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失物鉴证方法

灭失物鉴证方法
灭失物鉴证方法

(一)关于灭失物品的价格鉴定口径

1、灭实物品价格鉴定的问题提出

(1)灭实物品究竟是否要受理,能否进行价格鉴定?

(2)哪些灭实物品可以进行价格鉴定?哪些不可以价格鉴定?

(3)灭实物品价格鉴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关于灭失物品的价格鉴定口径

2、灭实物品价格鉴定口径

(1)受理对象

关于灭失物的价格鉴定,原则上不予受理,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关键把握价格鉴定条件是否具备。一般可以受理的:①标的简单、结论不会产生异议;②日常用品、工业产品、可再生物品;③前提是证据

不予受理的:①标的情况复杂、结论容易产生异议;②涉及一些稀有、异常和特殊物品,比如:古玩字画、珠宝玉石、钱币邮票、古籍善本、家庭宠物、珍稀动植物及制品、不可再生物品等灭失物不予受理;③案件影响、争议较大或者风险较大的不予受理。(一)关于灭失物品的价格鉴定口径

(2)资料提供

证据确凿、依据充分、数据可靠;价格鉴定条件具备;价格鉴定结论自圆其说。

证据——①提供四证:发票凭证、双方当事人笔录、证人证言;

证据——②委托方提供对灭失物品的认定情况。委托单位关于灭失物品技术参数、实际状况的书面意见。

(依据——2010版中“3.1.4.6无法进行实物勘验的

价格鉴定标的状况,应要求委托方予以明确。”)

(3)声明及限制条件

按照实际情况,正对性地加以表述。

比如:鉴定标的成新率是在正常使用、正常维护保养条件下、以年限法进行测算;本鉴定结论是以委托方提出的工作要求,或提供的技术参数等条件为鉴定依据,如委托情况与标的实际不相符,则鉴定结论不存在;

3、协商有关部门形成工作意见

建议各区价格鉴证机构协商区政法办、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在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的规定内,形成有关灭实物价格鉴定的工作制度或鉴定口径。

(二)关于毁损财物的价格鉴定口径

1、明确是直接财产损失的价格鉴定

毁损财物案件涉及财物价格鉴定涉及刑事和民事两个范畴。

(1)刑事案件财物损失价值鉴定是指直接财产

损失价值;价格鉴定目的是作为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

(2)民事案件财物损失价值鉴证除了直接损失以外,还有间接损失,价格鉴证目的是侵权责任赔偿的价格依据。价格鉴证机构受理刑事案件直接财产损失的

价格鉴定。

(二)关于毁损财物的价格鉴定口径

2、明确直接财产的损失范围、损失程度财产损失范围是指违法行为造成的相关财物的损失界限和数量;(对刑事案件而言)财产损失程度是指违法行为造成的相关财物的损失状况,分为全损(不可修复),部分损坏可修复,恢复原有功能)。损失范围、损失程度的确定是涉损财物价格鉴定的工作基础。

3、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指因违法行为的发生致使受害人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和减少。是既得利益的损失和减少。(对刑案而言)从物品上看,表现为财物的损毁(全损)和损坏(部分损坏)。

间接损失是指因违法行为的发生致使受害人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

(二)关于毁损财物的价格鉴定口径

4、全损财物(不可修复)损失价值数额

全损财物是它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全部损失。

鉴定价格是确定财物被毁坏前的实际价格。

鉴定价格(毁坏价值)=毁坏前的实际价值

=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损坏后价值(残值)。

5、部分损坏财物(可修复)损失价值数额

鉴定价格是确定此类财物修理恢复至原有性能状况所需的各项合理的成本费用。

鉴定价格(损坏价值)=调换材料价格×综合成新率+辅料价格+工时费-残值

需要注意的是:

(1)修复费用大于损坏前实际价值的,鉴定价格以损坏前实际价值认定。

(2)修复费用小于损坏前实际价值的,鉴定价格以修复费用认定。

(3)比较修复前后技术性能指标差异(提升或降低)对价值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及相关说明。

(4)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中的物品损失价值鉴定应根据损坏前的实际状况,确定成新率。部分损失价格鉴定中不考虑工时费的成新率

5、贵重、稀缺、特殊等灭失物品损失价值原则上不予受理鉴定

(三)关于学生在用教科书、教辅资料的价格鉴定口径

1、价格鉴定中遇到的问题

(1)选用何种鉴定方法?

(2)如何认定封底价格?

(3)如何确定使用年限?

(4)如何确定成新率?

2、被盗、被毁学生在用教科书、教辅资料的价格鉴定口径

(1)通常首选成本法

(2)关于重置成本的确定,按照教课书籍、

教辅资料封底标价确定。

(3)关于使用年限的认定总使用年限以在校学生完成本阶段学业需使用该

教科书籍、教辅资料的总使用时间进行确定;已使用年限以在校学生使用该教材、教辅资料的起始时间至被盗、被毁坏之日的实际使用时间进行确定;

综合成新率以年限法测算的理论成新率为基础,并考虑实际使用状况综合确定。(4)在学生在用自编、自印以及未标价的教辅资料的价格鉴定,按照自编、自印的实际成本费用为基础,根据实际已使用时间与在校学生完成本阶段学业需使用该教辅资料的总使用时间确定成新率后综合测算。

(四)关于假冒、伪劣烟酒、保健食品等价格鉴定口径

1、价格鉴定中遇到的问题

(1)假冒伪劣的烟酒、保健食品可否进行价格鉴定;

(2)工商部门查扣的伪劣、假冒烟酒、保健食品(有使用价值)的价格如何鉴定;

(3)伪劣、假冒保健食品在不同领域(即生产、流通、库房、批发、零售)或环节如何鉴定其价格。

(四)关于假冒、伪劣烟酒、保健食品等价格鉴定口径

2、假冒、伪劣烟酒、保健食品等物品的价格鉴定口径

此类假冒伪劣物品的价格鉴定的关键在于:明确委托目的和要求

(四)关于假冒、伪劣烟酒、保健食品等的价格鉴定口径

相关司法解释:

法释〔2004〕19号《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四)关于假冒、伪劣烟酒、保健食品等的价格鉴定口径

法释〔2010〕7号《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

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第二款:“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

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

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第三款:“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

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无法查清实际销

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

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

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法释〔2010〕7号《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下列方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

(一)查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二)查获的复烤烟叶、烟叶的价格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

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计算;

(三)烟丝的价格按照第(二)项规定价格计算标准的一点五倍计算;

(四)卷烟辅料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辅料的

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草行业生产卷烟所需该类

卷烟辅料的平均价格计算;

(五)非法生产、销售、购买烟草专用机械的价格按照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全国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指导价格目录进行

计算;目录中没有该烟草专用机械的,按照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目录中同类烟草专用机械的平均价格计算。

盗窃案件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问题

盗窃案件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问题 物价鉴定是物价部门依法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委托,对案件中的物品进行分析、估定其价值的活动。物价鉴定结论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类证据之一——鉴定结论中的一种,在盗窃案件的司法认定中起着关键作用。据笔者对2000年至2004年,4年间检察院审查起诉并被本院作为有罪判决的436起盗窃案件的实证调查,其中有73.68%的盗窃数额是通过物价鉴定予以证实的,不仅如此,涉案物品价格的确定有时还涉及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的认定。因此,研究物价鉴定对依法准确认定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贯彻罪刑适应的原则,实现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所依据的材料是否充分可靠、鉴定方法是否科学、鉴定人进行鉴定是否受到外界的影响、鉴定人与当事人有无利益关系,物价鉴定结论的作出是否符合逻辑,即物价鉴定结论是否科学、客观、真实、合理这一问题上却存在许多问题。 (一)由于物价鉴定部门据以作出物价鉴定结论的依据大多不充分,从而导致物价鉴定结论缺乏客观真实性。司法实践中,由于案发后被盗物品被依法追回的比例较小,据统

计尚不到16%。因此,物价鉴定部门据以作出鉴定结论的依据大多并非被窃物本身,而是仅凭被害人对涉案物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购置时间、使用年限的陈述,且大多并未向物价鉴定部门提供原始发票等凭证。而被害人陈述的客观真实性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激愤的情绪之下,往往会造成回忆和陈述障碍,受情绪的牵制和支配等,影响提供案件情况的真实性。如王某盗窃案,其中一辆已使用2年的摩托车的评估价竟比当时当地的同型号新车的市场零售价还高出6000元,比二审认定的实际价值多1.1万元,全案的评估价值比二审认定数多4.2万元。估价不准确,直接影响了对被告人的正确量刑。尤其是当涉案物品的鉴定价格介于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的边缘时,将成为影响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或量型幅度的决定性因素。 (二)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法律知识和经济能力制约了其对所涉案件中物价鉴定结论的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抗辩。司法实践中,由于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不少是外地民工,他们大多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经济上又难以承担委托辩护人的费用,因此,委托律师辩护的比例较低。据笔者统计,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仅占同期检察院起诉盗窃案件总数的15%。在没有聘请律师的情况下,通常犯罪嫌疑人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时只会要求法庭对

极大似然参数辨识方法

2 极大似然参数辨识方法 极大似然参数估计方法是以观测值的出现概率为最大作为准则的,这是一种很普遍的参数估计方法,在系统辨识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2.1 极大似然原理 设有离散随机过程}{k V 与未知参数θ有关,假定已知概率分布密度)(θk V f 。如果我们得到n 个独立的观测值,21,V V …n V ,,则可得分布密度)(1θV f ,)(2θV f ,…,)(θn V f 。要求根据这些观测值来估计未知参数θ,估计的准则是观测值{}{k V }的出现概率为最大。为此,定义一个似然函数 ) ()()(),,,(2121θθθθn n V f V f V f V V V L = (2.1.1) 上式的右边是n 个概率密度函数的连乘,似然函数L 是θ的函数。如果L 达到极大值,}{k V 的出现概率为最大。因此,极大似然法的实质就是求出使L 达到极大值的θ的估值∧ θ。为了便于求∧ θ,对式(2.1.1)等号两边取对数,则把连乘变成连加,即 ∑== n i i V f L 1)(ln ln θ (2.1.2) 由于对数函数是单调递增函数,当L 取极大值时,lnL 也同时取极大值。求式(2.1.2)对θ的偏导数,令偏导数为0,可得 0ln =??θL (2.1.3) 解上式可得θ的极大似然估计ML ∧ θ。 2.2 系统参数的极大似然估计 设系统的差分方程为 )()()()()(1 1 k k u z b k y z a ξ+=-- (2.2.1) 式中 111()1...n n a z a z a z ---=+++ 1101()...n n b z b b z b z ---=+++ 因为)(k ξ是相关随机向量,故(2.2.1)可写成 )()()()()()(1 11k z c k u z b k y z a ε---+= (2.2.2) 式中 )()()(1 k k z c ξε=- (2.2.3) n n z c z c z c ---+++= 1 11 1)( (2.2.4) )(k ε是均值为0的高斯分布白噪声序列。多项式)(1-z a ,)(1-z b 和)(1-z c 中的系数n n c c b b a a ,,,,,10,1和序列)}({k ε的均方差σ都是未知参数。 设待估参数

花生抗旱性鉴定指标的筛选与评价

植物生态学报 2011, 35 (1): 100–109 doi: 10.3724/SP.J.1258.2011.00100 Chinese Journal of Plant Ecology https://www.360docs.net/doc/927609575.html, —————————————————— 收稿日期Received: 2010-05-27 接受日期Accepted: 2010-07-17 * 通讯作者Author for correspondence (E-mail: wansb@https://www.360docs.net/doc/927609575.html,) 花生抗旱性鉴定指标的筛选与评价  张智猛1 万书波2* 戴良香1 宋文武1 陈 静1 石运庆1 1 山东省花生研究所, 青岛 266100; 2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济南 250100 摘 要 为确定鉴定花生(Arachis hypogaea )品种(系)抗旱性指标体系, 综合评价花生品种(系)的抗旱性, 在人工控水条件下, 通过盆栽试验, 测定了29个花生品种(系)苗期和花针期的株高、分枝数、生物累积量、叶片含水量和光合色素含量等与抗旱性有关的13个表观形态性状和生理性状的指标, 采用抗旱系数法和隶属函数值法, 对各指标性状进行了水分胁迫下的抗性评价和鉴定。结果表明, 29个花生品种(系)可划分为抗旱性较强、中等、较弱和不抗旱4类, 其中‘唐科8号’、‘冀花2号’、‘大唐油’、‘花育25号’、‘花育17号’、‘鲁花14号’、‘丰花1号’ 7个品种(系)具有较强的抗旱能力; 苗期同一品种(系)的主茎高、分枝数和生物累积量等形态指标和光合色素等生理指标的隶属函数值均有较大差别, 苗期各指标隶属函数值与品种(系)抗旱性无显著相关关系, 苗期单一形态指标不能作为鉴定品种(系)抗旱性的指标; 但苗期抗旱性综合评价值(D )与抗旱系数间存在显著相关关系, D 的大小可作为抗旱性的鉴定指标。花针期形态指标和生理指标D 值间, 以及各类指标D 值与抗旱系数间均存在显著或极显著的相关关系, 此期植株形态指标、生理指标隶属函数值以及综合D 值均可作为鉴定品种(系)抗旱性的指标。 关键词 花生, 综合评价, 抗旱性, 品种(系), 水分胁迫 Estimating and screening of drought resistance indexes of peanut ZHANG Zhi-Meng 1, WAN Shu-Bo 2*, DAI Liang-Xiang 1, SONG Wen-Wu 1, CHEN Jing 1, and SHI Yun-Qing 1 1 Peanut Research Institute of Shandong Province, Qingdao 266100, China; and 2Shandong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Jinan 250100, China Abstract Aims Our objective was to define an index of peanut (Arachis hypogaea ) drought resistance and comprehen-sively evaluate drought resistance of peanut varieties under controlled water conditions. Methods The experiment was conducted on the farm of Qingdao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with 29 pea-nut varieties. Two levels of water content (80%–85% and 45%–50% of field moisture capacity) were used in a randomized complete block design with four replications. We measured 13 morphological and physiological characters such as plant height, branch numbers, biomass, leaf water content and photosynthetic pigment content in seedling and pod-pin stages. Important findings The 29 peanut cultivars can divided into four classes: high-, mid- and low-tolerant cultivars and intolerant cultivars. The high-tolerant cultivars included ‘Tangke 8’, ‘Jihua 2’, ‘Datangyou’, ‘Huayu 25’, ‘Huayu 17’, ‘Luhua 14’ and ‘Fenghua 1’. Subordinate function values of the morphological indexes including main stem height, branch number and biomass, and photosynthetic pigments contents of the same cultivars at seedling stage were different. In addition, the subordinate function value of the seedling stage was unrelated to drought resistance, so a single physiological index cannot be used to identify the drought resistance of peanut. But the values drought resistanc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D ) of physiological indexes were significantly related to drought resistance and can be used to identify the drought resistance of peanut. At the pod-pin stage, the D values of morphological indexes and physiological indexes were both significantly related to drought resistance, so the subordinate function value and D value of morphological indexes and physiological indexes at this stage can serve as indexes for identifying peanut drought resistance. Key words Arachis hypogaea, comprehensive appraisal, drought resistance, varieties, water stress 干旱是影响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 对人类造成的损害相当于其他各种自然灾害造成 的损失之和, 保护性耕作、有限灌溉、遗传改良和化学调控是今后我国旱地农业技术研究与发展的

实验6 数据拟合及参数辨识方法

实验6 数据拟合及参数辨识方法 一、实验目的及意义 [1] 了解最小二乘拟合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2] 掌握用MATLAB作最小二乘多项式拟合和曲线拟合的方法; [3] 通过实例学习如何用拟合方法解决实际问题,注意与插值方法的区别。 [4] 了解各种参数辨识的原理和方法; [5] 通过范例展现由机理分析确定模型结构,拟合方法辨识参数,误差分析等求解实 际问题的过程; 通过该实验的学习,掌握几种基本的参数辨识方法,了解拟合的几种典型应用,观察不同方法得出的模型的准确程度,学习参数的误差分析,进一步了解数学建模过程。这对于学生深入理解数学概念,掌握数学的思维方法,熟悉处理大量的工程计算问题的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验内容 1.用MATLAB中的函数作一元函数的多项式拟合与曲线拟合,作出误差图; 2.用MATLAB中的函数作二元函数的最小二乘拟合,作出误差图; 3.针对预测和确定参数的实际问题,建立数学模型,并求解。 三、实验步骤 1.开启软件平台——MATLAB,开启MATLAB编辑窗口; 2.根据各种数值解法步骤编写M文件 3.保存文件并运行; 4.观察运行结果(数值或图形); 5.根据观察到的结果写出实验报告,并浅谈学习心得体会。 四、实验要求与任务 根据实验内容和步骤,完成以下具体实验,要求写出实验报告(实验目的→问题→数学模型→算法与编程→计算结果→分析、检验和结论→心得体会) 应用实验 1.旧车价格预测 某年美国旧车价格的调查资料如下表,其中x i表示轿车的使用年数,y i表示相应的平均价格。试分析用什么形式的曲线来拟合上述的数据,并预测使用4.5年后轿车的平均价

岩芯描述与鉴定方法

岩芯描述与鉴定方法 1.取芯前的准备工作 钻井取芯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1.1.了解钻井取芯的目的 钻井取芯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目的: (1)获取岩性、岩相特征资料,为分析和判断沉积环境提供依据。 (2)获取古生物化石特征资料,确定地层时代和进行地层对比。 (3)取得储集层有效厚度及其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特征资料,弄清其岩性、物性、电性、含油气性这“四性”关系,获得保护开发油气层的化验分析(物性、含油饱和度等)资料数据。 (4)取得生油气层的生油气指标及其特征资料,弄清其生油气(有机质)丰度和阶段,确定区域勘探开发前景。 (5)取得地层倾角、接触关系、断层、岩石裂缝及缝洞资料,为研究油气田类型(油气藏类型),确定开发系统和方案提供依据。 (6)获取有关油气田开发储量计算资料。 (7)检查开发效果,取得开发过程中所必须取得的资料数据。 (8)解决钻井现场临时出现的工程、地质问题。根据塔河油田目前勘探开发工 作,钻井的取芯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为解决地层界线划分而进行地质取芯 如在奥陶系几个组段界面附近进行的取芯,这种取芯以取到两个组段的界面为目的。

(2)以获取油气层储集性能和含油气性而进行取芯此种取芯在评价井中经常会设计,是在探井已发现油气显示层,但取芯资料不全为取全油气层各项资料及参数而进行的取芯,要求:一揭开油气层不能超出规范要求的范围,二要取至油(气)水界面之下。 (3)对钻进过程中新发现的油气层进行取芯此种取芯在探井中和评价井设计外的油气层段常出现,由于具有事前不确定性,其取芯层段的卡取较困难,需要有预前性和果断性,钻前要对井区地质特征有一定的研究。 1.2 岩芯出筒时要进行的工作 (1)观察和记录岩芯出筒的特征:出筒是否顺利?岩芯出筒是否完整?岩芯出筒是否有油、气外溢现象?有无油味? (2)观察和记录岩芯出筒顺利,参与岩芯的丈量和岩芯的编号,确定岩芯的顶、底界。 (3)进行岩芯的粗描和含油气水初步观察、试验,确定本回次取芯是否完成了设计和预定取芯任务,参与确定是否继续取芯。 1.3 岩芯编录 (1)岩芯按出筒顺序收放,确保次序排列不乱。 (2)准确丈量岩芯长度,计算取芯率,根据岩芯含油气情况确定岩芯的清洗方式,含油气岩芯不得用水冲洗,擦干后及时描述,用无色玻璃纸包装蜡封。 (3)岩芯出筒2 日内要完成对岩芯进行编录、描述。 (4)编录前对岩芯进行认真核查, 核实岩芯次序是否正确,然后在在每一岩 芯自然段的上方(顶端)用白漆涂4cm x 2.5cm长方形块,在漆块上用黑色绘图墨汁标注岩芯编号,破碎岩芯用白布袋盛装,白布袋上用黑色笔进行编号

浅谈灭失物的价格鉴定

浅谈灭失物的价格鉴定 沈阳市价格认证中心孙凯 近年来,随着价格鉴定工作的开展,灭失物价格鉴定逐渐增多。涉案灭失物是指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办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监察、纪检机关办理违规、违纪案件中涉及的物理形态已不复存在或下落不明的物品。在实际工作中,少数当事人提出“物品不在了,还鉴定出价格,依据是什么?”等疑问。的确,灭失物的价格鉴定是在没有实物的情况下开展的价格鉴定,不确定的因素多、鉴定难度大,是对我们价格鉴定工作的一种挑战。如果不对灭失物进行价格鉴定,不但影响司法机关办案,而且对被害人和被告人都不能做到公平、公正,所以结合价格鉴证工作的实践,就刑事案件中灭失物的价格鉴定浅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灭失物主要分为有形和无形两大类,有形类灭失物很好理解。如电子产品、机器设备等有固定形态的物品,无形类灭失物则是天然气、水、电等。 一、刑事案件中有形灭类失物价格鉴定的难点问题 (一)标的物难以明确 灭失物标的本身就是其物理形态已不复存在或下落不明,通过现场勘验无法取得相关数据资料,因此只能依据委托方认定的证据材料确定,而委托方提供的材料通常是由被害人(单位)、犯罪嫌疑人所供述。有一些办案机关在询问当事人、证人时没有对标的物的原始凭证进行收集,没有对标的物的品牌、规格型号、使用强度、案发前的

质量状况、具体配置等情况做详细的调查。比如三星手机,委托方在鉴定委托书只填写三星I9200,却没有详细注明该标的是行货水货、8G还是16G、双卡还是单卡等相关资料,作为鉴证机构是无法认定标的物的。 (二)综合成新率难以把握 由于标的为灭失物,价格鉴定人员只能依据委托方认定的材料,按照直线折旧法进行计算,往往和标的实际的成新率相差较大,特别是有些使用年限也无法明确规定的,比如电动自行车,委托方一般只提供澳柯玛踏板式,2012年购买,24V电瓶,鉴定基准日为2014年3月5日,他们没有考虑到车辆本身和电瓶的使用年限并不相同,且2009年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并不等于电瓶也是2009年购买的,还有该标的的使用强度,整车质量的参数指标也无法提供,这就给鉴定人员确定该标的综合成新率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市场价格难以确定 因为标的是灭失物,其外观、各项技术参数等无法明确,不便确定参照物,以至难以进行市场调查,标的重置成本难以确定。仍以上述电动自行车为例,委托方没有考虑到踏板电动自行车也有很多的款式,电动车的电机功率也有不同,而且还有无刷电机和有刷电机之分等客观因素,这给鉴定人员确定市场价格带来了风险。 (四)鉴定风险难以避免 刑事案件中价格鉴定的结果涉及到案件中“罪”与“非罪”和“罪、刑相适应”的重要原则,而灭失标的物、综合成新率和重置价格的难

微生物的鉴定方法总结2020

微生物的鉴定方法总结2020 微生物鉴定技术新技术新方法 32、1 细胞壁组分分析 32、2 红外光谱IR 32、3 气相色谱GC 42、4 高效液相色谱HPLC 42、5 质谱分析MS43 微生物鉴别方法传统方法在传统的分类鉴定中,微生物分类鉴定的主要依据是形态学特征、生理生化反应特征、生态学特征以及血清学反应、对噬菌体的敏感性等。在鉴定时,我们把这些依据作为鉴定项目,进行一系列的观察和鉴定工作。 1、1 细菌微菌落技术细菌的形态、大小、颜色及其它特征与细菌的基本生物学特性如代谢类型、分裂方式、繁殖速度等有密切关系。肉眼所见菌落,即大菌落是由大量的菌体紧密堆积而成,有不少生物学特性不能辨别;微菌落则是指细菌生长繁殖早期在固相载体上形成的只能借助显微镜进行观察的细菌集落。与大菌落相比,微菌落边缘及中央有明显不同的表形特征。可据此对微生物的种类进行鉴定。缺点:受操作人员主观性影响大。(1)细胞形态在显微镜下观察细胞外形大小、形状、排列等,细胞构造,革兰氏染色反应,能否运动、鞭毛着生部位和数目,有无芽孢和荚膜、芽孢的大小和位置,放线菌和真菌的繁殖器官

的形状、构造,孢子的数目、形状、大小、颜色和表面特征等。(2)群体形态群体形态通常是指以下情况的特征:在一定的固体培养基上生长的菌落特征,包括外形、大小、光泽、黏稠度、透明度、边缘、隆起情况、正反面颜色、质地、气味、是否分泌水溶性色素等;在一定的斜面培养基上生长的菌苔特征,包括生长程度、形状、边缘、隆起、颜色等;在半固体培养基上经穿刺接种后的生长情况;在液体培养基中生长情况,包括是否产生菌膜,均匀浑浊还是发生沉淀,有无气泡,培养基的颜色等。如是酵母菌,还要注意是成醭状、环状还是岛状。 1、2 生理生化反应特征(1)利用物质的能力包括对各种碳源利用的能力(能否以CO2为唯一碳源、各种糖类的利用情况等)、对各种氮源的利用能力(能否固氮、硝酸盐和铵盐利用情况等)、能源的要求(光能还是化能、氧化无机物还是氧化有机物等)、对生长因子的要求(是否需要生长因子以及需要什么生长因子等)。(2)代谢产物的特殊性这方面的鉴定项目非常多,如是否产生H2S、吲哚、CO 2、醇、有机酸,能否还原硝酸盐,能否使牛奶凝固、冻化等。(3)与温度和氧气的关系测出适合某种微生物生长的温度范围以及它的最适生长温度、最低生长温度和最高生长温度。对氧气的关系,看它是好氧、微量好氧、兼性好氧、耐氧还是专性厌氧。

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范

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范 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鉴定行为,统一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的操作方法和标准,保证价格鉴定结论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涉烟案件物品的价格鉴定。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涉烟案件物品”,包括制烟原料、制烟辅料、烟草制品和烟草专用机械。 本规范所称“制烟原料”包括烟叶(含复烤烟叶,下同)、烟梗、烟末、烟草薄片和烟丝(含毛烟丝、梗丝,下同)。 本规范所称“制烟辅料”,是指用于烟草制品生产和包装的商标纸、卷烟纸、水松纸、内衬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封签、烟用香精香料、金拉线和卷烟包装用BOPP膜等。 本规范所称“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和复烤烟叶。

本规范所称“烟草专用机械”,是指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烟草专用机械名录公布的,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能够完成一项或者多项特定加工工序,可以独立操作的机械设备。 第四条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应遵循合法、公正和科学原则。 第五条制烟原料、制烟辅料、烟草制品的品质及真伪,以委托方提供的由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检验报告为准。委托方无法提供技术检验报告的,应当在委托书中对其品质及真伪予以明确。 第六条涉烟案件中制烟原料的价格鉴定。 (一)经烟草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检验为有等级的烟叶,按照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初烤烟叶的中准级 (X2F)的平均调拨价格计算;不列级烟叶按照下等、低次等级的平均调拨价格(简单算术平均)计算;无使用价值或废弃霉变烟叶按照低次等级(GY2)的平均调拨价格计算。烟叶与片烟(或称烟片,为经加工剔除烟梗后的烟叶)的重量比例为1:0.7。 (二)烟梗、烟末按照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初烤烟叶的低次等级(GY2)平均调拨价格计算。 (三)烟丝、烟草薄片按照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初烤烟叶中准级(X2F)平均调拨基准价格的1.5倍计算。

价格鉴定委托书

价格鉴定委托书 ******(文号) 注:对于灭失物及基准日形态已发生重大改变的标的,请根据我们认定的情况进行价格鉴定。 年月日 (委托方或提出方印章)联系人(经办人):电话: 地址:邮编:

价格鉴定委托明细表(细化样式) 价格鉴证机构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常见的标的按类别分别制定《价格鉴定委托明细表》,并在“标的详细描述”栏目将需获信息进行细化明确。示例如下: 价格鉴定委托明细表—机器设备 价格鉴定委托明细表—建筑物、土地 价格鉴定委托明细表—珠宝、玉石、工艺品 标的状 况 价格鉴定委托明细表—手机 标的状况

价格鉴定委托明细表—机动车 价格鉴定委托明细表—机动车(灭失)

委托书填写说明 一、关于委托书 委托书是委托(提出)方委托价格鉴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委托书应清晰、具体地反映出委托(提出)方对于价格鉴定事项的要求。委托(提出)方将委托书交予价格鉴证机构,是价格鉴证机构启动价格鉴定的必经程序。价格鉴证机构将依据并严格按照委托书的要求完成价格鉴定事项,不超越或改变其内容。 二、关于鉴定目的 委托书应说明鉴定目的,便于价格鉴证机构从整体上把握工作方向,明确工作思路。对于刑事案件,应说明涉嫌案件的罪名。 三、关于《价格鉴定委托明细表》 (一)“标的名称及数量”。委托(提出)方需根据自己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案件性质的理解来确定标的。价格鉴证机构仅在委托(提出)方明确标的的前提下开展价格鉴定工作。 (二)“标的形态”。应明确标的在基准日的形态是否已发生重大变化及标的是否灭失。 (三)“标的详细描述”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清晰描述标的,如:机器设备,应写明规格型号、产地、购置时间、购置地点等情况;建筑物、土地,应写明权属证号、面积、用途、详细地址、开发、装修、设备等情况;农产品,应写明产地、质量、生长情况等。

办理盗窃案中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办理盗窃案中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浏览:2156次时间:2008-07-29 10:19:52来源:作者: 价格鉴定结论是法定的刑事证据种类之一,又是认定物品价值的主要依据,这就要求价格鉴定结论必须是科学、客观、真实、合理的,但我院在办理盗窃案件过程中发现价格鉴定结论存在许多问题,现结合我院办理的盗窃案件对价格鉴定结论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浅述如下: 一、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存在的问题 1、鉴定方法单一,鉴定结论格式化 针对价格鉴定目的、对象等不同,根据情况鉴定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专家咨询法等等,为了客观公正地作出价格鉴定结论,可以选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鉴定。我院在2006——2007年办理的盗窃案件中发现,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在进行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时绝大多数采用成本法,计算公式采用:鉴定标的价格=基准日价格×(1-折旧率),甚至可以说是千篇一律,形成了一种鉴定结论的格式化,把鉴定过程作为一种套用公式,很容易造成鉴定结论错误。如2006年10月我院侦查监督在审查逮捕高成志盗窃电缆线案件中,第一次的鉴定结论在只有自报价格、无电缆线规格、产地证明的情况下用成本法进行鉴定价格为1000余元人民币,根据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成本法适用的条件是必须具备被鉴定物品的完整资料,包括制造的材料或新型的替代材料及其价格,以及设计标准、程序和技术参数等。所以该鉴定结论不应该用成本法进行鉴定,最后导致前后两次鉴定在认定价格上相差300元人民币。 2、鉴定理由不充分,使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受到质疑 鉴定结论作为刑事证据的一种,要根据法律的规定经过当庭出示、质证,另外侦查机关要将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所以鉴定结论不仅要让法官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同样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甚至旁听人员也是如此,这就要求鉴定结论的说理部分必须充分,有必要的调查认证资料予以佐证。在我院办理盗窃案件时的鉴定结论大多三四页,鉴定理由论证部分只有几行,如:我中心接受委托后,制定了价格鉴定作业方案,确定采用成本对标的进行价格鉴定,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通过市场调查,确定鉴定标的在鉴定基准日重置价格为……,这样的价格鉴定结论论证部分内容空虚,缺乏可靠的逻辑基础,被采信的证据与鉴定结论之间关联性,使人难以信服。 3、价格鉴定结论的依据材料不充分 公安机关在委托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时应替交《价格鉴定委托书》、必要的鉴定物品所需要的调查认证材料,必要时还应提供原物。在我院审查发现,证据材料中只有价格鉴定委托书,看不出有相关的调查认证材料或原物的移送,鉴定结论的依据不得而知,给司法审查带来难度,从而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真实性。如我院在2007年8月审查逮捕张XX涉嫌盗窃电机案中,价格认证中心在委托方没有提供购买发票,只有一纸价格鉴定委托书,只对提供的销售方一家简单进行市场调查的情况下,便作出了价格鉴定结论,按该家基准日的销售价格为市场价格,折旧后估价1020元。后经我院调查,发现被盗电机为二手货,折价后大概500左右,根据我地标准没有达到追诉标准,最后以张XX不构成犯罪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4、个案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违反鉴定操作规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情况,在法律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可以制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标准是不同的,因此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

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程序

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程序 一、价格认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包括一般程序与特别程序。一般程序包括:价格认定的提出(价格认定协助书);受理;指派价格认定人员;实物查验或者勘验;听取意见(可选);市场调查;分析测算及作出结论;内部审核及集体审议;签发及文书制作;送达及归档。特别程序包括:中止价格认定;终止价格认定。 二、价格认定提出方。 (一)涉嫌违纪案件,提出方为负责办理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 (二)涉嫌刑事案件,提出方为负责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 (三)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提出方为负责办理案件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三、价格认定的受理。价格认定机构应根据提出方提供的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决定受理或不受理价格认定。 价格认定协助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价格认定机构的名称; (二)价格认定目的; (三)价格认定标的名称、数量以及质量等基本情况; (四)价格内涵; (五)价格认定基准日; (六)提供材料名称、份数;

(七)提出协助的日期; (八)提出机关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价格认定协助书和提出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应加盖提出机关公章。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认定机构可不予受理: (一)提出机关不符合价格认定分级管理规定要求的; (二)价格认定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无需进行价格认定的; (四)具有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书面告知提出机关补充相关材料后受理: (一)价格认定协助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二)相关材料不齐全的; (三)应当提供有效的真伪、质量、技术等检测、鉴定报告而未提供的; (四)提出价格认定时,价格认定标的物已灭失或者其状态与基准日相比发生较大变化,提出机关未确定其在基准日状态的。 对不予受理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向提出方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9204 微生物鉴定指导原则

9204
微生物鉴定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为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控制菌检查中疑似菌的鉴定, 以及药物 原料、辅料、制药用水、生产环境、中间体和终产品中检出微生物的鉴定提供指 导。当微生物的鉴定结果有争议时,以《伯杰氏系统细菌学手册》 (《Bergey, s Manual of Systematic Bacteriology》)现行版的鉴定结果为准。 微生物鉴定是指借助现有的分类系统,通过对未知微生物的特征测定,对其 进行细菌、酵母菌和霉菌大类的区分,或属、种及菌株水平确定的过程,它是药 品微生物检验中的重要环节, 药典附录相应章节中对检出微生物的鉴定做了明确 规定,如“非无菌产品的微生物检查:控制菌检查” (通则 1106)中选择培养 基或指示培养基上发现的疑似菌落需进行鉴定; 对“无菌检查法” (通则 1101) 的阳性实验结果中分离的微生物进行鉴定,以判定试验是否重试;药品洁净实验 室微生物监测和控制指导原则(通则 9203)建议对洁净室和其他受控环境分离 到的微生物进行鉴定,以掌握环境微生物污染情况,有助于污染调查。此外,在 药品生产中,有时亦需对药物原料、辅料、制药用水、生产环境、中间产物和终 产品中检出的微生物进行适当水平的鉴定。 微生物鉴定需达到的水平视情况而定,包括种、属鉴定和菌株分型。大多数 非无菌药品生产过程和部分无菌生产环境的风险评估中, 对所检出微生物的常规 特征包括菌落形态学、细胞形态学(杆状、球状、细胞群、孢子形成模式等)、革 兰染色或其它染色法,某些能够给出鉴定结论的关键生化反应(如氧化酶、过氧 化氢酶和凝固酶反应)进行分析,一般即可满足需要;非无菌药品产品的控制菌 检查应达到种的水平;无菌试验结果阳性和无菌生产模拟工艺(如培养基灌装) 失败时,对检出的微生物鉴定一般需达到菌株水平。 一、微生物的鉴定程序 微生物鉴定的基本程序包括分离纯化和鉴定,鉴定时,一般先将待检菌进行 初步的分类。鉴定的方法有表型微生物鉴定和基因型微生物鉴定,根据所需达到 的鉴定水平选择鉴定方法。微生物鉴定系统是基于不同的分析方法,其局限性与 方法和数据库的局限性息息相关, 未知菌鉴定时通过与微生物鉴定系统中的标准 微生物(模式菌株)的特征(基因型和/或表型)相匹配来完成。如果数据库中没 有此模式菌株,就无法获得正确的鉴定结果。在日常的微生物鉴定试验中,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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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感官鉴别方法与要求

食品质量感官鉴别的基本方法与要求 食品质量感官鉴别的基本方法,其实质就是依靠视觉、嗅觉、味觉、触觉和听觉等来鉴定食品的外观形态、色泽、气味、滋味和硬度(稠度)。不论对何种食品进行感官质量评价,上述方法总是不可缺少的,而且常是在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方法之前进行。 中国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中国肉类食品研究中心等单位对感官分析方法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参照国际标准,制定了感官分析方法一成对比较检验、三点检验、味觉敏感度的测定、风味刻面检验、排序法、“A”-“非A”检验、不能直接感官分析的样品制备准则等 7项国家标准(GB 12310~12316—90),为感官鉴别的实践提供了标准化、科学化的指南。在食品质量感官鉴别过程中,只要条件许可,都应按这些国家标准无一例外地参照执行。 对于实施质量感官鉴别的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必须具有健康的体质、健全的精神素质,无不良嗜好、偏食和变态性反应。鉴定人员自身感觉器官必须机能良好,对色、香、味、形有较强的分辨力和较高的灵敏度。对于非食品专业人员,还要求对所鉴别的食品有一般性的了解,对其色、香、味、形有常识性的知识和经验。具体的要求在下文中还要提到,这里就不赘述了。 一、基本鉴别方法 (一)视觉鉴别法 这是判断食品质量的一个重要感官手段。食品的外观形态和色泽对于评价食品的新鲜程度、食品是否有不良改变以及蔬菜、水果的成熟度等有着重要意义。视觉鉴别应在白昼的散射光线下进行,以免灯光隐色发生错觉。鉴别时应注意整体外观、大小、形态、块形的完整程度、清洁程度,表面有无光泽、颜色的深浅色调等。在鉴别液态食品时,要将它注人无色的玻璃器皿中,透过光线来观察;也可将瓶子颠倒过来,观察其中有无夹杂物下沉或絮状物悬浮。 (二)嗅觉鉴别法

贵州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试行)

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一全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标准,依法、客观、公正地对涉案财物进行价格鉴定,规价格鉴定行为,提高价格鉴定的科学性,维护国家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施《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管理办法》,促进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委《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扣押、追缴、没收财物价格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规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及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涉案财物是指各种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的财物,包括查封物、扣押物、追缴物、没收物、应税物、纠纷物、理赔物、抵押物、质押物、拍卖物、无主物、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财产、事故定损以及其他各种涉案的有形、无形财产。 第三条价格认证中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人员是指取得价格鉴证师资格或国家计委颁发的涉案财物价格鉴定人员书的人员。

第四条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各级价格认证中心进行的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活动。价格认证中心按照本操作规程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经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授权组织、仲裁机构确认后,作为处理、审理、裁决、执行案件中确定涉案财物价格的依据。 第二章价格鉴定人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是涉案财物的价格鉴定人,具体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授权组织、仲裁机构涉案财物的价格鉴定工作。价格认证中心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价格认证中心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其性质为事业单位;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四)具有价格鉴证师或持有国家计委颁发的涉案财物价格鉴定人员书人员3人以上; (五)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不低于在编总人数的30%; (六)价格认证中心资产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从盗窃案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看当前价格评估鉴定存在的问题

从盗窃案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看当前价格评估鉴定存在的 问题 日前,我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过审查,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贺某 盗窃案不予受理,理由是该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案的主要证据——价格评估鉴定结论可靠性太差,不能采信。从这起盗窃案件中对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来看,暴露出的物价鉴定部门在当前价格评估鉴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司法机关的重视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__贺启富系信阳市平桥区某乡农民。于20xx年9月13 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经公安机关侦查,该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是:20xx年7月23日夜, __贺某窜至五星乡将张某家中的一辆人 力三轮车、两个液化气钢瓶、360米棉绸布等物品盗走,价值人民币2510元;20xx年5月14日夜晚,贺窜至航空路口附近卢某的租房处,将卢某的科健k519型手机盗走,价值人民币1500元;20xx年9月8日夜,贺某又窜至金牛山某村,盗走四台电动机,价值人民币900元,后将赃物销售给他人,得赃款360元。 此案经我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后发现,公安机关在破案后,于20xx 年10月10日委托信阳市某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物品的价格进行鉴定,价格认证中心于第二日在既没有见实物也没有涉案物品发票的情况下,仅依据有着差距甚远的 __的供述作案时间和失主的报案时间及 失主的报价,笼统地根据《中华人民 __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确定 了涉案物品的上述价格。我院经讨论认为,该案件的主要证据即价格

评估鉴定结论可靠性太差,不能采信,随即以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二、物价鉴定存在的问题: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是物价部门针对刑事案件的需要,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涉案物品价格进行分析、鉴别、计算后所作出的一种结论性意见。现行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一种,其内容在文书上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时间、质量、单位、数量、价格鉴证基准日、价格鉴证结论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及有关材料等几项。该证据在司法实践当中,解决了刑事案件中一些涉案物品价格难确定的问题,尤其是在侵犯财产型犯罪案件的价格鉴定中,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不仅对确定涉案物品价格是否达到了犯罪的 立案数额标准,而且对是否为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起着其它刑事证据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此案从公安机关移送的表面证据看,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物品均 进行了物价鉴定,但实际该案在鉴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却不容忽视。 1. 鉴定的内容缺少鉴证不同种涉案物品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该案所有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文书中,虽然均概述了进行价格鉴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却忽略了该结论要作为刑事证据使用,缺

灭失物鉴定探讨

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人员只有讲究职业道德,切实履行服务社会的责任,取信社会公众,取信委托部门,维护职业信誉,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才能称得上就是合格的“价格法官”。 关于对“灭失物品”进行价格鉴证的探讨 在涉案价格鉴证过程中,特别就是刑事案件中,经常会遇到评估标的已经灭失、无实物,但委托单位要求价格鉴证人员做出价格鉴证结论这一特殊情况。价格鉴定结论的高低,就是对案犯量刑定罪的主要依据,所以,如何依据有限的委托资料,对灭失物品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估,做出公平、公正的价格鉴定,就是我们涉案价格鉴证人员应该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对“灭失物品”进行价格鉴证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灭失物品:即那些已被案犯销赃、挥霍,无法追缴或者已被丢弃、毁灭的,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已被破坏的物品。 在对这类物品进行价格鉴定的过程中,委托人往往只能向委托方提供价格鉴定委托书、相关人员的证言、证词及有关的图片、文字资料。然而,案件牵涉到的相关人物,由于各自所处角色不同,心理活动不一样,往往对同一事件的描述,相差甚远。最常见的莫过于:①做为案犯往往试图避重就轻,减轻罪责,对犯罪事实总就是轻描淡写,设法掩盖。②作为被害当事人,为达到出气解恨,重惩罪犯的目的,容易夸大事实,故意将所受损失高报。或在记范模糊的情况下,对灭失物品报价宁高不低。③如果灭失物品系受贿所得,当事人怕犯事,会竭力掩饰,不敢声张,宁可吃哑巴亏,也要把价值压下来。 在我们受理的一起“灭失物品”案中,事主报称:丢失瑞士产满天星、镶钻江诗丹顿牌金表一块,此表系一台湾朋友所赠,报价2万余

元。且说还在市内某大商场瞧到过同样的表售价10余万元。经多方查询,请教专业技术人员,方知此表甚为名贵,就是表中极品。如包金价值不低于30万元,如就是18K金壳价值当在100万元以上,而台湾来的则为仿造品的可能性极大。可见,对灭失物的价值确定谈何容易。稍不注意,鉴定结论相差岂止数倍、数十倍?所以说,如何从委托方提供的有限的资料中挤掉水分,去伪存真,还事实本来面目,对灭失物做出客观、公正的价格鉴定结论,就是摆在价格鉴证人员面前的艰巨任务。价格鉴征人员在收集汇总材料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点偏差、闪失,都会影响对案犯的量刑定罪。其结局,必将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真可谓差之分毫,谬之千里。所以,在出具价格鉴定结论时,万万马虎不得,需慎之又慎,准确无误。 二、为了防止与避免出现由于对“灭失物品”评估失准,导致司法错判的发生,应严格把住部门资质、人员资格、价格鉴证行为、价格鉴证程序诸关: 1.把好部门资质关: 1994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委以法发[1994]9号文件发出《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这就是我国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的第一个法规性文件。文件规定:国家计委及地方各级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就是赃物估价的主管部门,其设立的价格事务所就是指定的赃物估价机构。 1996年11月18日,国家计委以计价费[1996] 2655号文印发《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这就是我国对价格鉴证机构管理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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