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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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起诉书:

犯罪嫌疑人刘XX,男,XX省XX县人,26岁,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刘XX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来经人介绍于2011年4月到XX市XX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

刘XX在XX公司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XX等领导的批评教育。2012年8月,刘XX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XX,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2012年9月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八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

2013年2月,XX公司发放2012年度奖金,刘XX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XX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

2013年5月10日,刘XX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又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朱XX在干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朱XX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

中午12时许,刘XX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XX进入三层经理办公室(333室)午休。1时30分许,刘XX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理秘书侯XX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刘XX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醒侯XX,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XX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刘XX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XX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刘XX作案后逃离现场,先逃到XX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发现已有公安人员堵截,随即转到XX火车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当日晚8时许,刘XX被追捕的公安人员抓获并立即予以刑事拘留。

5月11日,XX市公安局以X公捕字(2013)15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报送XX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XX。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5月15日,XX市公安局对刘XX 执行逮捕。5月20日,XX市公安局X公诉字(2013)42号起诉意见书以刘XX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案件移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XX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刘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于2013年6月X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刘XX委托律师王XX为其辩护。

犯罪嫌疑人刘XX现押于XX看守所。本案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朱XX侯XX 的证词以及作案工具等为证,刘XX亦供认不讳。

XX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刑诉字[2013] XX号被告人刘XX,男,19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XX省XX县人,XX市XX公司职工,家住XXXXX,暂住XX 市XX公司平房3排13号。2012年8月,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XX,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012年9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8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2013年5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被害人许XX,XX市XX公司经理。

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XX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3年5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现查明:

2013年2月,被告人刘XX因为在XX公司工作期间有偷摸的行为而未能发到2012年度的奖金,遂对XX公司经理许XX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13年5月10日,被告人刘XX上班后,到公司木工房找朱XX谎称要修理桌椅借来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被告人刘XX到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杀人。下午1时30分许,被告人刘XX趁许XX在3楼333房间午休之际,借故支开同在333房间休息的经理秘书侯XX,并将房门反锁,取出随身携带的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猛击许XX头部二、三十下,后又对许XX的面部、颈部、胸部

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十余下,造成许XX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胸部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案发后当日,被告人刘XX在逃逸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作案工具羊角锤、木工凿; 2、证人朱XX、侯XX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刘XX的供述;4、现场勘查笔录;

5、法医鉴定结论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X报复杀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XXX

书记员 XXX

2013年6月XX日

(院印)附:1、被告人刘XX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2、本案证据目录及证人名单。

3、本案卷宗贰册。

刑事判决书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3年4月27日晚上10点多钟,XX市公安局接到报案:XX乡XX村村民徐XX(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很多,生命危险。凶手已经逃跑。为了及早侦破案件,抓获凶手,该局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勘查发现,发案地点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朝南。屋后有块二分地的竹园,两旁都夹了篱笆障。竹园北边有条东西向的小河,河边有个坝头通往对面的麦田。坝头的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脚的布底鞋印,长25.8公分。在紧靠坝头的河坎上有棵小杨树,树上留有血手指印。从徐XX的屋内看,东边是灶间,西边是房间,行凶现场发生在中间的堂屋。堂屋右侧有一方桌,从堂屋通往灶间的灶门口有一方凳,方凳上有一件未织完的绒线背心。在方桌、方凳旁边的地上有一滩血泊,血泊上有被害者的少量头发和三颗被砍掉的手指头,并有两小片受害者颅枕骨的碎骨。在堂屋中间血泊旁边的地上,还留下两处被柴刀砍的痕迹,一是刀背形成,一是刀口形成。桌腿和桌面上都有血点。堂屋两旁的隔墙上,都有许多分散的点状血迹,有的由上而下,有的由下而上,还有的是平面,血点分布较高,最高的有2.55米。后门背面有两道门闩,在两道门闩和一道门框上都留有血手指印。从方位看都属右手指印。在后门左边的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血迹。经查看,房间橱柜、缸罐等物和灶间所有东西都未翻动。堂屋大桌上的水瓶、不锈钢锅也是原样放置。侦查人员对现场勘查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和拍照,提取了作案工具和相关物证。

受害者徐XX,女,31岁,家中有两个小孩,大的1O岁,小的7岁。丈夫在外地工作。据其苏醒后自述:发案的当天晚饭后,约8点钟左右,徐先将两个孩子安排睡下,这时听到隔壁邻居陈XX喊她去端洗澡水,她随后就带上门,去陈XX的家里端水,并在陈的家里玩了几分钟。水端回来后,她并没有洗澡,仅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关了门,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的方凳上织绒线背心。不一会儿,就有一个歹徒突然从灶间窜出来,先是在她背后猛击了一掌,随后吹灭了桌上的蜡烛,紧接着就举起刀来,在她头部、面部乱砍。不久,徐XX即昏倒在地。

法医和医生的鉴定结论和检查诊断记录证实,徐XX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11针,留下明显疤痕),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食、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XX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徐XX的伤情属于重伤。

经过反复调查访问,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3年5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朱XX逮捕,关押在XX市公安局看守所。

原来这个犯罪嫌疑人是受害者的侄子,1996年12月5日出生于XX乡XX村,系XX中学高三学生。2011年前在XX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调戏女同学。2011年下半年转到XX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

4月27日晚,朱XX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让他去,他就躲在徐XX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去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XX

喊徐XX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来到徐XX家的大门边的土堆旁,乘徐XX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屋内,想偷看徐XX洗澡,但徐XX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的方凳上织毛衣。朱XX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又怕被认出来无脸见人,于是就产生了行凶的恶念。他在徐家米缸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灭了蜡烛,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XX越是逞凶,直至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XX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XX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了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血迹相符。经比对,朱XX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鉴定人员出具了相应的刑事技术鉴定报告。邻居也出具了证词。

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此案移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XX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朱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

于2013年5月1O日以“X检诉字(2013)53号起诉书”以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成立了由审判长XX和审判员XXX、审判员XXX 组成的合议庭,并于2013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陈XX担任书记员。XX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XX委托XX律师事务所律师高XX担任辩护人。被害人徐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到庭参加诉讼。证人XXX、鉴定人XXX参加了庭审活动。

被告人朱XX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恨,其辩护人高XX提出:被告人朱XX属于未成年人且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朱XX漠视他人生命,犯罪手段残忍,虽然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造成被害人的死亡,属于犯罪未遂,但根据刑法规定,对未遂犯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朱XX的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因此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庭审理认为,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高XX提出的被告人朱XX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但其提出的被告人朱XX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也“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合议庭决定判处被告人朱XX有期徒刑八年,并于2013年5月29日制作了判决书。

X X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3]x刑初字第xx号

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xx,男,1996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xx乡xx村,系xx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xx的侄子,2011年前随父在XX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11年下半年到XX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13年5月5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高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人民检察院以x检诉字(2013)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于2013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Xx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余xx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徐xx及其法定代理人xxx、诉讼代理人xxx,被告人朱xx及其辩护人高xx,证人xxx,鉴定人xxx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x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4月27日晚上,被告人朱XX躲在徐XX家的屋后,乘徐XX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屋内,想偷看徐XX洗澡,但徐XX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的方凳上织毛衣。被告人朱XX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了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被告人朱XX越是逞凶,直至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被告人朱XX才畏罪逃跑。法医和医生的鉴定结论和检查诊断记录证实,徐XX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11针,留下明显疤痕),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食、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XX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从被告人朱XX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了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

现场菜刀和地面上血迹相符。经比对,朱XX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朱xx杀人未致人死亡是杀人未遂。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附有被害人徐xx,证人xx的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朱xx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法医鉴定书等主要证据复印件及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

被告人朱XX辩称,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告人朱XX的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朱xx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朱xx是被害人徐xx的侄子,2013年4月10日晚,被告人朱XX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XX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去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XX喊徐XX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来到徐XX家的大门边的土堆旁,乘徐XX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屋内,想偷看徐XX洗澡,但徐XX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的方凳上织毛衣。朱XX见她没有洗澡,

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又怕被认出来无脸见人,于是就产生了行凶的恶念。他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XX 越是逞凶,直至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XX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徐xx当即昏倒在地。

上述事实,合议庭主持,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有被告人朱xx的供述,及法医鉴定和医生检查结果,对被告人朱XX指纹的鉴定,该有被告人交出的衣服、袜子和菜刀的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血迹相符。印证了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

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

本院认为根据朱xx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朱xx故意杀人罪成立,因被告人朱xx的行为属于杀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朱xx的辩护人高xx对事实的辩解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

期一日,即自2013年5月29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文一份,副本x份。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2013年5月29日

(院印)

民事判决书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X杰(男,1952年8月21日生于XX省XX县,系XX公司的退休干部,住在XX公司宿舍楼X栋X单元X号)与孙X林(男,1993年1月23日出生于XX省XX县XX乡,系XX 制药厂的工人,住在XX市XX街X楼X号)原系叔侄关系,2009年8月,经孙X林的父母请求,孙X杰在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收孙X林为养子,并将孙X林的户口由XX省XX县XX乡XX村转至自己所在的XX市。2011年4月,孙X杰为孙X林找了份工作。孙X林先后在XX公司和XX制药厂当工人。

孙X杰与孙X林的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孙X林将自己每月2000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孙X杰,孙X杰则每月给孙X林500元零花钱,还给孙X林购买衣服、鞋子等物。相互照顾,关系一直还比较好。

2012年9月以后,由于在孙X林的恋爱与婚姻问题上存在分歧,孙X杰与孙X林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当年10月,孙X林在其工作的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了孙X杰家,自此孙X林不再将工资交给孙X杰,只是在节假日去看看孙X杰,通常还买些食品。孙X 杰也不再给孙X林零花钱。

2012年12月,孙X杰因病住院。由于孙X杰正与其妻闹离婚,其妻不予照顾。孙X林虽与孙X杰有了矛盾,但还是在单位请了假到医院照顾孙X杰,其间还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

2013年3月上旬,孙X杰与孙X林又因孙X林的恋爱与婚姻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孙X 杰声称孙X林结婚时将不给孙X林任何资助。孙X林非常生气,便于2013年4月23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孙X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孙X杰买来仅二个月价值4000余元的彩电一台搬走,想以此作为孙X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孙X杰发现后大为不满,在要求孙X

林归还电视机未果的情况下,于2013年5月11日向XX市人民法院起诉,称由于被告孙X 林不再将工资交给自己,未尽赡养义务,还将自己的电视机搬走,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双方养父子关系已无法维持,要求判令与孙X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孙X林归还电视机。

法院受理后,组成了由审判长张XX和人民陪审员朱XX、王XX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诉讼过程中,孙X林提出答辩称,自己工作以后共向孙X杰交了3万余元的工资,但只从孙X杰处得到不到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自己将孙X杰的彩电搬走只是以此作为孙X 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要求法院判令孙X杰退回孙X林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2万元,并资助自己部分结婚所需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经和睦相处了近四年,在此期间,孙X

林将工资交给孙X杰是尽人子之情,而孙X杰除负责全家生活开支外,还给孙X林零花钱,为孙X林购买衣物,已尽了为父之责,再断无向孙X林返还所交工资之理。后来双方因在被告恋爱与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而被告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以致引起诉讼,显然是属于孙X林的错误。但念及原被告曾为养父子,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还请假照顾,尽了一定义务,原告在被告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亦在情理之中。故此,考虑到整个案件情况,法院于2013年6月3日以第25号判决书作出判决:孙X杰与孙X林解除养父子关系;孙X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孙X杰;孙X杰付给孙X林5OOO元钱作为对孙X林结婚成家的资助。法院同时还决定,案件诉讼费用6OO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省××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民初字25号原告孙×杰,男,1952年8月21日生,汉族,××省××县人,××公司退休干部,住××公司宿舍楼×栋×单元×号。

被告孙×林,男,1993年1月23日生,汉族,××省××县人,××制药厂工人,住××市×街×楼×号。原告之养子。

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解除收养关系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

了审理。原告孙×杰,被告孙×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杰诉称:自己与被告属养父养子关系,但被告却自2012年10月起就不再将工资交给自己,未尽赡养义务,而且被告还于2013年4月23日晚趁原告出去散步之机将原告价值4000余元的一台彩电搬走,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双方养父子关系已无法维持。请求法院判令解除自己与被告的收养关系,并让被告将电视机归还给原告。

被告人孙×林辩称,自己共向原告交了近3万余元的工资,但只从原告处得到不满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将原告的彩电搬走也只是想以此作为原告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要求法院判令原告退还被告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2万元,并资助被告部分结婚所需费用。

经法院查明,原告孙×杰于2009年8月依法收养被告孙×林,双方成立养父子关系。其后原告为被告迁了户口,找了工作,被告将自己的工资全部交给原告,原告则每月给被告零花钱,为被告购买衣服、鞋子等物。2012年9月,由于在被告的婚姻问题上存在分歧,原告与被告之间产生了矛盾,被告搬出了原告家,并自此不再将工资交给原告,只在节假日去看看原告,通常还买些食品。原告也不再给被告零花钱。2012年12月原告因病住院。被告请假到医院照顾原告,其间还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

2013年3月上旬,原告与被告又因被告的婚姻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原告声称被告结婚时将不给其任何资助。2013年4月23日晚,被告与其生母一道趁原告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原告买来仅2个月价值4000余元的一台彩电搬走,原告发现后要求被告归还电视机,但被拒绝。

本院认为,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和睦相处3年,其间,被告将工资交给原告是尽人子之情,而原告除负责全家生活开支之外,还给被告零花钱,为被告购买衣物,已尽了为父之责。再断无向被告返还所交工资之理。后双方因在被告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被告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为激化了矛盾,以至引起诉讼,显属被告的错误。但念及原被告曾为养父子,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还请假照顾,尽了一定义务,原告在被告结婚时给予一定资助亦在情理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解除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之间的收养关系;

2.被告孙×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原告孙×杰;

3.原告孙×杰给付被告孙×林人民币3000元,作为对被告孙×林结婚成家的资助。

本案诉讼费600元,由原告孙×杰负担300元、被告孙×林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2013年6月3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民事起诉状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赵某(男,57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与张红(女,54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于1984年结婚,育有一女,女儿早已成家并在国外工作、居住。夫妻俩原在XX市XX研究所工作,赵某任该所XX研究室副主任,张红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在该所宿舍楼XX栋XX单元XX号。

2008年赵某从单位辞职,被聘到广东省XX市XX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起初,赵某每两个月回一次家,对家里的生活也尽力照顾,但是,自2009年下半年赵某到XX市XX模具厂工作后,赵某便渐渐发生了变化:近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家,只是每月寄一笔钱给张红。原来,赵某到XX市XX模具厂工作后,结识了在该市一家夜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女,30岁,XX省XX县XX镇XX村人)。赵某贪恋这位小自己27岁的年轻丽人的姿色,以各种小恩小惠相诱,而家境贫寒的余某贪图赵某的金钱,也自然抓住赵某不放,2009年年底,二人便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

2011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赵某前往,仍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此时的赵某周旋于张、余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过着“夫妻”生活,另一边对合法妻子说要与之白头到老、相守终身。

2011年9月,张红想到国外看望女儿,希望赵某一起去,赵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绝了。后来,在张红的一再要求下,赵某勉强答应到北京为其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却将余某带在身边。张红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尽情嬉玩了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XX市,并在XX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两个老婆。

2012年3月,赵某向张红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张红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张红生活费,张红当场拒绝。此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便没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张红一分钱。

张红认为,赵某包养“二奶”长达3年之久,自己与赵某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遂于2013年4月16日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自己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张红提出的证据有:赵某在XX市XX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居的证词;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XX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红,女,54岁,汉族,××省××市人,大学本科毕业,××市××研究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市××研究所宿舍楼××栋××单元××号。

被告人赵某,男,57岁,汉族,××省××市人,大学本科毕业,××市××研究室副主任,住××市××研究所宿舍楼××栋××单元××号。

案由和诉讼请求

判决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

事实与理由

我与赵某于1984年结婚,婚后感情较好,并育有一女,女儿早已成家并在国外工作、居住。2009年下半年赵某到××市××模具厂工作后,隐瞒我结识了在××市一家夜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近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一直谎称工作忙,

并以此为由不回家,只是每月寄一笔钱给我。原来,赵某贪恋余某的姿色,余某则贪图赵某有钱,2009年底,二人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2011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赵某前往,仍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此时的赵某周旋于我与余某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过着“夫妻”生活,另一边欺骗我说要与我白头到老、相守终身。

2011年9月,我想到国外看望女儿,希望赵某一起去,赵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绝了。在我一再要求下,赵某勉强答应我到北京协助我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却将余某带在身边。我独自一人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嬉玩了半个月,之后乘飞机回到××市,并在××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此时,当地人都知道了赵某有两个老婆。2012年3月,赵某向我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我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我生活费,我当场拒绝了赵某的无理要求。此后,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便没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我一分钱。

上述事实,有各种书证、证人证言为证:

综上所述,被告人赵某包养“二奶”长达3年之久,并以“夫妻”名义同居,我与赵某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的规定,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诉请你院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关系。为此,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处。

证人姓名和住所、其他证据和证据来源

1、赵某在××市××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居的证词;

2、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1份;

3、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1份。

此致

××市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证据材料3份。

具状人张红

二O一三年四月十六日辩护词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辩护词:

2013年6月6日早上8时许,韩某(男,40岁,XX省XX县XX乡人,住XX市XX区XX 村)和刘女士均到村里的“河西馒头店”内批发馒头,准备外出销售。在装运馒头时,两人因发生碰撞而产生纠葛。刘女士动手打了韩某一巴掌,韩某当即回手向刘的胸部打了一拳,结果刘女士当即倒地昏迷。在场群众将刘女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检验鉴定认为:1.死者是因胸前受外力打击引起反射性心脏抑制而死亡;2.根据案情,死者生前在胸前被打一拳后,后退两步倒地,送医院证明已死亡,死亡较急速。检查虽见右心室表面有点状出血,部分心肌细胞有断裂,但胸前皮肤、皮下及胸骨、肋骨均未见明显损伤,属于“抑制死”的情况(即:身体某些部位受到轻微的、对正常人不足以造成死亡的刺激或外伤,通过反射作用在短时间内使心跳停止而死亡,而尸检找不到明确原因)。

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女士的死是由于韩某的殴打行为造成的,韩某的行为与刘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韩某应当预见到殴打他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由于没有预见而致使刘女士死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人认为,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件,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要追究韩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前提和依据应当是韩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所谓“应当预见”应当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按照正常理智的一般人基于日常生活、工作经验所能够预见到的情形。刘女士在外表上与一般人毫无异常,韩某不可能预见到刘女士是“特异体质人”,也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刘女士受伤甚至于死亡。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及《律师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韩某(男,40岁,XX省XX县XX乡人,住XX市XX 区XX村)的委托,指派我担任韩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定性不当。理由如下:

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韩某构成犯罪的认定:

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女士的死是由于韩某的殴打行为造成的,韩某的行为与刘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

果关系。韩某应当预见到殴打他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由于没有预见而致使刘女士死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人认为,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件,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如果要追究韩某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前提和依据应当是韩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所谓“应当预见”应当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按照正常理智的一般人基于日常生活、工作经验所能够预见到的情形。刘女士在外表上与一般人毫无异常,韩某不可能预见到刘女士是“特异体质人”,也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刘女士受伤甚至于死亡。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本案应认定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件,被告人韩某不构成犯罪。

辩护人:××律师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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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1.0 总则 1.1 为了统一法律文书格式,提高法律文书质量,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维护法律文书严肃性、权威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标准》、《法院诉讼文书样式》、《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制定本规范。 2.0 法律文书的制作 2.1 裁判文书正本的制作标准 2.1.1 文书字体 法院名称,应当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当用1号大标宋体字;案号、正文、落款应当用3号仿宋GB-2312字体。 2.1.2 印制标准 2.1.2.1 文书用纸:应用国际标准A4 纸型(297毫米×210 毫米),70克书写纸单面油印或70 克复印纸双面印刷。 2.1.2.2 文书版式:裁判文书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和落款三部分。 2.1.2.3 眉首:法院名称,统一冠以所属省市名称,即为“××省××市××区人民法院”,位于版心内第二行(以三号字行计,下同)居中对齐;法院名称下一行为文书名称,居中对齐;文书名称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案号,右对齐。 2.1.2.4 主体:案号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正文即主体,每行28字,每页22行。 2.1.2.5 落款:应当集中于文书最后一页之内;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执行员,下同)上下排列在正文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审判长(员)各字之间空一个汉字,审判职务与姓名之间空两个汉字,不用标点符号;成文时间在审判职务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用汉字全年、月、日,“零”写为“○”;书记员在成文时间下隔一行,右空4个汉字。成文时间之上留有适当空间以加盖院印,院印上不压审判员,下不压书记员,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成文时间与书记员之间必须留有一行,以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核对章盖在日期下一行左方,不得事先打印,印戳应为蓝色。上下审判职务和姓名均应对齐。 2.1.2.6 页面设置:天头大于地角,左空大于右空(双面印制的双页面右空大于左空)。页边距上、下、左、右四边设置一般为:WPS格式下33、32、27、24,WORD格式下为 3.3cm、3.2cm、2.7cm、2.4cm;行间距一般为:WPS格式下为2.9,WORD格式下为固定值29。 2.1.2.7 当文书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落款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落款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但调整后的行间距不得超出下列范围:WPS格式下在2.4- 3.3之间,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24-33之间。 2.1.2.8 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居右空1字符,双面印制的双页码居左空1字符。空白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法律法规)各种法律文书写作格式结构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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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同志邀集农行××区办事处主任徐×同志、副主任张×、王××同志就上述拖欠工程垫款问题进行了协商,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并形成了19××年××月××日会议纪要(见附件),清结了上述拖欠建筑工程垫款人民币27756.7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27条的规定,特向你院申请撤诉,请予批准。 此呈 重庆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区办事处 (盖章)(法律法规)各种法律文书写作格式结构及范文。(法律 法规)各种法律文书写作格式结构及范文。 法定代表人:杜×× 19××年×月×日 2、和解协议书 ××县人民法院: 国营××机床厂与××县××镇水泥厂因电动机产权纠纷一案诉请来院,已由你院受理。 4月10日在××机床厂的提议下,由××地区工业局副局长平×同志主持,进行了调解。双方本着兼顾国家、集体利益,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团结的精神,互谦互让,达成以下协议: 1.××县××镇水泥厂不附条件将争议的“奔马牌”电动机一台返还国营××机床厂。 2.国营××机床厂从19××年4月1日起将该电动机提供给××县××镇水泥厂使用。使用期限为三年(19××年4月1日至19××年4月1日)。 3.在使用期间内,××镇水泥厂负责保养、维修该电动机,并每月付给国营××机床厂电动机使用折旧费××元,租金×××元,合计×××元。该款通过银行托收,每月月底结清。 4.××地区工业局在19 ××年4月1日之前负责向××镇水泥厂提供×××马力电动机一台。等新电机购到后,××镇水泥厂即以新电机无偿返还国营××机床厂。××机床厂则将原“奔马牌”电动机产权正式移交××镇水泥厂。 5.19××年4月1日以前××镇水泥厂使用电动机的一切应支付的费用,××机床厂不再追究。但若至19××年4月1 日××镇水泥厂尚不能履行本协议第四项时,××机床厂有权向××镇水泥厂追索19××年4月1日到19××年4月1日期间的电动机所用租金(每月仍以×××元计算)并追付法定利息。 以上协议如无不当,请法院予以承认。 国营××机床厂(盖章) 法人代理人:张×× ××县××镇水泥厂(盖章) 法定代表人:林×× ××地区工业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平× 19××年×月××日附:本书一式四份,送交法院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地区工业局存一份。

法律文书起诉状范本

法律文书起诉状范本 法律文书起诉状范本【1】 本状副本份。 物证(名称) 件。 书证(名称) 件。 证人姓名和住所:--(姓名),--(住所)。 [简析] 这是一份法人的经济纠纷起诉状,从行文格式到内容的组织都值得学习和借鉴。 首先,格式规范,能够严格遵照首部、正文、尾部的格式要求制作,结构项目齐全,填写准确清楚。 其次,在内容方面,正文中的请求事项共列三条。,这三条均写得明确具体。 简练概括。 而且若与下文的事实和理由相对照,更可见出它的合情合理,合乎法律。 对于这一宗科技转让合同纠纷案的来龙去脉,事实和理由部分,也交代得一清二楚。 陈述事实不枝不蔓,关键之处一目了然。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述了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使得这份起诉状更具分量。

经济纠纷起诉状 原告:××市××工业研究院。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院长。 委托代理人:×××,本院开发处处长。 委托代理人:×××,××市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市××制药厂。 地址:××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厂长。 请求事项: 1.被告应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原告实验技术转让费用25万 2.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3.被告应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市××工业研究院与被告××市××制药厂于l9××年×月就"丁胺那霉素"实验室技术成果转让达成协议,并于同年×月×日在××市正式签订科技转让合同。 合同规定:"乙方(××市××制药厂)应向甲方(××市××工业研究院)支付实验室技术转让费用30万元。 合同生效后,乙方先付甲方5万元。 小试验开始时支付甲方5万元,试验结束后再支付给甲方5万元。 之后,每个月支付5万元,3个月内付清。

法律文书怎样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

如何正确引用法律的条、款、项、目 在制作法律文书时,我们经常引用法律条文,对“条”的引用不存在争议,但涉及款、项、目的引用时则出现一些混乱,很容易使人误解,影响了引用法律的准确性。 一般来讲,一件(部)法律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个别重要的法典还分编。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所以,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 一、“条” 1.条的概念 法律规范的“条”,又称“法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如《食品卫生法》由57个法条组成。法律规范的“条”,是法律规范对某一个具体法律问题的完整规定,如:《食品卫生法》第七条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2.条的书写

一般来讲,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如《食品卫生法》第七条。 执法活动中,对一个涉法问题作出决定时,可能要适用多个法条。 二、“款” 1.款的概念。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如: 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2.款的表现形式。

“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款”前不冠以数字以排列其顺序。如《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的两款,款前均无数字。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如: 第三十三条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是: (一)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 (二)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 (三)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 (四)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 (五)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 (六)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巡回监督检查; (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追查责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八)负责其他食品卫生监督事项。 上条第一段冒号下为:(一)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该段文字虽然是另起一行,但因为上段结束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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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字体格式

法律文书字体格式 法律文书字体格式范文是怎么样的呢。看看下文,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欢迎阅读。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法律文书格式规范适用于一切以事务所名义对外出具的以法律服务为内容的书面或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顾问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及其他协议; (2) 法律意见书; (3) 律师函; (4) 律师见证书; (5) 尽职调查报告书; (6) 法律服务方案以及报价函; (7) 法律论证报告; (8) 代理词; (9) 辩护词; (10)所函、授权委托书等。 其中顾问合同、委托代理协议、其它书面协议、所函、授权委托书等不适用本规范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第二条标题 1、法律文书标题所用字体为黑体加黑,字号为二号,至于页面正中。 2、标题与页面顶端空两行,标题与正文抬头空两行。

第三条正文 1、法律文书称呼必须使用尊称:单位客户的,统一确定为“××××公司并尊敬的××先生/女士/董事长/总经理”;个人客户的,统一确定为“尊敬的××先生/女士/董事长/总经理”。 2、法律文书正文所用字体为仿宋,字号为小四,行间距为倍行距,页边距使用word文档自动生成的页边距,字符间距为标准,缩放100%。 3、正文一级标题使用汉字“一、二、三”等作数字排序,二级标题使用“(一)、 (二)、(三)”等作数字排序,有三级标题或论点的使用阿拉伯数字1、2、3等 排序,下设(1)、(2)、(3)等数字排序。不得使用英语字母或其他符号排序。 4、正文标点符号应当根据句式特点统一使用逗号、分号、冒号、句号、引号等,但原则上不得使用问号、感叹号(“顺颂商祺!”使用除外)、省略号。 5、正文称呼应当顶格,一级、二级标题必须空两格。 6、正文需要使用英文的,英文字体应当为Arial,字号同于汉字。 7、正文行文结束第二行空两格标注“(下无正文)”,如果署名盖章页中没有正文的,应当在该页的第一行空两格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法律文书格式规范适用于一切以事务所名义对外出具的以法律服务为内容的书面或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顾问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及其他协议; (2)法律意见书; (3)律师函; (4)律师见证书; (5)尽职调查报告书; (6)法律服务方案以及报价函; (7)法律论证报告; (8)代理词; (9)辩护词; (10)所函、授权委托书等。 其中顾问合同、委托代理协议、其它书面协议、所函、授权委托书等不适用本规范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第二条标题 1、法律文书标题所用字体为黑体加黑,字号为二号,至于页面正中。 2、标题与页面顶端空两行,标题与正文抬头空两行。 第三条正文 1、法律文书称呼必须使用尊称:单位客户的,统一确定为“××××公司并尊敬的××先生/女士/董事长/总经理”;个人客户的,统一确定为“尊敬的××先生/女士/董事长/总经理”。 2、法律文书正文所用字体为仿宋,字号为小四,行间距为1.5倍行距,页边距使用word文档自动生成的页边距,字符间距为标准,缩放100%。 3、正文一级标题使用汉字“一、二、三”等作数字排序,二级标题使用“(一)、(二)、(三)”等作数字排序,有三级标题或论点的使用阿拉伯数字1、2、3

等排序,下设(1)、(2)、(3)等数字排序。不得使用英语字母或其他符号排序。 4、正文标点符号应当根据句式特点统一使用逗号、分号、冒号、句号、引号等,但原则上不得使用问号、感叹号(“顺颂商祺!”使用除外)、省略号。 5、正文称呼应当顶格,一级、二级标题必须空两格。 6、正文需要使用英文的,英文字体应当为Arial,字号同于汉字。 7、正文行文结束第二行空两格标注“(下无正文)”,如果署名盖章页中没有正文的,应当在该页的第一行空两格标注“(下无正文)”。 第四条祝愿语 正文结束后的祝愿语应当另起一行空两格后,使用“顺颂商祺!”,但所函、授权委托书等除外。代理词和辩护词的,推荐使用“此致”。 第五条署名 署名应当至于正文的右下方,与祝愿语所在行间隔两行以上。署名由“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构成,各占一行。年月日应当至于“律师:××”的正下方。 第六条页眉页脚 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文书必须严格使用页眉页脚,页眉为法律文书的名称,页脚统一使用“第页,共页”,至于页脚中间。 第七条函头 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文书必须使用事务所统一函头,函头应当位于法律文书的首页,置于该页页眉之中。函头图示如下: 第八条盖章及其他 法律文书盖章必须位于事务所和律师署名之上。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法律文书的制作及使用参照事务所具体法律文书制作指引。

法律文书写作13种文书范文

填报单位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公章) 编号:

呈请对张庆等系列盗窃案破案报告书 昆公刑立字【2012】179号2012年2月1日下午19时12分,昆明市新民公安分局刑警队接到昆明市新民区张庆的报案:“本人车牌被盗,现发现有犯罪嫌疑人联系方式的纸条一张”。鉴于此案为连续作案,市局领导批示新民分局刑警队侦破案件。我队队长张全即率领刑侦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并迅速开展现场勘察和调查访问工作。 通过勘查,发现被害人车辆停于我区工人俱乐部后门停车场。停车场面积达600平方米,为无人看守停车场,只有一个出入口,失窃的车辆停靠在停车场最里端,现场有四个摄像头。 刑侦人员通过调查访问得知,附近区域内,类似案件已高达20余起,初步侦查为集团作案。侦查人员经过报案人的配合,在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交易的过程中,一举将其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朱林供认,是自己多次盗取他人车牌,以达到敲诈勒索之目的。在证据面前,李某交代了他盗窃,敲诈的犯罪事实。 朱林供述的作案过程,与现场勘查及获取的证据材料和物证基本吻合,具有一定的可信度。据此可以认定张庆等系列盗窃案为朱林所为。 对犯罪嫌疑人朱林做好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工作。 综上所述,张庆等系列盗窃案,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相关证

据已经获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到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拟请批准破案。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昆明市公安局刑警队 2012年3月25日 呈请拘传报告书 ×公传字(19××)第××号 犯罪嫌疑人刘××,女,1962年2月5日出生,汉族,××省××县人,现住××市××路35号楼1012号,系××市××公司会计。 1968年9月至1974年7月在××县××路小学读书;1978年在××县××中学毕业后考入××市财会学校学习;1981年分配到××市××公司任会计。 19××年3月,犯罪嫌疑人刘××……刘作案后逃离现场。此案已被本局刑警队侦破。上述事实说明,刘××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因犯罪嫌疑人刘××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8个月),于19××年4月7日被取保候审。 我队为及时查清刘××犯罪的具体情节,于5月3日向刘××送达了《传唤通知书》,令其于5月4日上午9时到本局刑警队接受询问。但刘以“要上班”为由,拒不到案。为及时查清刘××的犯罪事实,尽快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拟将刘××予以拘传,强制其到案受讯。 妥否,请批示。 ××市公安局刑警队 (办案人)××× 19××年××月××日

最新实用法律文书行政裁定书模板及范例

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用)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驳回起诉用) (××××)×行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简述原告起诉的事由)。 本院认为,……(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依照……(写明引用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的起诉。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行政裁定书(不予受理起诉用)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不予受理起诉用) (××××)×行×字第××号起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院收到×××的起诉状,……(概括写明起诉的事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写明引用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行政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二审发回重审用) (××××)×行终字第××号

城管常用法律文书种类格式及说明

常用法律文书种类格式及说明 (一般程序案件) 一、《执法文书卷宗》 1、“案由”依据《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准确填写,当事人+违法行为+案。 2、“当事人”是公民的,填写姓名;是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 3、“承办人”填写具体承办本案执法人员姓名。 4、“自XX年X月至XX年X月”填写办案开始日期及结案日期。“保管期限”一般程序案卷填写为“十年”。 二、《卷内文件目录》 1、“案由”依据《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准确填写,当事人+违法行为+案。 2、“办案日期”应准确填写案件受理时间及案件结案时间。 3、“1-20条”栏目中填写执法案件相应文书名称及其页数。 4、“承办人”填写具体承办本案件执法人员姓名。 5、“立卷日期”按结案日期填写。 三、《行政违法案件受理登记表》 1、“X城管执受字”(XX年)第XXXXX号。

2、“报告人”一栏,应逐项准确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住址、举报时间、举报方式。 3、“当事人”一栏当事人是公民的,“单位(人)”填写姓名,是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并填写负责人、职务、住址、邮政编码、电话。 4、“发案时间”应准确至“分”;“发案地点”应详细准确填写。 5、“案件经过性质”,填写的经过要详细,性质要明确,可表述为XX年X月X日,执法人员XXX巡查至XX路时,发现XXX(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XXX(法规、规章名称)第X 条第X款第X项。 6、“受理人建议”填写是否同意受理,然后在“签字”栏填写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姓名及填写日期。“部门意见”填写是否同意受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填写日期;“领导批示”由中队长填写批示后签字,并填写日期。 四、《行政违法案件立案呈批报告》 1、“X城管执立字”(XX年)第XXXXX号。 2、案由”填写当事人+违法行为+案;“当事人”是公民的,填写姓名,地址(住址),是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并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3、“案件来源”填写“群众举报”、“巡查发现”等。详细填写“受理时间”、“发案时间”及“发案地点”。

股权代持协议及其相关法律文书范文

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委托人):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人):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 但不能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该权利仍由甲方代理乙方的名义行驶,特殊情况下,经甲方授权乙方才能行驶前述股东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投资权益不享有收益权或处置权。 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相应配合。 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股权代持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单方决定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或者自己。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仅仅是以自己的名誉代为持有甲方的股权,经甲方授权后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任何股东权益。 3.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及时全部转交给甲方。 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5、乙方代持甲方股权期间,乙方必须书面授权甲方有权全权代表乙方行驶代持股权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并不限于对外转让股权等。

法律文书格式样本

法律文书格式样本 篇一:法律文书大全范本 对策: 在浩如烟海的格式中抓出规律,使零散而繁杂的格式变得易记;搞清常考 的不同文书的特点,做到准确命题;记一些成文化用语,使表述规范且节省构 思时间;掌握重要文书的写作要素,记清注意事项。 格式选编: 一、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所)。 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概述附带民事诉讼原

告人的诉讼请求和有关证据)。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既要写明经法庭查 明的全部犯罪事实,又要写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 事实;其次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 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 鲤鱼网——成功在于执着随堂笔记 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论证被害人是否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否负民事赔偿责任;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 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法律文书排版格式指引大全收藏版

法律文书排版格式指引大全<收藏版> 对于一份法律文件而言,如何从茫茫案卷中脱颖而出,过硬的功底、严谨的论证、精妙的表达,这些都是“第二眼印象”。第一印象是什么?是文件的基本排本格式。一份整洁、美观的文件,能够让读者、受众对阅读文件产生兴趣,才能让他们发现第二印象中的更多的价值。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一学法律达人们是如何将法律文书的排版做到极致的。法律文件排版格式指引 1 适用范围 1.1为规范团队文件排版格式、统一对外文件风格,展示团 队专业形象,避免执业风险,特制定本指引。1.2本指引规 定排版格式,适用于所有向法院、仲裁庭等提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上诉状、申请书、答辩状、代理意见等。 1.3向客户提交的工作文件及团队内部文件等其他工作文件,格式参照本指引规范适用。1.4其他法律文件如有特殊格式 需要或要求,可参照本指引规范,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字体字号、段落布局 2.1法律文件中文采用宋体,特殊需要亦可使用楷体,但不 得混用;英文或数字采用Times New Roman或其他正式格式,禁用花体。2.2正文部分采用小四号字,行距固定值22磅;或四号字,行距固定值24磅。2.3正文首行缩进2字符,

无其他前后缩进;段前段后间距均为0.5行。 3 页眉页脚 3.1页眉左侧列明我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当事人全称。3.2页眉右侧列明本案件目前阶段案号(如有)。3.3页脚标注页码,底部居中。页码建议采取“1/N”格式。3.4页眉页脚均采用五号字。 4 文件标题 4.1文件标题一般采用三号字,宋体或黑体,加粗。4.2文件标题居中,无缩进。 5 当事人身份信息 5.1当事人身份信息一般以现有最后一份裁判文书记载内容为准。如当事人为企业时,应在全国企业信息登记网上进行查询核实,如查询结果与裁判文书记载不一致,则应要求客户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存档。如当事人为个人时,应要求当客户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备存档。5.2当事人身份信息部分,格式无缩进。 6 文件抬头 6.1文件抬头一般在文件对象称谓前加“尊敬的”。6.2文件抬头加粗,后加冒号,格式无缩进。 7 文件目录 7.1如文件超过5页,建议在文件第一页列明文件简要目录。 7.2简要目录内容建议仅限一级标题,根据需要调整表述,

法律文书范本

8 书记员:XX 12、 XX检察院起诉书 X检 X刑诉【】号 被告人XX(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点位及职务住处曾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本案由XX(侦察机关)侦查结束,以被告人某某涉嫌XX罪,与x年X月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Xx和被告人的辩护人Xx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理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要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XX(侦查机关)

侦查结束,以被告人XX涉嫌XX罪,与X年X月X日向XX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XX人民检察院于X年X月X日转至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本案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XX涉嫌XX罪一案,由本预案侦查终结,本院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XX人民性、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X涉嫌XX罪于X年X月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年X月X日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经依法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发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规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针对上述发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应当(或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处此致 XXXX人民法院检查员:XX X年X月X日院印附 1. 被告人现在住所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住所 2. 全部案件和证据材料 3. 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4. 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5. 其他须要附注的事项 13、XXX分局起诉意见书 9 XX公刑 诉字第XX号 犯罪嫌疑人XXX年X月x日生出生地民族文化住址因涉嫌XX于X年X月X日被我局刑事拘留经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X年X月X日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XX涉嫌XX由被害人XX于X年X月X日报案至我局。我局经审查于X年X月X日进行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XX已于X年X月X日被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XX涉嫌Xx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过程等)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证据如下,报案记录,证人证言,工商银行的存取款凭着,(以绑架案为例)电话簿清单,现场勘查笔录等。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X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规定,涉嫌XX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规定,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此致 XX人民检察院(盖章)局长:XXXX年X月X日附: 1.本案卷宗三卷

法律文书的种类

法律文书的种类 篇一:法律文书分类 法律文书分类 依制作主体的不同: 1、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侦查文书(原称预审文书) 2、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 3、法院的诉讼文书 4、公证文书 5、仲裁文书 6、法律实务文书 依写作和表达方法不同:1、文字叙述式文书2、填空式文书3、表格式文书4、笔录式文书依文种的不同:1、报告类文书2、通知类文书3、判决类文书4、裁定类文书5、决定类文书 侦查类文书: 1、立案、破案文书 2、律师介入文书 3、强制措施文书 4、讯问犯罪嫌疑人文书 5、调查取证文书(含搜查、扣押类) 6、延长羁押期限文书 7、侦查终结文书 8、补充侦查、复议复核文书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检察文书:1、按照案件诉讼性质不同: 刑事、民事、行政类法律文书。2、按法律文书适用程度和范围: 诉讼法律文书,检查内部工作文书3、按法律文书所处诉讼阶段及作用:立案法律文书,侦查法律文书公诉法律文书,执行法律文书

刑事抗诉法律文书,刑事赔偿法律文书刑事法律文书,民事、行政法律文书4、按业务分工和案件程序: 刑事检察文书,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检查文书(发贪污与渎职侵权检察)监所检查文书,控告申诉检察文书民事、行政检察文书,人民监督员检查文书5、按文书制作形式不同: 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 常用检察文书的:P961、立案、侦查类文书: 1)立案决定书2)批准逮捕决定书3)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2、公诉类文书 1)诉讼意见书2)起诉书 3)不起诉书决定书4)公诉意见书3、抗诉类文书 1)刑事抗诉书2)民事抗诉书3)行政抗诉书 4、其他法律文书—检察建议书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 1、第一审刑事判决书P121 2、第二审刑事判决书P132 3、第一审刑事裁定书P145 4、第二审刑事裁定书P147 5、第一审民事判决书P153 6、第二审民事判决书P160 7、再审民事判决书P164 8、第一审民事裁定书P168 9、第二审民事裁定书P17110、第一审民事调解书P17311、第二审民事调解书P17412、再审民事调解书P17513、第一审行政判决书P17814、第二审行政判决书P18715、再审行政判决书P190 监狱法律文书—执法文书:1、按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表格式文书2、依文种的不同:

法律文书按指纹规定

法律文书按指纹规定 篇一:《法律文书》主要文书规定格式和内容要素 《法律文书》主要文书规定格式和内容要素 一、呈请立案报告书 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写明标题和编号。 2.正文。写明: (1)立案的事实依据。即已经掌握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案件来源和报案人员简况、案件和侦查对象的情况。 (2)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即通过案情分析,阐明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说明立案侦查的正确性、必要性,并为制作侦查计划打下 (3)侦查计划:侦查的方向和侦查的范围以及主要任务;查明案情应当采取的措施、方法和步骤;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需要有关方面 3.尾部。写明结束语及文书制作单位名称、文书制作日期,并加盖公章。 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写明标题和编号。 2.正文。写明:

(1)立案的事实依据。即已经掌握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案件来源和报案人员简况、案件和侦查对象的情况。 (2)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即通过案情分析,阐明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说明立案侦查的正确性、必要性,并为制作侦查计划打下 (3)侦查计划:侦查的方向和侦查的范围以及主要任务;查明案情应当采取的措施、方法和步骤;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需要有关方面 3.尾部。写明结束语及文书制作单位名称、文书制作日期,并加盖公章。 二、通缉令为两联填空式文书,分正页和存根两部分。主要的写作内 正页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写明标题(通缉令)、编号(发文公安机关简称、文书简称、年度和顺序号)和发布范围(收文单位的名称)。 2.正文。写明:简要案情;被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体貌特征和携带物品;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联系人、联系电话;附项(被通缉人照片、指纹及社会关系)等。 3.尾部。写明发文的年月日、加盖发文单位公章,并注明通缉令抄送部门名称。 三、呈请拘留报告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文书上方有一“领导批示”栏,是供领导人签署意见用的):

法律文书练习题库

法律文书练习题库法律文书练习题库 一、 单项选择题 1、 自然人起诉的,民事起诉状首部中应依次写明原告的()。 A .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参考答案:A 2、 补充侦查报告书是应谁的要求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A . 检察院 参考答案:A 3、 填写逮捕证时,“住址”这一项应该填写()。 A . 被捕人的常住地,即户籍所在地 参考答案:A 4、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A . 第一次讯问

5、 以下不属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类法律文书的是()。 D .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参考答案:D 6、 下面是 X 市公安局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文书编号,正确的是()。 D . X 公刑提捕字(2005)15号

7、 下面关于提请批准逮捕书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D . 提请批准逮捕书应存入侦查工作卷 参考答案:D 8、 以下不属于侦查终结类文书是()。 C . 呈请破案报告书 参考答案:C 9、 关于书写“通缉令”的简要案情,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B . 对发案的时间、地点、经过的书写要详细、具体 参考答案:B 10、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叙写案件事实,一人犯数罪的,叙写的顺序应当是()。 D . 罪行主次 参考答案:D 11、 在以下法律文书中,()必然是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

B . 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 参考答案:B 12、 为提起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而制作的文书是()。 A . 刑事自诉状 参考答案:A 13、 下面哪个文书不用送达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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