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机构积分奖励管理办法

辅导机构积分奖励管理办法
辅导机构积分奖励管理办法

辅导机构积分奖励管理办法

一、积分奖励的目的:在教学过程中,综合考评学员的学习状态及发展趋势,通过对成绩优秀、表现努力、有明显进步的学员以积分奖励,侧重于对学员的鼓励,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参加对象:所有学员

三、实施细则:

1、本办法包含教师根据学员的表现给予积分奖励。学员凭积分兑换奖品,积分可累积使用,积分仅限于学员本人使用。

2、积分奖励主要是为了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教师应本着公正、公平、鼓励的原则给付积分,实行统一的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勿滥用或惜用。

3、可以获得积分奖励的包括:在协助学校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表现优秀者;学习状态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虽成绩不理想但学习努力者。

4、积分兑换方法:当积分达到兑换要求时,可去教务处兑换奖品

四、积分规则:

加分项

1、考试成绩项(含:月考、期末考试)

考试成绩有进步者+2分

考试90分以上+1分

考试95分以上+2分

考试100分+5分

考试双100分+10分

2、学员能在规定时间完成作业

完成课前测+1分

完成课后作业+1分

3、学员作业字迹工整

书面整洁、字迹工整+1分

无错误,正确率很高+2分

4、周末课堂积分:加5分每节课原则上积分不超过5分(包括举手回答问题、参与表演、互动很好、进步较大者)。

5、学员介绍一名学员来学校加10分

6、学员续报下一期加10分

7、联报2门以上课程加5分

扣分项

1、请假一次扣1分

2、小动作多,做作业慢腾腾扣1分

3、在学校墙壁、课桌椅上乱涂乱画及追逐打闹扣2分

4、抄作业、抄答案扣2分

5、学习时吵闹,影响其他同学学习扣2分

6、不爱护卫生、随地吐痰、扔垃圾扣2分

7、辱骂、欺负同学,说同学坏话扣3分

8、家庭作业没有完成扣5分

五、兑奖说明

1、中期和期末根据积分评定一、二、三等奖。

2、每学期可兑奖两次(期中和期末),兑换后积分清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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