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安监总局2016)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安监总局2016)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安监总局2016)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

序号项

检查内容检查依据违法行为责任主体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情节

适用处罚

标准

1 组

1.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

构。

《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

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

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

系,是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

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

4.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

管理人员。

2 应

1.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

队伍。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六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

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第七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

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

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

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

证正常运转。

《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

第六百七十六条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井工煤矿企业应

当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应当设

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否则,不得生产。

矿山救护队到达服务煤矿的时间应当不超过30min。

第六百九十九条矿山救护队必须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灭火、侦察、气

体分析、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建有演习训练等设施。

《矿山救护规程》(AQ/1008)

4.4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和建设矿山的企业)均应设立矿山救护队,地方

政府或矿山企业,应根据本区域矿山灾害、矿山生产规模、企业分布等情况,

合理划分救护服务区域,组建矿山救护大队或矿山救护中队。生产经营规模较

小、不具备单独设立款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

的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护协议,签订救护协议的救

护队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00km;矿井比较集中的矿区经各省(区)煤炭行业管

理部门规划、批准,可以联合建立矿山救护大(中)队。矿山救护队驻地至服

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min为限。年生产规模60×104t(含)以

上的高瓦斯矿井和距离救护队服务半径超过100km的矿井必须设置独立的矿

山救护队。

7.3救护队应根据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提高不断更新装备,并及时对其进行

维护和保养,以确保矿山救护设备和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各级矿山救护队、

兼职矿山救护队及救护队指战员的基本装备配备标准,见表4、表5、表6、

表7和表8。

7.5救护队应有下列设施:电话接警值班室、夜间值班休息室、办公室、

学习室、会议室、娱乐室、装备室、修理室、氧气充填室、化验室、战备器材

库、汽车库、演习训练设施、体能训练设施、运动场地、单身宿舍、浴室、食

堂、仓库等。

《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9)

4.4矿山救护大队、中队质量标准化考核分为四个等级:a)特级:总分

90分以上(含90分)。b)一级: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c)二级:总分

80分以上(含80分)。d)三级:总分75分以上(含75分)。质量标准化考

核75分以下,必须限期整改。

未建立应

急救援组

织或者生

产经营规

模较小、

未指定兼

职应急救

援人员

的。

危险物品

的生产、

经营、储

存单位以

及矿山、

金属冶炼

单位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77号修改)

第四十六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

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

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

运转的。

责令改正,并可以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

下的罚款。

2.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急救援队

伍的,是否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

议。

3.(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是否按照

AQ/1009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化等级。

4. (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建设和人

员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 应

1.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设

备和物资。

未按规定

配备必要

的应急救

援器材、

设备和物

资,并进

行经常性

维护、保

养,保证

正常运转

的。

2.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3.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

4.应急器材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5.应急物资储备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6.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是否有

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记录。

7.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

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能够正常运转。

8.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

应急救援器材。

9.(针对矿山救护队)是否配备救援车

辆及通信、灭火、侦察、气体分析、个

体防护等救援装备,建有演习训练等设

施。

序号项

检查内容检查依据违法行为责任主体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情节

适用处罚

标准

4 应

1.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织编制和实

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分管负

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

规定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

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

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

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

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

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

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

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

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

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

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

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

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

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

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

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

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

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未制定生

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

援预案

的。

生产经营

单位及其

主要负责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

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次

发现

责令限期

改正,可

以处五万

元以下罚

款。

2.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重点岗位应急

处置卡。

逾期未

改正的

责令停产

停业整

顿,并处

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

以下的罚

款。

3.预案编制前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和应

急资源调查。

4.预案发布前是否进行论证或评审。

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

负责人员

处一万元

以上两万

元以下的

罚款。

5.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备

案。

6.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7.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备案。

有1-7项

行为之一

的。

生产经营

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88号)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

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

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

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

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

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处1万元以上3万元

以下罚款。

8.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中应急组

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应急程

序和处置措施是否与本企业应急能力

相适应,应急保障措施是否满足本企业

应急工作要求,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是

否准确。

9.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

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是否相互衔接。

10.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是否

涵盖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

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

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

内容。

11.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涵

盖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

事项等内容。

12.应急预案是否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

签署公布,并发放至本企业相关部门、

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序号项

检查内容检查依据违法行为责任主体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情节

适用处罚

标准

5 应

1.是否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

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

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

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

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

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未定期组

织演练

的。

生产经营

单位及主

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

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次

发现

责令限期

改正,可

以处五万

元以下罚

款。

2.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否能

做到至少每年演练一次。

逾期未

改正的

责令停产

停业整

顿,并处

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

以下的罚

款;

3.现场处置方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半

年演练一次。

4.是否对应急演练进行书面评估总结。

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

负责人员

处一万元

以上两万

元以下的

罚款。

5.演练评估报告中是否有对应急预案

的改进建议。

6 教

1.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

合格。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

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

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

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

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

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

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63号修改)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

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

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

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

理的有关规定;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

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

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

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

序和措施。

《矿山救护规程》(AQ/1008)

8.1.1 企业有关负责人和救援管理人员应经过救护知识的专业培训。矿山救护

队及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必须经过救护理论及技术、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取得

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未按照规

定对从业

人员、被

派遣劳动

者、实习

学生进行

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

训的。

生产经营

单位及主

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三项: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

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

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次

发现

责令限期

改正,可

以并处五

万元以下

罚款。

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

训,并经考核合格。

3. 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

训。

4.是否将应急处置与逃生自救互救知

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和

培训计划。

5.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开展应急预案培

训,并记录。

未按规定

开展应急

预案培训

的。

生产经营

单位

逾期未

改正的

责令停产

停业整

顿,并处

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

以下的罚

款;

6.一线职工是否掌握本岗位现场处置

方案和应急处置卡的内容。

7.是否对从业人员的自救互救、避险逃

生技能定期组织考核。

8.是否建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包含从业人员应急知识培训与考核等

内容。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

负责人员

处一万元

以上两万

元以下的

罚款。

9.(针对矿山企业)是否按期对有关负

责人、救援管理人员、矿山救护队及兼

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进行培训。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新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方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安监检记〔〕号 被检查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 检查场所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 我们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号码

为、,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共页 第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安监责改〔〕号 :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 2. 3. 4. 5. 6. (此栏不够,可 另附页)。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项问题于年月 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由此造成事 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签名):证号: 证号: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共页第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整改复查意见书 ()安监复查〔〕号 :

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了 的决定[()安监〔〕()号],经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如下意见: 。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签名):证号: 证号:

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抓好各项工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2014年度,各类事故四项指数与2013年同比全面下降:即,事故2778起、死亡399人、受伤1594人、经济损失2579万元,同比分别下降6.1%、16.4%、9.5%、43.3%。其中,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276起,死亡139人,受伤207人,经济损失692万元,同比分别下降21.8%、16.8%、35.9%和35.1%。 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方面,我市紧紧围绕国家、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部署要求,从建立组织机构、加强预案管理、开展隐患排查、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入手,致力于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能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推动泉州“二次创业”、实现长远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应急管理主要工作 (一)确保专人负责,健全应急救援机构。2013年8月,我市成立了独立的XX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有关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鲤城、泉港、晋江、石狮、南安、安溪、德化等县(市、区)也分别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有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为提高防范和应对泉港、泉惠石化工业区重特大化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化工事故造成的损失,我市印发《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XX市(泉港、泉惠)石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以市政府陈灿辉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局洪顺昌局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强化措施,努力推进泉港、泉惠石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截至目前,XX区已经投入3900多万元,一期工程已基本完工,XX县也正在抓紧前期建设工作。 (二)加强预案管理,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一是加强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管理。我局坚持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编和评审作为安全生产应急常态化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先后组织修订《XX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XX 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XX市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市安监局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XX市安监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督促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修编现有的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各级各部门认真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要求,加大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预案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应急预案专家评审、备案系统,落实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备案、实施、培训、演练等工作规范化管理,实现了应急预案简明化、程序化和适用化。同时,我市还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把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应急预案评审、备案作为换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之一,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升应急管理水平。今年以来共有2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向市安监局申请应急预案备案。二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我市高度重视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坚持定期不定期组织环保、安监、海事、消防、卫生、交警等部门各种专项应急救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1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1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已经2009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年最新版

附件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2011版) 目录 1.立案审批表 2.询问通知书 3.询问笔录 4.勘验笔录 5.抽样取证凭证 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 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10.现场检查记录 11.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1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13.整改复查意见书 14.强制措施决定书 15.鉴定委托书 16.行政处罚告知书 17.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18.听证告知书 19.听证会通知书 20.听证笔录 21.听证会报告书 22.案件处理呈批表 23.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24.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25.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 26.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27.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28.罚款催缴通知书 29.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30.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31.文书送达回执 32.强制执行申请书 33.结案审批表 34.案件移送审批表 35.案件移送书 36.案卷首页 37.卷内目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立案审批表 ( )安监管立〔〕号案由: 案件来源:时间:案件名称: 当事人:电话: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地址:邮编: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第次询问询问地点: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职务: 住址:电话: 询问人: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单位及职务: 在场人: 我们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证件号码为、,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我们依法就的有关问题向您了解情况,您有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也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您听清楚了吗? 询问记录: 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年月日 共页第页

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平台系统建设方案

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平台系统建设方案摘要:本文介绍了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平台系统的建设。 关键词:安监局;应急管理平台 1.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各行业安全事故随之猛增,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的工作带了不小压力。为全面提升安监局的监管水平和效率,建立以各地安监局为中心、各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关键区域为对象的远程视频监控及智能卡应用系统势在必行。 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改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实现安全生产过程的可控、在控,安监局拟采用高科技手段,建立高危行业远程视频监控及智能卡应用系统,对所辖企业实行视频监控、人员识别及设备巡检管理,以便直观地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同时可对企业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违章作业等情况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从而实现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的根本转变。 2.系统总体描述 系统采用区/县安监局、乡镇政府和企业三级管理模式,企业负责管理和监控本企业内的重点危险源监控点,区/县安监局可管理和监控全区范围内的企业重点危险源监控点。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可登录安全生产监测系统了解辖区/县内所有危险源、安全生产关键区域的指标及相关数据,同时观看现场实时视频,从而直观的实现统一监督和集中管理。 监控点设置位于矿山、危化品、冶金、电力、水泥、造纸、粉尘、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有毒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场所与存储场所,配置视频编码器,通过相应接口接入摄像机、人员识别及设备巡检系统,视频、人员出入记录、关键区域巡检以及告警信息集中处理后连接至企业监控平台,并由平台转发至乡镇政府、区/县安监局监控中心。 系统可由三级子系统组成,企业根据实际要求可设立内部监控平台;在乡镇或街道办,设置监控分中心,可根据各自实际要求再选配流媒体服务器和电视墙系统,管理接入企业的监控状态;经系统授权后,区/县安监局指挥中心通过模拟矩阵联网和数字监控网络平台实时点播、远程控制各企业相关部位的监控图像,并能通过存储服务器实现历史图像资源的回放。 系统结构如下图所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2016年新版

现场检查方案 ()安监检查〔〕号

现场检查记录 ()安监检记〔〕号 被检查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 检查场所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我们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证件为、,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共页第页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安监责改〔〕号 :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 2. 3. 4. 5. 6.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项问题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向人民政府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签名):证号: 证号: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共页第页

整改复查意见书 ()安监复查〔〕号 : 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了 的决定[()安监〔〕()号],经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如下意见: 。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签名):证号: 证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年月日

文书送达回执 ()安监回〔〕号 注:1.一个案件各类文书的送达,统一使用一份送达回执。 2.各类文书送达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3.他人代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人栏签名或者盖章,并在备注栏注明与被送达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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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目录 1.立案审批表 2.询问通知书 3.询问笔录 4.勘验笔录 5.抽样取证凭证 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 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10.现场检查记录 11.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1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13.整改复查意见书 14.强制措施决定书 15.鉴定委托书 16.行政处罚告知书 17.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18.听证告知书 19.听证会通知书

20.听证笔录 21.听证会报告书 22.案件处理呈批表 23.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24.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25.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 26.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27.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28.罚款催缴通知书 29.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30.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31.文书送达回执 32.强制执行申请书 33.结案审批表 34.案件移送审批表 35.案件移送书 36.案卷首页 37.卷内目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立案审批表 ( )安监管立〔〕号 案由: 案件来源:时间:案件名称: 当事人:电话: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地址:邮编: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询问通知书 ( )安监管询〔〕号 : 因,请你于年月日时到接受询问调查,来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见打√处): □身份证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书 □ 如无法按时前来,请及时联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询问人。

应急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单机版)

附件2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预案管理系统 (单机版) 用户使用手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信信息中心 2008年11月 页脚内容28

目录 1.概述............................................................ 1 1.1软件开发环境................................................. 11.2硬件要求..................................................... 1 1.3操作平台..................................................... 1 2.基本操作........................................................ 2 2.1进入系统..................................................... 22.2系统初始化................................................... 2 2.2.1功能................................................. 3 2.2.2注意事项............................................. 3 2.3单位基本情况................................................. 5 2.3.1功能................................................. 5 2.3.2注意事项............................................. 6 2.4预案管理..................................................... 7 2.4.1功能................................................. 8 2.4.2注意事项........................................... 10 2.5资源管理................................................... 11 2.5.1功能................................................... 11 2.5.2注意事项............................................... 142.6查询统计................................................... 15 2.6.1单位查询........................................... 15 2.6.2预案查询........................................... 21 2.6.3统计输出............................................... 232.7数据导入导出............................................... 25 页脚内容0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71824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重庆浩泰能源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十一月 1.目的 为了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做好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

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3.应急管理原则 3.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3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4 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处置措施科学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 3.5 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4.应急管理机构 4.1领导机构 公司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4.2办事机构

公司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兼职),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3工作机构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5.运行机制 5.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5.1.1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大声呼叫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5.2 应急处置 5.2.1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2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4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三个等级。 一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颁发;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第六条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执法文书修改式样-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试行) 二O一四年二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目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调查通知书 4、案件询问(调查)笔录 5、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6、证据复制(提取)单 7、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8、案件核审表 9、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0、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1、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2、不举行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3、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14、行政处罚听证报告审批表 15、当事人述申辩笔录 16、责令改正通知书 17、行政决定审批表 18、查封(扣押)决定书 19、物品清单 20、查封(扣押)现场笔录 21、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22、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23、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24、立即代履行决定书 25、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2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27、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28、城市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 29、送达回证 30、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31、强制执行申请书 32、笔录附页 33、案件移送函 34、结(销)案登记表 35、行政处罚卷宗目录 36、行政处罚案卷封面

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相关格式的说明 为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标准和统一,特对相关格式做以下说明: 1、页面设置。文书纸大小为A4规格,页边距设置为上2.5厘米,下2.5厘米,左2.8厘米,右2.8厘米。 2、字体字号。标题字体为“黑体,小二号+二号”;编号字体和正文字体为“宋体,小四号”;送达回证框字体为“宋体,五号”;文书末尾备注字体为“宋体,小五号”。 3、除需签名盖章处由相应人员填写外,建议推行文书容打印制作。

最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模板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目录 1 立案审批表 (33) 2 现场检查方案 (44) 3 现场检查记录 (55) 4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77) 5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88) 6 整改复查意见书 (99) 7 行政强制审批表 (1010) 8 查封扣押决定书 (1111) 9 查封扣押(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1212) 10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1313) 11 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1414) 12 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通知书 (1515) 13 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决定书 (1616) 14 恢复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通知书 (1717) 15 询问通知书 (1818) 16 询问笔录 (1919) 17 勘验笔录 (2121) 18 抽样取证凭证 (2323) 19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2424) 20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2525) 21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 (2727) 22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2828) 23 鉴定委托书 (2929) 24 行政处罚告知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25 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26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27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28 听证笔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29 听证会报告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30 案件处理呈批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34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35 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36 缴纳罚款催告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37 加处罚款决定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38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39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40 文书送达回执.........................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强制执行申请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案件移送审批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案件移送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行政执法文书2016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2016年版) 目录 1 立案审批表 (3) 2 现场检查方案 (4) 3 现场检查记录 (5) 4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7) 5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8) 6 整改复查意见书 (9) 7 行政强制审批表 (10) 8 查封扣押决定书 (11) 9 查封扣押(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12) 10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13) 11 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14) 12 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通知书 (15) 13 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决定书 (16) 14 恢复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通知书 (17) 15 询问通知书 (18) 16 询问笔录 (19) 17 勘验笔录 (21) 18 抽样取证凭证 (23) 19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24) 20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25) 21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 (27) 22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28) 23 鉴定委托书 (29) 24 行政处罚告知书 (30) 25 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31) 26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33) 27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34) 28 听证笔录 (35) 29 听证会报告书 (37) 30 案件处理呈批表 (38) 31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39) 32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40) 33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 (41) 34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42) 35 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43)

36 缴纳罚款催告书 (44) 37 加处罚款决定书 (45) 38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46) 39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47) 40 文书送达回执 (48) 41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49) 42 强制执行申请书 (50) 43 案件移送审批表 (51) 44 案件移送书 (52) 45 案件延期审批表 (53) 46 结案审批表 (54) 47 案卷(首页) (55) 48 卷内目录 (56)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施方案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853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施方案标准版本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施方案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公司各单位: 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以下简称《九条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按照贵州能化公司要求并结合黔西公司实际,特制定了《贵州黔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宣贯活动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九条规定》的学习宣贯,提升各级组织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应急意识,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

管理制度,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强化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二、组织机构: 组长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 机电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 成员各业务科室及区队主要负责人 活动实施办公室设在公司调度室,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三、活动时间: 1、宣传、自查阶段(即日起-20日) 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在班前、班后会进行宣传,必须要有记录度,并对照《九条规定》井下自查自纠,确保整顿活动开展。

2、集中督查阶段(10月10日-30日) 采掘、辅助区队根据自查和检查的情况,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落实,确保交接班制度正常开展。公司将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活动内容 各矿井、各部室要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部署的各项活动,并重点组织下列活动: (一)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6月3日至6月9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各矿井、各部室、各工作站要以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各类事故案例, 特别是集团公司今年以来所发生的三起死亡事故

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安监〔XX〕x号)文件要求,对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现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x安监发〔XX〕x 号)统一安排,我局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还组建了局长亲自挂帅的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小组,小组成员由业务科室主管领导和科室人员组成。 二、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我局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基本建立了应急专家库和应急救援队伍:一是通过建立专家人才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二是针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形成了依托消防大队为主要力量的专业应急救援队。 三、预案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x安监发〔XX〕9号),我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全市企业制订的应急预案进行了全面整理,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和备案工作清理,截止5月10日,我市共检查企业44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商贸企业30家。上述企业均完成了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今年,我局按要求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进行了督查。截止目前,已有17家重点企业开展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丰博天瑞水泥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应急能力,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防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有限公司各部门要重科学,格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管谁负责的原则: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公司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各基层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及总公司安全生应急工作计划、措施的落实。各工程项目、生产车间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执行小组,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应急制度和指令,确保安全生产,具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对进入生产现场及车间的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应急管理原则 第五条: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第六条:夯基础,搞预防;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第七条:加强应急物资管理;根据矿应急物资保障计划,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对应急救援物资的数量、名称和存放地点建立台帐,并加强救援设备和物资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救援物资能完好使用。 第八条:防救结合,做好事故防工作;切实加强风险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做到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人和预案“五落实”,并格执行隐患查处、整改、验收、消耗“四到位”制度。同时,根据安全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措施积极整改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九条:制定应急值守制度;坚持区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守制度,尤其加强节假日的值班工作,所有值班人员要熟悉应急工作业务,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值班记录,遇到重大事项,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第十条: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第八条:总经理 1、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全面贯彻党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以及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25号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试行) 说明 一、安全设施的含义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三、适用范围 本目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⒈预防事故设施 ⑴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⑶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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