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报告备案制度

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报告备案制度

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报告备案制度

第一条律师担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必须遵守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收取费用等的各项制度。

第二条同一名律师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第三条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涉嫌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第四条在接受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分别指派不同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时,须告知委托人并经其同意。

第五条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得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

第六条律师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后,应当两日内上报律所主任,经事务所研究讨论后,于五日内同时报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协会和案件管辖地律师协会备案。

第七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重要问题和需协调解决的紧急事项要及时向律所及律师协会报告,案件办结后要分别提交书面总结。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重大活动管理制度

**公司重大活动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公司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确保重大活动安全、顺利、圆满完成,展示公司实力,树立良好形象。 2. 适用范围 各类重大庆典、学术论坛、代理商大会、供应商大会,重大项目和商务合作签约仪式、开工仪式、竣工仪式、大型展会、展览; 集团年度总结表彰大会、(半)年度战略规划会议、重大的文艺汇演、职工运动会、重大的外出访问、考察、旅游; 政府高级领导(副市长及以上)、重大客户领导、知名专家、教授、重要外宾等来访接待; ] 公司安排的其他重要活动。 3. 职责 集团本部牵头举办的重大活动,成立以集团领导(副总裁级及以上)为总指挥的活动工作组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实施。 各分子公司、事业部、研究院牵头举行重大活动,各总经理、研究院院长为活动第一责任人,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实施。 多个部门或分子公司、事业部联合组织的重大活动,由集团办指定牵头单位及活动第一责任人。 集团办归口管理集团及各分子公司重大活动的执行方案审核、资源调配支持、资料审查、宣传报道、过程监督、奖惩考核。 4. 活动报备 重大活动均需填写《重大活动备案表》,提前报至集团办审核,经集团副总裁级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

各分子公司、事业部、研究院牵头举的重大活动 除填报《重大活动备案表》外,还需提供经各分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或研究院院长签字确认的详细的活动执行方案。 5. 活动策划组织 重大活动责任领导必须组织人员充分收集活动相关信息,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精心策划,形成实施方案(包括活动预案),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 对准备时间较长(三天以上)的重大活动实施时时跟踪、工作调度制管理,由重大活动责任领导指定专人对活动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形成文字记录;对准备时间较短的重大活动,也应当安排专人对工作方案安排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办。 集团本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事业部、研究院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重大活动工作组对所需的人员、物资、车辆、场地的安排。对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应在不违背公司相关规定前提下,特事特办,急事快办。 重大活动方案执行应当充份调动全体员工的智慧和力量,团结协作,充份发扬企业文化精神,抢抓时间,高标准、高效率、高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6. 活动宣传 [ 重大活动均需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包括电视、新闻平面媒体报道、网络宣传、微博推广的具体措施、责任人、时间安排、预算等,并严格执行。 各类宣传资料(包括邀请函、会议资料、展板、新闻通稿、领导发言材料等)一律报集团办、证券部审核批准。 重大活动必须安排专人对重要过程进行摄像(或录用)、拍照,音像素材一律由存入集团宣传资料库备份。 7. 奖励与惩罚 对在重大活动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由集团办或活动举办单位拟文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200-500元/人的奖励。

2017年备案管理办法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

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依据国务院专门规定和省级政府规定具有项目备案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备案机关。 第八条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当依法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本文是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突发事件 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1.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县委重要指示、决定、命令以及县人大会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中央、区、州、县委研究制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3.中央、区、州批复的我县重大规划、重大项目情况以及对我县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 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5.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涉及全县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三)重要会议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以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 1.需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出席的公务活动; 2.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公务活动; 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重要公务外出考察活动。 (五)重要接待 1.上级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到

我县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 2.中央、区、州及其他地区重要媒体到我县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六)其他重大事项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以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确定并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压报、瞒报。凡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形成公文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请示报告。时间紧急可当面或用电话逐级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事后根据事项进展情况补交公文。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直属部门、各单位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向县长报告。 (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收到各部门重大事项公文后,及时呈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并逐级呈送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示,并将领导批示转相关部门办理。 (四)凡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批示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履行公文流转程序。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县及邀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六)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人民政府将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大型文体活动安全预案及管理制度

编号:SY-AQ-0290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大型文体活动安全预案及管理 制度 Safety plan and management system of large-scale recreational and sports activities

大型文体活动安全预案及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学校举办运动会、文艺晚会等大型文体活动首先要考虑场地是否符合要求,有无不安全隐患,万无发生事故能否立即疏散撤离。 二、凡举行的大型文体活动必须层层把关,从负责、视场地留好紧急撤离、疏散空间。 三、大型运动会不准把投掷和跑跳项目放在一起,严防标枪、铁饼、铅球砸伤他人。 四、凡学校举行的大型的晚会,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攀高等杂技性的文艺节目,不得组织学生搭建舞台或给舞台接电等。 五、大型文体活动前不准放学生回家取衣物或道具,以防忙而发生一起不安全事故。 六、所举办的大型文体活动必须考虑季节,不得放在伏天或三九天举行,以防太热或太冷而伤害学生的身体。 七、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时时注意天气的变化,若遇大风大雨应立即

终止活动并有组织有计划的组织学生撤离现场。 八、学校所举行的大型文体活动,学生所参加的项目必须与学生年龄、身体相符合,不得强迫学生参加与自己年龄身体不相符合的活动。 九、学生所参加大型文体活动项目,必须让学生自愿,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或命令学生参加。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局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以下是我能网WTT 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供大家参考!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xx年5月22日,我市转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海府办 [20xx]117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后,全市各有关单位认真按《通知》要求尽职尽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为我市及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个别单位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报告不及时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按市领导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有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明确报告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所属的区级政府、市行政主管部门均为信息报告的责任主

体,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有责任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同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今后,凡发生重要事件,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分管副市长,必要时要及时报告市长。同时,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市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市政府秘书长汇报,以便及时有效处理和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可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同时报市政府。 二、明确报告时限。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属区级政府、市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 小时。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时限不超过6 小时。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 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区级政府、市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2 小时内报至市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 三、明确报告渠道。各区、各单位通过市党政办公网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条件的同时报告音视频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或以短信、传真形式报告。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相关规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市政府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其他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设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

2021版集会及大型活动管理制度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版集会及大型活动管理制度

2021版集会及大型活动管理制度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防范和减少在文艺汇演、科技活动等集会及大型集体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提升学校对集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活动安全顺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志勇 副组长:陈丽琰、蔡丽芳 组员:谢建成、卢深、各班班主任 二、职责 1.各班主任为本班活动期间第一安全责任人。活动期间班主任不得离开本班学生,随时掌握本班级学生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做好本班级学生的疏散和控制,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2.活动负责人要及时做好整个活动的调度和控制,稳定好全体师生的秩序。发生事故,各口负责人及时各就各位,负责安全出口的疏散工作,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3.脱离现场后,各班主任迅速组织好本班本专业部学生,整理好队伍、清点好人数,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队伍。对没有到场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现场负责领导。 三、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安全应对措施 1.学校组织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主管审批,未经审批的活动不准进行。如果举行大型的室内活动,严格做好消防、疏散等安全准备。 2.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安全工作全权负责。 3.负责人要向参加活动的师生,讲明具体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4.体育活动前,由体育教师讲活动前的注意事项,大型体育活动前,要对参加活动的师生,进行好安全教育。 5.凡大型活动应安排医务人员到场,以便紧急救护,并要求班主任跟班维持活动的秩序。 6、凡全校性活动,申报的《安全预案》要经校长审批、同意。 四、出现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1.安排人员负责有序疏散人群。 2.要用学到的安全知识进行自救。

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 理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9-03-05 10:41:42 浏览次数:3549次[字体大中小]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加快发展,规范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的登记、设立、运作和监管,保护投资者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股权投资基金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财金[2008]100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的、专项用于对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的集合。该基金应是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并由投资者按照其出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的基金。 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是指接受股权投资基金委托,规范管理运营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司(企业)。 第三条依法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和信托制。依法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包括公司制和合伙制。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发起设立、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募集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含50亿元)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不适用本办法。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是负责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发展、备案和监管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发展与备案管理部门”)。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家发改委的指导。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积极支持已在天津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备案。 第二章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的注册登记 第四条设立公司制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完整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根据中央、省、州、市纪委监察局有关重大事件申报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及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上级部门到我校进行工作考察和调研,领导参加的各种重大事项的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 3、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4、大额经费(5000元以上)开支情况; 5、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7、每月重点工作安排及完成落实情况; 8、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9、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情况; 10、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单位全体职工要认真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

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4、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2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请示一把手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班子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

社会组织兼职人员备案管理制度

社会组织兼职人员备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兼职人员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兼职人员聘用 1、在校学生且年满18岁; 2、拥有与社会组织工作要求相关的技能; 3、无犯罪前科且身体健康。 三、兼职人员录用 1、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的需要提出招聘兼职人员的需要; 2、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需要招聘兼职人员; 3、对符合社会组织岗位用人要求的人才予以聘用; 4、聘用者于人力资源部办理兼职入职手续。 四、工资的构成 1、兼职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补贴以及规定时间外加班津贴构成; 2、基本工资及补贴(餐费补贴+交通补贴) 1)基本工资给付的原则是,不得低于劳动保障部门所制订的最低工资;

2)兼职人员因私事请假、迟到、早退,应根据社会组织考勤制度规定扣除相应的缺勤基本工资额; 3)社会组织与兼职人员共同达成基本工资的协议后,应与社会组织签订《兼职协议书》加以明确。 3、规定工作时间外的加班津贴 兼职人员因业务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时,应填写《加班申请单》报其主管审批后于人力资源部备单,人力资源部根据加班时长核算其加班工资。 五、日常管理 1、所有兼职人员均需遵守社会组织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服从岗位安排; 2、兼职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有迟到、早退; 3、各部门要加强对兼职人员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未经允许,兼职人员不得将接触到的社会组织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露。对违反社会组织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兼职人员,部门可随时递交取消其兼职资格申请,并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备案; 4、因兼职人员非社会组织正式职工,社会组织不会为兼职人员购买社会保险; 5、出上班时间在本社会组织建之外,其他时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与本社会组织无关。 六、工资给付

人力资源管理备案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备案制度 为规范公司群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落实总部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完成总部总体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公司群应严格遵守本制度,配合总部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权限 1、公司群副总(含)以上级别的员工的任免必须上报总部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 2、公司群副总(含)以上级别的员工的工资标 3、准必须上报总部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 4、公司群人力资源工作由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负责, 5、并在公司内部设兼职人力资源管理专员, 6、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实施和执行。 总部人力资源部有权在公司群开展重要的、经公司领导同意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以及对公司群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支持、指导、检查和监督,并将与公司群人力资源专员的工作配合情况反馈给地方负责人。 7、总部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公司群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工作评估,8、并将其绩效考核纳入总部绩效考核体系,9、并根据考核结果,10、进行奖励和惩罚。 干部管理权限 地方公司对本公司副总级(含)以上员工的任免,须按照本制度中规定的流程执行,即地方公司先将任免意见上报总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初步审核意见上报事业部常务副总进行审批后,再由事业部总裁进行最终审批。 附件1: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流程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职责 第一、总部人力资源部对公司群管理的工作职责 1、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群的人力资源信息以及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对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资料,要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再备案。备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群规章管理制度 公司群报总部备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保证包含以下内容: A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及流程 B劳动合同及相关劳动协议的规定 C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 (2)公司群人力资源信息月报(每月28日上报) (3)公司群人员情况台帐(每月28日上报) (4)公司群人员工资申报表(考勤月结束的3-5个工作日内上报) (5)公司群使用的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关系相关协议文本 以上备案内容中,人员工资申报表可以由公司群常务副总特别指定财务部或者行政部员工进行上报,其他资料均由公司群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完成上报工作。 2、总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群的实际情况及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具体内容如下:

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XX公司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维护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是构建和谐企业,推进创先争优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委进一步做好维护全局稳定和综治工作的要求,加强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时了解和把握全局维稳和综治工作具体态势,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经研究,特制定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情况的范围 1.公司各部门内不稳定因素的分析排查及重点矛盾处理和化解工作的情况。 2.各类突发事件。 3.造成系统职工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 4.影响政治稳定的事件,如聚集上访、群体纠纷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 5.重大刑事案件,包括重要刑事案件及本部门职工被刑事拘留或被正式逮捕的案件。 6.影响较大的非法宗教、邪教、秘密结社组织的活动,境外宗教、邪教组织渗透的活动情况。 7.由民族矛盾引发的各类重大问题,损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8.对本单位维稳和综治工作的思考、研究和建议。 9.其他需要及时上报的重大情况。 二、重大情况发生时报告的时间要求 1.例行报告为每季度末的30日,将上述有关情况报送党群工作部。 2.属维稳和综治工作应急信息,应特事特报、急事急报。 3.对于各类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各类案件及其它重要情况等,应于事发后2小时之内由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主

要负责人。 4.对于一时不能完全了解清楚的紧急重大情况,部门负责人应边上报边核实,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上报后续情况。 三、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是推进维稳和综治工作扎实开展,进而强化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2.明确责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党群工作部为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负责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明确任务和要求。对因工作失职,迟报、漏报、瞒报并造成工作损失和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3.落实考评。公司将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和通报,并将此结果作为对各部门年度考核考察和评先评比重要内容。

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的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安全管理要以“完备预案、严格申报、全程关注、确保安全”为指导思想。按活动路线分为校内和校外两条线,按规模大小分为大规模和小规模分别落实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2. 建立活动安全管理组织系统。组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安全工作总负责,活动组织部门为活动安全具体负责,是活动安全工作的具体操作者。班级集体活动,班主任为安全具体负责。学生活动中,邀请中心医院医生参与安全工作。 3. 完善活动方案制订和安全工作信息呈报。每一个活动(含校内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都需制订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并及时呈报。班级或年级段或团队组织的校内外活动必须呈报政教部门,再由政教部门上报分管校长,由校级领导同意再执行。在活动中如果发生师生受伤害事件,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并由学校上报委。 4.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学校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由教育局追究学校主要

负责人的责任。 5. 实施特殊体质学生活动管理。由班主任牵头,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记录体检情况和向家长告知的身体特殊情况,并告之相关活动组织部门。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已知情况,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不适合的活动。 6. 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学生活动如需家长配合的,及时加强家校联系,实现家校的有效沟通和配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评价学生对活动安全的执行情况。 7. 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1)学生在活动前由值班老师点名,对未到的学生查明原因并记录。如需坐车,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达 目的地后要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3)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三五成群,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下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4)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回校,进行活动总结。

叉车备案用管理制度全

叉车工安全生产职责 1、一般安全要求 1.1运货前,应检查货叉,如有松脱穿破等问题,应及时报修理。1.2叉车行走时不得载人。 1.3在通道或消防器材前,不得长时间停车或堆码货物。 1.4保持手部干燥,穿适当的鞋,如手潮湿在把持方向盘时会不稳,鞋底太滑容易使脚部滑离离合器或脚刹车。 1.5禁止用明火检查内燃机叉车。 1.6清楚地了解叉车的负荷极限、叉车本身重量及货叉的载重量。1.7了解工作地点的高、宽度限制,载货不得超高、超宽。 1.8任何人不得在升高的货叉下站立或在货叉下行走。 1.9除非装上适当的附件,否则不得用叉车推动或拖拉另一台叉车。 1.10为柴油叉车加油时应熄灭发动机,小心以免燃油溅出或从油箱溢出,加油处应远离堆放货物、易燃易爆物品或有明火的地方。 1.11停车时,拉近手动刹车,换挡杆推向空挡。拉停车按钮将发动机熄火,再将钥匙转到关闭位置,切断电源。 1.12离开叉车时要将车上各种电钮关闭。 2、驾驶时的安全 2.1驾驶前必须仔细检查叉车。 2.2驾驶时切勿使身体摇摆不停 2.3驾驶叉车前进或后退时,驾驶员精神要集中必须面对车的前进方向,留心行人和其他车辆;在驾驶经过门口时,或绕过视线受限制的

地方时,应特别小心。 2.4在斜坡上行驶时,应将货件放在叉车迎向斜坡上方的地方,货件堆装位置须稍向后倾,以免紧急刹车引起货物跌落。 2.5未装货的叉车,应将货叉位置调整到离地50-150mm的高度,如位置过高,可能与行人或其他叉车相碰撞。 2.6切勿突然刹车,以免引起货件倒塌。 2.7叉车需通过桥板时,应先检查桥板是否稳固。 2.8叉车停车后,应将货叉降至地面,以免行人或驾驶员被货叉碰伤或绊倒。 2.9货物堆码过高时,叉车应采用向后驾驶的方式,使驾驶员视线不受影响。 2.10以货物性质和路面情况决定行车速度,但时速最高不超过5公里/小时,转弯或通过路口时不超过3公里/小时。 2.11礼让行人,必要时,先鸣喇叭,在通过十字路口前,应先鸣喇叭 2.12行驶时,要慎防地面上的洞穴、凹陷或凸起处。 2.13行驶中,不可过于接近通道两边。叉车与通道两边的设备或正在工作的工人间应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2.14路面潮湿或有油污小心。 2.15如有人在工作台、墙边或任何固定物体前站立,不可将叉车驶近,以免不能及时刹车时,夹伤或挤伤人。 3、货物装卸的安全 3.1运货时,货物应向机身或机柱倾斜,以保证紧急刹车时的安全。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需要报告的对象和范围 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涉及个人和家庭中的一些重大事项,必须向党组织书面报告。 二、报告内容 1、本人在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接受的礼品及处理等情况。 2、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营建、买卖、出租房屋的情况: (1)营建私房、购买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所付钱款数额、来源,出卖、出租私房所得钱款数额和纳税情况; (2)有关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和用途,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日期; (3)营建和参加集资建房的审批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1)定居的国家或地区及居住地,批准定居的年限、起始日期和职业。 (2)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4、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情况,包括婚丧喜庆事宜的日期、地点、参加人数、宴请的对象范围、是否动用公车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以及重大民事纠纷情况。 (1)被查处的事由、日期,查处机关的名称; (2)被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取保候审、暂扣或封存财物等); (3)受到的处罚(包括被判处刑罚,免于刑罚,劳动教养,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违法违纪所得等);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出国(境)情况。 (1)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自己单位或所管辖的单位安排工作就业的情况; (2)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劳务输出或出国(境)探亲、自费留学的情况; (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包括经营或承包、租赁的企业名称、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地址,经营或承包、租赁的起讫日期;受聘的“三资”企业或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的名称、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境内地址和受聘的职务,起迄日期); (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地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情况;

大型会议与大型活动管理制度

大型会议与大型活动管理制度 1、本制度规定的大型会议与活动是指各类群众性大型会议和活动。 2、会议(活动)主办部门要在早上调度会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参加单位,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及人数等,若须统一服装必须强调。 3、会议(活动)主办部门要提前制订方案,方案制订严谨细致,任务分工明确(包括环境卫生、花草摆放、标语悬挂、服务礼仪、会议材料等),否则罚款50元。 4、会议主办部门要提前对会场进行认真清理和布置,做到环境卫生整洁优美,会标、标语悬挂整齐,各类设施(如花卉、音响、茶具、座次牌等)物品摆放井然有序,否则每项罚款30元。 6、会议主办部门要在会议开始前10分钟进行点名,对各单位到会情况进行清点,否则罚款30元。 7、与会各单位要按规定人数参加、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随意交换、穿插座位。否则,每人次罚款10元;与会人员不准携带食品、报纸,不准带小孩,不准在会场中间随意走动。否则,一人次罚款10元;若会议未严格指定就座位置时,与会人员首先在第一排入座,然后依次在各排就座,若出现空位,对最后一排入座人员每人罚款5元。

8、与会人员要文明着装、按要求着装,不得穿背心、休闲短裤和拖鞋,发现一次对本人罚款10元。 9、大型会议(活动)由主办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关保卫部维护现场秩序,由主办部门安排做好会场纪律检查,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在次日调度会上通报会议情况,否则对主办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节假日顺延)。 10、会议结束后待主席台就座领导离开后,与会人员以支部为单位依次按秩序退场,否则对该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 11、本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由会议(活动)主办部门、综合办公室监督执行。

人力资源管理备案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备案制度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人力资源管理备案制度 为规范公司群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落实总部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完成总部总体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公司群应严格遵守本制度,配合总部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权限 1、公司群副总(含)以上级别的员工的任免必须上报总部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 2、公司群副总(含)以上级别的员工的工资标 3、准必须上报总部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 4、公司群人力资源工作由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负责, 5、并在公司内部设兼职人力资源管理专员, 6、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实施和执行。 总部人力资源部有权在公司群开展重要的、经公司领导同意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以及对公司群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支持、指导、检查和监督,并将与公司群人力资源专员的工作配合情况反馈给地方负责人。 7、总部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公司群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工作评估,8、并将其绩效考核纳入总部绩效考核体系,9、并根据考核结果,10、进行奖励和惩罚。 干部管理权限 地方公司对本公司副总级(含)以上员工的任免,须按照本制度中规定的流程执行,即地方公司先将任免意见上报总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初步审核意见上报事业部常务副总进行审批后,再由事业部总裁进行最终审批。 附件1: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流程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职责 第一、总部人力资源部对公司群管理的工作职责 1、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群的人力资源信息以及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对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资料,要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再备案。备案的具体内容如下:公司群规章管理制度 公司群报总部备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保证包含以下内容: A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及流程 B劳动合同及相关劳动协议的规定 C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 (2)公司群人力资源信息月报(每月28日上报) (3)公司群人员情况台帐(每月28日上报) (4)公司群人员工资申报表(考勤月结束的3-5个工作日内上报) (5)公司群使用的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关系相关协议文本 以上备案内容中,人员工资申报表可以由公司群常务副总特别指定财务部或者行政部员工进行上报,其他资料均由公司群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完成上报工作。 2、总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群的实际情况及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具体内容如下: (1)人员招聘:代发招聘信息以及提供简历支持。 (2)员工培训:每周组织视频培训,以及与公司群分享培训主题、培训讲义等资源。 (3)劳动纠纷:通过提供政策支持等途径,协助公司群解决劳动纠纷。 (4)人员资料:提供人员证件等资料,供公司群做各种企业资质认证等使用。 (5)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资料: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所需要的各类专业资料,如模板、范本以及案例等。

社会团体重大活动报告制度

社会团体重大活动报告制度 第1条为规范本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营口市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章程》)制定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会业内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第3条本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利益。 本会重大活动的内容: (1)会员(代表)大会; (2)建立党的组织(成立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 (3)重要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4)重大的庆典纪念活动; (5)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成立大会; (6)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的跨组织、跨地区的学术活动以及较大影响的社会活动; (7)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其中包括: 1、与境外社团组织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 2、接受境外社团组织或境外人士捐赠的活动; 3、邀请境外社团组织或境外人士参加的活动; 4、境外学习,考察活动等。 (8)大型的展览展销活动; (9)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0)接受境外组织的捐赠或赞助; (11)对本行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12)其他重大活动。 第4条本会举行重大活动,应当填写《社会团体重大活动事先报告表》。 第5条本会举行重大活动应在举办活动3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于活动结束后将重大活动的成效评估、社会影响、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综合情况,书面总结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第6条本会重大事项报告送达后,受理机关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政策的本会《章程》的,本会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编后再开展活动。 第7条本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活动报告资料规范归档保管。 第 8 条 本制度经年月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企业备案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企业备案制度 篇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篇二:企业备案报告格式 危废名录变更对照表 本企业对以上申报内容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若有作假将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填报人(签字):审核人(签字): 篇三: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内贸易部(内贸行一字〔1997〕第124号)」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机密第十七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备案管理工作,维护特许者与被特许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

用于从事商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备案的企业应遵循自愿、诚信、规范的原则。第二章申请备案企业的基本条件申请备案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所有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规定;(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具有注册商标、商号、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四)至少具有一家直营店,开展特许经营一年以上并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年销售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五)至少拥有三家加盟店;(六)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第三章备案程序申请。申请备案者应按规定提供下列材料(各一份),一并提交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一)备案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四)许可使用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五)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若有);(六)招募加盟者的有关材料(七)1000字企业简介。第1页4/13/20xx (八)特许总店及两家以上加盟店外观及店堂照片; (九)其他申请者应对其所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核查。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应对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 第七条:通知。 第八条: 第九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 第一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管理,确保生产经营信息及时、有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严格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三条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报告人。 第四条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公司总经理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证明真实、准确,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车间)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人应将有关信息予以报告: (一)应收账款或存货较上年同比增减10%以上; (二)占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的产品市场价格,与上年同比或与之前3个月相比波动超过5%; (三)占采购额10%以上的原材料或占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产品的原材料价格,与上年同比或与之前3个月相比波动超过10%; (四)单一品种、规格存货(包括原材料、包装材料) 1

积压时间超过1年且账面价值超过5万元; (五)单一客户发货金额超过授信额度50%且超过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 (六)因产品质量事故或发货失误等经营行为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 (七)国家安全环保政策及产业部安全环保状况出现变化; (八)生产过程中发酵水平、提取收率等指标较正常水平出现10%波动以上; (九)出现设备非正常停产; (十)因设备检修、生产产品品种轮换等原因出现设备正常停产,应提前2周报告; (十一)产品质量不合格; (十二)产品检测工作给生产经营工作造成影响;(十三)不按照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操作规程,妨碍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有损产品品牌形象; (十四)重要或核心技术出现泄露; (十五)重要技术或工艺取得突破; (十六)项目开发过程中及产业化实施时出现任何异常问题; (十七)财务出现票据丢失、账款不符等; (十八)单项费用发生额超过预算; (十九)同一个部门一个月内连续两人提出辞职;(二十)发生仲裁、法律纠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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