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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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热点问答

发布时间:2015-06-16 作者: 来源: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浏览次数:1,185

公积金贷款热点问答

缴交基数、贷款额度相关

政策要点:补缴时间的认定

1.缴存职工(借款人,下同)变动工作单位,原单位与新单位都是省公积金中心的缴交单位,职工个人劳动关系衔接连续,且新单位在办妥公积金账户转移并及时补缴应缴金额的(补缴时间不超过3个月),补缴月份可视作连续缴交。

2.如原单位是其他公积金中心的缴交单位,职工个人劳动关系衔接连续,且新单位在办妥公积金账户转移并及时补缴应缴金额的(补缴时间不超过3个月),职工在申请省直公积金贷款前需提供新单位开具的情况说明函、社保缴存明细、劳动合同、原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公积金存贷证明(附一年缴交明细)等材料报中心审核,中心核实情况后,其补缴月份可视作连续缴交。

3. 因欠缴、缓缴等原因发生的补缴,申请、审批公积金贷款时,补缴月份不视作连续缴交。

案例问题:

1、问:月缴存额对应的可贷款标准是什么?

答:2015年11月1日前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职工月缴存额高于235元(含)低于454元(2011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54408元/12×5%的2倍)的,最高可贷额度为20万元;

(2).职工月缴存额高于454元(含)、低于1088元(2011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54408元/12×12%的2倍)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

(3).职工月缴存额高于1088元(含)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4).职工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计可贷额度不得超过100万元。

2、问:我之前公积金在湖南长沙公积金中心缴交,交了两年,后换单位在浙江省直公积金缴纳,但到新单位的第一个月因为手续办理原因没有交公积金,新单位之后做了补缴,现在在省公交了一年不到,这样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首先需办妥长沙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浙江省直公积金中心账户的手续和新单位的补缴手续,同时提供新单位开具的补缴情况说明函、一年来社保缴交明细、新单位劳动合同、长沙

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公积金存贷证明(附一年的缴交明细)。上述材料齐全后提交至直省公积金中心凤起路619号办事大厅贷款咨询窗口,中心核实情况通过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问:我现在每个月月缴额962元,今年8月年度调整后公积金月缴存额超过1088元.请问到了什么时候可以贷款50万?

答:1088元连续缴满6个月,即到明年8月可申请50万。

4、问:如果我公积金2014年1-8月是交680,从9月开始根据中心年度调整的通知,月缴存额调整到1100,同时单位帮我补交了1-8月的差额2520元.请问若我同年9月份办理贷款的话能够贷多少?

答:由于年度调整而发生的差额补缴,其差额补缴的月份可视为正常缴交时间,因此到2014年12月份办理贷款可申请50万,若2014年9月份贷款可申请30万。

5、问:我在省直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已经多年,最近6个月缴存额是800元,我配偶在北京正常缴存公积金3年,最近6个月缴存额是1560元,请问我们申请省直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可申请80万。

套数,利率,年限、首付等相关

政策要点:首付及套数认定

1.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价的50%,如所购房屋的房龄超过20年的,首付比例都不得低于房价的60%。

2.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三十年且不超过申请人贷款年龄(男65岁、女60岁)。购买二手住房的,还必须同时满足房龄加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40年的条件。

3.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4.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政策按各商业银行相关贷款政策执行。暂停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可贷套数认定口径为:

(1).职工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记录中无房的,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2). 职工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记录中,有一套住房的,同时夫妻双方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因改善性需求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2). 职工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记录中,有二套住房及以上的,或者夫妻双方存在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再次购房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3).通过委贷银行查询的职工及配偶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和通过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查询的公积金存贷证明中,凡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购房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4).住房套数以职工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和职工购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开具的职工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记录上的记载为准。

案例问题:

1、问: 我在温州买过一套房(用的是商业贷款),现已卖掉,杭州无房产,想在杭州买套房,全部用公积金贷款,想问下我们这样算首套吗?货款利率是按首套的利率吗?

答:可按首套政策办理。

2、问:如果夫妻满足共贷100万的条件,那请问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否有房屋总价一半之说?

答: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那么公积金贷款部分不能超过总房价的一半。

3、问:请问一下,我缴交省直公积金,爱人缴交武汉公积金。之前使用武汉公积金贷款买了武汉的房子(贷款现已还清),准备卖掉,在杭州无其他房产,在杭州买房使用省直公积金贷款的话,办理时算首套还是二套?

答:算首套

4、问:我缴交省直公积金,想用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请问可以不通过中介么?这是我们首套房,请问首付几成?

答:1.不可以。2. 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不能超过总房价的一半,其余部分就需要全部首付;如果申请组合贷款,首付以银行要求为准。

5、问:使用省直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二手房的年限有规定吗,是不是20年房龄以上的房子不能用省公积金贷款?

答:所购房屋的房龄超过20年,可以申请省公积金贷款,首付需要六成,同时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能超过40年。

6.问:二手房的房龄证明哪里开具?

答:如果产权证上未注明房屋建造年份的,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开具房龄证明。

7.问:我缴交省直公积金,配偶在广州缴交公积金,在杭州萧山买房想申请省直公积金贷款,请问需要到哪几个地方开具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答:公积金缴存地房管部门(杭州市房产档案馆),购房所在地房管部门(萧山区房产管理部门)。

个人信用相关

政策要点:职工及配偶的信用报告(包括信用卡及个人贷款记录)出现连续三期累计六期的不良记录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银行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的除外)。

案例问题:

1、问:我在工商银行有张信用卡有过8次逾期,工商银行已经给我开具了非恶意逾期证明,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申请,自己还要写一份还款承诺书,并在申请贷款的时候将银行的非恶意证明和承诺书一起递交上来。

2、问:我的信用良好,我老公有14次信用卡逾期(但均不超过3个月),银行开不出非恶意逾期证明,请问我们还能申请省公积金贷款吗?

答:累计逾期已超过6次,无银行非恶意逾期证明,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月还款能力和收入相关

政策要点: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乘以还款能力系数扣除家庭其它贷款月还款额的余额。家庭月收入为职工或与其房产共有权人的收入总和,还款能力系数按50%确定。家庭月收入不够的,也可以通过增加还款追加保证人方式达到还款条件。

案例问题:

1、问:申请人家庭月收入8500元,公积金贷款每月计划还款3000元,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另有一笔信用贷款,每月还款2000元,可否通过?

答:申请人家庭每月计划负债还款5000元,家庭月收入需达到10000元才可以,可通过增加还款追加保证人的方式达到还款条件。

杭州户籍异地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

政策要点:职工户籍的认定和异地公积金缴存的认定

杭州城区户籍(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职工,在异地(杭州七县一市范围以外)工作并在当地正常缴交公积金的,回到杭州购房(购房范围含萧山区、余杭区)的,持当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公积金存贷证明和缴交明细,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可向省直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视同省直缴存职工,执行省直公积金贷款政策。

案例问题:

1、问:我的户籍在杭州市拱墅区,在宁波工作并且正常缴交公积金三年了,最近12个月的每月公积金月缴存额是1000元。在宁波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也没有在宁波购买过住房。现在想在临平购买一套住房,可以向省直公积金申请贷款吗?最高可申请额度是多少?需要在宁波开具哪些证明材料?在杭州需要到哪里开住房查询记录?

答:1.可以申请。2.按照省直公积金贷款政策,你的最高申请额度是30万。3.需要提供宁波公积金中心开具公积金存贷证明和缴存明细,宁波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您家庭(夫妻和未成年子女,下同)的住房情况查询记录。4.您需要到杭州市房产档案馆和余杭区房产管理部门分别开具您家庭的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2、问:我的户籍在杭州市西湖区,在临安工作并在当地正常缴存公积金2年,现在想在西湖区买房,可否向省直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答:不可以,临安不属于异地范围。

3、问:我的户籍在杭州下城区,在重庆工作并在当地正常缴存公积金1年多,在重庆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现在想在江干区购买一套住房,能否向省直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答:可以申请。

其他

案例问题:

1、问:如果在浙江省内,杭州市区以外的地方购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答:目前不可以。

2、问:已办理商业贷款,能转公积金贷款么?

答:目前不可以。

3、问: 请问购买商住两用住宅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

4、问: 我缴交省公积金,老家在临安农村,如果我在农村自己的宅基地造房子,能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目前不可以。

5、问:请问二手房过户后一般几个工作日放款?

答:中心取得他项权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可放款。

6、问:我是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的,现在商业贷款部分已经全部还清了,只有公积金贷款还没还清,请问我们现在能不能把公积金贷款年限缩短10年,这样每月还贷金额增加,需要怎么办手续?

答:在办理部分提前还款的时候可以同时申请缩短年限,具体手续需到贷款银行办理。

7、问:我爱人交省公积金,我交市公积金,由我爱人申请省公积金贷款,我需要让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哪些证明?

答:个人缴存明细和公积金存贷证明。

8、问:第一套房位于余杭,使用银行商业贷款;现在买杭州市区第二套房申请省公积金贷款,对第一套房的面积或人均面积有要求吗?

答:没有。

9、问:我快到退休的年龄了,爱人早已退休。请问我申请省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是多少年?

答:男性最长可贷到65周岁,女性到60周岁,已经退休就不能再申请。如购二手房还要满足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能超过40年的要求。

10、问:如果公积金贷款80万,按15年贷款计算,还款方式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哪个划算?

答:两种方式没有特别合算的说法,等额本金的特点是每月还款的本金是固定的,利息是递减的,在整个还款期间还款压力先大后小;等额本息的特点是每月还款的本息和是固定的,在整个还款期间还款压力基本相同。因此,借款人应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也可以通过中心网站首页“便民服务”中的“贷款计算器”进行测算。

11、问: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答: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委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自收到委贷银行报送材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组合贷款另需经委贷银行先进行商业贷款审批)。因情况特殊不能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告知申请人延期原因。

12、问:公积金在其他公积金中心正常缴交的职工,在杭州购房可以申请办理省公积金贷款吗?

答:杭州城区户籍(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职工,在异地工作并在当地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在杭州(含萧山区、余杭区)购房,视同省直缴存职工,可向省直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省直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13、问:省直公积金中心网站地址?

答:网址是错误!未定义书签。

14、购买余杭区、萧山区的期房或者二手房可以申请省公积金贷款吗?

答:只要该房屋所属的楼盘项目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备案过即可申请,具体项目可以登陆中心网站,查看公告栏中“余杭、萧山区可申请省公积金贷款的签约楼盘”列表。

住房公积金申请书_范文

《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一): 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兹有xx集团公司员工xxx,自2011年2月入职,现已满一年。根据公司规定,已满足 公司购买职工住房公基金要求。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请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二):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本人系孟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年龄**岁, 民族*族,籍贯**省,学历本科,个人公积金账号:000014,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坐落在:******住宿区,面积67。22平方米,一次性须交房款12万元,因资金不足,需向贵中心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小写)120000元,期限30年。申 请人愿意遵守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用贷款所购的房产进行抵押。若不履约,同意你中心(管理部)及委托的贷款银行处理变卖抵押物和扣划承诺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人:**(手印) xx年xx月xx日 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三):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市新调入职工市名称)工作,单位公积金账号号。请贵中心协助将其住房公积金全部余额及利息转入其在本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内。我市住房公积金专户开户银行为联系人,专户账号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此刻本(单位,个人公积金账 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四): 住房公积金申请书范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本人账号,身份证号码,此刻市(转入地单位名称)工作,单位公积金,个人公积金账号。我在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还保留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单位名称账号额,单位公积金账号,缴存凭证号元。,个人公积金,尚有住房公积金余 本人委托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存储余额转入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内,请贵中心协助办理。特此申请。本人签名:年附:身份证复印件缴存凭证复印件月联系电话:现单位公章:日

住房公积金基本知识

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城镇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就是它的工资性,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类似职工的工资收入,无论是职工个人缴存部分,还是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都归职工个人所有。 三、为什么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也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住房实物分配,通过公积金的长期积累,可以逐步增强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四、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可以间断?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外,不得中止和中断。 五、住房公积金适用区域及转移情况 住房公积金在石家庄市行政范围内可以贷款买房。如员工离退等可以办理账户转移或者支取。 六、住房公积金缴存利率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当年缴存金额按银行活期利率结息,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上一年的缴存金额按照银行3月定期利率结息,逐年以此类推。 七、住房公积金的支取都有哪些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支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需支付房租的; 4、离休、退休的; 5、处境定居的; 6、出境定居的; 7、户口迁出本县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非本县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12、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3、遭遇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4、其它规定可支取的事项。 符合前款1至3项规定支取条件的,配偶可同时支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可以申请之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新会计准则下-社保、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社保、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由个人负担的保险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会计分录: 社会保险会计分录: 1、企业负担部分,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管理部门) 借:销售费用——社会保险费(销售部门) 借:生产成本——社会保险费(生产部门)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2、个人负担部分,发放工资时(按个人交纳比例,从中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会保险费(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贷:库存现金等 3、交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负担) 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会保险费(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总交纳的金额) 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1、企业负担部分,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借:销售费用——住房公积金(销售部门) 借:生产成本——住房公积金(生产部门)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2、个人负担部分,发放工资时(按个人交纳比例,从中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贷:库存现金等 3、交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 其他应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总交纳的金额)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做账 一般时候分为两步: 在计提时为: 借:管理费用(等)——工资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4000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4000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3985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 缴纳时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 贷:银行存款15

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问答

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问答 1、单位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先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那里(或到住房公积金提取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携带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有关提取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个办事大厅(百花路办事大厅、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开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如果在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开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提取手续的,也可以提供中行银行卡或存折。 2、为什么不能随意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所有权为职工个人。既然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为职工个人,那么,职工为什么不能随意提取呢?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为城市政府筹集一笔长期的、稳定的政策性住房资金,促进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市政府的住房保障能力和城镇职工的居住水平。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具有社会性、互助性、强制性和保障性等特征。为了实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特征,行政机关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出具体的管理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实行强制管理。由于行政机关对住房公积金实行强制管理,使得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行使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是一种受限制的所有权。具体表现为: (1)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 (2)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能挪作他用,只有在规定的条件出现时才允许提取。 (3)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的专项资金,没有可转让性,在未被所有人以现金形式提取以前,所有人除可用于住房支出外,没有其他处分权。

浅谈自主核算模式下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012272109.html, 浅谈自主核算模式下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 作者:刘庆辉 来源:《财经界·中旬刊》2018年第07期 摘要:虽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规模不断的增大,但是由于不同地区采取的住房公积金信息标准、结算方式等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而出现了独立数据信息无法共享的问题。为了彻底改变这一现状,相关部门必须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特点,建立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促进资金核算效率以及管理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才能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所提出的要求。本文主要是就自主核算模式下住房公积金核算与资金管理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资金管理 一、自主核算模式下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 (一)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模式 自主核算模式下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所有的资金流入或者流出所采取的下账形式都必须保持与银行数据的同步,才能在促进财务计算与对账效率有效提升的同时,实现住房公积金资金实时结算与监督的目的。由于传统模式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之间采取的统一结算方式,导致其无法实现线上资金业务的即时管理与核算。而自主核算模式下的综合结算平台则有效的解决了资金线上管理与核算管理标准不同的问题,不仅为有效的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放线发生的几率,同时也促进了会计核算准确性的稳步提升,为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自主核算模式意义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的自主核算模式不仅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口径核算模式的统一,同时也起到了规范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的目的。促进了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的稳步提升。由于会计主体业务运营模式是影响会计核算模式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确保会计核算模式与会计主体业务模式两者之间相互依存,才能确保会计核算工作质量与效率的全面提升。另外,为了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加强内部控制措施改革与创新的力度,促进内部管理效率的稳步提升,才能达到促进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效率稳步提升的目的。 二、自主核算模式下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与管理优化策略 (一)业务流程的优化

2020年(财务知识)鞍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问答

(财务知识)鞍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问答

鞍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问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其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额为资金来源,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专项用于个人住房消费的政策性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现房、期房)、私有房屋(二手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原承租房屋购买全部产权。 2.鞍钢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就职鞍钢集团X公司所属单位、于“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期满六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于“中心”贷款业务范围内(目前鞍钢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鞍山市城区、弓长岭矿业X公司职工于其单位所于地城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备条件: ⑴借款人必须是“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⑵具有城乡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明; 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可靠的偿债能力,信用良好; 可靠偿债能力:是指借款申请人于鞍钢集团及集团所属单位供职,有固定工作和现职岗位,申请人和共同仍款人工资收入符合《鞍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预期偿债能力,有可靠的偿仍贷款资金来源。 信用良好:是指申请人无犯罪纪录和逾期仍款、骗取贷款等不良信用纪录。 ⑷所购住房属“中心”认可的交易范围和协议对象,有合法完整的房屋产权证明 或办理房屋产权交易所需全部证件; 协议对象:是指购买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出售的取得规划、施工和销售许

可的商品房,且且和担保X公司签订《贷款担保协议》的房地 产开发企业。 ⑸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接受合同公证; ⑹“中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那些步骤、申请贷款前要准备什么资料? 贷款整个过程于程序上分为: ①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向“中心”陈述借款原因,提交各种证明资料、提出借 款额度和期限的贷款申请; ②贷款审查:由“中心”内部对贷款申请的初审、复核和审批; ③签订合同:借款人和贷款人、受托银行及担保X公司签订《借款合同》; ④发放贷款:“中心”发出付款指示,由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⑤偿仍贷款:借款人于发放贷款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受托银行 缴存仍贷本金及利息。 申请人提出贷款申请前,按所购房屋类型,分别持下列单、证到“中心”的“贷款受理”柜台领取“借款人关联情况证明”和“共同仍款人关联情况证明”。 ①商品房(现房、期房):房屋买卖协议或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 ②私有房屋(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发票、税票或完税证(交易税、契税、印花税)、原房屋产权证; ③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协议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协议、首付款交款单、房屋价款结算单; ④购买原承租房产权的,持房屋管理部门的购买房屋产权协议书、购买房屋

住房公积金知识解答

住房公积金知识解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具有义务性、长期性、专用性、互助性和保障性。 3、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包括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在编〈册〉人员、劳务型公司的劳务人员) 4、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答: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各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湛江市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超过20%。 6、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7、单位如何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先向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开户申请,然后单位凭经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申请,到银行(目前只是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领取并填写有关表格、提供相应资料相应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8、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时限如何确定?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9、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是强制的?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的,符合缴存条件(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除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缴纳住房公积金。 10、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上限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上限,每年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有关统计数据

(财务报表管理)财务管理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业务规范

《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业务规范》大纲 (征求意见稿) 11总则 1.1 目的:为明确全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核心业务流程,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保证资金安全,制定本规范。 1.2 1.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业务活动。 1.3 1.3作用: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原则、核心业务流程的细化和明确,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防范风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的主体作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1.4 1.4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业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2术语

2.1 公积金管委会 2.2 公积金中心 2.3 受委托银行 2.4 汇缴 2.5 补缴 2.6 提取 2.7 个贷 2.8 项目贷款 2.9 增值收益 33责任主体和业务职责 3.13.1公积金管委会主要业务职责 3.23.2公积金中心主要业务职责 3.33.3 受委托银行主要业务职责 44资金账户的管理 4.14.1银行账户的一般管理

4.24.2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专户管理 4.34.3个人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专户管理 4.44.4项目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专户管理 4.54.5国债业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55公积金核心业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主要业务列表 本规范主要对涉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业务进行描述,并确定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原则与方式,主要业务如下: 1、归集 2、提取 3、账户调整(补缴调整和提取调整) 4、转移 5、结息 6、个人贷款发放和偿还 7、项目贷款发放和回收

每个业务按下列方式展开描述 1、业务名称 2、业务流程 3、会计核算 a)a)会计科目设置 b)b)会计核算概述 c)c)会计分录和记账凭证 各业务会计核算所涉及到的会计科目如下:会计科目列表

如何提取个人或家庭成员的公积金偿还月供

如何提取个人或家庭成员的公积金偿还月 供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本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的,可申请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后按月委托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职工与住房公积金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根据职工还贷数据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方式。 一、提取条件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二、提取流程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配偶住房贷款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于偿还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须前往管理部办理)。 5、签订纯公贷还贷委托协议的: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6、签订组合贷款还贷委托协议的: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7、签订商业贷款还贷委托协议的: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8、商转公贷款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原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住房公积金知识竞赛试题

住房公积金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 1、年月日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年月日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 A. 1999年4月3日2002年3月24日 B. 1999年3月24日2002年4月3日 C. 2000年4月3日2003年3月24日 2、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是所有。 A. 缴存单位 B. 住房公积金中心 C. 职工个人 3、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是。 A. 地方人民政府 B.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C.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单位代表占。 A. 1/3、1/3、1/3 B. 1/4、2/4、1/4 C. 2/5、2/5、1/5 5、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设立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A. 2、设立 B. 3、不设立 C. 1、不设立 6、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A. 5 B. 10 C. 30 7、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A. 5 B. 10 C. 30 8、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A. 1 B. 2 C. 3 9、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A. 4% B. 5% C. 10% 10、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采取按汇缴方式。 A. 月 B. 季 C. 年 11、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须提供至少支付所购住房房价款或大修费用%的发票。 A. 10 B. 20 C. 30 12、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A. 1 B. 2 C. 3 1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 A. 5 B. 15 C. 20 14、根据建设部、人民银行的规定,贷款5年内年利率是;5年以上年利率是。 A. 3.96%、4.41% B. 5.85%、6.12% C. 3.3%、3.675% 15、住房公积金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 A. 购买基金 B. 购买国债 C. 建设住房 1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审议。 A.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B. 地方人民政府 C. 审计部门 17、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手册(常见业务问答50例)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手册(常见业务问答50例)供稿: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时间:2013-03-04 00:00:00查看次数:2727 次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共同缴存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原则进行管理,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 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六条好处:一是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二是相关规定范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四是职工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建)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五是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利率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六是职工退休时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及利息,相当于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储金。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具有强制性?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强制力。城镇所有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均应实行,单位须按规定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所属在职职工(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

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足额代扣职工应缴存部分,并把单位应缴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部分按时足额缴存至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 四、职工如何投诉和举报单位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1)职工可以投诉单位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①投诉信(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9012272109.html,); ②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历年工资明细表》、《住房公积金应缴额统计表》。 注意:若职工发起举报和投诉时已离职,则离职时间为投诉截止时间。 五、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六、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2000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财会字[2000]12号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 财会字[200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印发以来,陆续接到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来电,反映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有关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会计核算问题。为了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我们对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有关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补充,现印发给你们,请印发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遵照执行。 附件:住房公积金益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 二○○○年六月十三日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 一、会计科目 (一)增设“119其他应收款”科目 1、本科目核算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临时发生的其他各种应收款项。如处置个人抵押物取得的价款低于逾期贷款账面价值应由债务人清偿的部分等。 2、处置抵押物时,接取得的价款,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按取得的价款低于逾期贷款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逾期贷款账面价值,贷记“逾期贷款”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二)增设“219其他应付款”科目 1、本科自核算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临时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收到的多缴款,处置抵押物取得的价款超过逾期贷款账面价值应归抵押人所有的部分等。

2、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收到的多缴款,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款顶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处置抵押物时,接取得的价款,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按逾期贷款账面价值,贷记“逾期贷款”科目,接取得的价款高于逾期贷款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本科目;偿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付的其他应付款。 二、会计报表 在资产负债表“应收利息”项目下“委托贷款”项目上增设“其他应收款”项目(7行),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在资产负债表“应付利息”项目下“专项应付款”项目上增设“其他应付款”项目(21行),反映期末尚未偿付的其他应付款。

就业政策测试卷题目含答案(正式稿,占总分50%)

广州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知识测验 (附参考答案) 不定项选择题:(答案一个或多个,50题,2分/题,共100分) 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 A.一,三,六 B.一,二,三 C.一,二,六 D.二,三,六 2. 关于试用期表述正确的是 A.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B.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C.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D.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A.60% B.70% C.80% D.90% 4. 对“五险一金”理解正确的是 A.“五险”是指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 B. “五险”均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 C.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D. 住房公积金全部由单位缴存。 5. 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问题理解正确的是 A. 《协议书》必须学生本人和用人单位及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三方签署才有效。 B. 《协议书》只要学生本人和用人单位双方签署即有效。 C. 《协议书》每个学生只有一份。 D. 已经签约后又悔约的同学,在跟用人单位达成一致的解约意见前可先申请第二份《协议书》。 6. 对“生源地”理解正确的是 A. 生源地对大部分学生来说是指高考时候的户口所在地。 B. 对高考借考的同学来说,生源地就是指借考地。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疑难问题全解析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疑难问题全解析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卖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买房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头等大事,特别是对于那些工薪阶层的购房者来说,选择哪一种贷款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随着央行利好政策的不断刺激,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将商业贷款转入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之前有网友留言问了一些关于“商转公”的问题,今天小融就总结了几个常见问题来给大家做详细解答。 问:什么是“商转公”? 答:“商转公”全称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贷)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向在城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贷、现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偿还其商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其本质是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问:办理“商转公”有啥优势? 答:首先市公积金贷款相比商贷利息要低,目前同期1-5年(含)商贷利率为5%,公积金贷款为2.75%;5年以上商贷利率为5.15%,公积金贷款为3.25%,办理了“商转公”后可以分别节省2.25%和1.9%的利息,因此“商转公”的大优势就是节省利息。

问:哪些人可以办理“商转公”? 答:办理人群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具体如下: (1)按揭买房时单位没有缴纳公积金,现在换了工作,单位每月缴纳一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 (2)以前不知道公积金可以贷款买房,直接办理了商业贷款。 (3)当时单位也缴纳了公积金,但是购房者不符合当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不得已办理了商业贷款。 另外提醒大家一下,曾享受银行利率优惠且优惠后利率低于对应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以及原房贷还款已接近尾声的购房者没必要办理“商转公”,由于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过程比较复杂,有可能刚转完,就剩两个月还款时间了,没必要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办理。 问:“商转公”的办理流程是什么样的呢? 答:可以分为先还后贷和以贷冲贷两种方式办理,以下为两种方式的贷款流程 1、先还后贷方式的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提供所需材料,中心确认是否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转贷方式等要素。 (2)逐月还贷申请。借款人在办理转贷申请时可同步

住房公积金基本知识问答

住房公积金基本知识宣传手册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哪些特性?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 强制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互助性能够建立和形成缴存职工之间互助的机制和渠道,为职工购房提供资金帮助 保障性有效形成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住房保障机制 长期性自职工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期间,职工及其所在单位都必须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福利性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单位也要为职工缴存相应的金额。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按国家规定计息。职工购房时还可享受低息贷款政策

返还性职工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住房公积金将连本带息予以返还 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只能专项用于住房消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的规定》(1996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为标准而确定,严格执行《关于落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琼财综[2010]2149号要求,自2011年起,财政供养人员将阳光补贴(或绩效工资)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凡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由财政全额缴存;差额拨款单位,差额部分由财政缴存;自筹经费、自收自支单位,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如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依据当地劳动部门核定的工资计算。 4、海南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琼府办[2006]49号的规定,目前,海南地区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5、住房公积金是怎样缴存到职工个人账户的? 答: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把单位应缴存额和个人工资中代扣的个人应缴额一起汇缴到受委托银行的经办住房公积金业

东台市住房公积金问答大全

东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2、借款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请贷款? (1)个人及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本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的公积金帐户内有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4)有合法有效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合同或其他批准资料; (5)所购买的住房主体结构已封顶;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房。 3、怎样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下列标准最低额为准。 (1)不高于按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50%×12×借款年限。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金额不高于总价款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金额不高于总价款的7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不高于总价款的40%。精装修房购建房总价款中不含室内装璜装饰费用。 (3)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40万元,低于10万元的可放宽至10万元;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20万元,低于5万元的可放宽至5万元。 (4)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减去购房预付款及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的金额。 (5)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计算的贷款限额。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年? (1)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不得超过20年,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2)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至5年。例如:借款人50岁,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则最长贷款年限为15年。 5、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如何规定的? (1)贷款利率按贷款资金实际划转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贷款利率执行。

浙江省杭州市公积金政策

贷款条件 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职工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二)购买本市二手房的,该中介公司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其中,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含)以后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30%;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以前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三)贷款年限加房龄不大于40年。 二、二次贷款条件 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水平(注:2011度杭州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3.7),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 一、贷款额度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按人、按户限额制度。 1、职工实际月缴存额高于月缴存额标准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可贷额度按人分别计算,且合计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 2、月缴存额标准以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规定缴存比例为依据计算确定,由公积金中心按年公布。 (二)具体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以及还款能力、个人信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所购住房状况和房价等因素确定。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得超过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当日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四、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由职工在贷款申请时选择。具体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1+月利率)还款期数-1] (二)等额本金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偿还的贷款本金)×月利率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 【颁布日期】 19991014 【实施日期】 20000101 【章名】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章名】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自身业务应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分账核算,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身业务的会计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季度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四、住房公积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六、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住房公积金会计科目: (一)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得随意改变或打

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填制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 (一)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外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行规定。 (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外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增值收益表; 3.有关附表。 (四)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住房委员会。 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五)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住房公积金中心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和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八、住房公积金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

开滦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问答

开滦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问答 为了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提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能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集团公司制定印发了关于《开滦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总房地字[2006]259号),自2006年11月1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为了便于广大职工了解和掌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知识和政策,房地产管理部编写了《开滦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问答》。欢迎广大职工登陆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网站业务指南栏目查阅或通过电话咨询。 网站地址:http://172.16.10.125或通过开滦内部网站首页左下角“开滦住房公积金网”登陆。 咨询电话:房地产管理部贷款科 22672 22056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经办商业银行向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集团公司房地产管理部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具体管理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有何区别? 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贷款主体不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主体是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主体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贷款对象不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象是经资信考察合格,具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是除具备商业性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外,还必须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 (3)贷款资金来源不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金来源是各商业银行的自营资金(居民或单位存款),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是职工个人及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贷款利率不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0.85倍。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分五档,其中:贷款期限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年利率为5.58%;6个月至1年(含1年)的,年利率为6.12%;1至3年(含3年)的,年利率为6.3%;3至5年(含5年)的,年利率为6.48%;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6.84%;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低存低贷的原则,利率分两档,具体为:贷款期限5年以内(含5年)的,年利率为4.14%; 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9%,均低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5)贷款风险承担主体不同。商业性贷款风险由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确定发放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承担。 三、哪些单位的职工可向集团公司房地产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各专业化公司、精煤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子分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机构及代管唐家庄社区、马家沟社区、林西社区,改制后其住房公积金仍由集团公司管理的单位,以上单位凡正常向房地产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单位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房地产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因蔚州矿业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目前暂由其自行管理,蔚州矿业公司的职工暂不能向集团公司房地产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蔚州矿业公司应按照开滦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开滦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总房地字[2006]25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公司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意见。 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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