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初级技术职称补充说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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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人资指导业务文件[2009]38号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相关问题的

补充说明

各分厂:

按照原国家人事部和行业的相关规定,以“初定、评审、认定”三种方式进行职称评定。为切实规范相关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现就职称申报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初定和评审申报

(一)初定和评审范围

1、政工系列:党、工、团,人力资源,纪检监察岗位工作人员。

2、工程系列:机械、电气设备维修,设备管理、信息技术、工艺质量技术、技术改造、建筑工程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初定:指国家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不需进行评审,由单位对其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报公司职称领导小组审批后初次确定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1、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

且本人所学专业同初定资格系列对口。否则,要通过评审或参加全国职称资格考试确定其专业技术资格。

2、定岗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但借至其他部门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工作时间达到专业工作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进行初定。未达到的,不能申报。

3、全日制教育是大中专的,后来通过在职教育取得本科学历的,只能初定为“员”级。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以下情况的人员,不进行初定:

1、未定岗人员和不符合上述条件人员,不能申报初定。

2、凡国家已实行考试的职称系列(会计、经济、统计、卫生等),公司不进行初定。

(三)评审:指不属于初定范围,现岗位从事政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报经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同意认定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1、岗位、学历及专业工作时间均要符合申报条件,才能申报。

2、定岗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但借至其他部门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工作时间达到专业工作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进行评审。未达到的,不能申报。

二、认定申报

(一)认定:指对通过参加国家统一专业技术职称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证书人员,由公司职改领导小组,根据其工作业绩情况,进行审批认证。

(二)按照国家人事部的规定,会计、经济、统计、卫生、计算机软件人员,从“员”级起一律应参加国家统一考试。

(三)申报初级资格认定人员应在申报时提供通过参加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

三、其他

1、按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公司职工申报职称,如需行业外评审,应经公司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未报经审批的,一律无效。

2、2009年10月1日前,在行业外取得初级技术资格的,应在本次申报认定。本次申报时,需提供初级证书原件、一份《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个人工作业绩报告(1500字以内),由公司职改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或重新评审。

人力资源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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