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推进行政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预防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确定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遵循科学合法、公开公正、权责统一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五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费和评估经费纳入评估主体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列入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第六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体分为决策主体、评估主体、实施主体。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是决策主体。

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公布了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评估主体;决策事项涉及多个承办部门的,负责牵头的承办部门是评估主体。

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区(市)县人民政府或其他组织是实施主体。

第七条决策主体、评估主体、实施主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分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资料,如实说明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

第八条评估主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科学、规范设定评估指标。

第九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

(一)合法性,主要有决策主体、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内容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合理性,主要有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现实利益、长远利益和合法权益;

(三)可行性,主要有决策事项的实施方案、实施物质条件、实施时机等是否周密、成熟,符合地区、行业发展需求,是否得到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支持;

(四)可控性,主要有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隐患,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的相关情况。

第十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需要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制定评估方案;

(三)就决策事项书面征求市信访、财政、公安、安监、环保、规划等有关部门意见,通过媒体及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四)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调查、问卷调查、

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书面专题咨询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

(五)根据收集的信息及反馈意见对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点、风险源;

(六)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七)根据确定的风险点和风险源及预防措施,对照评估指标,按照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类别,确定风险等级;

(八)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应当在本市主流媒体及网站上进行,时间应当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参加座谈会、论证会等的利益相关企业、群众代表人数应当不少于参会总人数的五分之三。参与论证的专家和专业机构应当在论证意见上署名或盖章。

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可以共享。

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重大行政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方式和过程;

(三)社会各方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反映和对决策风险的分析意见;

(四)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点、风险源;

(五)重大行政决策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六)重大行政决策风险等级。

评估报告由评估主体报送决策机关,并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决策主体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按照法定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

第十三条评估主体在决策事项实施过程中,应当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发现因社会稳定风险导致重大决策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的,应当向决策主体提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的建议。

第十四条实施主体在决策事项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或者发生社会稳定风险事件时,应当根据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置。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无法有效化解时,决策主体应当及时作出暂缓实施或者终止实施的决定。

第十五条暂缓实施、不实施或者终止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主体重新决策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评估主体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

评估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通过公开公正竞争择优方式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并签订委托合同。

评估主体应当积极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并不得干扰和影响评估结论的形成。评估主体的责任不因委托发生转移。

第十七条受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保持独立地位,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负责、客观中立的原则,保证评估工作质量,提供客观、准确、完整的评估报告。

第十八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第三

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的时限不低于30天。

第十九条评估主体应当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档案,并对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条决策主体认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无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可以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承办部门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起草说明中对未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的原因予以说明。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决策主体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决定前未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无法有效化解决策事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或者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事件时,未及时作出暂缓实施或者终止实施的决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对暂缓实施、不实施或者终止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重新决策时,未重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

第二十三条评估主体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评估内容、评估程序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因社会稳定风险导致重大决策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时,未及时向决策主体提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建议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时,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确定的、干扰影响评估结论形成的;

(四)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四条实施主体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或者发生社会稳定风险事件时,未根据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置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的专家及专业机构,弄虚作假,出具严重违反科学规律或者客观事实的专业意见的,由评估主体将其纳入诚信考核记录,公开取消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资格。

第二十六条被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评估结论的,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将专业机构和参与人员信息记入征信系统;引发社会稳定风险事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和参与人员自被记入征信系统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之外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

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重大行政决策,其风险评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决策、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出台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从源头上规避、预防、控制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为实现园区科学发展、率先赶超、绿色崛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先就园区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主动维稳的理念,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事件的发生,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出台前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统一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二)合法合理原则。评估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职工群众的意愿。 (三)科学民主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 (四)以人为本原则。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职工群众承受能力,统筹考虑职工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以职工群众是否拥护作为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五)公平与效益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三、重大事项的范围园区党委及有关部门提出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二)关系群众利益调整的重要政策; (三)被省、市、县(区)确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四)涉及范围广的重大改革措施; (五)关系环境污染、土地费用调整、征迁等社会敏感问题。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社会稳定风险,广义上是指一种导致社会冲突,危及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可能性,是一类基础性、深层次、结构性的潜在危害因素,对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会构成严重的威胁。一旦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社会风险就会转变成公共危机。广义的社会风险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涵盖了生态环境领域、政治领域、经**领域、社会领域和文化领域的各种风险因素。在狭义上,社会风险是指由于所得分配不均、发生天灾、政府施政对抗、结社群斗、失业人口增加造成社会不安、宗教纠纷、社会各阶级对立、社会发生内争等社会因素引起的风险,仅指社会领域的风险。 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所以必须对其潜在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化解,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基础之上,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作为该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及时组建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入户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同时向有关法律单位和个人咨询,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文化园道桥及园区房屋征收补偿项目进行了全面的、认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二、房屋征收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内涵及其成因 房屋征收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即政府在执行房屋征收决策、实施房屋征收的过程中给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财产等与其切实利益相关的各个方面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

房屋征收对征收范围的人群影响是多方面的:失去收益性物业、失去宅基地及住宅、原有生活方式和邻里关系改变、产生失落感、剥夺感等。另外,不同时间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征收性质之间的不同补偿标准和方式,有可能导致群众对比甚至盲目攀比,造成误解,产生不公平感等。因城市房屋征收需要而迁出原居住地的被征收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他们不得不离开家园,失去原有的生存空间,去适应一个新的未知环境。引发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的原因,分析如下: 1、房屋征收的强制性 在我国现阶段,房屋征收是政府行为而不是市场行为,由政府发布公告,组织与实施,政府行为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这样做利于保证工程建设进度要求。房屋征收在对被征收人进行公平合理补偿的前提下进行,不以被征收人自愿为条件。其产生的负面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 2、被征收人对补偿的期望值过高 房屋的价值具有很强的区域性,不同的区位房屋价值相差显著。随着城市化的演进和城市的不断扩张,城市边界房屋升值明显,人民对房屋升值的预期加强,要价和附带条件越来越高。目前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虽然实行的是市场价,但和被征收人不断增加的要求和欲望相比,补偿常常不能满足被征收人的要求。 3.房屋征收带来的破坏性 当人们房屋征收被征收、被迫迁移时,其原有的生活模式会受到影响,大量有收益的生产资料将会丧失,收入来源减少;教育和医疗保健等福利设施及服务短期内将有可能变化;社会关系网解体。这种破坏性将影响被征收人的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 4、补偿不公平等其它原因 不同时间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征收方式之间的不同补偿标准和方式,有可能导致群众相互对比甚至盲目攀比,造成误解,产生不公平感。另

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皖政〔2014〕7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人民政府拟作出的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是指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作出前,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可能给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等级,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形成风险评估报告的活动。 第四条提请省人民政府决策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一)编制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或以省人民政府名义报国家批准的重要规划,制定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二)制定出台重大产业政策、调整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定价标准等; (三)制定事关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和重要改革方案; (四)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决定在本省区域内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 (六)其他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由提请省人民政府决策的单位或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以下简称重大决策承办单位)组织实施。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由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其他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第六条重大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实施风险评估,根据需要可以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风险评估专业服务,提出风险评估意见。 第七条重大决策承办单位自行实施风险评估的,应当根据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和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参加。 重大决策承办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风险评估专业服务的,应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评估机构,提供相应的评估工作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 [2012]249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2012〕2492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南第一条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项目”下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 第四条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 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第五条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组织对项目单位做出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开展评估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各方面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申报文件中,应当包含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情况在咨询评估委托书中要求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提出咨询意见。 第八条评估主体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存在低风险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并应在批复文件中对有关方面提出切实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的要求。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作出批复,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评估主体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导致决策失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各级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地区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的申报项目执行本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范围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结合我局实际,就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评估原则 1、权责统一原则。由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评估结论负责。 2、合法合理原则。评估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 3、科学民主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 4、以人为本原则。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统筹考虑人民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5、公平和效益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评估范围 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实施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涉及税收征管方面的事项。主要是涉及范围广、影响面较大的征收方式的改变、税负调整等。 2、涉及重大税收政策的事项。主要是涉及较多纳税人的税收政策的制定、调整和落实的事项。 3、涉及重大税务案件、处罚的事项。主要是涉及较多人员的涉税行政处罚的实施等。 4、涉及机关多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主要是涉及干部职工的重大政策制定和调整。 5、其他涉及较多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评估内容 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等四个要素,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1、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省局、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重大决策。

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金阳街道小刘小学 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践“教育管理年”活动为契机,正确处理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长效机制,促进校园和谐、社会稳定,确保潜江电大健康良性发展。 二、工作思路 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 三、评估范围 1、学校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学校重大项目建设方案; 2、学校收费政策; 3、学校教职工晋职评优、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用工方案等; 4、干部培训、教师培训、学科培训、课改培训等 四、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即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上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科学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符合本单位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反映大多数教职工的意愿,是否顾及教职工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廉洁性评估。对重大事项决策有无涉及不公、不廉问题进行评估。 4、可行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经过严密的可行性谁,出台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和配套设施是否完善、具体、可操作。 5、可控制评估。决策事项是否可能引发严重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是否有应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的预案。 6、其他可能影响社会和单位稳定的相关因素评估。 五、评估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学校成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组长为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 2、建立学校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评估报告及审查决定意见备案制度。切实作好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做到不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3、切实加强学校重大决策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将评估工作纳入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考核范围,放在安全、综治、维稳同样重要的地位。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城郊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为了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保障和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临夏市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城郊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做出决策、制定政策、出台改革措施、建设工程项目、举办重大活动等事项实施前,对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进行先期调查、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化解存在的风险,保证事项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为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的各项惠民政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坚持事项未经评估不得审批,评估出的风险未得化解不得实施。 (三)必须充分听取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评估工作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四条事项主管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的责任主体,对社会稳定负直接责任。要将社会稳定纳入管理之中,切实控制发生社会稳定问题。 第五条镇党委、镇政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实施的事项进行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辖区内发生稳定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或向上级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评估领域 第六条根据中央、省、州、市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风险化解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风险化解 应急预案 为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有效地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对工程正常施工秩序的影响,提高紧急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映和各项应急工作的协调开展,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一节重大事件的辨识及监测 本工程重大事件辨识的范围包括以下8项内容

第二节应急机制小组

一、应急机制小组 本工程应急机制小组分二级,第一级直接对接现场,由项目经理部领导成员组成,这也是事件发生第一反应小组,也是事件的控制中心。第二级间接对接现场,由镇领导成员组成,它支持、服务于第一级应急小组工作,为第一级应急小组提供财政支持、社会关系救助,对第一应急小组工作提供建议和决策参考。 二、应急救援队伍 根据事件发生对象,组成事件相应救援队伍。救援队伍来源于项目经理部各主要部门,由救援队伍处理事件的发生初始阶段,并将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已采取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上报政府部门。 三、应急机制小组责任期限 2015年4月01日一一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 四、应急机制小组激活时间 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启动应急机制,同时上报骆驼城镇人民政府。全天24小时进入应急状态。事后处理报告提交公司总部、镇政府48小时后,应急状态解除。 第三节重大事故、事件发生应急预案 一、消防应急预案 (一)应急工作措施 1.发现火灾事故后,在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应急小组领导汇报并视火情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相关责任人绝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要迅速组织人员扑灭火源,各部门之间、各单位之间必须服从指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灵口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维护全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当前,我镇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期,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多发时期。制定出台一些重大决策和政策调整、引进实施一些重大项目和工程时,一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利益关系会发生变化,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实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的必然要求,是改造“第一要务”、落实“第一责任”的具体举措。对于有效预防和化解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改革和发展,理解、配合、支持改革发展事业,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确保改革发展顺利推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全镇各部门在重大事项实施之前,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稳定的问题都要进行先期预测、先期介入,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真正做到改革发展为了人民、改革发展依靠人民、改革发展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 实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总体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和稳定观,推动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切实做到维护稳定与改革发展并重,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全镇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责任主体 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第一责任”意识,坚持科学发展、民生为先、稳定为重,切实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实施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的必备程序,切实做到科学评估在前、有效预防在先。要严格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先作出预测评估,充分尊重和积极运用预测评估成果,有效控制、预防和化解稳定风险。 三、主要内容和重点方面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实施的合法性。一是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二是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三是重大事项实施出台是否符合有关的议事决策程序。 (二)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合理性。一是是否体现“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二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防止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发生,充分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决策,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县、乡(镇、街道)制定和实施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定、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型活动等决策事项。 第三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决策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价结论。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各项政策和改革举措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

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科学发展、统筹兼顾”的原则。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政策、决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对重大决策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要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及早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化解,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保障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四)“必经程序、依法行政”的原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各级各部门要努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着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评估范围。 (一)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 (二)涉及公共设施建设的决策; (三)涉及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 (四)涉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

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样本2 门头沟区建设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北京市日盛达建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门头沟项目部) 2013年3月2日

1.前言 1.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目的 为贯彻区政府〈门头沟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建设工程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我项目部按程序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 1.2评估过程和方法 按照《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2013年2月,建设工程指挥部邀请区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共同组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 评估小组首先调阅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工程建设方案、征地拆迁方案等工程资料;并向工程技术人员、项目前期筹备人员咨询了项目的进展和准备情况,对项目进行了初步的了解。多次探入一线进行了实地走访和调研,组织征迁户进行座谈,评估小组还咨询了有关部门,对我区近来总体信访工作、其他在建项目社会稳定情况进行了了解。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根据《办法》要求,评估小组编制完成了《门头沟区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1.3评估内容 根据《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暂行办法》的要求,本项目信访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论证、征地拆迁、项目施工等可能出现的信访突出问题和应对措施。 A、项目前期涉及土地征收中可能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包括征地补偿价格,征地政策,征地程序和补偿款发放等。 B、项目前期涉及房屋拆迁可能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包括拆迁政策、违章建筑拆除、拆迁安置、对弱势群体的影响等。 C、项目建设中可能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包括环境影响、交通影响、安全文明施工、周边居民和商户影响、劳资纠纷等。

重大决策评估制度

重大决策评估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防止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发生,充分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决策,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制定和实施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定、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型活动等决策事项。 第三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决策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价结论。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各项政策和改革举措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科学发展、统筹兼顾”的原则。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政策、决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对重大决策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要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及早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化解,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保障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 (四)“必经程序、依法行政”的原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各级各部门要努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着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评估范围。 (一)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 (二)涉及公共设施建设的决策; (三)涉及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 (四)涉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 (五)涉及公用事业价格调整; (六)涉及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决策; (七)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和事业单位改革; (八)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九)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决策; (十)涉及举办大型活动的决定;

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出台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前,全面排查分析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评估预测可能对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采取针对性措施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从源头上预防不稳定事端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促进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综治维稳部门指导考核”的组织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委、政府主导原则。各级党委要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要进行正确引导,坚持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改革发展上,放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上。各级政府要加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和机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主管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即由重大决策的决策部门、重大项目的审批部门、重大事项的决定部门,负责对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评估结论负责。政府决定的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进行科学的分析研判和预测论证,如实反映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程度,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估意见。 第五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在下列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实施: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什么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是项目单位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项目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确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的专业活动。是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规避社会风险的重要机制。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法律依据 1.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 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 2.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 大纲(试行)》 3.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 (试行)》(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 三、哪些项目必须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凡列入国家、省、市、县重点投资或建设的工业、交通、能源、房地产、水利、公共设施、服务业、社会事业、市政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必须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社会稳定评估报告。重点领域有: 1.交通运输: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铁路、高速公路、城市

快轨、河道、危险货物码头等; 2.环境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处理厂、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等; 3.能源设施:500万伏以上变电站、大型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罐、燃煤电厂、抽水蓄能电站、风电、光伏发电等; 4.核设施:包括核发电、核试验、核废料等 5.矿业、钢铁、有色、石化、化工、水泥、机械、电子等工业; 6.社会服务:传染病院、精神病院、殡葬厂、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等; 7.农业:病死动物处理设施、生物试验等; 8.房地产开发:体育场馆、博物馆、剧院、展览馆、商场、家具城、办公大楼、大型居住区、高层或超高层建筑; 9.其他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四、什么部门主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由项目所在地人 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一般为当地发改委)指定的评估机构对项目单位做出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论证,编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目前对评估单位的资质尚未作出要求。 五、在项目实施的什么阶段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和全面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评尽评。凡是按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 (二)全面客观。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科学客观评估,实事求是反映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及其影响程度。 (三)查防并重。即全面查找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解释引导,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四)统筹兼顾。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统筹考虑发展与稳定、整体和局部、当前与长远以及不同利益和各方面的关系,审慎作出决策。 第四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科室、所、队负责本单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大决策事项的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该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五条为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各科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政策法规科,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估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能对以下重大事 项作出决策时,应当按照本办法之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二)为保护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社会稳定采取的重大临时措施。

关于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心得体会-心得体会模板

关于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心得体会 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于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这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措施。当前,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坚持正确指导思想。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注重从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加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力争做到凡是得不到绝大多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举措坚决不施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责任,由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事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落实到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是否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项目、重大决策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条件,做到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审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涉稳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不实施。各级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和下级党委和政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并把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平安建设目标考评体系。 充分把握参考依据。一是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合法性。主要看重大事项的制定实施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规定的议事决策程序。二是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合理性。主要看重大事项的制定实施是否坚持以人为本,是否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人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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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什么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是项目单位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项目对社 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确定 社会稳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的专业活动。是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规避社会风险的重要机制。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法律依据 1.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 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 2.《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3.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 (试行)》(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 三、哪些项目必须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凡列入国家、省、市、县重点投资或建设的工业、交通、能源、房地产、水利、公共设施、服务业、社会事业、市政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必须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社会稳定评估报告。重点领域有: 1. 交通运输: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快轨、 河道、危险货物码头等;

2. 环境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处理厂、危险 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等; 3.能源设施:500万伏以上变电站、大型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罐、燃煤电厂、抽水蓄能电站、风电、光伏发电等; 4. 核设施:包括核发电、核试验、核废料等 5.矿业、钢铁、有色、石化、化工、水泥、机械、电子等工业; 6.社会服务:传染病院、精神病院、殡葬厂、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等; 7. 农业:病死动物处理设施、生物试验等; 8.房地产开发:体育场馆、博物馆、剧院、展览馆、商场、家具城、办公大楼、大型居住区、高层或超高层建筑; 9. 其他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四、什么部门主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一般为当地发改委)指定的评估机构对项目单位做出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论证,编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目前对评估单位的资质尚未作出要求。 五、在项目实施的什么阶段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项目社会风险分析,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可行性研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摘要: 为抓好2016年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切实维护项目区社会稳定,按照县维稳办〔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工作实际,特制定2016年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为抓好2016年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切实维护项目区社会稳定,按照县维稳办〔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工作实际,特制定2016年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项目决策的前置程序和必要要求,力争做到在项目实施之前,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都要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最大限度的消除不稳定因素。 二、评估范围 2016年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中,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建设、巴山新居建设等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工程建设。 三、责任主体 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各项目村是各村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

作负总责。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始终坚持科学发展,民生为先,稳定为重,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项目开展的 前置程序,切实做到科学评估在前,有效预防在先。 四、评估内容 1.项目实施的合法性。一是项目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二是项目所涉及的政策调整、收益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是否合法。三是项目实施出台是否符合有关议事决策程序。 2.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一是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二是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三是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四是项目实施的时机是否合适,条件是否成熟。 4.资金的组织和使用。一是资金筹措渠道是否合法可靠。二是所需资金总额是否能按计划、按时足额到位。三是资金能否做到专储、专账、专管、专用。 4.涉及的环境问题。一是是否坚持了可持续发展观,对生态环境有何重大影响。二是当地群众对该项目建设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三是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是否有科学的治污、环保配套措施。 五、实施步骤 2016年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以下方法和步骤进行: 第一步:确定对象。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在实施前必须报告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其工作方案项目村提出,报送县维稳办,在县维稳办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讨论并做出相应的评估报告,且确定责任主体的第一责任人后,由责任主体责任人对拟定出台的重大事项实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正稿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正 稿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xxx村庄道路修建事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为贯彻执行《无锡市xxx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增强决策的真实性、合理性、科学性,保障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的顺利实施,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纠纷和重大不稳定因素的发生,瘌痢头镇xxx对本村xxx村道修建事项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先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选址:瘌痢头镇xxxxxx。项目选址地处我村居民主要集中区,且有外来人员,生活出入不理想,修建后出行方便。 (二)项目规划预算:该项目计划投资5万元,拟将从xxx南面直接贯穿到村北面,形成主干道,连接各小道。 (三)项目实施周期:项目计划于2014年5月正式开工,2014年7月工程结束。 (四)项目性质及作用:该项目是村委2014年民生工程之一,修建后,使老百姓出入方便,老百姓安居乐业,提高百姓生活质量。 二、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 项目稳评小组通过项目公示、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组织专家评审等途径,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了评估。 (一)项目实施的合法性风险等级低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加快村庄建设步伐,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水平。使百姓共享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成果。 xxxxxx村道修建项目是年初通过镇项目审批程序,是一项民生工程,因此项目实施的合法性风险等级低。 (二)项目实施的合理性风险等级低 xxx村道修建工程项目主要是在原有的老路基础上进行拓宽改造、裁弯取直,施工期间的噪声、粉尘、废弃土石方、会对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严格依照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投资预算投入保护措施建设,做好各项防治,废弃土石方集中堆放,对路面进行洒水处理粉尘,在白天进行施工作业,基本上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风险等级低 该修建项目,根据我村前几年对部分村庄道路修建情况分析来看,该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风险等级低。 (四)项目实施的可控性风险等级低 项目稳评小组通过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问卷调查、村巷走访等方式,对我村30多名村民进行了全面走访调查,所有的受访者均表示对此次村道修建项目予以支持,因此该项目实施的可控性风险等级低。 三、综合调查情况 (一)项目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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