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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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申请书

江苏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邵XX作为江苏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之一快两年了,并且已经先后出资350万元了,但对公司经营现状所知甚少。申请人为了解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状况,更好的对公司事务参与和监管,以便维护自己合法的股东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

申请查阅范围:

1、提供自2012年7月24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申请人查阅、复制;

2、提供自2012年7月24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申请人查阅。

对上述申请,望公司准备好所有资料,请公司依法于收到本申请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另外,如公司未依法给予书面答复或不依法提供查阅、复制,申请人将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特此申请。

申请人:邵XX

2014年5月XX日

附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南通XXXX有限公司,邵XX收

通信地址:南通市通州区XXX

联系电话:XXX

提要: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股东会决议等。

李某君、吴某、孙某、王某兴诉江苏佳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8期)

裁判摘要

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享有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信息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重要基础。

账簿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公司怀疑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是为公司涉及的其他案件的对方当事人收集证据,并以此为由拒绝提供查阅的,不属于上述规定中股东具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情形。

原告:李某君。

原告:吴某。

原告:孙某。

原告:王某兴。

被告:江苏佳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某生,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李某君、吴某、孙某、王某兴因与被告江苏佳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德公司)发生股东知情权纠纷,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李某君、吴某、孙某、王某兴诉称:四人为被告佳德公司合法股东。因佳德公司在经营形势大好的情况下却拖欠大量债务,四人作为股东对佳德公司情况无法知悉,故依法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但佳德公司对此非法阻挠,严重侵犯了四人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四人对佳德公司依法行使知情权,查阅、复制佳德公司的会计账簿、议事录、契约书、通信、纳税申报书等(含会计原始凭证、传票、电传、书信、电话记录、电文等)所有公司资料。

被告佳德公司辩称:佳德公司从未不同意四原告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但鉴于四原告具有不正当目的,请求驳回其要求查阅、复制佳德公司会计账簿的诉讼请求。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被告佳德公司是成立于2003年10月15日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04年8月7日,该公司的股东持股情况为:施某生460万元、王某兴250万元、张某林160万元、孙某65万元、吴某65万元。2007年9月7日,张某林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李某君。

2009年4月8日,四原告向被告佳德公司递交申请书,称:“申请人李某君、吴某、孙某、王某兴作为江苏佳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现状一无所知。公司经营至今没有发过一次红利,并对外拖欠大量债务,使四申请人的股东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四申请人为了解公司实际情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依法行使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现四申请人准备于2009年4月23日前,在公司住所地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查阅或复制公司的所有资料(含公司所有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契约、通信、传票、通知等),特对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望公司准备好所有资料,以书面形式答复四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方?律师。申请人:王某兴、孙某、吴某、张某林(代)”。

2009年4月20日,被告佳德公司函复四原告:“本公司已于2009年4月8日收到……《申请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对于《申请书》以及《授权委托书》中所述事项,因涉及较多法律问题,我公司已授权委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王律师、万律师,代表我公司依法予以处理。请你直接与王律师、万律师联系。”

被告佳德公司复函之前,2009年4月14日,四原告诉至法院,并提出上述诉求。同日,法院受理该案。2009年4月27日,法院向佳德公司送达应诉材料。

另查明:被告佳德公司和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公司)于2005年5月26日签订《宿迁市“颐景华庭”住宅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广厦公司派驻管理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张某林。2009年2月18日,广厦公司以佳德公司拖欠其19954940.05元工程款为由,向宿迁仲裁委员会提请裁决。

本案一审争议的争议焦点是:一、四原告行使知情权的范围是否有法律依据,二、四原告要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账簿是否具有不正当目的。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因此,除会计账簿及用于制作会计账簿的相关原始凭证之外,四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出法律规定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对超出范围的部分不予审理。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该条规定明确股东对公司会计账簿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仅为查阅,且不能有不正当目的。但被告佳德公司原股东张某林现为“颐景华庭”工程承包人广厦公司派驻管理工程的项目经理,因佳德公司和广厦公司之间涉及巨额工程款的仲裁案件未决,与佳德公司之间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申请书和四原告的民事

起诉状及授权委托书上均有张某林签字,四原告对此不能做出合理解释,证明张某林与本案知情权纠纷的发动具有直接的关联性,也证明四原告在诉讼前后与张某林之间一直保持密切交往,其提起知情权诉讼程序不能排除受人利用,为公司的重大利害关系人刺探公司秘密,进而图谋自己或第三人的不正当利益的重大嫌疑。

固然股东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其正当权利,然而一方面从被告佳德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来看,四原告声称“对公司经营现状一无所知”显然不属实;另一方面,即便四原告查阅会计账簿具有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正当目的,但同时四原告的查阅很可能具有放任损害公司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而目前正在审理的佳德公司的仲裁案件,标的额巨大,对比四股东的知情权,在二者发生冲突时,两者相害取其轻,应优先保护公司的权益。四原告可以在仲裁案件结案后或者在证明已经排除查阅会计账簿与张某林的关联性之后,再行主张自己对会计账簿的知情权。

此外,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还规定股东提起知情权诉讼的前置程序,即股东必须有证据证明公司在其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后,公司明确拒绝其查询会计账簿,或在法定的期间内(15日)未予答复,方能提起知情权诉讼。具体到本案而言,四原告在2009年4月8日递交公司的《申请书》中称“四申请人准备于2009年4月23日前”至公司行使知情权,但2009年4月14日四原告即至法院起诉,期间仅六天时间,因此,四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前置要件。

综上所述,四原告要求行使知情权不仅超出法定范围,且其关于查阅会计账簿的起诉违反法定前置程序,同时被告佳德公司有合理根据表明四原告行使该权利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故对四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于2009年7月28日判决:

驳回原告李某君、吴某、孙某、王某兴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四原告负担。

李某君、吴某、孙某、王某兴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四上诉人依法查阅或复制被上诉人佳德公司的所有资料(含公司所有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契约、通信、传票、通知等)。其主要理由是:

第一,一审判决认定四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超出法律规定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是错误的。1.一审法院没有明确“相关原始凭证”的具体内容。2.会计账簿必须全面、真实、客观、合法,才能真实反映公司资产经营状况。股东行使知情权不是只知道一个数额,而是要知道这些数额的真实性。因此上诉人请求查阅公司的全部资料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第二,一审判决认定四上诉人提起知情权诉讼具有不正当目的及可能存在放任损害公司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无合法合理根据。1.被上诉人佳德公司对外拖欠巨额债务,房产销售巨额资金不知去向,从未分过红利,股东会和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等等,上诉人对此存在怀疑并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目的完全正当。2.一审判决仅通过张某林在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上签名、而张某林是广厦公司项目经理、广厦公司和佳德公司正在进行关于工程款的仲裁,就认定四上诉人具有不正当日的或可能具有放任损害公司正当

利益的主观故意,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只是法官的主观臆想,不能成为剥夺股东最基本权利的理由。3.上诉人在一审庭审中明确说明,因李某君不能及时赶回南京,故临时紧急委托张某林代其签署相关文件,对张某林签名一事做出了充分合理的解释。李某君虽委托他人签字,但行使知情权的主体只能是其个人。且张某林只是受李某君一人委托,并不是四上诉人共同委托,一审也没有证据证明四上诉人和张某林有紧密联系。4.广厦公司和佳德公司目前虽是利益冲突方,但不存在竞争关系。工程款是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资料,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计决算的,四上诉人行使知情权而需要查阅的公司资料即使泄露出去也不可能使得施工方因此多获取利益。5.一审判决认定四上诉人可以在仲裁案件结案后或者在证明已经排除查阅会计账簿与张某林的关联性之后再行主张自己对会计账簿的知情权。但仲裁案件结案是不确定的概念,一审判决也没有明确指出与张某林关联性指的是什么。要求上诉人举证证明排除以上关联性违反了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应由被上诉人举证证明和张某林有关联性且会损害公司利益。6.一审判决通过工商登记资料认定上诉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知悉,从而成为剥夺上诉人知情权的理由之一。但工商登记资料是公司对社会公众应尽的披露义务,不能以此认定股东知悉公司的经营状况。

第三,一审法院把诉讼前置程序和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内部程序混为一谈。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是股东在公司内部行使知情权要经过的程序和期限。“十五天”是规定公司对股东应当履行答复义务的期限。被上诉人佳德公司在一审法院开庭审理之日已经超过十五天没有做出任何答复,依照一审法院的说法,是否要上诉人撤诉再行起诉。如是诉讼前置程序,则在立案阶段应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审判阶段也应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而不是作出实体审理并作出实体判决。

被上诉人佳德公司答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理由是:

第一,关于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一审判决认定正确。本案中,不论四上诉人申请书所要求查阅、复制的内容还是民事起诉状所诉请查阅、复制的内容和范围均不符合法律规定。1.申请书及诉状中均有张某林签名,而张某林早已不是公司股东,无权行使知情权。2.根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复制的资料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但是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可以复制会计账簿及相关原始凭证,也未规定可以查阅并复制“契约、通信、传票、通知”以及“议事录、契约书、通信、纳税申报书”等公司“所有资料”。3.四上诉人在起诉状中声称要查阅、复制的是“会计原始凭证”,而不是所谓其他凭证。据此,一审判决认定“除会计账簿及用于制作会计账簿的相关原始凭证之外,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出法律规定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正确。4.被上诉人佳德公司已全面履行配合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法定义务,向四上诉人提交了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有关的必要资料,足以说明佳德公司自成立至今有关经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第二,一审判决认定四上诉人行使知情权具有不正当目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1.四上诉人行使知情权无正当理由,被上诉人佳德公司在经营中遇到的银行拍卖土地、房产被保全等问题均是四上诉人配合张某林不正当目的而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后果。2.张某林与广厦公司具有一致的利益关系,与佳德公司具有对立的利益关系。张某林在四上诉人的申请书及诉状中提出“查阅并复制佳德公司所有资料”的要求显然是

为广厦公司服务,意在收集对佳德公司不利的证据。四上诉人在明知的情况下仍配合并放任张某林签字、起诉,目的明显不正当。3.四上诉人对诉状中出现张某林签名的解释缺乏事实依据。知情权诉讼具有特定身份性,任何人均不得代替股东行使这一权利。4.仲裁案中,张某林方面罔顾事实,提出了超额的诉讼主张。为证明其合法性,便穷尽一切方式收集有力证据。5.佳德公司已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四上诉人具有不正当目的,则举证责任已转移至四上诉人。若四上诉人不能举证排除其查阅会计账簿与张某林的关联性,只要仲裁案件未结案,其就不能查阅公司会计账簿。6.佳德公司已向四上诉人提交了公司全部工商设立、变更、年检登记文件及审计报告,全面履行了配合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法定义务。

第三,关于诉讼前置程序。1.佳德公司不存在“拒绝提供查阅”的情形,在一审中还向四上诉人提供了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重要资料。因此,四上诉人无权依据公司法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2.四上诉人在申请书中将2009年4月23日设定为佳德公司承诺的最后期限,而其起诉时尚处于其设定的承诺期限内,佳德公司4月17日还向四上诉人发出通知书,特别提示了有关事项。据此,四上诉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相关主张不具备法定成立要件,一审判决将其驳回并无不当。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确认了一审查明的事实。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一、四上诉人提起知情权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前置条件,二、四上诉人要求行使知情权是否具有不正当目的,三、四上诉人主张行使知情权的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关于四上诉人起诉要求行使知情权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前置条件。股东知情权是指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相关资料,实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监督公司高管人员活动的权利。股东知情权分为查阅权、检查人选任请求权和质询权。本案中,四上诉人诉请的性质为查阅权。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股东提起账簿查阅权诉讼的前置条件是股东向公司提出了查阅的书面请求且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这一前置条件设定的目的在于既保障股东在其查阅权受侵犯时有相应的救济途径,也防止股东滥用诉权,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本案中,四上诉人于2009年4月8日向佳德公司提出要求查阅或复制公司的所有资料(含公司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契约、通信、传票、通知等)以了解公司实际财务状况的书面请求,虽然4月14日四上诉人至一审法院起诉时佳德公司尚未作出书面回复,但佳德公司在4月20日的复函中并未对四上诉人的申请事项予以准许,且在庭审答辩中亦明确表明拒绝四上诉人查阅、复制申请书及诉状中所列明的各项资料。至此,四上诉人有理由认为其查阅权受到侵犯进而寻求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此时不宜再以四上诉人起诉时十五天答复期未满而裁定驳回其起诉,而应对本案做出实体处理,以免增加当事人不必要的讼累。

关于四上诉人要求行使知情权是否具有不正当目的。由于股东的知情权涉及到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在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也应适当照顾公司的利益,使双方利益衡平,故知情权的行使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并受有一定的限制。本案中,四上诉人向被上诉人佳德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其行使知情权的目的是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现状,显属其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享有的知情权。佳德公司以四上诉人具有不正当目的为由拒绝其查阅,则应对四上诉人是否具有不正当目的并可能损害其合法利益承担举证责任。

被上诉人佳德公司认为四上诉人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是为了收集并向广厦公司提供工程款纠纷仲裁一案中对佳德公司不利的证据,损害佳德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其主要证据是四上诉人提交的申请书、诉状及授权委托书中均有张某林代李某君签名,而张某林的身份系广厦公司派驻佳德公司工程的项目经理,且直接参与了广厦公司与佳德公司的仲裁一案。佳德公司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四上诉人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具有不正当的目的,且可能损害佳德公司合法利益。理由如下:1.因李某君的股份系受让自张某林,故其临时委托张某林代为签名也在情理之中。其后李某君本人在诉状及授权委托书上亲自签名,表明提起知情权诉讼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张某林之前受李某君委托在诉状及授权委托书中代为签名,其法律效力及法律后果应由李某君承担,张某林本身不是本案主张行使知情权的主体,并非如佳德公司所主张的系代替李某君行使知情权。最终能够实际行使知情权的也只能是佳德公司股东李某君,而非张某林。2.四上诉人合计持有佳德公司54%的股权,其与佳德公司的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佳德公司如在与广厦公司仲裁一案中失利,客观上将对四上诉人的股东收益权造成不利影响。且提起本案诉讼的系上诉人李某君、吴某、孙某、王某兴四名股东,而非李某君一名股东,佳德公司仅以张某林代李某君签名,而认为四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的目的在于为其利益冲突方广厦公司收集仲裁一案的不利证据,显然依据不足。3.佳德公司主张四上诉人在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后可能会为广厦公司收集到直接导致佳德公司在仲裁一案中多支付工程款的相关证据,但未明确证据的具体指向。法院认为,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公司拒绝查阅权所保护的是公司的合法利益,而不是一切利益。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案件当事人理应对法庭或仲裁庭如实陈述,并按法庭或仲裁庭要求提供自己掌握的真实证据,以拒不出示不利于己的证据为手段而获得不当利益为法律所禁止。如佳德公司持有在仲裁一案中应当提供而未提供相关证据,则不能认定股东查阅公司账簿可能损害其合法利益。综上,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固有的、法定的基础性权利,无合理根据证明股东具有不正当日的,则不应限制其行使。佳德公司拒绝四上诉人对公司会计账簿行使查阅权的理由和依据不足,不予采信。

关于四上诉人主张行使知情权的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上诉人请求查阅、复制被上诉人佳德公司的会计账簿、议事录、契约书、通信、纳税申报书等(含会计原始凭证、传票、电传、书信、电话记录、电文等)所有公司资料。被上诉人佳德公司辩称其已向四上诉人提交了自公司成立起的全部工商设立、变更、年检登记文件及审计报告等资料,履行了配合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法定义务。对此,法院认为,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从立法价值取向上看,其关键在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账簿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内容。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悉,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通过查阅公司账簿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十四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各项经济业务事务,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只有通过查阅原始凭证才能知晓,不查阅原始凭证,中小股东可能无法准确了解公司真正的经营状况。根据会计准则,相关契约等有关资料也是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应当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入账备查。据此,四上诉人查阅权行使的范围应当包括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对于四上诉人要求查阅其他公司资料的诉请,因超出了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查阅范围,不予支持。关于查阅时间和地点,公司法赋予股东知情权的目的和价值在于保障股东权利的充分行使,但这一权利的行使也应在权利平衡的机制下进行,即对于经营效率、经营秩序等公司权益未形成不利影响。因此,四上诉人查阅的应当是和其欲知情的事项相互关联的材料,而并非对公司财务的全面审计,故查阅应当在公司正常的业务时间内且不超过10个工作日,查阅的方便地点应在佳德公司。

关于四上诉人要求复制被上诉人佳德公司会计账簿及其他公司资料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公司法赋予了股东获知公司运营状况、经营信息的权利,但同时也规定了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将股东有权复制的文件限定于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二款仅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但并未规定可以复制,而佳德公司章程亦无相关规定,因此四上诉人要求复制佳德公司会计账簿及其他公司资料的诉讼请求既无法律上的规定,又超出了公司章程的约定,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四上诉人行使股东知情权具有不正当目的错误,导致实体处理不当,依法应予纠正。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于2010年1月6日判决:

一、撤销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2009)宿城民二初字第0044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佳德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公司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上诉人李某君、吴某、孙某、王某兴查阅。上述材料由四上诉人在佳德公司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查阅时间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三、驳回上诉人李某君、吴某、孙某、王某兴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合计120元,由被上诉人佳德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03409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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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公司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分公司名称 分公司名称预先核 准文号/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场所 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 路(村/社区) 生产经营地 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 路(村/社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负责人姓名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分公司 经营范围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项目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注销 注销原因□分公司被公司撤销。 □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其它原因:。 清税情况(国税)□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清税情况(地税)□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申请分公司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拟任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联络员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股东会计账薄查阅权查阅范围研究

股东会计账薄查阅权查阅范围研究 摘要:股东会计账薄查阅权的实现有助于保障公司股东监督权的落实,但其查阅范围却存在诸多争议,结合域外相关制度,以及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相关理论,应该采取折中说,即允许股东查阅原始凭证等资料,同时附加给股东相关的保密义务。 关键词:会计账簿;原始凭证;查阅范围;股东查阅权;股东监督权

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的现代公司治理模式下,为了防止公司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蚀,各国公司都在不断扩大股东查阅权的范围,我国《公司法》则赋予了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但是关于股东能否查阅原始凭证,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查阅原始凭证却是公司的实务需求。学理上,关于股东查阅权的查阅范围,存在诸多分歧,实务中,司法判例也没有达成一致。 一、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内涵 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作为股东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公司法》尚未明确界定其概念及内涵。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七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具备股东资格就享有知情权,进而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学理上,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是指股东在查阅公司财务报告之外享有的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在公司实务中,股东行使账簿会计查阅权,有利于其了解公司内部真实的经营信息,进而做出合理的投资计划。而且,会计账簿对资金流向的记录和反映,是公司经营活动、财务信息的如实体现。更直白地说,公司的利润和分红数据的真实性将直接关系到股东现实的利益。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实现有助于保障公司股东监督权的落实。

二、我国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之查阅范围争议 (一)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中查阅范围的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是该条文过于笼统,未明确会计账簿的范围。该条文在理论界以及实务中引起争议,即这里的会计账簿仅仅是指《会计法》上的账簿,还是包括原始凭证在内的账簿和凭证的统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起诉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及与会计账簿记载内容有关的记账凭证或者原始凭证等材料的,应当依法受理。”该条从司法的角度默示了股东可以查阅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但是该条尚未被写入正式文本。最高法对此解释到:“在起草该解释的过程中,关于股东查阅范围是否应该包括会计原始凭证,法院内部还存在较大的争议。因此,在最终公布的版本中,最高法删掉了股东可以查阅原始凭证这一明确的规定,而留待司法实务继续探索。”由此可知,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查阅范围在立法上还存在模糊性。 (二)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范围的司法实践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理解公司会计账簿,有的法院主张应该严格遵循法定主义,认为公司会计账簿仅仅就是字面

企业如何撰写给政府的项目申请报告

企业如何撰写给政府的项目申请报告 一,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是企业投资建设应报政府核准的项目时,为获得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 目的行政许可,按核准要求报送的项目论证报告。 编写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根据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对拟建项目从规划布局、资源利用、 征地移民、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为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 进行核准提供依据。至于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 不必在项目申请报告中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 二,项目申请报告基本要求 1,报告专业 对企业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进行核准是政府行为,对于重大、复杂的项目,政府核准部 门要委托专业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并提出评估报告; 2,信息准确 咨询机构在项目的评估过程中,既有为政府咨询把关的作用,也有代政府核准、审查的 作用; 3,企业责任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核准申请后,如有 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项目 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 三,项目申请报告呈报对象 1,人民政府 报人民政府的项目方案。这里的政府特指的是XXX市政府或区政府等,不包含任何其他 如工信局、农业局等独立的政府行政部门。 报人民政府的项目方案,一般是新项目用于宏观性审议的,名称可能叫项目建议书、可 行性报告甚至商业计划书。 一般每个地区政府总有今年的重点工作方向,配合城市建设或工业、服务业建设步伐, 政府有重点的产业扶持方向,还有明确的招商引资计划。政府领导要知道你的项目,是不 是符合本地的宏观产业指导政策,投资规模有多大,是不是扶持产业,能给城

公司如何正确拒绝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公司如何正确拒绝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小股东利用股东知情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进而做出了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那么,公司如认为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应该怎么样拒绝股东的要求呢? 实践中,很多公司通过藏匿公司会计账簿或直接拒绝股东的要求的方式,不让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公司这样做并不合法,因为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如公司不配合,股东可以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裁判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公司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证明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怎么证明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呢?股东存在“不正当目的”的三类最常见的表现是:1. 股东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实质性的竞争业务,证明该事实可以通过证明股东同时担任两个公司的股东或者高管,而两公司在经营范围、客户范围、客户群体、主营产品或服务等方面存在实质性竞争; 2. 证明股东查阅公司账簿目的是向他人进行通报,损害公司利益; 3. 证明股东存在在近三年内通过查阅公司账簿向他人提供相关信息的事实。

公司通过举证证明,股东同时经营与本公司在主营业务、客户群体和范围存在实质上的竞争关系,或者证明股东查阅公司账簿是为了向别人通报公司的经营信息;或者能证明股东近三年查阅公司账簿后有向他人提供过公司相关信息的行为。 如果公司掌握上述证据,就可以理直气壮拒绝相关股东查阅公司账簿的要求。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八条:“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

会计账簿查阅权调查

1 / 5 当前股东知情权案件的审理难点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发布时间:2007-03-28 09:07:49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股东知情权案件情况研究”课题组近期对上海法院审理股东知情权案件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了一次 集中调研,我们选取了上海3个法院2002年以来审结并生效的46件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作为研究对象,其中,上海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二审审结生效的有33件,上海浦东区人民法院一审未 上诉已生效的有5件,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未上诉已生效的有8件。通过调研,发现当前法院审理股东知情权案件存在以下较为突出的司法难题。 一、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主体资格问题 在股东知情权案件的审理中,权利主体的诉讼资格问题较为突出。股东行使知情权与其是否出资到位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这在司法实践中已基本上取得一致的认识。但以下三类主体提起的股东知情权之诉,仍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和看法。 1.特殊身份股东对知情权的行使 调查资料显示,在被调查的46件股东知情权案件中,请求人同 时又是(或曾是)监事、董事的占有一定比例。其中,原告股东同时担任(或曾任)监事的有6件,占13%;同时又任(或曾任)董事的有4件,占 8.7%。在此类案件中,原告股东通常并不以其同时任被告公司董

事而作为行使知情权的请求基础,但往往以其同时系被告公司监事而要求行使知情权。而对集股东与监事于一身的原告来说,其监事身份对公司的知情权与股东的知情权显然有所区别。我国现行公司法对监事的知情权虽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对其具体行使方式以及是否可以采用司法救济方式未予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上述两种知情权的认识亦较为模糊,诉讼当事人亦往往理所当然地将两种知情权混为一谈,案件的审理法官亦未从股东知情权的性质的角度将其与监事的知情权加以区分。 2.已退出股东的知情权诉讼主体资格认定 2 / 5 在所调查的股东知情权案件中,曾为被告公司股东,而在起诉时不再是该公司股东的有5件,占所调查案件的 10.9%。此种比例虽然不大,但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出公司控制股东欺压小股东所造成的治理结构紊乱现象。此类案件中的原告往往将行使知情权之诉作为实现其任公司股东时的盈余分配权的必要手段。而我国公司法并未对行使公司知情权的股东是否在起诉时必须具有公司股东的资格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对这个问题也存在不少争议。 因此,对该问题加以澄清和规范已成为当前审理股东知情权案件的当务之急。 3.实际出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行使知情权的问题 当前,隐名股东或者说实际出资人的情况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分公司备案(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基本信息”栏中的“营业场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填写“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3、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4、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的相关内容。“变更/备案项目”栏的“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或备案的栏目。“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填写附表2“联络员信息”。“变更/备案”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6、“设立”栏的“核算方式”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7、“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申请书范文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申请书范文 设立分公司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所以要写申请书上报。下面由小编为你提供关于设立分公司申请书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设立分公司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王总及总公司各位领导:尊敬的王总及总公司各位领导:八月份整个焦作公司为了达到成为分公司的要求,全体员工憋足一口气、拧成一股绳、横下一条心、共圆一个梦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完成了总公司既定的目标,那一刹那,在公司全体上下都为之振奋,为之自豪。因总公司雄厚的实力及对我们的大力支持,加上我们全体员工这段时间不断的努力,使xx 地区许多客户对我们有了一定的了解,x x x 在这里已有了一定的推广。我们始终遵循团队精神,树立团结必胜的决心。以我坚信以我们现在的状况有能力做好分公司。所目前我们员工数量有限,没有足够的力量源泉,如果总部能批准我们成立分公司,这样可以扩大我们的实力也使我们有了足够的信心,使xxxx 的事业在焦作地区得到更大的发展。xx 网络市场确有很大的潜力,为了更好的开拓市场,向总公司申请设立xxx 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焦特作分公司。分公司成立后,我们会始终和总公司保持高度一致,精诚团结、众志成

城、不遗余力地扎实工作,为xxxx 向更高层次发展作出贡献! 法人代表:xxx 二0 一二年十月八日 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姓名 性别 学历 一寸免冠照片粘贴处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起止年月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和部门 职务 工作简历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设立分公司申请书 分公司名称 营业场所 街道/乡镇

邮政编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 许可经营项目: 注册号 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 范围 申请副本数量 执照有效期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注: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负责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职务 任免机构 身份证件类型

浅谈我国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立法完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03409262.html, 浅谈我国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立法完善 作者:高玉笛 来源:《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年第01期 [摘要]我国在公司法中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对权利的行使程序、权利的司法救济作出了规定,这对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有进步意义。但是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没有规定,并且在实践中,关于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行使主体、会计账簿的查阅范围以及如何认定股东是以“正当目的”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等方面仍有争议,需要法律作出更明晰的规定。文章结合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拟对相关问题提出立法建议。 [关键词]公司法;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 我国1993年《公司法》并没有赋予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仅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这一缺失性规定严重阻碍了股东特别是大多数的中小股东维护自己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而2006年全面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这一规定不仅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的查阅权,同时又规定了其权利的行使和救济程序,强化了对中小股东的权益的保护,具有其进步意义。但是2006年修订的公司法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没有规定,同时,第34条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相关规定仍是相对简单,股东在实践中行使权利时仍然面对许多争议性问题。又由于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各地法院对于相同案例给予的判决也不同,这不利于对于股东权益的保护。因此,需要通过立法对于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相关问题给予更明确统一规定。 本文结合国内外立法及司法实践以及国内学者的研究,拟对相关问题提供立法建议。 一、扩大会计账簿查阅权权利主体 (一)赋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会计账簿查阅权 目前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但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在第98条规定了股东对于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享有监督权。此规定可能更多的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并且具有较强的人合性。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受到更严格的程序限制,中小股东在其利益受损时不能简单地通过转让股份的方式“一走了之”。另外一方面,也考虑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从众多,如果允许其所有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话,不利于会计账簿的保存以及公司的正常运营。

关于请求给予政策性补贴的申请报告

*****公交公司关于请求给予政策性补贴的 申请报告 ***人民政府、杨县长: 首先感谢杨县长和政府有关部门对我公司长期以来的关心帮助和支持,目前我公司遇到了愈加严重的困难,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请您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 公交公司自组建运营以来,为我县的客运事业和缓解交通压力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为我县经济建设、和谐发展做出了应尽的贡献,而且多年为我县3万残疾军人、老年人提供免费乘车服务,并多次承担全县乃至全区的抢险救灾任务,多年来受到政府和当地群众的好评。 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公交公司从成立以来,注重社会效益,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一直采取低票价运营,最大限度吸引客流,以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效率,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但是随着油材料价格不断上涨,车辆逐年老化致使修理费日益剧增,员工工资也逐年攀升,使得我公司从当初尚有微薄利润,逐渐变得负担沉重,亏损数额与日剧增,到2008年4月累计亏损万元,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配合我县永吉大道的建成,为了方便人们出行,为了政府和公交公司的形象,我们四处筹借资金近万元,新购公交车辆,近日投入一线运营。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建城(2006)288

号《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文件精神有关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要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要对场站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要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向城市公共交通倾斜。”;“建立低票价的补贴机制”;“认真落实燃油补助及其他各项补贴……” 在我县十四届人代会召开之后,2007年7月26日我们收到了“十四届人代会第5号议案的答复”,但时至今日仍然没有得到落实。 为此,我们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恳请政府和杨县长能伸出援助之手,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公交公司面临的困境给予高度重视,给予政策性扶持、帮助,拨付资金及时到位,使公交公司能够继续生存发展,我们将不胜感激、不遗余力,为维护我县正常的交通运营秩序,促进我县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再做贡献。 特此报告 *****公交公司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检查文书和表格关于要求企业接受检查的函.doc

检查文书和表格 1.关于要求企业接受检查的函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工商局系统软件随机抽取,你司被确定为本次双随机抽查对象。检查内容为。 我局检查人员将于年月日至月日期间到你司开展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你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以及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在场,并在实地核查表上签字盖章。你司应当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材料(清单附后),接受询问检查,如实反映情况。若有拒不提交材料、提交材料不完整、拒不接受检查等情形,我局将依法处理。 局检查人员:、、 附件:企业接受检查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20 年月日

企业接受检查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2.《检查函》签收单 注:请在收到《通知书》后,在签收单上予以签收,并将《签收单》交给检查人员。

3.“1+X”专项督查企业自查报告 按照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推动“1+X”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深入推进“1+X”专项督查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受检材料真实、全面、并愿积极配合督查工作,如实反应情况,若隐瞒不报或提供材料不实,愿承当相关法律和纪律责任、并自愿接受处理。同时,本单位对自身是否存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或为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提供便利等违法违规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企业自行填写相关自查内容) 对于以上自查情况,我公司承诺属实,并承当相关法律和纪律责任。

公司股东对公司会计帐薄的查阅权的正确理解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的正确理解 一、股东对公司会计账簿查询权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33 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从我国《会计法》的规定来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区别和关系。 (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三者的区别: 1、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是由具有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用来分时、分类地全面记录一个企业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会计账簿分为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3、财务会计报告是由三张主表和相关附表、附注组成。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利润表是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之间的联系: 1、会计账簿是根据会计凭证来登记的。可以说没有会计凭证,就无法完成会计账簿的登记。 2、财务会计报告是根据会计账簿来填制的。没有会计账簿也就无法完成财务会计报告的填制。 3、会计凭证是整个会计数据的来源,保证会计凭证的真实准确才能保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 4、会计账簿是对会计凭证的分类汇总,只有会计凭证没有会计账簿就不能直观地看出具体的收入、成本、费用、银行存款和现金等科目的变动。 5、财务会计报告是根据会计账簿而填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在不需要了解具体经济业务的情况下,简单明确地看出企业的财务状况。 三、查阅权是否涉及会计凭证 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的查询权是否包括“会计凭证”,特别是“原始凭证”。依据会计法所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一般情况下,查阅权只涉及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并不涉及会计凭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的范围是否包括原始凭证,新《公司法》对这个问题没有作出规定,审判实践中的做法不一。北京法院的观点是:从立法目的上看,

向政府申请报告范文

向政府申请报告范文 :一请示的原因:陈述情况,阐述理由,讲情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后用“为此,请示如下”。二请示的事项:写明请示要求,如请求物资要写明品名、规格、数量,请求资金要写明金额。 (三)、结尾语:多用“上述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特此请示,请予批准”,“以上请求,请予审批”,“以上请示,请予批复”,“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等语。注意事项:一文一事;一个主送机关;逐级请示。关于在xx市举办\“xx洽谈会\”的请示xx 市经贸委:为了扩大我xx商品的知名度,向全国推广,繁荣市场,满足消费者需求,拟于今年X年X月X日至X月X日在xx市举办\“xx 洽谈会\”。洽谈会摊位共xx平方米,展团由我公司及生产厂家派人组成,经费自理。妥否,请批示。xx公司X年X月X日请示报告范文:资金经费申请的请示报告县人民政府:在县委、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蚕丝公司、蚕种场的破产改制工作有序进行,现已进入人员安置阶段。县蚕丝公司各类人员522人,其中:在编正式职工408人,退休人员48人,退养蚕桑辅导24人,在岗蚕桑辅导员24人,长期临工4人,遗属定补人员4人。按照批准的人员安置方案,根据债权、债务清算报告,经测算,人员安置费用 6.28万元,退付集资款162万元,支付兑发工资31 3.85万元,共需资金1119.73万元。因非整合资产的处置(已委托国

土供应中心)尚需时日,按照县委、县府的安排布署,为了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破产终结,,故特请示县政府先在县财政借支1000万元资金用于安置职工,待资产变现后再与县财政算帐。以上请示可否,请批示。日期请示报告范文:购买办公设备的请示报告上级称谓:按照市委工作部署,今年4月底前我县要需要完成20个村的实地测绘,工作量非常巨大,但我局目前所用设备均为xx前购进,非常落后,已远无法适应工作需要,根据工作要求,现需购买BR-8新型测绘仪器6台,GF9型绘图仪1台,大型打印、复印机1台,特此报告,请领导批示拨付所需资金12万元。落款日期请示报告范文:xx学校xx班关于开展xx活动的请示报告xx学校:按照学校老师对加强社会实践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增强班级凝聚力,经年月日班会研究,经班主任同意,拟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处开展活动,届时请校领导光临指导。当否,请批示。xx 学校xx班年月日请示报告范文:学校申请培训项目的请示报告xx市教育局领导:我xx培训学校从创办至今已近六年,在这六年中学校已由一个牙牙学子而长大成人,学校在成长的同时,得到了许多家长的支持和认同,并应众多家长的要求偿试开设了其它课程,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了规范教学行为,也为了学校有一个更好的发展空间,特申请增设培训项目,(英语、数学、作文、围棋、书法、音乐、美术、舞蹈、语言艺术)望恩准。xx学校日期请示的写作要求请示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五部分组成。请示的正文,主要由请示的原因、内容、要求三部分组成,请示

查账申请书

关于要求查账征收的申请报告 xxx国家税务局: 本单位属于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号:xxxx;经营地址:xxxxx;经营范围:蔬菜销售。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按照《企业会计制度》,遵守各项《会计准则》,账簿设立全面,安排会计人员,会计制度健全。收入、成本、费用核算准确;账簿、凭证保存情况良好;能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并按照规定期限内按照纳税缴纳各项税款。 本单位经营的蔬菜销售属于初级农产品销售,符合免税条件。为保证单位长久持续经营发展,特向贵局申请查账征收方式,望批准为盼! xxx 2013年3月27日篇二:查账征收申请书 查账征收申请书 恩施市国税局施南分局: 恩施海华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2日开业,税务登记地址位于湖北省恩施市大桥路二巷30号,是一间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范围:电力工程的技术咨询,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城农网改造,城市道路照明及亮化工程,电力电气,机电设备及高低电气设备销售。由于本公司账册设置完整,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与成本费用支出,也能按规定保存账簿凭证,履行纳税义务,申请以查账征收方式征收。 恩施海华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4月14日篇三:查账征收申请 查账征收申请 西安市***国税***所: 您好! 我单位西安**工程有限公司,税号:6101977835**,地址:西安市经济开发区***44栋楼1单元10203室,法人:*** ,公司主营业务以广场园林绿化工程及仿古园林建筑工程施工为主,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22日。 我公司2012年营业收入258万,缴纳流转税计87976元(见后附发票及完税凭证),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013年因经营状况不佳,企业未能承揽到工程项目,无营业收入,被贵所变更为核定征收;2014年随企业转变经营思路,积极走向市场,我公司已中标或即将施工的在建项目有2-3个,预计2014年将有较多营业收入;同时我公司为了规范财务核算,财务部门各岗位人员已经配齐,账务核算体系完整,并且应用了财务软件核算。 综合上述情况,我公司已经基本具备查账征收的条件,现向贵所申请变更征收方式,将我公司原来认定的核定征收方式变更为查账征收。 恳请批准为盼! 申请人:西安秀*****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3日篇四: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申请报告 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申请报告 **县地方税务局: 我**县*****厂(税务管理码:*******,税号:*******)于200*年*月成立,现时主要从事汽车修理与维护。我厂注册资金100000,经营逐年全面有序开展,至2012年全年销售额已达到200万元,现我厂应用会稽源财务软件做账,企业帐册完全,核算方式健全,对收入与成本、费用等支出能够正确核算。因此向贵局申请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请给予支持与批准。此致!

设立分公司申请书

设立分公司申请书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篇一:分公司申请书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附表1 负责人信息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设立登记填写拟设立分公 司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

写注册号,办理其他登记填写分公司名称和注册号。4、分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 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5、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 栏。“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6、“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 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 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篇二:分公司设立申请 表

编号注册号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分公司名称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十六开 纸。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注:①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的主体和客体我国现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及其行使条件和程序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但面对司法实务中包罗万象的情况,此项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本文拟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主体、客体,以我国现有规定为基础,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作进一步的探究。 一、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在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二章中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从该条规定的文义以及整个《公司法》的规定来看,这里所指的“股东”并不须有一定的持股比例,也不须满足一定的持股时间,可以说是适应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人合性以及股东人数的有限性等特点,很好地保护了股东的利益。但是我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账簿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等重大利益,股东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没有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上的要求,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股东都能够毫无区别地行使股东账簿查阅权,对于有些股东,应当做出特殊限制。 (一)出资存在瑕疵的股东 出资存在瑕疵的股东,是指实缴出资存在不足、不实或者其他有瑕疵的情况的股东。首先,出资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而成为其股东,与公司形成了一定经济上的法律关系,能够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或者经营权利,而为了更好地保护股东的经济利益和经营权利,才有了赋予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必要。也就是说,股东之所以能够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归根结底是因为其出资。其次,在法律上,我们讲求权利与义务应相一致、相对应,股东要享有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就应该完全履行他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因此,如果股东实缴的出资存在不足、不实或者其他有瑕疵的情况,就不应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直到其完全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 (二)隐名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以他人名义出资的股东。隐名股东之所以故意隐瞒自己出资人的身份,是想借此来规避一些法律上的强制规定。有些学者认为,隐名股东即使隐瞒了其出资人身份,仍然是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的出资人,对公司享有一定的经济利益,当然地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只不过这需要以股东身份显名化为前提。我认为,他们之所以抛出这样一个前提,是考虑到会计账簿在细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的同时,难免会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等重大利益,所以,隐名股东如要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应先使自己的股东身份显名化,放弃他人身份的庇护,接受法律上强制规定的约束。然而,在满足这样的前提之后,这些隐名股东已然失去其作为隐名股东的基础,不再是所谓的隐名股东,其享有的会计账簿

《企业给政府的请示函 企业向政府请示报告》

《企业给政府的请示函企业向政府请示报 告》 企业给政府的请示函尊敬的xxxxxxx人民政府领导。您好。 我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xx年4月18日正式落户扎赉特旗,经过半年以上的经营,获得相对不错的效益,预计在xx年公司将拟定扩大规模,总投资约合人民币3000万元,总体产值将达到4000万,创造利税约300万余元,员工总数达到50余人,间接就业达100余人。由于扩大规模,将于xx年在xxxx成立东风日产4s店,特向xxxx政府申请土地建店,申请土地约15亩左右,为扎赉特旗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望领导批复。 盼复。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法定代表人:xx 申请机关/单位:xx xx年12月9日星期日 主题词:申请报告 抄送:各办公室 购买办公设备的请示报告范文尊敬的领导: 按照市委工作部署,今年4月底前我县要需要完成20个村的实地测绘,工作量非常巨大,但我局目前所用设备均为xx前购进,非常落后,已远无法适应工作需要,根据工作要求,现需购买br-8新型

测绘仪器6台,gf9型绘图仪1台,大型打印、复印机1台,特此报告,请领导批示拨付所需资金12万元。 此致敬礼。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企业向政府申请书范文xxxxxx建设局: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指导思想,促进合理的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顺应形势发展,准备在xxxxxx 投资建设一条具有轻质、阻燃、保温、抗震性强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轻集料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材料生产线。此项目的投资建设能达到节约能源、保护土地、变废为宝及综合治理环境污染的目的。 投资建设此项目我公司具有以下优势: 一、轻集料小型空心砌块是以矿渣、炉渣、粉煤灰加有石硝为骨料,以水泥为胶结料,被广泛使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非承重砌块、承重砌块、保温块。是一种节能、节土、利废的可持续发展的建筑材料。该产品生产工艺无二次污染产生,市场前景广阔变废为宝,造福后代并具有极高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而我公司经营煤矿及煤炭销售多年,常年与矿渣、粉煤灰、水泥等物接触。 二、我公司为xxxxxx热力公司供运供热用煤已有多年,合作非常融洽。随着xxxxxx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xxxxxx热力公司现在每年冬季供热用煤需要4万多吨,为了保证冬季的正常供暖,秋季储存

2018年向政府部门发申请报告word版本 (1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向政府部门发申请报告 篇一:政府请示文书格式 公文格式(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之一 函的写作格式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公函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函告的事项、结语等。①标题 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或者事由、文种组成。一般发函为《关于**(事由)的函》;复函为《关于**(答复事项)的复函》。 ②正文 一般包括三层:简要介绍背景情况;商洽、询问、答复的事项和问题;希望和要求,如:"务希研究承复",敬请大力支持为盼"等。 函的写作范例 四川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在宝珠寺水电站库区进行开发有关意见的函广元市人民政府: 宝珠寺水电站于1996年10月开始蓄水,1996年年底首台机组投产发电,水库已基本形成。据了解,目前库区有关部门正积极筹划在宝珠寺水电站库区发展旅游业和养殖业。为保障水库和大坝的安全运行,现将我局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宝珠寺水电站是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四川省电力工业局负责还贷建设的重点水电工程。 四川省电力工业局既是宝珠寺水电站工程的业主,又是工程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四川省电力工业局拥有宝珠寺水电站工程(包括水库)的管理权和开发权,宝珠寺水电厂直接受四川省电力工业局领导,是宝珠寺水电站工程管理和开发的直接主体。尽管如此,为支持库区移民发展生

产,根据《四川省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第三十条"大型 电站形成后的水面和消落区,在服从工程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管理、调度和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移民优先开发利用"和 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开展综合经营事业, 应由工程管理单位统一规划。可由工程管理单位自营,也可以与有关单位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协作或联合经营,应注意有关社队利益,搞好团结和生产"的精神,我局原则同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库区移民对宝珠寺水电站库区进行 适当开发,但任何开发活动必须服从宝珠寺水电厂的统一规划,并与宝珠寺水电 厂签订有关经济、安全、责任方面的协议。 二、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兴建大坝时,建设单 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规定,宝珠寺水电站应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但宝珠寺水电站首台机组刚 投产,大坝未全部建成,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尚未划定,依照批准设计和国家有关规定,大坝上游3-5公里,以及整个库区征地线以下,属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和《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确有必要在水利水电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等活动,应征得水利电力主管机关的同意"的规定,任何单位在宝珠寺水电站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活动,必须经四川省电力局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我局批准擅自在大坝保护和管理范围内搞开发,都是违反国务院规定的。 三、凡是在水库以内的任何开发和经营活动,必须服从宝珠寺水电厂对水库的统一运用调度,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库区的利用应在服从电厂的统一规划的 前提下统筹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行政机关公文的行文及行政机关公文的教学中,如何表述行政机关公文文种、 类型及行文体式,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经常看到文秘杂志有关《批转和转 发不是公文文种》等类似争论不休的一些文章。如《秘书理论与实践》中金常 德《批转和转发不是公文文种》一文称:“《秘书学原理及实务》一书,编者 却把批转和转发都视为独立的公文文种,实为舛误。”那么,笔者要问:“批 转和转发不是公文文种”又是什么?反过来,“批转和转发”又是公文文种里 的什么?其实,这都是对行政机关公文文种及内容的表述不清造成的误解。 其对行政机关公文文种及内容的表述不清的原因在哪里?笔者认为,就是对行 政机关公文文种的定义的理解不够全面。纵观13种行政机关公文文种的定义, 都是从文种的性质及范围来铨释的。所谓“性质”,即表明了这个文种可用来 做什么的本质特征。所谓“范围”,表明了这个文种对上对下、对人对事的所 属性。从定义的内容来看,并不是把一个文种都只写成一种公文体式。也就是说,公文文种定“种”,文种定义内容定“类”,也就是“种”与“类”之争。 我们分别看看13个行政机关公文文种,每“种”公文按定义所述的内容的性质及范围,可分别分为多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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