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电监护仪报警设置方法

心电监护仪报警设置方法
心电监护仪报警设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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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监护仪报警设置办法

组稿者:樊霞云审核者:季丽萍批准者:护理质量与安全委员会

一、心率报警设置

1.正常心率(60-100次/分),若无特殊情况,上限设100次/分,下限设60次/分。

2.异常心率:参考平时心率维持的范围,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对待。

1)心动过速:上限上浮5-10%,最高不超过140次/分;下限下浮10-20%,或遵医嘱设报警限。

2)心动过缓:上限上浮15-20%,下限根据血流动力学情况,可调至45-50次/分,或遵医嘱设

报警限。

3)有心脏起搏器的心率:上限上浮10-20%,或遵医嘱设报警限;下限设置起搏器下限的频率。

二、血压设置

1.正常血压:(90-140/60-90mmHg),如无特殊情况,收缩压上限设140 mmHg,下限设置

90mmHg,舒张压上限设90 mmHg ,下限设60mmHg;

2.高血压:应询问平时血压的控制范围,以基础血压上下浮10-20%,或遵医嘱设报警限;

3.需要严格控制血压或使用血管活性药物的患者(如主动脉夹层、液体复苏过程),遵医嘱设报

警限。

4.血压高于正常:上限设在现有血压上浮5-10%,下限设在现有血压下浮10-20%;或遵医嘱

设报警限

5.血压低于正常:上限设在现有血压上浮10-20%,下限设在现有血压下浮5%;或遵医嘱设报

警限

三、氧饱和报警值的设置:

氧饱和度常规设置上限100%,下限为95%;如因某些原因或吸氧状态无法维持在95%,如COPD

患者上限设99%,下限设为90%,或遵医嘱设报警限。

备注:

1.如监护参数不在正常范围内,应积极寻找原因并协助医生处理,经过处理后,随着监护参数

变化随时调整。

2.心血管内外科、重症监护病房可根据专科特点制定心电监护报警设置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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