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

国务院

“三个禁止”,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农业部

“五项制度”,即:补贴机具竞争择优筛选制;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

“八个不得,四个严禁”,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自治区

“七个坚决禁止”:1、坚决禁止暗箱操作、虚报冒领国家补贴资金和倒买补贴机具。2、坚决禁止农机部门代理经销商收取农民购机款和向农民搭车收费。3、坚决禁止农机部门收取生产企业、经销商和农民的任何手续费、报名费、服务费、好处费、回扣等费用。4、坚决禁止公开或变相向农民指定农机补贴经销商和农机补贴产品;不准搞地方保护主义。5、坚决禁止农机部门干部本人或亲友插手或干预农机补贴销售活动。6、坚决禁止补贴目录外的农机产品公开或变相进入补贴市场和购买年限未满2年的补贴机具上市倒卖。7、坚决禁止各级农机部门拖延购置补贴手续的办理和结算资金的办理;不准故意刁难企业、经销商和农民办理农机购置机补贴相关手续。

“五个不准”,即:不准以参股、帮亲、带友等任何方式参与补贴产品的经销活动;不准与企业串通强制农民购买违背农民意愿的补贴产品,侵

害农民利益;不准以任何名义暗箱操作,虚报冒领国家补贴资金及转手倒买补贴机具;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厂家或经销商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及收受贿赂;不准在补贴过程中代理供货商统一收取补贴产品购机款和以任何名义向农民搭车收费和巧立名目乱收费。

经销商“八不得”,即:不得与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串通,虚报冒领国家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给予推广费、服务费、好处费等进行贿赂;不得以参股等任何方式与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合伙经销补贴产品;不得与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串通,强制农民购买违背农民意愿的补贴产品;不得委托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代收农民购机款、押金等;不得与他人串通转手倒买补贴机具;不得销售与农机补贴目录不相符及低配的补贴产品;不得违背农机补贴目录指导价格恶性涨价,侵害农民利益。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衡阳县农业机械管理局科教管理股(加挂衡阳县农业机械管理站牌子)

二、责任人

承办人、副股长、股长、分管副局长、局长。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湖南省

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

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1年农业机械购

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四、责任范围

负责农机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项目申报;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购机补贴资金的审核、汇总、上报、建档等工作。

五、补贴对象和机具种类、标准

1.补贴对象是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和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2.补贴机具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

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经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合格。

重点补贴大中型拖拉机等大中型农用动力机械、

农田作业机具、粮食及农副产品的产后处理机械、秸秆饲料加工处理及养殖机械。

3.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

六、补贴资金审核、汇总、上报需提供的资料

1.《湖南省**年度第**季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汇总

表》2份,并附电子档案;

2.《湖南省**年度第**季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明细

表》2份,并附电子档案;

3.《农机购置补贴协议》(粘贴发票复印件和购机

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行驶证及其机手驾驶

证复印件1份。

七、补贴资金的审核、汇总、上报、建档内容

1.审核:对以上上报的补贴资料进行审核,确保上

报的资料完善,信息的准确。主要包括:是否开

具了正式的发票;是否有购机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贴资金的种类、补贴额度、最高销售限价是否

符合要求;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是否齐全等重

要内容。

2.汇总和上报:经审核合格后,将全县的补贴信息

进行汇总,编制衡阳县本季度购机补贴明细表和

汇总表,加盖县局公章,经法人代表签字后,分

别以电子报表和纸质报表的形式在5个工作日内

上报市农机局。

3.建档:建立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档案库。按每个季

度将纸质档案装订成册,建立档案库,并实行计

算机管理,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附:购机补贴操作程序图

购机补贴操作程序图

购机补贴操作程序图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一项“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产业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好政策,她的实施,不仅激发了农民购机种粮的积极性,而且促进了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农民增收。起到了显著的政策效应。怎样进一步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做得更好?现在笔者把从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体会,结合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一些解决办法和建议。

1、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热点问题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热点问题,一是农民购机需求量不断高涨,但由于补贴资金指标不足,难以满足农民的需求。据了解,到8月底,吉水县己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800多万元,但还有许多农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补贴资金指标缺口为500万元。二是农民对享受补贴机具的价格偏高反映强烈,有些机具的市场价格与补贴后相差不大。农民认为实际受惠小,没有得到国家规定的补贴资金。三是有些补贴机具的质量不可靠,售后服务工作不及时,耽误农时。

解决的办法和建议,一是上级农机主管部门在分配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着重考虑种粮大县,农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需求量多的县。二是物价部门要加强农机产品价格的监管,防止农机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乘农机购置补贴乱涨价的现象。三是农机生产厂家进一步提高农机产品的质量,上了补贴产品目录后,更要确保农机产品的质量。同时按国家规定做好售后服务即三包服务工作。

2、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难点问题一是验机核查难,工作人员上门入户验机时,有的农民同志不在家,有的则外出务工不在家、有的电话关机、有的停机、有的无人接听、有的农民不愿抽出时间来配合验机。农民认为自己是差额购机,不验机也不会影响自己的利益,造成了入户上门验机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难度大,影响补贴机具的汇总上报;二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性强、服务性强,每年农机部门要派人深入乡镇村反复宣传,进村入户上门下田验机核实等,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但相应的配套工作经费有限,给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解决的办法和建议:一是现场验机,二是有关部门要增加农机部门的人员、编制和经费,确保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有充足的人力物力。

3、差额购机改为全额购机再申领补贴

补贴的农机产品实行的是差额购机,差额购机弊端大,农民不理解,认为没有享受补贴,感受不到政策的实惠。

解决的办法和建议改为农民全额购机经过验机核实后,再凭购机等相关手续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这样农民看得见,摸得着。

4、每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启动时间迟

一年之计在于春,农民在春耕前就要做好一年的农业生产计划,但每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启动时间迟,有一年在3月中旬、有一年在4月初才启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发放时间更迟,有的在4月中旬。这样容易耽误春耕生产,不能适应广大农民对农机购置补贴的需要。

解决的办法和建议在每年的2月底就要启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以满足农民和春耕生产的需要。

5、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应抓好的重点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效果,看农民是否真正购买了机具,而农民是否真正购买了机具,关键是农机部门是否认真核验农民购买的机具是否在农民手中的结果。因此,农机部门重点要抓好确认购机这一工作。一是把好现场验机关,并做到机具、购机人、身份证和补贴指标通知书相符,防止非目录的产品套补、小

机大补、旧机新补、缺件换件混补的现象;对手拖以上的机具,要入户挂牌发证,对补贴机具要喷字、喷号,并做到完整清晰。

解决的办法和建议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农机与财政部门两家派人共同验机、共同把关。验机时要人机合影,即机具、购机人、验机人三者一起合影,以备存档核查;二是结算确认关,农机经销商上报的必须是有效的税务发票,购机农民出示给农机局建档的票据必须是一致,否则不上报,不予确认结算。为防止虚假购机,倒卖补贴机具。

解决的办法和建议各地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应做到补贴制度、补贴程序、补贴目录、办事人员和监督电话五公开,并建立自查或交叉核查制度和检举有奖制度。

河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各省辖市农机局、财政局,有关县(市)农机局、财政局:

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补贴资金结算,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2012年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附件

河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农民个人为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工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自愿到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或直接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后,及时送达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2、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进行补贴资格确认。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确认其购机补贴资格,并下发到乡,乡级农机管理机构张榜公示到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在补贴资金计划范围内,通过摇号、按时间顺序或购机者认可的方式确定购机补贴对象。报废更新机具的优先确定为补贴对象。

4、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通知书。

5、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购机对象信息。

二、差价购机

1、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办理购机手续,差价购机。

2、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3、供货单位须及时将机具销售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4、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机具喷号,进行人机合影,并及时将包括人机合影及发票原件照片(购买1000元以下补贴机具可免)等,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三、补贴资金结算

1、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2012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实行县级结算。

2、各县级农机部门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核实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资金支付申请表,并对补贴农户进行机具核实。确认无误后,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补贴核实表、资金申请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3、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其有关材料,对销售发票等有关凭证是否真实、齐全,以及补贴产品、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支付企业是否相符等方面进行合规性审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生产企业。

4、补贴实施后,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补贴资金。申请补贴资金数据应与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县级应于12月10日前完成当年的补贴资金结算工作。

5、各省辖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所辖县、市、区补贴核实表和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本级建档备查,另一份于12月30日前报省农机局(省直管县直接报送)。

四、工作职责

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分别为:

1、县级农机部门

(1)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根据本县补贴资金计划,围绕当地农机化发展目标任务,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机具推广等意见,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科学安排补贴资金计划,统筹推进农机化的平稳发展,促进当地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

(2)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与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有机结合,努力做到农机购置补贴的规范实施与农机化发展目标任务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做好政策宣传,将补贴政策、经销商名单、政策咨询和投诉联系方式等内容完整地公布到乡镇。

(3)对供货单位报送的补贴结算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并向本级领导小组报送审核意见。

(4)信息管理系统运行。一是将补贴对象资格确认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二是将系统中生效的申请表编号反馈给供货单位,由供货单位录入机具销售信息。三是核实系统中的销售机具信息,保证信息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加强监管。

(5)对供货单位监管。按照要求对其提供的补贴机具质量、售后服务、供货进度及投诉等进行监管。加强对供货单位的检查,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账,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6)对购机者监管。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25%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公开信息。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本县(市、区)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8)向县级财政部门定期报送资金结算材料审核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公章)、核实结果表(盖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公章)、资金结算申请表。

(9)报送信息与工作总结。在项目实施期间,按周向市级农机主管部门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时间进度要求报送工作总结。

2、县级财政部门

(1)配合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配合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共同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科学安排补贴资金计划。

(2)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配合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及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

(3)补贴资金结算。根据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报送的资金结算材料审核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公章)、核实结果表(盖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公章)、资金结算申请表,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农机生产企业。严禁挪用或滞留补贴资金。

(4)对供货单位监管。配合县级农机部门加强对供货单位的检查,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账,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5)对购机者核查。配合县级农机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公开信息。会同县级农机部门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本县(市、区)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7)报送信息与工作总结。配合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按时间进度要求报送工作总结。

3、市级农机、财政部门

(1)督促所辖县(市、区)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对所辖区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申请与确定、公示、经销商确定、档案管理、审核报账等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组织2次专项检查。

(2)设立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及时通报查处情况。

(3)做好信息周报和工作总结。市级农机部门汇总各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按周报送信息,每半月报送一次进度。按时间进度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4)按要求组织对所辖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考核。

4、购机者

(1)按购机补贴程序办理购机补贴资格申请。

(2)按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供货单位购机。逾期没有购机,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购机补贴资格。

(3)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

(4)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补贴机具。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如有擅自转卖或转让行为,取消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

(5)按规定到指定地点(或机构)办理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6)主动接受农机、财政等部门检查。

5、供货单位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经销商的管理规定。

(2)明示配置,公开价格。供货单位在经销场所张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在显着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

(3)与购机者自主商定价格并供货。及时提供补贴机具(不改变补贴机具主要配置及参数)供购机者选购。与购机者商定价格,出具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3)及时将数据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供货单位须及时将机具销售信息(销售金额、发票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4)信息报送。将购机者清册报送县级农机部门,在项目实施期间每周不少于1次。

(5)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建立补贴机具进、销、存台帐。

(6)认真履行对补贴机具价格、质量、售后服务、供货及投诉等承诺。

(7)主动接受农机、财政部门检查。

关键词:河南,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河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农民个人为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工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自愿到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或直接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后,及时送达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2、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进行补贴资格确认。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购机申请表上

签署意见,确认其购机补贴资格,并下发到乡,乡级农机管理机构张榜公示到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在补贴资金计划范围内,通过摇号、按时间顺序或购机者认可的方式确定购机补贴对象。报废更新机具的优先确定为补贴对象。

4、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通知书。

5、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购机对象信息。

二、差价购机

1、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办理购机手续,差价购机。

2、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3、供货单位须及时将机具销售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4、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机具喷号,进行人机合影,并及时将包括人机合影及发票原件照片(购买1000元以下补贴机具可免)等,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三、补贴资金结算

1、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2012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实行县级结算。

2、各县级农机部门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核实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资金支付申请表,并对补贴农户进行机具核实。确认无误后,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补贴核实表、资金申请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3、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其有关材料,对销售发票等有关凭证是否真实、齐全,以及补贴产品、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支付企业是否相符等方面进行合规性审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生产企业。

4、补贴实施后,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补贴资金。申请补贴资金数据应与农机购置补贴

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县级应于12月10日前完成当年的补贴资金结算工作。

5、各省辖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所辖县、市、区补贴核实表和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本级建档备查,另一份于12月30日前报省农机局(省直管县直接报送)。

四、工作职责

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分别为:

1、县级农机部门

(1)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根据本县补贴资金计划,围绕当地农机化发展目标任务,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机具推广等意见,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科学安排补贴资金计划,统筹推进农机化的平稳发展,促进当地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

(2)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与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有机结合,努力做到农机购置补贴的规范实施与农机化发展目标任务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做好政策宣传,将补贴政策、经销商名单、政策咨询和投诉联系方式等内容完整地公布到乡镇。

(3)对供货单位报送的补贴结算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并向本级领导小组报送审核意见。

(4)信息管理系统运行。一是将补贴对象资格确认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二是将系统中生效的申请表编号反馈给供货单位,由供货单位录入机具销售信息。三是核实系统中的销售机具信息,保证信息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加强监管。

(5)对供货单位监管。按照要求对其提供的补贴机具质量、售后服务、供货进度及投诉等进行监管。加强对供货单位的检查,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账,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6)对购机者监管。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25%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公开信息。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本县(市、区)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8)向县级财政部门定期报送资金结算材料审核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公章)、核实结果表(盖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公章)、资金结算申请表。

(9)报送信息与工作总结。在项目实施期间,按周向市级农机主管部门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时间进度要求报送工作总结。

2、县级财政部门

(1)配合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配合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共同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科学安排补贴资金计划。

(2)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配合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及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

(3)补贴资金结算。根据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报送的资金结算材料审核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公章)、核实结果表(盖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公章)、资金结算申请表,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农机生产企业。严禁挪用或滞留补贴资金。

(4)对供货单位监管。配合县级农机部门加强对供货单位的检查,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账,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5)对购机者核查。配合县级农机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公开信息。会同县级农机部门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

(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本县(市、区)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7)报送信息与工作总结。配合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按时间进度要求报送工作总结。

3、市级农机、财政部门

(1)督促所辖县(市、区)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对所辖区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申请与确定、公示、经销商确定、档案管理、审核报账等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组织2次专项检查。

(2)设立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及时通报查处情况。

(3)做好信息周报和工作总结。市级农机部门汇总各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按周报送信息,每半月报送一次进度。按时间进度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4)按要求组织对所辖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考核。

4、购机者

(1)按购机补贴程序办理购机补贴资格申请。

(2)按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供货单位购机。逾期没有购机,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购机补贴资格。

(3)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

(4)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补贴机具。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如有擅自转卖或转让行为,取消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

(5)按规定到指定地点(或机构)办理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6)主动接受农机、财政等部门检查。

5、供货单位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经销商的管理规定。

(2)明示配置,公开价格。供货单位在经销场所张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

(3)与购机者自主商定价格并供货。及时提供补贴机具(不改变补贴机具主要配置及参数)供购机者选购。与购机者商定价格,出具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3)及时将数据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供货单位须及时将机具销售信息(销售金额、发票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4)信息报送。将购机者清册报送县级农机部门,在项目实施期间每周不少于1次。

(5)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建立补贴机具进、销、存台帐。

(6)认真履行对补贴机具价格、质量、售后服务、供货及投诉等承诺。

(7)主动接受农机、财政部门检查。

山东东营着力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为进一步监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作,提高行政效能,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山东省东营市采取“五强化、五到位”措施,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强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一是强化全面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一方面,按照政策实施、监管分离和相互监督的原则,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市农机办成立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王武军主任任组长,郭建军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农机办、监理站、推广站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另一方面,实行全方位监管。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制度和工作纪律,实行政务公开,将购置补贴政策、办理程序、补贴实施情况等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再就是,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强化程序监督、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工作监督,以确保政策执行不变调、不走样、不出偏差,保证政策的严肃性和准确性;确保购置补贴政策执行到位。二是强化制度建设,权利制约到位。其一,明晰职权边界、规范工作权限的原则,对单位要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廉政责任状》,对部门和个人要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承诺书》,并公开承诺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干部群众的阳光监督。其二,科学设定权力,不断加强部门合作,强化部门监督,使权力制约形成制度化,既有效避免因工作程序交叉疏漏,造成责权混淆、权力失范,又形成相互监督制约,切实防止权力寻租、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其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单位、部门及人员用权的动态监控和经常性监督检查,紧紧围绕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落实,建立健全相应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组织处理和纪律追责等规定,以制度保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扎实有效开展。三是强化考核评估,奖罚到位。由廉政风险防

控领导小组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各相关处室及单位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与单位和干部的年度评定相挂钩,促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落在实处、取得实效。同时,根据检查考核结果,纠正存在的问题。组织人力对防控廉政风险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跟踪落脚,作出客观的评估。并及时调整廉政风险防控的程序内容和相关制度,发现脱离实际、针对性、操作性不强,难以落实或效果不好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确保防控机制发挥实效。四是强化政策宣传,阳光操作到位。充分利用电视、新闻媒体、乡村广播、政策下乡、免费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服务台和咨询服务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行阳光操作、阳光经销,把购置补贴政策和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农民,切实做到购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购机补贴操作过程透明、购机补贴实施结果公示。五是强化宗旨教育,优质服务到位。将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的宗旨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教育全市农机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转变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多种便民措施,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创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环境,树立农机部门的良好公众形象。

瑞昌市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自查自纠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瑞昌市农业部门结合农机补贴工作开展情况,从6月14日开始到6

月30日,积极抓好农机购置补贴自查自纠工作。

一是自查范围扩大。这次自查对2009年以来的购机情况,组织检查小组采取电话普查、重点入户抽查的方法进行。

二是及时召开会议。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召开了会议,专门部署自查工作,制定了详细工作措施,落实了责任,明确了工作目标。同时召开农机补贴供货商会议,要求经销商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严格规范补贴产品经营、服务行为,做到文明经营,诚信经营,遵规守法。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把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水稻插秧机等补贴标准高的机具作为检查重点,把规范购机补贴操作程序作为检查重点,把农民已购买机具的实际到位情况作为检查重点。

四是宣传补贴政策。结合此次自查,及时向农民宣传我省下步过渡到农业部补贴系统的购机补贴程序和购机操作流程等新的政策规定,为做好下步补贴工作打牢基础。

五是自纠整改提高。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归总,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切实整改,务求实效,从而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真正落实到位、执行到位、监管到位。

我国当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经济效益分析

我国当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经济效益分析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据统计,当前我国农业人口占我全国人口总数的70%左右,农业是立国之本,三农问题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立和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只有近8亿农民全员加入现代化进程,才能盘活国民经济全局,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广大农村的落后面貌明显改变,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中央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今后我国农村勾画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蓝图。为支持农业发展,党和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农业补贴政策,其中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战略,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为我国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强大的物质与技术支撑,产生了非常显著的经济效益。 2013年我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取得了新的进展,国家加大投入力度,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最多可再自行增加30个品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 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上述具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原始的农业耕作方式,使农业机械化开始遍布到全国各个农村,各片农田,农业生产方式有了革命性的改变。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利用政府财政手段,给予农民购买农用

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措施

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措施 今天的农田是机械生产工作,为了让农民过上轻视一点的种田生活,推行农机购置补贴,如何让该政策落实?这里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措施,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一、靠实工作责任促落实。全面推行目标管理,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点任务、主要指标、具体要求焊接到各县区农机局和相关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靠实了工作责任,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区也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畜牧农林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细化职责分工,全力推进部门联动,着力构建了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信息公开促落实。市县两级农机部门采取建立专题网站、在政府网设置专栏等形式,强化购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初步形成了以“省级平台为依托、县级平台为主体、市级平台为补充”的三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络体系,全面公开补贴政策、标准、程序、内容、监督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了农机购置补贴健康有序有效运行。 三、加大舆论宣传促落实。为了确保“应补尽补”,全市各级农机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了

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环境。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介集中宣传。在春耕、三夏、三秋等关键农业生产时期,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大批量集中宣传报道,既推广新技术新机具,又宣传补贴的相关政策,做到了购机补贴与机械化生产“双促进”。二是结合重大活动全面宣传。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宣传月”、“科普集中宣传日”等大型活动,采取发放资料、设立咨询台等方式,面对面的宣传讲解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全力推进宣传工作向纵深发展,力求家喻户晓。三是召开现场演示会重点宣传。定期召开农机作业现场演示会,采取算账对比等形式有针对性的重点宣传农机的作用及效率,激发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四是行业部门联动深入宣传。今年我市将畜牧、农业及药材、马铃薯等部门列入购机补贴领导小组成员,推进行业、部门纵向深入宣传,构建起点面结合纵横互通的宣传网络,着力营造了全社会关心补贴、支持补贴、参与补贴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简化办事程序促落实。今年我市全面推行县级实施方案审核报备制度,强化了源头管理,简化办事程序,创新工作流程,方便群众购机。如临洮县下移工作重心,推行乡镇受理申请,缩短了服务半径;漳县积极推行乡镇干部代办服务制,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岷县对“当地申请、外地购机”的农户,推行“让干部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的上门服务工作法,既方便了群众购机,又降低了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生产企业操作说明书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

因为本系统是B/S系统,所以只需要在网站浏览器(比如:IE等)中输入网站地址,并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可以登录系统了。 以下主要讲讲生产企业在系统中的流程和功能。 一、企业操作流程 1、流程图: 生产企业的操作流程图如下: 2、生产企业提供信息的要求 提供准确的生产企业名称、机具信息。 如果系统正式使用后,将不再更改企业的名称和机具信息,所以请先核实好 本企业的信息,如果修改其信息会导致机具信息和申请信息的丢失。

二、生产企业功能模块 三、经销商管理 功能:给予经销商销售企业机具的权利。 1、选择经销商: 功能:根据经销商列表选择或取消我的经销商。 详细功能: (1)页面刚加载的数据是属于这个生产企业的经销商,如果需要再添加一些自己的经销商,请在上面的条件选项中选择否,然后在将其设置为自己的经销商。 (2)选择了属于自己的经销商后在销售机具区域中为其分配机具和区域。 (1)若已经审批通过,修改其相应的信息可能会导致经销商不能在销售机具。 (修改之后状态成为待上报,需要省里再审批) (2)单击“生成Excel”按钮将生成我的经销商内容的Excel文件。 (3)单击查看按钮可以查询每一条经销商记录的详细信息。

2、销售机具设置: 功能:选择并上报经销商销售机具及区域信息,并查看和编辑经销商销售机具。 详细功能: (1)单击编辑按钮给经销商分配销售机具及销售销售区域。 (2)分配完成之后,单击“上报经销商销售机具及区域信息“按钮,上报的经销商是你为其分配机具的经销商,如果区域未分配系统会自动默认销售的区域是全省。如果你的经销商列表中分配状态是未分配,那么你不会将这个经销商上报到省里。 若生产企业没有给经销商手动分配销售区域,系统将销售区域默认设为全省。 上报经销商还有一个条件限制,如果你没有在省里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你的经销商,你就不能在上报。 四、结算管理 功能:申请结算数据。 1、申请结算:

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为了一步加强农业机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农民节本增收,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农来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贴原则 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1、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信息。 2、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公示,接受监督。 3、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二、补贴对象、机型及标准 1、补贴对象为真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

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山东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严格执行。 三、全额购机及其结算程序 1、政策公告。及时在《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年度补贴信息,及时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新变化、新要求。 2、购机者申请审核。农机部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对购机申请进行严格审核。 3、确定补贴对象。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求的情况下,按照购机者到农机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 4、全额购机。购机者公示合格后,自主选择经销商处自主选机、议价购机。经销企业供货后,及时将补贴机具铭牌上传农机信息管理系统,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范围内自主选机购机。 5、补贴机具核实。县级农机部门现场查验核实补贴机具、现场办理有关补贴手续,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的补贴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由农机部门上门核实。机具信息及购机资料核查元误后,审核通过。 6、资金结算。农机局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汇总后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最新)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X省农业机械管理局、X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X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X农机发〔X〕X号)和《X市X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X市农机〔X〕X号)的通知精神,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总体要求,在《X省X~X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创新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机制,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作业水平,实现农业(果业)作业机械化为目标。结合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一控两减三基本”等绿色发展需要,加大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等支持绿色发展机具的敞开补贴力度,协调推进畜牧业、果业、设施农业、重要农产品加工领域装备供给全面性,加快推进农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强化信息公开、加强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促进农业(果业)生产快速发展。 二、补贴对象及要求 补贴对象为本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

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补贴对象年度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40万元。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补贴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县农机中心审核备案。 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三、补贴机具种类、要求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按X省X年农机购置补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0大类30个小类60个品目(详见附件1)。 (二)补贴产品资质和具体要求 补贴机具必须是纳入X省X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列入X年度X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且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已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予补贴。 补贴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铭牌必须规范,

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工作方案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工作方案

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农机购置补贴强农惠农政策,加快推进我区农机化发展进程,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机计发[XX]39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以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规范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确保全区XX年农机购置补贴任务全面完成。 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优势粮食主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向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倾斜。 (三)绣迸农机彦号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加强引导,合理布局。坚持农机结构优化、合理布局、机具 第 2 页共 7 页

配套,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 (六)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实施范围及规模 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基础上,XX年区财政安排农机购置累加补贴专项资金50万元。实施范围为全区各乡镇办事处,实行“直补农民、定额补贴、补完为止”的办法。 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我区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民需求状况,XX年区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育秧催芽机四类机具。 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及确定方式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农户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化组织);申请人员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在优先安排没有享受过补贴农民的基础上,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抽签或申请人一致认同方式确定。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对四类机型的补贴标准是: 1、耕地用农用轮式拖拉机补贴XX元/台; 第 3 页共 7 页

会同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会同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作用。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19〕70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一、核验内容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全县18个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 1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机具核实应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15日内进行,必须“三见一查”(即见人见机见票查参数),逐项签字 2

"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描述

"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描述 一、区委、区政府战略目标 《闵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指出: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以高水平组织化生产为主线,以高水平设施建设为方向,以高水平科技为支撑,形成以精品农业为品牌,以生态农业特色的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新格局。闵行区通过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鼓励和支持闵行区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是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2009年市财政预算批复和市财政局、市农委印发的《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规定,中央财政、市级财政资金累加后按机具价格的50%进行补贴,同时根据《关于印发加快发展闵行现代都市农业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发(2014)1号),对粮食、蔬菜生产机械的更新添置,在市财政补贴基础上,区财政配套补贴至70%;对列入市、区重点示范推广的农业机械,补贴标准提高到90%;对引进的试验性新型农机具,补贴标准

提高到100%。补贴对象主要为本区农机服务合作社、各类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兼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必须在《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根据本区农业发展实际和农业机械推广前景作为引进、试验、示范的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目录范围内)。 (二)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 1、年度预期目标是:完成农机购置186台(套)财政补贴。 2、绩效总体目标 (1)、预算编制正确率97%以上; (2)、项目资金执行率98%以上; (3)、农机购置实际完成率100%、农机购置质量达标率100%、农机购置完成及时率100%。 3、年度效益目标: (1).大中型拖拉机数量能满足二耕一耙作业面积2万亩。 (2).插秧机数量能满足机械化插秧面积1.9万亩。 (3).收割机数量能满足机械化收割面积1.9万亩。 (4).机械化育插秧水稻增产率5% (5).蔬菜和粮食生产的综合机械化率突破70%。 (6)、机械化作业还田农民增收90万元。 4、项目预期效果 (1)、继续降低农民劳动强度。从粮食生产上以往农民手工作业

浅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综合效应

浅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综合效应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两减免、三补贴” 支农惠农政策中的重要一项,体现了国家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的政策扶持和发展导向。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加速了农机化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改善了农机装备结构,拉动了农机工业的发展,推进了农机服务产业化进程,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实现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收的需要。同时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真正实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需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受益的是农民,提高的是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的是农业科技进步,增强的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的是农村市场经济,实现的是农业增效,增加的是农民收入,促进的是农业发展。 一、调动农民购机积极性,拉动农村消费市场 2004年我省开始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今年已是第四年了。四年来,全省共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73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800万元,省级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33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投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600万元,直接受益农户达45000余户,拉动农民群众投入购置农机资金近1.1亿元,共补贴农机具48500台(部),激发了农民的购机热情,促进了农机化发展。在购机补贴政策的推动下,农机销售呈现出持续火爆的局面,整个农机市场启动早,淡季不淡,旺季更旺,大中型、高性能动力机械、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需求强劲。特别是今年,在中央、省、市、县等多重资金累加补贴政策的驱动下,农民购机积极性空前高涨,出乎预料,但由于受补贴指标限制,只能满足部分农民的购机愿望。据调查,2007年陕西省有18100余户农民提出购机申请,而中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只能满足已报名农民购机需求的50~60%。如西安市9区县报名购机户为646户, 实际购机享受补贴户仅有352户,占报名购机户54.5%,其中,周至县报名享受国家购机补贴农民120户,实际购机享受补贴户占报名户的43.3%;咸阳市13县区购机报名户为2088户,实际购机享受补贴户占报名户的48%。礼泉县是我省果业基地县,果农购买果园机械积极性高涨,报名购机户达580户,而真正享受中省农机购机补贴政策的仅占51%;另据了解,大量群众短期内因无法解决购机资金,并未报名,待筹到款,补贴资金计划早已完成。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激发了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拉动了农村消费市场对农业机械的需求,优化了农机产品结构,形成了以质量、服务和规模取胜的良好运行机制,提高了优势产品的竞争力,也极大地带动了农机工业发展和科技进步。 二、有效增加农机总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购机补贴政策实施四年来,全省农机原值达到94.6亿元,增长40.4%;农机总动力达到1519.7万千瓦,增长20.7%;拖拉机拥有量达到21.7万台;玉米联合收获机械新增188台;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需要的果园耕作、保护性耕作机械、新型秸秆饲草加工机械新增1.35万台,增速明显加快。随着现代化集约型农业生产发展,促使大型高性能动力机械快速增长。据统计,2007年,6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购买量占补贴动力机械的38%,80马力以上拖拉机补贴资金占补贴动力机械的41%;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购买量占补贴农具的56%;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需求强劲,如:果园作业机械购买量占其它补贴农机具的34%;西安、咸阳、榆林等市还利用市、县级补贴资金,对保护性耕作机械、秸秆综合利用、设施农业及果园机械进行重点补贴,有效地提高了农机装备总量,促进了农机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引导农民购置、使用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需要的果园耕作、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等,加快了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增加了农机装备总量,优化了农机装备结构,提升了农机化水平和农业现代化水平。 三、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降低了农机购买成本,减轻了农民购机的一次性投入,农机户得到了实惠。农机总量的增加使得农机作业价格下降,促使更多的人愿意使用农机,农机专业户作业量的提高,农机作业收入相应增加,从而达到了购机户增收、农户受益的“双赢”效果。

2020年国家粮食补贴政策内容解读

2020年国家粮食补贴政策内容解读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为按规定程序购买农业机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 到卡(户)的补贴方式。各省对粮食烘干仓储、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 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 要实行敞开补贴。 3、玉米生产者补贴 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补贴资金采取“一折(卡)通”等形式兑付给玉米生产者。具体补贴范围、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本地实 际具体确定。鼓励各省(自治区)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 粮食收购政策发布 一、最低收购价涉及4个品种: ①小麦最低收购价为1.18元/斤(三等); ②早汕稻最低收购价为1.3元/斤(三等); ③中晚汕稻最低收购价为1.36元/斤(三等); ④粳稻最低收购价为1.5元/斤(三等)。 附:2017年粮食最低收购价实行省份和参与企业 实行省份: 包括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湖北、安微六省在内的小麦主产区;早稻主产区,即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广西五省。中晚稻主

产区,即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 参与企业: ②上述省份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③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二、鼓励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粮食收购 ①国家将引导各地通过订单收购、加工收购、打造品牌等措施,进一步活跃市场、促进流通。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30-230元/亩)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马铃薯补贴(每亩补贴100元) 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政策 轮作区(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补贴标准为150元/亩;休耕区补贴为: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300元(含治理费用),贵州省和云南省两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甘肃省一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800元。 五、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六、粮棉油高产高效创建 中央财政按照主产省主要粮食作物(水稻、小麦、玉米)创建县补助600万元、其他作物创建县400万元。项目县对运用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的农户和新型经营组织,在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项目县政府制定。 七、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20-40元/亩之间)

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请示

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请示 如何写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请示?下面请看小雅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请示,供大家参考。 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请示1 xx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xxx年xx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000万元,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程序,我县录入各类机具42台(套),经县农机局和乡镇场补贴小组、纪检工作人员核实后,确定第一批国家补贴资金343.84万元,受益农户为40户。为加快我县农机补贴执行力度,尽快把国家惠农资金发到农户手中,特请示农机补贴小组批准将资金拨付各乡镇场予以发放。 xx县农机局 二〇xx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请示2 省农机局: xx是农业大县、产粮大县,同时,也是农机作业大县和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重点县,农机需求非常大。全县粮食种植面积350万亩以上,总产160万吨左右,位居全省第一,粮食生产连续十二年获国家表彰。目前,粮食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6%。

近十二年来,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农民更新机具的积极性和购机的欲望持续升温,加上近年来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等因素,农机需求市场旺盛,补贴资金远远满足不了农民实际购机补贴需求,因此,我县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重点保证粮食生产关键环节,优先保证薄弱环节机具补贴。今年,省局分配我县的4453万元国补资金基本用完,耕、收环节需求量大的机具补贴资金缺口较大,经调查统计,预计全年缺口资金约20xx 万元。 多年来,我县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在20xx-xxx连续三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考评中荣获优秀单位称号。但是,今年由于农机补贴资金缺口大导致群众思想动荡,矛盾突出,县农机部门工作压力较大,因此,恳请省局针对我县的实际情况,在统筹安排调剂补贴资金时优先考虑给予我县追加补贴资金,以缓解基层农机部门压力,更好地促进农机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专此请示。 xx县农机局 xxx年9月26日

喀什地区农机置补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喀什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地区农机局工作职责 (一)会同地区财政局及其他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喀什地区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年度补贴资金使用计划,确定补贴重点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地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二)建立健全覆盖全地区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三)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指导、检查县(市)、乡镇农机部门补贴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情况。全年开展专项督查检查不少于2次,入户核查和电话抽查比例不低于10%的受益户。监督检查、抽查结果通报全地区农机系统并作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四)认真受理群众有关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认真办理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要及时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自治区农机局;

(五)对各县市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二、县市农机局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喀什地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全价购机直补到户操作规程》。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操作办法、确认核实、投诉处理、风险防控、责任追究、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制度; (三)科学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以机具类型划分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且申请购买的农业机械在补贴范围内的农牧民,实行应补尽补;认真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工作;争取地方财政安排必要工作经费;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与机具需求调查,合理制定农机购置补贴中长期规划; (四)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明确要求,细化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五)推进信息公开,加大政策宣传。按要求建立信息公开网站和专栏,并及时将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和资金实施情况等内容向社会公布。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今年是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全价购机的第六年,我市认真学习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关文件精神,吃透政策、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强化监管,切实做好了各级财政农机补贴购置政策的实施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补贴政策实施的基本情况 今年,下达我市两批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670万元,其中8万元为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经费,2016年结余资金103.952万元转入2017年使用,故年度可用补贴资金为765.952万元。截至12月21日17时,按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统计显示,我市财政补贴的农机购置总投入达3688.2935万元,共有346个农民与服务组织购买财政补贴机具725台(套),享受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673.652万元。网上显示中央补贴资金使用比例和结算比例均为90.41% ,七个批次补贴资金673.6520万元全部完成结算。 全市新增725台补贴机具主要包括:大中型拖拉机46台(其中75马力以上44台),收割机40台,乘坐式插秧机48台,育秧流水线19套,喷杆式植保机28台,低温烘干机109台(1394.5吨),旋耕机96台,旋耕播种机111台等。 农机报废更新情况:累计报废收割机22台,拖拉机42台。 二、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成立了常熟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财政局、农委、监察局、审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委,由农委一把手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的成立形成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监管的工作合力,切实加强了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农机、财政部门继续成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操作主体,市农委分别与各镇(区)农服中心签订了农机购置补贴

最新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 区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与种植业、畜牧、水利、林业等部门协调沟通,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确定、公示公告、购机核实、档案登记汇总、结算报账及项目监管等环节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财农[]号)精神,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的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检查验收、政策宣传、信息档案建立、公示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我区财政比较紧张,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向呼和浩特市财政部门申请给予适当支持,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工作经费落实情况作为第二批中央补贴资金安排的依据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农机购置补贴专项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牧水务局,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农机补贴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区、市有关规定,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自主选机购机,自主谈价议价,不得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补贴产品与市场销售产品须保持同地、同期的同一价格,严惩借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乱涨价行为。严格落实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实现购机申请、审核、公示、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

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假借或利用其他农民等补贴对象身份购机,一经查实,永久取消该家庭成员和实际购机者受益权。受益者两年不得转卖或转让所购农机,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区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否则取消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 (三)加强引导,宏观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要扶持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培育农机化主体;要结合当地农牧业生产实际需求,按照春夏秋主要农时季节,有效合理使用补贴资金;要突出设施农业机械设备、节水灌溉设备、马铃薯全程机械化作业机具、畜牧业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和还草工程项目的补贴。农机管理部门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格纪律,不折不扣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五项制度”、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和“四严禁”要求,严禁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搭车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擅自将服务性收费变为强制性收费。农机管理、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强化购机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农机管理部门、相关企业监督力度,提高监管实效;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对购机手续签订环节、购机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自查报告

农机购置补贴自查报告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局于近日对实施的购机补贴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在近两年的购机补贴工作中,我局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通过实施购机补贴,极大的带动了我县农机化事业的发展,提高了我县农机装备水平,改善了农机装备结构,提高了农机作业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情况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农机、财政等部门以改善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为要点,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地促进了全县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加快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步伐。截止年底,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200万元,现代烟草购机补贴46万。全部用于农民,农机购置补贴共补贴各类农机具。其中购买联合收割机11台,大型拖拉机8台,微耕机2100台,。总投入农机购置资金246万余元,拉动农民自筹资金900万余元。通过乡镇农机部门的精心组织、大力宣传和操作,广大农民积极踊跃购机,有力的提升了我县农机化发展水平,为我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补贴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省 ___、省农机局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层层建立责任制,认真

按程序和要求进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了补贴工作顺利进行。由于补贴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群众基本是满意的。农机补贴加快了我县农机化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在省 ___、省农机局将购机补贴专项资金指标下达我县后,我局能够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引起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此,县政府成立了购机补贴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农机、财政、农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我局具体负责,各乡镇也相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农机局、各乡镇随即层层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落实任务,确保购机补贴项目实施。在制度建设上,我们建立健全补贴产品目录编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检查、考核、监督等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补贴工作有章可循。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购机对象的确定工作,认真做好一公告(政策、范围、对象、标准、机具种类和操作程序)和两次公示(购机对象和购机公示)。严格实行购机监督制度。杜绝套购现象的发生。认真做好补贴机具的核对、登记、编号、建档等工作。同时搞好购机补贴资金专项信息的档案管理。加强农机作业的组织管理。确保补贴机具发挥效能。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一、政策解读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和国家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国家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农机具给予一定的补贴。 1、那些购机者可以享受补贴? 答:补贴对象为市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2、补贴机具有哪些,怎么查询? 答:2016年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0大类30个小类60个品目。购机者可在陕西省农机化信息网购置补贴专栏(https://www.360docs.net/doc/925631731.html,)、铜川市农业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https://www.360docs.net/doc/925631731.html,)及区县农业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或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查询年2016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及《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信息表年度内分批次公告)。 3、补贴数量、标准是多少?怎么查询? 答: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补贴机具在

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购机者可通过《2015-2017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查询对应机具的补贴额度。《补贴额一览表》可在陕西省农机化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25631731.html,)、所在市、区县购机补贴专栏及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查询。 4、购机者如何办理补贴手续? 答: 2016年起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实施方式,采取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由于年度下达的补贴资金有限,在此提醒购机者在自主购机后切记要及时到县级农机部门办理补贴手续。 5、全市各级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电话。 铜川市: 政策咨询:8165627 投诉受理:8165628 质量监督:8163583 王益区: 政策咨询:2158988 投诉受理:2158988 质量监督:2158988 印台区: 政策咨询:2683506 投诉受理:2683506 质量监督:2683506 耀州区: 政策咨询:6583365 投诉受理:6583363 质量监督:6583363 新区: 政策咨询:3182812 投诉受理:3182812 质量监督:3182812 宜君县: 政策咨询:5281419 投诉受理:5281419 质量监督:5281419

桂林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桂林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桂林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广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年度《广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1: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广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中央财政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农机补贴专项由财政部和农业部共同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落实。各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 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补贴专项的组织 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制定补贴机具目录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 第三条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 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照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在县或乡镇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第二章补贴的对象、标准和种类 第四条补贴对象是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第五条中央财政资金的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 第六条补贴的农业机械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经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合格。重点补贴: (一)大中型拖拉机等农用动力机械; (二)农田作业机具,主要包括:耕整、种植、植保、收获和秸秆还田等机具 (三)粮食及农副产品的产后处理机械;

2021年有关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调查调研报告

为在今后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更好的制定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引导农民科学合理地购置适合自己的机械,推动全县农业生产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自8月1以来,临邑县农机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专题调研活动。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财务股、推广站、乡镇农机站等部门技术人员为成员的专题调查组,在全县12个乡镇(街道)开展了详细的摸底调查。通过与享受补贴户及农民座谈、听取乡镇(街道)领导及村委负责人介绍,实地察看地块、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获得了大量基础性资料。经分析研究,进一步认识到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所起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不足,并提出对策及建议。 一、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一)基本情况 今年,上级安排给临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1万元。该县农机局在省、市农机办的领导和指导下,针对本地农业生产发展的需求,创新机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的购置先进、适用机械。共补贴各种农机具321台,其中,玉米联合收获机184台、小麦免耕播种机13台,大型拖拉机39台,其他各种机具85台,228户农民受益,直接拉动农民投资XX多万元。这些机具的投入使用,促进了临邑县农机化事业迅猛发展,取得显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取得的成效 1、农机装备水平快速提高,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 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实施,极大的激发了广大农民投资农机的积极性,农机总量持续增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截至目前,全县农机总动力已达到176万千瓦,农机总值9亿元,拖拉机1万台,其它机引配套田间作业机械6万台。由于补贴额度达到机具总额的3%,使农民对大中型、新型机具买的起,买起来划算,大马力、联合作业机械增长较快,全县玉米联合收获机新增184台,大中型拖拉机新增153台,小麦免耕播种机新增15台,农机配置结构进一步优优化,土豆收获机、条播机、耘耕机等新型农业机械也从无到有,逐步增长。这些性能优越、先进适用、节能环保机具的迅速普及,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装备支撑。 2、农机作业水平持续攀高 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实施,有力地推进了临邑县农业生产机械化进程,尤其是主要粮食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有了显着提高。今年由于气候原因,小麦成熟晚,与河南等地仅差3—5天,从外地引机数量锐减,加上麦收期间正值汛期,小麦抢收工作形势严峻。为此,临邑县农机局积极协调近年来补贴的37台自走式收获机和279大型拖拉机(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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