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脂质量检验管理标准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原料

1.1以国家标准为依据,对购进原料做全项质量检验,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才能接收入库。

1.2采购前以一个仓库为一个抽检基数,检测预采购原料的品质,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料才允许采购。

1.3购进原料入库前,以每车为一个抽检批次,检测原料的各项质量指标。质量合格的按等级、品质分别入库,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不合格品控制标准》处理。

1.4每批原料都必须有相应的检验单。采购部根据检验结果,按等级、品种分别入库。

2、成品油

2.1生产过程检验

2.1.1按生产过程控制标准检测油品质量,经检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才允许入成品油灌。

2.1.2每班的检验频次、检验项目,按质量控制标准的规定执行,或根据生产需要调整。刚开机阶段,应加大检测频率,直到品质正常为止。

2.1.3当生产设备发生故障或品质指标出现异常时,当班检验员应将检测结果,及时通知生产车间,要求立即纠偏。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生产要求,增加抽检频率或检测项目,直到生产恢复常态,质量达到标准范围内,再恢复到原抽检频率。超出控制标准的油品,按《不合格品控制标准》处理,不得灌入成品油灌。

2.1.4当班检验员每班应做好检验记录,并及时将检验报告报送生产车间和品管部负责人。

2.2出厂质量检验

2.2.1按国家标准检测油品品质和判定产品质量。

2.2.2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品种、同日期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检测批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才允许出厂销售。

2.2.3检验结果中任一项目不符合质量要求,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质量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如复检结果任不符合要求,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由检验员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按《不合格品控制标准》处理。

2.2.4每批出厂产品都应有相应质量检验报告和原始检验记录,检验报告采用统一格式填写或打印,由检验员和复审员签名。

2.3委托检验

2.3.1委托地区质检所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验产品质量,一年不得少于两次。

4、生产生活用水

4.1委托地区防疫站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生产生活用水,一年至少一次,确保生活用水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5、辅料及包装物

5.1购进的包装物和辅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5.2同一批到货、同一规格、同一品种的包装物或辅料,为一个抽样检验批次,按《包装物验收标准》或《辅料验收标准》进行质量检测。

5.2符合质量要求的包装物和辅料才能接受入库,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按《不合格品控制标准》处理。

6.对比试验:(对比检验结果准确率)

6.1与地区质量监督检验所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每年至少做两次对比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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