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硫化工装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涉硫化工装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涉硫化工装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硫化工装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本规定适用于中试提取的涉及硫化氢生产(产生)的化工装置的硫化氢气体防护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章生产管理

第一条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对伴随有硫化物的生产工艺过程,应从原料硫化铁含量的分析评估开始,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的硫化氢浓度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建立硫化氢分布等动态硫化氢分布图,确定危险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制订相应的生产技术方案及工艺、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条因原料组分变化、工艺流程、装置改造、操作参数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生产、技术、设备和安全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其变更情况。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原料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第四条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气提等装置,集中进行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对可能含有硫化氢的酸性气、废气应进行集中回收或焚烧处理,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

保证脱硫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严禁含硫化氢气体在作业场所随意排放。

第五条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对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管线的检测和防腐。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六条长期停工和暂不开工的,应进行化学清洗或钝化处理,降低设备内的硫硫化氢含量,并采取氮气保护等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长期停工造成装置严重腐蚀和设备损坏。

第七条加快工艺技术和设备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加料、分离、混合和输送等作业应改为密闭方式,对易腐蚀材质进行升级,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第二章作业过程防护

第八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规定,并建立定期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定期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作业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监测、分析评估,并将结果存档和向作业人员公布。企业的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装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装备档案。

第九条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曾发生过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部位,进行监控,并建立监控检查台帐。

第十条在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中文危险危害因素告知牌,在作业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志。发生源多而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按GB2893-2001规定可在地面用红或红黑间隔的斑马线表示防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危险区域,涉及硫化氢的设备、管道上应涂刷提醒人们注意的黄色或黄黑相间的色环。

装置内应设置风向标,风向标的设置宜采用高点和低点双点的设置方式,高点设置在装置最高处,低点设置在人员相对集中的控制室、休息室等区域。

第十一条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使用的固定式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其低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50mg/m3。

现场需要24小时连续监测硫化氢浓度时,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显示报警盘应设置在控制室或操作室,其声音报警声应有别于其他工艺连锁报警,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的数量和位置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布置。

所使用的监测仪器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由有检测资质的部门校验,并将校验结果记录备查。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在生产波动、有臭鸡蛋样等异味产生、有不明原因的人员昏倒及在可能存在中毒的部位活动(包括酸性水、瓦斯的逸出部位、排液口、采样口,储罐计量,地下敞开式、半敞开式坑、槽、罐、沟等区域)活动时,均应及时检测。

第十二条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量适用的防护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整洁完好,并制定使用管理规定。

当硫化氢浓度低于50mg/m3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在硫化氢浓度大于50mg/m3或发生介质泄漏、浓度不明的区域内应使用正压式呼吸保护器具,供气装置的吸风口应置于上风侧。装置有多种型号过滤式防护用具时应在滤毒罐表面注明适用物质。

禁止任何人不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进入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区域,禁止在有毒区内脱卸防毒用具。

第十三条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实行安全叮嘱,提示安全措施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用品。

第十四条原则上不应进入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密闭容器,地下敞开式、半敞开式坑、槽、罐、沟等危险场所作业,如需作业时,应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进入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内作业前,应切断一切物料,采取强制通风、氮气吹扫、空气置换、加装盲板等,直至检测合格;同时,须佩戴好防毒面具、通讯设备(对讲机),系好救护带(绳),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保证整个作业期内始终处于安全受控状态。现场作业人员应不少于两名(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第十六条在含有硫化氢的储罐(包括原料储罐、中间产品和成品储罐等)及含酸性气、废气瓦斯介质及含硫化氢废气的设备上作业时,必需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作业时应有人监护。

第十七条硫化氢监测仪器在低位报警点发生报警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并准备防护用具。当高位报警点报警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方可进入作业现场并向上级报告,同时疏散下风向人员,禁止用火等作业,及时查明泄漏原因并控制泄漏。抢救人员进入戒备状态。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而无法控制时,应立即向地方政府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疏散下风向居民。

第三章人员培训和健康监护

第十八条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管理规定、硫化氢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的使用和规定、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等。

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复训一次。各级主管和监护人员、高危作业人员(可能接触高浓度硫化氢;进入设备、容器或其他有限空间)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许可。

外来人员(含施工人员和非正式职工)应接受相关培训并遵守本规定。

第十九条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等法规规定,加强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条对在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性健康检查应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二十一条可能存在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定和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急救网络,保证现场急救、撤离护送、转运抢救通道的畅通,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使中毒者得到及时救治。对预案应定期演练,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十二条对突然停电等紧急情况,制定具体的应对方案和措施。处理紧急事故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品,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在现场工艺处置时应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操作,严禁一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监)护人员应佩戴上适用的防护用具,立即将中毒人员脱离危险区,到上风口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术并送达有条件抢救的医疗单位,同时通知本企业或关联的企业气防站和周边有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没有适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该作业,并可直接向企业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未尽事宜及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执行。

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77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是提高生产效率,确保职工身心健康的有力保证,是实现安全目标管理的必备条件。因此,所采购的产品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确保从源头上杜绝事故的发生及出现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为此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的采购 1、项目用的安全设施主要有:灭火器材、漏电保护装置、登高器材、起吊设备等,在采购过程中应对生产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和评价。必须有省部级以

上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以及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有关证明资料。 2、项目用安全防护用品主要有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防尘面具等,在采购过程中必须选择有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产品合格证的生产厂家,并了解其各种参数,确保产品符合安全要求。其他防护用品如防滑鞋、防护手套、眼镜等必须购买有一定知名度的产品。 二、产品的检验 1、安全设施进场以后,必须主动与地方县级以上有关安全部门取得联系,经过检验后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防护用品进场以后必须请地方有关劳动保护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有必要时可进行破坏性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三、有毒有害及危险物品的采购与管理 1、项目常用有毒有害及危险品主要有:乙炔气、氧气、硫酸、油漆等。 2、乙炔气、氧气、硫酸、油漆等在采购过程中要实行单独装运、不能与其他物品混装、防止碰撞、挤压,严禁接近火源,并要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测。 3有毒有害及危险品进场以后要与其他物品隔离存放,注意安全高度。 四、产品的标识及警示 1、油库、炸药库、配电室、起吊设备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牌,警示标识有“请勿靠近、注意防护等字样。” 2、在施工现场特别是隧道、大桥工地,应设立“请带安全帽、系好安全绳”等醒目字样,以警示职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38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 1.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按标准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配备必要的除尘、通风、隔热、降温、降噪、减振、消防以及防护栏、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2.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时,应根据需要增设、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3.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确定、配置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考虑安全技术方案,考虑本公司的财务、运行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员工和相关方的意见,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的作用,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控制效果。 4.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采购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选择有相应资格的供货单位,各类安全防护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39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 定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及石油伴生气中含硫化氢的陆上油气田开采和生产过程中硫化氢气体防护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章人员培训 第一条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上岗前都应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培训机构负责对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安全防护措施的培训,培训机构应随时横向交流情报,了解国际、国内动向。 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管理按照《安全生产培训

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培训机构制定的培训教材应包括如下内容: a)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 b)硫化氢监测仪器及方法; c)人身安全防护方法及装置; d)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 e)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对作业人员的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h,每三年复训一次。 第五条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a)了解硫化氢的各种物理、化学特性及对人体的危害性;

b)熟悉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 c)熟悉各种人身安全的防护装置的结构、性能,能正确使用和维护; d)熟悉进入含硫化氢环境作业的安全规定和作业程序; e)在发生硫化氢泄漏及人身急性中毒事故时,作业人员应会采取自救及互救措施。 第六条对进入含硫化氢现场临时性工作的外来人员应进行教育和培训指导,并有专人监督监控。 第二章设计管理 第七条在地质设计中,应标明探井周围 3Km,生产井井位2Km范围内的居民、学校、公路等永久性建筑物的位置,并对附近的地理、地貌、环境情况等作详尽描述。 第八条在施工设计中,应对施工区域的道路交

安全生产防护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防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年印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从业人员配发劳动保护用品是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的一项具体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应根据岗位员工的具体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发放,不得平均分配。 第四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制度,不得随意削减、克扣或拖延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原则: 1. 凡是在劳动过程中有可能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的,都应按照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 根据劳动防护的需要,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 3. 对不同行业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发放基本相同的防护用品; 4. 不符合劳动用品发放标准及不利于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保护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用品杜绝发放。

第六条本规定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所属各局院、控股公司。 第二章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第七条各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审定和批准,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组织本制度的实施。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配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本制度及本单位制定的有关实施细则,组织计划、采购和发放登记工作,建立发放登记表;负责向相关领导和管理部门申报次年劳动防护用品计划。 第十条财务部门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和标准保证其经费,列入成本;监督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的开支情况,与安全管理部门协同审核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标准,不符合的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工会负责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汇编

范文范例指导学习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管 理 制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监管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 现场而造成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工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疗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1、包括大中型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2、公司工程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分公司技术科、质安科及项目部负责实施。 3、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4、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相应的检测合格证明及以下资料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5、公司工程部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6、施工现场新安装或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吊起重机、龙门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工程部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确保机械设备对环境影响达标,处长使用寿命,应对机械设备实行单级或多级的定期保养:定期保养时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1. 设备的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范,必须遵循设备各总成和零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的条件,参照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2. 定期保养一般分为例行保养和分级保养:分级保养分二级保养,以清洁、润滑、紧固、 调整、防腐为主要内容。 3. 例行保养是由机操工或设备使用人员在上、下班或交接班时间进行,重点是清洁、润滑、检查、并作好记录。 4. 一级保养由机操工或机组人员执行,主要以润滑、紧固为中心,通过检查、紧固外部紧固件,并按润滑图表加注润滑脂,加添润滑油,或更换滤芯等。 5. 二级保养由机管员协同机操工、机修工等人员执行,主要以紧固、调整为中心,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项目外,还应检查电气设备、操作系统、传动、制动、变速和行走机构的工作装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规定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规定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提高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防护装置在事故预防中的能力,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装置,包括专用安全设备、与设备配套的安全装置、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等。 3.职责 3.1设备部是安全防护装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选型鉴定、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3.2生产车间与其他部门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保养。 4、内容 4.1前期管理要求 4.1.1设备部在设备、设施选型时,应会同总经办、生产部共同选用与主体设备、设施相匹配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4.1.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与主体设备或工程同时安装、调试。 4.1.3主体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之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并经有关部门 组织的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1.4需要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安全验收审批的,应由设备部在投入使用前 办理好审批手续。 4.2使用管理要求 4.2.1安全防护装置在投入使用前,应对操作人员、设备修理人员或其他相 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4.2.2操作人员应当熟悉安全防护装置的主要功能,正确使用,并做好日常 检查和维护。 4.2.3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安全防护装置或改变安全防护装置的用 途。

4.2.4操作人员发现安全装置损坏或有其他故障,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或影响人身安全的,应停止运转设备,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4.2.5总经办及各车间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应将安全装置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4.3维护管理要求 4.3.1因维修设备需要临时拆下安全防护装置的,应制定临时安全措施,并在设备修复后,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当班作业不能完成时,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4.3.2安全防护装置需要更换时,应选用同样的规格和型号;选用不同型号或规格的,其安全性能不得低于原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性能。 4.3.3安全防护装置改造或更换为不同型号的,设备科必须经使用部门、管理部共同确认后进行,改造(更换)完成后,应由上述部门共同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4.3.4安全防护装置报废由设备部会同总经办、生产部门共同确认,已经报废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挪作他用。 5.考核 5.1对于研制、开发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按公司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5.2对于违反安全防护装置选型、使用、维修和保养的管理规定,按有关考核规定执行。

硫化氢防护管理的规定.doc

硫化氢防护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本规定;油田企业在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中,对硫化氢的防护,应按石油行业标准( SY)的有关规定执行;销售企业 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章工艺管理 第一条存在 H2S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应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对存在硫化物的生产工艺应从原油评价开始,对生产过程中总硫和硫化氢分布 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的硫化氢浓度调查等建立动态硫分布图,制订相应的加工方案及工艺、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对高温高压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检测。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三条因原料组分变化、加工流程、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 度超过允许含量时,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 硫原料(介质)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第四条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气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 保证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 排入大气。 第五条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和切水作业应改为密闭 方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第二章作业过程防护 第六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规定,并建立定期隐患调查整改制度。 定期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监测评价,并将结果存档、上报和向劳动者公布。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七条 H 2S 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曾发生过H2S 中毒的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隐患点, 进行监控,并建立台帐。 第八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识。发生源多而集中, 影响范围较大时,可在地面用黑黄间隔的斑马线表示区域范围。 装置高处应设置风向标。 第九条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使用的固定式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器。其低 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 3 3 10mg/m ,高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 50mg/m。 现场需要 24h 连续监测硫化氢浓度时,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显示报警盘应设置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确保生产过程中工艺、设备的安全防护持续有效,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工艺、锅炉、压力容器、仪表仪器等部位的控制。 2 职责 2.1 生产设备、机加工机械设备上安装的安全防护设施、限位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电气安全用具、过载保护、防雷接地等,由生产部负责。 2.2 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流量、重量等检测仪表仪器由质管部负责。 2.3 火灾报警、灭火装置由保卫部负责。 2.4 劳动防护各类安全器具由技安部负责。 3 安全管理要求 3.1 生产中温度、压力、液面仪表、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起重设备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装置,以及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避雷保护装置等均属安全防护装置。对上述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定期加以维护,保证灵敏可靠,避免因装置故障而发生事故。 3.2 在作业过程中,需佩戴和使用的以保护人体健康、安全为目的的防护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绝缘手套、防护服、工作鞋、绝缘棒、手套、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对上述安全防护器具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和穿戴。 3.1 安全防护装置要定期进行检查与维修、检验,损坏应及时更换。3.2 安全防护装置不准随意拆卸、挪用或放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过技安部或主管安全领导同意。

4 防护装置选用与保管 4.1 选用防护装置与器具应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4.2 各单位要加强教育、培训,使每个员工熟知岗位上安全防护装置的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4.4 各种防护器具要定期检查,严格按要求合作。 4.5 电气安全用具要安期进行耐压试验、定点存放,专人保管。 4.7 登高作业安全带用前须仔细检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潮湿霉烂使强度下降,不利于登高作业安全。 5 考核 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 ━━━━━━━━━━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品,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施。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手套、电工工具、防护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电气设施,包括各级电控箱、漏电保护器、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二、施工现场应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必须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台帐,完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三、在采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时,应当验证销售单位的经营资质并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备案留存: 1、销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3、产品的有关检验标准或检验报告; 4、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5、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四、采购回的安全防护用品须按规定试验、鉴定且合格后方可发放;进场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提供采购日期、保存和使用情况的相关材料并经项目部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项目部、分包单位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 六、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及时报废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八、安全工程师必须对使用中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管理制度

编号:SY-AQ-0773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管理制度Management system of safety protection articles and facilities

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加强项目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项目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管理制度。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 2.项目必须配备数量齐全的各种安全帽、密目式安全网(4X6米的平网,3X6米的立网),漏电保护器、绝缘电线等安全设施。 3.所使用的“三宝”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准用证,建设部或省建委批准推荐的“三证”齐全的产品,严禁各分包方自行购买(以免出现“三无”产品) 4.在作业层超过2米时必须及时提供及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无安全防护设施的不准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及搭设均由特种作业人员完成。 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挪做他用或拆除,需要拆除时必须经过

公司安全部和项目部负责人共同同意后方可拆除。 6.任何人禁止故意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一经发现查实,将按违反安全劳动纪律论处,并处一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甘肃四建集团八公司 瑞泰名城项目部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硫化氢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硫化氢安全管理规定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硫化氢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炼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 生,应严格执行本规定;油田企业在油气勘探开发过程 中,对硫化氢的防护,应按石油行业标准(SY)的有关规 定执行;销售企业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章生产管理 第一条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对存在硫化物的生产工艺应从原油评价开始, 对生产过程中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的硫化 氢浓度调查等建立动态硫分布图,制订相应的加工方案及 工艺、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对高温高压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检测。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三条因原料组分变化、加工流程、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硫原料(介质)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第四条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气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 保证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 第五条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和切水作业应改为密闭方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第二章作业过程防护

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三)凡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项目部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必须遵守本规定。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下同)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五)公司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六)公司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公司、施工作业人员,不得采购和使用无

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公司按照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公司内部有关部门、人员的采购管理职责。公司在一个地区组织施工的,可以集中统一采购;对公司工程项目分布在多个地区,集中统一采购有困难的,可由各地区或项目部集中采购。 (八)公司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公司应当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采购。 (九)公司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程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的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十)公司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分包企业和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十一)施工作业人员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有按照工作岗位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有拒绝违章指挥、拒绝使用不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1、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经行验收。 2、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3、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4、各分公司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经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经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5、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经行监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经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二、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2、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3、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5、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6、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7、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供方名录,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 三、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 1、施工项目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进行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2、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包括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LA”标识)两部分。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21、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安全防护设施充分发挥安全防护的作用,做好安全设施及设备的日常使用和保养,消防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的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管理。 3、职责 3.1供销部负责各种安全设施的购置。 3.2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防爆板、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位器等装置)均由设备部负责管理。 3.3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及各种自动报警装置均由设备部负责管理。 3.4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设备部负责管理。 3.5凡生产区域中的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安全部负责管理。 3.6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所属车间负责管理。 3.7 安全部负责建立公司安全设施台账,各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的台账。 3.8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内安全设施的维修、维护。 4、安全设施的管理 4.1安全设施的分类 厂区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按照国家的标准、规范,在班组、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置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设施分为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设施、预防事故设施。 4.2安全设施的配备 由使用部门提报计划,分别经设备部及安全部等主管部门审核,公司领导批

准,由供销部外出采购。 4.3安全设施的维修、维护、检查 4.3.1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绘制安全设施定制管理图,编入设备检修计划,进行定期检修。 4.3.2各种安全设施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记录记入档案。 4.3.3各种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挪用、拆除或废弃不用,如因工作需要挪用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有临时安全措施直至安全设施及设备复位;如不适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拆除,需向安全部上报,经同意后拆除。 4.3.4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的安全设施,必须经安全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3.5除专职维修人员外,对各种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随便乱动。 4.3.6各部门人员必须了解安全防护设施所处位置、结构、性能及维护保养等知识,并做到“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4.3.7各单位应对本单位负责区内的安全设施及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和维护管理。每月不低于四次;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隐患要上报至安全部统一备案。 5、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安全部负责全公司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及发放标准的制定。 5.2供销部负责全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仓库负责发放工作。 5.3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 5.4各部门、班组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标准,做好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弄虚作假。 5.5新入公司职工必须经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按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5.6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待复工后发放。 5.7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必须按使用时间、工种、岗位标准、数量、名称严格控制,并按规定核发。

硫化氢防护管理规定

硫化氢防护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硫化氢防护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本规定;油田企业在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中,对硫化氢的防护,应按石油行业标准(SY)的有关规定执行;销售企业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章工艺管理 第一条存在H 2 S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对存在硫化物的生产工艺应从原油评价开始,对生产过程中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的硫化氢浓度调查等建立动态硫分布图,制订相应的加工方案及工艺、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对高温高压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检测。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三条因原料组分变化、加工流程、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硫原料(介质)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第四条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气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 保证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 第五条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和切水作业应改为密闭方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第二章作业过程防护 第六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规定,并建立定期隐患调查整改制度。 定期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监测评价,并将结果存档、上报和向劳动者公布。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七条 H 2S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曾发生过H 2 S中毒的作业场所,应作为重 点隐患点,进行监控,并建立台帐。 第八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识。发生源多而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可在地面用黑黄间隔的斑马线表示区域范围。 装置高处应设置风向标。

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编号:SY-AQ-0974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 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of safety production protective articles and equipment

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为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三)凡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项目部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必须遵守本规定。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下同)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

费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五)公司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六)公司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公司、施工作业人员,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公司按照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公司内部有关部门、人员的采购管理职责。公司在一个地区组织施工的,可以集中统一采购;对公司工程项目分布在多个地区,集中统一采购有困难的,可由各地区或项目部集中采购。 (八)公司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了加强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管理,确保职工的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保管由材料设备科负责,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有关防护用具标准并保证质量。 1.3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建工巨宏热电厂项目经理部及其所属部门、施工班组。 2.对安全帽的管理 2.1安全帽必须符合《安全帽》(国标GB2811-81)标准,安全帽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2.2安全帽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室内架子上,离地面及墙壁20cm以上,严禁放置在露天或潮湿处。 2.3发放范围:所有参加工程施工人员。 2.4使用期限:起重工、架子工、木工、泥工、砼工、现场钢筋工为1年半;其他一线工人为2年;管理人员为2年半。安全帽到期更换,实行以旧换新,不提倡延期使用。使用期限末到而需要更新帽子,经安全员审批,酌情取费更换。 2.5安全员会同仓库保管员负责按规定定期(1年)检查、检验,每半年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抽查,以便及时更换。

3.对安全带的管理 3.1安全带必须符合《安全带》(国标GB6095-85)标准。安全带上必须有商标、合格证和验证等标志。 3.2安全带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不准长期暴晒。 3.3发放范围:参加高空作业的所有施工人员;架子工、起重工每人配备,各单位工程现场均应配备足够的安全带,供施工人员上高空使用。 3.4安全带使用期限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3.5安全带由安全员、仓库保管员负责定期(1 年)检查检验,及时免费更换。 4.对安全网的管理 4.1安全网必须符合《安全网》(国标GB5725-85)标准,标牌应标志的内容:产品标志、材料规格和网目边长制造批号和日期、网绳断裂强力和负载高度、有效期限、许可证编号。 4.2安全网在贮运中,必须通风、遮光、隔热,同时要避免化学物品的污染。 4.3安全网必须进行定期(1 年)检查,其定期检查和验收入库工作,由安全员和仓库保管员负责。 4.4为提倡使用安全网,安全网由经理部无偿提供使用,领用者凭经有关领导批准的借条到仓库借用。 5.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1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均由材料科负责。

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通过对安全设施的策划、采购、制作、设置及监督管 理,营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保障施工人员安全与健 康。 2 范围 适用于。 3 职责 3.1 项目经理负责批准项目部内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内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3.2 项目总工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负责确定安 全设施设置的模式和标准。负责审核项目部列入安全技术 措施计划内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3.3 项目部负责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策划总体安全设施的设置,负责消防器材的布置与管理,项目部(安全)负责监督实施。 3.4 现场项目管理部负责做好安全设施维护。 3.5 物资部门负责相关安全设施的采购。 4 资源需求 4.1 设置、采购、制作、管理、维护、检查安全设施的人员。 4.2 设置安全设施的财力和技术能力。 5 工作流程 5.1 安全设施的分类 5.1.1用于防止人员高处坠落的主要安全设施(不限于): 5.1.1.1攀登自锁器(含配套缆绳),用于施工人员上下攀登;

石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范山东标准2020版

石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的硫化氢防护设计管理、风险辨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作业管理、警示与标识、检测与防护、人员培训以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硫化氢泄漏风险的石油化工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T 50393 钢制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标准 GB/T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AQ 3047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SH 3009 石油化工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 SH/T 3096 高硫原油加工装置设备和管道设计选材导则 DB37/T 3194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硫化氢环境 hydrogen sulfide environment 含有或可能含有硫化氢的区域。 3.2 一脱三注 one removal and three injection 石油化工企业采用的原油脱盐、注碱、注氨和注缓蚀剂等工艺防腐措施。 4 设计管理

4.1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预防硫化氢中毒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 设计时应考虑原油硫含量不均匀性所带来的影响,加工装置应按可能达到的最大硫含量设计。4.3 设备、管线材质应按SH/T 3096规定合理选用,硫化氢富集的设备、管线宜升高选材等级,防止硫化氢腐蚀泄漏。 4.4 中间产品罐、污油罐、酸性水罐(含硫污水罐)等含硫化氢储罐宜考虑设计氮封。 4.5 设计时应配备适量的设备腐蚀检测设备、硫化氢检测报警仪(宜具有定位、无线传输功能)和硫化氢捕消设备等,硫化氢富集的关键设备和管线宜提升安全仪表系统(SIS)等级。 5 风险辨识 5.1 企业应全面开展硫化氢泄漏风险辨识,确定涉硫化氢区域并绘制分布图。 5.2 企业应对日常作业过程开展硫化氢泄漏风险辨识,包括但不限于切水、采样、人工检尺和装卸。 5.3 企业应对施工(检维修)作业过程开展硫化氢泄漏风险辨识,包括但不限于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阀门管件更换、一次表拆检、清污清淤和低点排凝。 5.4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装置大检修开车前,企业应对存在硫化氢泄漏或积聚风险的工艺、设备、设施、受限空间、低洼处等进行全面的风险辨识,形成风险点清单并在正常运行后定期检测硫化氢浓度。 5.5 企业应根据风险辨识结果组织制定防止硫化氢中毒的防控、消减措施,并依据DB37/T 3194要求对涉硫化氢区域实施风险管控。 6 生产管理 6.1 企业应从原料中硫含量的分析评估开始,制订相应的加工方案及工艺、设备、安全管理措施,采用工艺、设备防腐等技术措施降低硫化氢泄漏风险。 6.2 因原料组分、加工流程、装置改造或操作参数发生变化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设计值时,应启动变更管理程序,辨识变更带来的风险,及时完善安全防控措施。 6.3 加工高含硫原油的常减压蒸馏装置应严格“一脱三注”,并做好分馏塔、汽提塔顶注缓蚀剂等工艺防腐措施。 6.4 高含硫化氢的气体应脱硫处理后使用,严禁不脱硫直接做燃料,酸性气火炬的设置应符合SH 3009的规定。 6.5 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汽提装置处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排污沟等污水收集系统。 6.6 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和切水作业应改为自动或密闭方式。 7 设备管理 7.1 企业应组织做好现役装置设备管道材质的核查和确认,应对存在高温、高压的易腐蚀部位或者可能产生低温硫化氢应力腐蚀开裂以及弯头等易冲刷部位加强检测和维护。 7.2 原油罐、中间产品罐、产品罐、污油罐、酸性水罐(含硫污水罐)和气柜等的含硫化氢设备应按照GB/T 50393要求进行运行维护与检测。 7.3 涉硫化氢生产装置、储罐停工停用时,应采取化学清洗、钝化处理或氮气保护等措施。 8 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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