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费用计算办法(水利部水规计[2002]371号)

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费用计算办法(水利部水规计[2002]371号)
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费用计算办法(水利部水规计[2002]371号)

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费用计算办法(试行)

(2002年8月30日水利部水规计[2002]371号)

1 总则

1.1 为规范水利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的计取和核定。加强水利规划项目管理,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编制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现行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1.3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由中央水利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水利规划项目。

1.4 本办法所指水利规划主要包括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水资源利用、防洪、除涝、供水、灌溉、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水力发电等专业规划。

1.5 本办法所指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费用分为规划设计费、勘察费、资料购置费、专题研究费及咨询评估费五部分。

2 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

2.1 规划编制要贯彻国家新时期的治水方针,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通过采取各种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实施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全面节约、优化配置、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达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

2.2 规划编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加强调查研究,重视搜集、整理和研究分析有关气象、水文、地形、地质、土壤、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资料;充分利用已有的相关规划和有关科研成果;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倡公众参与。

2.3 编制规划应研究近期和远期两个水平,并以近期为重点。水平年应尽可能与国家发展计划及长远规划的年份相一致。规划应与国土整治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相协调。

2.4 规划编制应重视采用现代的规划技术手段,以新思路、新资料、新方法、新技术进行有关分析计算和方案比较。

2.5 本办法所列规划项目的工作内容、深度等均按有关规定和规范执行。

2.6 规划编制最终成果按常规出版装订,规划报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专题研究报告及附图提交份数不少于30份。

3 规划设计费

3.1 规划设计费指为完成规划设计及地质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现场查勘及交通差旅费、报告印刷费等。

规划设计费的计算公式为:

规划设计费=基本定额工日×工日单价×规划类别系数×难度系数×附加系敷

难度系数=各项难度系数之和+1。

附加系数=各项附加系数之和+1

3.2 基本定额工日

规划基本定额工日根据其规划面积按下表确定:

规划面积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本定额工日。规划面积小于0.2万km2时,可采用外延法确定基本定额工日;规划面积大于10万km2时,基本定额工日另行核定。

3.3 工日单价

工日单价参照规划编制年份前三年部事业单位所属勘察设计企业生产部门技术人员平均产值确定。

3.4 规划类别系统

不同规划的规划类别系统按下表确定:

其它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可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参照以上规划,由审查单位据实核定规划类别系数。

3.5 难度系数

规划设计各项难度系数按下表取值:

3.6 附加系数

规划设计各项附加系数按下表取值:

各项附加系数之和最小不低于-0.3,最大不高于0.3。

4 勘察费

4.1 水利规划项目的勘察费由为完成规划设计任务而必须进行的测绘、勘探及相应的常规科研试验和生产准备等基础工作所需的费用构成。

4.2 勘察费的计算方法,参照国家计委和建设部2002年联合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

4.3 勘察实物工作量由承担单位按照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编制勘察工作大纲,据实核定。

4.4 勘察费总量一般不应超过规划设计费.

5 资料购置费

5.1 资料购置费指为开展规划设计工作所需要购买的气象、水文、地形、地质、土壤、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等基础资料以及研究范围内以往规划成果与实施概况、流域治理开发现状与已建主要水利工程没施和相关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有关科研成果及有关部门的发展规划等资料所发生的费用。

5.2 资料购置费可由承担单位根据规划项目工作内容、已有基础资料情况,提出所需资料购置费用清单据实核定。资料购置费一般控制在规划设计费的15%以内。

6 专题研究费

6.1 专题研究费指为解决规划工作中的某一关键技术难题或某一特殊要求而需要的费用。

6.2 专题研究费由承担单位根据规划项目技术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专题研究项目任务书及经费清单据实核定。专题研究费一般控制在规划设计费的20%以内。

7 咨询评估费

7.1 咨询评估费指对不同阶段规划成果的评估验收而需要支出的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等。

7.2 咨询评估费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一般控制在规划设计费的10%以内。

8 附则

8.1 本办法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

8.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费用计算办法》

条文说明

1 总则

1.2“现行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指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1.3“中央水利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水利规划项目”主要是指由水利部前期计划安排的水利规划项目。

2 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

2.5“规划项目的工作内容、深度等均按有关规定和规范执行”主要指1997年颁布的《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及其它相关的编制规程规范。

2.6“规划报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专题研究报告及附图提交份数不少于30份”为本办法计算费用所对应的规划最终成果提交文件份数及规格要求。委托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据实增减费用。

3 规划设计费

3.1“规划设计费”中包含为完成勘察工作而花费的地质工作费用,相当于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通用勘察中的技术工作费。

3.2“规划面积”指规划范围内的面积。一般为流域面积的一部分。在规划中需对部分规划面积简化工作量时,可按其面积的10~30%计入规划面积。规划面积在审批规划项目任务书时核定。

3.3“规划编制年份前三年”指规划任务书编制年份的前三年,对规划项目工日单价进行动态管理。

“部事业单位所属勘察设计企业”指长江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院、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天津勘测设计研究院、淮河水利委员会规划设计研究院、珠江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院六家设计单位。

“生产部门技术人员”指设计企业所有生产部门技术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

“工日单价”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根据部事业单位所属勘察设计企业的生产统计报表测算。

3.5难度系数中“规划设计工作基础”取值具体为:修编规划,难度系数为-0.5~-0.3;在原有规划的基础上加大规划深度,难度系数为-0.3~-0.2;已有类似规划成果可供参考,难度系数为-0.2~-0.1。

“河网密度”主要指珠江三角洲、太湖流域及淮河里下河地区,难度系数为0.05~0.15;“潮汐影响”主要指强潮河口以及受其影响的河道,难度系数为0.05~0.10。当同时出现两种情况时,其难度系数之和不超过0.2。

“泥沙”主要以河流多年平均含沙量高低来确定难度系数。当多年平均含沙量小于10kg/m3时不计列;“生态环境条件”主要指水质、河道断流、地下水超采等水生态环境问

题,当水质标准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时不计列。当同时存在泥沙、水质、河道断流、地下水超采等几种情况时,其难度系数不超过0.25。

“水事协调”指在水资源紧缺或防洪问题突出的敏感地区,编制跨地区水利规划时,所涉及不同地区、部门之间的水事矛盾协调工作的困难程度。

3.6附加系数中“工作深度”根据委托方对规划深度的要求和完成规划所需周期要求确定。当规划要求深度较深、规划周期在合理周期范围(一般应为2年左右)的,浮动系数取较大值,反之取较小值。

“技术工作含量”指对在编制规划中需要采用新术、新方法,浮动系数取较大值;对已有规划因特殊要求应用新资料,采用已有方法重编的,取较小值。

“工作环境”指对自然地理及气候条件艰苦的高原、高寒地区、路途较远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以及国家规定的六类工资及以上地区,浮动系数可在小于0.2的范围内取值。

4 勘察费

4.4 规划项目中的勘察工作指直接为规划编制所必须的工作量,对安排的勘察实物工作

量要严格控制,避免出现超阶段与规划无直接关系的勘察工作。对规划工作周期较短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时间长、工作量大的勘察工作。一般情况下,勘察费总量不应超过规划设计费。对规划项目必须开展的特殊大规模勘察工作的,应单列或有详细的说明,在审批规划任务书时确定。

5 资料购置费

5.1 在“水资源保护规划”中,污染源调查资料费单独核定,不包含在“资料购置费”中。

6 专题研究费

6.1“专题研究费”指其成果为规划项目所直接利用的专题研究所需要的费用,应根据规划项目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在审批规划任务书时确定。对工作周期短、技术含量一般的规划项目原则上不安排专题研究费,与规划项目无直接关系或重大课题周期长的专题研究,应作为科研项目另行立项。

7 咨询评估费

7.1 “咨询评估费”中不包括由规划项目承担方为解决规划编制中某一问题而委托咨询所发生的费用,该部分费用应由规划项目承担方在“规划设计费”中列支。

7.2 “咨询评估费”占“规划设计费”的比例应根据规划设计费总额的大小确定。规划设计费总额相对较大时,其比例可取较小值;规划设计费总额相对较小时,其比例可取较大值。对“咨询评估费”占“规划设计费”的比例高于10%的特殊情况应有详细的说明。

水利部2002年颁布实施《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及各章节说明

目录 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2) 第一章土方工程说明 (3) 第二章石方工程说明 (4) 第三章砌石工程说明 (6) 第四章混凝土工程说明 (6) 第五章模板工程说明 (8) 第六章砂石备料工程说明 (9) 第七章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说明 (11) 第八章疏浚工程说明 (11) 第九章其他工程说明 (12)

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一、《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分为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砌石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砂石料备料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疏竣工程、其它工程,共九章及附录。 二、本定额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是编制《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基础。可作为水利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海拔小于或等于2000m的地区,根据水利枢纽工程所在地的海拔高程及规定的调整系数计算。海拔高程应以拦河坝或水闸顶部的海拔高程为准,没有拦河坝或水闸的,以厂房顶部海拔高程为准。一个建设项目,只采用一个调整系数。 四、本定额不包括冬季、雨季和特殊地区气候影响施工因素及增加的设施费用。 五、本定额按一日三班作业施工、第班八小时工作制拟定。若部分工程项目采用一日一班或两班制的,定额不作调整。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扼要说明各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及工序。次要的施工过程及必要的辅助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也已包括在定额内。 七、定额中人工、机械用量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人工和机械。包括基本工作、准备与结束、辅助生产、不可避免的中断、必要的休息、工作检查、交接班、班内工作干扰、夜间施工工效影响、常用工具和机械的维修、保养、加油、加水等全部工作。 八、定额中人工是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耗用量。包括基本用工,其按其所需技术等级,分别列示出工长、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工时及其合计数。 九、材料消耗定额(含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材料耗用量。 1.材料定额中,未列示品种、规格的,可根据设计选定的品种、规格计算,但定额数量不得调整。凡材料已列示了品种、规格的,编制预算单价时不予调整。 2.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名称之后,同时并列了几种不同型号规格的,如石方工程导线的火线和电线,表示这种材料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 3.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材料名称同时并列的,如石方工程中同时并列导火线和导电线,则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规格不同的材料都应同时计价。 4.其他材料费和零星材料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所必需的未列量材料费。如工作面内的脚手架、排架、操作平台等的摊销费,地下工程的照明费,混凝土工程的养护用材料,石方工程的钻杆、空心钢等以及其他用量较少的材料。 5.材料从分仓库或相当于分仓库材料堆放地至工作面的场内运输所需的人工、机械及费用,已包括在各定额子目中。 十、机械台时定额(含其他机械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主要机械及次要辅助机械使用费。 1.机械定额中,凡数量以“组时”表示的,其机械数量等,均按设计选定计算,定额数量不予调整。 2.机械定额中,凡一种机械名称之后,同时并列几种型号规格的,如运输定额中的自卸汽车等,表示这种机械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算。 3.机械定额中,凡一种机械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机械名称同时并列的,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规格不同的机械定额都应同时进行计算。 4.其他机械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必需的次要机械使用费。如混凝土浇筑现场运输中的次要机械;疏浚工程中的油驳等辅助生产船舶等。

2002水利建筑设计工程预算定额.doc

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第一节土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压实等定额共49节,适用于水利建筑工程的土方工程。 二、土方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均按自然方计算。 三、土方定额的名称 自然方:指未经扰动的自然状态的土方。 松方:指自然方经人工或机械开挖而松动过的土方。 实方:指填筑(回填)并经过压实后的成品方。 四、土类级别划分,除冻土外,均按土石十六级分类法的前四级划分土类级别。 五、土方开挖和填筑工程,除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挖小排水沟、修坡、清除场地草皮杂物、交通指挥、安全设施及取土场和卸土场的小路修筑与维护等工作。 六、一般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一般明挖土方工程和上口宽超过16m的渠道及上口面积大于80m2柱坑土方工程。 七、渠道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小于或等于16m的梯形断面、长条形、底边需要修整的渠道土方工程。 八、沟槽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小于或等于4m的矩形断面或边坡陡于1∶0.5的梯形断面,长度大于宽度3倍的长条形,只修底不修边坡的土方工程,如截水墙、齿墙等各类墙基和电缆沟等。 九、柱坑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面积小于或等于80m2、长度小于宽度3倍、深度小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四侧垂直或边坡陡于1∶0.5、不修边坡只修底的坑挖工程,如集水坑、柱坑、机座等工程。 十、平洞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小于或等于6°,断面积大于2.5m 2的各型隧洞洞挖工程。

十一、斜井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为6°至75°,断面积大于2.5m2的洞挖工程。 十二、竖井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大于75°,断面积大于2.5m2,深度大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洞挖工程,如抽水井、闸门井、交通井、通风井等。 十三、砂砾(卵)石开挖和运输,按Ⅳ类土定额计算。 十四、采用一-39、40、41节定额,不需要修边修底时,每100m3减少人工14工时。 十五、推土机的推土距离和铲运机的铲运距离是指取土中心至卸土中心的平均距离。推土机推松土时,定额乘以0.8的系数。 十六、挖掘机、轮斗挖掘机或装载机挖装土(含渠道土方)自卸汽车运输各节,适用于Ⅲ类土。Ⅰ、Ⅱ类土和Ⅳ类土按表1-1所列系数进行调整。 表1-1 十七、人工装土,机动翻斗车、手扶拖拉机、中型拖拉机、自卸汽车、载重汽车运输各节若要考虑挖土,挖土按一─1节定额计算。 十八、挖掘机或装载机挖土(含渠道土方)汽车运输各节已包括卸料场配备的推土机定额在内。 十九、挖掘机、装载机挖土料自卸汽车运输定额,系按挖装自然方拟定。如挖装松土时,其中人工及挖装机械乘0.85系数。 二十、压实定额适用于水利筑坝工程和堤、堰填筑工程。压实定额均按压实成品方计。根据技术要求和施工必须增加的损耗,在计算压实工程的备料量和运输量时,按下式计算: 实工程的备料量和运输量时,按下式计算:每100压实成品方需要的自然方量=(100+A)设计干密度/天然干密度,综合系数A,包括开挖、上坝运输、雨后清理、边坡削坡、接缝削坡、施工沉陷、取土坑、实验坑和不可避免的压坏等损失因素。 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和坝料按表1-2选取A值,使用时不再调整。

水利水电02概预算规定及定额说明概论

水利水电02概预算规定及定额说明 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水电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 第一篇总论 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 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 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具体划分如下所示: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一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 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2.投资主要指标 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基本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制度、利率和利息等。 3.编制原则和依据 (1)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砂石料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建标水总【116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 编制规定

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 第一篇 总 论 第一章 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 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 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具体划分如下: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 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7、其他。

水利部2002年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分为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砌石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砂石备料工程、砌石、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疏浚工程、其它工程共九章用附录。 二、本定额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是编制《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基础。可作为编制水利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海拨高程小于或等于2000m地区的工程项目。海拔高程大于2000m的地区,根据水利枢纽工程所在地的海拔高程及规定的系数计算。海拔高程应以拦河坝或水闸顶部的海拔高程为准,没有拦河坝或水闸的,以厂房顶部海拔高程为准。一个建设项目,只采用一个调整。 高原地区人工、机械定额调整系数 四、本定额不包括冬季、雨季和特殊地区等气候影响的因素和增加设施的费用。 五、本定额按一日三班作业施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拟定。若部分工程项目采用一日一班或一日二班制的,定额不作调整。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扼要说明各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及工序,次要施工过程及工序和必要的辅助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已包括在定额内。 七、定额中人工、机械用量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

部人工和机械台班数。包括基本工作、准备各结束、辅助生产,不可避免的中断、必要休息、工程检查、交接班、班内工作干扰、夜间施工工效影响、常用工具和机械维修、保养、加油、加水等到全部工作。 八、定额中人工是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工作所需的人工耗用量,包括基本用工和辅助用工,并按其所需的技术等级,分别列示出工长、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工时及其合计数。 八、材料消耗定额(含其它材料费、零星材料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材料耗用量。 1、材料定额中,未列示品种、规格的,可根据设计选定品种、规格计算,但定额数量不得调整。凡材料已列示了品种、规格的,编制预算单价时不予调整。 2、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名称之后,同时并列了几种不同型号规格的,如石方工程导线的火线和电线,表示这种材料、只能选其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 3、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分几种型号和规格与材料名称同时并列的,如石方工程中同时并列导火线和导电线,则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规格不相同的材料都应同时进行计价。 4、其它材料和零星材料,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所必需的未列量材料费。如工作面内的脚手架、排架、操作平台等的摊销费,地下工作的照明费,混工程的养护用材料,石方工程的钻杆、空心钢等以及其它用量较少的材料。 5、材料从工地分仓库或相当于分仓库材料堆放地至工作台面的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

编制规定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 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 1998] 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

第一篇总论 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 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 L水库 r枢纽工程y水电站 I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 水利工程v .引水工程及 ?河道工程供水工程灌溉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 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具体划分如下: 水利工程概算 移民和环 境部分 冰库 水电站 Y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供水工程 I灌溉工程 河湖整治工程 -堤防工程 堤防工程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 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7、其他。

水利部水总116号文

水利部文件 水总[2002]116号 关于发布《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部直属各设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中国水电工程总公司,武警水电指挥部: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颁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原水利电力部、能源部和水利部于1986年颁布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88年颁发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1991年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1998年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同时废止。 此次颁布的定额及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二OO二年三月六日 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来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投资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91976_水利部2002年116号文-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部颁发的〔2002〕116号文 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水电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 第一篇总论 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 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 (1)枢纽工程:水库、水电站、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 (2)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供水工程、灌溉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 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具体划分如下所示: (1)工程部分: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 (2)移民和环境部分:水库移民征地补偿、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水利定额的组成和使用

水利定额的组成和使用 现行水利定额主要包括定额颁发文件、总说明、目录、章节说明、定额表等几大组成部分,其中定额表是主体部分。定额的使用要做到专业专用;工程定额与费用定额配套使用;选用定额与设计阶段和定额的作用相适应;要做到熟悉定额的相关内容及其细节描述;定额的套用要根据设计说明准确选用相应定额并注意定额修正换算,根据情况进行直接套用或换算修正。 1定额的组成 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定额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1定额颁发的文件:指由主管部门(水利部、水利厅)颁发的关于新定额执行及旧定额废止时间、负责解释的部门等事项的法令性文件。 1.2总说明:是各单节结构及内容的总体概述,阐述定额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定额使用的规定和注意事项等。 1.3目录:是定额查询的索引,分章分节标明定额的具体内容及其对应页号。 1.4章节说明:是定额引用的指导,阐述本章节内容、工程量的计算、数字起止范围解释等。 1.5定额表:是定额的主要组成部分,详细列明相关定额项目的名称、适用范围、工作内容及对应的数据表。 2定额的使用

定额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济管理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必须熟练准确地使用定额。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2.1专业专用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基本建设除水工建筑物及水利水电设备外,还有房屋建筑工程、公路、铁路、输变电线路、通信工程等。水利工程应采用水利部门颁发的定额,其他工程应分别采用所属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如公路工程采用交通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定额,房屋建筑工程采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定额。 2.2工程定额要与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在计算水利水电工程投资的过程中,除采用工程定额外,还应结合现行的费用定额。如其他直接定额、现场经费标准、间接费定额等。 2.3选用的定额应与设计阶段和定额的作用相适应 可行性研究编制投资估算采用投资估算指标;初设阶段编制设计概算采用概算定额;施工图预算采用预算定额。如因本阶段定额缺项,需用下阶段定额时,应按规定乘以过渡系数。 2.4熟悉定额中的有关内容及其细节描述 (1)首先要认真阅读定额的总说明和分章说明。对说明中指出的定额适用范围、包含的工作内容和费用、有关调整系数以及定额的使用方法等,均应通晓和熟悉。 (2)要了解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能根据工程部位、施工方法、施工机械和其他施工条件正确地选用定额项目,做到不错项、不漏项、不重项。

2002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2002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目录 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2 第一章土方工程说明3 第二章石方工程说明4 第三章砌石工程说明6 第四章混凝土工程说明6 第五章模板工程说明8 第六章砂石备料工程说明9 第七章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说明11第八章疏浚工程说明11 第九章其他工程说明12

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一、《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分为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砌石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砂石料备料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疏竣工程、其它工程,共九章及附录。 二、本定额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是编制《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基础。可作为水利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海拔小于或等于2000m的地区,根据水利枢纽工程所在地的海拔高程及规定的调整系数计算。海拔高程应以拦河坝或水闸顶部的海拔高程为准,没有拦河坝或水闸的,以厂房顶部海拔高程为准。一个建设项目,只采用一个调整系数。 高原地区人工、机械定额调整系数表 四、本定额不包括冬季、雨季和特殊地区气候影响施工因素及增加的设施费用。 五、本定额按一日三班作业施工、第班八小时工作制拟定。若部分工程项目采用一日一班或两班制的,定额不作调整。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扼要说明各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及工序。次要的施工过程及必要的辅助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也已包括在定额内。 七、定额中人工、机械用量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人工和机械。包括基本工作、准备与结束、辅助生产、不可避免的中断、必要的休息、工作检查、交接班、班内工作干扰、夜间施工工效影响、常用工具和机械的维修、保养、加油、加水等全部工作。 八、定额中人工是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耗用量。包括基本用工,其按其所需技术等级,分别列示出工长、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工时及其合计数。 九、材料消耗定额(含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材料耗用量。 1.材料定额中,未列示品种、规格的,可根据设计选定的品种、规格计算,但定额数量不得调整。凡材料已列示了品种、规格的,编制预算单价时不予调整。 2.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名称之后,同时并列了几种不同型号规格的,如石方工程导线的火线和电线,表示这种材料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 3.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材料名称同时并列的,如石方工程中同时并列导火线和导电线,则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规格不同的材料都应同时计价。 4.其他材料费和零星材料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所必需的未列量材料费。如工作面内的脚手架、排架、操作平台等的摊销费,地下工程的照明费,混凝土工程的养护用材料,石方工程的钻杆、空心钢等以及其他用量较少的材料。 5.材料从分仓库或相当于分仓库材料堆放地至工作面的场内运输所需的人工、机械及费用,已包括在各定额子目中。 十、机械台时定额(含其他机械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主要机械及次要辅助机械使用费。 1.机械定额中,凡数量以“组时”表示的,其机械数量等,均按设计选定计算,定额数量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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