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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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环境类CM/JL-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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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的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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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在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排污口,应当经过有关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建设项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四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治理,并将治理规划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在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减少或者停止排放污染物。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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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有责任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污染物超过正常排放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水污染危害和损害的单位,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船舶造成污染事故的,应当向就近的航政机关报告,接受调查处理。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应当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第四十一条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十二条在无良好隔渗地层,禁止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排污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排污单位,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造成水污染事故,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五条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水污染损失由第三者故意或者过失所引起的,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水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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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进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一) 编号发布单位文件编号文件名称实施日期 1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90.04.01 2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2000.10.01 3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建设部令第46号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1995.9.1 4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1 5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公司适用条款:第一章:第2、27-30条,56条适用)1997.3.1 6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司适用条款:第六章第41条)2000.9.1 7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司适用条款:第15、16、19、34-37、47条适用) 8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公司适用条款:第一章:第1、2、5条,第三章:第13、15、19、20-22条,第四章:第28-30,32-34条,第五章:第41-42、44-45条,第六章:全部)1989.11.1 9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9届2次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适用)1998.9.1 10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8届28次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司适用条款:第一章:第7条,第二章:第18条,第三章:第21、22、30条,第五章:全部)1998.1.1 11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7届16次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4、31条适用)1989.12.26 12中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06.28 13中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条例1994.10.1 14中国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4.1 15中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全文适 用)1996.08.03

环境管理体系考试题和答案

环境管理体系考试试题一、选择题(在下列各题中选择一个你认为最适合的答案,填到空格中。每题1分,共计10分) 1.已知某个月的所有星期天的日期加起来是85,那么这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天是()号。a) 30 b) 28 c) 29 d) 31 【答案】d 【解析】一个月的星期天只可能是4个或5个。由于85-(1+2+3+4)×7=15,15÷5=3,所以这个月应当有5个星期天,第一个星期天是该月3号,最后一个星期天是31号。 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由(A )划定。a)当地人民政府b)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c)当地气象部门d)当地人民代表大会3.GB/T24001-2004标准的全称是(a ) a)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b)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c)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d)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支持技术指南 4.污染预防不包括(b ) a)更改过程、产品或服务 b)污染工序外包 c)采用替代能源 d)源的减少或消除 5.某市的红光大厦工程建设任务进行招标。有四个建筑公司投标。为简便起见,称它们为甲、乙、丙、丁。在标底公布以前,各公司经理分别做出猜测。甲公司经理说:“我们公司最有可能会中标,其他公司不可能。”乙公

司经理 说:“中标的公司一定出自乙和丙两个公司之中。”丙公司经理说:“中标的若不是甲公司就是我们公司。”丁公司经理说:“如果四个公司中必有一个中标,那就非我们莫属了!”标底公开后得知,四人中只有一个人的预测成真了。以下哪项判断最可能为真?()a)甲公司经理猜对了,甲公司中标了 b)乙公司经理猜对了,丙公司中标了c)乙公司和丁公司的经理都说错了d)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经理都说错了【答案】d 【解析】由题干可知,若甲为真,则丙为真,不能出现两真,所以甲必为假,假如据此而认定丙中标,即丙为真,则乙也为真,也不可能,所以丙为假,即丙未中标,因此中标者或者为乙、或者为丁,如是前者乙所说为真,如是后者丁所说为真,符合这一结果的只有D。 6.为满足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当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 d )a)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b)组织能够控制或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c)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d)所有上述答案7. “与审核准则有关的并且能够证实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是指(b)a)审核结论b)审核发现c)审核方案

环境管理体系建立过程

环境管理体系建立过程 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司、政府机关,无论是它们的结合体或部份(以下统称为组织),无论是何种文化背景和所有制性质,无论它们处于何种环境表现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都可按ISO14001标准的规范要求实施适用于组织自身的环境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为EMS)。EMS是个动态的,需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体系,建立程序与其运作模式没有本质的区别,都遵循著名的"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管理循环理论(简称PDCA循环),通常可分解为如下六个阶段和过程。 一、领导决策与准备:EMS是组织全面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环境保护对于组织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EMS的建立与实施需要投入人、财、物等各种资源,因此,必须首先得到最高管理者(层)的明确承诺和支持。最高管理者应任命环境管理者代表,授权其负责建立和维护体系,并向其汇报体系情况。组织应组建一支精干的EMS工作组,在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在通过国际标准、环境知识、环境法律等培训后,即可着手建立体系。 二、初始环境评审:初始环境评审是组织明确环境管理现状的手段,其结论是建立EMS 的技术基础和前提条件。管理者代表和工作组应精心策划和实施评审,充分调动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作用,广泛收集信息资源,编制评审报告。初始环境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1)明确组织应遵守的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对组织的环境表现进行评价,确定改进的需求和可能性; (2)利用产品生命周期分析的思想明确组织产品、活动和服务中可以控制和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以作为改进和控制的对象; (3)收集、分析和评审组织现有与环境相关的管理制度、职责、程序、惯例等信息资源和文件,与ISO14001标准要求对照,确认有益合理成份,以作为EMS的基础。(4)对以前的环境条件和市场信息进行分析评审,以避免环境风险,争取竞争优势。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XX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有哪些法律法规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有哪些法律法规 1 01--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2 02--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 3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0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 0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 0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7 0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8 0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9 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0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2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3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4 1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5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6 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7 1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8 1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20 20--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1 21--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22 22--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23 23--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24 2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5 25--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26 26--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7 27--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 28 28--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29 29--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30 30--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31 31--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 32 3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33 33--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34 3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35 35--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36 3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通知 37 37--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建立的步骤

ISO14001体系的筹建工作,从体系的策划设计启动至最终的体系认证,主要分为6个阶段。 一、策划设计阶段 1. 了解期望目标,调查现存问题 (1)首先,了解公司最高管理者经营观念和对品质、环境系统的期望; (2)在得到公司最高管理者对环境体系的建立认可的基础上,对公司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 ①系统地调查企业组织机构及各部门职能; ②总结现有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 ③系统地总结现有品质系统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④撰写调查报告,确定认证模式; 2.确定环境体系管理者代表,制订咨询计划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详细安排认证咨询时间; (2)由公司高官层在公司管理层中确定环境体系管理者代表,授与其如下职权: ①按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实施和维护环境管理体系; ②向最高管理层汇报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管理层评审,并为体系的改进提供依据; ③负责协调体系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各部门间的关系,为最高管理者提出建议。 ④环境管理者代表应是组织中具有相当级别的管理者,建议至少由具备相关知识的中层管理者,最好是副总经理级的管理者担任。 (3)由环境体系管理者代表提出对咨询方的具体要求; (4)由环境体系管理者代表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参加认证咨询和培训。 3.建立取证组织机构 (1)由环境体系管理者代表建立ISO14000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 (2)由ISO14000工作小组初步确定EMS体系职能部门的成员和职责范围; (3)由环境体系管理者代表和ISO14000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公司的环境方针; 4. 部门间的职责分工 (ISO14000工作小组负责) (1)制定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表; (2)制订职责分工草案; (3)与各部门负责人开会讨论,确定部门职责分工的方案; (4)与公司高管层讨论,如有修改,再次进行(3)和(4)的循环;最终确定部门职责分工的正式方案; (5)公司董事长审定批准部门职责分工的正式方案。 5. 列出文件清单 (ISO14000工作小组负责) (1)列出环境手册的框架结构; (2)列出程序文件清单,指出各部门具体分担的内容; (3)列出工作文件类别; (4)与各部门讨论文件清单,确定各部门具体分担的文件清单。 二、培训辅导阶段(培训由认证咨询部门进行) 1. ISO14000工作小组和EMS部门成员培训 (1)由认证咨询师准备教材; (2)安排认证咨询师进行现场培训; (3)讨论手册和程序文件的内容、结构; (4)问题答疑; 2.文件编写人员的培训 (1)确定文件编写人员;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清单资料

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适用法律法规及环境管理体系法律法规编制单位: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2016年2月25日 序号类别法律、法规、标准名称颁布时间实施时间颁布部门 符合 性 评价 存放地点适用条款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1989.12.26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27、33条 2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 2008.6.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29、31条 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8.29 (修订通过) 2016.1.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31、36、42、43 4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30 2013.6.29 (修订实施)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16、41、44、50条 5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2.29 1997.3.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28、29、30条 6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 2002.10.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6、7条 7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10.28 (修订通过) 2008.4.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22、37条 8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5.4.24 (修订通过) 2015.4.24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22条 9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12.25 (修订通过) 2010.12.25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19条 10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2003.9.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16-20条 1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29 2003.1.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18-31条 12 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5.7 2003.5.9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全部 13 行政法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2003.10.9 2003.10.9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全部 14 行政法规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1990.8.15 1990.8.15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全部 15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8.3 1996.8.3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全部 16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6.28 1992.8.1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全部 17 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18 1998.11.29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16-23条 18 部门规章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4.4.8 2004.4.8 商务部等七部符合生产管理部8、13、15、16、23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76) 内蒙古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内政办发【2014】38号) (83)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8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96)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18)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16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72)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200)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2007) (23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7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79)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28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11)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18)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79-2013) (3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2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34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347)

环境管理体系流程图

环境管理体系PDCA 循环流程图 第1 页共1 页

附件2:环境管理体系各条款的工作流程 一、策划 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环境因素:影响环境的行为和活动。 识别:就是工程从开工到竣工所有的生产和生活影响环境的行为和活动都识别出来。通过识别建立《环境因素台帐》 识别环境因素应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八个方面: 三种状态: 正常状态:指固定、例行性且计划中的作业与程序。 异常状态:指在计划中,然而不是例行性的作业。 紧急状态:指可能或已发生的紧急事件。 三种时态: 过去: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 现在:现在正在发生的、并持续未来的环境问题 将来:不可预见什么时候发生且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八个方面: 向大气的排放; 向水体的排放; 向土地的排放; 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能源使用;

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 废物和副产品; 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外观等。 评价:根据识别的《环境因素台帐》进行评价,列出《重大环境因素台帐》,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采用重要性准则法和多因素打分法。 评价的原因: 公司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2、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1)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针对重要环境因素,通过目标、指标及管 理方案的制订把影响环境的重大行为和活动控制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 2)目标与指标的制订应具有可测量性 3)管理方案的制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a)应明确要实现的目标和指标。 b)应有可行的技术措施。 c)注明完成的时间和进度要求。 d)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e)方案应针对重大环境因素制定。 二、实施 1、运行控制 1)目的:针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以确保环境目标、指标得 到实现。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清单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清单(不含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环境保护法律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l 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l 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l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l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l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四、环境保护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一号局令) l 国家环境保护局法规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号局令) l 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第三号局令) l 环境保护信访管理办法(第四号局令)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五号局令) l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六号局令) l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第七号局令)l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号局令) l 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第九号局令) l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号局令) l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第十一号局令) l 国家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第十二号局令) l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号局令) l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四号局令) l 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号局令)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建立的步骤

IS014001体系的筹建工作,从体系的策划设计启动至最终的体系认证,主要分为6个阶段。 一、策划设计阶段 1. 了解期望目标,调查现存问题 (1) 首先,了解公司最高管理者经营观念和对品质、环境系统的期望; (2) 在得到公司最高管理者对环境体系的建立认可的基础上,对公司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 ①系统地调查企业组织机构及各部门职能; ②总结现有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 ③系统地总结现有品质系统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④撰写调查报告,确定认证模式; 2. 确定环境体系管理者代表,制订咨询计划 (1)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详细安排认证咨询时间; (2) 由公司高官层在公司管理层中确定环境体系管理者代表,授与其如下职权: ①按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实施和维护环境管理体系; ②向最高管理层汇报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管理层评审,并为体系的改进提供依据; ③负责协调体系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各部门间的关系,为最高管理者提出建议。 ④环境管理者代表应是组织中具有相当级别的管理者,建议至少由具备相关知识的中层管理 者,最好是副总经理级的管理者担任。 (3) 由环境体系管理者代表提出对咨询方的具体要求; (4) 由环境体系管理者代表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参加认证咨询和培训。 3. 建立取证组织机构 (1) 由环境体系管理者代表建立ISO14000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 ⑵由ISO14000工作小组初步确定EMS体系职能部门的成员和职责范围; ⑶由环境体系管理者代表和ISO14000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公司的环境方针; 4. 部门间的职责分工(IS014000工作小组负责) (1) 制定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表; (2) 制订职责分工草案; (3) 与各部门负责人开会讨论,确定部门职责分工的方案; (4) 与公司高管层讨论,如有修改,再次进行(3)和(4)的循环;最终确定部门职责分工的正式 (5) 公司董事长审定批准部门职责分工的正式方案。 5. 列出文件清单(IS014000工作小组负责) (1) 列出环境手册的框架结构; (2) 列出程序文件清单,指出各部门具体分担的内容; (3) 列出工作文件类别; (4) 与各部门讨论文件清单,确定各部门具体分担的文件清单。 二、培训辅导阶段 (培训由认证咨询部门进行) 1. ISO14000工作小组和EMS部门成员培训 (1 )由认证咨询师准备教材; (2) 安排认证咨询师进行现场培训; (3) 讨论手册和程序文件的内容、结构; (4) 问题答疑; 2. 文件编写人员的培训 (1) 确定文件编写人员;

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清单

编制:类别 国家法律 法 规与 部 门规 章 、 地方 行 政法 规 及政 府 规章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清单 序 法律法规名称发布部门实施日期适用的条款 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大2004.3.14 9.10.2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人大1989.12.26 9.10.17.18.24.25.26.27.29.28.30.31.33.3 4.36. 37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人大 2008.6.1 (修 订) 3、9、10、17、21、22、23、2 4、29、 33、41、67、 68、 71、 72、 76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人大2000.9.1 6.7.11.12.13.14.15.18.19.20.23.24.25.27 .28. 30.31.36.37.38.39.42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人大1997.3.1 5.12.13.14.23.24.25.26.28.29.30.36.37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人大2005.4.1 3.5.1 4.21.23.27.28.30.31.32.33.38.41.52 .53. 54.56.58.59.60.61.62.63. 88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人大2003.9.1 7.8.9.10.15.18.19..21.22.23.24.25.26.27. 28. 30.31.32.33.34.35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人大2002.5.1 4.5.6.12.13.14.15.19.20.21.22.23.24.25. 26.27 .28.29.31.32.33.34.35.36

环境管理体系流程图

环境管理体系流程图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环境管理体系PDCA循环流程图

附件2:环境管理体系各条款的工作流程 一、策划 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环境因素:影响环境的行为和活动。 识别:就是工程从开工到竣工所有的生产和生活影响环境的行为和活动都识别出来。通过识别建立《环境因素台帐》 识别环境因素应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八个方面: 三种状态: 正常状态:指固定、例行性且计划中的作业与程序。 异常状态:指在计划中,然而不是例行性的作业。 紧急状态:指可能或已发生的紧急事件。 三种时态: 过去: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 现在:现在正在发生的、并持续未来的环境问题 将来:不可预见什么时候发生且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八个方面: 向大气的排放; 向水体的排放; 向土地的排放; 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能源使用;

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 废物和副产品; 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外观等。 评价:根据识别的《环境因素台帐》进行评价,列出《重大环境因素台帐》,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采用重要性准则法和多因素打分法。 评价的原因: 公司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2、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1)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针对重要环境因素,通过目标、指标及管 理方案的制订把影响环境的重大行为和活动控制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 2)目标与指标的制订应具有可测量性 3)管理方案的制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a)应明确要实现的目标和指标。 b)应有可行的技术措施。 c)注明完成的时间和进度要求。 d)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e)方案应针对重大环境因素制定。 二、实施 1、运行控制 1)目的:针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以确保环境目标、指标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清单(通用版)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清单(通用 版) Enterprises should establish and improve various safety production rules and regul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national safety produ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87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清单(通用版) ●组织概况 (1)组织的位置; (2)组织的名称、地址、联络方式; (3)组织的规模、性质、隶属关系; (4)组织的人员结构,产品、活动或服务项目; (5)组织环境部门负责人; (6)组织的装备、设施; (7)组织环境管理及环境审核的历史及现状。 ●环境管理 (1)环境管理体系 ①是否有一个形成文件的有效运行的环境管理体系? ②环境管理体系是否包括了所需的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

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③是否有满足EMS运行所需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并阐述其构成及内容? ——能够对组织现在或将要开展的活动、产品或服务进行分析和评价,指出对环境产生的重要影响; ——能够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 ——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能够建立有关环境目标; ——有利于根据管理评审的结果开展策划、控制、监督、纠正措施及环境管理审核等工作。以确保环境方针的有效贯彻; ——建立有关的环境目标; ——能够适应未来的发展,根据环境的变化而相应凋整。 (2)环境方针 ①环境方针是否被批谁、签署要以书面形式发布? ②此方针是否指出了组织的经营活动、产品或服务对环境影响

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检查表

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检查表及现场记录表 R26—01 第页标准要求检查要点现场记录评价4.2环境方 1、是否建立了文件化的环境管理方针 针 2、环境管理方针是否经最高管理者批准 3、管理方针是否向全体员工传达,员工 是否理解 4、方针的内容是否包括了三个承诺一个 框架 5、方针是否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6、是否对方针进行了定期评审

受审核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审核员审核日期 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检查表及现场记录表 R26—01 第页标准要求检查要点现场记录评价 4.3.3目标和指标1、是否在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和保持了文件化的环境目标和指标 2、建立目标时是否考虑了法规的要求 3、建立目标时是否考虑了重要环境因素 4、建立目标时是否考虑了技术上的可行性、财务、运行和经营的要求 5、建立目标时是否考虑了相关方的观点 6、目标指标是否符合环境方针 7、目标指标是否包含了污染预防的承诺 8、目标指标是否可测量 9、目标指标的考核办法

受审核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审核员审核日期 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检查表及现场记录表 R26—01 第页标准要求检查要点现场记录评价

4.4.1组织机构和职责1、是否确定了与环境有关人员的职责 和权限 2、职责和权限是否形成文件并在组织内 进行沟通 3、机构的设置、职能的分配是否合理并 适合于环境管理的需要 4、实际运作与规定的职责是否一致 5、管理者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与控制 是否提供了必要的资源(人、专门的培训、技干部、资金) 6、是否指定管理者代表 7、是否规定管理者代表的职责和权限 8、管理者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 受审核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审核员审核日期 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检查表及现场记录表 R26—01 第页

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各部门内部审核检查表【ISO14001内审按过程完整内容】

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各部门内部审核检查表【ISO14001内审按过程完整内容】 文件编号:HR-Q4-028 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检查表 被审核部门管理层审核员 审核日期2020.1.3 被审核部门确认 相关文件《环境手册》《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程序》 《职能部门人员岗位职责》 审核过程M1 经营策划 审核内容、证据及方法 (输入、输出、资源、人员、方法、指标)标准条款 符合情况 审核方法审核发现和不符合事项的描述 OK NG 1.内/外部环境因素有哪些? 2.是否对识别的内外部因素定期进行 监视评审?4.1 理解组织及其所处的环境OK 查文件 与领导 沟通 1.已建立内外部因素清单,已建立内外部因素清单,并采用了 FMEA分析 2.内外部因素的监视和评审主要通过管理评审进行讨论 1.是否识别与公司提供合格产品和服 务有影响的相关方? 2.是否识别相关方的需求,并形成相 关方期望和需求清单?4.2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OK 查看相关文 件。 已识别,并已形成相关方需求清单 1.是否对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进行定义? 4.3 确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OK 查看相关文 件。 环境管理手册中有对其进行定义 1.是否根据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 改进环境管理体系,包括所需的过程及其相互作用?4.4 环境管理体系OK 查文件 与领导 沟通 符合要求

1.为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是否明确了组 织结构、职责和权限?2.是否有EMS组织结构图?5.1 领导作用和承诺OK 查看相关文 件。 1.有制定相关文件 2.有环境组织结构图 1.环境方针是否制定和审批? 5.2 环境方针OK 查看相关文 件。 环境方针有制定并已得到审批 1.是否制定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各职能部人员是否了解自身的职责和权限?5.3 组织的角色、职责的权限OK 查文件 与领导 沟通 1.有制定职能部门职责和权限 2.通过了解各职能人员,能够 了解各自的职责权限。 1.有关职能部门是否有分解的目标、指标和方案? 2.是否具体和量化,并明确了负责人?6.2.1环境目标OK 查看相关文 件与记录。 1.有制定有关职能部门分解的目标、指标和方案 2.有具体的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有进行量化,并明确了 责任人。 环境目标是否文件化?并得到批准? 6.2.1环境目标OK 查看文件对环境目标有进行文件化,并得到批准 1.有关职能部门是否有分解的目标、指标和方案? 2.是否具体和量化,并明确了负责人?6.2.2 实现环境目标的措施的策划OK 查看相关文 件与记录。 1.有制定有关职能部门分解的目标、指标和方案 2.有具体的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有进行量化,并明确了 责任人。 本过程的衡量指标是否得到建立和监视?9.1.1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OK 查看相关文 件与记录。 环境目标指标完成率100% 1.是否编制了管理评审程序,对管理评审是否进行了策划,实施情况如何?9.3 管理评审OK 查看相关文 件。 1.有编制《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并对其进行了策化,详见管理评审记录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最新版】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等法律的规定,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不设区的地级市,直辖市的区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四条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

第五条社会组织在提起诉讼前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无违法记录”。 第六条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裁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同一原告或者不同原告对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七条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实际情况,在辖区内确定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区域由高级人民法院确定。

环境管理体系规划实施步骤

环境管理体系规划实施步骤 1. 制定环境方针 (1)应收集和使用如下信息资源: ①初始环境评审的结果; ②组织的经营战略及战略计划,如组织长远战略中的环境条 款、能源及资源条款等; ③现有的关于环境问题的承诺和声明; ④现有的其他方针,如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等方针; ⑤相关方如员工、执法机构、居民、顾客、投资者等的观点 和要求; ⑥相关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⑦成文的环境标准,包括ISO14000系列标准; ⑧与组织相关的其他组织的环境总体原则声明,如政府、社 团、产业协会的环境声明,国际商会(ICC)可持续发展 宪章,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等; ⑨组织认同的其他法规和要求; ⑩其他类似组织的环境方针范例; 11明确限定方针适用的地理及组织界限,即方针适用于哪些 ○ 国家和地区的哪些现场、部门和活动; 12特定的地区或区域性环境规划和条件 ○ 13组织所从属的更大组织的环境方针。 ○ (2)起草环境方针

一个符合ISO14001标准要求的环境方针应包括如下几个基本 承诺:承诺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承诺持续改进; 承诺污染预防。环境方针中应指明实现上述承诺的基本途径,即要向全体员工传达文s件化的环境方针并付诸实施,方针可 被公众获取以接受监督。 (3)环境方针的公布、实施及评审 ①方针的公布应内部优先于外部,组织内部全体员工应熟悉 和理解环境方针,管理者不应错过与全体员工关于环境 问题的对话的机会; ②被授予足够权限的环境管理者代表和其他管理者,应负责 安排人员,依据环境方针和环境初始评审的结果,起草 制定详细的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从而进入体系建 立和实施的实际性阶段,环境方针实施之前,组织要对 初始环境评审阶段的环境因素的评价结果进行重新审定, 以使环境方针中的有关要求在重要环境因素中得到体现; ③为确保方针的持续适用和有效性,即使在体系建立阶段, 如果出现如下情况,应对方针进行重新评审和修订: a.市场形势发生变化; b.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更新或增加; c.生产过程、产品发生变化; d.组织合并或兼并其他组织; e.公众或相关方提出新要求;

环境管理体系流程图

环境管理体系PDCA 循环流程图 1

环境管理体系各条款的工作流程 一、策划 1、5.4.3/4.3.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环境因素:影响环境的行为和活动,如 识别:就是工程从开工到竣工所有的生产和生活影响环境的行为和活动都识别出来。通过识别建立《环境因素台帐》 识别环境因素应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八个方面: 三种状态: 正常状态:指固定、例行性且计划中的作业与程序。 异常状态:指在计划中,然而不是例行性的作业。 紧急状态:指可能或已发生的紧急事件。 三种时态: 过去: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 现在:现在正在发生的、并持续未来的环境问题 将来:不可预见什么时候发生且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如:新材料的使用、工艺变化、产品服务、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变化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八个方面: 向大气的排放; 向水体的排放; 向土地的排放; 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能源使用; 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 废物和副产品; 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外观等。 评价:根据识别的《环境因素台帐》进行评价,列出《重大环境因素台帐》,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采用重要性准则法和多因素打分法。 评价的原因: 公司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2、5.4.1、5.4.4/4.3.3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1)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针对重要环境因素,通过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的制订把影响环境的重大行为和活动控制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 2)目标与指标的制订应具有可测量性 3)管理方案的制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a)应明确要实现的目标和指标。 b)应有可行的技术措施。 c)注明完成的时间和进度要求。 d)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e)方案应针对重大环境因素制定。 二、实施 1、7.5.6/4.4.6运行控制 1)目的:针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以确保环境目标、指标得到实 现。 2)内容: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污水、资源能源消耗、原材料。

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需准备的资料清单

ISO14001: 2015 环境管理体系 一、各部门 1. 各部门按照《废弃物管理规定》,对本部门的废弃物收集容器进行标识,并严格按照废弃物分类,进行存放,并对员工实施教育培训,使其充分了解和明白。 2. 机器设备日常检查保养记录(检查记录、点检记录、处理记录等等) 二、仓库 1. 化学品管理(MSDS、口罩、手套、化学品专人管理等) 2. 化学危险品清单 三、维修部 1. 设备点检保养记录(废水处理系统,空压机等大型机器) 2.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检验合格证(电梯、储气罐等) 四、文控部门 1. 营业执照 2. 排污许可证 3. 环境监测报告(废水、废气、噪音、油烟) 4. 废水、危险固废、清理化粪池证明(五联单) 5. 相关方环境信息交流表 6. 环评报告---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实施环境影响预评价及其结论; 7. 环评批复---环保局出具的关于环评报告或申报表的批复意见 8. 三同时验收报告 9. 废弃物处理及工业服务合同 10.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11. 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12. 环境因素调查表 13. 适用法规清单及其他合规性评价 14. 环境因素评价表 15. 环境管理方案 16. 目标完成统计 17. 内审(计划、报告、检查表) 18. 管理评审(计划、报告、会议记录) 五、行政部

1. 消防验收证明 2. 消防演习培训、演习(包括上一年和今年两个年度计划及报告) 3. 化学泄漏培训、演习(包括上一年和今年两个年度计划及报告) 4. 有关ISO14001管理体系相关的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上一年及今年两年的相关计划及记录) 5. 垃圾桶的分类【可回收(绿色)、不可回收(黄色)、危险固废(红色)】 6. 消防工程维修保养合同 7. 应急设施档案/清单(如叉车、发电机、灭火器等) 8. 化学危险品管理人员(经过培训,最好持有外训证书) 9. 厂区平面布置图、污水排放图

环境管理体系建立过程概述

环境管理体系建立 过程概述

环境管理体系建立过程 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司、政府机关,无论是它们的结合体或部份(以下统称为组织),无论是何种文化背景和所有制性质,无论它 们处于何种环境表现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都可按ISO14001标准 的规范要求实施适用于组织自身的环境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为EM S)。EMS是个动态的,需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体系,建立程序与其运 作模式没有本质的区别,都遵循著名的"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管 理循环理论(简称PDCA循环),一般可分解为如下六个阶段和过 程。 一、领导决策与准备:EMS是组织全面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 环境保护对于组织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EMS的建立与实施需要投入人、财、物等各种资源,因此,必须首先得到最高管理者(层)的 明确承诺和支持。最高管理者应任命环境管理者代表,授权其负责建立和维护体系,并向其汇报体系情况。组织应组建一支精干的E MS工作组,在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在经过国际标准、环境知识、环境法律等培训后,即可着手建立体系。 二、初始环境评审:初始环境评审是组织明确环境管理现状的手段,其结论是建立EMS的技术基础和前提条件。管理者代表和工作组应精心策划和实施评审,充分调动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作用,广泛收集信息资源,编制评审报告。初始环境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1)明确组织应遵守的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对组织的环境表现进行评价,确定改进的需求和可能性; (2)利用产品生命周期分析的思想明确组织产品、活动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以作为改进和控制的对象; (3)收集、分析和评审组织现有与环境相关的管理制度、职责、程序、惯例等信息资源和文件,与ISO14001标准要求对照,确认有益合理成份,以作为EMS的基础。(4)对以前的环境条件和市 场信息进行分析评审,以避免环境风险,争取竞争优势。 三、体系策划与设计:依据评审结论,结合组织战略和实力,组织应进行如下策划活动: (1)由最高管理者制定和签署环境方针,环境方针应明确承诺 遵守法律法规,承诺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应指明总体环境目标指 标的架构; (2)制定尽可能量化和分层次的环境目标指标,应符合环境方 针的承诺,考虑重要环境因素、法律法规要求、技术和财务自行性及相关方的要求; (3)制定确保目标指标实现的环境管理方案,明确职责、时限 和方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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