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20年前9区规划方案

西安市2020年前9区规划方案
西安市2020年前9区规划方案

西安市九区远景规划方案向社会公示

2008-12-22 14:58:51 来源:古城热线

远景方案(2008年—2020年)将于2月中旬最终确定

日前,西安市城市分区规划方案(2008年—2020年)已全面编制完成。

该远景方案是市规划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严格依据西安市城市第四轮总体规划编制的。在规划编制中,充分落实和深化了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和空间布局,细化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将为西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技术支撑。

本次方案加大了分区规划编制力度,未央区、新城区、临潼区、阎良区、莲湖区、雁塔区、碑林区、灞桥区、长安区9个区在功能定位、土地利用、交通布局、绿化体系等方面各有鲜明特色,为西安提供了明确和详尽的未来发展方向。

目前,方案已经通过了西安市规划委员会的专家评审,与会专家认为该方案具有很强的创新意识,必将有力地推动西安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区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规划保障,同时给广大市民带来实惠。

即日起至2009年1月12日,方案在西安市规划局展厅(劳动南路178号)和各规划分局进行公示,市民可前往观看并提出意见或建议。预计约2月中旬此次规划方案将最终确认。

未央区

■区域定位:西安市主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居住、教育、工业、物流、文物和生态

保护功能为主的现代化城市新区。

■功能分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浐灞河生态区、大明宫新区、草滩文教区、铁路北客站门户区、西咸共建区、六村堡空港区、行政商务区、未央湖度假区、汉城古遗址保护区、阿房宫古遗址保护区。

■文保规划:划定汉城遗址、大明宫遗址、阿房宫遗址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确定保护要求;保护钟楼张家堡广场的视线通廊,大明宫遗址——汉城遗址的视线通廊。

■近期建设

重点区域:行政中心,北客站新区,大明宫新区,大明宫建材市场新区,浐灞生态区,草滩大学城及未央路以东大学城。

重点项目:铁路北客站,地铁二号线,污水处理厂三处,城北供热中心,变电站9处及立交桥6处。

新城区

■区域定位:以商贸业、旅游业、高新产业及科教为支柱,以大明宫遗址保护区建设为契机,建成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生态环境优美、空间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的新型城市中心区。

■功能分区:

大明宫地区:将遗址公园建设、地区改造与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以大明宫遗址公园为依托,逐步形成遗址保护、文化旅游、商贸、居住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区。

老城商贸区:形成集高尚购物、休闲娱乐、观光旅游为特色的西安市核心商业区。

综合居住区:除老城外集大型商业、医疗、教育于一体的综合居住区。

高新产业区:借军工产业北迁的契机,将传统工业结构向技术密集型和高科技产业方向进行调整,成为西安市东部区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区。

临潼区

■区域定位:以自然风景、历史文化及文物旅游为特征的现代化国际旅游名区。到2020年,临潼区规划期末市域城镇人口为26万人,建设用地33.5平方公里。

■功能分区:依据区域职能定位,区内共分为6个组团:

骊山组团:以旧城区为基础形成临潼城区的核心区,是城市的标志性区域,以旅游度假、商业服务和生活居住为主要职能。

代王组团:是秦始皇陵博物院的生活配套区,主要承担生活服务和机械加工等职能。

新丰组团:仓储、交通运输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新区组团:以居住、旅游为主要功能的城市副中心,是新的城市政治中心。

代新工业园组团:以机械加工为主,以发展旅游加工产业为副的生态型工业园区。

唐文化组团:辅助骊山组团旅游服务,以发展温泉休闲、旅游度假服务为主要职能。

阎良区

■区域定位:根据西安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确定为——阎良航空科技城。

■功能分区:形成“四区、五轴、两带”的城市用地布局结构。

“四区”:即生活商务、航空工业建成区、航空科研区、航空产业配套区。

“五轴”:即由迎宾大道、振兴路、人民路、关中环线和北部规划路形成的5条城市主轴线。

“两带”:即由西禹高速、西韩铁路线沿线防护绿化形成的绿带。

莲湖区

■区域定位:以现代装备制造业、服务业、旅游文化业为一体的、保持古城风貌的商业和居住的综合区。

■功能分区:呈“三心”、“四轴”、“七片”区的发展模式。老城区定义为城市商业区,定位为市级商业副中心的土门商业中心与老城区形成商业主轴线。依托玉祥门和西门形成环城西路休闲商务中心。

■近期建设:

重大项目:大唐西市;大明宫地区城市改造;西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大兴新城改造规划;三民村土地储备规划。

市政项目:大庆路、汉城路等道路的拓宽改造工程,以及桃园路、劳动路等道路的道路打通工程。增设汉城路与红光路、大庆路昆明路交叉口的分离式立交建设。建设西安地铁1号线。建设4座110千伏变电站和一座330千伏变电站。

雁塔区

■区域定位:以科研文教、商贸、居住、文化旅游为主的社会经济繁荣、人文环境荟萃、

生态环境和谐的新型城区。

■功能分区:

北部为商贸旅游服务区,东南部结合曲江新城和杜陵保护区发展为旅游生态度假区,南部为文教科研区,西南部为高新技术产业区,西北部为居住和无污染产业的综合新区。

■用地规划:

商业用地:新增区级商业金融中心5处,形成“一心、两翼、三轴”的商贸体系结构。

“一心”指小寨商圈,“两翼”指以高新区商业核心及曲江商务会展中心的发展为契机,带动雁塔区东、西两片区商业设施的发展。“三轴”指长安路,小寨东、西路,三环路两侧带状区域。

科研教育:人均教育科研用地5.7平方米/人;市级教育科研基地两处,位于长安南路东侧及曲江雁翔大学城。

碑林区

■区域定位:以科研文教、旅游、商贸为主导产业,具有良好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西安市主城区的功能区之一。

■用地规划:

建设文艺路演艺基地,形成市级文化娱乐中心。在每个居住组团内建设居住区级文化中心,包括图书阅览室、一处300~500座的多功能电影院以及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文化娱乐设施。在各居住小区建设文化活动站以及老年人活动室。

以万达广场为中心,调整周边用地,形成商业、金融中心片区。完善其他片区内如东关正街、长安中路及边家村商业设施建设。

旧城区原则上不再建设成片的住宅区,降低建设密度,行政职能逐步外迁,旧城区功能主要以旅游和商贸为主。

至2020年,居住用地为1016.53公顷,占碑林区总用地的44.20%,人均居住用地约17平方米。新增中学2所,小学4所。

灞桥区

■区域定位:西安东部新区、宜居新地、商贸新都、物流之都、人文生态新灞桥。区域职能包括居住、生态旅游、商贸、文化娱乐、物流、高新技术产业等。

■功能分区:

商贸:建设三环商业网、组团商业圈等区域商业中心。

文化娱乐设施:加强纺织城地区的文化娱乐设施建设,结合当地商业的迅速发展,建成市一级文化娱乐中心。

物流业布局:建设国家级物流园区新筑综合物流园区(西安国际港务区)。改造和提升市域物流中心纺织城纺织品及服装物流中心。

旅游:结合城市滨水景观空间,以广运潭为重点,打造西部第一水城,建设泾渭浐灞滨水游憩旅游板块。

■综合交通:

新增互通式立交5座,分离式立交10座;规划公共停车场58个;规划三处公交保养厂;规划有5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经过。

长安区

■区域定位:科教文化中心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生态民俗旅游度假区;建成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科教文化旅游型城区;重点发展商贸、旅游服务、金融等第三产业,成为市区的金融商贸副中心区、文化娱乐旺区、科教培训基地;与雁塔、碑林、莲湖、新城一起共同构成全市的城市中心。

■土地规划:

居住用地:确定合理的用地结构与用地指标,强调与城市发展形态及发展方向相适应。按居住区生活组织次序的原则,3万~5万人为一个居住结构单元规划。

中小学:在城市新发展居住用地中增设中学、若干个小学及部分教育科研用地,以保证学生出行的安全距离。规划小学44个,规划中学23个。

公共绿地:在中心城区内共布局4个区级公园,在中心城区内规划7个规模不等的绿化广场,公共绿化总面积1319.26公顷。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土地确权操作程序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土地确权操作程序 (市国土局、市城中村改造办二○○八年九月八日) 为了规范城中村改造中土地确权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操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在国务院批准的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建成区的城中村,经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批准实施城中村改造,其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城镇居民户口,村委会转为居委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转为股份公司后,均可以申请办理土地确权手续。 二、操作程序 (一)申请改造后的股份公司申请土地确权,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确权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该城中村改造方案的批准文件。 4.区政府关于完成无形改造工作的文件。 5.公安机关关于完成农转居工作的确认文件。 6.股东(或居民)大会关于同意办理土地确权和申请用地的决议。 7.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8.规划定点图及勘测成果表。 9.超过城中村改造用地标准的,附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的剩余土地收购储备协议。 10.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1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申请人申请土地确权,应当如实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1.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确权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经初审,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土地确权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确权 1.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土地确权申请后,应会同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申请确权的土地进行实地踏勘,核实地籍调查结果有关内容,必要时,可以就有关事项向申请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询问。2.经审核认为可以依法确定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将拟确权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经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发市人民政府土地确权文件,确定申请确权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申请人可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3.申请人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政府土地确权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登记发证申请人持确权文件及其它土地权属登记资料,申请办理土地权属登记,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 主题词:城乡建设城中村土地通知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西安市未央区广大门村城中村改造方案

西安市未央区广大门村城中村改造方案西安市未央区广大门村城中村 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奖励办法 一、计户单位 拆迁计户: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为记户单位,一证一户,一户签订一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二、产权建筑面积认定 (一)依据1993年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未央分局确权数据为准,并参照2004年地籍调查资料,宅基地范围一二层建筑面积为产权建筑面积。 (二)被拆迁人宅基地一二层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小于上述产权建筑面积,在第一奖励期内,可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缴纳560元/平方米后,确定为产权建筑面积;第二奖励期内,可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缴纳608元/平方米后,确定为产权建筑面积。 (三)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年满18周岁以上已婚双子户家庭,已建成的第二院住房在第一奖励期内按照0.25亩,并以其二倍确定为产权建筑面积。 三、补偿安置标准 (一)被拆迁人的产权建筑面积,实行“拆一还一,互不找差价”的方式进行产权调换安置。 (二)为保障广大门村村民的生活,每位村民在其确定的产权建筑面积中置换20平米的经济发展用房。祖遗户不予转换经济发展用房,只转换与产权建筑面积相等的住宅房屋。 1

(三)农户产权建筑面积范围内,其确定的产权建筑面积不足人均85平方米的(65平方米住宅加20平方米经济发展用房),补足人均85平方米。在第一奖励期内,补差安置面积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缴纳560元/平方米;第二奖励期内,被差安置面积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缴纳680元/平方米。奖励其外,补差安置面积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缴纳2800元/平方米。 (四)产权建筑面积以外房屋,第一奖励期内,按560元/平方米裣;第二奖励期内按400元/平方米裣;超过奖励期的按照评估价补偿。 (五)对于产权建筑面积,宅基地面积范围内,三层以上(含三层)未建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三层以上(含三层)未建的,第一奖励期内,三层按照270元/平方米、四层按照230/平方米、5层按照16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第二奖励期内,三层按照220元/平方米、四层按照180元/平方米、5层按照12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超过奖励期的不予奖励。 (六)就近上靠户型: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屋户型时,按安置面积综合计算,实际安置面积总和与应安置面积总和上下差额部分(仅限一套次),在1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照2800元/平方米价款结算,互相找差;该差额在拆迁协议签订时统一结算。实测差额部分,按照上述原则,在交房前结算。超过10平方米的,按照交房时市场价进行互相找差。 (七)每户村民需要车位,第一奖励期内签订《拆迁安置补 2 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出钥匙的,可按7万元/个购买一个车位;第二奖励期,按10万元/个购买一个车位,价款在拆迁时结算。 四、搬迁奖励费

西安市城改管理办法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利民益民、科学规划、综合改造的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五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接受市发展改革、建设、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市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设立派出机构,负责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其设立的城中

村改造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上接受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指导。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行使与城中村改造有关的行政管理职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由其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第七条民政、公安、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中村改造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八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第九条城中村改造实行计划管理。二环路以内的城中村全部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二环路以外的城中村,由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批准后,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对存在社会公共安全隐患的城中村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限期改造。由城中村迁出的入学、入伍、服刑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迁回原城中村,禁止其他非农人员迁入城中村。第十条城中村改造,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实施,有条件实施多个行政村合并改造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决定合并改造。城中村改制完成后,城中村改造的主体是城中村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或者投资人,以及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与投资人合作成立的企业法人。第十一条设立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方案制定第十二条城中村改造方案,应当根据城中村改

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方案

第一章总则为保障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以下简称航天基地)城中村改造拆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法规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航天基地范围内的所有城中村改造项目。 第二章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一条本方案中的拆迁人是指航天基地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拆迁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第二条被拆迁人的补偿与安置以房屋产权登记载明的面积和性质为依据,按照以下补偿安置方案进行,此方案中的优惠及奖励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补偿安置方案: 1、被拆迁人二层以下(含二层)的房屋根据合法安置面积(合法安置面积是指按照有关土地法规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上的建筑面积)按照“拆一安一、互找差价”的标准执行,即: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二层以下)产权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照新建房屋的综合造价(不含配套费和楼面地价)与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互找差价结算。 2、三层以上(含三层)房屋按评估价给予补偿,不予安置房屋。 3、纳入股份制改造的被拆迁人,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人均不足65平方米的,按人均65平方米建筑面积根据自愿原则补差安置。补差的面积部分按新建房屋建筑成本价结算。 4、对持有合法宅基地手续而未建房屋的被拆迁人,经航天基地、韦曲街道办事处、本村村委会三方核实后,按宅基地批复的应划拨面积给予安置。

5、对就近上靠户型超出应安置补偿面积的部分按新建房屋建筑价结算。 6、居民(农转非)住户、祖遗户选择房屋安置的,以现有二层以下(含二层)房屋面积置换安置面积,不享受人均不低于65平方米的安置条件。 7、居民(农转非)住户、祖遗户的被拆迁人,不予分配商业用房。 第三条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被拆迁人,按“拆一安一、不找差价”的标准执行,方案为: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二层以下)产权建筑面积相等部分进行置换,互不找差价。 第四条被拆迁人人均安置面积不足65平方米但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搬迁的,可以无偿补足人均65平方米。 第五条为解决被拆迁人的长远生计,分配给纳入股份制改造的被拆迁人人均5平方米商业面积(从安置面积中扣除),按新建房屋建筑成本结算,统一由改造村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条被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在拆迁前应经在拆迁预备会上确定的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机构进行评估作价。 第七条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自行过渡。过渡期限为30个月。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腾空房屋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在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拆迁人原则上应对自行过渡的被拆迁人,按下列规定一次性付给过渡补助费。拆迁住宅房屋的过渡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第九条超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过渡期的,从逾期之月起,由拆迁人按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二倍支付过渡补助费;逾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每月按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三倍支付过渡补助费。

西安高新区长安区西新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政策答疑

西安高新区长安区西新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政策答疑 一、西新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的法律、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是《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二、为何要对西新村进行城中村改造? 答: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西新村地区与西安高新区飞速发展的现代化建设存在严重的不和谐状况,普遍存在着规划建设滞后、违章建筑遍布、基础设施薄弱、居住环境恶劣、上下水道不畅、消防隐患严重等问题、社会治安极差,不仅与西安高新区创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的形象格格不入,而且直接影响着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因此要对西新村实施城中村改造。 三、西新村的拆迁范围包括哪些? 答:西新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范围是:锦业二路以南,经二十八路以西,纬十路以北,经三十路以东。 四、项目的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是谁?被拆迁人是谁? 答: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是经“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批准的西安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被拆迁人是西新村地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权人。 五、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补偿有哪几种方式? 答:拆迁安置补偿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安置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房屋安置两种方式,此两种方式效果并列、相互独立,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一个《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合法宅基地手续的使用权人及其家庭成员只能选择同一种安置补偿方式。 六、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农业人口以《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合法宅基地手续为依据,根据家庭成员人数,按80㎡/人标准给予产权调换。每个农业人口可自愿购买5㎡经营用房用于生产生活的补贴。 非农业人口以《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合法宅基地手续为依据,一个《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合法宅基地手续的使用权人及其共同拥有人的,按240㎡/户标准给予产权调换。不能购买经营用房。 七、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使用性质、产权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因素,以房屋重置成新评估价确定补偿款额,按程序进行公证,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不再享受住房安置、经营用房安置及过渡费等其他形式的补偿。 八、被拆迁人过渡期多少个月?如何支付过渡补助费? 答:1.选择货币安置补偿方式的被拆迁户无过渡费,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过渡,过渡期限为30个月。 过渡期限指被拆迁人签订完善协议并腾空交房之日起至回迁安置之日。 2.在过渡期限内,过渡补助费标准为:一个《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合法宅基地手续批准面积上建设的一、二层房屋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的,每月每平方米补助5元;超出30平方米的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助3元。 九、超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如何补偿? 答:超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由拆迁人按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二倍支付;逾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每月按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三倍支付。 十、本次拆迁有哪些优惠政策和便民措施? 答:优惠政策 1.对实行房屋安置的被拆迁人,按户给付搬迁补助费1000元。 2.对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户给付搬迁补助费500元。 3.自公告之日到第十六天起(前十五天为宣传期),被拆迁人十五天内搬迁的,每户奖励1500元,并免费为其搬家;十五天至三十天内搬迁的,每户奖励1000元;三十天后搬迁的,不予奖励。 便民措施 1.为了体现早搬迁早受益的原则,对实行产权调换的住户按交房顺序编号,交房号就是将来的选房号。指挥部将对交房号进行公开公示。 2.为了便于群众对综合改造相关政策法规的了解,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指挥部在现场聘请专职律师办公,负责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高新区党工委办派驻监察组进行督导。 3.指挥部制定了严格的拆迁纪律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并在现场设置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公告

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公告 为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顺利进行,依据《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现将截至2009年6月底前取得《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的项目名单予以公布(第一批)。凡未取得《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的,不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不得实施改造。凡取得《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的项目,应按规定办理规划、拆迁、土地、施工、预售等相关手续。请广大市民监督和关心支持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确保城中村改造规范、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取得《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的项目名单(第一批) (共83个) 新城区(5): 八府庄、含元殿村、胡家庙一村、胡家庙二村、北张家庄 碑林区(17): 李家村、西何家村、仁义村、黄雁东村、星火村、东何家村、北沙坡、刘家庄、皇甫庄、南沙坡村、仁厚庄、南郭村、南关村(振兴路地区)、草场坡村、永宁村、祭台村、边家村 莲湖区(12): 大马路村、五一村、任家口村、马军寨村、新桃园村、北火巷村、东桃园村、李家庄村、陈家寨村、郭家口村、白家口村、大土门村 雁塔区(14):

长延堡、东三爻村、西三爻村、西三爻堡、辛家坡村、鱼化寨、东姜村、延北村、齐王村、西姜村、春临村、郝家村、双桥头村、北寨子村 未央区(15): 张家堡、刘南堡、刘北堡、红光村、文家村、孙家湾、炕底寨、三家庄村、范南村、红旗村、辛家庙村、泘沱村、杨家庄村、十里铺、吕小寨村 灞桥区(6): 枣园刘村、尉家坡村、穆将王村、董家门村、草北村、新市村 经开区(13): 南李村、北康村、杨家村、北李村、董家村、王前村、贾村、南党村、三九村、盐东村、池东村、翁家庄村、刘家村 曲江新区(1): 新小寨

西安市城中村现状及改造方案

目录 第一章、西安市城中村概况 (2) 第一节、西安市城中村简介 (2) 第二节、西安市城中村经济状况 (5) 第三节、西安市城中村社会状况 (5) 第二章、西安市城中村土地利用特征 (7) 第三章、“城中村”土地开发建设及交易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 第一节、开发建设中涉及的法律 (10) 第二节、“城中村”土地开发建设及交易涉及的法规 (10) 第三节、“城中村”土地开发建设及交易涉及的政策 (11) 第四章、我国各大城市城中村改造比较 (11) 第一节、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情况 (11) 第二节、深圳市城中村改造情况 (13) 第三节、珠海市城中村改造情况 (14) 第五章、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的具体措施 (16) 第一节、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的难点 (17) 第二节、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策略 (18) 第三节、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的具体措施: (21) 1.实施城乡一体化管理 (21) 2、解决外来人口的居住问题 (22) 3、高起点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23) 4、健全城市土地供应的管理机制 (23) 5、重视村民的观念改造和技能培训 (24) 参考文献 (25) [附录1]西安市”城中村”类型划分及分布现状图 (26)

第一章、西安市城中村概况 第一节、西安市城中村简介 西安57个城中村列为第一批重点率先进行改造,年内完成“四个转变”,并将其全面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先行将市政公用、市容园林等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覆盖57个城中村,彻底改变城市管理的“二元”化现状,为今后全面改造打下基础。在城六区中每个区至少确定两个示范村,以点带面全面推开,年内全西安市完成30万平方米的城中村安置用房建设和20万平方米旧村拆除任务。 很多城中村都占据着城市中重要的地理位置,比如:西门外100米左右的西关新村,长安南路上的八里村、吴家坟,北郊把持西安北大门的张家堡,等等。城中村的村民失去了生产土地后,房租成为其主要经济来源。为了获取更加丰厚的房租,再加上相关部门疏于监督和管理,于是村民们随意搭建私房,这种由农民自建的楼房,不要说是抗七级地震,就是三四级地震都很危险。祭台村就曾发生过村民刚建好1个月的七层楼房发生严重倾斜情况,最后被迫拆了3层。 城中村内部设施配套不健全,房屋质量不安全,周边环境脏、乱、差,房租低廉,一些流窜犯、卖淫小姐等也经常在此长期定居,治安环境令人堪忧。这些丑恶现象的泛滥,对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城市经济的繁荣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城中村的现状已严重影响着西安市城市化的进程,城中村已成为现代化城市的“疮疤”,也影响了创建“西部最佳”的古都形象。由于历史原因、管理体制、居住人员结构等多种因素,城中村成为城市管理的“死角”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为认真贯彻执行《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加强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管理,使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计划申报阶段 改造村依据城中村改造条件提出申请,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农工局)同意,报区城改办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改办”),由城中村工作处根据城中村改造计划,改造专项规划及改造村实际情况,提出是否列入改造计划的意见,并上报市城改办分管主任审定。 二、方案编制论证阶段 经市城改办分管主任签字同意列入改造计划后,将材料转送规划管理处办理。规划管理处根据城中村工作处核定的人口、土地面积等内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控制性规划后,由规划管理处审核并提出意见,交由市城改办主任办公会审定。按照审定的控规,由区城改办组织编制改造村的改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在市城改办的指导下,由区城改办组织现场踏勘、方案论证,对方案要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依据论证结果对方案进行修改。 三、方案审查阶段 方案修改完善后,由区城改办上报市城改办。市城改办相关业务处按审查要求予以初审。其中规划管理处和建设房产处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预审和拆迁安置方案审查,土地管理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预审,并提出书面意见。各处初审意见统一由城中村工作处汇总并于15个工作日完成方案修订。 四、方案审定阶段 城中村工作处将修订后的方案报秘书处,由秘书处提交市城改办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在下达方案批复前,由改造主体将拆迁安置资金足额存入市城改办指定的银行专用帐户。拆迁安置资金由市、区两级城改办共同监管。经改造主体申请,市、区两级城改办根据拆迁安置进度确定支付资金的数额。同时由土地管理处组织对改造综合用地之外的土地签订储备土地征地补偿协议,完成以上工作后下达方案批复。 五、审批阶段 方案批准后,各处室根据审批要件办理相关手续。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doc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讨论稿) 第一条为加快城市化进程,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将城中村的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农民转为居民,撤觥村委会建立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改制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经济和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规范对原有建筑形态进行改建、翻建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以西安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市场运作、改制先行、改建跟进、尊重民意、利民益民”的原则实施。 第五条市城中村改造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管理机构接受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土地、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行使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集中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接受委托部门的监督。 市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中村改造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中村改造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城中村改造主管机构具体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区城中村改造主管机构可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行使与城中村改造有关的行政执法职能。 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综合治理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在所在地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其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应当依照城中村改造目录逐步实施。二环以内的城中村全部纳入城中村改造目录,二环以外的城中村,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发〔2003〕43号《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了改善城中村的人居环境,提高城中村农民的生活水平,确保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在城市建成区内全面开展城中村的改造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仍然保留农村体制,使用集体土地,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行政村的居住村落。 三、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农民的组织形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向更有利于城市化管理、市场化经营和城市居住社区的方向转变。 四、城中村改造,应坚持“一村一案”的原则,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由城中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统筹土地资源、合理调配城中村发展用地,为城中村的迁建、翻建做好土地储备保障。 五、城中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凡未经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中村改造区内进行新建、扩建、翻建等工程项目。 六、成立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与协调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协调全市城中村改造的建设管理工作。规划、国土房管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城中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区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和规划,并进行宏观管理;审定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制定城中村改造的配套政策;按照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定期督促、检查、指导、监督区领导小组的工作。 区领导小组及三个开发区的职责是:按照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计划编制所辖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组织制定城中村改造方案;组织实施城中村的拆迁安置工作;协调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相关问题;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审查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协调指导区领导小组及城中村的改造工作。 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主体为: (一)村民,村民委员会; (二)由村委会组建并授权的具有合法资格的建设发展公司; (三)有实力、有资质的开发建设企业。 八、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的确定程序。 区领导小组根据市领导小组下达的改造计划及有关要求,指导村委会编制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经初审后报市领导小组审定。 九、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领导小组的计划安排负责组织城中村改造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领导小组、城中村村委会及相关部门进行政策性综合研究,拟定方案,由区领导小组报市领导小组审定。 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由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依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计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立项。具体工作由城中村所在区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西安市城中村问题及改造探讨

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5年4月,第35卷第2期,A pr .,2005,V o.l 35,N o .2Journal o fN o rt hwest U niversity (N atural Science Ed iti on) 收稿日期:2003 12 17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40271046);西北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02N W 26) 作者简介:刘军民(1972 ),男,陕西礼泉人,西北大学讲师,在职博士生,从事城市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西安市城中村问题及改造探讨 刘军民,黄 惠 (西北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陕西西安 710069) 摘要:目的 为了解决城中村对西安市城市发展和建设带来的问题。方法 采取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西安市城中村现状的研究,总结出西安市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和改造过程中的难点,借鉴珠海市和深圳市等 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市场运作 的先进改造经验。结果 得出西安市城中村改造面临认识不到位、启动难、资金缺乏等5大问题。结论 提出城中村改造应采取走政府、村集体、开发商三位一体化道路,调整用地和人口政策,培养高素质的村镇领导者等5条措施和建议。关 键 词:城中村;改造;问题;西安市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274 (2005)02 0224 03 城市作为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伴随着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也相应的在不断扩张。由于城市迅速的扩张,离城不远的农村便很快在城市发展中被包围在其中,形成城中村。城中村是新兴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殊现象和产物,对城市的现代化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1] 。 城中村的存在反映了我国仍处于二元化经济结构之 中。 1 西安市城中村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后,西安城市的版图发生了明显的改变。西安市目前共有城中村457个,涉及改造、拆迁、安置的村民达40多万。现在的状况是:一方面,村民因为失去土地而面临就业问题;另一方面,这些新生的城市居民因为脱胎于农民,受教育的程度普遍较低,再加上户籍等原因,所以就业十分困难。在西安,城中村的村民基本上没有正式的工作,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为农民工提供住所成为城市面临的一大问题。 城中村因其独特的文化背景,地理位置成为农民工住宿的首选,城中村居民将自己多余的房屋租给农民工及外来打工者,依靠房租生活。 城中村的村镇布局大都极不合理。城中村的村 民失去了土地后,房租成为其主要经济来源。为了获取房租,村民们尽可能地多盖私房,再加上相关部门疏于监督和管理,绝大部分的城中村危楼和违章建筑普遍存在,安全隐患相当严重。如南郊的八里村、吴家坟、吉祥村;东郊的沙坡村、韩森寨;西郊的何家村、白庙村等。 2 西安市城中村存在问题及原因 随着西安市建设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许多原有的村庄被框入城市建成区范围,成为城市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征用农民生产用地的同时,保留了农民的居住用地。因此,村落土地所有权仍然归属集体,村民委员会是其管理主体。 由于人口的自然增长及外来人口的大量进入,城中村的人口密度逐年增加,且人员结构非常复杂,加之城市管理对城中村的约束力相对较弱,以及环境卫生、生活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的不完善,使得城中村的 脏、乱、差 现象严重 [2] 。村内道路狭窄弯 曲,消防车、救护车难以进入,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很难得到保障。同时,城中村的 出租屋经济 不仅冲击了正常的房屋租赁市场,而且成了 黄、赌、毒 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滋生地,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藏身之地,成为社会治安的极大隐患,成为中心城市周

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办法(试行)

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办法(试行) 为确保我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参照《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拆迁人是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被拆迁人指拆迁范围内合法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第二条 被拆迁人的补偿与安置按照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以房屋产权登记载明的合法安置面积和用途作为补偿安置依据,可由被拆迁人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一)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二层以下(含二层)的房屋为合法安置面积(合法安置面积指按照《陕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上的建筑面积),安置面积按“拆一安一、互找差价”的标准执行,即: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二层以下(含二层)产权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新建房屋的综合造价(不含配套费和楼面地价)与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互找差价结算。人均建筑安置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5平方米。三层以上(含三层)房屋按评估价给予补偿。 纳入股份制改造的农户,人均安置面积不足65平方米的按人均65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根据农户自愿补差安置。补差的面积按新建房屋重置价结算。 对就近上靠户型超出应安置补偿面积的部分,按新建房屋综合造价结算。 居民(农转非)住户、祖遗户选择房屋安置的,以现有二层以下(含二层)房屋面积,按照互找差价结算的办法置换安置面积,不享有人均不低于65平方米的安置条件。 (二)货币补偿 拆迁人要求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二层以下(含二层)的区位、产权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款额。 选择货币安置的被拆迁人,不予分配安置用房和商业用房。 第三条 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在拆迁前应由拆迁预备会上确定的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评估作价。 第四条 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自行过渡。过渡期限为30个月。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将腾空房屋交付拆迁人之日起计算。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了改善城中村的人居环境,提高城中村农民的生活水平,确保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在城市建成区内全面开展城中村的改造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仍然保留农村体制,使用集体土地,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行政村的居住村落。 三、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农民的组织形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向更有利于城市化管理、市场化经营和城市居住社区的方向转变。 四、城中村改造,应坚持“一村一案”的原则,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由城中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统筹土地资源、合理调配城中村发展用地,为城中村的迁建、翻建做好土地储备保障。 五、城中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凡未经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中村改造区内进行新建、扩建、翻建等工程项目。 六、成立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与协调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协调全市城中村改造的建设管理工作。规划、国土房管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城中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区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和规划,并进行宏观管理;审定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制定城中村改造的配套政策;按照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定期督促、检查、指导、监督区领导小组的工作。 区领导小组及三个开发区的职责是:按照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计划编制所辖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组织制定城中村改造方案;组织实施城中村的拆迁安置工作;协调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相关问题;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审查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协调指导区领导小组及城中村的改造工作。 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主体为: (一)村民,村民委员会; (二)由村委会组建并授权的具有合法资格的建设发展公司; (三)有实力、有资质的开发建设企业。 八、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的确定程序。 区领导小组根据市领导小组下达的改造计划及有关要求,指导村委会编制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经初审后报市领导小组审定。 九、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领导小组的计划安排负责组织城中村改造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领导小组、城中村村委会及相关部门进行政策性综合研究,拟定方案,由区领导小组报市领导小组审定。 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由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依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计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立项。具体工作由城中村所在区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召集计划、规划、市政、供电、消防、抗震、园林、环保等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手册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都市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都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差不多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本方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依照本市社会经济进展打算和都市总体规划,按照都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都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利民益民、科学规划、综合改造的原则,依法爱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五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治理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同意市进展改革、建设、房产等行政治

理部门的托付,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相关行政治理工作。 市规划、国土等行政治理部门应当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设立派出机构,负责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行政治理和执法工作。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其设立的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上同意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指导。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依法同意相关部门的托付,行使与城中村改造有关的行政治理职能。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由其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 第七条民政、公安、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中村改造治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治理部门,依据都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九条城中村改造实行打算治理。二环路以内的城中村全

(2007)129号文件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4届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利民益民、科学规划、综合改造的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五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接受市发展改革、建设、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市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设立派出机构,负责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其设立的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上接受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指导。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行使与城中村改造有关的行政管理职能。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由其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 第七条民政、公安、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中村改造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九条城中村改造实行计划管理。二环路以内的城中村全部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二环路以外的城中村,由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批准后,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 对存在社会公共安全隐患的城中村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限期改造。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建设 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了改善城中村的人居环境,提高城中村农民的生活水平,确保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在城市建成区内全面开展城中村的改造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仍然保留农村体制,使用集体土地,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行政村的居住村落。 三、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农民的组织形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向更有利于城市化管理、市场化经营和城市居住社区的方向转变。 四、城中村改造,应坚持“一村一案”的原则,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由城中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统筹土地资源、合理调配城中村发展用地,为城中村的迁建、翻建做好土地储备保障。 五、城中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凡未经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中村改造区内进行新建、扩建、翻建等工程项目。 六、成立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与协调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协调全市城中村改造的建设管理工作。规划、国土房管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城中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区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和规划,并进行宏观管理;审定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制定城中村改造的配套政策;按照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定期督促、检查、指导、监督区领导小组的工作。 区领导小组及三个开发区的职责是:按照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计划编制所辖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组织制定城中村改造方案;组织实施城中村的拆迁安置工作;协调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相关问题;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审查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协调指导区领导小组及城中村的改造工作。 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主体为: (一)村民,村民委员会; (二)由村委会组建并授权的具有合法资格的建设发展公司; (三)有实力、有资质的开发建设企业。 八、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的确定程序。 区领导小组根据市领导小组下达的改造计划及有关要求,指导村委会编制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经初审后报市领导小组审定。

最新最全西安市城改土地确权流程

安市城中村改造土地确权操作程序 (市国土局、市城中村改造办二○○八年九月八日) 为了规范城中村改造中土地确权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操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在国务院批准的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建成区的城中村,经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批准实施城中村改造,其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城镇居民户口,村委会转为居委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转为股份公司后,均可以申请办理土地确权手续。 二、操作程序 (一)申请改造后的股份公司申请土地确权,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确权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该城中村改造方案的批准文件。 4.区政府关于完成无形改造工作的文件。 5.公安机关关于完成农转居工作的确认文件。 6.股东(或居民)大会关于同意办理土地确权和申请用地的决议。 7.地籍调查表(提前1-2月准备)、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8.规划定点图及勘测成果表。 9.超过城中村改造用地标准的,附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的剩余土地收购储备协议。 10.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1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申请人申请土地确权,应当如实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1.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确权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经初审,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土地确权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确权 1.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土地确权申请后,应会同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申请确权的土地进行实地踏勘,核实地籍调查结果有关内容,必要时,可以就有关事项向申请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询问。 2.经审核认为可以依法确定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将拟确权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经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发市人民政府土地确权文件,确定申请确权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申请人可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3.申请人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政府土地确权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登记发证申请人持确权文件及其它土地权属登记资料,申请办理土地权属登记,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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