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独山子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Q/SY DS G 455-2014 生产区域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作业风险评估许可系统”(RAP)电气工作中对生产区域临时用电的管理职责范围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及生产区域范围内的临时用电。本文件规范了使用380V及以下电压等级、期限为6个月以内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Q/SY 1244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

《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管理程序》 Q/SY DS G 519

3 术语和定义

3.1 生产区域临时用电

生产区域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装置或生产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3.2 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3.3 二级风险临时用电

除三级风险临时用电以外的临时性用电。

3.4 三级风险临时用电

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有限空间内的临时用电;因户外检修电源开关容量不能满足临时用电设备负荷需要,直接从在运行装置的配电柜上接线的临时用电。

3.5 手持式电动工具

3.5.1 Ⅰ类工具

指这样的一类工具:它的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而且还

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已触及的导电部分与设备中固定布线的保护(接地)连接起来,使已触及的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能变成带电体。具有接地端子和接地连接器的双重绝缘和(或)加强绝缘的工具也认为是Ⅰ类工具。

3.5.2 Ⅱ类工具

指这样的一类工具:它的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依靠提供的附加的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没有保护接地也不依赖安装条件。它的基本型式有:①绝缘材料外壳型,它具有坚固的基本上连续的绝缘外壳;②金属外壳型,它有基本连续的金属外壳,全部使用双重绝缘,除了在证明明显无法使用双重绝缘的部件上采用加强绝缘;③绝缘材料和金属外壳组合型。

3.5.3 Ⅲ类工具

指这样的一类工具:它的防电击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工具内不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所谓安全特低电压,是指在导体之间及导体对地间的电压不超过42V,其空载电压不超过50V的电压。

4 职责

4.1 机动设备处

负责公司生产区域临时用电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2 工程项目管理部

负责新建、改、扩建项目施工作业中临时用电的监督管理。

4.3 安全质量环保处

负责临时用电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4.4 直属单位机动部门

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归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相关制度在本单位的执行。

4.5 直属单位安全部门

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临时用电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4.6 属地单位

负责按照《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管理程序》对临时用电实施全过程管理,负责对本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4.7 供电单位(电气维护单位)

负责对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对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风险等级管理

临时用电的风险等级按照“作业风险评估许可系统”中的施工类别、区域划分风险等级。临时用电在基层单位车间开具的“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中用“临时用电图标”表示,随“作

业风险评估许可证”中所规定的风险等级而定。

5.2 审批程序

5.2.1 临时用电办理程序具体执行《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管理程序》中规定的风险评估许可证(RAP)办理流程。

5.2.2 临时用电作业由直属单位机动部门所授权的签发人对临时用电图标进行会签。

5.2.3 供电单位根据用电安全措施确认供电措施,临时用电使用单位的用电线路及用电器具应满足“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中临时用电安全措施所列的要求后给予接线和送电。

5.2.4 当施工作业进入一方不具备风险评估许可证系统(RAP)、网络中断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作业风险评估许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临时用电执行印刷版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印刷版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独山子石化公司二级风险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附录B《独山子石化公司三级风险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3 基本要求

5.3.1 在生产区域内的非防爆的办公场所(含配电室和机柜间),使用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固有插座、插座箱时可不办理临时用电手续。新建、改、扩建项目区域内的临时用电,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管理。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临时用电,均需按照《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管理程序》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5.3.2 380V以上或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执行一事、一议、一确定,由所在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进行供电方案设计,报直属单位机动部门后,机动部门组织相关方和供电单位审查同意后施工实施,验收完成后办理纸质临时用电许可证,予以接火供电,用电期间临时用电使用单位参照正式供电线路进行维护管理,供电单位对临时供电线路维护情况监督检查。

5.3.3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5.3.4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不应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5.3.5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或对配电箱(盘)、开关箱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时,应将其上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上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5.3.6 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5.3.7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5.3.8 临时用电使用单位不应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或发

现)此类现象,供电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5.3.9 临时用电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设施施工安装应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所在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5.3.10 在临时用电使用期间,临时用电使用单位每日巡回检查不少于一次,应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能处理异常情况。属地单位对临时用电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供电单位电气专业人员应核实临时用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作业,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重新作业;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紧急停电处理,同时通知相关方。

5.3.11 临时用电线路的管辖范围,以供电单位提供的电源点为界,电源点以下(含供电线路)由临时用电单位负责管理,临时用电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其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完好、可靠。临时用电线路的巡回检查与维护由临时用电使用单位负责,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无能力处理时,应及时汇报并委托供电单位处理,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

5.3.12 在生产装置进行试验、检测、检验、监测等工作时,可以使用成套设备自带的插头接在专用配电箱上,临时用电由供电单位配合拆接线。

5.3.13 因临时用电使用单位对线路及用电设备管理不善或违章用电造成线路故障,导致局部停电、影响生产、造成人身伤亡等,由临时用电使用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5.3.14 在生产装置开工运行时,临时用电不宜直接在配电室的配电柜上接线。如需要,应经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配电室的配电柜上接线;在生产装置停工检修期间,当户外开关容量不能满足检修需要时,可由配电柜直接供电,按二级风险临时用电办理,有效期可延长至72小时。

5.3.1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b)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c)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3.1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文件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5.4 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

5.4.1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临时用电使用单位应制定专门的临时用电方案和应急预案。临时用电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现场勘测;

b)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c) 负荷计算;

d)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e) 编制配电方案,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图;

f) 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g) 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h)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防爆措施。

5.4.2 临时用电方案的编制及变更,应由临时用电使用单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经供电单位的相关部门审核及供电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临时用电方案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5.5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要求

5.5.1 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施工电缆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单相用电设备应采用三芯电缆,三相动力设备应采用四芯电缆,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和动力、照明合一的配电箱(盘)应采用五芯电缆。

5.5.2 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有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5.5.3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紧急情况除外。

5.5.4 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具,钥匙由配电箱(盘)所属单位现场负责人保管;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5.5.5 配电箱(盘)、开关箱装设应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盘)、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盘)、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5.5.6 所有临时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临时用电使用单位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5.5.7 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5.5.8 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上锁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停送电应由专人负责。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

5.6 临时用电线路敷设的要求

5.6.1 采用架空方式安装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b)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c)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d)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5.6.2 电缆线路不宜沿地面直接敷设,电缆线路在施工通道及可能遭受碾压的路径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浸泡在水中。

5.6.3 电缆线路采用埋地敷设,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应满足以下要求:

a)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和安全标识;

b)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

c)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

d)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e)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5.6.4 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到地下0.2m处,应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5.6.5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防爆区域、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以及穿越装置区域时,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7 临时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5.7.1 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控制。

5.7.2 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临时用电使用单位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

5.7.3 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使用潜水泵。

5.7.4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a)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完好无损,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b)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c)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Ⅰ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d)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e)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在电气线路中装设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漏电保护器的Ⅱ类工具。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电源控制箱和电源藕合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操作过程中,应有人在外监护。

5.7.5 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b)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c)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d)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e)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7.6 临时用电线路应装设相应的开关、熔断器,各级保护装置完善,其他相关要求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5.7.7 使用焊接机械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a)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b)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发电机式直流电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应消除可能产生的异常电火花;

c) 电焊机械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d) 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e) 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5.7.8 移动式发电机系统接地应符合电力变压器系统接地的要求。下列情况可不另做保护接零:

a) 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时;

b)不超过2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50m,且供、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

5.8 标签、标识

5.8.1 所有临时用电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

5.8.2 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应有安全标识。一级临时配电箱在其安装区域内,用电时用围栏或警戒带做警示。

6 相关记录及保存期限

6.1 《独山子石化公司二级风险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公司机动设备处设置格式,见附录A,保存要求及期限执行《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管理程序》的要求)

6.2 《独山子石化公司三级风险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公司机动设备处设置格式,见附录B,保存要求及期限执行《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管理程序》的要求)

7 检查与考核

7.1 公司机动设备处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表见附录C。

7.2 具体执行独山子石化公司专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附录A

独山子石化公司二级风险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附录B

独山子石化公司三级风险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生产区域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检查表

附录D

生产区域临时用电管理审批流程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防止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和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临时用电作业的单位。 3 职责 3.1供电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现场要求。 3.2用电负责人职责 负责提供有关用电的证明材料,制定用电相关安全措施,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 3.3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电工班长)职责 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负责检查。 3.4接线人职责 确认用电安全措施与用电票要求一致后,按照用电票规定进行接线,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时应拒绝接线。定期检查用电情况,遇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并停止供电。

3.5拆线人职责 根据现场供电负责人的安排,检查现场用电情况后实施拆线,拆线后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4. 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见附件)。严禁无票作业。 4.2 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 4.2.1用电负责人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用电,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 4.2.2供电主管部门审查后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4.2.3现场供电负责人接用电票并核查后,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4.2.4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进行接线并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4.2.5用电结束后,用电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供电负责人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拆线人到现场检查拆线,并确认无隐患后,在“拆线人”栏签字。

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Y-AQ-04833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Company temporary electricity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目的 为了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控制和管理,预防因临时用电而引发灾害事故。 二、范围 非正常范围内的供电和用电均属临时用电管理范围。 三、职责 安全主任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和监督。 四、要求 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3.危险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4.许可证办理程序 (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配送电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4)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5.作业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标 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1目的:为加强公司用电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制订本办法。 2名词解释 2.1作业方: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公司基层班组或施工承包商。 2.2临时用电作业:指生产中施工、检修等过程中临时性使用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6kV及以上的高电压临时用电,不适用本规定。 3临时用电作业危害识别 3.1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制定临时用电作业方案,方案中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任务及作业要求。 3.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3.3临时用电作业方案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一起上报。

4临时用电作业办理程序 4.1临时用电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一天制定出临时用电作业方案,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门安全员审核合格后,部门负责人审批。 4.2负责审批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临时用电作业方案 5.1.1临时用电作业由作业方提出申请,并编制《临时用电作业方案》按程序报送; 5.1.2《临时用电作业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作业内容:用途;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用电负荷计算说明;临时用电负荷所在变压器的编号及容量。 (2)技术措施; (3)风险识别和应急措施; (4)现场安全环保措施。

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7269 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目的 为了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控制和管理,预防因临时用电而引发灾害事故。 二、范围 非正常范围内的供电和用电均属临时用电管理范围。 三、职责 安全主任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和监督。 四、要求 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3.危险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4.许可证办理程序 (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配送电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防止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和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临时用电作业的单位。 3 职责 3.1供电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现场要求。 3.2用电负责人职责 负责提供有关用电的证明材料,制定用电相关安全措施,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 3.3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电工班长)职责 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负责检查。 3.4接线人职责 确认用电安全措施与用电票要求一致后,按照用电票规定进行接线,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时应拒绝接线。定期检查用电情况,遇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

报并停止供电。 3.5拆线人职责 根据现场供电负责人的安排,检查现场用电情况后实施拆线,拆线后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4. 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见附件)。严禁无票作业。 4.2 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 4.2.1用电负责人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用电,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 4.2.2供电主管部门审查后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4.2.3现场供电负责人接用电票并核查后,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4.2.4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进行接线并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4.2.5用电结束后,用电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供电负责人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拆线人到现场检查拆线,并确认无隐患后,在“拆线人”栏签字。

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003-44 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总则 1.1 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1.2 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凭证作业。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1.3 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1.4 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1.5 检修、施工使用6kV及以上临时电源,用电单位需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向单位电气主管部门提

出申请,按照《中国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要求办理。 1.6 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1.7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8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 管理职责 2.1 各企业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2.2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2.3 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的审批,负责配送电设施的运行管理,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2.4 临时用电单位负责许可证的申请。 2.5 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和所接临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区域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所属企业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所属企业相关方的临时用电作业也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临时用电管理程序 第三条 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见附件)。 第四条 《临时用电作业票》的办理程序 (一) 用电单位按作业性质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审请用电,填写《临时用电作业票》的相关现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若在生产车间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前,需先向接引点所在生产车间申请办理用火作业后,再向用电接引部门申请临时用电。 (二) 用电接引部门接到申请后,根据临时用电接引地点、接引方式及周围情况,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风险评价,提出风险削减措施,确定接引负责人,在临时用电作业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三) 用电单位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存在的风险,负责临时用电过程、使用工器具的管理,要进行生产环境临时用电作业过程风险评价,提出相应风险削减措施,保证临时用电作业安全。 (四) 临时用电单位持《临时用电作业票》到电气主管部门审批,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确认作业有效期、接引地点、送电时间,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临时用电作业票》生效。 (五) 临时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用电设施,由接引单位作业负责人检查确认后在《临时用电作业票》上签字封票保存,保存期为一年。 (六) 《临时用电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现场供电负责人持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临时线路是解决特殊情况下,各部门急需电源的临时 措施。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架设并加强管理。 1、凡是需要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安全生 产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 2、凡使用临时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 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 用。 3、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 查管理。 4、凡不合格的用电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 线路。

5、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 6、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等级给予行政处罚。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航天龙华建筑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确保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未涉及部分,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 46—200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地区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工程安装标准》、《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设一名电管人员,配备专职电工,配备必要的工具、仪表和防护用品。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四条公司安全部应会同工程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在施项目进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检查。 第五条各级电管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备≥5台或设备总容量≥50kW时,开工前必须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总工程师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及资料。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备不足5台或设备总容量不足50kW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绘制电气平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第八条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总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资料齐全,归档及时。 第九条停用的配电线路、设备应及时切断电源。工程竣工后的配电线路、设备应及时拆除。当外单位需利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责任。 第十条施工总承包时,总承包单位负责总体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和管理,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指定使用的配电箱、开关上引出电源,负责分包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和管理,双方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同时,应签订安全用电协议书,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 管理规定 1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2 2020年4月19日

1.目的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保障建设施工现场和 检修现场用电安全,防止人身触电和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根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管理。 3.编写依据 3.1国家电网安监[ ]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3.2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3GB3836.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3.4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3.5GB5018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6GB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7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8中油化安〔〕163号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 3.9GB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4.术语和定义 4.1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技 3 2020年4月19日

改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4.2本规定的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的 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临时性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 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5.职责 5.1安全健康环保部 5.1.1负责组织制定工厂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2机械动力部 5.2.1机械动力部是全公司电气管理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独立合同、框架协议 单位的临时用电申请的审批,负责公司外区域临时用电的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安全等管理。 5.3用电区域的电气管理单位 5.3.1负责管辖范围内保运队伍临时用电的签发。 5.3.2负责厂区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5.3.3负责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等管理。 5.3.4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3.5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交底。 5.3.6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和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者作业违章 时责令停止作业。 6.管理要求 4 2020年4月19日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V 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3 术语和定义 3.1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 职责 4.1 作业申请人: ——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办理作业许可证; ——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组织实施作业;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2 作业批准人:(主要负责人) ——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 ——批准和取消作业。 4.3 作业人员: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

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4.4 电气专业人员: ——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作业;——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 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超过 6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5.1.2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 5.1.3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 5.1.4 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新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条列》和国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对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伤、亡)、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发生,做到安全用电、规范用电,结合朝阳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朝阳分公司内的工程、临时施工、维修的临时用电作业,以及外来(包)施工单位用电作业。 二、临时用电审批 1、分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需经安全保卫部同意,由安保部门,确定用电部位,落实好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由电工班长指定专职电工接、拆电源线,非电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拆电源线。 2、外来施工单位需临时用电作业时,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安全保卫部门提出申请,说明临时用电的用途,由安保部到现场实地查看,确保安全后,通知电工班长安排专职电工人员为其接、拆电源线,严禁施工单位私自乱接、拆电源线。 3、外来施工单位需进行用电作业是,必须是持有国家承认资质的证书,持证上岗作业,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时间需要延期使用时,必须由用电部门/施工单位向安全保卫部门提出申请,延长临时用电作业使用时间,得到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用电主管部门可随时为其断电。 5、施工临时作业现场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监控,确保用电防火安全。 6、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组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7、临时用电装置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8、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具有国家“CCC”认证,或具有建委相关部门许可证方可使用。 9、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 10、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应使用接线端子板分开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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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 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 (以下简称炼化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 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超过6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临时用电 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 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 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见附录 A)。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 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 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的电源开关应安装 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第十二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设施施工安装应执行电气施工 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所 在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第十五条供、用电单位应定期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用电设施完好。 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供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同时通知相关方。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完整版

XXXXXX工业有限公司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做到安全用电、规范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与术语解释 2.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中,临时使用不大于380V的低压电力系统。 2.2术语解释 临时用电: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是指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中用电负荷较大、使用周期较长、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的临时用电。 3.临时用电审批管理 3.1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作业部门负责人实施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填写《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经配电室负责人、安全环保办审批同意后,由配电室安排专职电工人员负责接、拆电源线,非电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拆电源线。 3.2外来施工单位需临时用电作业时,作业单位负责人对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填写《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向配电室提出用电申请,经公司配电室负责人安排专业电工开始检查、安装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安装完毕由配电室、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确认,签批许可后方可实施作业。

3.3临时用电作业需要延时使用时,必须向安全环保办、配电室申请临时用电作业的延时使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职责要求 4.1配电室职责 (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2)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3)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临时用电作业。 (4)审批或授权供电部门审批《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 4.2安全环保部职责 (1)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检查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2)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单位及时整改; (3)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 4.3作业人员职责 (1)持经审批有效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2)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3)确认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现场负责人,并按应急程序执行; (5)掌握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 4.4监护人职责 (1)具有临时用电作业监护能力; (2)掌握作业的内容、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监督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采气厂文件 采气〔2016〕号 关于印发采气厂《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 法》通知 厂属各单位: 现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业务制度-执行类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1 制定原则和依据 1.1 合法合规、责权对等、风险可控、方便作业原则。 1.2 依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0号)《中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和《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细则》(中油普光[2016]59号)制定。

2 基本要求 2.1 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2.2 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凭证作业。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2.3 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采气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4 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2.5 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2.6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 2.7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3 管理职责 3.1 生产办公室是厂临时用电归口管理责任科室,负责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审批。 3.2 HSE办公室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3 用电作业所属业务科室或基层单位是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主体,负责组织作业单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查、审核。

3.4 用电现场所属基层单位是用电安全责任主体,负责作业许可审批和执行,对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监护。 3.5 直接作业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管理。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危害识别(JSA) 4.1.1 施工单位单位要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 配送电单位在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落实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1.3 每次作业执行的安全措施须填入许可证。 4.2 许可证办理程序 4.2.1 用电单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经业务科室或基层单位审批。 4.2.2 用电单位持经审批的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到生产、HSE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 4.2.3 用电单位持《临时用电申请单》,到用电作业属地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基层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4.2.4 配送电现场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3 临时用电的管理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 新版)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保障建设施工现场和检修现场用电安全,防止人身触电和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厂内的一切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的管理。 3编制依据 3.1JGJ46-2005建设部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2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3GB3836.1-201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3.4GB/T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 3.5GB50184-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6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 理规范

西南油气田公司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范,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非标准配置380V及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三条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配电箱、开关箱、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四条公司临时用电作业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并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附件1)。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人员

临时用电作业人员持电工有效资质证上岗;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申请单》和相关工作前安全分析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并应: (一)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二)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三)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申请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四)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第六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西南油气田公司临用电申请单》。 第七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临时用电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八条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挂牌。 第九条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防止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和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临时用电作业的单位。 3 职责 供电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现场要求。 用电负责人职责 负责提供有关用电的证明材料,制定用电相关安全措施,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 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电工班长)职责 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负责检查。 接线人职责 确认用电安全措施与用电票要求一致后,按照用电票规定进行接线,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时应拒绝接线。定期检查用电情况,遇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并停

止供电。 拆线人职责 根据现场供电负责人的安排,检查现场用电情况后实施拆线,拆线后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4. 内容与要求 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见附件)。严禁无票作业。 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 用电负责人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用电,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 供电主管部门审查后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现场供电负责人接用电票并核查后,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进行接线并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用电结束后,用电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供电负责人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拆线人到现场检查拆线,并确认无隐患后,在“拆线人”栏签字。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1)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用电秩序,确保临时用电客户安全和电网的稳定运行,根据有关电力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公司所辖的供电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为依据。 第二章办理临时用电流程及要求 第四条临时用电是指基建施工、市政建设、抗旱打井、防汛排涝、抢险救灾、集会演出等非永久性用电,可实施临时供电。 第五条凡属临时性用电,用电单位或个人应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申请书应写明: 1.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主要用电设备清单等。 2.个人申请用电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供法人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批文)。 3.有正式用电需求的基建用户需提供建筑总面积图、红线图、建筑图。 4.客户如需开具增值税电费发票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用电工程需报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项目核准文件、主要用电设备清单,说明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负荷、保安电源、用电规划等。 第六条现场查勘 1.市场营销部大客户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50千瓦及以上临时用电客户受电工程的现场查勘。客户服务中心业扩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5千瓦以上、50千瓦以下的的现场查勘。供电营业所负责5千瓦以下低压居民客户的现场查勘。 2.用电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客户受电查勘工程由营销部、生技部、客户服务中心业扩经理、供电营业所、配网运行管理部门参加。 3.现场勘查时应进一步对用电是否属临时性质进行核查,对不属临时用电性质的现场告知客户重新办理正式用电手续。 第七条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 1.公司生技部负责10KV、35KV临时用电客户业扩报装供电方案的确定,市场营销部负责供电方案答复。 2.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低压居民客户、非居民临时用电客户业扩报装供电方案的确定及审批工作。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 1.目的 为规范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减少临时用电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3.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临时用电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临时用电作业; 3.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3.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定; 3.5安全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3.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4.工作要求 4.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本标准 5.4.2的要求。 4.2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4.3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4.5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4.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同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a)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c)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d)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 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 m; e)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 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f)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g)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 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h)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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