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第一轮赛题B

第三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第一轮赛题B
第三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第一轮赛题B

第三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第一轮比赛赛题B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朱凡,男,29岁,1981年9月2日出生,山东省人,汉族,中专文化,农民,户籍地:山东省莱阳市柏林庄镇冶房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5月7日被山东省公安局莱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经本院批准被逮捕,现押莱阳市看守所。

二、基本案情

被告人朱凡,男,29岁,与张平原系夫妻关系,后两人离婚,但是仍有交往。2010年5月6日上午,朱凡在小区附近公园向张平提出复婚,张平不同意。之后两人来到山东省莱阳市宜家新村2号楼1单元301室住处门口,被告人又再次提出复婚要求,见张平不同意,就拿起门口的椅子殴打张平,张平倒地哭泣,朱凡将张平推搡入301室内,并反锁房门。张平躺到床上继续哭泣。为稳定朱凡情绪,张平提出可以复婚,但是朱凡称太晚了,并用电视天线勒住张平的颈部,并说,“今天我勒死你,把你弄死,我也不活了”。欲将其杀死,张平哀求说想见孩子最后一面,同时用手拉住天线。朱凡松手了,但又说现在不杀以后就没有机会了。之后张平便将电线藏了起来。此时朱凡坐在沙发上喝啤酒,张平继续对朱凡说软话,并劝朱凡上床睡觉。朱凡睡觉后,张平离开。

三、证据清单Array注:本清单一式两份,当事人一份,立案存查一份。

提交人:受理人:受理时间:

四、证据

(一)被告人朱凡的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朱凡于2010年5月6日、7日、8日、11日的供述:

2010年5月6日上午,我和张平在小区附近公园时,我提到复婚,张平不同意,后我俩就往宜家新村住处走。当走到楼门口时,我说还是想和她复婚,她还是不同意,我一气之下便拿起门口的椅子打她,她倒地上哭了,我也就不打了。我过去抱起她,连推带抱的把她弄到301室。到屋以后,她躺床上哭,我见这情景,当时就想把她勒死。我拿着电视天线到床边,把天线绕在她脖子上就勒她,她一见就用双手抓住天线,我一勒她,就把她拽下床。我还说:“今天我勒死你,把你弄死,我也不活了”之类的话,我当时说这话的意思就是想把她给弄死。她一看我这样,就对我说软话,她说软话,我也没脾气,就松手了。因张平双手一直抓着天线,我松手后,张平就把天线拿走了。拿走以后,我俩在客厅说了会话,我就拿啤酒喝,她也喝了点,喝完酒后我就回卧室睡觉了。

签名:朱凡

讯问人:民警王阳

张彬

(二)被害人张平的陈述

姓名:张平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81年10月29日

年龄:29岁

民族:汉族

籍贯:山东

被害人张平于2010年5月6日、11日的陈述:

2010年5月6日上午,在小区附近公园的时候,朱凡提出复婚,我不同意。后来我俩到了宜家新村住处的楼门口,他还要求和我复婚,我不同意。这时他就从宜家新村门口找一把椅子,用椅子砸我,他还要用路边的一个水泥桶打我,我一看就跑,他追上我以后把我拖回家。进屋以后,他把门反锁上,把我带到北侧卧室,问我怎么办?当时我想先稳定他情绪,我就说咱们复婚吧,朱凡说太晚了,我说那你想怎么办?他说他想死,还说要和我同归于尽。我说还有孩子呢,他说管不了那么多。后来我们两个人去南边卧室,我当时坐在床上,朱凡背着手对我说:“我不过了,你也别过了,咱俩一块死。”然后他就拿出有线电视天线勒我脖子。我第一反应就把手伸进线内,他把我拽到地上,我对朱凡说:“我想看孩子最后一眼。”朱凡松手了,他问我有什么说的,我说我想看孩子最后一眼,他说:“看什么呀,我连自己都管不了”。他还说要不杀我,以后就没机会。他停手以后,我把天线藏在储藏室。朱凡在沙发上喝啤酒,我看他喝啤酒,就想把他灌醉,我也喝了点。后他又找天线,还一直拿着天线,我特别害怕,就和他说软话,我就又把天线藏起来,我劝他上床睡觉,他就上床睡觉了。

签名:张平

询问人:民警王阳

张彬(三)张卫山证人证言

姓名:张卫山(系为被害人张平的父亲)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56年4月22日

年龄:54岁

民族:汉族

籍贯:山东

朱凡和张平离婚后,两人有时在一起住,也有时在家里住,最近两人关系非常不好。张平不想见朱凡,最近张平也和我说过,和朱凡正式分手,不再有任何交往,断绝关系。我不过问张平和朱凡在生活中是否打架,张平也不主动跟我说,但两人肯定打架,有好几次她回家,我见她脸色很沉,脸上还有伤。

签名:张卫山

询问人:民警王阳

张彬

2010年5月6日

(四)张天民证人证言

姓名:张天民(系为被害人张平的大爷)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49年6月14日

年龄:61岁

民族:汉族

籍贯:山东

2010年5月6日,张平来我家找我,见面就哭哭啼啼,我问怎么了,她说被朱凡打了。我问她:“朱凡为什么打你?”她说是因为朱凡想复婚,她不同意,朱凡就打她,后来借机逃脱了,就来找我。她说朱凡用椅子打她,还说朱凡勒她脖子。我看见张平右胳膊肘红了,还有点肿,脖子上有红印。

签名:张天民

询问人:民警王阳

张彬

2010年5月6日

(五)刘花改证人证言

姓名:刘花改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63年9月8日

年龄:47岁

民族:汉族

籍贯:河南

暂住莱阳市宜家新村盛满城饭店员工

2010年5月6日10时左右,我在莱阳市宜家新村南面盛满城饭店内上班,后听说门口有一男一女两个人打架,我到外边看的时候,没有看见有谁打架,但放在门口的一把椅子碎了,听旁人说是他俩打架打碎的。

签名:刘花改

询问人:民警王阳

张彬

2010年5月7日

(六)葛金林证人证言

姓名:葛金林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3年1月3日

年龄:47岁

民族:汉族

籍贯:河北

暂住莱阳市西关槐树巷

2010年5月6日10时左右,有一男一女在宜家新村南面吵起来了,具体吵什么我没注意听。不一会儿,那女的跑过来,好像是被那男的打了,在求救的样子,具体怎样被打的我没看见,后来他们都走了。

签名:葛金林

询问人:民警王阳

张彬

2010年5月7日

(七)陈光证人证言

姓名:陈光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2年9月22日

年龄:28岁

民族:汉族

籍贯:山东

住址:山东省莱阳市安家楼50号

2010年5月6日13时许,我收到张平的短信,短信内容是:“救命,朱要杀我……”之类的话,后来张平又给我发来短信,内容大概为:“找人,救命,朱要杀人……”我便用手机给她打电话,开始她没接,后来她非常小声说:“救我,朱凡要杀我。”大约半小时后,张平给我打电话,她说朱凡要跟她同归于尽。后我问她怎么回事,她说朱凡用绳子勒她脖子。

签名:陈光

询问人:民警王阳

张彬

2010年5月12日

(八)接报案及到案经过

2010年5月6日17时许,张平来文化路派出所报警称:其前夫朱凡要杀她。后经民警了解:2010年5月6日12时许,朱凡在莱阳市宜家新村2号楼1单元301室内,声称要杀死张平,并用电视天线勒张平的脖子。

文化路派出所民警经出示工作证件,于2010年5月6日19时00分将被告人朱凡由莱阳市宜家新村2号楼楼下传唤至文化路派出所进行询问。

莱阳市文化路派出所(公章)

2010年5月6日

(九)常住人口登记表

(十)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一)被害人张平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山东省公安局莱阳市分局物证鉴定所

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鲁公莱鉴临床字【2010】0678号

一、绪论

1、委托单位:莱阳市文化路派出所

2、送检人:王阳

3、受理日期:2010年5月6日

4、案情摘要:被告人朱凡,男,29岁,与张平原系夫妻关系,后两人离婚,但是仍有

交往。2010年5月6日上午,朱凡在小区附近公园向张平提出复婚,张平不同意。

当天12时许,两人来到山东省莱阳市宜家新村2号楼1单元301室住处门口,被

告人又再次提出复婚要求,见张平不同意,就拿起门口的椅子殴打张平,后又用电

视天线勒住张平的颈部,并说,“今天我勒死你,把你弄死,我也不活了”。

5、检验对象:张平

6、检验日期:2010年5月7日

7、检验地点:山东省公安局莱阳市分局物证鉴定所

二、检验

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损伤,脑外伤后神经反应。

三、鉴定意见

根据现有材料及本室检查所见,《山东省公安局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实施细则》之有关规定,张平所受损伤程度符合轻微伤。

法医学鉴定人:主检法医师陈大城

法医师王庆兴

授权签字人:主任法医师邵海

二〇一〇年五月八日

(公章:山东省公安局莱阳市分局物证鉴定所

技术鉴定专用章)本鉴定机构声明:

1、本鉴定意见仅对受理检验的对象、相关检验结果和材料有效;

2、如对本鉴定书做出的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疑问,请与本鉴定机构联系;

3、未经本鉴定机构的书面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复印本鉴定书。

(十二)被害人张平人体损伤鉴定照片

(十三)法医物证鉴定书

山东省莱阳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

法医物证鉴定书

鲁公法物证字(2010)第FY1005581-WZ1482号

一、绪论

送检时间:2010年5月6日

送检单位:莱阳市文化路派出所

送检人:王阳

简要案情:被告人朱凡,男,29岁,与张平原系夫妻关系,后两人离婚,但是仍有交往。2010年5月6日上午,朱凡在小区附近公园向张平提出复婚,张平不同意。当天12时许,两人来到山东省莱阳市宜家新村2号楼1单元301室住处门口,被告人又再次提出复婚要求,见张平不同意,就拿起门口的椅子殴打张平,后又用电视天线勒住张平的颈部,并说,“今天我勒死你,把你弄死,我也不活了”。

检材情况:01 张平血样;02 朱凡血样;03有线电视线1(脱落细胞);04 张平左手指甲(脱落细胞); 05 张平右手指甲(脱落细胞);06 朱凡左手指甲(脱落细胞);07 朱凡右手指甲(脱落细胞);08 有线电视线2(脱落细胞)

二、检验

(略)

三、论证

(略)

四、结论:

在排除同卵双胞胎和其他外源性干扰的前提下,支持送检04、05号检材为张平所留,不支持为其他随机个体所留;支持送06、07号检材为朱凡所留,不支持为其他随机个体所留。

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徐平

副主任法医师张丹

授权签字人:副主任法医师杨大志

2010 年5月8 日

(公章:山东省莱阳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XXXX专业章)

附注:1. 本鉴定仅对送检检材负责。

2. 本实验室不负责涉案检材的保存。

3. 本鉴定书未经书面批准,不得复制。

(十四)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附现场制图)

北侧地面上提取嫌疑足迹一枚。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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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方案 一、竞赛名称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二、竞赛时间 10月31日报到,11月1日至2日比赛。 三、竞赛地点 西南科技大学 四、主办单位 四川省教育厅 五、承办单位 西南科技大学 六、竞赛组织机构 (一)大赛组委会 主任委员: 王康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主任委员: 杨亚培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罗学刚西南科技大学副校长 委员: 朱时顺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

陈明国四川省政法委副书记 刘朝宽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 夏成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祁晓玲四川师范大学副校长 聂应德西华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二)大赛执委会: 主任委员: 尚丽平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处长 委员: 宋亚兰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李平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汤火箭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驰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良春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廖斌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骆军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姚建绵阳市律师协会会长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主任: 翟瑞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 副主任: 高波省教育厅高教处

程皓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 古松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副处长 梁辰西南科技大学团委副书记 廖成中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刘永强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何显兵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 成员: 张志华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团委书记 顾倩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学办主任 张鑫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党政办主任 邱琳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办主任 七、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的参赛对象均应为竞赛时本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性别、年龄均不限。各院校选拔组队,以院校为单位报名参赛。每支参赛队由4名队员、1名指导教师和领队组成。正式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如选手因故无法参加比赛,报到时向需组委会提出申请,并经组委会同意后方可更换,大赛开始后不得更换选手。 为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提高竞赛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竞赛组委会决定设立评审专家库,竞赛评审专家由名单库中产生,所有报名参赛高校均应提供1名专家作为评审专家库成员。(各队在提交报名表的同时,提交评审专家推荐表)

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2016年第十四届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 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1.本案所有事实情节均为虚拟,与任何现实政府机构和个人均毫无关系;2.各个参赛队应根据下列案件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以本案原告和被告、第三人的代理人角度撰写本案一审开庭审理的书面意见,并参加本模拟一审案件的开庭审理;书面意见中的诉讼请求可以与现有材料中起诉状和答辩状有所不同; 3.根据比赛规则和现场抽签结果,参赛代表队分别代表一审原告和一审被告出庭发表意见,并参加模拟一审法庭辩论; 4.本案一审原告和被告、第三人所提交的现有材料均已经过质证并为双方所接受,有关事实可从中获取; 5.双方对于本案当事人资格、管辖权等程序问题的争议不影响模拟审判庭对本案的继续审理; 6.由于本案中未提及行政执法文书,庭审中不需要被告对此先行确认,故口头辩论阶段依然由原告首先陈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案件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遏制药品采购领域中的腐败行为,

抵制商业贿赂,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切实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2月9日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简称“7号文”),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同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 为贯彻落实7号文,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6月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简称“70号文”),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自行采购的具体办法,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 案件事实经过: 1.黑石省白山市是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2015年7月, 白山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白山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集团采购试点的实施方案》(以下或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一)以及白山市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以下或简称《GPO管理办法》或《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见附件二),明确从2015年8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院试点实施药品集团采购的模式,《集团采购目录》内的药品不再从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而是由通过遴选产生的第三方药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采购组织”,或“GPO”),按照带量、限价采购模式进行集中采购。试点期内,白山市通过药品集团采购方式采购药品的总费用,要比上一年度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采购同等数量品规的药品总费用下降30%以上。 2.白山市有5家大型的药品经营企业。其中,A企业尚未筹建药品互联网交 易平台,B企业不具备麻醉药品的经营资质,故,这两家企业虽然报名参加集团采购组织的遴选,但没有通过遴选的资质审查环节;C企业不愿放

大学生模拟法庭策划书标准范本

方案编号:LX-FS-A59833 大学生模拟法庭策划书标准范本 The Objectives, Policies, T ask Allocation, Steps T o Be T aken And Other Factors Needed T o Complete The Established Action Guideline Are Formulated And Implemented According T o The Plan.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大学生模拟法庭策划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方案资料适用于工作生活中把目标、政策、程序、规则、任务分配、要采取的步骤,使用的资源以及为完成既定行动方针所需要的其他因素全部按计划制定成文本,并付诸实施。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在二零零九年的五月,我们将迎来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三届“泮池五月风科技文化节”,为了配合好这项活动的开展,同时丰富广大同学业余生活,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法律服务团将发起并组建模拟法庭。 一、模拟法庭简介 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

辽宁省第二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案例【发布稿】

辽宁省第二届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案例 【发布稿】 辽宁省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

目录 竞赛案例说明:竞赛案例将全部真实信息隐去,案件材料中的印章均略,所有证据只截取与案件事实相关内容。全部证据来源均合法有效。 案情简介 (1) 证据清单 (2) 石迁讯问笔录(1) (3) 石迁讯问笔录(2) (4) 石迁讯问笔录(3) (6) 赵豪询问笔录 (7) 钱多询问笔录 (9) 李雄讯问笔录 (10) 王秀讯问笔录 (11) 赵兵询问笔录 (13) 沈大龙询问笔录 (15) 张全询问笔录 (16) 陈勇询问笔录 (17)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1) (18)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2) (19) 小区监控录像(1) (20) 小区监控录像(2) (21) 价格鉴定结论书(1) (22) 价格鉴定结论书(2) (23) 行政处罚决定书 (24) 常住人口基本信息 (25)

被告人基本情况 被告石迁,男,25 岁,汉族,身份证号××××××19900701××××,1990年7月1日出生于东海市百花区,现住东海市百花区玫瑰街45号,高中文化,无业。 基本案情介绍 2013年4月1日,被告石迁伙同李雄在东海市百花区仙人掌度假酒店在建工地窃得水泥20袋,两人将销赃所得400元平分。 2013年4月3日,被告石迁伙同李雄意图再次从百花区仙人掌度假酒店在建工地盗窃。二人刚进入工地便因形迹可疑被工地工人发现并抓获,二人被扭送至当地派出所。 2013年4月8日,被告人石迁被东海市公安局百花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同年4月18日执行期满。 2015年3月25日晚,被告人石迁伙同王秀进入东海市百花区万豪小区北区停车场,二人将赵豪停放在此处的奥迪轿车车窗玻璃砸破,窃取车内行车记录仪,价值300元。得手后,石王二人又进入400米外的该小区南区停车场。二人将钱多停放在此处的宝马轿车后备箱撬开,正欲窃取后备箱中财物时,被巡逻的小区保安发现并扭送公安机关。 2015年4月5日,石迁因涉嫌盗窃被逮捕,现羁押于东海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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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题目 (2007年) ﹏﹏﹏﹏﹏﹏﹏﹏﹏﹏﹏﹏﹏﹏﹏﹏﹏﹏﹏﹏﹏﹏﹏﹏﹏﹏﹏﹏﹏﹏﹏﹏﹏﹏﹏﹏﹏﹏﹏ 注意事项: 本案中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固定为1:8。 本案中双方提交的附件和证据材料均已为双方所认可。 ﹏﹏﹏﹏﹏﹏﹏﹏﹏﹏﹏﹏﹏﹏﹏﹏﹏﹏﹏﹏﹏﹏﹏﹏﹏﹏﹏﹏﹏﹏﹏﹏﹏﹏﹏﹏﹏﹏﹏ 案件材料(包括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转交的申请人提交的仲裁材料和被申请人提交的仲裁材料,共两部分): 第一部分: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送达给被申请人的仲裁案件材料 A2006008号银星有限公司合同争议案通知书 被申请人:德曼国慕尼荷有限公司 关于题述争议案,申请人中国陇西省江州市宏源产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5日在本会申请仲裁。本会经审查认为立案手续完备,特向贵公司发出仲裁通知,并随函转去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及四份附件各一式一份,请查收,并请于收到此通知后4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章) 2006年10月18日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中国陇西省江州市宏源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陇西省江州市锦程路8号 法人代表:张宏源

被申请人:德曼国慕尼荷有限公司 地址:德曼国巴伐利州尼斯镇6号 法人代表:李安东 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 根据申请人中国陇西省江州市宏源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德曼国慕尼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1999年6月20日签订的《合作合同》仲裁条款的约定,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特向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仲裁请求: 1.终止双方1999年6月20日签订的《合作合同》,解散合作公司; 2.裁定被申请人因违反《合作合同》规定的出资和继续建设银星大厦的义务,应向申请人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七年来银星商场租金损失人民币2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4.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交还超过申请人出资额部分的银星商业大厦辅楼的产权和经营权; 5.裁定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事实概述: 1994年2月1日,江州市人民政府将江州市南城街以东10亩土地划拨给申请人使用。申请人于1994年9月1日取得江州市规划管理局《修建许可证》,并开始建设主楼30层、辅楼6层的银星商业大厦,主楼被称为银星大厦,辅楼被称为银星商场。至1997年底,申请人利用自有资金及江州市商业银行贷款,已完成辅楼银星商场的土建、装修并投入使用,其中位于辅楼第六层的歌舞厅曾在1998、1999两年被江州市电视台作为春节联欢晚会会场使用。银星大厦同期即1997年底已建至10层。 由于资金不足,申请人无力继续建设银星大厦。1999年4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接洽合作建设银星大厦事宜,1999年6月1日申请人同意选择被申请人作为合作伙伴共同建设银星大厦。 1999年6月20日,申请人为甲方与被申请人为乙方签订了《中外合作江州银星有限公司合同》及《章程》,共同成立了江州银星有限公司(下称“合作公司”),约定合作公司注册资金800万美元,申请人出资占49%,被申请人出资占51%。《合作合同》于1999年7月15日获得陇西省政府批准,于同年7月24日获得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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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模拟法庭活动策划书 Plan the objectives, man age the activity content, executi on mode and progress of the event, so as to unify the overall planning objectiv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FS-DY-20912 大学生模拟法庭活动策划书 说明:本策划资料适用于对目标进行规划,并管理事件的活动内容,执行方式与进 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 I 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活动前言 在当今文明社会,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 有效途径之一。对于城市人来说,诉讼已经不再是一件大事 而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诉讼依旧是一件稀罕事。为了让农 民更好地了解我国法律的相关程序,更为直观地了解诉讼程序,

知道什么是打官司”,以及怎样打官司”。我们希望通过模拟法庭这一形式,以宣传诉讼程序为突破口,更好地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法律知识。 二.相关介绍 创新是时代的主旋律之一,作为“ 211高校的兰州大 学, 站在时代的前沿,创新亦是必然之举。法学院也应该把好时 代的脉搏,勇敢创新。 本次模拟法庭力求在继承以前经验的基础上,努力创新, 希望有所突破,哪怕迈进的只是一小步。 具体来说,本次模拟法庭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参与度更高。 本次模拟法庭采取以13,14级学生为对象,以团小组为单位,进行比赛。把13,14级学生分为12个团小组(各级6组),可以分成十二个组(A-K)对战,使得同学们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模拟法庭的角色中来 2?模式新颖,规模大。

四川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试题(发布最终)

四川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试题 案例摘要 一、案件基本事实 案由:合同诈骗案 被告人:李玉,女,1981年5月8日出生,西川人,身份证号:123456789,汉族,大学文化,西川瑞丰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户籍所在地: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滨河路11号1栋2单元603室。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2年4月30日被江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2年7月5日江山市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现取保候审。 基本案情: 2010年10月左右,被告人李玉告诉朱华,说她知道有一块50亩的地,属于西川达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有三个股东,其中有一位股东王军要出让30%的股份。李玉准备购买,但现金不足,因此希望朱华能借钱给她。为此,李玉与朱华一起去考察了该地。朱华觉得条件不错,有商机。 2010年11月到12月期间,朱华陆续通过本人转账给予李玉共计人民币885万元。 2010年12月24日,李玉向朱华出具《借条》,内容为:(1)我所收购的项目股权将占30%,已和原三位股东达成一致意见,但还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合法后方能生效;(2)我所收购的30%股权合法生效后,我将转让其股权15%给朱华,因此我所借朱华现金900

万元,朱华作为收购15%股权的先期付款;(3)待我转让给朱华15%股权合法生效后,朱华收购我15%股权,所需资金的差额部分由朱华给予补足;(4)如通过努力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不能合法生效,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由我在2011年2月底之前归还朱华;(5)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一旦合法生效,我将与朱华完善合法有效的15%股权转让手续。 2011年1月中旬,朱华催问李玉股权收购是否成功,李玉将《股东会第二次决议》给朱华查阅,该决议中载明: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李玉收购30%股份。朱华将该决议复印件交由朋友核实,发现该协议系伪造,根本没有收购股权一事。 随后,朱华找到李玉,要求退还借款900万。李玉在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期间,先后通过转账和现金方式归还朱华共计530万元。 据李玉供述,所借885万元具体用途为:归还商业银行贷款400万,购买林权230万,归还蓝天集团债务100万,支付房地产项目工程款120万。 2012年4月,朱华到江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要求追究李玉诈骗罪的刑事责任。2012年5月31日,江山市公安局提请江山市检察院逮捕李玉;但江山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未予批准逮捕。江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江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江山市检察院确定由江山市市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中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两次退回江山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市中区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

模拟法庭书状竞赛题

模拟法庭书状竞赛题

模拟法庭书状竞赛题目 请针对检察机关提交的李跃进涉嫌受贿、虚报注册资本一案的刑事起诉书,结合后附的证据材料,写一份辩护词。 辩护词写作基本要求: 1、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辩护词必须有事实依据,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歪曲事实;辩护词中引用法律条文务必准确无误,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曲解法律。 2、辩护词作为针对性、辩驳性的法律文书,应当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出发,全面提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意见,不能把辩护词变成对被告人的控诉书。 3、辩护词中的论点要明确,论证应当充分、全面,提出重点,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语应当流畅,用词准确、简洁,争取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4、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后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及14份证据材料。

李跃进涉嫌受贿、虚报注册资本案 一、起诉意见书 正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意见书 正检反贪移诉字[2010]1号犯罪嫌疑人李跃进,男,48岁,1961年11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801************,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正义市洪山办事处人,捕前任正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调研员,住正义市富民小区6号楼1单元301室。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受贿一案,系我院在侦查中发现,经检察长决定,于2009年12月31日对其立案侦查,同日对其刑事拘留,2010年1月14日对其宣布逮捕,2010年3月11日发现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现羁押于正义市公安局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涉嫌受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跃进在任洪山办事处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洪山办事处张王庄居委谋取利益,分别于1999年至2005年的中秋、春节等期间10余次共收受张王庄居委书记张红军贿赂23000元,其中现金9000元,价值14000元的购物卡。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在任洪山办事处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正义市韩振宇公司谋取利益,先后于2005年、2008年春节期间两次共收受韩斌10000元贿赂。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以其妻子许文的名义,伙同他人,于2008年1月份注册成立了正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通过验资注册后,撤回出资30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犯罪嫌疑人李跃进供述及证人证言、书证等。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跃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洪山办事处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受贿罪;犯罪嫌疑人李跃进虚假出资,骗取工商登记,数额特别巨大,其行

山东省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第三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一、竞赛简介 1.主办单位:山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2.承办单位:临沂大学法学院 3.举办时间:2013年10月下旬 4.举办地点:临沂大学(临沂市双岭路中段) 5.参赛范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每一学校/院/系以一队为限) 6.竞赛宗旨:本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旨在继续加强省内法学院系之间的交流,推动法学专业教学改革,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更好对接,突出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培养,同时提高法科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以此来检验法学教育的成果。 二、比赛案例 1.案例选择 第三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选用民事诉讼案例。预赛、决赛(含半决赛、决赛)使用两个不同案例,半决赛、决赛使用同一案例。 比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聘请专家学者筛选案例。 2.比赛案例的发布 组委会将两个比赛案例一并寄送给各代表队领队,并通过电话方式确认。 3.比赛案例的修正 各参赛队对于各轮竞赛所使用的案例中的事实如有不明之处,应于规定的时间内(7月2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或建议发送到指定邮箱fxy@https://www.360docs.net/doc/902150179.html,,提请组委会秘书处澄清或要求对题目进行修正。组委会整理各参赛队意见或建议后,集中研究,统一解答。 4.比赛案例的释疑 组委会如确认必须澄清或修正案例时,应于规定的时间内(8月15之前),将修正内容正式通知各队领队。 修正后的内容为正式比赛的依据。 三、参赛队伍与队员资格 1.队伍组成

每支参赛队伍由4至7名成员组成,其中由一名教师担任领队。领队对外代表该队并负责与组委会联络相关赛务。每支参赛队参加庭审比赛时,作为原告方或被告方的人数统一为3名(当事人1名,诉讼代理人2名)。参赛队伍如需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由各参赛队自行配备,其表现不计入成绩。 参赛队伍一经组委会确定,其队员不得更换。 2.代表队的确认 参赛队伍报名表上应有该院系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以确认参赛队伍获得该校的代表权。 3.指导与咨询 本比赛所有相关赛务,包括案件分析、课题研究、法律文书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等,皆应由参赛队员完成。 参赛队员可以接受指导教师以及其它人员的指导。指导可以包括为参赛队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等。但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文书的撰写和出庭比赛必须由参赛队员完成。 除各队的指导教师外,参赛队伍也可以向其他专家和学者进行咨询,但咨询内容以法律基本知识为限。 四、报名与队伍签号 1.报名方式 各队应于报名期限内(7月10日之前),将报名表填妥送达组委会,除经组委会核准外,逾期不予受理。 组委会应催告报名表尚未填妥的参赛队伍补齐相关资料。参赛队伍于催告期限内未补齐资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组委会通讯地址:临沂市双岭路中段临沂大学法学院办公室,邮编276000,收信人:韩婧 2.队伍签号 组委会按预定时间组织赛务会议,以抽签方式确定预赛签号,半决赛和决赛通过抽签确定该队在庭审时的身份。 五、评审 1.评审团的组成

大学生模拟法庭活动策划书(完整版)

策划编号:YT-FS-7856-63 大学生模拟法庭活动策划 书(完整版) Develop Detailed Rules Based On Expected Needs And Issues. And Make A Written Plan For The Links To Be Carried Out T o Ensur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Scheme.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大学生模拟法庭活动策划书(完整 版) 备注:该策划书文本主要根据预期的需求和问题为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步骤。并对将要进行的环节进行书面的计划,以对每个步骤详细分析,确保方案的顺利执行。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活动前言 在当今文明社会,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之一。对于城市人来说,诉讼已经不再是一件“大事”。而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诉讼依旧是一件稀罕事。为了让农民更好地了解我国法律的相关程序,更为直观地了解诉讼程序,知道什么是“打官司”,以及怎样“打官司”。我们希望通过模拟法庭这一形式,以宣传诉讼程序为突破口,更好地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法律知识。 二.相关介绍 创新是时代的主旋律之一,作为“211”高校的兰州大学,站在时代的前沿,创新亦是必然之举。法学

院也应该把好时代的脉搏,勇敢创新。 本次模拟法庭力求在继承以前经验的基础上,努力创新,希望有所突破,哪怕迈进的只是一小步。 具体来说,本次模拟法庭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参与度更高。 本次模拟法庭采取以13,14级学生为对象,以团小组为单位,进行比赛。把13,14级学生分为12个团小组(各级6组),可以分成十二个组(A-K)对战,使得同学们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模拟法庭的角色中来 2. 模式新颖,规模大。 本次模拟法庭将有六场,历时两个星期。努力把模拟法庭由以前的表演为主到现在的以实战比赛的形式为主,使同学们更热情,更认真地对待模拟法庭这一法学院特色的活动。 3. 评优评奖。 本次模拟法庭将有评委组评出表现突出的部分同学,分别颁发最佳导演,最佳审判长,最佳陪审员,最佳辩护律师,最佳表演等奖项,授予证书和奖品,

案例2: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半决赛、决赛案例(含证据)

案例2: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半决赛、决赛案例(含证据)

第四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 辛桐诉鲁中晚报社、 国信银行鲁中分行 生命权纠纷案 半决赛、决赛案例 (案例:P2-P5;证据:P6-P17) (注:本案例被告有两个,各参赛队可从被告中任选其一)

目录 (一)当事人基本情 况................................................. ........................ ..... (3) (二)案情简 介................................................. .......... ...... ............ .......... (3) (三)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 (6)

当事人情况: 原告:辛桐(化名),男,八十四岁,汉族,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 被告:鲁中晚报社。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 法定代表人:任城(化名),社长。 被告:国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中分行(化名,以下简称“国信银行鲁中分行”)。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 代表人:张俊(化名),行长。 案情简介: 死者辛汉(化名),男,1970年1月生,原为鲁中探路者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市登山协会秘书长。辛汉生前亲属主要有:父亲辛桐、妻子王慧、女儿辛兰(继承人王慧、辛兰已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参加诉讼)。 2010年,为迎接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在鲁中举行,经被告鲁中晚报社发起,并经鲁中晚报社、国信银行鲁中分行及辛汉等方协商同意,决定举办“迎省运,鲁中人冲击世界第

七峰”攀登尼泊尔道拉吉里峰活动。被告国信银行鲁中分行为此提供资金赞助,并与被告鲁中晚报社签订广告发布合同一份,同时制定了合作方案,约定由鲁中晚报对登山队的冠名仪式、攀登过程、返回过程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刊登国信银行鲁中分行广告,并对其进行宣传展示,广告价格45.15万元(优惠后价格为19.9万元)。2010年4月1日,鲁中晚报社为国信银行鲁中分行出具发票,证明收到上述款项。后鲁中晚报社将其中的10万元付给辛汉。辛汉将此款连同自己所有的6万元,共计16万元,一并汇给了国内著名的新疆乌鲁木齐春风高山探险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探险公司,负责人春风于2013年6月23日在在攀登巴基斯坦境内的世界第二高峰乔戈里峰过程中不幸遇难)。2010年3月30日,鲁中晚报社及国信银行鲁中分行共同举办了国信银行鲁中晚报登山队冲击世界第七峰发布暨冠名仪式。仪式后不久,国信银行鲁中晚报登山队队员辛汉、向锋(鲁中晚报社记者,主要负责相关活动的报导及宣传、后勤等工作)即与春风探险公司等一起组成十人联合登山队,联合攀登世界第七高峰道拉吉里峰(位于尼泊尔境内,海拔8172米)。2010年5月13日,登山队全体队员成功登顶,但在返回途中,因过度疲劳、体力透支以及天气等原因,登山队队员辛汉等三人不幸遇难身亡。事发后,相关善后工作已由鲁中晚报社及辛汉之妻王慧等人进行了处理。 原告辛桐诉称由我儿子辛汉在参加由鲁中晚报社发起,国信银行鲁中分行赞助冠名的“迎省运,鲁中人冲击世界第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规则及赛题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 规则及赛题答疑 组委会对于各院校代表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对相同的问题进行了合并。组委会认为:有些问题属于对事实的理解问题,有些问题属于应当自行进行分析和判断的问题,对此均不再进行解答;对于所有要求补充材料与事实的问题,组委会未予补充,请根据给定材料自行判断;对于材料中的错别字、表达方面的错误,已经在案件材料中做出相应的纠正;对于一些容易产生歧义或规定不明的问题,回答如下: 第一部分:规则释义 一、赛题说明部分第3点要求“参赛代表队分别代表二审上诉人、辩护人和公诉机关出庭发表意见”,那么赛队是否需要单独派出队员扮演二审上诉人? 答复:不需要。 二、二审上诉人是否需要另行提交上诉状? 答复:不需要。 三、口头辩论要求第2点“作为二审检察官,针对一审判决书和辩护?发表的 辩护意见进行反驳”,是针对一审判决书中出现的所有辩护意见进行反驳,还是仅针对李?可及其辩护?的辩护意见进行反驳? 答复:二审检察官只需针对李小可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反驳。 四、竞赛规则中要求双方交换书面辩护词与书面出庭公诉意见,但根据现行法规并未要求辩方向控方提交书面辩护词,请问组委会此项规则与司法实务的差别如何解决?

答复:请按竞赛规则进行模拟法庭辩论。 第二部分:赛题答疑 一、案件事实经过: 1. 文汇公司的改单申请经过了几级审批? 答复:三级审批。 二、附件一:司法文书: 1. 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李小可1969年8月5日出生,被告 人沈某洪1977年9月27日出生,一审刑事判决书则显示被告人李小可1966年7月6日出生,被告人沈某洪1975年5月20日出生;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身份证号为34010119660706XXXX,该身份证号中体现的出生日期与起诉书中显示的出生日期不一致,请组委会释明。 答复:李小可出生时间为1969年8月5日,其身份证号为340101XXXXXXXXXXXX; 沈某洪出生时间为1975年5月20日。 2. 判决书以及证据第40页显示,李小可于2013年12月9日被拘留,而案 卷材料第二部分第27页和第28页显示李小可被拘留的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两处明显矛盾,请问李小可被拘留的准确时间为? 答复:李小可被拘留的确定时间为12月9日。 3. 金州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本院认为”部分并没有载明李小可对非国家工作 人员行贿情况,而判决书中认定李小可、沈某洪触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否应当对起诉书中提起诉讼的罪名加以补充? 答复:请参见修订版司法文书附件。 三、附件二:一审判决书主要证据(第一组):

2019 年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规则第一条竞赛组织、地点与宗旨 1.1. 举办单位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由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主办、台湾理律文教基金会和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协办。 竞赛的具体组织和安排由竞赛组委会设立的秘书处负责。 1.2. 竞赛地点和联系办法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地点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楼(廖凯原楼)。 1.3. 竞赛宗旨 我们希望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能够为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一个新的场地和机会,帮助未来的法律职业者,在学校课堂与课本学习之外,在一个模拟的实战场所获取法律实务的经验。我们已经成功地组织了2003年至2018年十六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再次组织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也希望能够借着此活动,鼓励各个院校的同学加强沟通,相互切磋,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积累经验,并进而在各自院校内设置相关课程和组织相关的活动,促进法律思维和法律人综合素质的培养以及法庭辩论活动的研究与发展。 第二条竞赛题目 2.1. 出题 竞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聘请专家学者编写题目。 2.2. 题目的修正 各参赛队伍对于竞赛题目中的事实如有不明之处,应当于9月22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请组委会秘书处澄清或要求对题目进行修正。 2.3. 题目修正的回复 组委会如确认必须澄清或修正题目,应于9月30日17:00前,将修正内容正式通知各队领队。 修正后的内容为正式竞赛的依据。

第三条参赛资格与队伍组成 3.1. 参赛队伍与参赛队员资格 除经组委会核准外,本次竞赛限我国大陆地区相关法律院校、系、所组队参加,每一学校/院/系/所以一队为限。 参赛队伍得由符合前述资格的本科生组成。 除经组委会核准外,参赛学生限于法学专业本科学生。 3.2. 队伍组成与挑选 每一参赛队伍选手不超过七人,可另设教师领队一名。如无教师领队,可指定一名参赛队员担任领队。领队对外代表该队并负责与组委会联络相关赛务。每支参赛队参加口头竞赛时,作为原告方或被告方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 参赛队伍一经组委会确定,其队员不得更换。 3.3. 代表队的确认 参赛队伍报名表应请该校(院)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该校(院)公章以确认参赛队伍获得该校的代表权。 3.4. 指导与咨询 本竞赛所有相关赛务,包括案件分析、课题研究、书状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皆应由参赛队员单独或合作完成。参赛队员可以接受指导老师以及其它人员的指导。指导老师的指导可以包括为参赛队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但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书状的撰写和出庭竞赛必须由参赛队员独立完成。 除各队的指导老师外,参赛队伍也可以向其他专家和学者进行咨询,但咨询内容以法律基本知识为限。 参赛队伍也可运用图书馆、网络或其它渠道进行相关资源的搜寻与运用,但不得抄袭或剽窃。如有违反学术规范的抄袭行为,有关参赛队的资格将被取消。 第四条报名与队伍编号 4.1. 报名方式 各队应于报名期限内,将报名表填妥送达组委会,除经组委会核准外,逾期不予受理。组委会应催告报名表尚未填妥的参赛队伍补齐相关资料。参赛队伍于催告期限内未补齐资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4.2. 队伍编号

大学生模拟法庭实践报告

大学生模拟法庭实践报告 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按照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我们以张丽医疗事故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在本案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议庭笔录员,被害人王灿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张丽,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本人就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问题谈一下心得体会。 一、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 由于教育经费的严重短缺,加之某些教育官员的政绩膨胀,农村中小学基础教育教学设施缺乏、落后,造成正常的教学活动无法开展,音体美劳等不少课程都因教学设施的缺乏而无法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所谓现代化的教育设施也是绣花枕头,成了摆设。由于信息渠道不畅,能熟练或基本熟练使用电脑的不足半数,远程教育资源的共享成为了梦想。 民事责任特别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损害事

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些要件事实的存在也构成了决定原告是否胜诉的关键。但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原告不必要就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否都负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与否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指证明责任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特定分配的现象,同时还意味着反对一方所证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严格的限定,即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反对的一方究竟应该反证证明什么,必须要由法律规定。通常,由被告方证明的事实是由实体未能加以明确限定的,其证明人后由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二是对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对这两个事实的证明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则不仅表明被告没有过错,而且同时也表明损害的发生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两个问题有可能也是相互分离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可以表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从而应当被免除责任。 就这样,我的实践活动结束了。我们三兄弟核算了一下,除去成本18200元、运输费1200元、滩点租费800元和各种税收(包括市政局税、工商税、卫生管理税、个体税等)600元,最后我们只赚了XX多元,而人民路的滩点差不多没赚头。

2017年省模拟法庭比赛案例(1)

起诉状 原告: 查良镛,住所地:香港九龙中山道1911号 被告: 杨治,住所地:山东青岛市琴海路1126号 诉讼请求: 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对小说《此间的少年》的出版、发行和网络传播; 2.被告在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查良镛(笔名金庸)发现被告杨治(笔名江南)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在所创作署名江南的小说《此间的少年》中,大量使用了原告创作署名金庸的小说《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和《笑傲江湖》中知名人物的姓名,如郭靖、黄蓉、令狐冲、王语嫣、慕容复等。原告认为,《此间的少年》一书不仅主要人物姓名与其小说相同,该书中的人物关系、情节设定也与原告作品存在大量相似之处。该作品作为网络小说发表之后,由西北大学出版社于2002年首次出版,并由其他出版社在其后多次出版。原告查良镛(笔名金庸)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ua告杨治(笔名江南)创作、出版《此间的少年》一书侵犯其对《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和《笑傲江湖》等四部作品拥有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X市XXXX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查良镛 2017年10月30日 敬礼

答辩状 答辩人:杨治,住所地:山东青岛市琴海路1126号 委托代理人:牛XX,住所地:山东青岛市 被答辩人:查良镛,住所地:香港九龙中山道1911号 答辩人因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并不存在侵犯原告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的事实; 首先,人物姓名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独创性表达,《此间》与金庸作品主题不同、风格不同、故事情节不同,仅在“憨厚”、“聪明”等抽象的人物特征和情侣关系、父子关系等抽象的人物关系有一些相似点,具体表达和阅读体验不同,因此并不构成侵权。其次,我的使用是文学性使用,在著作权法允许范围内使用在先作品的元素,是古往今来文艺创作中的常见现象,关系着创作自由和文化发展,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应该由著作权法专门调整,不应当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干预著作权专门立法的法律政策;《此间的少年》没有造成读者对小说的来源发生混淆,没有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没有不正当利用原告作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2、基于事实和理由也就不应当存在,在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

大学生模拟法庭的策划书范文

大学生模拟法庭的策划书范文 在二零xx年的五月,我们将迎来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三届“泮池五月风科技文化节”,为了配合好这项活动的开展,同时丰富广大同学业余生活,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法律服务团将发起并组建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庭审活动让大家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整个流程和细节,对我们进行模拟审判训练,在具备理论素养的基础上培养实务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即本年度的法制宣传的主题。 3教408 策划阶段准备工作 1、在四月中旬完成本次模拟法庭的策划工作以及案例

选择工作 2、本次模拟法庭案例初步定位为刑事案件 演员角色确定及培训工作 1、确定案例后进行演员的选拔,根据案情确定人物性格。 2、演员角色根据刑事审判的一般情况诉讼参与人初步确定为: 审判长:一名 审判员:两名 书记员:一名 公诉人:两名 辩护人:两名 被告:若干 证人:若干 法警:若干 其他诉讼参与人:若干 2、在彩排前完成对演员的培训工作,主要针对初次参与此次庭审的演职人员。 3、在适当时候召集所有演员开会,布置具体任务任务。 1)、审判、公诉、辩护三方彩排前完成所需要的司法文书。同时审判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判决形成初步意见并列出提纲。所有文件在彩排前完成,并提交。

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案例

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案例 2011年2月15日早6时刚过,山东东部黄海市东升肉店女老板吴某像往常一样,来到居民楼下车库中,驾驶宝来轿车缓缓驶出,此时,一辆摩托车突然驶至车前挡住去路。只见后座的男子迅速跳下车,用小榔头一下便敲碎驾驶位一侧的车窗,伸手去抓放在方向盘前挡风玻璃下的女士包。吴某死死抓住包不放,该男子猛烈撕扯吴某的头发,并往方向盘上猛撞,迫其放手后,跳上摩托车逃跑。吴某迅速发动轿车追赶。劫匪冲出小区院子后沿东西向大街逃跑,直行约150米后被吴某赶上,摩托车后座上的男子突然跳下车,摔倒后爬起向北侧小巷沿石阶路逃窜。摩托车继续沿大街加速前行,吴某则紧追不放,及至与摩托车并行时向右打方向盘,逐步迫使劫匪靠近人行道路边石行驶。在并行至距A5-N278号路灯杆(距吴某所住小区约500米,案发时该路未开路灯)约18米处时,摩托车突然摔上人行道,驾车劫匪被抛出,撞上人行道上的梧桐树,摩托车因惯性继续向前滑行10米,并撞倒一位行人。吴某见状立即紧急停车并报警。 黄海市交警队接警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发现现场一年轻男子颈椎折断,已死亡,吴某当场指认其为骑乘摩托车抢劫她的男子;一男性老者仰卧于地,身着运动衣装,头下有血溢出,呈昏迷状,警方迅速将该老者送医院抢救。经调查,该老者为本市某中学退休体育教师何某,62岁,当日出来晨练。经法医鉴定,何某系因头部着地摔击,引发脑溢血。进一步调查表明,何某曾有脑溢血发作史,此案中出血部位与前次出血部位相同。虽经抢救,何某一直未苏醒,至今仍呈植物人状态。 现场勘验表明:该案中的摩托车系铃木豪爵EN125-3A型,该车后轮右侧面有强烈磨擦痕迹,系与人行道路沿石磨擦时形成,该车前轮右侧面则没有与人行道路沿石磨擦的痕迹。吴某驾驶的宝来轿车位于摩托车前方10米路边,车型为2011款1.6L手动时尚型,车身没有与摩托车擦刮的痕迹。由于夜里下过小雪,路面上有清晰车轮印。摩托车摔上人行道前20米中,摩托车车轮印与并行的宝来轿车车轮印垂直间距在60—80厘米之间,摔出前3米内最近垂直间距为60厘米。路沿石高20厘米。根据宝来轿车现场刹车痕迹测算,宝来轿车当时车速约为100km/h。 吴某称,她每天早6时驾车去肉店作开店准备,当日她临时将8万元现金放在购物袋内,上面塞了一件毛衣,放在副驾驶位下方,没有引起劫匪的注意。但她包内有到期的借据一张,还有一张她长期守号预定当日开奖的超级大乐透彩券。 当日下午3时,持劫得吴某女士包逃跑的年轻男子投案自首,退回劫得的财物,并交待了作案经过。该男子名叫窦某,据其交待,窦某与同案犯即驾车的男子刘某经过多次踩点跟踪,发现东升肉店女老板吴某的上下班规律,并探知其每天一早要带大量现金去肉店,于是伺机行抢。其在逃跑途中跳车逃走后发现刘某一直未能回来,后来得知其当场死亡的消息,便投案自首。窦某称,他们劫得的女士包内有现金一百元,另有超级大乐透彩券一张,以及借据一张。经查看,该借据载明费某向吴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月息为30‰,借期一年,还款期为2011年2月15日。 案发当日,吴某发现该张超级大乐透彩券中奖100万元。 控方:吴某的追匪行为构成犯罪(须有明确的指控罪名) 辩方:吴某的追匪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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