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翠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汇报稿)》

《环翠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汇报稿)》

《环翠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汇报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为促进环翠区服务业科学发展、领先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发挥服务业政策的导向和扶持作用,根据环翠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和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XX〕25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威政发〔20XX〕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环翠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汇报稿)》。前期经各分管区长牵头研究起草,并广泛征求了各镇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现汇总整合并提交区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

议题的主要内容

本意见共分为五大部分,分别为“资金安排和扶持方向、突出发展重点领域、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发展生活性服务业、附则”,包含13类扶持产业和领域,分别为“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市场主体培育、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商贸流通业、旅游业、文化体育产业、社区服务业、养老服务业、医疗美容产业”,其中政策增加共涉及8项,修改及删减共涉及12项。按照调整后的意见,20XX年全区可预测的服务业扶持资金为4825.33万元,比20XX年实际兑现资金多出2693.71万元(20XX年实际兑现2131.62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方向

1.“设立服务业引导资金”根据20XX年各项扶持政策资金需求测算,拟将引导资金预算安排定为5000万元。

2.“重点鼓励和扶持方向”是对下文“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三大扶持类型的概述,点明全区服务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二)突出发展重点领域

1.在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的扶持中,将购买或新建自用办公场所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修改为“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是为了体现新建扶持金额应高于租赁的扶持金额,同时加大扶持力度。

2.在积极发展高端楼宇产业中,将“对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楼宇进行整体改造”修改为“对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楼宇,由业主投资进行整体改造”,明确投资主体。

3.在楼宇经济中,将楼宇贡献的扶持细分为两条,增加了区金融办《环翠区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扶持意见》中关于“金融聚集楼宇”的两方面内容。

(三)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1.将原政策中“集聚发展金融业”中的三项条目,整体修改为区金融办《环翠区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的内容。

2.在现代物流业中,增加了对物流园区经营主体的扶持,体现对物流业的重视,同时促进物流企业在我区注册并纳税。

3.新增了“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一个产业类别,丰富生产性服务业的内容。

4.新增了“商务服务业”一个完整的产业类别,包括服务贸易创新、外贸新业态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三个方面的新增内容,同时将电子商务条目移到该产业类中。

(四)提升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1.在商贸流通业新增了“对在环翠科技产业园内新设立的大型商业网点,开业当年给予经营业主一次性扶持”的条目。

2.在商贸流通业将“列入环翠区重点骨干企业、重点培育企业、重点联系企业的传统商贸企业”删除,修改为“对于区属限额以上的传统商贸企业”,重新界定企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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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商贸流通业中,对社区便利(菜)店增设了标准,为“开设直营连锁便利(菜)店5处以上,且单店经营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4.在旅游业中,将“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区属限额以上企业,一次性分别扶持5万元、10万元、20万元”修改为“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区属限额以上企业,一次性分别扶持10万元、20万元”;将新评定为3A、4A、5A级旅行社,“一次性分别扶持1万元、3万元、10万元”,修改为“一次性分别扶持5万元、10万元、20万元”,是为了体现我区加大全域旅游工作开展力度。

5.在旅游业中,取消了对省级、国家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及省级旅游特色村的扶持。

6.在旅游业中新增了“对评定为省旅游休闲购物街区、获得山东省旅游商品创新设计大赛,给予一定的扶持”的内容。

7.将原政策中“扶持培育文化体育产业”,整体修改为区文广新局《环翠区关于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的内容。

8.在创新发展社区服务业中,将“社区服务业创新得到省、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一次性分别扶持所在社区5万元、10万元”修改为“对在环翠区范围内具有首创性或公益性,同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认可度较高的社区服务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项目实施主体一次性扶持10万元”。

9.新增了“养老服务业”一个产业类别,是将区民政局《环翠区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合并而来。

10.新增了“医疗美容产业”一个产业类别,是将区卫计局《环翠区关于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聚集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合并而来。

(五)附则

1.根据区审计局的建议,将附则第1条“本意见扶持资金由区服务业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提出使用意见,经公示后报区政府审批”,修改为“本意见扶持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按照《环翠区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威环财发〔20XX〕1号)执行”。

在附则中增加“有明确扶持期限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到扶持期满为止”,充分考虑法定程序,在政策和认定流程的条目设置上力求清晰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三、建议

《意见(汇报稿)》经区委常委(扩大)会议通过后,建议以区服务业发展局、财政局文件印发执行。环翠区服务业发展局

20XX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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