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管理规章制度

商业汇票管理规章制度
商业汇票管理规章制度

商业汇票治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企业的商业汇票治理, 规范商业汇票收取、登记、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治理工作,防范商业汇票治理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直属企业。

3.要紧风险及关键操纵点

3.1要紧风险

3.1.1 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等缘故,发生被盗、挪用等情况,造成资金损失。

3.1.2未经适当授权开具、收取和使用商业汇票,发生挪用、贪污等情况,造成资金损失。

3.2关键操纵点

3.2.1商业汇票的治理应当符合有关法规要求,商业汇票的接收、保管、使用等应当有完整的记录。

3.2.2商业汇票的开具、接收、使用等必须经适当授权批准;

4.职责分工

4.1建立商业汇票治理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

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商业汇票工作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制约和监督。

商业汇票治理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商业汇票贴现、背书转让的审批与执行必须分离;

(2)商业汇票的保管与盘点清查必须分离;

(3)商业汇票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必须分离;

(4)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接收商业汇票或直接接触商业汇票。

4.2出纳人员:要紧处理商业汇票的登记、保存等治理日常工作。

4.3资金治理主管人员:负责商业汇票的盘点及盘点记录的保存工作。

4.4财务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开立银行承兑和商业承兑汇票。

4.5要紧行政负责人:负责审批汇票贴现、转让等业务

5.内容

5.1定义

本制度所指商业汇票是指因进行商品交易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依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5.2商业汇票治理

5.2.1公司原则上不得收取商业承兑汇票,专门情况下收取客户支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按“5.3商业承兑汇票的收取”条款执行。5.2.2财务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部对公司有关人员包括授权收取商业汇票的销售人员进行商业汇票治理程序和商业汇票差不多知识的培训。

5.2.3财务部集中治理公司商业汇票。财务部对收到的各种商业汇

票具有保管使用的责任和义务。商业汇票只有财务部规定人员或经财务部授权的销售人员才能收取,其他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经手收取商业汇票。

5.2.4财务部和销售部应建立专门的商业汇票实物登记簿,记录收到的各种商业汇票面值、出票单位、付款单位、承兑期限、公司经手人签字等。

5.2.5商业汇票的接收和登记

(1)销售人员在接到客户开具的商业汇票后应立即以可靠方式通知公司财务部,必要时应提早通知财务部将要收到客户支付的商业汇票。销售人员在收到客户支付的商业汇票后,对收到的商业汇票进行初步鉴定。鉴定内容要紧包括如下:

a.何种商业汇票;

b.何种承兑汇票;

c.签发承兑汇票或转让承兑汇票的被背书人名称与公司名称是否相同;

d.是否已超过承兑期限;

e.背书人是否合法有效;

f.金额大小写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g.是否有涂改情况;

h.背书人盖章是否齐全;

i.如系商业承兑汇票,必须调查签发商业汇票的客户资信情况。

(2)销售人员在收取商业汇票时,应要求客户在商业汇票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一栏准确填写本公司的名称。

(3)销售人员在获知客户将支付商业承兑汇票前,应向主管副总经理、财务部请示是否同意。未经授权人员批准,销售人员不得收取客户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

(4)收到商业汇票的销售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可靠方式将商业汇票传递到公司财务部,专门情况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传递到的,应事先得到财务部负责人和销售部经理的批准。

(5)销售人员在收到商业汇票后,应当对该汇票的安全保管负责。

(6)销售部内勤人员和财务部应当对收到的商业汇票分不进行登记。销售人员或销售部内勤人员应将收到的商业汇票直接交到财务部出纳处办理签字确认。(参见附件1——商业汇票登记簿)

(7)财务部出纳在接到销售人员交来的商业汇票后,应立即在财务部商业汇票登记簿中登记,同时将商业汇票复印一份交给主管会计制作会计凭证并录入电脑。

(8)出纳人员应当在登记收到的商业汇票的同时,对商业汇票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的鉴定。发觉有问题时,应立即通知经办销售人员与客户联系处理。

5.2.6商业汇票的查询鉴定

(1)出纳人员完成收票登记和初步鉴定后,假如是银行承兑汇票,出纳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银行承兑汇票送往要承兑的开户银行进行查询和鉴定。银行方面查询后发觉有问题时,出纳人员应立即通知销售部收票人员和财务部负责人与客户联系办理退票或换票手续。假如该承兑汇票属于客户现款购货的情

况,财务部必须在获得银行方面确认该承兑汇票真实无误后方可通知仓库办理发货。

(2)公司在处置其他资产时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也应比照上述现款购货方式办理。

(3)对收到的未注明公司名称的商业汇票,出纳人员应将公司名称准确无误地填写在商业汇票上,确保其他单位和人员在非法获得该商业汇票后无法办理背书转让或承兑贴现手续,并及时提醒收票人注意,以免重复发生,规避收款风险。

5.2.7商业汇票的保管

(1)商业汇票应视同现金进行保管。收到的商业汇票必须放置在公司的现金保险柜中。未经授权人员批准,任何人员不得使用商业汇票。

(2)出纳人员对收到的商业汇票负安全保管责任。财务部负责人对出纳人员保管的商业汇票负有日常监督的责任。

(3)财务资金主管或财务部负责人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盘点库存的商业汇票,编制《商业汇票盘点表》并由保管人、盘点人和监盘人签名(参见附件2),确保应收商业汇票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发觉不符,要及时查明缘故,作出处理。5.2.8商业汇票的背书转让

(1)财务部在安排资金使用打算时,应当按照抵债实物、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现金的顺序,首先考虑使用抵债实物和商业汇票。财务部应当在充分考虑经济效益和减少风险方面取得恰当的平衡后,对支付的结构和方法作出合理的安排。

(2)当财务部依照实际情况决定的付款方式与申请付款部

门或客户的要求发生冲突时,申请部门须同意财务部安排并努力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当财务部与申请部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做最后的裁决。

(3)财务部在决定支付方式时,应当在维护公司利益的基础上力争做到公平合理。若发觉财务部经办人员滥用职权,与供应商有专门利益关系,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则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4)各部门申请使用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或偿还其他债务时,申请部门经办人员填写《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申请审批表》(参见附件3),然后按照《货币资金治理制度》规定的支付审批流程办理相关的申请批准手续。

(5)出纳人员和资金主管会计只有在获得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后方可办理商业汇票的背书转让手续。

(6)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完成背书后的商业汇票交公司内部申请人员转交给供货商,而必须直接交给供货商。供货商的收款人员必须在有关申请部门经办人的陪同下,凭供货商授权书到财务部出纳处办理领取手续。

(7)出纳人员在办理商业汇票交付之前,必须要求供应商收款人员在商业汇票转让协议上签字或盖章,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商业汇票转让协议应当包括以下要紧内容:协议签署时刻和地点;供货商单位出具的收款人员授权书;授权收款人员的身份证及联系电话;商业汇票的现状描述、商业汇票的编号、出票银行、承兑期限、商业汇票金额等;双方关于贴现利息和承兑手续费的责任;企业转让商业汇票的核销债项。(参见附件5——背

书转让商业汇票协议书)

(8)收票单位对违反商业汇票治理规定导致商业汇票不能承兑的后果负责。

(9)供应商授权的领票人在领取商业汇票后,应当在出纳人员治理的商业汇票领用登记簿中签字。

5.2.9商业汇票的贴现

财务部负责人应当依照公司资金状况和利息损失情况决定是否贴现。在办理贴现时,财务部经办人员填写《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表》(参见附件4),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经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贴现手续。商业汇票到期时必须及时办理收款手续。

5.2.10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1)为减少企业资金压力,有条件的企业应当积极通过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企业的重大开支。

(2)企业在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前应当向企业董事会和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并在获得授权批准后方可办理。

(3)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应当事先与开户银行签订有关协议。

(4)财务部应设置备查登记簿对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跟踪治理,记录银行承兑汇票的开具、领用、作废等使用情况。

(5)各部门申请使用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和申请使用银行支票的手续相同。

(6)出纳人员应当定期到银行查阅公司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发觉银行有退票时,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联系办理退

外币兑换业务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代兑点)

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内部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币兑换机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48号)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兑机构本外币兑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内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本外币兑换业务”,仅限于外币兑换人民币业务。外币兑换人民币业务是指为境内外个人办理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及旅行支票与人民币之间的兑换业务。 第二条办理外币现钞兑换和旅行支票兑付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严格执行中国工商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授权,在营业场所醒目的位置悬挂或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服务标识。 第四条本外币兑换工作人员实行执证上岗。办理外币兑换人员必须是经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培训合格的正式员工,并持有该行颁发的上岗证。如更换、调离本外币兑换工作人员,应以书面方式及通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第五条本外币兑换业务的兑换牌价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天发布的《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办理,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负责将每天《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以传真方式发送本公司,本外币兑换经办人员每日必须做好《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接收工作。 第六条我公司经办人员每天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布,并严格按照当日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在法定休假日办理的兑换业务,应使用最近一个营业日的人民币外汇牌价。 第七条办理外币现钞兑换及旅行支票业务,必须在指定的专用柜台,并在监控设备有效监测下进行,实行双人操作制度,交叉复核。 第八条办理的外币现钞兑换业务仅限于以下币种:美元、日元、英磅、港币、欧元、韩元、澳元、加元。旅行支票仅限于:运通公司。 第九条办理外币现钞兑换业务时,必须认真鉴别外币现钞的真伪。办理旅行支票时,除了按规定鉴别旅行支票的真假外,还须要求持票人在已有初签的旅行支票上当面进行复签,并对初签与复签核对无误后方能办理兑付。在办理兑换业务中,发现假钞、假旅行支票后,应及时通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由银行开具收缴假钞凭证给兑换人。 第十条代兑点办理兑换业务时,因误码率收假钞或外币旅行支票,致使银行无法托收回来造成经济损失,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办理外币兑换业务必须使用《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分行专用外汇兑换水单》(以下简称兑换水单),不得以其他单证代替兑换

企业网银电子汇票业务操作手册

企业网银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手册 (一)电子票据 1.电子票据申请 (1)出票申请 I.功能简介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帮助企业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承兑、背书流转、托收入账及追索清偿等全部业务。 如果企业客户需要签发一张新的电子商业汇票,可以通过该功能申请出票,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信息登记和向承兑人发起提示承兑。出票人完成出票申请后,等待承兑人的提示承兑回复。 Ⅱ.相关功能 电子票据的提示收票申请、撤票申请、背书转让申请、贴现申请、质押申请、质押解除申请、保证申请、提示付款申请、追索通知申请及同意清偿申请等。 Ⅲ.使用范围 ?支持已在我行签约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已在柜面开通企业网银电子商业汇票功能的企业客户。 Ⅳ.操作流程 点击“票据业务”/“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出票申请” 图4.5.1

①新建 如果客户需要签发新的电子商业汇票,点击“新建” 图4.5.2 客户根据页面提示信息输入电子商业汇票的相关信息,包括电子票据信息、出票信息、出票人信息、承兑人信息及收款人信息等。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②查看“详细” 如果客户需要查看已录入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点击“详细” 图4.5.3 客户查看到该笔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后,点击“修改”“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图4.5.4 ③修改 客户点击“修改”“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④重新提交 已拒绝出票申请交易列表中的交易可以修改后重新提交。客户可以先点击“详细”查看到每笔交易的详细信息后进行修改,也可以直接点击“修改”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Ⅴ.注意事项 ?客户进行“出票申请”交易,同时完成出票信息登记和提示承兑申请。成功的出票业务必须包括出票信息登记流程、出票人提示承兑流程和出票人提示收票流程。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1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便利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根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遵守本细则和其他有关结售汇业务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结售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以下简称衍生产品)业务。衍生产品业务限于人民币外汇远期、掉期和期权业务。 第四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遵循“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的原则。 (一)客户调查: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业务状况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将核实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载。 (二)业务受理:执行但不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现有法规,对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核,了解业务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 (三)持续监控:及时监测客户的业务变化情况,对客户进行动态管理。 (四)问题业务:对于业务受理或后续监测中发现异常迹象

的,应及时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 第五条银行应当建立与“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原则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完整的审核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 (二)采取培训等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工作人员明确结 (三)建立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市场准入与退出 第六条银行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金融业务资格。 (二)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三)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 (四)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银行需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应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 第七条银行申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 (二)有健全的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商票保贴业务操作规程

深发银[2007]235号 关于印发《深圳发展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操作规程》和《深圳发展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各分支行、总行营业部: 为加强我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根据《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票据监管制度以及《深圳发展银行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结合我行实际情况,总行制订了《深圳发展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操作规程》和《深圳发展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总行。联系人:总行信贷管理部梁浩添,联系电话:22168881;总行会计结算部连惠芳,联系电话:22168798。

附件:1. 《深圳发展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操作规程》 2. 《深圳发展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业务管理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制度规定通知 本行发送:法兰克纽曼、肖遂宁、王骥、刘宝瑞、郝建平、胡跃飞、王博民、李文活、陈蓉、办公室、合规部、稽核部、 信贷管理部、信贷审批中心、信贷组合管理部、汽车金融部 华北信贷审批中心、贸易融资部、企业关系管理部、 公司产品开发部、单证中心、离岸业务部、会计结算部、 计财管理部、财务信息与资产负债管理部、清算中心、 信息系统部、IT运维中心、资产保全部、风险管理室、 金融机构部、金融市场部、资金管理部、住房与消费信贷部、校对:梁浩添联系人:梁浩添联系电话:22168881 深圳发展银行办公室2007年4月17日印发

附件1 深圳发展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保贴业务管理,规范其业务操作,根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规章和《深圳发展银行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我行有关制度,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商业承兑汇票保贴是指我行对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背书人或持有人核定授信额度,并在授信额度内对其商业承兑汇票给予贴现的一种授信行为。 我行保贴业务操作规程,包含商业承兑汇票的保贴授信、贴现以及其放款、贷后管理、会计操作等流程。 第三条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以下简称保贴业务),必须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第二章客户的准入资格、条件及要求 第四条申请办理保贴业务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深圳发展银行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受理条件的相应条款,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应与我行有一定的结算业务往来,在我行结算量一般不低于其总结算量的10%。 (二)与我行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第五条向我行申请办理保贴业务,必须符合我行授信客户的准入标准;专项授信业务总行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保贴申请人向我行申请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的两种类型:

外币兑换业务操作规程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外币兑换业务操作规程 一、范围:所有住店客人。 二、外币兑换操作规程 (一)兑换外币现钞的基本操作规程 1.顾客交来外币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台经办人需鉴定外币币种并核点金 额,审定币种是否是中国银行可兑换的现钞外币,外币铸币不予收兑,停止流通的外币现钞,止付的旅行支票不予收兑,经鉴定流通情况、识别真伪无误后,填写一式三联“外币兑换水单”(简称兑换水单),并复印顾客有效身份证件。然后将兑换水单交给顾客签名确认,经办人加盖本人名章(或签名),经值班经理复核并清点现金及加盖兑换业务公章后,发给顾客兑换水单第二联,并要求 顾客当面清点人民币。 2.填制“外币兑换水单”时必须清晰填写③国籍、⑤护照或身份证件号 码、⑧日期、⑥姓名及签字、住址(酒店)、⑨外币币别、⑩金额、(11)扣贴息(旅行支票必须填)、净额、(12)牌价、(13)实付人民币金额、摘要等内容,填制《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详细内容包括①姓名、③国别、在境住址、联系电话、⑤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入境目的(商务/旅游/探亲三选一)、资金使用方式(结汇)、资金使用性质(其它经常项目)、⑦填报人签字(收银员)、⑧填报日期等并复印顾客有效身份证件留存。(详细填写见附件) 3.外币兑换实行单人 操作的经办人自行承担复核职责,大额外币兑换(等 值美元1000元以上)要经他人复核、复点。 4.经办人办理居民个人代兑业务,应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居民个人外汇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即每一笔兑换业务都应该验居民个人提供

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印留底身份证件作水单附件,另将目前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一一阿卜日法拉兹

电票系统实操手册

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lectronic CommercialDraft System,简称ECDS)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指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并管理的,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服务、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2、电票票面要素

电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单张票据金额不得超过10亿元。 票面的承兑日期等于或者晚于出票日期。 票据正面及背面存在转让标记表明该票据是否可再转让。 电票在流转过程中,不同的交易行为都会以背书的形式在票据背面记载。例如,发生背书转让行为时,会留下转让背书;发生贴现行为时,会留下贴现背书等。背书

记录内容包含交易类型、交易对手方名称、转让标记及交易日期。 电票号码分为5个部分,共30位,全部由阿拉伯数字组成,具体结构如下:(1)票据种类标识为两种:1为银行承兑汇票,2为商业承兑汇票。 (2)支付系统行号为出票人开户行的支付系统行号。 (3)出票信息登记日期是票据信息成功登记到ECDS的工作日。 (4)当天流水号为ECDS系统当天唯一的流水号。 (5)校验码为ECDS系统自动生成,用于防止录入错误。 票据正面右上角的票据状态为电票特有要素。企业客户在票据流转过程中主要会遇到以下几种票据状态: (1)出票已登记 (2)提示承兑待签收 (3)提示承兑已签收 (4)提示收票待签收 (5)提示收票已签收

(6)背书待签收 (7)背书已签收 (8)买断式贴现待签收 (9)买断式贴现已签收 (10)提示付款待签收 (11)提示付款已签收待清算 (12)票据已结清 3、企业开通电子票据业务功能 企业需在已接入ECDS的银行开户并开通网银功能,企业向银行申请在网银中开通电子票据功能模块,开通后即可开展电票业务。 4、电票系统功能 企业客户主要使用的电票系统功能包括票据签发(出票信息登记、承兑业务、提示收票及收票)、背书转让、贴现业务及提示付款这四项。 5、电票流转过程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 操作规程 【法规类别】支票外币现钞与计价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日期】1997.11.10 【实施日期】1997.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1997年11月10日) 本操作规程包括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三个部分。我行在办理上述各项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我国外汇管理制度和此操作规程办理。 第一章外币票据托收业务操作规程外币票据托收业务是指我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本章第一节中所述的票据,代其向国外付款人收取票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第一节票据托收的范围和方式一、我行可接受办理票据托收的票据种类 (一)汇票、本票、支票、旅行支票、邮政汇票及其他外币有价证券;

(二)未列入我行公布的外币收兑牌价表的各种外钞; (三)虽然已列入我行外币收兑牌价表,但无法辨别真伪或残损破旧的外币现钞。二、托收方式的选择 (一)托收经办行必须根据票据的基本情况和委托人的资信及往来状况选择托收方式。根据总行与境外代理行签订的托收协议,各行可选择不同代理行提供的不同托收方式,如立即贷记或收妥贷记等。 (二)“立即贷记”服务方式仅限于对资信状况较好的企业,以便退票时可随时从委托人账户内扣回票款或以能追回票款为前提条件方可使用。 (三)选择“立即贷记”托收方式的票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指定付款行在美国大陆的美元票据; 2.即期付款; 3.票面下端印有付款银行的磁墨账户及其他有关资料; 4.不附带任何文件或特别指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不能办理“立即贷记”: 1.已遭损坏票据,特别是支票; 2.曾遭退票; 3.票据的影印、复印件; 4.缺乏正确有效背书的票据; 5.没有标注完整的付款银行名称及地址的票据; 6.有欺诈成分的票据; 7.超过协议中规定的金额; 8.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 9.非美国境内付款的票据;

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汇编

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 承兑业务操作规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三章调查与评价 第四章审批 第五章承兑 第六章贷后管理 第七章查复、解付及垫款 第八章档案管理 第九章附则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的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建设银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商业汇票的承兑是指建设银行接受承兑申请人的付款委托,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办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严禁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 第四条各行必须在授权权限范围内办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 第五条仅办理100%保证金承兑业务未办理其他信贷业务的客户,可不经评级授信直接申请;其余客户办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无论以何种方式出具担保,均应纳入客户授信额度。 第六条本规程仅适用于人民币承兑业务。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建设银行受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的承兑申请: — 2 —

(一)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兼具经营和管理职能且拥有贷款卡(证)的政府机构。 (二)在经办机构开立存款账户。 (三)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式。 (四)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到期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五)信用良好,在建设银行和其他银行无不良记录。 (六)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 1.承兑申请人以建设银行认可的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国债质押,按以下比例折算后,可视同交存保证金(以下所称“保证金”均含建设银行认可的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国债折算质押)。质押手续可参考《中国建设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质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相关条款。 (1)同城建设银行系统开具的存单可按100%进行折算。 (2)承兑申请人为AA级(含)以上客户,且质物可变现日期早于汇票到期日,可按100%进行折算。 (3)其他情况折算率不得超过90%。 2.微小企业按出票金额的100%交存保证金。 3.小企业客户应按以下比例交存保证金,剩余部分提供经办机构认可的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 (1)aaa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10%交存保证金。 — 3 —

兑换大额外币现钞业务引发的案例

兑换大额外币现钞业务引发的案例 一、案例经过 一位客户手持本人身份证来到某网点准备办理以人民币兑换2万元美元现钞的业务。当班的柜员了解到该客户的来意后告知该客户:“按照现行外币兑换的相关规定,一位客户一天一次最多只能兑换5千美元。”闻听此言,该客户顿时一脸无奈。该柜员见状又进一步帮该客户想办法,并向该客户解释说:“若要办理这笔大额美元现钞兑换业务,可再多来三个人。”看到有解决兑换的办法,该客户当面请求该柜员帮助查询一下近期人民币兑换美元的汇率,以准备足额的人民币款项。随后,该柜员将当日的汇率告诉了该客户,并询问该客户:“那你明日兑换吗?”该客户随口回复:“我看看再说吧。”随即,该客户就匆匆离开该网点。第二天,该网点按照柜员所提供的客户需求,备好了大额美元现钞,等候该客户前来兑换,但该客户却没有来。巧合的是,该网点当天的美元现钞已经超过库存限额。第三天,当该客户来到该网点兑换时,该网点已将超额美元现钞缴存到了库房,并恰逢库房当日到异地的人民银行缴存美元现钞,现有美元现钞已不能满足该客户2万美元的兑换需求。事实上,该客户一行四人当天驱车25公里专程办理这笔业务,自认为会水到渠成。然而,现实的结果却事与愿违。 二、案例分析 (一)经办柜员在客户服务上缺乏应有的细节。在本案例中,该网点柜员虽在表象上帮助客户出主意、想办法,但没有注意到服务过程中的细枝末节。当该客户提出不确切的需求时,没有对其开展进一步的确认与核实,使得服务行为本身丧失了精确致导的服务。 (二)经办柜员在业务处理环节上存在明显瑕疵。在本案例中,网点柜员对于该客户模棱两可的业务需求采取了主观臆断的思维定式,一切因应于想当然。在该客户没有认定第二天指定兑换美元现钞的情况下,擅自提供客户需求信息,导致该网点的资金调拨呈现出一定的盲目性。同时,对该客户第二天没有来兑换大额美元现钞的情况也没有在第一时间内向网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其直接后果是既造成了该网点美元外币次日超库存的现实,又没能满足该客户第三日的大额美元现钞的兑换需求。 三、案例启示 (一)受理业务应注重细节。常言道:细节决定成败。在网点的客户服务实践

电子商业票据网上银行操作手册

目录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网银端用户手册 第一章基本规则 一、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电子商业汇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单张票据金额不得超过10亿元。 三、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 四、票据当事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作出行为申请,行为接收方未签收且未驳回的,票据当事人可撤销该行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行为接收方的,票据当事人不得撤销。 五、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日是指出票人记载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出票日期。 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日是指提示付款申请的指令到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电子商业汇票的拒绝付款日是指驳回提示付款申请的指令到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电子商业汇票追索行为的发生日是指追索通知的指令到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承兑、背书、保证、质押解除、付款、追索清偿等行为的发生日是指相应的签收指令到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六、每个业务环节都历经提示、签收:对每一笔业务的发起,均需向对方做“提示”;对每一笔业务的接受或拒绝, 均需做“签收”。 七、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以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记录为准。 八、使用我行电子商业汇票服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 2、注册杭州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专业版,并做好相应的操作员权限、授权模式设置;

3、在我行柜面签署《杭州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第二章出票及承兑 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则: 1、出票人类别必须为企业; 2、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包括出票登记、出票人提示保证、出票人提示承兑、承兑人提示保证、出票人提示收票、撤票六个业务子流程。 成功的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须包括出票登记、出票人提示承兑、出票人提示收票三个业务子流程。其他的出票业务子流程由票据当事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3、出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可办理撤票; 4、出票人必须在票据逾期前将票据交付收款人; 5、承兑必须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完成; 出票及承兑简要流程: 1.出票登记-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授权; 2.等待银行审核并办理手续; 3.提示收票-提示收票授权。 若票据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收款人无法收票,操作步骤如下: 1.撤票-撤票授权; 2.出票登记(填写正确的票据信息)-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授权; 3.等待银行客户经理重新办理手续; 4.提示收票-提示收票授权。

企业网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手册

企业网银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手册 电子票据 1.电子票据申请 (1)出票申请 I.功能简介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帮助企业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承兑、背书流转、托收入账及追索清偿等全部业务。 如果企业客户需要签发一张新的电子商业汇票,可以通过该功能申请出票,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信息登记和向承兑人发起提示承兑。出票人完成出票申请后,等待承兑人的提示承兑回复。 Ⅱ.相关功能 电子票据的提示收票申请、撤票申请、背书转让申请、贴现申请、质押申请、质押解除申请、保证申请、提示付款申请、追索通知申请及同意清偿申请等。 Ⅲ.使用范围 ?支持已在我行签约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已在柜面开通企业网银电子商业汇票功能的企业客户。 Ⅳ.操作流程 点击“票据业务”/“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出票申请” 图①新建 如果客户需要签发新的电子商业汇票,点击“新建” 图客户根据页面提示信息输入电子商业汇票的相关信息,包括电子票据信息、出票信息、出票人信息、承兑人信息及收款人信息等。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②查看“详细” 如果客户需要查看已录入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点击“详细” 图客户查看到该笔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后,点击“修改”“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图③修改 客户点击“修改”“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④重新提交

已拒绝出票申请交易列表中的交易可以修改后重新提交。客户可以先点击“详细”查看到每笔交易的详细信息后进行修改,也可以直接点击“修改”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Ⅴ.注意事项 ?客户进行“出票申请”交易,同时完成出票信息登记和提示承兑申请。成功的出票业务必须包括出票信息登记流程、出票人提示承兑流程和出票人提示收票流程。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发起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票申请交易,必须强制落地审批。银行客户经理/柜员审批通过后,将数据信息发送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进行处理。 ?客户可与开户行签订协议,由其代为发起以下一项或几项业务并代理签章: ①提示收票申请的回复; ②背书转让申请的回复; ③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的申请。 ?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单笔出票金额不得超过10亿元,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票据出票日期不得超过当前申请日期。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电子商业汇票必须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 ?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时,承兑人账号项输入“0”;签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时,承兑人账号项输入承兑人的账号。 ?签发新的电子商业汇票时,开户行行号项输入账户开户行的大额行号。 (2)提示收票申请 Ⅰ.功能简介 出票申请成功,承兑人回复签收后,出票人通过该功能向收款人发出提示收票申请。提示收票申请发出后,出票人等待收款人的提示收票签收回复,将该电子票据交付收款人。只有收款人提示收票回复签收后,出票人才成功完成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及承兑业务。 Ⅱ.相关功能 电子票据的出票申请、撤票申请、背书转让申请、贴现申请、质押申请、质押解除申请、保证申请、提示付款申请、追索通知申请及同意清偿申请等。 Ⅲ.使用范围 ?支持已在我行签约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已在柜面开通企业网银电子商业汇票功能的企业客户。

汇兑业务统计申报操作规程

汇兑业务统计申报操作规程 1.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本规程所称汇兑系指与人员进出我国国境相联系的、以外汇兑换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兑换外汇的行为;本规程所称外汇仅指信用卡、旅行支票和现钞。 3.所有在中国境内开办汇兑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均须按照本操作规程向当地外汇管理局报送《汇兑业务统计申报表》(分外汇兑换人民币和人民币兑换外汇两种)(见附件1)以申报其汇兑业务情况。 4.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统一设计、修改《汇兑业务统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5.各金融机构负责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制订、下发的格式自行印制申报表,并向其下设的各类代兑点发放。 6.各代兑点须逐日填报申报表(日报表)一式两联并于月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月办理的汇兑业务情况汇总填制申报表(月报表)一式两联,将第一联报其所属的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须逐日填报申报表(日报表)一式两联并于月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月自身及所辖代兑点办理的汇兑业务情况汇总填制申报表(月报表)一式两联,将第一联报送至当地外汇管理局。第二联由填报单位留存24个月备查。各金融机构填报的申报表(日报表)由各金融机构留存备查24个月。 7.各一级外汇管理局须于月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所辖各外汇管理局及各金融机构报送的申报表进行汇总并报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汇总工作应按(附件二各表均为一式两联)的要求进行。二级分局的报送时间由一级分局确定。 8.本规程所涉及的折算问题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的同期《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表》进行,即每日填报本申报表时,按该折算率对“其他币种”进行折算,每月将各日填报的申报表汇总填制本申报表(月报表)。 9.《汇兑业务统计申报表》中的地区标识码为六位阿拉伯数字,银行标识码为四位阿拉伯数字,最后两位为同一银行在同一地区多家机构的顺序号。地区标识码和银行标识码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编制并分配〔参见《关于下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1995年12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县级地区标识码参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6-21(GB/T2260-1995)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顺序号由外汇管理局各处分局编制、分配,并报外汇管理局总局备案。同一地区、同一银行不同机构的顺序号不得重号。 10.各级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部门须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和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金融机构的汇兑业务统计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检查和处罚工作。 11.自本规程实行之日起,《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所规定的“出国取现”项目不再根据该规程进行申报而按汇兑业务进行申报。 12.本操作规程自1997年1月1日起实行。

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第二版)

附件 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第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统一规范业务操作,防范控制业务风险,根据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有关制度和《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办理的所有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第二章业务操作 第一节电子商业汇票的签约操作 第三条企业客户申请开通电子汇票业务的,必须先向本行申请注册成为企业网上银行专业版用户,具体业务办理的手续按照本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对已开办企业网上银行专业用户的客户,申请开办电子汇票业务的,可向开户营业网点柜台提出申请,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标准并提交如下资料: (一)已在业务受理网点开立、账户状态正常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账号; (二)真实、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信用代码证”;

(三)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办理除外,下同); (五)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代理人尚未在本行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影像,即参照代理人资料留存要求执行。 (六)签订《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协议》(简称《服务协议》)及《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书》(简称《业务申请表》)。 客户应在网点留存资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下同)。 第五条业务受理网点对客户提交资料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客户填写的《服务协议》、《业务申请表》(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二)通过账户资料影像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资料系统”)核对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相一致。 (三)登录身份联网核查系统对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的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确定是否真实、有效; (四)对申请书上的印模进行验印,核对客户印鉴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 第六条客户开通电子汇票服务后,须到企业网银签约网点办理企业网上银行系统开通电子汇票功能,方能使用该服务功能。 开通电子汇票功能的具体业务操作参照本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新功能开通的相关规定操作。 第七条客户签订协议开通电子汇票服务后,增加电子汇票使用账户无需再签订协议,提出申请即可。 第八条客户使用电子汇票业务功能时申请业务的停用、修

(完整word版)外币兑换业务操作规程

外币兑换业务操作规程 一、范围:所有住店客人。 二、外币兑换操作规程 (一)兑换外币现钞的基本操作规程 1.顾客交来外币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台经办人需鉴定外币币种并核点金额,审定币种是否是中国银行可兑换的现钞外币,外币铸币不予收兑,停止流通的外币现钞,止付的旅行支票不予收兑,经鉴定流通情况、识别真伪无误后,填写一式三联“外币兑换水单”(简称兑换水单),并复印顾客有效身份证件。然后将兑换水单交给顾客签名确认,经办人加盖本人名章(或签名),经值班经理复核并清点现金及加盖兑换业务公章后,发给顾客兑换水单第二联,并要求顾客当面清点人民币。 2.填制“外币兑换水单”时必须清晰填写③国籍、⑤护照或身份证件号码、⑧日期、⑥姓名及签字、住址(酒店)、⑨外币币别、⑩金额、⑾扣贴息(旅行支票必须填)、净额、⑿牌价、⒀实付人民币金额、摘要等内容,填制《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详细内容包括①姓名、③国别、在境住址、联系电话、⑤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入境目的(商务/旅游/探亲三选一)、资金使用方式(结汇)、资金使用性质(其它经常项目)、⑦填报人签字(收银员)、⑧填报日期等并复印顾客有效身份证件留存。(详细填写见附件) 3.外币兑换实行单人操作的经办人自行承担复核职责,大额外币兑换(等值美元1000元以上)要经他人复核、复点。 4.经办人办理居民个人代兑业务,应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居民个人外汇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即每一笔兑换业务都应该验居民个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印留底身份证件作水单附件,另将目前

整套水单印刷文字“请妥善保存,在六个月内出境时可凭本人护照和此水单兑回外汇”划去,在水单第二联上加盖“不可兑回外币”字样的戳记。 5.居民、非居民个人外币现钞每天兑换额最高为等值5000美元(含),超过此限额应到银行办理。 (二)、兑换外币旅行支票(T/C)的基本操作规程 1.顾客持外币旅行支票要求兑换人民币,前台经办人应先审查是否属于可兑入的外币旅行支票(可买入旅行支票币种为美元、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英磅、欧元、港币、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朗,可买入的旅行支票品牌公限于运通、VISA、万事达、通济隆),进行币别、金额、支付范围、有效期及真伪、持失等情况的鉴别,符合兑换条件方可受理。确认可兑换后,请持票人在支票指定复签位置上当面复签。经办人要认真核对支票的初、复签是否相符。如对复签有怀疑或持票人事先已经复签,必须要求持票人在支票背面再行复签名。确认初、复签完全一致后,请顾客出示身份证件查验,并将其证件名称、号码摘抄在兑换水单上,复印顾客有效身份证件留存。 2.填制一式三联兑换水单,实付人民币金额的计算按支票外币金额先扣除千分之七点五的贴息,计算出外币净值后按当天现汇买入价计算应付人民币金额予以填列,其他要素及《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内容的填列同兑换外币(详细填写见附件)。填制完毕,请顾客签名确认,经办人加盖本人名章(或签名),经值班经理复核并清点现金及加盖兑换业务公章后,发给顾客兑换水单第二联,并要求顾客当面清点人民币。 3.居民、非居民个人旅行支票每天兑换额最高为等值10,000美元(含),超过此限额应到银行办理。 4.旅行支票初、复签字母大小写必须相同,字迹相同,可使用中文签名,

农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操作规程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操作规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操作,确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稳步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申请,经本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本规程所称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即本行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第四条为防范资金风险,本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第二章承兑 第五条业务开办申请。本行在具备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条件后向省联社提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同时上报以下资料: (一)本行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 (二)本行上季度资本充足率测算表;

(三)本行上年末及申请当期的业务状况表和资产负债表; (四)本行银行承兑汇票实施细则; (五)本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流程。 第六条承兑申请。出票人向本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先向本行业务部门提交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 (一)申请人简介及基本经营情况; (二)申请汇票的金额、期限和用途; (三)承兑申请人承诺汇票到期日无条件兑付票款等内容; (四)本行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资格审查。业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符合贷款管理办法要求的前提下,按以下条件对出票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一)在本行开立存款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具有到期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三)近三年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纪录等; (四)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提交资料。在业务部门对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后,承兑申请人应向本行提交以下资料: (一)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决议;

酒店外币兑换业务操作程序

酒店外币兑换业务操作 程序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外币兑换业务操作程序 1、根据饭店与银行签订的代兑外币业务协议内容规定,银行向提 供一定数额的兑换周转金,由外币兑换专人管理。单设保险柜并建立严格的交接制度。 2、兑换员每天早上要按下载的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及时更换显示 牌上的牌价表。 3、准备好当天使用的《外币兑换证明》,检查是否联号,有无缺 号现象。 4、当客人办理兑换时,经办员必须请客人填写《外币兑换证 明》。填写内容必须齐全完整一致,不得涂改。 5、经办员接过客人所要兑换的外币现钞或旅行支票和填写齐全 的,合规的《外币兑换证明》及有效证件后,审核《外币兑换证明》的填写内容是否与客人的证件相符。核点外币现钞或旅行支票的金额,币种与《外币兑换证明》上的外币金额栏内的金额数字,货币符号是否相符。鉴别外币现钞或旅行支票的真伪,审核是否属于兑换范围。 6、办理旅行支票兑付业务时,必须要求客人在柜台上当面进行复 签,并认真核对旅行支票的初签、复签是否一致,初复签与客人证件上的签字及《外币兑换证明》上的签字是否一样。 7、经审核上述内容符合要求后,经办人在牌价栏内写上当日人民 币市场现钞买入价,计算出兑换人民币的数额,填写在实付人民币金额栏内。兑换旅行支票时,将外币金额扣除贴息数额,得出

净额写在净额栏内,乘以外汇买入价,得出实付人民币数额,填写在实付人民币金额栏内。在摘要栏内注明现钞(CASH)或旅行支票(T/C),在《外币兑换证明》一式三栏加盖经办人个人名章,经复核员符合无误后,加盖清晰的外汇兑换专用章。 8、将应付人民币连同《外币兑换证明》第二栏、可认证件一同交 予客人复点。 9、兑换员在兑换过程中,必须查阅银行发送的紧急通告。 10、所有外币兑换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II09商业汇票承兑

9.1 概述 9.1.1定义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因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对商业汇票的承兑是指银行作为付款人,根据出票人的申请,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我行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印制,并由总行组织定货和管理。 9.1.2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9.1.3 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2.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式; 3.出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到期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4.出票人已往与建设银行的信用业务往来信誉良好; 5.能够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担保: (1)AA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10%交存保证金,剩余部分提供经承兑银行认可的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 (2)A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20%交存保证金,剩余部分提供经承兑银行认可的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 (3)BBB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50%交存保证金,剩余部分提供经承兑银行认可的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 (4)BB级(含)以下客户按出票金额的100%交存保证金; (5)BBB级(含)以上客户也可选择提供全额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 AAA级客户可免于提供担保。 9.1.4期限 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9.1.5 金额 建设银行每张承兑汇票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9.1.6 费用和罚息 1.在办理商业汇票承兑时,每张银行承兑汇票按承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出票人收取承兑手续费。

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 xx总发〔xx〕107号附件2,xx年6月15日印发 为规范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防范交易风险,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结售汇、收付汇管理有关规定,和《xx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客户申请。 客户向我行业务部门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时,客户需提交如下单据。 (一)当客户为首次办理业务时需提供的单据: 1、经客户有权签字人(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的《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三方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式四份(见附1),如协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署时,应同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业务授权书(格式由客户拟定,如果该被授权人需转授权其他第三人签署总协议项下具体交易申请书,则应在本授权书中授予该被授权人转授权权限。)正本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2、客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为协议的有权签署人和每笔具体交易申请书的有权签字人,客户法定代表人也可以针对每笔具体交易申请书的签字人员进行授权,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见《协议》附件2)。 3、客户递交《协议》的同时交送一份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4、客户的交易保证金如采用现汇保证金的形式,需在我行开立保证金账户。 5、缴纳交易保证金。如客户通过授信的形式,由业务部门配合客户发起授信或对现有授信额度进行切分。如客户通过缴纳保证金的形式,客户应在交易前将保证金存入客户保证金账户。保证金账户按活期利率计息。保证金金额=交易金额х保证金率(其中保证金率须按照《三方协议》载明的我行与合作银行逐笔协定的标准执行)。远期结售汇的保证金币种为本交易项下的外币或人民币,如为外币,应为国际上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6、客户根据外汇收支情况,向业务部门查询最新的交易价格(业务部门向总行计划财务部电话查询最新价格,总行计划财务部向具备资格行电话或传真咨询价格后确定我行报价)并逐笔提交《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客户版,见《协议》附件1)或其它相关交易申请书,及未来相应时间段内的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 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 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我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管理,有效防范票据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银承”)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商承”)。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包括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和再贴现业务。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我行辖内开办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的单位。 第二章业务种类及审批权限 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按照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买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

不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中转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出人,受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入人。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当事人在办理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时,应明确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 赎回开放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起始日期。赎回截止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截止日期,该日期应早于票据到期日。自赎回开放日起至赎回截止日止,为赎回开放期。 在赎回开放日前,原贴出人、原贴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行为外的其它票据行为。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的原贴出人、原贴入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在赎回开放期赎回票据。 在赎回开放期未赎回票据的,原贴入人在赎回截止日后只可将票据背书给她人或行使票据权利,除票据关系以外的其它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议约定。 第七条转贴现和再贴现的审批权限和授信控制按照我行授信授权规定办理。 第三章买断和回购式买入转贴现与再贴现第八条交易的发起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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