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正式版)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正式版)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5651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

(正式版)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建设指南(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煤矿企业(含煤炭为非主

营业务的企业)和煤矿(包括生产、新建、改扩建、

资源整合煤矿)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

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

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煤矿企业和煤矿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二)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

(三)风险预控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记录报告、安全监控、督办验收等工作机制;

(四)信息管理体系;

(五)资金保障、通报监督、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保障制度。

第三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到每位作业人员,覆盖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

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本单位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上报和督办、验收等工作的责任部门。

将所属煤矿整体对外承包或托管的煤矿企业,应当在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托管)合同中约定本企业和承包(承托)单位在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责任,督促承包(承托)单位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四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机制,根据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等制定本企业(煤矿)的事故隐患分级标准,明确负责不同等级事故隐患的治理、督办和验收等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预防事故隐患产生的工作机制,在采掘活动开始前和安全条件、生产系统、设

施设备等发生较大变化时,组织安全、生产和技术等部门对涉及到的作业场所、工艺环节、设施设备、岗位人员等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识别可能导致事故隐患产生的危险因素,并进行汇总分类和危险程度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作业人员,预防事故隐患产生。

第六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一)煤矿作业人员应当在开始作业前对本岗位危险因素进行一次安全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二)煤矿的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应当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全等人员进行巡检,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三)煤矿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职能部门和相关的专业部门每旬至少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煤矿企业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职能部门定期开展覆盖各运营煤矿的事故隐患排查。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

第七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记录报告工作机制,及时记录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并逐级上报本企业相关部门。

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依据事故隐患的等级实施分级治理的工作机制。对于有条件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在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治理;对于难以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治

理的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由煤矿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方案。

制定的隐患治理方案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第九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机制,依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等级在其治理过程中实施分级跟踪督办,对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及时提高督办层级、发出提级督办警示,加大治理的督促力度。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相应的验收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解除督办、予以销号。

对于企业主动上报并按规定停产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并经本企业验收责任单位验收合格、

确认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可自行恢复生产,同时及时报告负责督办的部门。对于有关单位实施督办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当书面报请负责督办的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条煤矿应当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治理前无法保证安全或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出现险情时,应撤离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

对于短期内无法彻底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组织对其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监控和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煤矿必须建立防范强降雨、洪水、大风和雷电等自然灾害引发煤矿水害、断电等事故的工作机制,制定针对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预警,

一旦出现险情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

发现周边其他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造成威胁时,煤矿企业应当向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并请求协调解决,同时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强监测;自身生产活动对相邻矿井造成安全威胁时,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向受到威胁的矿井通报,并制定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和汇总建档工作制度,定期对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验收过程中形成的电子信息、纸质信息归档立卷。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设具备事故隐患内容记

录、治理过程跟踪、统计分析、逾期警示、信息上报等功能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对事故隐患从排查发现到治理完成销号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当接入煤矿调度中心(生产信息平台),并确保事故隐患记录无法被篡改或删除。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资金保障机制,根据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每年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中留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纳入职工日常培训范围,并根据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抓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遵循的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安全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队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 (5)智力的时限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安全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所属各科室、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职责权限。 一、院长对所属各各科室、各职能部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

查全面负责。 二、各科室、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三、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进度。其他科室、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四、各科室、各职能部门员工协助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和有关监管领导报告。执行医院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六条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隐患排查所需的资金由医院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分级。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示范文本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 案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 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鄂尔多斯市煤炭局煤矿安全生 产隐患排查治理总体实施方案》、《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全旗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特制定伊东集团***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 生产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 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 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为重点,

以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发展。 二、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 (一)"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 (二)顶板管理情况。采空区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时进行密闭,密闭质量是否符合鄂煤局发〔2015〕68号文件要求,采掘工作面是否严格按作业规程

安全生产诚信制度

华润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的通知 为推动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促进华润煤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就加强华润煤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其根本目的就是促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就企业层面而言,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体现,主要表现在是否自觉守法,是否履职践诺,是否落实制度,是否规范安全行为等方面。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法》第75条,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建立评定评估、分级管理、公开、公示、通报、监督、奖励、惩戒等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其最终是逐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长效机制。因此各单位必须利用各种形式,认真组织贯彻《指导意见》,领会安全生产诚

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并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作为推动实施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一)、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各区域公司负责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一直到区队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签订和公开承诺书。 重点承诺内容: 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二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五是自觉接受安全监管监察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要督促本单位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 (二)、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消除“黑名单”。 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1、是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 2、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山西乡宁焦煤集团东沟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13年度

目录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隐患排查公示公告制度 (2) 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 4 - 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 4 - 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及处理制度........ - 27 - 安全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 9 -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13 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 (15) 隐患及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16)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 14 - 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2) 重点和专项督查制度............................ - 18 - 安全建设重大隐患事故举报奖惩制度............... - 9 - 安全工作例会.................................. - 24 - 煤尘隐患排查制度 (31) 顶板隐患排查制度 (33) 瓦斯隐患排查制度 (34) 水害隐患排查制度 (36) 防灭火隐患排查制度 (38)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为建立安全建设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建设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建立本矿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等。 组织机构 组长:申建胜 常务副组长:丁帅华 副组长:张金平任坚强贺永昌任恩科胡闯世 成员:冯海军刘蔡军付东鹏李宏明张王斌王波 任前进陈喜科范君杰吕亚军裴建伟蔡高科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丁帅华同志担任,负责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销号、上报等工作。 三、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到建设过程中,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带领下,以科室为单位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及建设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每天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进行分类登记、分类 - 1 -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最新版)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74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为了有效落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从源头上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明确责任,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号)、《关于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制度的通知》(京煤安监〔2005〕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5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生产矿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安全隐患是指重大安全隐患、较大事故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进行认定;较大事故隐患按照公司《关于印发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矿较大事故隐患排查和督办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昊华经发[2011]114号文件中确定的12项内容,认定为较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隐患的认定和治理,实行公司、矿、科段管理制度。 各生产矿井科段正职组织本科段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排查治理结果报告本矿安监部门;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本矿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排查治理结果报告公司安全监察部;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安排对各生产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并督促落实。 第五条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机构由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研发部、采购供应部、运销部及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各矿隐患排查治理机构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监察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科段隐患排查治理机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煤矿企业(含煤炭为非主营业务的企业)和煤矿(包括生产、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煤矿)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煤矿企业和煤矿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二)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 (三)风险预控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记录报告、安全监控、督办验收等工作机制; (四)信息管理体系; (五)资金保障、通报监督、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保障制度。 第三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到每位作业人员,覆盖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本单位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上报和督办、验收等工作的责任部门。 将所属煤矿整体对外承包或托管的煤矿企业,应当在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托管)合同中约定本企业和承包(承托)单位在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责任,督促承包(承托)单位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第四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机制,根据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等制定本企业(煤矿)的事故隐患分级标准,明确负责不同等级事故隐患的治理、督办和验收等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预防事故隐患产生的工作机制,在采掘活动开始前和安全条件、生产系统、设施设备等发生较大变化时,组织安全、生产和技术等部门对涉及到的作业场所、工艺环节、设施设备、岗位人员等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识别可能导致事故隐患产生的危险因素,并进行汇总分类和危险程度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作业人员,预防事故隐患产生。 第六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一)煤矿作业人员应当在开始作业前对本岗位危险因素进行一次安全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二)煤矿的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应当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全等人员进行巡检,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三)煤矿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职能部门和相关的专业部门每旬至少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煤矿企业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职能部门定期开展覆盖各运营煤矿的事故隐患排查。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 第七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记录报告工作机制,及时记录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并逐级上报本企业相关部门。 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依据事故隐患的等级实施分级治理的工作机制。对于有条件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在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治理;对于难以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事故隐患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标准版)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标准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20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标准版) 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公司关于抓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

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遵循的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安全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队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案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课教案 课程名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教学目的及要求: 1、目的: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矿安全生产 2、要求:通过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的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了解到更多的企业的管理概念和制度,大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从而保证在岗位操作上的安全 教学对象:安全管理人员 教学重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案例 教学方法:面授 教学用具:黑板、电脑等 教学地点:区值班室

第一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一、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及副总工程师 成员:机关各部室及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制度的具体实施和工作的协调。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措施,落实责任。 二、责任划分 1、矿长:对全矿的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2、总工程师:对全矿的事故隐患排查进行业务指导。 3、分管副矿长和副总: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4、安全矿长:负责审定事故隐患级别,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5、各机关部室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辖区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及其它现场管理工作。 三、事故隐患分类 A级事故隐患为重大隐患和危害严重的一般隐患。是指整改难度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矿难以排除,需集团公司指导、协助整改才能消除的隐患,以及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期限在10天以上的。 B级事故隐患为一般隐患。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需要矿安排协调处理才能整改消除的隐患。治理期限在3-10天的。 C级事故隐患为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区(科)能够整改排除的隐患。 四、管理办法及要求 1、各基层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要留有记录。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2、在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时,要按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类别分类建档,要明确整改标准和验收标准。 3、上级各类检查提出的隐患问题,由安全管理部负责汇总,按照无纸化办公要求,在次日上传至生产信息网安全管理模块中,各单位自行下载,按规定要求分类登记并进行整改落实。 4、每月1、11、21日为机电专业例会,由机电矿长牵头,生产技术部主管领导及各基层单位主管机电副区长参加,参会人员要对本单位所排查的隐患及治理情况进行报告。 5、每月9、19、29日为矿安全例会,由安全矿长牵头,安全管理部主管领导及各单位主管安全副区长参加,参会人员要对本单位所排查的隐患及治理情况进行报告。 6、每月矿经组织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矿长带队,各专业副矿长、副总、机关部室参加,对井下所有成产地区进行全面隐患排查,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统计和汇总并下发至各个相应单位进行整改。

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要把握“三用”原则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要把握“三用”原则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要把握“三用”原则 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制度建设是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又是安全工作科学 化的重要保证。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 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把握好“三用”原则,才能逐 步建成科学化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一是“可用”原则,狠抓制度的创新完善。“可用” 是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的基础。尽管近年来一些企业在安全 生产制度制定方面取得了不小的进展,但是,由于制度的 不健全、不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不相 适应,有些管理环节还难以做到有制度“可用”。一方面 要从安全工作实际入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生产 经营环境的改变,安全工作也逐渐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在当前的形势下有的不再那么管理用、适用,需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进一步加强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使制度对安全管理实现长效化、全覆盖,避免出现制度漏洞和管理真空。另一方面要从比较突出的问题入手。要根据每一个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着重加强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作业场所的制度建设,突出对易产生事故隐患、易发事故等部位的制度防范,做到管控及时,防范有力。再一方面要从借鉴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入手。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于基层和兄弟单位在实践中摸索出的一些行得通、用得好的做法,企业管理部门应注意总结归纳,学习推广,加快制度建设的步伐,实现成果共享。 二是“好用”原则,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制度是否“好用”是关系到制度能否得到有力执行的重要前提。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不“好用”,是当前安全生产制度建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1835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了有效落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从源头上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明确责任,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号)、《关于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制度的通知》(京煤安监〔2005〕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煤矿矿长保护矿工

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要把握三用原则

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要把 握三用原则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要把握“三用”原则制度建设是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又是安全工作科学化的重要保证。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把握好“三用”原则,才能逐步建成科学化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一是“可用”原则,狠抓制度的创新完善。“可用”是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的基础。尽管近年来一些企业在安全生产制度制定方面取得了不小的进展,但是,由于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有些管理环节还难以做到有制度“可用”。一方面要从安全工作实际入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改变,安全工作也逐渐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在当前的形势下有的不再那么管理用、适用,需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进一步加强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使制度对安全管理实现长效化、全覆盖,避免出现制度漏洞和管理真空。另一方面要从比较突出的问题入手。要根据每一个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着重加强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作业场所的制度建设,突出对易产生事故隐患、易发事故等部位的制度防范,做到管控及时,防范有力。再一方面要从借鉴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入手。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于基层和兄弟单位在实践中摸索出的一些行得通、用得好的做法,企业管理部门应注意总结归纳,学习推广,加快制度建设的步伐,实现成果共享。

二是“好用”原则,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制度是否“好用”是关系到制度能否得到有力执行的重要前提。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不“好用”,是当前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中面临的一个最实际、最突出的问题。一些制度不“好用”的原因之一,就是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过于原则宽泛,缺少具体实施措施。要让制度“好用”,关键在于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更加注重制度细节的设计。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要力戒讲空话、为制度而制度的形式主义。制度设计上应力求具体化,注重细节的设计,力求刚性,避免伸缩性过大。二是更加注重制度的程序设计。要完善制度的检查考核程序、民主监督程序、奖励惩处程序等。三是更加注重制度的科学化。制度设计的科学化内容很丰富,而其中的重点就是要符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律,符合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符合企业的职工队伍状况,有利于操作和执行。 三是“管用”原则,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使制度“管用”,充分发挥制度的效用,关键在于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制度再完善,再科学,再好用,如果没有很好的贯彻执行,也只能是摆设。制度的执行力差也正是当前少数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不断的根本原因所在。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解决好责任不明的问题。制度出台后,要有具体的部门和具体的人对该项制度的执行具体负责。同时,企业的领导人员要成为执行制度的表率,避免制度执行中的“宽严不一”,使制度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二是解决好监督不力的问题。对制度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根据国家煤矿文件精神;为强化煤矿安全基础,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管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组长: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精煤公司经理、书记非煤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成员:安全副总工程师开拓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地质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公司党委委员公司董事 成员单位:生产职能科室生产区队地面生产单位地面生产单位车间班组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安监站站长 二、工作职责 (一)组长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 2、指导、协调各专业系统、各下属公司厂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 3、协调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研究解决各系统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问题。 (二)常务副组长职责

1、组织协调指导各专业系统、各下属公司厂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参与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 3、督促领导组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销号信息的备案; 5、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拟定初步考核意见。 (三)副组长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本专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组织本专业系统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整改督导、挂牌督办、验收销号; 3、组织制定完善本专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4、组织本专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考核工作。 (四)成员职责 1、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分管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并督促落实; 2、参与组织协调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督导、挂牌督办、验收销号; 3、帮助基层单位解决隐患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公司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汇报整改情况; 4、组织制定完善分管业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和监督、考核工作。 (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参与制定和完善本区队及车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制度; 2、排查生产作业前、中、后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或做到信息反馈。 3、现场组织整改落实上级部门及自检排查出的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①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企业全面排查治理,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帐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挂牌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目的 1.1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同时规定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管理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汇能公司内各车间、职能部门及各施工队。 3 总则 3.1 每年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安措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3.2 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委托有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并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验收时,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和审批。 3.3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3.4 职业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和装置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 职责 4.1 项目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

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篇章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施工监督和预验收。 4.2 工程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配合单位,配合项目部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 4.3 项目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日常管理;配合职业健康预评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工程部、安全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三同时”设施进行预验收。 4.4 经营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健康所需费用的预算和结算,主管领导负责劳动保护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 5 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管理 5.1.1 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 5.1.2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计划项目预算资金,报送安全部审查后,报送经营部。 5.1.3安全部根据单位报送安措计划,经调查审核、综合平衡,与12月10日前编制《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确认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工程部下达。 5.2 计划的实施 5.2.1各单位根据下达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计划,确定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并将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进度、完成期限等报表报送生产管理部。 5.2.2生产管理部根据各单位的进度安排,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必须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实用版

YF-ED-J474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实用版 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四川省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川办发 〔2013〕54号)及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进 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 事故发生,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菜子沟煤矿安

全隐患排查治理年度计划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煤矿事故隐患,杜绝重伤以上事故;消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现象;提高矿井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提高安全装备水平,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意识,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加强领导,合理部署 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海先(矿长) 副组长:杨胜利(总工)、文大春(安全副矿长)、朱万军(生产副矿长)、周朝松(机电副矿长)、陈明虎(书记) 成员:李龙海(机电科长)、谢维彬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1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科学有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单位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本单位负责的原则。 第4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本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5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停用,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相关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对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由本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和本单位实际具体组织认定;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进行监督指导。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上级报告或者举报。 第6条本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参加并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7条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全员参与,实施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标准化等活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危险预知训练,组织企业对口互查,委托外部评审,实施风险评估与预警,加强信息化管理等方式,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8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工作制度一般应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举报奖励等内容。 第9条单位将本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管理的职责。 第10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一汇总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第11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应由各个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的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第12条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教育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责任,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13条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本单位与本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生产管理活动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应重点防范的事故风险。 第14条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第15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专项性事故隐患排查: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时或有新的公布时; 2、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时; 3、企业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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