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签订常见问题

购房合同签订常见问题

问题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

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则需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

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

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问题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

另外,项目是由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但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

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问题三: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不对等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

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

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

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

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所以,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

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四:使用语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

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

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

才算最好的?其实购房者对这些并不能清楚地理解。

问题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要求很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

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

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

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

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对消费者是不利的。

问题六:卖方解除合同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买方无

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的条款,这样的条款显然是不公平的。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

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不是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问题七:处理结果的约定不明确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

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

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您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问题八:以偏概全这里所说的以偏概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那样令人哭

笑不得的问题,例如,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却发现卧室窗户只有

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问题九:拒签购房者提出的补充协议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

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将开发商在

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您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

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

电梯费呢?

但是,就像您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

协议。这种现象在广州是比较普遍的,一些热销的楼盘也都如此。

问题十: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写银行存取款时需要在金额前加写$以防有人篡

改存取款现金一样,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会给开发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机。在我国商品房

交易的惯例中,一般是由开发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这样,开发商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添

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了。一旦这种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证,购房者即使不承认,也是口说

无凭,难以举证伸冤。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大全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大全 避开购房合同纠纷,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签合同了,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签一个认购书,然后再签正式合同。因此,需注意以下问题: 问题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问题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 另外,项目是由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但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问题三: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不对等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

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所以,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四:使用语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其实购房者对这些并不能清楚地确定。 问题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要求很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对消费者是不利的。 问题六:卖方解除合同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的条款,这样的条款显然是不公平的。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

网签购房合同(标准版)的流程

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网签购房合同的流程

编号:FS-DY-36070 网签购房合同的流程 第一步,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经过购房者与出卖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进行网上签约,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网。 第二步,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报成功后,打印正式的(电子)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履行签字手续,打印的份数依据付款方式确定(一次性付款需打印4份,按揭贷款需打印5份)。 第三步,开发企业需要在网上签约的3个工作日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开发商和购房者网上签约上报之后,开发商需要携带全部的购房资料,全套已签字(盖章)的纸质正式合同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 如需要修改合同信息,在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之前,

开发商和购房者还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信息,一旦上报之后,电子合同的核心内容(核心内容:购房者姓名、身份证、购房价格、付款方式、合同面积、房号、户型)将不能进行修改。如果需要修改核心信息,则需要在合同备案软件上“申请撤销签约”,重新进行签约。经双方协定,24小时内允许撤销网上签约。 而在商品房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的就核心内容以外的相关条款,开发商企业可以调阅,重新修改打印电子合同。超过了3个工作日或者已经备案,无论是核心内容还是核心以外的内容,均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持备案合同和合同变更申请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Foonshion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Fengshun Creative Design Co., Ltd

买卖合同签订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买卖合同签订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一、合同主体 陷阱:故意将供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供货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或故意将需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付款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 注意:核对供、需双方。 二、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陷阱1:产品名称故意不写全称,混淆产品品种;或供方不写产品牌号和商标,以期达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写产品规格型号,企图交货蒙混过关;还有的供方不写生产厂家,想用价低的档次差的产品供货。 注意:写清产品全称,写清牌号、商标,写清、写全规格、型号、写清生产厂家。陷阱2:供方不写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以图不免费提供。 注意: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配件工具、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三、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陷阱1:产品数量或计量方法故意约定为本企业的标准或计量方式。 注意: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具体解释,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体包括的产品数量是多少。 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注意明确什么是多交、少交和如数交付的法律概念。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运输、计量、自然、产品本身的性能等多方面原因,在发货数、实际验收数、合同规定的交货数之间,有时会出现差额,发生不一致现象。此时,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磅差和增减范围的,才能以少交、多交或如数交付论处。通常这种法律规定均为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 陷阱2:供方不写合理损耗,或将合理损耗写的较多。 注意:将损耗写清,写合理,对正负尾差、合理磅差、自然减(增)量等要根据情况,写科学。 陷阱3:供方不写随机备品或配件工具的数量。 防范: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四、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陷阱1:不写质量标准;成套产品的,不写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不封

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一)分包合同的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4号令)第4条、第5条将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部分;专业工程分包主要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又称劳务分包,严格意义上的劳务分包仅指纯劳务分包的模式(即包工不包料)。鉴于建筑劳务市场分包的无序现象,2005年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自此要求从事劳务分包的主体必须是企业的形式,《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进一步强调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取得资质方能从业。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作业划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及架线工程作业等13种类别,从事上述劳务作业均需取得相应资质。 (二)审查分包合同签约主体资格 签订分包合同前要强化对签约对象的合法性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以规避签约风险,同时完善以下资料的审核、收集工作。 1、证照审查:区分营业执照,看其是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还是持《营业执照》分支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其意义在于两者主体均可签订合同,但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劳务分包等合同主体应当是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因建筑施工领域奉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部门单位,较为常见的是项目部未经授权无权签订分包合同。

合伙购房协议书(完整版)

合伙购房协议书 合伙购房协议书 合伙购房流程 1.先签订购房协议,然后出资买房,你要把存在自己的银行卡里,然后再支付给开发商;或者自己把现金交到开发商;记住保留付款凭证。 房产购买后,然后再签订赠与协议,并公证,然后将去房管局将房产变更到你的名下。 3.我不知道你是全款购房,还是按揭购房?如果是全款购房,我建议将房产直接登记到你的名下,这样最简单,然后你欠你妈的钱,这样好办。虽然是二套房,只是多出部分的契税;你这样办,赠与还是要缴纳部分的契税,公证还要缴纳几千块钱;合起来应该也少不了多少。 举个例子,现在武汉市二套房契税是3%,一套房在90平方米以下仍能享受1%的优惠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仍能享受契税为 1.5%的优惠。如果你购买的是90平米以上的,只多 1.5%,如果房产的总价为100万,也只是多了 1.5万元。 你如果按照先办理一次购房,要缴纳 1.5%的契税,然后再加上赠与的公证大概在受益的0.5%—2%左右收费;然后去房产局办理过户登记,还要再缴纳一次费用(赠与双方各负担0.05%的印花税,契税等),加起来也不少。而且,如果你这个房屋以后再次转让的话,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情况,襄阳市的规定可能不同,你那天有空去房管局去咨询一下。 合伙购房协议书 甲方: ,女,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乙方: ,女,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房产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房产信息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的商品房,建筑面积㎡,房产总价款元人民币。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元人民币,占总价款的%。乙方出资元人民币,占总价款的%。 三、产权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购房产%的产权;乙方享有共同所购房产%的产权。 四、物业考察、购买 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五、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常见问题

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常见问题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在多长时间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不变期限劳动合同。且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吗?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如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此外,单位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违反法律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公示才有用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巨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今后凡是没有经过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就不具有规章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 4、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 5、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答:劳动合同分为不变期限劳动合同、无不变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6、在单位持续工作满10年可签无不变期合同吗?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不变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不变期限劳动合同。 7、持续订立两次不变期劳动合同,第三次就可签无不变期合同吗?答:《劳动合同法》规定,持续订立二次不变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形发生,再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不变期限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危机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危机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巨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危机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失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单位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就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不变期合同吗?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不变期限劳动合同。 9、参加工作有年龄限制吗? 答: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0、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

购房协议_买房合同_买房全攻略

购房协议书范本 购房协议书范本(样本): 卖房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市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整)出售给乙方。已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并以购得的上述房屋向中国银行分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房申请购房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如果该房屋为共有房屋,则必须取得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出售书面文件。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4、自签订购房协议书范本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

续。 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乙方承诺: 1、向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以备查核,并依规定支付费用。 2、保证按原约定价格向甲方购买前述房屋,并及时将贷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将所购房屋向贷款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4、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 5、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购房协议书范本以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获得批准为正式生效条件。如果贷款银行认为乙方的借款申请不符合条件而不予批准,则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应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如果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不足申请贷款额的70%,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履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签订购房合同的八大注意事项(精)

纲要: 1、买卖身份莫简单 2、售楼广告多睁眼 3、五证审查须从严 4、样板房中少联翩 5、认购书前要盘算 6、合同条款多把关 7、补充协议别嫌烦 8、签字盖章祝圆满 1、买卖身份莫简单 即买房人的确定、卖房人的审查。确定好以谁的名义买房,他可能涉及到将来过户、继承等问题。同时,注意轻易不要以他人名义买房,由此引发纠纷的情况很多;卖房人应是开发商,少数例外。购房者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看是否通过了最新年检,贴有年检标记,经营范围中有无房地产开发、销售内容。如没有相应资质,将导致开发、销售行为违法,这样的房产买不得。 2、售楼广告多睁眼 很多购房诉讼是因广告宣传而起。在对楼盘的宣传中,开发商过多使用溢美之词已形成一股潮流。开发商对楼盘的规划环境、价位等极力进行包装,而直接面对购房客户的售楼小姐更是利用楼宇沙盘模型大做文章,让购房者觉得买到了“便宜”:优美的环境、低廉的价位并能享受到开发商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实际上,一旦购房者拿到钥匙踏进自己的房屋,往往发现开发商描述的各种美好景象与现实相距甚远,于是产生一系列纠纷,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只好诉至法院讨说法。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或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此约束开发商实现广告内容。 3、五证审查须从严 目前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一般不主动出示“五证”的原件,只有少数开发商 将“五证”或“五证”原件的一部分在销售时明示。不出示“五证”原件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工作态度及责任心问题,有的是有意回避“五证”中所记载的瑕疵,如存在抵押等,有的是利用复印件做假,如将某项目一期说成二期等。 对于初次购房者来说,要分清“五证”的真伪,认识到记载内容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较为困难。最好将其作为合同附件,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保证“五证”的真实性,否则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盖有人民政府公章、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证上土地使用者应与开发商名称完全一致,注意有无土地使用权抵押记录。《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只能用于办理预售许可证和开工证,不代表已取得最终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开发商先期缴了一部分地价款,如后期款项不能足额交付,就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一个重大隐患。 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取得该证后方可申请开工手续。 根据房管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看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位置和界限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一致。

企业签订合同过程中常见问题与对策 三

企业签订合同过程中常见问题与对策三 企业签订合同过程中常见问题与对策 时间2009-10-10 浏览747 次 企业签订合同过程中常见问题与对策 湘潭县工商联执委、力攻律师事务所黄力攻 企业入市场,合同是桥梁。企业作为市经济的主体,市场交易是其生产经营活动基本形式。合同与企业与交易密不可分的关系,决定企业主必须掌握必备的合同法律知识,充分运用合同完善经营管理,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赢得胜利。 一、增强书面合同意识,摒弃所谓“君子协议”。 合同形式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有口头和书面两种。

我们有的企业主比较偏爱口头式的“君子协议”。“君子协议”的产生大体有三种情况:一是企业对合同成立的法定要件不了解,对口头合同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估计不足。二是有的企业不信合同信“关系”,或是因与对方是老“关系”,业务交往多,认为彼此信任不用签订文字合同;或是与对方经办人很熟悉,碍于情面不便签书面合同;或是热衷搞“酒桌买卖”,在碰杯时口头敲定。三是有的企业认为签书面合同太复杂,不如口头拍板简单。 针对上述问题,企业在合同签订管理上应做到两点:1、坚持对未及时清结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君子协议”不要轻易履行; 2、签订书面合同时,凡国家已发布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企业签订此类合同应尽可能这种示范文本。 二、注重合同主体的资信审查。 这类审查可分为两个方面: (一)资格审查 1、应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按照法律规定,作为我国经济合同的主体,主要的应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它经济组织。认定对方是否具备主体资格,从形式上主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

照。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护照》或《营业执照》的才具有签订经济合同的资格,审查时应注意对方出示的营业执照上核发定的名称是否相符,千万不可仅凭对方出示的名片、介绍信、盖印章的空白合同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其他人的推荐,就与其签订合同。 2、应审查对方代理人的资格。对对方代理人的资格审查,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1)审查对方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授权委托证明是代理权的凭证。对代理人有无代理权的审查,对“新”代理人如此,对“老”代理人也应如此;对不熟悉的代理人如此,对熟悉的代理人也应如此。 (2)审查对方代理人的代理范围。任何代理人的代理权都有一定范围而并非无限。代理人的代理范围的限度有不同的情况:或是合同标的限度,或是合同 金额的限度,或是业务方式(推销或者采购等)的限度,或是签约地点的限度。对方代理人签订此份合同,无论从何种范围来审查,都不得超越,超越部分如对方当事人不追认,其责任将由代理人承担。

房地产合同签订常见十大陷阱(完整版)

房地产合同签订常见十大陷阱 房地产合同签订常见十大陷阱 房地产合同签订常见陷阱: 心明眼亮避开购房陷阱--谨慎签订合同 陷阱一: 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 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 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二: 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 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 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策: 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最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陷阱四: 最短时间与最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

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购房合同

篇一: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怎么签购房合同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问帮手给我写信 rss订阅邮件订阅257人关注网站承诺:阿邦网坚持写作客观独立的立场,永远不受金钱影响。秉承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宗旨,与您分享特邀帮手的经验和知识,帮您解决生活问题,提高生活品质。本文系阿邦网独家稿件,未经许可,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违者必究。 在对意向购买的商品房的性价比、内外部环境、生活便利度、所聘物业公司等等方面都比较满意的情况下,我们要做的就是签合同了。 现在购买商品房所使用的合同是统一文本,合同中对一些商品房买卖的共性问题已经做出了具体的约定,在一些具体问题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以放心签署。今天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商品房买卖的个性问题”即“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千万不要认为既然正式合同已经签过了,“补充协议”就可有可无了。其实,“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中的一些未提及的、模糊不清的问题一些的具体约定,也是我们用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下面,我就把签署“补充协议”中的一些经验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产权问题: 所购商品房一定是“大产权”这点应该不必再说了。我们这里讲的是应与开发商具体约定办好“产权证”并交付到业主手中的时间。一般来讲,在“主合同”中对取得产权证的时间都有具体约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对业主的权益保护力度存在明显欠缺。所以,我们应在“补充协议”中做出更确实的约定如下。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二、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 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 4、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5、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 三、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限、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四、交房条件约定: 1、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具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和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本文围绕近年来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常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治理对策,目的是有针对性地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常见的有: 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这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2.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遗漏的部分往往是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

同中没有写明如何处理违约的条款,就无法追究责任。 4.只有从合同而无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 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6.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我国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二)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当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地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更重要的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关键在于合同变更要及时。 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未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

合同签订及履行中常见的问题

(一)编号:_______________ (二) (三) (四)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五) (六) (七) (八) (九) (一〇) (一一 ) (一二) (一三) (一四) (一五) (一六) (一七) (一八) (一九) (二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一) (二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三) (二四)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五) (二六) (二七) (二八) (二九) (一)合同签订及履行中常见的问题

(三〇)使用格式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法律及行业要求】 格式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文本。由丁格式合同的制定一方在制定合同文本时,往往都充分考虑自己一方的合同利益以及要规避的合同风险,因此格式合同中普遍存在保护制定方的合同条款,对另一方的法律风险较大。 【不规范行为】 格式合同条款中具有加重对方责任,减轻己方责任的条款,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申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利后果】 对方提供格式合同的情况下,合同条款加重我方责任,导致己方权利不能实现,企业面临承担各种违约责任的风险。 我方提供格式合同的情况下,由丁条款内容规定不明确,导致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有可能做出不利丁我方的解释。 【应对方案】 (1) 使用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时,必须交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对丁有损害己方利益的条款,应当及时提出,与对方协商变更。 (2) 公司应当对自己常用的合同制定自己的格式合同文本,在制定格式合同文本时既要确保内容的详尽、明确,乂要注意不要产生歧义,同时还不能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尽量采用己方提供的合同文本。 (三一)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法律及行业要求】 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订立合同难以保留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彳艮难取证,发生诉讼后难以掌控,增加了败诉风险。 【不规范行为】 采用口头约定方式订立合同。 【不利后果】 由丁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在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中很难提供有效的证据,

房地产购房合同签订注意 买房警惕数字游戏

房地产购房合同签订注意买房警惕数字游戏 购房是根据《中华人民 ___合同法》、《中华人民 __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以下是第一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房地产购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买房警惕数字游戏。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购房人要把房地产商的承诺写进合同,首先就要尽可能在合同第三条及该条提及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对购房人所购商品房基本情况描述清楚,并尽可能利用合同第三条后面的空白行,要求房地产商写上如其表述的商品房基本情况与实际交付情况不符时,应具体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没有具体赔偿责任的约定,第三条对商品房基本情况表述的作用将会大大降低。 如果有人说他收房时找不到自己所买的房子了,您信不信?这并非是耸人听闻,已有几位买房人问我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 现在有不少国人对数字非常重视,为了一个靓号,不惜一掷千金,有些房地产商为了迎合人们的心理,卖房时将幢(座)号、层数、门牌号避开4、13、14、 24等数字,有的是跳过,有的是用

3A、12A、15A、25A等数字代替。因此,购房人在约定合同第三条时首先要查验清楚房地产商填写的房屋坐落、层数、面积等基本情况是否符合该房屋所在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经过批准的设计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自己所买的房屋所在幢(座)号、层数、门牌号是否与所附的规划、设计图的标注一致。 如果不一致,对数字特别在意的人就要有心理准备,房地产商交房时幢(座)号、层数、门牌号发生变化怎么办?现实中确实有不少签合同时跳过去的号交房时不跳了,挑了8字的人实际收到的成了7字,甚至有的8号楼莫名其妙地变成了4号楼。因此笔者建议这些购房人最好事先在合同中和房地产商约定清楚如交房时出现这种问题,房子是可退还是可换,不然到时即使法官认定房地产商在这个问题上违约,但由于没有具体赔偿依据,凭法官自由裁量,购房人很难根据自己的“迷信”达到退房或换房的目的。 合同第三条提及的合同附件一是房屋平面图,房地产商通常会提供一个购房人所买房屋的平面图,购房人不要接受不规范的草图或没有尺寸的示意图,而应要求房地产商在这个平面图上标清所有尺寸,需要文字说明的尽量详细,平面主要尺寸、墙体厚度、门窗尺寸、管道井尺寸、空调位尺寸要全,房号和房屋在整幢楼中的确切位置及朝向也要在平面图中标清楚,并在第三条的相关空格中填清楚房屋的用途、结构、层高。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租房合同哪4个内容一定要写清楚?1 1、付款方式一定要明确。在拟定合同时,必须写清付款时间、每次付款金额、付款周期和如何付款。约定的越细越好。 2、屋内原有设施一定要细数写上,如果出租方觉得不太贵重,就算损坏也无所谓的可以略去不写。以免出现物品损坏或丢失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既影响正常出租,又伤害了感情。 3、房屋在出租期间后所发生的各项使用费用是一定要约定清楚的,每一项谁承担要写得明明白白,否则很影响到正常的生活。 4、这个问题很重要,房屋出租时,合同上一定要写清双方的证件号码(主要是身份证)。如果是租给生人,可千万要看看证件的真伪。大家都知道,联系方式可能会随时更换,但身份证是无法更换的,除非他给您的是假的证件。标注一下证件号,主要是为了防止万一。 签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2 1.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

2.在租房子的时候,是跟房东签订租房合同,不要去和二房东签合同。与房主本人签订合同,注意选择正规的合同。若为转租,要拍下原租客与房东的合同,留下依据。若为中介租房,必须保证三方在场,三方签字,中介也要盖章。 3.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让房东出示房产证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和房东的身份证件。这样可以有效的辨别房子是否是房东所有,进而确认房东是否有出租房屋的权利;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通过中介签订合同,要查看中介与房东之间的委托代理协议,要注意代理时间;若为转租,应该查看二房东与原房主的租赁合同,确认其有转租权,并且复印原租赁合同。 4.在签合同的时候,要将房东的房子的所有的东西列一个清单并拍照留存。清点好承租房屋内的各种内部设施、物件,检查水路、电路是不是已经老化,或者其设计是不是能够满足大功率电器的使用,水管是否通畅等等,一定要求出租人在房屋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确认没有冗余的账单未结清。这样在退租时候比较便利,以免出现房东说东西少了或者坏了。而且在承租期间,凡是你自己购置的物品,在退租的时候可以一起全部带走。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合同上的细节条款,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写清楚,千万不要口头约定,不然日后出现纠

国家建设项目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建议范文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国家建设项目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建议 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计建议范文 合同管理是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经济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经济契约。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和好坏,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高低。四川省资阳市审计机关发现,目前国家建设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上存在以下问题: 一、忽视合同签订工作,合同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前不认真研究合同条款,为了省事,将合同的草拟权拱手让给承包商,使得让其牵着鼻子走。 二、对合同文件缺乏统筹策划,文件内容相互矛盾。合同内容过于简单,条款不全、内容不详细,文字表述不准确, 从而容易产生合同纠纷。如某地税所的办公综合楼《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工程内容为:“甲方暂按现有设计施工 图标示土建工程部分的工程内容承包给乙方施工修建”;承包价格“暂按土建部分计算为元/m”。这类不确定的词语极易产生合同纠纷。 三、有的合同签订不规范,甚至在合同中订立不合理的或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的条款。对合同中必须签订的条款,如材料价格,人工单价调整等问题,故意不签、少签,给以后的市场价格定价留出了余地。如某工程指挥部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中部分主要材料价既高于省造价站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也高于当地市场价。

四、有的小工程或零星工程甲、乙双方口头协议,导致结算分歧严重。某医院的零星工程因甲乙双方事先未签订协议,工程完工后乙方报出的结算造价与实际造价相差甚大,双方分歧很大,多次争议未决。后经审计组实地勘测和对材料价格的调查核实等,工程造价审减率达56 o 鉴于上述情况,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审计部门建议: 一、规范签订合同的程序,严格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操作,实施“阳光工程”,避免暗箱操作。 二、建 摘自《我要公文网》设单位对签订合同的内容应引起足够重视。签订合同要规范,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合理、明确,对合同价款调整、设计变更、质虽要求和付款方式等表述要准确、清楚,减少不确定因素。

销售合同中常见问题解析

销售合同中常见问题解析 企业在对外业务活动过程中,经常要签定销售合同,对于一些条款往往会忽视一些细节,结果往往不利于保护本公司利益,甚至会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现就相关问题分析如下: 一、在价格与付款方面的约定: (1)付款期限约定不明确。 比如合同中经常会出现“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在买方完成收货并验收后,买方及时给予付清货款”,而忽视了约定明确的付款时间,不利于后续催款。 (2)分期付款的时间及金额约定不明确。 比如合同中会约定:“……余款10万元在货到买方之日起6个月内分5次全部付清。”但具体分期付款的时间及具体金额未约定,不利于追究未按期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 (3)定金、预付款识别不清,不了解定金限额。 有时合同中会约定定金条款,“买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付定金30%……”。法律规定,定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定金条款在合同中起重要作用,如果买方违约,卖方有权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定金不足弥补损失,还可以约定违约金,但不能重复使用,只能选择较有利的条款。预付款没有上述作用,只是货款的一部分,解除合同后要退还,另外,“订金”与预付款功能相似。

(4)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未明确约定。 合同中没有约定不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情况下对方要承担何种责任。在合同中可以要求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价格含税与否及发票种类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 价格是否含税,会给价格上造成很大差异,另外,发票的种类不同,税率也不同。 (6)付款方式约定不明确。 一般要求以银行汇款、转账等方式。 二、合同中交货环节的约定: (1)交货约定不一致。 在同一份合同中不得出现不同的交货条件或时间,否则对后续交货会带来重大影响。比如“……买方同意在卖方通知后首付人民币捌万元整,卖方三天内发货…”同时又约定“合同设备交货期为收到定金后30天”。两款所约定的交货期限不一致。 还有在同一份合同中,前面的条款约定送货,后面的条款约定提货,导致无法确定交货方式。货物的交付方式与运费的负担,直接导致两种不同的风险承担责任;送货运费由卖方承担的,在货物到达买方公司前的一切灭失风险由卖方承担;提货运费由买方承担的,在货物出了卖方厂门后,风险由买方承担。 (2)交货前通知以传真形式。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范本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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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是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后同时签字盖章,然后合同才能生效。但实际上一些开发商要求买方先签字,然后才去盖章。开发商这样做有很多理由,比如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售楼时,中介机构并无权在合同上盖章,所以必须将谈好的合同送到开发商那里去盖章;还有的是开发商的公章归某个人掌管,为了提高开发商自己的效率或自己方便或者其它的原因,开发商一般在凑足了几份买方已事先签字的合同后,才集中起来去盖章。 卖方盖章和买方签字的时间差,对于诚信的开发商来说无需多虑,但对于个别存在有意欺诈的开发商,买方就不得不防了,比如开发商利用这个时间差,将一式四份的合同修改,在空白处增加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对事先谈好的补充协议不认可,可这时买方已签字了,首付款大都交了,这会使买方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 为了防止这种概率虽小但对买方杀伤力却极强的细节,建议买方事先将合同的空白处划掉,并将已选择的条款用汉字在合同的空白处表述出来,以防被改动。 最好坚持双方同时盖章签字,这开发商不是不能做到,同时也是对买方的一种尊重,对合同严肃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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