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知识培训

农村法律知识培训
农村法律知识培训

农村法律知识培训资料

首先作一下自我介绍,我叫张永,县司法局律师所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已10年,法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县政协委员,我的联系电话是;

一、农村土地法律问题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性质;

1、在我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性质有两种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见《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所谓集体并非是村委会所有、也不是指党支部所有,而是全体村民集体所有,全体村民共同共同而不是按份共有,村委会代表全体村民行使发包权;

3、农村土地虽然系集体所有,但并非全体村民共同占有、使用土地,并对土地进行受益,为了村民有一个住的场所,可以给确定给村民做宅基地,第二民以食为天、农以地为本,农民吃饭离不开土地,离不开耕地,土地呢分成一块一块的交给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确定给农民住的土地叫宅基地,交给农民种植的土地叫耕地,也叫承包地?

那么给农民发放宅基地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手续、将土地承包给农民经营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下边首先讲农村发放宅基地的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

第一、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

第二、发放宅基地应该先有需要宅基地的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集体研究同意后,报乡政府国土资源局批准,给申请人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后,申请人方能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单纯的村委会同意、订立桩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合法使用权;

发放宅基地应该注意的问题第一点:不能一女二嫁,不能将一块宅基地发放给两个人,出现的情况有,双方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双方都没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一方有一方没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这种境况下,双方为争一块宅基地,提起民事诉讼后,又将县政府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方权利证书的比较多,例如:

使老百姓间增加了矛盾,使政府增加了诉累,也不利于农村的稳定。

其次要注意的是:不要将农村耕地承包地发放成宅基地,司法实践中出现过农村里边出现过一块土地一户有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另一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也属于一女二嫁,对此问题,虽然国家明文规定禁止将耕地变更为宅基地,但根据实际情况,许多村里讲一小部分耕地发放给村民作为宅基地,出现类似情况,我们作为村干部,应该先把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收回,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均盖有县政府印章,是政府土地权的确认,如果发生争议,当事人将要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甚至会上访告状,给政府带来许多麻烦;

下边我们讲一讲土地承包中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

1998年二轮承包后,根据中央政策土地延续承包30年,即自1998年至2028年,大部分村已经按规定进行了二轮承包,并为村民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订立土地承包合同,自1998年至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争议和纠纷不多,因为根据原来的政策农民种地需缴纳税金及三提五统,在加上化肥农药的投入,一年下来收入不是太多,可是后来政策变了,农民种地不但不交税,国家对耕地进行直补,在此种情形下,种地的收入大增,农民为种地产生的争议比较多,有的户是1998年以前就将地交给他人耕种,村委会也对承包人进行了变更,1998年二轮延续承包时,承包给了实际耕种人,并且签订

了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的是一块地两个合同,或都没有合同,那么发生这些争议后如何确定谁为承包经营权人呢

司法实践中都是按这样的原则进行确定的

第二十条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主张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第二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流转是承包方的权利,即农民作为土地的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及以怎样的方式进行流转,村委会不得进行干涉;

法律虽然赋予了承包方自由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但承包方进行流转时须遵循以下规定:

1、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第二轮承包到2028年到期,甲有耕地十亩,自愿将耕地租赁给乙耕种,双方约定由乙耕种到2038年。超过了承包期限,超过的部分是无法律效力的;

2、流转后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例如:甲村和乙村是邻村,甲村和乙村交界处的耕地一百亩承包给了李某,李某和乙村的王某签订了合同,李某将100亩耕地交给王某耕种,协议约定将耕地转让给乙村所有;

实践中所谓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是指不能在被流转的土地上建住宅、厂房等。

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所谓优先权是指在流转期限、流转价款等基本条件相同的情形下,本村村民有优先受让的权利;这是对承包方行使流转权的限制,即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将耕地流转给外村村民时,应该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公示,在本村村民不行使优先权的情形下才能流转给外村村民;

例如;

4、应道订立书面的流转合同合同应注明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流转的期限;用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下边我们讲一下土地转包和土地转让的概念及他们的区别

所谓的土地转包:是指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所谓土地转让: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二者的唯一区别是土地转包村委会和承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而土地转让时原承包方和村委会的关系终止,受让方和村委会间形成新的土地承包关系:

土地转包是:例如赵某将土地转包给王某,则村委会和赵某间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不变,赵某间王某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王某和村委会无权利义务关系;

而土地转让是:例如赵某将土地转让给王某,则村委会和赵某的土地承包关系终止,村委会和王某间直接发生权利义务关系,此后赵某和村委会无权利义务关系;

土地流转中还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土地转让必须经村委会同意,而土地转包、互换、出租等则应该报村委会备案,不备案不影响土地流转合同的法律效力;

例如:赵某将土地转包给王某,是否报村委会备案,不影响他们订立合同的效力;

二、赡养

讲的第二个大问题是赡养问题;万事孝为先乃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据说文解字上说是一个老子、下边一个子,意思就是说老子老了,子在下边驮着老子,故为孝,在法律上孝变现为"赡养"

赡养不仅仅是个道德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因此,老年人的子女是主要的赡养人。“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凡有赡养扶助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均负有赡养父母之责。这种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生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或继母之间。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女儿出嫁后,一方面继续负有赡养自己父母的责任,一方面又要协助丈夫赡养其父母,即自己的公公婆婆。

老年人由于年老体弱,有的行动不便,有的视力、听力、口头表达能力变差,有的老人没有文化,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其合法权益

受到侵害后,自己不能直接到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或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要求或代为提起诉讼。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两条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解决,如老年人认为自己的养老金或医疗待遇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害人所在组织或者侵害组织的上级机关处理,老年人认为其家庭成员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处理。二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面为大家带来一则子女找借口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依法维权的小案例。

张大娘现有两个孩子,均已成家独立生活。1999年老伴张大爷因病卧床不起,张大娘看到儿子不履行养老义务,便提出抓阄养老的办法,即两位老人分别由两个儿子赡养。二子欣然同意。通过抓阉,母亲由大儿子赡养,父亲由小儿子赡养。

2002年张大爷因病去世,小儿子办理完丧事后,便对张大娘的生活不管不问。后来大儿子也将张大娘赶出了家门。于是,张大娘将两个儿子告到法院,要求两人尽赡养义务。但小儿子以先前的抓阄协议为由,不同意履行赡养义务。法院通过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赡养。因此,两兄弟间的

抓阄养老的协议,不能成为免除对父母尽赡养义务的依据,小儿子的理由不能成立。判决两儿子均应尽赡养母亲的义务。

法院的判决最终维护了年迈母亲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不赡养父母不仅会受到道德和良知上谴责,而且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不赡养父母情节严重,或者虐待父母就会构成犯罪,受到刑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法律还规定,对于由于遗弃而引起被遗弃人精神失常、自杀、死亡后果的,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所谓赡养不单单是物质上的供给,还包括精神上的支持、抚慰,我们村干部在调解不孝敬老人的民事纠纷时,做工作时一定要告诉他们对老人在精神上应给予照顾;

大家知道三字经,人之初、性本善、、、、、、、、、,三字经里边有“香九龄、能温席”的句子,这便是我国古代“黄香温席”的故事。

据说黄香小时候,家中生活很艰苦。在他9岁时,母亲就去世了。黄香非常悲伤。他本就非常孝敬父母,在母亲生病期间,小黄香一直

不离左右,守护在妈妈的病床前,母亲去世后,他对父亲更加关心、照顾,尽量让父亲少操心。

冬夜里,天气特别寒冷。那时,农户家里又没有任何取暖的设备,确实很难入睡。一天,黄香晚上读书时,感到特别冷,捧着书卷的手一会就冰凉冰凉的了。他想,这么冷的天气,爸爸一定很冷,他老人家白天干了一天的活,晚上还不能好好地睡觉。想到这里,小黄香心里很不安。为让父亲少挨冷受冻,他读完书便悄悄走进父亲的房里,给他铺好被,然后脱了衣服,钻进父亲的被窝里,用自己的体温,温暖了冰冷的被窝之后,才招呼父亲睡下。黄香用自己的孝敬之心,暖了父亲的心。这就是黄香温席的故事。

好了,我就讲到这,余下的时间,大家有什么法律问题,我们可以交流、交流。

法律基础知识培训

法律基础知识培训 首先,谢谢大家能给我这样一个与大家交流和沟通的机会。 人的一生一刻都离不开法律,掌握和学习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让我们在工作和生活的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少走许多弯路和错路。 今天我就简单讲一讲法律基础知识。 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构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譬如宪法确认国家性质即由谁来统治这个国家(国体),同时还要规定这个国家进行统治的方式(政体)。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行政法是调整和规定国家行政职权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譬如《治安管理处罚法》、《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等都属于行政法律规范。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或其他组织之前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单行的民事法律和众多的民事法律规范、条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民事条款。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譬如《公司法》、《产品质量法》、《税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都是经济法的范畴。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刑法的概念可以看出刑法有两个要点:1、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行为?2、犯罪行为会受到怎么样的刑罚?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与民法、刑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如果违反民法,则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以恢复被害人被损害的权利为目的,主要指经济方面的补偿。但触犯刑法,则要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则意味着轻则失去金钱和自由,重则要付出生命的代价,所以,今天我们的讲课内容第一部分内容先讲讲刑法的基本知识。 第一部分刑法知识 一、犯罪的概念: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从犯罪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性: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一个人的思想是不能构成犯罪的,思想无论是如何有害或者多么反动,只有不外化成人的行为,都不构成犯罪。 2、犯罪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说: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

保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保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治安管理主要是: 必须通过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领先各种先进设备工具,防止和终止任何危及或影响物业管理辖区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与身心健康的行为与因素。比如电线短路、煤气中毒、电梯关人、水管破裂、火警、偷盗、以及噪声等还有如自然灾害,人为事故,流氓活动以及各种破坏活动的预防与阻止。确保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人身不受伤害,财物不受损失,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正当防卫定义: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 卫。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 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有不法侵害发生而实施所谓的 防卫,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则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应是人的不法行为。 过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3、不法侵害行为通常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 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如果不符合这个时间条件的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不法侵害尚未开始

就实施防卫,叫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叫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 (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如果对第三者实施,属于故意犯罪。 (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 防卫意图。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权益,而决意制不法侵害。如果没有防卫意图的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 但在特殊情况下,应允许互相斗殴的一方实施正当防卫。 (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 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要求行为人的防卫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同时,防卫的手段、强度同侵害行为的手段、强度之间,防卫人对侵害人所造成的后果同侵害行 为可能赞成的危害结果之间基本相适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 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果符合其他四个条件,但是超过 了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称为防卫过当。根据防卫过当的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确定其行为构成何罪。其罪过形式 般为过失,也可以为间接故意。因此,其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杀人罪等,不能认为构成防卫过当罪。 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互殴与正当防卫

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课件知识讲解

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课件 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课件内容大家了解吗?以下是小编分享的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课件内容,请参考! 1、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产权关系明了,企业自身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所投资金而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现代企业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 现代企业按市场要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政府不直接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优胜劣汰原则。 2、什么是公司?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 一般而言,公司具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具有独立的主任性资格,具有法律主体所要求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依法人内部组织基础的不同,可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公司属于社团法人。 三、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公司的营利性是公司区别于非营利性法人组织的重要特征。 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以下五类:一是无限公司。 所有股东不论其出资额多少,对公司债务均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二是有限责任公司。 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三是两合公司。 由无限责任公司股东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四是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是股份两合公司。 由无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这是一种基本的划分。 此外,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根据公司法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 公司和子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 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等等 3、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几种类型的公司?

保安法律知识培训

一、保安相关的法律: (一)、国家大法:宪法 (二)、基本法: 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三)、行政法律、条例或地方规章: 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信访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三、保安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 (一)、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 依法办事,才能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 1、法律至上: 法律是社会最重要的行为规范,全体公民要确立和坚定法律信仰,增强法律至上观念,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法律制度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人权保障观念: 人身自由及信仰自由权。 3、依法服务观念: 以法律为准绳,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行使管理职能,依法做好保平安的工作。(二)、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只有掌握必要的法律基础理论和法律、法规、才能正确理解法律精神,做到依法办事。 1、熟练掌握法学基础理论; 2、熟练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弄清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把握

宪法的基本知识,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从而有利于增强保安的权利义务意识,提高法制观念。 3、熟练掌握与保安服务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1)刑法:保安应掌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律知识,充分运用刑法赋予的权利打击犯罪、伸张正义;有助于保安增强守法意识,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不使自己闯入禁区。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保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需要掌握的,可以让保安懂得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怎样处罚 (3)基他法律:消防法、交通法、民法、保密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4、熟练掌握其他地方性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三)、严格做到依法办事:有法律意识,而未付绪行动、未体现在实践中,那也是空谈。 1、自觉守法不违纪乱法:支持合法的行为,制止违法行为,不可因个人私利纵容或庇护违法者; 2、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 (四)、培养坚强的法律意志:坚强法制意识,坚守原则,坚决抵制人情、利益的诱惑 四、保安的工作性质: 1、依法从事社会安全防范工作,并为公司提供各种服务的专业人员; 2、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主力军,是一支重要的辅助力量; 3、配合公安机关从事预防犯罪、预防治安事故和进行社会化的安全防范; 4、它属于社会化安全防范组织的一种,但不具有执法人员的身份。

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

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 和技能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基本法律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知识。 《xx 刑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 《XX民法通则》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 《XX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XX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行政法律法规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知识。 《XX消防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知识。《信访条例》的相关知识。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相关知识。 《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知识。 (3)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常识:公安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相关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中相关内容。 (4)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中与保安业务有关的内容。保安专业知识基础理论知识 (1)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 (2)保安服务的概念、性质。 (3)保安服务组织的职责及组建条件。

(4)保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5)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及行为规范。专业基础知识 (1)保安勤务知识。 (2)安防技术与设施知识。 (3)消防安全知识。 (4)现场保护知识。 (5)现场救助常识。 (6)内务管理知识。 (7)保安礼仪常识。 (8)安全管理知识。 (9)交通安全知识。 (10)防卫术知识。 (11)人际沟通技巧 保安勤务知识和技能要求 门卫 出入口守卫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技能要求 1. 能查验出入人员和车辆的证件 2. 能按照规定登记车辆及物品,接待来访人员 3. 能指挥、疏导人员与车辆 4. 能发现证件、出入人员、车辆及携带物品等异常情况并及时报告 5. 能识别报警信号,并使用对讲机、电话、有线和无线按钮、键盘等常

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优选.)

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基本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行政法律法规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知识。 《信访条例》的相关知识。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相关知识。 《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知识。 (3)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常识: 公安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相关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中相关内容。(4)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中与保安业务有关的内容。

保安专业知识基础理论知识 (1)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 (2)保安服务的概念、性质。 (3)保安服务组织的职责及组建条件。(4)保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5)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及行为规范。 专业基础知识 (1)保安勤务知识。 (2)安防技术与设施知识。 (3)消防安全知识。 (4)现场保护知识。 (5)现场救助常识。 (6)内务管理知识。 (7)保安礼仪常识。 (8)安全管理知识。 (9)交通安全知识。 (10)防卫术知识。 (11)人际沟通技巧 保安勤务知识和技能要求 门卫 出入口守卫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技能要求

1.能查验出入人员和车辆的证件 2.能按照规定登记车辆及物品,接待来访人员 3.能指挥、疏导人员与车辆 4.能发现证件、出入人员、车辆及携带物品等异常情况并及时报告 5.能识别报警信号,并使用对讲机、电话、有线和无线按钮、键盘等常 用报警设备报警相关知识 1.门卫操作规程与标准 2.查验证件和货物的基本方法 3.指挥疏导人员、车辆的基本手段和方法 4.常用报警设施和通讯器材的使用方法 5.接待来访人员的规范 6.报告和报警的程序和方法 一、上岗前的准备 担任门卫任务的保安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防 护用具。根据需要携带对讲机。备有门卫勤务登记簿。 二、门卫勤务的实施 1验证 1)逐个查证。在一般情况下,当来人距门卫2m~3m时,保安员应请其止步并出示证件,接过证件后先看证件的封

法律法规及其基本学习知识资料

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一)名词解释 1、治安管理主要是:必须通过现行的科学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依靠各种先进设备与工具,防止和终止任何危及或影响物业管理辖区内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与身心健康的行为与因素,比如电线短路、煤气泄漏、电梯关人、水管破裂、火警、偷盗、滋扰以及噪声等、还有如自然灾害、人为事故、流氓活动以及各种破坏活动的预防与阻止,确保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人身不受伤害,财务不受损失,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2、正当防卫的定义: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必要损害的行为。 3、正当防卫的条件: 1)、必须是对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3)、防卫的目的必须正当; 4)、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为正好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者的侵害行为,又不造成应有的损害。) 4、防卫过当的定义: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5、防卫过当的法律责任:应当负法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6、紧急避险: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 7、紧急避险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当适当的民事责任。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规定: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可见,

保安法律知识培训

一、保安相关的法律: (一)、国家大法:宪法 (二)、基本法: 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三)、行政法律、条例或地方规章: 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信访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三、保安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 (一)、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 依法办事,才能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 1、法律至上: 法律就是社会最重要的行为规范,全体公民要确立与坚定法律信仰,增强法律至上观念,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法律制度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人权保障观念: 人身自由及信仰自由权。 3、依法服务观念: 以法律为准绳,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行使管理职能,依法做好保平安的工作。(二)、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只有掌握必要的法律基础理论与法律、法规、才能正确理解法律精神,做到依法办事。 1、熟练掌握法学基础理论; 2、熟练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弄清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了解把握宪

法的基本知识,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从而有利于增强保安的权利义务意识,提高法制观念。 3、熟练掌握与保安服务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1)刑法:保安应掌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律知识,充分运用刑法赋予的权利打击犯罪、伸张正义;有助于保安增强守法意识,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不使自己闯入禁区。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保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需要掌握的,可以让保安懂得什么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怎样处罚 (3)基她法律:消防法、交通法、民法、保密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4、熟练掌握其她地方性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三)、严格做到依法办事:有法律意识,而未付绪行动、未体现在实践中,那也就是空谈。 1、自觉守法不违纪乱法:支持合法的行为,制止违法行为,不可因个人私利纵容或庇护违法者; 2、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 (四)、培养坚强的法律意志:坚强法制意识,坚守原则,坚决抵制人情、利益的诱惑 四、保安的工作性质: 1、依法从事社会安全防范工作,并为公司提供各种服务的专业人员; 2、就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主力军,就是一支重要的辅助力量;

保安法律知识培训

保安法律知识培训

一、保安相关的法律: (一)、国家大法:宪法 (二)、基本法: 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三)、行政法律、条例或地方规章: 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信访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三、保安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 (一)、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 依法办事,才能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 1、法律至上: 法律是社会最重要的行为规范,全体公民要确立和坚定法律信仰,增强法律至上观念,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法律制度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人权保障观念: 人身自由及信仰自由权。 3、依法服务观念: 以法律为准绳,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行使管理职能,依法做好保平安的工作。(二)、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只有掌握必要的法律基础理论和法律、法规、才能正确理解法律精神,做到依法办事。 1、熟练掌握法学基础理论; 2、熟练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弄清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把握

3、配合公安机关从事预防犯罪、预防治安事故和进行社会化的安全防范; 4、它属于社会化安全防范组织的一种,但不具有执法人员的身份。 五、保安的工作职责: 1、执行守护等安全防范任务; 2、按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设计、安装、保养、维护安全技术设施和保安装置等保安技术服务; 3、对发生在执勤区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案发现场的秩序; 4、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发现执勤区域内的治安隐患,立即报告,并予以处置; 5、抓获、扭送现行违法犯罪人员; 6、检查、监督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保安的工作权限: 原则:保安不是执法人员,它的权限不能超出一般公民的权限 1、对现行的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但无权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 2、对发生在护卫区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的现场有保护现场的权力,要保全证据、维护秩序以及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3、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保护区内的权力; 对出入护卫区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有按内部规定进行验证、

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材料

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学习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7月5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解释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5.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含义是行政机关的 活动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应当规范化。 6. 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 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7.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 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8.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 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9. 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 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10.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11.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 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赠送的,必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12. 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13. 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 社会开放。 14. 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 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 15.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16.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17.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18.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

保安员在岗培训

保安员在岗培训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1)基本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2)行政法律法规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知识。《信访条例》的相关知识。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相关知识。《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知识。(3)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常识: 公安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相关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中相关内容。(4)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中与保安业务有关的内容。 保安专业知识基础理论知识 (1)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2)保安服务的概念、性质。 (3)保安服务组织的职责及组建条件。(4)保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5)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及行为规范。专业基础知识 (1)保安勤务知识。 (2)安防技术与设施知识。(3)消防安全知识。(4)现场保护知识。(5)现场救助常识。(6)内务管理知识。(7)保安礼仪常识。(8)安全管理知识。(9)交通安全知识。(10)计算机操作常识。(11)防卫术知识。(12)人际沟通技巧。 保安勤务知识和技能要求 门卫 出入口守卫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技能要求 1.能查验出入人员和车辆的证件 2.能按照规定登记车辆及物品,接待来访人员 3.能指挥、疏导人员与车辆 4.能发现证件、出入人员、车辆及携带物品等异常情况并及时报告 5.能识别报警信号,并使用对讲机、电话、有线和无线按钮、键盘等常用报警设备报警相关知识 1.门卫操作规程与标准 2.查验证件和货物的基本方法 3.指挥疏导人员、车辆的基本手段和方法 4.常用报警设施和通讯器材的使用方法 5.接待来访人员的规范 6.报告和报警的程序和方法一、上岗前的准备 担任门卫任务的保安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防护用具。根据需要携带对讲机。备有门卫勤务登记簿。二、门卫勤务的实施 1验证 1)逐个查证。在一般情况下,当来人距门卫2m~3m时,保安员应请其止步并出示证件,

农村法律知识培训

农村法律知识培训资料 首先作一下自我介绍,我叫张永,县司法局律师所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已10年,法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县政协委员,我的联系电话是; 一、农村土地法律问题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性质; 1、在我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性质有两种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见《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所谓集体并非是村委会所有、也不是指党支部所有,而是全体村民集体所有,全体村民共同共同而不是按份共有,村委会代表全体村民行使发包权; 3、农村土地虽然系集体所有,但并非全体村民共同占有、使用土地,并对土地进行受益,为了村民有一个住的场所,可以给确定给村民做宅基地,第二民以食为天、农以地为本,农民吃饭离不开土地,离不开耕地,土地呢分成一块一块的交给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确定给农民住的土地叫宅基地,交给农民种植的土地叫耕地,也叫承包地? 那么给农民发放宅基地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手续、将土地承包给农民经营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下边首先讲农村发放宅基地的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 第一、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 第二、发放宅基地应该先有需要宅基地的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集体研究同意后,报乡政府国土资源局批准,给申请人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后,申请人方能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单纯的村委会同意、订立桩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合法使用权; 发放宅基地应该注意的问题第一点:不能一女二嫁,不能将一块宅基地发放给两个人,出现的情况有,双方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双方都没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一方有一方没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这种境况下,双方为争一块宅基地,提起民事诉讼后,又将县政府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方权利证书的比较多,例如:

(完整版)安保培训方案.doc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 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 工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目的及要求 1、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 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法律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4)工作技能培训以出入口门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1)保安理论培训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 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训 通过岗位操作指引与标准使保安在今后的执勤任务中能够处理岗位异常情况并及时报告,能发现火险、水电、泄漏、盗窃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 5) 现场救护 通过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的学习,掌握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能按规定设置隔离区,保护案件、事故现场为以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培训内容 1、保安业务基础理论知识

2018年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

2018年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 暨党员冬季轮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成果,不断强化我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大力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执法能力,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为目标,以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为载体,以推进权责清单等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为抓手,着力提高西夏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崭新形象。 二、培训时间 10月29日至11月26日。 三、培训地点 西夏区城管环卫基地,其中业务培训在办公楼6楼会议室。 四、培训对象 爱卫办,各科室、执法大队、各中队全体人员。 五、培训形式 业务知识学习与军事化训练相结合。 六、培训内容 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案件办案流程、法律文书制作、

执法安全教育、执法文明礼仪、党建知识、“两法衔接”等(培训安排表附后)。 七、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领导。各科室、执法大队、各执法中队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妥善安排好执法人员全部参加培训,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参加培训人员着春秋装制服。 (二)注重学用结合。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对待军事训练和理论学习,通过培训将学法和用法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法规管理行政事务的能力。 (三)严格培训纪律。督查室要加大对培训工作的督查力度,及时通报违反培训纪律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法规科要做好培训课程的安排并根据实际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培训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机关办公室要做好协调沟通,做好培训组织、宣传报道等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