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规范通用要求

检验规范通用要求
检验规范通用要求

一、关于检验通用规范的规定

1、目的:

1.1确保供应商供应的产品质量符合我公司以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1.2我公司生产的产品满足客户要求并符合国家、国际及地区的法律法规;

2、范围:

2.1公司所有产品的采购、生产、转运、储存、包装、发货的通用要求。

2.2本公司的所有检验人员以及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其他人员;

3、通用检验规范

3.1公司所有产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原则上均需执行抽样检验,合格品才能入库或出货

3.2检验员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宗旨,对每一批来料入库或出货执行下述项目之检验:

(1)若客户有特殊要求,则按客户要求检验

(2)若产品出货到有ROHS要求国家或地区,其来料产品或出货产品要求能满足ROHS 要求

3.3抽样计划

AQL值:CR(致命缺陷): 0 MA(重要缺陷): 0.4 MI(次要缺陷): 1.0 定义:CR(致命缺陷):指产品存在可能对生产者或使用者造成人身意外伤害或可能造成客户抱怨之财产损失、违反法律法规及环境规定。(安全/绿色环保等) MA(重要缺陷):产品某一特性为满足规定要求(结构或功能)或严重外观缺陷。

MI(次要缺陷):产品存在一些不影响功能与使用性的缺陷(一般指外观小瑕疵)。

a.外观检验

b.尺寸、结构性检验

c.电气特性检验

d.化学特性检验

e.物理特性检验

a.外观检验:一般用目视、手感、限度样本。

b.尺寸检验:如游标卡尺、量表。

c.结构性检验:如拉力计、扭力计。

d.特性检验:使用检测仪器或设备(如万用表、电容表、试剂、试验机等)。

全检:数量少,单价高;

抽检:数量多,或经常性之物料;

免检:数量多,单价低,或一般性补助或局限性之物料。

3.5、机加工未注尺寸的尺寸公差执行GB/T1804-2000-m,未注形位公差执行

GB/T1184-1996-K

冲压件未注尺寸尺寸公差执行GB/T1804-2000-C,未注形位公差执行GB/T1184-1996-L 4、原材料及外协件检验:

4.1凡进公司生产用原材料,应带质量证明书,对材质有要求的则需提供材质检验报告单;

4.2焊管检验:

a.钢管外表面不能存在使用上有害缺陷,如裂缝、结疤、压痕和深的划道等,但允许有不超过壁厚负偏压的压痕,不能出现焊缝错位、搭焊、烧伤及伤口处毛刺过大等缺陷。

b.管内表面的焊缝处允许有壁厚增厚和焊筋毛刺轻微存在,切口处里外毛刺不大于

0.5mm。

a.弯曲试验:外径小于或等于50mm的钢管应进行弯曲试验,弯曲角度为90°,弯曲半径等于管外径的6倍,焊缝位于弯曲的最外部,弯曲后在管壁上不能产生断裂开口等缺陷。

b.压扁试验:截取50mm长的钢管作为试样,将两压板间距离压缩到钢管外径的2/3,焊缝位置应同施力方向成90°角位置,压扁后无裂缝、裂口或焊缝开裂即为合格。

c.水压试验:用水充满管子,使其在一定时间内承受规定的试验压力,不得出现渗漏水现象,普通钢管----0.25MPa,加厚钢管---3MPa。

a.外径:6~10mm允许偏差±0.20mm;大于10~30 mm允许偏差±0.40mm;大于30~50mm,允许偏差±0.45mm;大于50mm,允许偏差±1.0%。

b.壁厚:0.5~1.0 mm,允许偏差±0.15mm;大于1.0~3.0 mm允许偏差±15%;大于

3.0 mm允许偏差+12%~-10%。

c.钢管的长度:外径≤30mm为2~6m;外径>30~70mm为3~10m;外径>70mm为4~10m。同批次材料长度偏差不超过±1%。

4.3镀锌件检验:

根据每批次产品的数量进行随机抽检。抽检的样本量见下表。

a.在正常阅读环境下目测所有镀锌件,其主要表面应平滑,无滴瘤、粗糙和锌刺,无起皮,无漏镀,无残留的溶剂渣,在可能影响热浸锌工件的使用或耐腐蚀性能的部位不应有锌瘤和锌灰。

b.热浸镀锌制件漏镀面的总面积不应超过制件总表面积的0.5%,每个漏镀面的面积不应超过10cm2,否则应予重镀。

使用涂层测厚仪对制件的表面进行检测。每件产品的测试点不得少于3点,测试点距离边缘不得小于10mm。测试点应均匀分布。测试结果为各点的平均值。锌层厚度及允许的厚度差见下表

未经离心处理的镀层厚度及允许偏差

经离心处理的镀层厚度及允许偏差

4.4

圆钢直径>5.5~20 mm允许偏差±0.4mm、>20~30 mm允许偏差±0.50、>30~50 mm允许偏差±0.60 mm、>50~80 mm允许偏差±0.80 mm、>80~110 mm允许偏差±1.1 mm;长度及允许偏差:

圆钢直径≤25 mm钢材长度4-10m、>25mm钢材长度3-9m, 同批次材料长度偏差不超过±1%。

4.4.5 首次化学、物理特性检测,供货方需提供需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待确定为本公司合格供应商后,化学、物理特性检验可以根据供方提供的检验报告核对数据。

4.5钢板类检验

钢板类原材料尺寸偏差表

如有特殊要求根据工程图纸或要求进行变更。

4.5.6 首次化学、物理特性检测,供货方需提供供需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待确定为本公司合格供应商后,化学、物理特性检验可以根据供方提供的检验报告核对数据。

4.6塑料件检验

cm距离处作外观检查,立即发现的外观缺陷,如顶白、缩水、缺料、气泡、混色等不良现象及划伤、压痕等。

cm距离处作外观检查,4~5秒才发现的外观缺陷,均为轻微缺陷。

4.7标准件检验

4.7.4 标志:在产品上的标志应与产品的性能等级的标记一致

4.7.5 标准紧固件的包装应牢固,防潮不同批号的不能混装。包装箱外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名称,标准号,批号,规格,数量,毛重等明显标记。

4.7.6 首次强度检测,供货方需提供供需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待确定为本公司合格供应商后,强度检验可以根据供方提供的检验报告核对数据。

4.8电料检验

对于本公司没有检测手段的电气元件,可以指定品牌,指定供应商。

电缆应保证在2000V电压下5min不击穿,单根导线应保证在1500V电压下5min不击穿。

取电缆线放入烘箱内,80℃并保温24小时后,电缆绝缘层无变形、硬化、裂开等破损现象。

(注:以上打“★”的条目为强检项目,必须检验,有一个不合格项则判定为不合格。

对于其他的检验项目,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才进行检验。如:本公司对本批产品质量产生怀疑或者客户有特别的要求等情况时。)

4.8.2 继电器检验

4.8.2.4继电器表面清洁,无破损、污脏、变形及其它机械损坏,颜色一致,并具有品牌、规格型号、触点容量、线圈额定电压、触点形式标识;

8.2.5继电器内连接导线与簧片不可有锈蚀、氧化、破损、断裂等现象;

4.8.2.6引脚镀层均匀、光泽,无氧化、发黑、破损等不良现象;

4.8.2.7尺寸及封装与样品做实际对比,一致无误的才为通过;

4. 把数字万用表调节到欧姆档,将两表笔置于线圈两端,对线圈测试其阻值;用直流可调电源对线圈两引脚加电压,调节电源使电压从0V慢慢上升,当听到衔铁吸合声(咔声),此时表明继电器已进入吸合状态,该电压为继电器的吸合电压。如实际吸合电压小于吸合电压理论值,则为正常。如实际电压大于吸合电压理论值仍未吸合,则为不合格。4.2 如为固态继电器,因限于测试平台暂无技术水平搭建,固只检验外观。

4.8.2.3 记录要求

4.1检验结果记录在继电器检验记录中,并对不合格品进行具体描述,不合格的需填写《原材料不合格处理单》;

4.2 根据抽检要求的可接受数量判断该检验项目批次是否通过,并在结论处打钩记录;

4.3 检验员根据所有检验项目的通过情况给出最终的结论意见,原则上所有检验项目通过才能认定该批次原材料检验通过;

目视交流接触器外壳无毛刺,突起,气泡,裂痕和缺损等现象,安装孔无断裂现象;标识在运输过程中或者在检验过程中都不可脱落。

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安装孔尺寸,垂直高度尺寸和长宽度;尺寸应符合技术图纸要求或者检验规格要求(可以对封样件)。

用DC500V兆欧表检测插孔之间和插孔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兆欧,或者用耐压仪测量绝缘电阻。

插孔之间和插孔与外壳之间应能耐受电气强度为2500V,泄漏电流为1mA,入厂检验持续时间为2S,型式试验持续时间为60S而无闪烁和击穿现象。

将交流接触器的接入电压调节为额定电压的0.8倍,连续对交流接触器通电4-5次,在通电期间交流接触器可以很好的吸合而无明显的噪音(要求小于40dB),主相电路的输入端和输出端能很好的连通。

用合适的量具测量插孔之间的电气间隙大于4mm,爬电距离大于6mm.

检查标识上的厂家名称或者厂家铭牌,型号,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和线圈电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或者图纸要求;我司要求具备的认证图标是否齐全。

将样品置于40±2℃,相对湿度为90-95%的环境中48h,试验后,试验后拿出放置1h以上2h以下后测试:所有插孔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兆欧姆,耐受电气强度1500V,泄漏电流1mA,持续时间为1分钟而无闪烁击穿现象。

将试验品水平放置于试验架子上,用直径5mm的钢球以20N的力压向试验品表面,将带有试验品的球压装置放入125±2℃的恒温干燥箱内,1h后取出,放入水中冷却10S,立即测量球压痕迹直径,该直径≤2mm为合格品。

漏电其痕试验按GB4207进行,试样为下列情况之一,则该试验品不合格:

A:试验品表面电流≥0.5A,延时2S;

B: 试验品表面电流≤0.5A,但起火。

漏电起痕的试验电压采用175V,试验50滴,上下两壳表面各做一个点。

将温度的灼热丝以1±0.2 N的压力作用于试验品表面,持续时间为ta=30S±1S,并

开始计时,试验期间灼热丝压力试验品深度不超过7mm,在试验品着火点下200±5mm处放置标准规定的白松木板和绢纸,记录从灼热丝接触试样至火焰熄灭的时间te≤ta+30S.试验品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则该样品合格:

A:无火焰或者不灼热;

B:如果样品周围的零件或者下面的铺底产生延烧或者灼热,但在灼热丝移去30S内熄灭,即te≤ta+30S.,周围零件或者下面的铺底又未完全延烧。

将样品放置在盐雾试验箱中24h,用纯净水冲洗1分钟左右使盐垢去掉,然后凉干观察插孔内和衔铁是否有大面积的生锈的现象。

检查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清点数量是否符合

4.8.4.3外观

表面无破损、色环/标识清晰、正确,引线脚无氧化、变形

4.8.4.4尺寸游标卡尺/试装符合图纸及安装要求(或比对样品)

4.8.4.5引线脚抗折性

从引脚根部折引线脚90°,来回折五次,经抗折后引线脚松动或脱落

4.8.4.6抗溶性

有机溶剂丝印标识,色环电阻的色环不溶于一般的有机溶剂,三氯乙烷、乙醇等。

4.8.4.7电气性能

LCR 阻值误差超出允许偏差范围,注意精度值及标称功率

4.8.4.8可焊性

锡炉(温度:245±5℃,引脚浸锡时间3~5S) 可焊性后,上锡面〈80﹪可焊性后,上锡面80﹪~98﹪〉

外露的塑料件应没有裂纹、色差、气泡、气孔、熔接痕、缩痕、料流痕、银丝、白印、杂色点、拉毛、飞边、色不均、翘曲、分层、损伤等缺陷整机表面应清洁、无损伤。外露的金属件防腐镀层应光泽没有针孔、麻点、起泡、发黑等缺陷。产品零部件应齐全符合产品图样要求。

目测移印内容及颜色应符合图纸要求不得有缺笔、明显深浅、起泡等缺陷。移印应的覆着力应符合GB10963.1的9.3的要求。喷码内容、位置正确清晰无缺笔。

产品不能扭曲变形,用厚0.1mm塞尺测量产品拼装缝隙,塞入深度≤5mm。

断路器应能正常安装到标准导轨上不能不使用工具能方便的从标准导轨上取下产品含接线过程中断路器从标准导轨上滑落。

用手扳动断路器手柄使之闭合断开操作各5次断路器应能可靠的动作无卡死和滑扣现象。

出厂文件合格证、说明书等应齐全正确。包装产品的名称、规格和数量等与包装箱盒标识应正确一致。包装盒箱、标志应符合图纸要求颜色和印刷应正确、清晰必要时可比对封样亦可做材质强度试验。另外防伪商标粘贴位置方向正确平整无翘曲。

4.8.6 电机检验

a、定位孔位置正确,外壳和轴的结构尺寸符合图纸要求;外型和安装配合尺寸符合图样要求,并经抽样装配合格;刚度好,电机安装后运行不变形。

b、引出线长公差±10mm,引线规格为按图纸或认证要求,有相应的认证,引线颜色为红蓝白三色,红线为主线,蓝线为副线,白线为公共端,引线出线方向正确,线头处理按图纸或样品要求。

c、电机引线长短、颜色符合要求,标志完好,裸线不应有氧化,符合产品认证的CDF。

d、整机装配完整,螺丝紧固,应加有防松弹介;外壳电镀有良好的光泽,镀层无脱落, 色泽均匀;无锈蚀,铁心表面无明显锈蚀。

e、振动:小于2 .5mm/S;(此项我司以振动手感来判定)

f、轴向窜动:小于1.5mm。

g、电机标志清晰,包装完整。铭牌标志包括以下内容:

1)、制造商名或标记;

2)、产品型号;

3)、额定电压和频率;

4)、产品批号和日期。

1)、在自制测试架上,接好电机引线,将开关打到对应挡,用转速表测其负载转速,(注意:速测定时应在电机要求的额定电压及额定频率下进行,各档转速应在图纸要求的转速范围内,公差±100R/MIN)

2)、额定功率:(额定电压及额定频率下进行,功率按电机图纸要求,公差按国标)。

3)、耐压试验:在1800VAC/0.5mA/3S下无击穿拉弧现象。

4)、噪音:在安静的检测室内,用分贝检测仪在距离电机500mm处测其空载噪音,应小于45dB,具体要求与电机部封样确认。(不得有杂音、异响)

5)、泄漏电流:小于0.5mA。

6)、绝缘强度:绕组对地绝缘电阻≥2MΩ。

7)、低压启动电压值:产品在80%额定电压下于最不利的慢速档仍能正常启动。(带负载测试)。

8)、旋转方向:顺时针转动(从电机前端看)。

9)、热保护器:根据每款机型认证的CDF表上的要求使用和验收。

10)、常温常压下,实际工作状态可连续运行3000小时以上。

11)、负载温升:在1.06倍额定电压和频率下,电机装机后负载运行4小时后,电机绕组温升小于75K。(电机绝缘等级E级运行温升)

12)、用于I类接地防护产品的电机必须有接在标志 ,并应与黄/绿地线牢固连接。

13)、电机使用CBB61电容与同步电机应符合相应的认证要求(符合产品认证的CDF 要求);外形尺寸符合相应的图纸要求。引线长度及认证要求应符合相应图纸要求或认证要求。

14)、电机上使用的摇摆头及连杆应该符合相应的图纸或样品要求。(封样)

15)、所使用材料应该符合相应的认证要求,有ROSH要求的应该符合要求。

8.7接线端子排检验

a、整体外观完整、无破损、无缺件;绝缘件外观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气泡,无裂纹、无开裂及麻点;隔爆面外观无磕碰及划伤;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现象;

b、用于主电路中的接线端子,其螺纹规格为M10及以下的导电杆采用H62或HPb59-1黄铜棒材;螺纹规格M12及以上的导电杆采用T4Y或T2Y的纯铜棒材;接线端子用于控制电路,其导电杆采用H62、HPb59-1黄铜棒材或Q235园钢;

c、绝缘件应采用相比漏电起痕指数为a级,耐弧性达180S的材料制成;

d、黄铜、纯铜导电零件须经酸洗或电镀处理;黑色金属零件作电镀处理;

e、接线端子隔爆零部件的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Ra的上限值为6.3μm;

5、半成品、成品检验

5.1下料检验(带锯、钢筋切断机、剪板机、等离子切割机、气割、激光平板机、砂轮):

1)、检查材料符合图纸要求。

2)、检查下料尺寸是否符合图纸或工艺要求,工件无毛刺,板材应保证平整,无折边,咬边现象,表面无锈蚀,油污,无割渣;

3)、剪板下料检验剪切后,零件的切口应与表面垂直,斜度允许差小于 1/10t(t 为板厚),可用小直角尺检查。边棱上的堆积、毛刺及凸凹不平应铲平或磨平。切断边的表面允许有深度不超过 1mm 的刻痕和高度不大于 0.5 的毛刺。在剪切下料时,剪切线与号料线有一定偏差,剪切线与号料线的允许偏差见下表:

4)、锯切下料

锯割下料时,常用各种型材的锯削下料后序锯断端面有加工工序的工艺留量参见表。

圆钢、方钢、钢管的锯削下料工艺留量

5)数控火焰切割

未注公差长度尺寸偏差执行B级。上图未示尺寸及其它要求,详见《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2部分:火焰切割件》(JB/T5000.2——2007)

6)、激光下料检验

a.外观检验

不允许缺陷

工件表面不得有压伤等外观缺陷,拉丝氧化的铝件表面不许有黑点等缺陷。

表面处理为电镀的工件,其表面不得有锈斑、明显划伤等外观缺陷。

割密孔工件,表面不得有明显的起伏及鼓包。

工件尖角,处于任何位置必须去除,所有尖角、直角处应予倒钝,但不应倒成圆角。边角毛边手摸无刮手感觉为度。

b.尺寸

按客户图及作业指导书要求检验激光加工的所有产品尺寸。

图纸及工艺要求已注公差的尺寸及要素,按图纸及工艺要求执行。图纸上未注公差的尺

寸按GB/T1804-m级进行检验。

c.形位公差

直线度检验方法:产品在检查平台上平放,用直尺、直角尺、塞规测量直线度。

产品形位公差值必须符合图纸要求,未注形位公差值按GB/T 1184 -k级进行检验。

5.2冲压件检验:检查工件尺寸是否符合图纸或工艺要求,表面无裂纹或缩颈、坑包或麻点(群),无划伤、碰伤、模痕、污渍,孔不得变形、有毛刺,拉毛、带料、塌边;

5.2.1 毛刺

5.3折弯件检验:检查工件折弯方向、角度、尺寸等是否符合图纸或工艺要求,目视检查外观折痕,不可过深,目视不明显,无手感,不允许有碰伤、拉伤、擦伤、变形、弯曲、裂痕、裂纹,压伤、压痕目视不明显,接刀痕不得有手感;

5.3.1 折弯高度尺寸的未注公差值

死边压合尺寸的未注公差值为(+0.5~0),长度尺寸未注公差值为±1。

5.4弯管件检验:检查工件尺寸是否符合图纸或工艺要求,被弯制的部位的表面不应有裂纹、褶皱、结疤、分层等缺陷;

采用目测法检查防腐层,要求表面应平滑、无气泡、无麻点、无裂纹等,内涂层应无损伤。

弯管弯曲段的椭圆度不得大于2%D,弯管端部直管段的椭圆度不得大于1%D。弯曲角度偏差应为±0.5°。

冷弯管不得出现明显皱折,弯管起波高度不大于1mm,两波峰间距应不大于150倍起

波高度。

5.5机加工件检验:

规范第三条通用检验规范中第4条执行,但括号内的参考尺寸和矩形框格内的理论正确尺寸不适用于GB/T1804-2000中的规定

5.5.7 对以上要求达不到需返工、返修的工件。返工、返修后必须再次提交检验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放行。

5.6焊接件检验

—工票、图样、工艺文件的适用性;

—焊工操作证书的适用性、有效性;

—仪表、量具的有效性;

—母材及制备的检验(如坡口形状、尺寸等);

—焊接材料的检验;

—工装、夹具及定位;

—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的特殊要求,如防止变形;

—焊接工作条件的适宜性。

5.6.2 过程巡检

—主要焊接参数(如电流、电弧电压、焊接速度)

—预热温度(如工艺文件有要求);

—焊接顺序(如工艺文件有要求);

—焊接材料和正确使用及保管;

—变形的控制;

—中间检查,如尺寸检验。

焊接缺陷不得超过下表Ⅲ级。

注:a)表内δ为连接处较薄的板厚; h 为设计焊缝有效厚度

b)除注明角焊缝缺陷外其余均为对接、角接焊缝通用。

C)咬边如经磨削修整并平滑过渡则只按焊缝最小允许厚度值评定。

D)特定条件下要求平缓过渡时不受本规定限制

5.6.5 焊接结构的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

5.6.5.2线性尺寸公差

5.6.6 返修

5.6.7 焊后处理

图样或相关文件有去应力要求时应按要求进行处理。

5.7喷涂件检验

a.取与图纸所标示颜色对应的色板,将色板紧贴在被测物体表面,肉眼仔细观察色差

b.取样:同一个项目的同一批产品,取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不同位置检查

c.判定:各位置都无法用肉眼分辨颜色误差时认为该项目合格;

7.3厚度检查:使用涂层测厚仪进行检查,取距产品边缘不小于2cm的任意三个点,取各点的算术平均值为漆膜厚度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平均值在50-70μm之间,该产品检查

合格;

百格试验法: 使用锋利刃口的刀片(刃口宽要求0.05MM,刃口达到0.1MM时必须重新磨刃口),沿能确保得到直线切口的导向器,刃口在相对涂面35-45度角,等速划线。划线位置距产品边缘最近距离不应小于1CM,切口要保证切到基体,在涂膜上,切出每个方向是6至11条切口的格子图形,切口以1MM间隔隔开,长度约20MM。对于涂膜厚度大于50μm,小于125μm,切口以2MM的间隔隔开。在将格子区切屑用软刷或软纸清除后,撕下一段,粘附力在2.9N/10MM (300GF/10MM) 以上的胶带,将格子区全部覆盖,用手磨擦胶带,确保已完全粘牢后,拿住胶带的一端,沿着与其原位置尽可能接近180°的方向迅速(不要猛烈)将胶带撕下,然后用放大镜或肉眼观查.如果沿切口的边和方格部分有涂层脱落,损伤的区域为格子的15%~35%,再重复上述方法检验.如果两次结果不同,换不同的检验人员在同样的条件下获得的涂膜上,进行该检验,若仍出现上述结果或更差的情况,有

权怀疑该批涂层质量,做出拒收决定。损伤的区域小于格子的区域15%为合格。

5.8组装检验:

参照图纸或工艺检查是否有零部件未组装,各零部件安装是否到位,整机组装完成后测试其各项性能是否达设计要求;

(1)装配场地必须保持环境清洁,要求恒温恒湿的一定要达到规定要求才准装配,光线要充足,通道要畅通。

(2)总装的零、部件(包括外购件、外协件)必须符合图样、标准、工艺文件要求,不准装入图样未规定的垫片和套等多余物。

(3)装配后的螺栓、螺钉头部和螺母的端部(面),应与被紧固的零件平面均匀接触,不应倾斜和留有间隙,装配在同一部位的螺钉长度一般应一致;紧固的螺钉、螺栓和螺母不应有松动的现象,影响精度的螺钉,紧固力矩应一致。

(4)在螺母紧固后,各种止动垫圈应达到制动要求。根据结构的需要可采用在螺纹部分涂低强度防松胶代替止动垫圈。

(5)机械转动和移动部件装配后,运动应平稳、轻便、灵活、无阻滞现象,定位机构应保证准确可靠。

(6)有刻度装置的手轮和子柄装配后的反向空程量应符合标准规定。

(7)高速旋转的零、部件在总装时应注意动平衡精度(其精度值由设计规定)。

(8)采用静压装置的机械,其节流比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在静压建立后应检查其运动的轻便和灵活性。

(9)液压系统的装配应符合标准规定。

(10)两配合件的结合面必须检查其配合接触质量。若两配合件的结合面均是刮研面,则用涂色法检验:刮研点应均匀,点数应符合规定要求。若两配合件结合面一个是刮研面,一个是机械加工面,则用机械加工面检验刮研面的接触情况:个别的25mmX25mm面积内(不准超过两处)的最低点数,不得少于所采用标准规定点数的百分之五十。静压导轨油腔封油边的接触点数不得少于所采用标准规定的点数。若两配合件的结合面均是用机械切削而成的,则用涂色法检验接触斑点,检验方法应按标准规定进行。

(11)重要固定结合面和特别重要固定结合面应紧密贴合。重要固定结合面总重紧固后,用塞尺检查其间隙不得超过标准之规定。特别重要固定结合面,除用涂色法检验外,在紧固前、后均应用塞尺检查间隙量,其量值应符合标准规定。与水平垂直的特别重要固定结合面,可在紧固后检验。用塞尺检查时,应允许局部(最多两处)插入,其深度应符合标准规定。

(12)滑动和移置导轨表面除用涂色法检查外,还应用塞尺检验,间隙量应符合标准

规定;塞尺在导轨、锒条、压板端部的滑动面间插入深度不得超过标准规定。

(13)轴承装配的检验可调的滑动轴承结构应检验调整余量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滚动轴

承的结构应检验位置保持正确,受力均匀,无损伤现象;精密度较高的机械应采用冷装的方法进行装配或用加热方法装配,过盈配合的轴承,应检验加热是否均匀;同时检验轴承的清洁度和滑动轴承的飞边锐角及用润滑脂的轴承应检查其润滑脂的标准号、牌号和用量-在使用无品牌标志及标准号的润滑脂,必须送化验室进行化验:其理化指标应符合规定要求。

(14)齿轮装配的检验。齿轮与轴的配合间隙和过盈量应符合标准及图样的规定要求;两啮合齿轮的错位量不允许超过标准的规定;装配后的齿轮转动时,啮合斑点和噪声声压级应符合标准规定。

(15)检验两配合件的错位的不均称量应按两配合件大小进行检查,其允许值应符合标准的规定要求。

(16)电器装配的检查;各种电器元件的规格和性能匹配应符标准规定,必须检查电线的颜色和装配的牢固性并应符合标准规定。

6、成品检验

6.1外观质量的检验

(1)产品外观不应有图样未规定凸起、凹陷,粗糙不平和其他损伤,颜色应符合图样要求。

(2)防护罩应平整均匀,不应翘曲、凹陷。

(3)零、部件外露结合面的边缘应整齐、均匀,不应有明显的错位,其错位量及不均匀量不得超过规定要求。

门、盖与产品的结合面应贴合,其贴合缝隙值不得超过规定要求。

电气和电气箱等的门、盖周边与其相关件的应均匀,其缝隙不均匀值不得超过规定要求。

当配合面边缘及门、盖边长尺寸的长、宽不一致时,可按长边尺寸确定允许值。

(4)外露的焊缝应修整平直、均匀。

(5)装入深孔的螺钉不应突出于零件的表面,其头部与沉孔之间不应有明显的偏心。固定销一般应略突出于零件表面。螺栓尾端应略突出于螺母的端面。外露轴端应突出于包

容件的端面,突出时均为倒角。内孔表面与壳体凸缘间的壁厚应均匀对称,其凸缘壁厚之差不应超过规定的要求。

(6)外露零件表面不应有磕碰、锈蚀、螺钉、铆钉和销子端部不得有扭伤、锤伤、划痕等缺陷。

(7)金属手轮轮缘和操纵手柄应有防锈镀层。

(8)镀件、发蓝件、发黑件色调应一致,防护层不得有褪色和脱落现象。

(9)电气、液压、润滑和冷却等管道的外露部分,应布置紧凑、排列整齐、美观,必要日刊应用管夹固定:管道不应产生扭曲、折叠等现象。

(10)成品零件未加工的表面,应涂以深色涂料,涂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6.2参数的检验

根据产品的设计参数检验其制造过程能否达到要求,以及检验连接部位尺寸是否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该项检验除在样机鉴定或做型式试验时进行外,平时生产允许抽查检验。

设计部门对产品的总重量、外观(形)尺寸应定期抽验。

6.3空运转试验

空运转试验是在无负苘状态下运转产品,检验各机构的运转状态、刚度变化、功率消耗、操纵机构动作的灵活性、平稳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试验时产品的主运动机构应从最低速度起依次运转,每级速度的运转时间按规定要求进行。用交换齿轮、皮带传动变速和无级变速的产品可作低、中、高速运转。在最高速度时,应运转足够的时间,使主运动机构轴承达到稳定温度。

进给机构应作依次变换进给量(或进给速度)的空运转试验,对于正常生产的产品。检验时,可作低、中、高进给量(或进给速度)试验。

有快速移动机构的产品,应作快速移动的试验。

(1)温升试验

在主轴轴承达到稳定温度时,检验主轴轴承的温度和温升,其值均不得超过相应的标准规定-

在达到稳定温度状态下应做下列检验:

①主运动机构相关精度冷热态的变化量:

②各部轴承法蓝及密封部位不应有漏油或渗油。

③检查产品的各油漆面的变形和变化、变质等不良现象。

抽样检验规范

抽样检验规范

三阶文件深圳市风普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文件 编号 WI-QC-16 版本A0 抽样检验规范 生效 日期 2018-1-1 页码1/9 1.0目的 指导检验员正确地按AQL抽样计划进行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抽样检验,确保物料、成品检验的判定符合AQL标准之要求。 2.0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进料、半成品、成品检验。 3.0职责 检验员负责AQL抽样计划的执行。 4.0 定义 4.1. AQL:(Acceptance Quality Limit)接收质量限,是供方能够保证稳定达到的实际质量水平,是用户能接受的产品质量水平。 4.2. CR:(Critical)致命缺陷。 4.3. Ma:(Major)严重缺陷,也称主要缺陷。 4.4. Mi:(Minor)轻微缺陷,也称次要缺陷。 5.0 作业细则 5.1. 抽检方案依据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及抽样表,其中检查水平为一般检查水平Ⅱ级。

三阶文件深圳市风普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文件 编号 WI-QC-16 版本A0 抽样检验规范 生效 日期 2018-1-1 页码2/9 5.2. 样本的抽选 按简单随机抽样(见GB/T 3358.1-1993的5.7), 从批中抽取作为样本的产品。但是,当批由子批或(按某个合理的准则识别的)层组成时,应使用分层抽样。按此方式,各子批或各层的样本量与子批或层的大小是成比例的。 5.3. 抽取样本的时间 样本可在来料时、批生产出来以后、批生产期间或库存重检时抽取。两种情形均应按5.2抽选样本。 5.4. 二次或多次抽样 如在实际运作中,需要使用二次或多次抽样时,每个后继的样本应从同一批的剩余部分中抽选。 5.5. 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 5.5.1. 检验的开始

折弯通用检验规范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1.适用范围: 适用折弯件部件; 2.检验目的: 折弯后的产品是否符合客户要求; 3.检验工具: 卡尺、卷尺、千分尺、高度尺、角度尺,二次元 4.尺寸检验: 参照工程图纸 引用标准: GB/T1804-2000一般尺寸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未注尺寸公差按GB/T1804-m 级进行检验。 检验方法及质量要求: ★材料检验: 1.1材料按图纸要求确认且材料必须表面平整、光滑、颜色均匀一致不得有压伤、锈斑、明显划伤工件接刀尖角未倒钝表面明显起伏及鼓包拉丝氧化的铝件表面有黑点等缺陷。 1.2厚度检验方法使用千分尺测量保证厚度在图纸要求公差范围内注意产品标注的 尺寸是表面处理后的厚度还是表面处理前的厚度 ★角度检验: 1.1按图纸及作业指导书要求用万能角度尺检验折弯件的折弯角度。 1.2质量要求保证产品尺寸在图纸及作业指导书要求的公差范围内未注折弯角度 公差一般90°为±1° 1检验条件在间接光或人工照明度为300~60自然光下进行目视目视距离为600mm 观秒且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呈45~90°进行正常检验。 2不允许缺陷 3.拼模压印电镀件、拉丝氧化件压印、划 4.折弯转角开裂软质材料紫铜排、紫铜折弯处截面骤变翻边孔凸包压铆螺弯损伤。 5.因为上下模不清洁由夹杂、硬粒等造成划伤等。 6互相搭接和封焊的两折弯处存在不到位、 错大现象。 7.折弯件扭曲、翘曲、弯曲等现象。 8.覆膜要求的折弯件表面保护膜在折弯前无损。 9.折弯件毛刺面向内一般不允许毛刺向外10.铝板折弯反面不可有裂纹 11.不允许使用折刀R<0.5以下尖刀(尖刀使破坏) 12.允许缺陷 13.轻微的擦伤有刮花图纸有明确要求的除14.折弯时凹模棱角形成的与折弯线平行的轻 1.形位公差检验方法 2.直线度检验方法:折弯件在检查平台上平直角尺、塞规测量直线度。 3.平面度检验方法:折弯件平放在检查平台与平台接触,用塞规测量悬空角与平台的距 4.垂直度检验方法图纸及作业指导书无明用测量对角线方法检验。

五金结构件进料检验规范

五金结构件进料检验规范 五金结构件进料检验规范 1. 目的: 为确保供货商交货之品质,合乎本公司之规格需求,降低制程品质之不良率,特拟定本检验规范作为检验之标准依据对零件、半制程品之进料品质,予以稽核检查,以确保品质。 2. 范围: 凡本公司制造用之通讯类产品五金类零件均属之,针对所检验项目之品质,予以迅速判定允收或批退,其种类包括弹片,螺母,螺钉,屏蔽片, 转轴……….等。 3. 检验方式与基准: 准外观检验参照MIL-STD-105E 调整型计数值抽样检验计划AQL LEVELⅡCR=0, MA=0.65,MI=1.5;尺寸检验,则参照图面重要尺寸量测 3pcs 为基。 4. 使用仪器设备: a) 卡尺. b) 厚薄规. c) 样品. 5. 产品不良时的处理方法: 5.1 IQC 人员在检验或抽验时,发现之缺点应反映给主管。 5.2 IQC 人员应立即以相关文件以通知采购、材料供货商进行立即且有效地处理VQA 应对于厂商品质改善之情况做持续性追踪与确认。 5.3 检验后之处置: a) 在检验时,如发现不良品其数量在允收范围内,应将不良品贴上红色不良卷标,注明料号不良原因,置于不合格区并在验收单上扣除不良数量。 b). 在检验时,如发现不良品其数量超过允收范围内时,应整批批退并贴上红色不合格卷标,并将不良品集中,并在外箱上注明不良品并送至不合格区。 6 检验前准备: 6.1确认材料料号、厂牌之图面资料,承认书及检验注意事项。 6.2 核对料号与验收单之料号是否符合。 6.3 检验记录表。 7. 测试方法与步骤: 7.1 外观尺寸检查: a). 尺寸有无超出规格之外。 b). 螺丝孔径是否正确,位置有否偏移。 c). 螺丝牙径是否正确。 d). 螺母孔径有无毛边。 e). 电镀颜色是否正确。 f). 材质是否正确。 g). 螺丝有无黏合不开。 h). 电镀有无不良。 i). 有无生锈氧化。 j). 无刮伤。 k). 转轴底座有无变形。 l) 屏蔽片之平面度是否符合规格 7.2 机构部份: a) E扣有无松脱。 b) 弹簧松弛。 7.3 包装检验: a) 包装CARTON 有无标示机种型号、厂商料号、品名、规格与数量。 b) 机种是否正确有无混料情形。

抽样检验作业规范标准[详]

1.目的:规物料进料检验、制成过程控制抽样检验、成品入库抽样检验的标准,从而确保来 料、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检验整个生产中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围:适用本公司IQC进料检验、IPQC过程控制检验、OQC成品出货检验的所有产品。 3.职责: a)IQC、IPQC、OQC负责执行本文件的规定 b)品质主管负责监督执行并视产品实际情况制定、修改本管理规定 4.名词解释 AQL:当一个连续系列批被提交验收时,可允许的最差过程平均质量水平,一般按照百分比来计算 A类不合格 ---- 单位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者单位产品的质 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 B类不合格 ---- 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者单位产品的质量 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 一般不合格---- 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符合技术要求,外观存在一定的瑕疵或缺陷。 Ac合格接收量 Re不合格拒绝接收量绝 5.程序: 5.1来料检验 1)抽样标准:按GB2828-2003Ⅱ级检查水平一次抽样进行 2)合格质量水准AQL规定进行检验 ①电子原件AQL:2.5 ②塑料件:关键指标AQL:2.5 外形外观一般指标AQL:4.0 金属件:AQL:2.5

3)检查严格度:正常检验 4)抽样方式:随机抽样 5)抽样批量:每一订单作为一个检查批次 以上规定了来料检验通用抽样检验标准,部分物料特别规定的除外,参见具体物料检验标准,特殊情况由物料品质部QE决定。 5.2过程控制检验 过程控制检验是指在对生产过程中的品质进行控制和验收,按照我公司规定实行三检制对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进行预防和控制。IPQC需在生产过程中对每个工序进行巡检,对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检验。巡检抽检的比列按照每天生产安排量5%进行,关键工序和重点工序的巡检比例而不得低于10%。关键过程和重点过程分别指对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和质量事故频繁发生的工序,检验标准按照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进行。 5.3成品出货检验 1)生产过程中的工序检验控制按照100%依次逐个检验,QC对其外观及性能在进行抽检,抽检比例按照1%进行。 2)检验严格度:正常检验 4)抽样方式:随机抽样 5.4进料检验规 进料检验(IQC)又称验收检验,是为了不让不良原物料进入物料仓库的控制方式,也是评鉴供料厂商主要的信息来源。 所进的物料,又因供料厂商的品质信赖度及物料的数量、单价、体积等,加以规划为全检、抽检、免检。 全检:数时少,单价高。 抽检:数量多,或经常性之物料。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4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二章计划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 第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

结构件检验标准 结构件检验标准 文件编号:生效日期:受控编号: 保密等级:版次:制作部门: 总页数: 9 正文: 8 附录: 0 编制审核:批准: 1、目的:用以规范和统一产品注塑、喷涂工艺标准,维护产品注塑、喷涂、电镀质量,指导生产人员和QA检验人员的依据。 2、适用范围:本标准建立了注塑喷涂工艺质量标准,适用于注塑喷涂质量检验,用于规范和统一产品喷涂外观检查标准。 3、编制依据:《可靠性试验程序》、《外观检验标准》、《QA结构测试标准》 4、测量面定义: A面:用户在使用经常看到和十分介意的表面 B面:除去A面的所有表面 C面:用户在使用中看不到的表面 5、缺陷定义 5.1 注塑件缺陷定义: 点缺陷:具有点形状的缺陷,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尺寸。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凹凸点:由于模具的损坏等原因造成塑料件表面上出现的高低不平。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后不能很好的融合,而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 顶白: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痕迹或白印。 白化:因脱模应力关系产生的注塑件表面或背面或筋、柱、槽、墙刻印等部位的发白的印记。 白化:因脱模应力关系产生的注塑件表面或背面或筋、柱、槽、墙刻印等部位的发白的印记。 破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在塑料件表面上的裂纹。 油渍:在塑料件表面残留的油污。 翘曲及变形:塑料件成型时由于受力不均或应力而造成塑料件的形变。 飞边:由于注塑工艺或模具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细碎划痕:由于摩擦或滑划而造成产品表面留下点、线或块状的轻度残留线印记,目测看不出深度。 硬划痕:由于摩擦或滑划而造成产品表面留下点、线或块状的损伤。 碰伤:由于碰撞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明显可视的缺损、变形或凹坑。 气泡:由于原料在成型前充分干燥,水分在高温的树脂中气化而形成气泡。 银纹:在塑料件表面上沿树脂流动方向上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 彩虹现象:指透明区域在反光条件下出现彩色光晕现象。 透明度差:指透明区域出现模糊、透明度不佳的现象。

产品检验抽样规定和规范

产品检验抽样规定 1.目的:规范来料检验、成品检验之抽样水准、抽样方案以统一检验标准,确 保来料及成品的质量稳定、良好。 2.范围:适用本公司IQC进料检验、OQC成品出货检验的所有产品。 3.职责: a)IQC、OQC负责执行本规定 b)品管部负责监督执行并视产品实际情况制定、修改本规定 4.程序: A.来料检验 1)抽样标准:按MIL-STD-105E (等同GB2828-87)Ⅱ级检查水平一次抽样进行 2)合格质量水准AQL规定: ①电子料MAJOR:0.65;MINOR:2.5 ②组合料MAJOR:1.0;MINOR:2.5 3)检查严格度:正常检验 4)抽样方式:随机抽样 5)抽样批量:每一订单作为一个检查批次 以上规定了来料检验通用抽样检验标准,部分物料特别规定的除外,参见具体物料检验标准,特殊情况由物料QE决定。

B.成品出货检验 1)抽样标准:按MIL-STD-105E(等同GB2828-87)Ⅱ级检查水平一次抽样方案进行 2)合格质量水准AQL规定: ①内销有线产品、寻呼机:MAJOR:0.4;MINOR:2.5 ②内销无线产品:MAJOR:0.65;MINOR:2.5 ③外销产品:在客户验货标准规定的AQL轻重缺陷均加严一个等级, 特殊情况由产品QE决定 3)检验严格度:正常检验 4)抽样方式:随机抽样 5)抽样批量 ①一般以生产线每小时生产某机型的平均数量作为一个批量,有线电话 一般以280PCS为一个批量 ②根据相应机型的质量控制计划来确定每批批量 ③生产清机尾数少于50PCS应全检 6)抽样标准转移规则 正常检验时,若连续五批中有两批检验不合格,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加严检验 加严检验时,若连续五批检验合格,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正常检验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收集的最新全文,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___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IQC和OQC抽样检验规范

来料、成品抽样检验规范 1.目的:规范来料检验、成品检验之抽样水准、抽样方案以统一检验标准,确保来料及成 品的质量稳定、良好。 2.范围:适用本公司IQC进料检验、OQC成品出货检验的所有产品。 3.职责: a)IQC、OQC负责执行本规定 b)品管部负责监督执行并视产品实际情况制定、修改本规定 4.程序: A.来料检验 1)抽样标准:按MIL-STD-105E Ⅱ级检查水平一次抽样进行 2)合格质量水准AQL规定: MAJOR:0.65(性能);MINOR:2.5(外观) 3)检查严格度:正常检验 4)抽样方式:随机抽样(抽样时尽量选取包装破损、变形严重或目视有问题的包装箱内取样) 5)抽样批量:每一订单作为一个检查批次 以上规定了来料检验通用抽样检验标准,部分物料特别规定的除外,特殊情况生产、技术、品质协商决定。 B.成品出货检验 1)抽样标准:按MIL-STD-105EⅡ级检查水平一次抽样方案进行 2)合格质量水准AQL规定: 信息采集盒MAJOR:0.65(性能);MINOR:2.5(外观)

3)检验严格度:正常检验 4)抽样方式:随机抽样 5)抽样批量 一般以生产一个订单量作为一个批次,每次抽检的数量≥抽样计划。 ①新开发的机型或新开发的供应商提供物料时,由生产经理及品质主管决定加严抽检或全检; ②当日产量≤50pcs时,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日产量的一半。 附件 附件一 附件二IQC检验流程

附件三 供应商来料 仓库通 知检验 IQC 检验 判定 仓库点收 OK 入仓 NG 填写来料不良报表(开来料异常单) 主管确认 特采 拒收 挑选 仓库点收 不良品 退给供应商 仓库点收 入仓 注: 特采时,需两个或以上部门协商决定(生产、技术、品质)。 OK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11号) 2014年12月31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1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 4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抽样检验规范(含表格)

抽样检验规范 (IATF16949-2016/ISO9001-2015) 1.0目的 指导检验员正确地按AQL抽样计划进行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抽样检验,确保物料检验的判定符合AQL标准之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原料、半成品、成品以及外协代工之产品等的抽样检验及判定处理。 3.0术语及定义 AQL:(Acceptance Quality Limit)接收质量限,是供方能够保证稳定达到的实际质量水平,是用户能接受的产品质量水平; CR:(Critical)致命缺陷; Ma:(Major)严重缺陷,也称主要缺陷; Mi:(Minor)轻微缺陷,也称次要缺陷; 4.0职责 品管检验员:负责产品AQL抽样计划的执行 5.0管理内容 5.1抽样方案:检验员抽检方案依据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03)及抽样表,其中检查水平为一般检查水平I级、特殊S-4级; AQL值规定:

5.1.1电子类零件: maj: 0.4; min:1.0 5.1.2物料、五金、胶袋、纸箱: maj: 0.4; min:2.5 5.1.3在制品,半成品: maj: 0.4; min:2.5 5.1.4 成品: maj: 0.4; min:2.5 抽样表见附件1、附件2 。 5.2 样本的选取 按简单随即抽样,从批中抽取作为样本的产品。但是,当批由子批或(按某个合理的准则识别的)层组成时,应使用分层抽样。按此方式,各子批或各层的样本量与子批或层的大小是成比例的; 5.3 抽取样本时间 样本可在来料时、批生产出来以后、批生产期间或库存重检时抽取。两种情形均应按上述第2点进行抽选样本 5.4 二次或多次抽样 如在实际运作中,需要使用二次或多次抽样时,每个后继的样本应从同一批的剩余部分中抽选; 6.0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 6.1 检验的开始 除非负责部门另有指示,开始检验时应采用正常检验; 6.2 检验的继续; 除非转移程序要求改变检验的严格度,对连续批的正常、加严或者放宽检验应继续不变。转移程序应分别地用于各类不合格或不合格品. 6.3 转移规则和程序:抽样检验宽严转移规则图见下页;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新 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新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通用质量检验标准

通用质量检验标准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通用质量检验标准 1.目的 在顾客未提出特别要求时,明确本公司生产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水平及检验标准,明确原辅材料进货、产品储存运输应达到的质量水平。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含生产工序委外加工)、储存和运输等过程的质量控制,适用于顾客没有特别规定的产品生产质量控制与检验,适用于营业部门与顾客沟通、进行业务洽谈时参考,适用于生产技术部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工序生产质量控制,适用于生产技术部和品质部对工序产品或成品进行检验,适用于全质办和品质部对采购、产品生产、储存和运输等过程进行巡查或抽检。 本标准不涉及公司生产设备及其所需的备件采购、备件委外加工。 3.定义 质量标准——原辅材料进货[下载自管理资源吧]和投入生产要求的质量项目、生产产品要求的质量项目、储存和运输产品要求的质量项目、部门或车间工序人员工作过程的操作项目,应达到的水平。 检验标准——质管人员、检验人员在进行原辅材料和产品质量判定时,在进行现场巡查或抽查时,所依照的质量标准、有关的条款或数值。 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指成品或半成品,在储存与交付阶段指进入成品仓库的成品。 半成品———指生产过程中各工序加工后的工序产品,但成型加工工序后的产品除外。 4.引用文件 GB13024-91箱纸板GB13023-91瓦楞原纸 QB1011-91单面涂布白板纸ZBY32024-90白卡纸 GB/T10335-1995铜版纸 GB7705-1987平版装潢印刷品GB/T17497-1988柔性版装潢印刷品

GB/T6544-1999瓦楞纸板GB6543-86瓦楞纸箱 GB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及抽样表 GB/T6545-1998瓦楞纸板耐破强度的测定方法 GB/T6546-1998瓦楞纸板边压强度的测定方法 GB/T6547-1998瓦楞纸板厚度的测定方法 GB/T6548-1998瓦楞纸板粘合强度的测定方法 5.内容 原辅材料质量标准 5.1.1原纸进货质量标准 a)箱纸板——根据GB13024-91箱纸板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将箱纸板分为4级:高档箱纸板(一等)、普通箱纸板(二等)、普通箱纸板(三等)、挂面纸(四等)。进货检验必检项目为定量、紧度、耐破指数、横向环压指数、水份,具体技术指标见表一。 b)瓦楞原纸——根据GB13023-91瓦楞原纸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将瓦楞原纸分为3级:高强瓦楞纸(一等)、普通瓦楞纸纸(二等)、普通瓦楞纸纸(三等)。进货检验必检项目为定量、紧度、横向环压指数、纵向裂断长、水份,具体技术指标见表二。 c)单面涂布白板纸——按QB1011-91单面涂布白板纸对厚度、定量、白度、横向耐折、横向挺度、水份进行检测,并按技术指标进行判定,见附表三。 d)白卡纸——按ZBY32024-90白卡纸对厚度、定量、白度、横向挺度、水份进行检测,并按技术指标进行判定,见表四。 e)铜版纸——符合GB/T10335-1995铜版纸。 f)对原纸纸色的要求:在现有生产工艺流程中、在规定的原纸库存期间、在成品库存期间、在搬运装车发货期间,不会产生明显的原纸变色(在800mm距离观察)。 g)各种原纸须符合环保要求,由供方提供定期型式试验的检测报告,每年至少1次。 原纸进货检验抽样及判定 抽样方式:

外协加工件检验标准

外协加工件检验标准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规范外协加工结构件的检验标准,以使产品的工艺要求和一致性得到有效控制。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结构件的检验,图纸和技术文件并同使用。当有冲突时,以图纸要求为准。 二.引用标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706-2008《热轧型钢》。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709-2006《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804-2005《焊接结构的一般尺寸公差和行为公差》。 4、本标准的尺寸未注单位皆为mm,未注公差按国家标准IT13级执行 GB/T1800.3-1998 极限与配合标准公差和基本偏差数值表 GB/T1800.4 -1998 极限与配合标准公差等级和孔、轴的极限偏差表 GB/1804-2000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未注形位公差按GB/T1184 –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执行。 三.原材料检验标准 3.1金属材料 3.1.1钣材厚度及质量应符合国标,采用的钣材需出示性能测试报告及厂商证明。 3.1.2材料外观:平整无锈迹,无开裂与变形。 3.1.3 尺寸:按图纸或技术要求执行,本司未有的按现行国标执行。 3.1.4 成份:钣材金属成份与图纸要求一直,出示材质单。 3.2通用五金件、紧固件 3.2.1外观:表面无绣迹、无毛刺批锋,整批来料外观一致性良好。 3.2.2尺寸:按图纸与国标要求。 3.2.2性能:试装配与使用性能符合产品要求。

四.加工件检验标准 4.1 外观:加工件表面平整,加工处无毛刺,凸起,裂痕等。不允许有翘曲、变形、裂纹、划伤、碰伤、凹凸不平及表面粗糙度符合要求。 4.2 尺寸:尺寸按图纸要求检验,图中公差未标注部分按国标执行。 4.3螺纹、孔的检验:采用牙规、塞规检验或用螺钉检验,螺纹的底孔不大于标准底孔的0.1mm。 4.4方向:加工件成品方向必须符合图纸要求,若出现看图错误,按残次品处理。 五. 喷涂件检验标准 5.1 外观检验(检测方法:目测、手感) 5.1.1 颜色与样板相符合(正常视力在自然光或日光灯60w下观测无明显 色差),同批产品无色差(注:色差包括颜色和光泽度); 5.1.2 涂层表面光滑、平整、均匀,表面不得有如下缺陷: a)不干返粘:表面干,实际未干透,表面有(或易产生)纹印,粘有织物 绒毛现象; b)流挂:表面有液体流淌状的突起,顶端呈圆珠状; c)颗粒:表面呈砂粒状,用手摸有阻滞感; d)桔皮:外观呈现如桔皮般凹凸不平,不规则波纹; e)漏底:表面透青,露出底材颜色; f)麻点:表面因收缩而呈现小孔(麻点),亦称针孔; g)发花:表面颜色深浅不一,呈花纹状; h)起皱:局部堆积凸起,呈皱纹状(皱纹粉除外); i)夹杂:涂层中夹有杂物; j)机械损伤:外力所致的划伤、刮花、磨损、碰伤。 评价方法:正常视力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距产品1M处观测。 判定:可见的缺陷为不可接收缺陷,该零部件或产品为不合格零部件或不合格产品。 八.装配通用检验标准

抽样检验方案

抽样检验方案 第四节抽样检验方案(大纲要求熟悉) 一、抽样检验的几个基本概念(基础知识) 1.抽样检验方案 是根据检验项目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接受标准和方法。如在简单的计数值抽样检验方案中,主要是确定样本容量n和合格判定数,即允许不合格品件数c,记为方案(n,c)。 2.检验. 检验是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3.检验批 4.批不合格品率 是指检验批中不合格品数占整个批量的比重。 5.过程平均批不合格品率 是指对k批产品首次检验得到的k个批不合格品率的平均数。 6.接受概率(又称批合格概率) 接受概率是根据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将检验批判为合格而接受的概率。一个既定方案的接受概率是产品质量水平,即批不合格品率P的函数,用L(p)表示,检验批的不合格品率p越小,接受概率L(p)就越大。 二、抽样检验方案类型 (一)抽样检验方案的分类 (二)常用的抽样检验方案(大纲要求熟悉) 1.标准型抽样检验方案 (1)计数值标准型一次抽样检验方案 计数值标准型一次抽样检验方案是规定在一定样本容量n时的最高允许的批合格判定数c,记作(n,c),并在一次抽检后给出判断检验批是否合格的结论。c也可用Ac表示。c值一般为可接受的不合格品数,也可以是不合格品率,或者是可接受的每

百单位缺陷数。若实际抽检时,检出不合格品数为d,则当: d≤c时,判定为合格批,接受该检验批;d>c定为不合格批,拒绝该检验批。 (2)计数值标准型二次抽样检验方案(以上两种标准型抽样检验程序见图7-16、7-17) (3)多次抽样检验方案(★适当位置加图7-16和7-17) 2.分选型抽样检验方案 3.调整型抽样检验方案 [例题]当采用计数值标准型一次抽样检验方案实际抽检时,检验出的不合格品数d,当(),判定为不合格批,拒绝该检验批。 A. d c C. d =c D. d =r 答案:B 抽样检验方案参数的确定 三、抽样检验方案参数的确定(大纲要求了解) 实际抽样检验方案中也都存在两类判断错误。即可能犯第一类错误,将合格批判为不合格批,错误地拒收;也可能犯第二类错误,将不合格批判为合格批,错误地接受。错误的判断将带来相应的风险,这种风险的大小可用概率来表示。如教材157页图7-19所示。 第一类错误是当p=po时,以高概率L(p)=1-α接受检验批,以α为拒收概率将合格批判为不合格。由于对合格品的错判将给生产者带来损失,所以关于合格质量水平p o的概率α,又称供应方风险⑸椒缦盏取 第二类错误是当p=p1时,以高概率(1-β)拒绝检验批,以β为接受概率将不合格批判为合格。这种错误是将不合格品漏判,从而给消费者带来损失,所以关于极限不合格质量水平p1的概率β,又称使用方风险、消费者风险等。 [例题]实际抽样检验中,有出现错误判断的可能,第一类错误判断是()。 A.将合格批判为不合格批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承检机构测习题

精心整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承检机构测试题 姓名:分数: 一、选择题(3分/题)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是() A B C D 2 A B C D 3 A B C、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D、检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及报送方式和时限; 4、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A、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B、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C、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 D、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 5、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A、1 6 A、 7 A、 8 A、 9 A、 10、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个工作日内报告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A、2 B、3 C、5 D、10 二、判断题(3分/题)

1、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也可以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 3 4 5 6 7 8 9、 () 10、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对抽样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通知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认可抽样产品的真实性。()

通用检验规范标准

一、检验目的:为确保成品符合顾客要求,防止不合格品出货。为成品试做、验证和量产提 供检验依据。 二、适用机种 模组及模组以下背光 三、检验条件 3.1、检验环境:温度(20~25℃),湿度(55±10%RH); 3.2、检验照度: 3.3、画质检验视距: 外观检验:看清不良距离为准。 3.4、检验视角: 正看正视角:垂直90° 侧看侧视角:水平方向±45°(及上下),垂直方向±45°(及左右);

3.5、检验工具:点线规、ND filter、塞规、游标卡尺、千分尺等工具; 3.6、检验&判定方法:点、线、面不良检验和判断 3.7、项目定义: D=大小W=线经(宽度)L=长度N=个数 a、单一点不良:大于1/2 sub-pixel计为一个点不良; b、两连点不良=一对点=两个点,如下图: c、亮点:在暗黑画面、灰画面能看到发光的点不良(包括异物、CF不良); d、暗点:在白画面、R\G\B、灰画面可见黑暗的点不良(不包括异物); e、点状不良: f、线状不良: g 、显示区域分为9等分,中间区域为A区(及5区),其它区域为B区。

四、LCM点灯画面: 编号显示画面主要检验内容检查方法 11、RGB色不均; 2、黑点总数; 3、CF不良; 4、cell 异物; 5、线缺陷等不良。 6、点、线,画异等。1、在红、绿、蓝画面下,用肉眼辨认其黑点欠陷的个数.2、在红、绿、蓝画面下,用肉眼可以辨认的2连续、3连续以上的点欠陷组数. 3、肉眼辨认发光异物大小和个数(用放大镜加以确认之) 2 3 4全黑画面 1、线缺陷,干扰线; 2、亮点(微辉点、CF不良); 3、偏光片不良、污迹、条纹; 4、cell漏光、色斑(偏光片偏 光度),液晶分布不均(Push Mura) 用点线规和滤光片(根据不同 客户和等级的要求选择不同种 类的滤光片)判定其等级 5 全白255 全白画面+敲击1、黑点、异物,白点; 2、暗线、弱线、干扰线; 3、暗影,漏光; 4、白块、污等。 1、从残影画面切换到白画面 后,作业员在远距离检查暗影、 污等面不良; 2、近距离检查异物、暗点等点 B区B区B区

来料、制程、成品抽样检验规范

来料/制程/成品 抽 样 检 验 规

1.目的:规来料检验、成品检验之抽样水准、抽样方案以统一检验标准,确保来料及成品 的质量稳定、良好。 2.围:适用本公司监督检查委外加工厂执行状况及委外加工厂执行IQC进料检验、制程检 验、OQC成品出货检验的所有产品。 3.职责: a)IQC、IPQC、OQC负责执行本规定 b)品管部负责监督执行并视产品实际情况制定、修改本规定 4.容: 4.1.来料检验 1)抽样标准:按MIL-STD-105D Ⅱ级检查水平一次抽样进行 2)合格质量水准AQL规定: ①电子料MAJOR:0.65;MINOR:2.5 ②结构料MAJOR:1.0;MINOR:2.5 3)检查严格度:正常检验 4)抽样方式:随机抽样 5)抽样批量:每一订单作为一个检查批次 6)生产部驻厂质检员对来料抽检的规定为,对3C关键性元器件采取每四批至少抽检一批确认外协加工厂来料检查执行情况,一般性器件采取每七批抽检一批的比例执行。 以上规定了来料检验通用抽样检验标准,部分物料特别规定的除外,参见具体物料检验标准,特殊情况由物料QE决定。 4.2.制程检验 1)抽样标准:按MIL-STD-105D Ⅱ级检查水平一次抽样进行 2)合格质量水准AQL规定: ①功能不良MAJOR:0.65;MINOR:2.5 ②外观不良MAJOR:1.0;MINOR:2.5 3)检查严格度:正常检验 4)抽样方式:随机抽样 5)抽样批量:每四小时生产作为一个批量,低于4小时按照实际生产数量作为送检数

量。 6)生产部质检员依据每四批至少抽检一批的标准执行。 作业依据参见具体《物料检验标准》及《成品检验标准》,特殊情况由研发工程师决定。 4.3.成品出货检验 1)抽样标准:按MIL-STD-105E(等同GB2828-87)Ⅱ级检查水平一次抽样方案进行2)合格质量水准AQL规定: ①主机/键盘:CR:0.4,MAJOR:0.65;MINOR:2.5 3)检验严格度:正常检验 4)抽样方式:随机抽样 5)抽样批量 ①一般以客户每次的订单数量作为一个批量检验。 ②根据相应机型的质量控制计划来确定每批批量。 ③生产清机尾数少于50PCS应全检。 6)抽样标准转移规则 正常检验时,若连续五批中有两批检验不合格,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加严检验 加严检验时,若连续五批检验合格,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正常检验 正常检验时,若连续十批经检验合格,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放宽检验 放宽检验时,若有一批不合格,则从下批检验转到正常检验 4.4.进料检验规 4.4.1、进料检验又称验收检验,是管制不让不良原物料进入物料仓库的控制点,也是评鉴供料厂商主要的资讯来源。 4.4.2、所进的物料,又因供料厂商的品质信赖度及物料的数量、单价、体积等,加以规划为全检、抽检、免检。 4.4.2.1、全检:数时少,单价高。 4.4.2.2、抽检:数量多,或经常性之物料。 4.4.2.3、免检:数量多,单价低,或一般性补助或经认定列(一般不实行)为免检之厂商或局限性之物料。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 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 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 抽样检验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 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承检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检验活动。承检机构进行检验,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 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承检机构的抽样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定期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时报送并汇总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七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第二章计划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抽样检验年度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方 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九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样检验的食品品种; (二)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 (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四)抽检结果及汇总分析的报送方式和时限;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一)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二)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三)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 (四)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的食品; (六)有关部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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