教义被法律吸收,成为立法的基本精神。《圣经》、《古兰经》、《摩奴法典》等宗教经典,分别对西方两大法系、伊斯兰法、古印度法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 其次,宗教影响司法程序。在宗教作为国教与政教合一的地方,宗教法庭直接掌握部分司法权。在西欧中世纪,教会独立行使司法权,世俗政权则负责执行教会的命令,如教徒被开除教籍处分者,在法律上就成为放逐法外之人。中世纪教会司法权不但及于教徒,而且及于俗人,对教会执事提起的民事诉讼、执事向俗人提起之民事诉讼未获公正解决者,等等,均由宗教法庭管辖。在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教会行使司法权,法官均为教会权威人士。从诉讼审判方式来看,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同时,宗教宣扬的公正观念、诚实观念、容忍、爱心等对司法也有影响;宗教容忍观有利于减少诉讼。又如,国家首脑即位、法官公正执法以及证人出庭作证,都必须首先进行宣誓。 最后,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宗教提倡与人为善、容忍精神等,使公民习惯于循规蹈矩,不为损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宗教对超自然的崇拜、各种精神祭祀等,均使法律蒙上神秘的、超自然的色彩,增加了法的威慑力。当然,宗教对法律也有消极的影响。由于宗教信仰产生的激情,会导致过分的狂热,某些宗教甚至妨碍司法公正的实现。 法与宗教

集团化管控模式设计方案(含华润案例)

集团化异地管控模式的选择 水晓丽 目录 一、集团公司管控模式比较 (一)财务管控型 (二)战略管控型 (三)运营管控型 二、集团现状分析 (一)现有业务介绍 (二)现有管控模式 (三)公司总体战略 三、案例分析:华润 四、集团管控模式选择 (一)影响管控模式选择的因素分析 (二)异地管控模式匹配模型 五、管控模式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一)总部功能定位 (二)人力资源管控 (三)跨地域业务实行财务一体化管理(四)异地用工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六、结语

摘要:根据集团的“走出去战略”和集团中长期战略规划,集团的公司规模势必越来越大,异地子公司也越来越多,跨地区程度越来越高,未来还将开发国际业务,投资控股关系也越复杂,选择合适有效的经营管理模式将是集团扩张发展过程中最大的挑战。本文主要通过综合比较集团化企业发展过程中常见的三种管控模式,从而分析建议集团今后集团化发展异地管控模式。 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注册资本1亿元,总资产47.14亿元,下属成员公司9家,人员4038名,涉足酒店、高尔夫、景区、游艇游轮、文化休闲和健康养生六大产业。毫无疑问,集团未来的发展势必朝着集团化方向,集团型企业相对于单体企业来说,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挖掘各业务板块的战略运营潜力,在不同专业和地域间更好的配置资源,并通过利用集团资源控制及规模化的整体优势,有效抵御经营风险。 根据集团的“走出去战略”和集团中长期战略规划,集团的公司规模势必越来越大,异地子公司也越来越多,跨地区程度越来越高,未来还将开发国际业务,投资控股关系也越复杂。选择合适有效的经营管理模式将是集团扩张发展过程中最大的挑战。因为集团化管理的核心是确立集团管理总部与下属公司的责权分工,通过对管理总部的功能定位和职能共享来推动集团业务战略的实施。

第八章 数据中心的建设模式分析

数据中心建设是一项周密的系统工程,涉及数据中心选址、基础设施建设、运维管理队伍建设等一系列工作,不仅在建设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在建成后还要持续投入大量的运营管理资金和人员。建设模式的选择作为数据中心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应在数据中心建设前期给予足够的重视。本章所述数据中心建设模式,是指相关资源的获取方式,目前主要有三种:自建、共建和外包。从国内外实践经验和案例来看,多企业共建模式的弊端较多,案例很少,一般不予考虑。因此,本章主要讨论自建模式和外包模式。 8.1 建设模式分析 自建,是指企业自己拥有并独享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团队。外包,是指企业选择第三方专业服务商,替代内部资源来承担数据中心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例如。租用数据中心场地、设备,将数据中心运行维护外包给专业服务商等形式。我们主要从财务、能力和效率角度分别对自建和外包模式展开分析。 1. 财务 从财务的角度来分析不同建设模式对企业利益的影响是重要环节。这个角度主要评估两个对企业利益有影响的问题:在一定周期内两种模式的总成本支出不同,以及两种模式下的成本支出反映到财务报表的形式不同。以下分别就两种模式中有差异的几项内容作分析: 1) 基建成本 数据中心对建筑物、精密空调、消防、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要求高,投资大,每平方米建设成本高达万元以上,如果面积在上万平方米,则可以享受到规

模效应带来的单位面积成本的降低。数据中心规模越小,单位成本就越高,规模越大,单位成本就越低。采用外包模式,企业可根据IT系统建设周期和实际的机房面积需求,灵活租用场地空间,通过共享专业的基础设施,借助专业服务商庞大的数据中心规模,大幅节约在基础设施成本方面的投资。超大型企业所需数据中心规模很大,可采用自建模式,而大多数企业所需数据中心规模不大,适合采用外包模式。 2) 运维成本 数据中心每年的运营费用主要包含房屋及设备的维护、折旧费、人员的工资福利、电费、水费、通信费等,这些费用加起来,每年总成本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数据中心的日常运行维护,专业性强、复杂度高,并且要求365×7×24地进行。在自建模式下,要建立一支技术覆盖面广、人数有保障(AB角/三班倒)的运维队伍,独自承担所有人员费用;另外,还需要支付由于自建模式预留资源而增加的额外费用。而在外包模式下,企业无需扩大自身人力规模,减少了因人才聘用或流失而花费的管理、时间及技术风险成本,增加了人力资源配置的灵活性。通过采用按需支付的服务模式,可根据所需的SOW与SLA采购外包服务商的专业服务,服务商的运维团队通常为多个客户提供服务,因此,费用支出成本也更低。 3) 财务影响 自建模式一次性投资和长期运行成本都较高,却并不产生直接效益,总体投入成本(TCO)和投资回报率(ROI)不对称,对财务有负面的影响,而且资产重组对于企业财务的表现也带来不确定性。相比而言,外包在企业资本支出和运营成

法律人所应具备的素质

1326211225 143邓道顺 法律人所应具备的素质 从两年前迈入广西大学法学院的那一刻起,三个一,就已经耳闻能详。一颗公心、一支硬笔、一张铁嘴。然而,当时的我对于这三个一的理解只不过是公正,文采和口才这样的表面理解。通过了两年法学学习环境的浸染,我深刻的认识到了三个一其中蕴含的一个真正的法律人所应该具备的素质。 一颗公心。要拥有一颗公心,就必须先拥有法律至上的信仰,它是人类共同的伟大的思想结晶,其能使人民生活有足够的安全,保障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人权、促进社会的进步发展,保证国家的稳定。甚至可以说法律就是一种公平正义的一种具体体现。马克思曾说过“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因此,对于法律至上的信仰,我们要时刻铭记于心。 当我们具备了法律至上的信仰之后,在未来,作为法律人的我们才能在社会中顶住各种各样各方面的压力去捍卫法律的尊严,运用法律的专业知识去理性的分析事件。其次,当一个法律人在从事各方面的工作时,都必须铭记自己肩负的公平与正义的责任。我们法律人所要处理的,是社会上阴暗面,在阴暗面里,有各种各样的诱惑,金钱,美色,权利,如若我们不想被影响和腐蚀,那么我们就应该时时刻刻

铭记自己所信仰的是人类公平正义的表现的法律,是不容亵渎的。 一支硬笔。即指我们要有广博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素养。知识素养的累积不是一朝一夕所能积累起来的。首先,良好的法律理论知识,这种理论素养是法律人从事法律职业的基础,通过专业的法律理论学习,得知法律的理论,并将理论与现实的相统一,发现和理解其中的联系和区别。二是良好的法律逻辑、观念,法律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它拥有自己的语言系统和逻辑思考方式,在平时的学习和处理法律关系中,我们应当养成对法律逻辑的运用的习惯性;法律的观念也是必不可少的知识,法律是随时代所发展的,要了解法律,就必须了解法律观念问题。三是运用法律能力及法律的实践能力。法律的运用能力及法律的实践能力都是我们法律人实现最终目的方式,如何正确的运用法律,是对自身法律理论知识的体现。 一张铁嘴。语言是一个法律人的职业工具,需要准确、精炼、专业、流畅。而语言的流畅就需要我们有严谨的法律思维技巧和理性同与。法律的思维不等同于我们平时的日常思维。一个人犯了罪,有错,败坏道德,应该惩罚他,这些都是我们运用日常的思维来思考一个案件,而对法律人,就要以专业的知识去阐述出来,这些就要分其触犯了什么法,有没有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等等。法律有自己的语言系统,这就要求我们在平时要多多锻炼。 赫拉克利特曾说“世界上唯一不变的是一切都在变”。在21世纪,我们法律人所要面对是变化万千,纷繁复杂的社会,我们在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培养法律涵养的同时,也应当要不断变通,不断的思考,

法理学2019尔雅答案100分

。。。。。。。。。。。。。。。。。。。。。。。。。。。。。。。。。。。。。。。。。。。。。。。。。。。。。。。。。。。。。。。。。。。。。。。。。。。。。 。。。。。。。。。。。。。。。。。。。。。。。。。。。。。。。。。。。。。。。。。。。。。。。。。。。。。。。。。。。。。。。。。。。。。。。。。。。。。 法理学导论(一) 1 下列法律文件中,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B) ?A、宪法 ?B、法院调解书 ?C、证券法 ?D、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 在我国,国务院有权制定(D)。 ?A、法律 ?B、部门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法规 3 以下哪个不是法理学中主要涉及的内容?(A) ?A、为部门法提供原则 ?B、法律的价值和追求 ?C、修身养性,培养法律思维 ?D、法律的基本概念 4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C)。 ?A、社会现象 ?B、自然现象 ?C、法律现象 ?D、综合现象 5 法学的研究对象不包括?(C)

?A、法 ?B、法的现象 ?C、逻辑推理 ?D、与法相关的问题 6 法律体系是对法律制度进行本质分类的概念。(错误) 7 《唐律疏议》规定了管辖的基本原则。(正确) 法理学导论(二) 1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这里“禹刑指的是什么刑罚?(A) ?A、斩刑 ?B、凌迟 ?C、车裂 ?D、分尸 2 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法学上被称为(D)。?A、法学体系 ?B、法律体系 ?C、法律制度 ?D、法系 3 “獬豸”指的是?(C) ?A、法典名称 ?B、古代城市名称 ?C、神兽名称 ?D、古代官职名称 4 “神判”在我国古代用来解决什么问题?(B)

(推荐)集团管控的三种模式

集团管控的三种模式

要进行有效地集团管控,首先要明确总部对子公司的管控模式。一般而言,总部对子公司的管控模式可分为:运营型管控,战略型管控,财务型管控。例如,深圳中航集团定位于“高科技制造、地产、零售”,业务关联度低,采用了战略管控模式。主要体现在:以控股子公司为主的组织架构采取相对分权的战略管控模式充分发挥各业务板块活力,子公司决策效率较高通过子公司的战略协同形成集团竞争优势,实现关键资源(技术、市场、人才、管理、财务)共享,降低交易成本,发挥集团效能,体现集团总部创造价值的作用。而作为国有大型的行业集团,中国船舶工业集团的发展战略是突出主业、成为全球最大的船舶制造集团之一,因此采用了操作型管控模式。经过专业管理咨询,其集团总部功能定位由管理中心上升到运营中心,管控模式由原来的相对分权的战略管控型,演变到相对集权的经营管控型,通过“资金、财务、采购、业务四集中”管理模式,实现了集团总部共享核心资源、获得规模效益、控制经营风险的效果。 集团管控的三种模式 1.操作管理型: 总部通过总部职能管理部门对下属企业的日常经营运作进行管理。为了保证战略的实施和目标的达成,集团的各种职能管理非常深入。总部保留的核心职能包括财务控制/战略、营销/销售、新业务开发、人力资源等。如人事管理不仅负责全集团的人事制度政策的制定,而且负责管理各下属公司二级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人员的选拔、任免。在实行这种管控模式的集团中,各下属企业业务的相关性要很高。为了保证总部能够正确决策并能应付解决各种问题,总部的职能人员的人数会很

多,规模会很庞大。 2.战略管理型: 集团总部负责集团的财务、资产运营和集团整体的战略规划,各下属企业(或事业部)同时也要制定自己的业务战略规划,并提出达成规划目标所需投入的资源预算。总部负责审批下属企业的计划并给予有附加价值的建议,批准其预算,再交由下属企业执行。在实行这种管控模式的集团中,各下属企业业务的相关性也要求很高。为了保证下属企业目标的实现以及集团整体利益的最大化,集团总部的规模并不大,但主要集中在进行综合平衡、提高集团综合效益上做工作。如平衡各企业间的资源需求、协调各下属企业之间的矛盾、推行“无边界企业文化”,高级主管的培育、品牌管理、最佳典范经验的分享等等。这种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为“上有头脑,下也有头脑”。运用这种管控模式的典型公司有英国石油、壳牌石油、飞利浦等。目前世界上大多数集团公司都采用或正在转向这种管控模式。 3.财务管理型: 集团总部只负责集团的财务和资产运营、集团的财务规划、投资决策和实施监控,以及对外部企业的收购、兼并工作。下属企业每年会给定有各自的财务目标,它们只要达成财务目标就可以。在实行这种管控模式的集团中,各下属企业业务的相关性可以很小。典型的财务管理型集团公司有和记黄浦。和记黄浦集团在全球45个国家经营多项业务,雇员超过18万人,它既有港口及相关服务、地产及酒店、零售及制造、能源及基建业务,也有因特网、电讯服务等业务。总部主要负责资产运作,因此总部的职能人员并不多,主要是财务管理人员。GE公司也是采用这种管控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形象

三种电商运营模式的比较

三种电商运营模式的比较 发布时间:2014-09-30 17:33:20 文章来源:长风网文章作者:韩凤茹 电子商务运营模式如B2C、C2C、B2B等,每种模式既存在着一定的优势,也存在着一定的劣势,本文对C2C、B2C、F2C模式的优劣势进行比较。 第三方模式(C2C)销售商模式(B2C)生产商模式(F2C) 概念及简介第三方平台提供商模式是电 子商务的最原始也是最自然 的形式。这种模式一般都是由 信息技术开发商负责建立平 台,利用平台扩展电子商务应 用。平台开发商负责电子商务 平台的功能开发、完善以及维 护。如:产品展示,信息检索 服务,交易管理过程服务等; 平台开发商同时也负责对平 台本身的营销以吸引更多的 卖家与卖家参与到平台来使 用平台的功能。 销售商模式也称为第二方模 式,是与传统的销售渠道商 或是零售商相对应。销售商 模式的来源有两种,一种是 平台开发商开发了电子商务 平台后,自己组织产品销售; 另外一种是传统的销售商开 发自己电子商务平台,从网 络上营销自己的销售的产 品。 生产商模式也称之为第一方模 式,所谓生产商模式就是产品 生产商自己建立电子商务平 台,将自己生产的产品在平台 进行电子营销,生产商模式开 启了电子商务新时代的产品直 销。 是否提供平台是是是是否组织销售否是是是否组织生产否否是 利润来源第三方付费通过获取产品进销价差而取 得自己的收益 完全来源于产品的销售利润 企业竞争平台方便、完善的功能供应链的竞争供应链的竞争典型企业代表淘宝京东商城宝洁 从平台的角度分析三种模式的优势与劣势优势 (1)仅需要专注平台的 功能,有利于平台功能的 完善和扩充; (2)平台提供产品种类 丰富,容易聚集人气,商 机有滚雪球的效应; (3)有先发门槛优势, 后续竞争者难以竞争。 (1)可形成自己的交易平台 以及品牌知名度; (2)可以全面的管控交易过 程,把握客户的购买行为; (3)能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 购买服务; (4)商品的价格可以远低于 传统渠道零售价。 (1)可形成自己的交易平台以 及品牌知名度; (2)可利用企业产品品牌发展 平台的知名度; (3)可将电子商务平台与企业 的后端系统进行无缝对接,从 而有效的实现信息的交互; (4)产品售价可以远低于其他 形式的销售价格。 劣势 (1)平台建设以及营销 投入较大; (2)盈利比较困难; (1)既要管理平台,又要组 织采购与销售; (2)平台营销需要进行大量 (1)平台需要自己建立,并且 要负责对平台进行营销; (2)在开始进行电子商务,会

法律人必备的法律检索能力-超级实用!

【执业技巧】法律人必备的法律检索能力超级实用! 【中国律师商学院】律师检索能力的培养是需要时间和过程的,养成好的检索习惯是非常重要的,下面介绍的一些法律资源和检索方法,对律师掌握检资料和提高调研能力有一定的帮助。但要说明的是,在信息社会,这些检索资源和工具的发展和变化是很快的,需要日常关注和留意变化动态,才能更好地利用这些工具。 一、法律检索能力 曾有位律师说过:“律师的成功不是来自学历和天赋,而是技能。”学历与法律知识并没有绝对的因果关系,高学历并不意味着具备拥有法律技能,空有知识而缺乏法律技能的律师,很难成为优秀的职业律师。 二、法律检索资源概述 《论语?魏灵公》中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此寓意为在做事情之前,准备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可以事半功倍。 关于法律检索工具,google、yahoo、百度等搜索引擎提供海量信息,用户需要在大量信息中搜寻所需要的,非常耗费时间和精力,同时,检索获取信息的内容权威性、时效性、相关性和准确性等都无法保证。另外,目前互联网上也出现很多免费查询法律法规的网站,虽然比搜索引擎获取的信息范围少,但也同样存在文件是否有效、是否已被修订、废止、全文内容是否权威等不确定性,不能保证所提供文本的准确性。 (一)中国法律资源(含港澳台地区) 1.主要网络资源 (1)法律数据库或在线法律服务(Legal Online Services) 法律数据库是律师必备的、有效、最方便的法律工具之一,全面权威的法律数据库能为律师提供可靠的法律信息检索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①北大法宝();英文版() 北大法律信息网是北大英华公司和北大法制信息中心共同创办的大型法律综合网站,创立于1995年,是互联网上第一个中国法律网站,涵盖了中、英文法律法规检索、法学文献、天问咨询、远程教育、法学论坛、司法考试、法律导航等内容,并不断在法律信息内容、功能、服务等方面实现自主创新。 “北大法宝”—中文在线法律数据库(https://www.360docs.net/doc/8e7923316.html,)是该网站06年改版推出的高端产品,共由14个主体库、9个参考库组成,收录1949年至

法律思维-读书笔记4

四、法律规则证明理论:不知道 五、法律规则的适用技术:不知道 1、一般事例与延展情况(核心事例与边缘地带):不知道 维特根斯坦传统: 维特根斯坦在奥地利-维也纳传统中长大,并坚定地植根于这一传统之中。任何理解他的人格的尝试都必须设法把他置于这一背景中加以考察。但维特根斯坦作为哲学家的工作,几乎完全是在他并不分享其文化传统、并且对他本人是非常不相宜的环境中完成的。维特根斯坦并不属于哲学中的任何特定的运动、趋向或学派。但是,如果我们把它理解为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与伟大的欧洲传统没有任何关系,因而可以脱离这个传统而对之作出理解和评价,则它显然是错误的。他不停且不屈不挠地与这样一些思维模式和思考方式作斗争,至少从文艺复兴后期和巴罗克时期以来,这些模式和方式已成为西方科学和哲学的特征。在哲学上维特根斯坦是笛卡儿的伟大对手——大约在相同的意义上,笛卡儿本人也可以看作是亚里士多德的伟大对手。 2、法律解释:指对待定法律规定意思的说明,指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两种;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三种;根据解释方法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历史解释目的解

释当然解释社会学的解释合宪性解释;根据解释的自由度不同狭义解释和广义解释。法律解释的方法分为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 法律思维: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 一.思维及思维的类型 思维:高级生物的大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做出概括与间接的能动的反映。是通过空间结构思维和时间逻辑思维这样两种基本形式实现的。 思维的类型 (一)根据思过程凭借物不同,可将思维分为直观动作思维、具体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 1.直观动作思维是指在思维过程中要以具体、实际动作作为支柱而进行的思维,这种思维所要解决的任务目标一般总是直观的具体的,如汽车故障修理、电器电路故障检查等活动,因此直观动作思维又叫实践思维。 2.具体形象思维是指在思维过程中借助于表象而进行的思维,这种思维所要解决的任务不一定是直观的,但一定是具体的,如艺术创作过程,都是借助于具体形象思维进行的。 形象思维是通过对事物形象的概括而产生的,从其发展水平可区分三种形态:第一种水平的形象思维只能反映同类事物中的一般的属性,

三种常见集团管控模式的评估与选择 九

三种常见集团管控模式的评估与选择九三种常见集团管控模式的评估与选择 无论是按照什么方式形成的集团企业,在集团经营管理中都不能按照集团形成的方式来管理,而必须选择适合的集团管控模式,并按照选择的管控模式来管理集团。目前流行的并在理论上已趋于成熟的有三种集团管控模式,本节详细解释这三种常见的集团管控模式并进行比较分析。 2.3.1.三种常见集团管控模式的定义 总部对下属企业的管控模式,按总部的集、分权程度不同而划分成“运营控制型”、“战略控制型”和“财务控制型”三种管控模式。 1、财务控制型 采用财务控制型管控模式的集团企业,其总部作为投资决策中心,以追求资本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管理方式以财务指标考核、控制为主。其主要的特点是母公司将注意力集中于财务管理和领导的功能。母公司只负责集团的财务和资产运营、集团的财务规划、投资决策和实施监控,以及对外部企业的收购、兼并工作。下属单位每年会被给定各自的财务目标,母公司最为关注的往往只是下属单位的盈利情况和自身投资的回报、资金的收益,而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予过问,它们只要达成财务目标就可以。在实行这种管控模式的集团中,各下属单位业务的相关性可以很小。和记黄浦就是一个典型的财务管理型集团企业。和记黄浦集团员工超过18万人,在全球45个国家经营港口及相关服务、地产及酒店、零售及制造、能源及基建业务,以及英特网、电讯服务等业务。总部主要负责资产运作,因此总部的职能人员并不多,主要是财务管理人员。 2、战略控制型 对于采用战略控制型管控模式的集团企业而言,其总部作为战略决策和投资决策中心,以追求集团企业总体战略控制和协同效应的培育为目标,管理方式通过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体系进行管理。母公司除了在资产上对下属单位进行控制外,还负责集团的财务、资产运营和集团整体的战略规划,例如对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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