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复新高端医疗团体保险(定稿)

永安复新高端医疗团体保险(定稿)
永安复新高端医疗团体保险(定稿)

永安复新高端医疗团体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或其他投保文件、被保险人清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计划表、保险卡、附贴批单和其他有关约定书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凡投保时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连续参加本保险的,续保时最高年龄可至七十五周岁),能正常地工作、劳动或生活的投保人所属人员,经保险人同意,可作为主被保险人。

凡投保时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连续参加本保险的,续保时最高年龄可至七十五周岁),能正常地工作、劳动或生活的主被保险人的配偶,经保险人同意,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

凡投保时年龄不超过二十一周岁(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存在身体缺陷或智力障碍的,年龄不超过二十四周岁),经济上完全依赖主被保险人的主被保险人的未婚子女,经保险人同意,也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应当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大陆及港澳台”)居住合计满三分之二或以上时间;投保时不属此种情形或保险期间内发生变化的,被保险人应当在投保前或发生变化时告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据此调整承保条件或保险费率。

第四条除特别指明外,以下各条中与被保险人相关的表述完全适用于主被保险人和附属被保险人。

第五条根据随主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的附属被保险人的有无及其与主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本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参保方式分设有单人型、夫妇型、亲子型、家庭型,具体应当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为被保险人选择,并载明于本保险合同中。

(一)单人型,无附属被保险人;

(二)夫妇型,对应的附属被保险人为主被保险人的配偶;

(三)亲子型,对应的附属被保险人为主被保险人的子女;

(四)家庭型,对应的附属被保险人为主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

第六条投保人应当为被保险人选择适用的保障类型、可选责任、免赔额、一般自付比例(总览见下表,具体见有关条目)予以投保,确定具体的保险保障,并载明于保险计划表中。主被保险人、附属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障应当一致,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受此限。

第七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八条保险人承保后,将为每一被保险人发放保险卡,该保险卡将载明被保险人姓名、保险单号码、保险期间、保障类型、一般自付比例、次免赔额或年免赔额、可选责任、医疗服务中心、医疗服务网络、理赔申请等有关信息。

保险卡,是被保险人在网络医疗机构享受直接付费服务的凭证。

第九条本保险条款涉及的责任限额以人民币表示,经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也可为其他币别。

保障类型

第十条本保险的保障类型分设有全球保障、国际保障、国际增强保障、大陆及港澳台保障、大陆及港澳台增强保障,具体应当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为每一被保险人选择,并载明于本保险合同中。

第十一条对与每一保障类型对应的保障地域具体约定如下,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内在相应保障地域内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全球保障

保障地域为全球任何国家和地区。

(二)国际保障

保障地域为除美国、加拿大外的全球任何国家和地区。

(三)国际增强保障

保障地域同国际保障,且保险人对对应的被保险人在美国和加拿大地区发生的、与紧急医疗对应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也提供保险保障。

对应的被保险人在美国和加拿大地区接受紧急医疗前,须获得保险人医疗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许可,该中心将引导该被保险人至最近且合适的网络医疗机构就医;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未经中心许可在美国和加拿大地区接受治疗发生的任何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接受紧急医疗前根本无法联系中心的情形不在此限,但该被保险人也须在该紧急情况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联系中心。

这里的“紧急医疗”指:针对突然发生的、为避免严重终身伤害或死亡须立即接受药物或手术治疗的症状,被保险人立即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在症状发作后二十四小时内开始接受的相应医疗。紧急医疗不包括:

1.以接受治疗为目的或违背医嘱前往美国或加拿大期间发生的任何医疗;

2.常规医疗;

3.可以推迟至被保险人从美国和加拿大地区返回后接受的医疗;

4.被保险人事先计划好的医疗;

5.因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情形而发生的医疗;

6.妊娠、分娩及相关病症医疗。

(四)大陆及港澳台保障

保障地域为大陆及港澳台。

(五)大陆及港澳台增强保障

保障地域同大陆及港澳台保障,且保险人对对应的被保险人在大陆及港澳台以外地区发生的、与紧急医疗对应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也提供保险保障。

对应的被保险人在大陆及港澳台以外地区接受紧急医疗前,须获得中心的许可,该中心将引导该被保险人至最近且合适的网络医疗机构就医;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未经中心许可在大陆及港澳台以外地区接受治疗发生的任何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接受紧急医疗前根本无法联系中心的情形不在此限,但该被保险人也须在该紧急情况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联系中心。

这里的“紧急医疗”指:针对突然发生的、为避免严重终身伤害或死亡须立即接受的药物或手术治疗的症状,被保险人立即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在症状发作后二十四小时内开始接受的相应医疗。紧急医疗不包括:

1.以接受治疗为目的或违背医嘱前往大陆及港澳台以外地区期间发生的任何医疗;

2.常规医疗;

3.可以推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大陆及港澳台后接受的医疗;

4.被保险人事先计划好的治疗;

5.因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情形而发生的治疗;

6.妊娠、分娩及相关病症。

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保险责任包括门诊医疗责任、一般疾病(伤害)和一般项目住院医疗责任、特殊疾病和特殊项目医疗责任、分娩和新生婴儿医疗责任、医疗及身故援助责任、可选责任等六类责任,其中可选责任分设有健康检查责任、眼科责任、牙科责任、战争和恐怖主义活动责任。

被保险人发生的与除门诊医疗责任、一般疾病(伤害)和一般项目住院医疗责任外的其他保险责任对应的医疗费用,纳入相应保险责任的赔付范围,不纳入门诊医疗责任或一般疾病(伤害)和一般项目住院医疗责任的赔付范围。

可选责任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为被保险人具体选择并载明于保险计划表中方可适用于被

保险人。

第十三条除明确列明外,对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根据适用的免赔额种类分别按以下方式计算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适用次免赔额的,保险人按照“(每次治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次免赔额)×(1-一般自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适用年免赔额的,保险人按照“(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累计-年免赔额)×(1-一般自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同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类型、医疗费用项目,以及与各项费用对应的累计给付次数限额、累计给付限额、累计给付日数限额、每日限额、每次限额、等待期或给付比例,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并载明于保险计划表中。标准保险计划表见附件,投保人、保险人双方可以此为基础,确定具体的保险计划表;双方没有约定具体的保险计划表的,则默认为标准保险计划表。

保险计划表中一项费用存在累计次数限额的,保险人对该项费用给付保险金的次数,累计以该限额为上限;一项费用存在累计给付限额的,保险人对该项费用给付的保险金,累计以该限额为上限;一项费用存在累计给付日数限额的,保险人对该项费用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费用发生日数,累计以该限额为上限;一项费用存在每日限额的,保险人对任一日发生的该项费用给付的保险金,累计以该限额为上限;一项费用存在每次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治疗发生的该项费用给付的保险金,以该限额为上限;一项费用存在等待期的,保险人仅对在经过等待期后发生的该项费用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四条门诊医疗保险责任分为门诊处方药保险责任、一般疾病(伤害)和一般项目门诊非处方药医疗保险责任,具体如下:

(一)门诊处方药保险责任

1.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门诊处方药费用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与其保障类型相对应的保障地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接受医师推荐的、医学必需的每次门诊治疗,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和下列约定的门诊处方药费用,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

(1)被保险人在美国发生门诊处方药费用的,每次门诊可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门诊处方药用量以180日用量为上限;被保险人在美国以外国家和地区发生门诊处方药费用的,以90日用量为上限。保险人对超过限量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

(2)如果被保险人选择购买品牌药而非同类普通药,被保险人应当首先自付二者价格的差额,即超过通常惯例水平部分的门诊处方药费用。被保险人医师书面要求必须使用品牌药的情形不在此限。

2.门诊处方药保险金给付细则

(1)门诊处方药—非中草药类

被保险人在美国以外地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门诊处方药费用的,保险人按照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美国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门诊处方药费用的,不同剂量下首选药(Most Preferred Drugs)、优选药(Preferred Drugs)和限制药(Non-Preferred Drugs)三种类型药品(首选药、优选药和限制药的分类参见《用药指南》(《Formulary Drug Guide》),也

可登陆保险人指定网站或致电查询相关信息)每次自付额如下表所示,被保险人每次在保险人指定的美国药品网络内购买处方药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门诊处方药费用扣除相应自付额后,保险人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不在保险人指定的美国药品网络内购买处方药的,保险人按“(每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门诊处方药费用×80%-自付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2)门诊处方药—中草药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与其保障类型相对应的保障地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接受医师推荐的、医学必需的每次门诊治疗,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门诊处方中草药费用,保险人按照10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二)一般疾病(伤害)和一般项目门诊非处方药医疗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与其保障类型相对应的保障地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接受医师推荐的、医学必需的一般疾病(伤害)和一般项目门诊医疗,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以下类型费用,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般疾病(伤害)和一般项目门诊非处方药费用:

1.医师诊疗费。

2.检查费。包括但不限于超声波检查、超声波心动描记术、计算机断层扫描、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核磁共振检查。

3.化验费。

4.手术室和恢复室费。

5.急诊室费。非紧急情况下使用急诊室的,每一保险事故仅急诊室费人民币16,000元以下部分的50%、超过人民币16,000元以上部分的100%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

6.手术医师费和麻醉师费。

7.放射治疗、化学治疗费。

8.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医师实施的针灸治疗、顺势疗法费。

9.就发生在本保险期间的牙科意外伤害,在本保险期间以及续保的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牙科意外伤害医疗费。

10.理疗费:物理治疗、美式脊椎矫正、职业疗法、语音治疗费。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医师实施的物理治疗、美式脊椎矫正、职业疗法、语音治疗(包括为治疗吞咽障碍由语言治疗师实施的电子喉镜检查)费,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这些治疗须为被保险人医师书面治疗计划(包含短期和长期目标,并提交保险人评估)一部

分,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在合理的、可预测的时间内症状会明显好转;

(2)疗法复杂或被保险人病症使得只有注册物理治疗师或职业疗师才能安全、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一般疾病(伤害)和一般项目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如下: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与其保障类型相对应的保障地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接受医师推荐的、医学必需的一般疾病(伤害)和一般项目住院治疗(日间住院治疗视同住院治疗,下同),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以下类型费用,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般疾病(伤害)和一般项目住院费用:

(一)双人病房(在中国大陆接受住院治疗的,可为标准单人病房)床位费,急诊室费,重症监护病房费,医院提供的膳食和营养配餐费。

(二)陪床费:未满十八周岁附属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其一父亲或母亲陪同住院加床费,女性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其出生未满十六周的新生婴儿住院加床费。

(三)手术室和恢复室费,手术敷料费。

(四)输血、血浆、血浆扩容药物以及所有相关化验、操作设备和服务费用。

(五)药品费。

(六)医师诊疗费。

(七)手术医师费和麻醉师费。

(八)护理费。

(九)吸氧费。

(十)化验费。

(十一)检查费。包括但不限于X光检查、超声波检查、超声波心动描记术、计算机断层扫描、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核磁共振检查费。

(十二)移植费:被保险人作为受体接受器官、骨髓、干细胞移植费。

(十三)放射治疗、化学治疗费。

(十四)由医师或注册呼吸治疗师实施的呼吸治疗费。

(十五)物理治疗、职业疗法费:由医师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医师实施的物理治疗、职业疗法费,这些治疗须为该被保险人医师书面治疗计划一部分,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在合理的、可预测的时间内症状会明显好转;

2.疗法复杂或被保险人病症使得只有医师、注册物理治疗师或职业疗师才能安全、有效实施。

(十六)为治疗吞咽障碍由语言治疗师实施的电子喉镜检查费。

(十七)入住经保险人医疗服务中心许可的机构接受的康复治疗和由专业护士实施的专

业护理费用。

第十六条特殊疾病和特殊项目医疗保险责任如下: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与其保障类型相对应的保障地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接受医师推荐的、医学必需的、下列特殊疾病和特殊项目医疗,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费用,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特殊疾病和特殊项目费用:

(一)特殊检查费

包括女性主被保险人或作为配偶的女性附属被保险人每一保险期间一次常规乳房X线照片或子宫颈抹片检查费、男性主被保险人或作为配偶的男性附属被保险人每一保险期间一次前列腺检查费、医师向被保险人推荐的家族疾病筛查费。

(二)专业护士家庭护理费

指曾住院接受治疗的被保险人出院后随即在其家中接受医师要求的、医学必需的专业护士护理费用(不包括保险期间届满后发生的家庭护理费用)。

专业护士家庭护理属医学必需,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被保险人对专业护士护理确有需要,非出于方便家庭成员目的;

2.每日专业护士护理时间不超过十二小时,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住院治疗的被保险人被运送回家当日;被保险人病情急重,须接受十二小时以上专业护士护理以免入院接受治疗;根据医疗实践和标准被保险人需要在专业护理机构接受护理,但专业护理机构没有空余床位。

接受鼻饲或胃造口管进食供养的被保险人无其他对专业护士护理需要而在家接受的专业护士护理,不属医学必需,保险人对此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专业护理费

指为在一定程度上治疗或减缓病症,医师处方要求的、仅专业护士才能提供的、每日至少持续四个小时的住院或门诊护理费。

(四)耐用医疗设备购买或租赁费

指医师处方要求的、满足基本医疗需要的康复设备、矫形支具以及其他耐用医疗设备购买或租赁费(以相应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购买价格为上限),以及随后修理、更换费,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对于患癌症接受属保险责任范围的乳房切除术的被保险人,两义乳及可放入义乳的胸衣费用也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

康复设备和矫形支具包括但不限于腿、臂、背和颈支具,人造腿、臂、眼。

耐用医疗设备不包括自动轮椅或自动床、舒适设备(如电话托臂和床上多用桌)、空气质量或温度调控设备(如空调、湿度调节器、除湿器和空气净化器)、健身脚踏车、太阳能或加热灯、加热垫、坐浴盆、盥洗凳、浴缸凳、桑拿浴、升降机、涡流按摩浴、健身器材及其他类似设备。

(五)临终关怀费

指曾发生永安复新高端医疗团体保险合同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因与该事故相应的病症

或相关的病症而现被诊断患终末期疾病且存活期二百四十日以下(含),经中心许可,该被保险人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临终关怀机构提供的、由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组成的跨学科队伍在医学指导下实施的姑息性、支持性医护设施而发生的费用(不包括保险期间届满后发生的临终关怀费用)。被保险人入住临终关怀机构接受临终关怀的,须基于病情和家庭必要。

(六)精神和心理障碍治疗费

指经医师诊断和要求被保险人在医学认可的精神心理专科医疗机构或设有精神心理科室的医疗机构,为治疗精神和心理障碍接受由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医师或心理学家实施的住院或门诊医疗和咨询费用。精神和心理障碍包括但不限于神经性贪食症、神经性厌食症、悲伤辅导和悲伤治疗、注意力缺陷症、注意缺陷多动障碍,但不包括智商测试、教育测试、婚姻和家庭心理咨询。

(七)睡眠检查和治疗费

指中心许可的、对疑为发作性睡眠或阻塞性呼吸暂停症状的检查和治疗费。

(八)矫形改造手术费

指旨在恢复相应意外伤害或疾病发生前肢体自然的功能或外观的矫形改造手术费。

(九)先天性疾病和症状治疗费

指对先天性疾病和症状的检查和治疗费。

对精神和心理障碍、睡眠检查和治疗、先天性疾病和症状保障,根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具体情况,保险人可对其适用等待期或既往症限制条款,并载明于本合同中。

第十七条分娩和新生婴儿医疗保险责任如下:

根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具体情况,保险人可对分娩和新生婴儿保险责任施加等待期限制条款,并载明于本合同中。保险人对女性主被保险人或作为配偶的女性附属被保险人在此等待期内发生的分娩费、妊娠并发症治疗费及相应新生婴儿费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在与女性主被保险人或作为配偶的女性附属被保险人保障类型相对应的保障地域内的医院或生育中心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下列(一)至(三)项费用,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分娩和新生婴儿医疗费用:

(一)分娩费

女性主被保险人或作为配偶的女性附属被保险人产前检查费、妊娠期内医师处方开具的维生素和钙剂费、超声波检查费、早产费、顺产费、医学必需剖腹产费、麻醉费、产后复查费、流产费。

(二)妊娠并发症治疗费

女性主被保险人或作为配偶的女性附属被保险人因妊娠并发症接受医师推荐的、医学必需的治疗而发生的治疗费。

(三)新生婴儿费

女性主被保险人或作为配偶的女性附属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内生育的婴儿出生后十四日内发生的专业护理及治疗费用,属相应女性主被保险人或作为配偶的女性附属被保险人保险

责任范围内的费用。

另外,年龄未满一周岁的附属被保险人,无论其是否在保险期间内出生,一周岁前保险期间内在与其保障类型相对应的保障地域内发生的以下费用也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

—六次常规医疗检查和预防性保健费,包括医疗档案,发育评估,体格检查,年龄相关诊断检查;

—免疫费:白喉、乙型肝炎、麻疹、腮腺炎、百日咳、麻疹、破伤风、水痘、嗜血杆菌属、B型流感病毒、肝炎以及中心许可的其他免疫费。

第十八条医疗及身故援助保险责任如下:

(一)紧急医疗运送费用

指在与被保险人保障类型相对应的保障地域内,紧急情况下出于医疗必要以专业救护车将其运至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

(二)紧急医疗转运费

被保险人在与其保障类型相对应的保障地域内遇有生命危险、得不到及时治疗将导致身故或严重伤害的,如果在当地不能获得适当治疗,被保险人或相关人员可联系保险人医疗服务中心,经中心许可,中心将负责安排运送被保险人至离被保险人最近、能够提供所需服务且在与其保障类型相对应的保障地域内的医疗机构,由此发生的费用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根据被保险人病情或伤势,保险人有权决定运送目的地和医疗机构。如果被保险人不在中心安排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自该医疗机构至被保险人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的运送费用,完全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未经中心许可被保险人自行安排运送的,运送费用完全由被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治疗完成或病情稳定后,保险人将安排其以公共交通工具(飞机限经济舱)返回常住地,相应交通费用也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

同时,保险人将安排该被保险人一位陪同人员陪同医疗转运,并在该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安排陪同人员就近住宿,由此发生的公共交通工具费用(飞机限经济舱)和住宿费用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

(三)遗体运返或安葬费用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其国籍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的保障类型,发生下列情形的,由此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费用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

1.保障类型为全球保障、国际增强保障或大陆及港澳台增强保障的,若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任何国家或地区身故,在事发地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根据其遗愿或近亲属意愿,保险人负责运送其遗体至其国籍国,或安排当地安葬;

2.保障类型为国际保障的,若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除美国、加拿大外的国家或地区身故,在事发地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根据其遗愿或近亲属意愿,保险人负责运送其遗体至其国籍国(美国、加拿大除外),或安排当地安葬;

3.保障类型为大陆及港澳台保障的,若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大陆及港澳台身故,在事发地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根据其遗愿或近亲属意愿,保险人负责运送其遗体至大陆及港澳台地区,或安排当地安葬。

第十九条可选责任:

(一)健康检查责任

健康检查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包括:被保险人每年一次全身体检费以及相关检查化验费,免疫费,常规检查化验费。保险人对此按照10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二)眼科责任

眼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包括:

1.每一保险期间一次眼科检查费;

2.眼镜框架费;

3.每一保险期间一幅镜片费。

眼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不包括太阳镜及相关配件的费用。

对被保险人发生的眼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保险人按照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三)牙科责任

牙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包括:

1.预防治疗费,包括常规牙科检查、牙齿健康指导、涂氟治疗、洁齿和抛光(预防)、每一保险期间两次以下(含)牙齿清洁检查费;

2.基础治疗费,包括汞合金或复合树脂充填、简单拔牙、牙周刮治、根面平整费;

3.重大治疗费,包括根管充填、根管治疗、牙冠和嵌体、桥式义齿(包括化验和麻醉费用)、智齿拔除费,以及牙齿矫正治疗费。牙齿矫正治疗费包括模型研究(包括口腔X光片)、牙齿印模、活动矫治器、固定矫治器(包括调整)、正畸拔牙、托槽的粘接费。

牙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不包括以美容为目的牙齿处理费用,义齿、高嵌体、种植牙、贴面及相关费用。

对被保险人发生的牙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即预防治疗费、基础治疗费或重大治疗费,保险人分别按保险计划表中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四)战争和恐怖主义活动责任

战争和恐怖主义活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包括:被保险人治疗由战争和恐怖主义活动引起的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对此按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战争和恐怖主义活动保险责任不包括下列情形:

1.被保险人主动参加或受训于战争和恐怖主义活动;

2.核、化学、生物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引起的伤害。

对于每一战争和恐怖主义活动保险事故,每一保险期间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医疗保险金累计以人民币2,000,000元为上限,对本合同所有被保险人给付的医疗保险金累计以人民币8,000,000元为上限,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责任免除

第二十条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另

有约定的从约定:

(一) 对本合同中特别约定除外疾病和症状、被要求健康告知的被保险人未告知的既往症的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 在本合同约定等待期内对约定的相应病症的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 不符合医学界认可实践的检查、治疗方法、手段、设备、药品等试验性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 根据工伤补偿、职业病或其他与职业疾病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从中获得补偿的费用,已从政府、慈善机构、其他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获得补偿的费用。

(五)无原始发票的费用,电话咨询费,没有按时就诊的预约费用,非医师处方要求的服务费用,不在执业范围的医疗服务费用,不符合专业认可标准或为进行适当治疗所不必要的医疗和牙科服务费用,非医学必需的费用,超过通常惯例水平的费用。

(六) 对由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或故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自残、自杀)引起的或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的伤害、病症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 为个人舒适或方便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单人病房、雇佣护工、房屋打扫、访客膳食和住宿、电话、家庭设备、旅行费、本合同没有列明的急救费以及其他非医学必需的服务和设备,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八) 保险期间届满后发生的费用,按疗程将在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90日后(全球保障)或第30日后(其他保障类型)服用的处方药品费用。

(九) 健康检查费、功能医学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全套个人化营养评估、抗氧化维生素分析、氧化压力分析、营养与毒性元素分析、肠道免疫功能分析)费,免疫费,出于行政或管理事务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与投保保险、招聘、入学或运动相关的体格检查)发生的检查费,旅行和宾馆住宿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十)非处方药品和设备、戒烟药物、食欲抑制剂、头发再生药物、抗光老化药物、美容用品、大剂量维生素、维他命、健康滋补类中草药、膏方费,中草药代加工成粉剂、药丸、胶囊、胶或其他制剂发生的加工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十一)未经被保险人医师推荐的放射治疗、化学治疗、物理治疗、美式脊椎矫正、职业疗法和语音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但紧急情况下被保险人医师完全了解相应治疗后同意如此治疗的情形不在此限。

(十二)视觉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激光角膜切开术,准分子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屈光不正(近视、远视)校正手术及其他相关费用。

(十三)静养疗法、监护及家居照料费,在护理之家、养老院接受护理费,为休息、观察而实施的环境疗法费,在任何长期护理机构、矿泉疗养地、水疗院门诊、康复机构、疗养院、养老院等非本合同规定的医疗机构接受的服务或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医疗机构已实际成为或倾向作为被保险人住家或常住处情形下发生的费用,完全或部分因为家庭原因的住院医疗费用。

(十四)选择性手术和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仅为改善或提高目前身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中医调理)而发生的、非医学必需的费用。

(十五)无论是否出于心理目的而进行的美容、整容(包括牙科治疗)费用。

(十六)对未表现出可疑细胞行为(如近期大小、形状、颜色发生改变)的良性皮肤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黄褐斑、皮肤白斑、色素沉着)的治疗、祛除及其他相关费用,白癫风、蜘蛛脉、除瘢痕疙瘩型外的其他瘢痕、纹身去除、皮肤变色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非医学必需的对浅表静脉曲张的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十七)丰胸或缩胸手术及其并发症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十八)与脱发相关的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男性型脱发或其他种类秃发的治疗,以激光、电解、蜡或其他方法祛除毛发,发生男性型脱发、女性与年龄相关脱发、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脱发等情形时的头发移植。

(十九)戒烟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减肥和任何为减肥接受的治疗、咨询、饮食费,减肥代餐费,与单纯性肥胖和病理性肥胖相关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胃旁路术、胃球置放术、胃分隔术、空肠回肠旁路术)及相应并发症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十)器官移植供体费用、器官来源费用、低温储藏费用,与不孕不育症或生育治疗相关的移植费用。

(二十一) 任何类型助孕费(包括受胎药、不孕不育症药、人工授精、试管授精、配子输卵管内移植、受精卵输卵管植入术、代理怀孕以及其他费用),以及与此相关的妊娠并发症医疗费。

(二十二) 基因咨询、筛查、检查和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十三) 对流产或不孕不育症的检查、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但在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下为查明不孕不育症或流产原因而发生的费用不在此限:

1.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已连续投保享有高端医疗保险或与本合同等效的医疗保险两年或以上;

2.初次投保时对不孕不育症不知悉且未采取过任何形式的辅助生育措施;

(二十四) 选择性流产及并发症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十五) 男女生育控制,输精管切除术和绝育术,男性或女性绝育恢复手术,性别转换症、性障碍治疗,包皮环切术/阴茎整形术及其他相关费用,生育前培训,选择性剖腹产,伟哥以及其他用于提高性功能的药物费。

(二十六) 作为子女的附属被保险人怀孕及相关症状医疗费。

(二十七) 对由酒精、溶剂或毒品滥用引起的伤害或疾病的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十八) 对完全或部分由服用酒精、非法药物、非医师处方要求药物或非医师处方要求用量药物引起的伤害的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十九)眼镜、隐形眼镜,被保险人享有眼科责任情形不在此限。

(三十)除牙科意外伤害治疗外的其他牙科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对咀嚼食物或咀嚼其他外物引起的牙齿伤害的医疗费、咨询费、检查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三十一) 耐用医疗设备使用和保养指导费,定制或改造任何交通工具、洗浴设备或住

宅设备费,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费,自动轮椅或自动床、助听器、人工耳蜗、舒适设备(如电话托臂和床上多用桌)、空气质量或温度调控设备(如空调、湿度调节器、除湿器和空气净化器)、健身脚踏车、太阳能或加热灯、加热垫、坐浴盆、盥洗凳、浴缸凳、桑拿浴、升降机、涡流按摩浴、健身器材及其他类似设备,非手术中必需的假体、矫正器具或相似的器具费,医师认为治疗必不可少的假体或耐用医疗设备不在此限。

(三十二) 矫正鞋或其他脚支撑器材(包括但不限于足弓支撑器、矫正器或任何其他预防性的服务或器材)费,任何用于治疗弱足、矫形足、不稳足、扁平足或足弓塌陷的器材费,任何与跗骨、跖骨相关的治疗费,对脚表面损害(如鸡眼、老茧、角质化)医疗(但有关骨外露、肌腱或韧带的手术不在此限)费。

(三十三) 常规足部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引起的足部治疗情形不在此限。

(三十四) 在政府当局指导下,实施的与传染病相关的治疗、药品、设备、服务和紧急医疗运送费。

(三十五) 生长激素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经保险人医疗服务中心许可的医学必需情形不在此限。

(三十六) 智商测试、教育测试、婚姻和家庭心理咨询费;对非心理障碍或疾病的医疗服务费,超出合理心理缺陷或心理发育迟缓评估、诊断周期的医疗服务费,对精神障碍或疾病无改善的医疗服务费。

(三十七) 因健康原因被医师建议不宜旅行的被保险人执意旅行引起的伤害或病症的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十八)对由下列任何异常风险引起的伤害的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参加或受训职业体育运动,战争和恐怖活动,放射材料辐射或核燃料燃烧,无必要但主动置身于风险(抢救他人性命情形不在此限)。

免赔额

第二十一条免赔额分设有次免赔额、年免赔额。免赔额经投保人投保时为被保险人具体选择,并载明于本合同中。对于家庭型,无论主被保险人、附属被保险人总人数多少,每一家庭年免赔额为所选择的个人年免赔额的三倍。

保障类型为大陆及港澳台/大陆及港澳台增强的,次免赔额可为人民币0、10、20、50元;为全球保障/国际保障/国际增强保障的,次免赔额可为人民币0、80、200、400、600、800、1,000、1,200元。

对任一保障类型,年免赔额可为人民币0、800、1,600、2,000、4,000、8,000、16,000、40,000元。

一般自付比例

第二十二条一般自付比例分设有0%、10%、20%、30%,具体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为被保险人选择,并载明于本合同中。在本条款其他约定之外,一般自付比例为10%、20%或30%的,保险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一般自付额上限依序分别为人民币8,000、16,000、24,000元,但投保人也可选择无上限情形。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如下:保障类型为大陆及港澳台保障/大陆及港澳台增强保障的,人民币8,000,000元;全球保障/国际保障/国际增强保障的,人民币16,000,000元。

第二十四条投保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投保人未按约定交纳保险费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投保人未按约定交纳保险费期间发生的事故有权不承担或中止承担保险责任,具体载明于本合同。

续保时,保险人将重新审核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

保险期间

第二十五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具体起讫时间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载明于本合同中。

医疗服务网络和事先授权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医疗服务网络如下:

(一)保险人直接付费

保险人建立了医疗服务网络,并将定期或不定期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予以通报,被保险人也可登陆保险人指定的互联网站或致电查询相关信息。被保险人在保险人医疗服务网络内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网络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类型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中应当由保险人承担部分,保险人将直接与相关医疗机构结算,毋需被保险人先行给付。被保险人在美国和加拿大地区接受治疗的,被保险人须在网络医疗机构内接受治疗(详见本条第(二)项);在其他地区接受治疗的,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在网络医疗机构内接受治疗。

被保险人在网络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对其发生的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应当由其负担但医疗机构未向其本人收取的医疗费用,在接到保险人或其授权机构通知后,被保险人应当在三十日内退还相应款项;未在三十日内退还相应款项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且不退还保险费,且保险人有权向其继续追偿相应费用。

(二)美国和加拿大医疗服务网络和非网络自付比例

在美国和加拿大地区,被保险人应当在网络医疗机构内接受治疗;未在网络医疗机构内接受治疗的,依据与当地网络医疗机构平均价格水平一致的价格水平确定通常惯例水平的费用,且被保险人应当额外自付一定比例(即非网络自付比例)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即保险人按“根据本保险条款‘保险责任’部分计算的医疗保险金数额×(1-非网络自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美国和加拿大地区网络医疗机构和非网络自付比例如下:

1.网络医疗机构

网络医疗机构,包括第一医疗网(First Heath Providers)以及保险人指定的美国和加拿大地区其他医疗机构。被保险人在网络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非网络自付比例为0%。

2.非网络医疗机构

被保险人本可在位于其居住地方圆30英里/50公里内的网络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却自行

在非网络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非网络自付比例为20%。

3.无网络医疗机构

被保险人因其居住地方圆30英里/50公里内无网络医疗机构而在非网络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非网络自付比例为0%。

第二十七条有关事先授权事项如下:

(一)事先授权

接受下列治疗前,被保险人须在预定开始治疗日期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向保险人医疗服务中心提交事先授权申请表:

1.住院;

2.需全身麻醉的门诊手术,化学治疗,放射治疗,血液或腹膜透析;

3.购买或租用非一次性耐用医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胰岛素泵及其配套器械;

4.紧急医疗转运;

5.牙科意外伤害修补治疗;

6.每剂超过人民币8,000元的药剂或疫苗。

对于被保险人事先授权申请,中心将予以书面回复并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在医疗服务网络内接受治疗。被保险人应当在收到书面许可回复后开始接受治疗,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在医疗服务网络接受治疗的,被保险人应当予以配合。未获得中心书面许可回复被保险人接受治疗或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在医疗服务网络接受治疗但被保险人未在医疗服务网络内接受治疗的,被保险人应当额外自付相应全部治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40%,即保险人按照“根据本保险条款‘保险责任’部分计算的医疗保险金数额×[1-非网络自付比例(若有) ]×(1-40%)”给付医疗保险金;未获得中心书面许可回复被保险人接受紧急医疗转运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发生紧急情况的,被保险人可在就近网络或非网络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但须在开始接受治疗后四十八小时内通知保险人中心。保险人将对该次治疗是否属紧急情况予以审核。

(二)其他

1.被保险人、相关人员或医疗机构可致电中心,了解事先授权、网络医疗机构相关情况。

2.被保险人获得中心许可回复,不意味着其发生的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属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八条保险人同意承保的,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二十九条保险人认为受益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三十条保险人收到受益人提供的本保险条款“保险金申请与给付”部分约定的保险金申请证明和资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六十日

内作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保险人自收到受益人提供的本保险条款“保险金申请与给付”部分约定的保险金申请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按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给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三十二条投保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交纳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申请成为本合同的主被保险人,即意味着主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附属被保险人同意任何医疗机构、医师、药剂师等向保险人提供保险人认为处理本合同相关事宜所必要的医疗信息(包括完整医疗病历和诊断)。保险人将对这些信息保密。

申请成为本合同的主被保险人,也意味着主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附属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将所有医疗信息提供给相关机构以处理本合同相关事宜。

第三十五条投保时,被要求填写健康问卷调查表的被保险人须如实告知既往症及保险人要求的其他医疗、症状等信息,保险人将进行医疗核保。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具体情况,保险人对本合同约定的既往症承担一定保险责任或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具体载明于本合同。

第三十六条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申请变更被保险人,保险人按下列约定予以受理:

(一)对于本合同成立时可参加而未参加本保险人员,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不得加保该人员,该人员可于续保时参加本保险。对于在本合同成立时因其他原因而未参加本保险人员,投保人可书面通知保险人加保该人员,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其健康问卷调查表及保险人要求的其他材料,保险人将根据该健康问卷调查表及其推迟加入本保险的具体原因确定承保与否和承保条件。

(二)投保人因人员变动需要增加主被保险人的,应在其符合第三条“主被保险人和附

属被保险人”约定的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该人员雇佣日期或开始符合本合同被保险人资格日期、工作情况以及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拟增加人员原拥有与本合同等效的医疗保险的,经保险人同意,保险人可对其既往症按约定承担一定额度的保险责任;拟增加人员无与本合同等效的医疗保险的,保险人将对其进行医疗核保。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保险人自通知书载明的起始日期开始按相关约定对其承担保险责任,并按日收取相应保险费。

(三)因主被保险人婚姻状态发生变化需要增加附属被保险人的,投保人应在三十日内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进行医疗核保。经保险人同意,保险人自通知书载明的起始日期开始按相关约定对其承担保险责任,并根据加人前后不同参保方式的保险费差额按日收取相应保险费。

(四)投保人因离职、停薪留职、长期缺勤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主被保险人的,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向保险人退还保险卡。保险人将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次日零时或通知书载明的终止日期(以较晚者为准)起终止对该主被保险人及相应附属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障,并退还相应未满期保险费。

(五)因主被保险人婚姻状态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附属被保险人的,投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向保险人退还保险卡。保险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次日零时或通知书载明的终止日期(以较晚者为准)起终止对相应附属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障,并根据减人前后不同参保方式的保险费差额按日退还保险费。

(六)保险期间内女性主被保险人或作为配偶的女性附属被保险人生育婴儿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为该婴儿投保本保险,并递交将本合同参保方式更改为家庭型或亲子型的申请。在该婴儿出生后三十日内通知保险人的,保险人从婴儿出生之日起对婴儿承担保险责任;在该婴儿出生三十日后通知保险人的,经保险人同意,保险人自通知书载明的起始日期起对该婴儿承担保险责任,但该婴儿既往症将适用为期十二个月等待期,保险人对该婴儿在此期间内发生的既往症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保险人根据加保该婴儿前后不同参保方式的保险费差额按日收取相应保险费。非自然受孕情形生育婴儿,须经保险人核保同意方可成为被保险人。

(七)经政府相关机构许可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内合法收养子女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为该子女投保本保险,并递交本合同参保方式更改为家庭型或亲子型的申请。在该子女被许可收养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保险人的,保险人从该子女被许可收养之日起对该子女承担保险责任;在该子女被许可收养之日起三十日后通知保险人的,经保险人同意,保险人自通知书载明的起始日期起对该子女承担保险责任。无论何种情形,该子女既往症可适用一定期限的等待期,具体由保险人确定并载明于本合同中,保险人对该子女在此期间内发生的既往症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保险人根据加保该子女前后不同参保方式的保险费差额按日收取相应保险费。

(八)被保险人发生变化的,保险人有权调整保险费率。

第三十七条保障延续优待权:

对于保险期间内减保的被保险人,原已参加本保险六个月以上的,该被保险人可提前至少三十日向保险人申请按原保障方案(不包括健康检查、牙科保障和眼科保障可选保障)投保为期最多三个月保险保障,经保险人审核同意,保险人根据原费率按日计收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交清相应保险费后,保险人将向其发放新的保险卡和保险凭证;原已参加本

保险三个月以上的,可即刻向保险人申请投保《永安复新高端医疗个人保险条款》并填写健康问卷调查表,供保险人医疗核保和确定既往症,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保险人对既往症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于原正在接受的治疗,经中心许可,依据《永安复新高端医疗个人保险条款》保险人可对此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治疗期、给付的相应医疗保险金累计分别以60日、人民币160,000元为上限(以先发生者为准)。

第三十八条如果被保险人住址、工作、婚姻状态以及投保本保险时提供的其他信息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身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调整承保条件或终止对相关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第三十九条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对于除保障类型为全球保障外的被保险人,根据医疗机构价格水平,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向投保人及相应被保险人通报不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医疗机构,供被保险人就诊参考。

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后,被保险人应当尽快前往医院、诊所、医师等处接受治疗,尤其是意外伤害情形,应当在意外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接受治疗,以免伤情恶化、损害身体健康。

第四十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一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及时通知的,保险人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在网络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该医疗机构受保险人委托免向被保险人收取与保险人根据本合同本应向受益人给付的保险金数额对应的医疗费用的,或保险人已承担相应费用的,受益人不得就此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其他情形,受益人可根据本合同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

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时,受益人可从保险人指定网站下载保险金申请表;经受益人要求,保险人也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向其发送申请表。受益人应完整地填写申请表的第一部分,并请被保险人主治医师完整填写申请表的第二部分,且在当次治疗完成后一百八十日内与医疗费用原始收据一并寄至本合同指定地址。被保险人提供的所有保险金申请资料归保险人所有。

第四十三条保险人有权对被保险人进行身体检查或理赔问卷调查。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保险人要求的所有医疗报告、记录及相关资料,若为处理本合同相关事宜,经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应当授权许可保险人取得其完整全面的医疗病历。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对该被保险人进行尸检,法律和宗教禁止情形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收到保险金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如果受益人对理赔结果有争议,可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书面申诉书及相关资料,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保险人将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五条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四十六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投保人、保险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附贴批单后生效,或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合同变更书面协议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在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本合同,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解除合同通知书;

(二)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保险人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和资料。

本合同的效力至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二十四时或通知书上载明的合同终止时间(以较晚者为准)终止。自收到前款约定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保险人退还相应未满期净保险费。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第四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本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或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与本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释义

国籍国:指被保险人持有相应护照的国家或地区。对于拥有多个护照的美国公民,其国籍国默认为美国;对于拥有多个护照的其他国家公民,其国籍国以本合同载明的国家或地区为准。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正常工作:指全职,能够以惯常的方式履行其全部日常职责,且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十小时。

子女:指与主被保险人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每次治疗:对于门诊治疗,每次治疗指被保险人在一日(零时起至二十四时止)在同一所医院同一个科室就一个医师就诊的门诊或急诊;对于住院治疗,每次治疗指一次入出院。

次免赔额:指被保险人每次治疗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中须先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金额,保险人对此不负责给付保险金。

年免赔额:指每一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累计费用中须先由被

保险人自行负担的金额,保险人对此不负责给付保险金。

一般自付比例:指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扣除免赔额后剩余部分中须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比例。

一般自付额上限:指每一保险期间每一被保险人因相应的一般自付比例非0%而按该比例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

医学必需:指被保险人接受、使用或服用的治疗、服务、器械或药品符合以下条件:

(一)医师处方要求且对治疗被保险人疾病或伤害合适且必需。

(二)与接受治疗当地普遍接受的医疗专业实践标准一致。

(三)非为了个人舒适或为了被保险人父母、家庭、医师或其他医疗提供方的方便。

(四)最恰当、合适水平;住院接受治疗时,无法以门诊的方式对相应疾病和症状提供安全的医疗,且当前病症处于急性或亚急性状态需要持续接受治疗、专业护理或康复治疗。主要出于接受慢性病治疗、长期看护、喘息照护、慢性病维持、协助从事日常生活活动目的而住院的,不属医学必需。

(五)非病人学术教育或职业培训的一部分或与之相关。

(六)非试验性或研究性。

通常惯例水平的医疗费用:指以下两者中较低者:提供相应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对该医疗服务通常收费水平,同一地区其他医疗机构对居住在同一地区的(以邮政编码为准)、病情性质和严重程度类似的人员提供同样医疗服务的平均收费水平。若某医疗服务在当地区不常见或仅当地区少数医疗机构能够提供,保险人将参考下列因素确定通常惯例水平的医疗费用:治疗复杂性,治疗必要的专业程度,必要的医疗专业类型,相应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和种类,其他地区通常的收费水平。这里,地区指根据普遍认可的国际标准为取得类似医疗机构或类似医疗服务平均水平所必要的地域范围,可为一个城市、国家或更广的地域。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紧急:指突然发生的、会导致立即死亡或长期健康问题的疾病或伤害。

牙科意外伤害医疗:指对被保险人原本完整无损、未经过任何医疗的牙齿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受损或缺失而接受的紧急治疗、修复和置换。被保险人必须在自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三十日内接受首次治疗。

针灸治疗:针法和灸法的合称。针法是把毫针按一定穴位刺入患者体内,用捻、提等手法来实施治疗。灸法是把燃烧着的艾绒按一定穴位熏灼皮肤,利用热的刺激实施治疗。针灸治疗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医师实施。

急性:指疾病病程短、病情相对严重(特别是严重急性病或外伤),需要短期治疗。

慢性病: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的伤害、疾病或症状:

(一)持续接受三个月以上的医学必需的治疗;

(二)预期病程长久且无可合理预计的康复日期,可能复发、需要连续或定期护理。

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逐步建立涵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自选商业医疗保险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规划,为提高公司员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公司不断完善员工福利计划的工作安排,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则 (一)适度保障的原则。补充医疗保险体现了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的有益的补充和适度保障。 (二)量力而行的原则。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公司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并根据公司经济效益状况适时调整。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实体企业,必须符合下列

条件: (一)已按规定参加属地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并履行缴费义务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按本试行办法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四条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范围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公司在册职工以及退休(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不包括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人员。 第三章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与管理 第五条基金筹集 (一)公司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统一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实体企业缴纳,在成本中列支。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 (二)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情况确定缴纳标准,于每年年初下达。各实体企业应于缴纳标准下达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本企业年度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未及时上缴的,每日按欠缴额的X%收取滞纳金。 第六条基金管理 (一)公司委托管理规范、专业化的保险公司对补充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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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为您详解:深圳高端医疗险,为特区精英保健康今年有数据表明,广东省的GDP已经赶超韩国,作为广东经济核心的深圳,有很多跨国企业高管以及本土富裕阶层的涌现,特区精英们都瞄准“全球化、高保额、广覆盖、尊贵服务”等特色高端医疗保险来保障健康,深圳高端医疗险也抓住这个契机,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全方位满足精英人士的需求。 深圳高端医疗险需求旺盛招商信诺看准市场 2012年底,全美最大的医疗保险公司信诺保险总裁兼CEO柯伟健,及其中国合资子公司招商信诺总经理兼CEO费莫雷在深圳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人口众多,中产阶级的力量不断壮大,以及社会老龄化趋势的深化,富裕阶层对于健康有了更高的需求,信诺乐于将其在海外市场的成功经验带到中国来,并进行本土化的研发和创新。招商信诺深圳高端医疗险立足深圳,目前有全国22个城市,超过268家公立(60家三甲医院)和私立直付医疗机构,凭会员卡直接到全球任何一家合作医院就诊,都可以享受高品质的医疗服务,提高就医效率,改善就医体验。 高端医疗保险意识有待提升医疗体系改革紧迫 目前,人们对保险的正确了解还有待进一步的市场教育;其次,需要足够的私人医院、诊所和相关的医务人员和专业人士;另外,许多国家在个人税务方面制定了一些政策鼓励和促进个人和企业购买商业健康险作为国家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补充,我国也可以借鉴做出一些变革;深圳高端医疗险以客户为中心开发定制化的产品满足细分市场客户的需求并且致力于向客户提供卓越的服务,使客户享受到国内和国外广泛的优质医疗资源。 总之,随着人口老龄化、看病难现状改善缓慢、重大疾病开支的增长,人们都希望得到省心、便捷和高质量的健康医疗服务,深圳高端医疗险要想做得更好,走得更长远,不仅仅要关注客户在生病时享受到这些优质的医疗资源和服务,同时也要关注如何提升客户的健康和对疾病的预防。相比普通的商业健康险,高端医疗险保障充分,保额高达2千万元不等,不少服务报销比例可达100%。允许客户自主选择医院,包括到国外医疗机构就诊,完全突破社保限制,治疗费用网络直付,在个人和家庭健康保障方面有很多独特创举。 文章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9611733532.html,/

_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B型)条款.pdf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B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B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 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和其他书面文件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在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 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单位投保人数不应低于五人,而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员必须百分之七十 五以上投保。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 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 时止,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可以继续投保本保险,但本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调整本保险的 保险费率。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对于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服务提供单位就医或者配药所支出的、在当地社会医疗保险 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项目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本公司按本 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本合同对每一被保险人的免赔额根据当地职工社会基本医疗 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给付比例在投保时由本公司和投保人 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 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第七条保险金额 本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八条保险费的交付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 月交保险费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的交费日期为本合同每月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如未按上述

高端医疗保险最高保额2千万

高端医疗保险最高保额2千万 作为企业主高管的高净值人士步入中老年后你会对医疗保健的需求与日俱增 但在聚集大量优质医疗资源的公立三甲医院你或许碰到过挂号难找专家难等问题你可以把这个难题交给私人银行和保险公司近两年来它们联手推出了众多高端医疗保险产品最明显的特点是服务齐全保额保障比例高且满足境外医疗需求 不过也有外资私银人士和寿险公司高管提醒投保医疗险单看保额实际意义不大更重要是看提供的服务内容医疗网络是否符合投保人需求另外对高净值人士的日常健康咨询建议或动态管理服务也更切合实际 全球四种保障区域套餐 多份私人银行发展报告中医疗健康服务已成为高净值人士首选的增值服务内容占比起码在%以上上述外资行人士说不仅是国内医疗需求现在赴境外就医体检也成为这一群体的刚需 本报综合分析发现高端医疗险产品特点集中在四个方面首先是高保额且保障比例高部分服务最高可达%而普通医疗险保障比例通常在%% 比如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状况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总额工银安盛人寿推出高端全球医疗保险产品的Plus计划的最高保额是万元建行私人银行提供的信达至尊个人医疗保险保额最高达万元在安盛上述计划中有住院治疗和日间护理治疗费部分门诊费紧急当地救护车探亲慰问运送和遣返等属全额保障 其次是保障范围比普通医疗保险更广高端医疗险往往包括住院门诊费用体检全球紧急救援生育医疗转运牙科计划等 再者就医赔付过程简单多数高端医疗都提供在合作医院直接赔付服务即投保人无需支付现金而由保险公司直接和医院结算 但这种服务并非所有医院通行以信达财险的至尊个人医疗保险为例在广州仅家深圳仅家医院提供直赔 最后就诊体检护理的范围不仅在国内还覆盖海外医院高净值人士海外就医基于两种情况一是对于某些疾病国外医疗技术水平比国内较高二是避开国内公立医院的人满为患选择国外更佳的治疗环境 中德安联的安康至臻全球团体医疗险产品就宣称与其合作的医疗机构遍及全球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内地和港澳台就覆盖多家顶级医院和国际诊所 当然资源过多也容易造成浪费为此该产品中投保人可在中国内地亚洲全球除美国加拿大全球四种保障区域套餐中选 噱头背后三项注意 今年月中德安联推出了安康至臻全球团体医疗保险安联财险也推出了安联康睿寰球医疗保险团体计划 本报不完全统计之前推出的类似产品还包括中英人寿尊荣岁月国际医疗保险计划太平人寿财富环球医疗保险汇丰人寿安康医疗保险丰泰保险卓越环球医疗招商信诺的寰球至尊高端个人医疗保险等等 如何挑到最合适的产品?综合私银保险业多位人士的建议本报提醒你在投保时要注意三个因素 首先高端医疗险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合作优质医疗资源的数量如果你有赴海外就医的需求在海外有众多医疗机构资源的跨国保险公司产品优势更明显 对于不经常赴境外就医体检的投保人就应侧重产品对国内医疗资源的提供国内优质医疗资源基本集中在公立三甲医院尤其是特需部门所以能在医疗网络甚至是直付合作医院中更多包含这类机构的产品是首选上述寿险公司高管建议投保人详细咨询 其次高端医疗险属消费型险种保费一般在万元/年左右所以投保人要注意条款中是否有续保条款且续保是否有条件否则容易因本年的高额医疗费用 最后要弄清既往疾病包括慢性病先天性疾病是否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实际上保单中的高额总保额往往是噱头一般在详细项目中又设分项的赔偿限额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买单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公司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为规范管理公司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职工的医疗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条件 1.已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2.具备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应量力而行,与XXX的经济效益水平和负担能力相适应,不得因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而造成人工成本大幅度增加,加重XXX负担。 3.基础管理规范,民主制度健全。XXX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应履行民主程序和报批手续。 二、实施对象 XXX为以下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1.签定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合格已转正的在册员工; 2.退休人员; 三、建立方式

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建立。XXX以商业保险机构的相关产品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XXX用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四、支付原则 1.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2.合理设置报销比例和报销起付标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3.适度提高特殊人群的补充医疗待遇水平。特殊人群包括:关键人才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个人负担过重的患大病和特殊病人员,其他经XXX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列入支付范围的人员等。 4.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有结余的情况下,XXX可以开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等活动,以预防疾病,降低医疗费用。 五、基金筹集 XXX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和列支渠道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六、管理与监督 XXX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务单独列账,专款专用,

平安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平安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提示: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平保健发[2009]32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投保范围 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参保成员的配偶与子女也可参加本保险。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第四条保险责任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无论住院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30日,本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其在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床位费、合理手术费与合理医疗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给付的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床位费、合理手术费与合理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为限。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

友邦传世无忧II(A款)高端医疗保险

友邦保险[2018]医疗保险088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友邦传世无忧II(A款)高端医疗保险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所附的投保单(正本留本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友邦传世无忧II(A款)高端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三条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保险期间及续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释义一)居住的所有国籍人士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被保险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作签证或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留证或长期居住权。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日至七十岁(释义二),最高可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九十九岁。 本合同是非保证续保产品,其保险期间为一年。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本公司支付届时约定之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若本公司同意并已收取该续保保险费,则进入下一保险期间。 第四条保障计划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就不同的保障区域、有无年度起付金额(释义三)及医院和诊所(释义四)范围是否包含昂贵医院(释义五)选择本合同对应的保障计划。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障计划的内容将载于本合同保险单上的《保险计划表》。 (1)保障区域的选择和要求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全球除美国”或“全球”作为本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障区域。对于保障区域是“全球除美国”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美国的任何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障区域的选择和要求不适用于全球紧急救援费(释义六)。 (2)年度起付金额的选择和要求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无年度起付金额或有年度起付金额的保障计划。对于保障计划有年度起付金额要求的,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仅对超出《保险计划表》所载的年度起付金额的“约定项目费用总额”之和予以给付。 年度起付金额的选择和要求不适用于无理赔住院津贴。 (3)医院和诊所的选择和要求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保障计划的医院和诊所范围是否包含昂贵医院。对于保障计划中医院和诊所的范围不包含昂贵医院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昂贵医院发生的各项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4)常住地的要求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停留于境外(释义七)地区的累计日数超过一百八十日,则视为常住地发生变化,被保险人应及时告知本公司。本公司对超过一百八十日后境外的任何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常住地的要求不适用于全球紧急救援费。 第五条保险责任 一、保险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国医疗保险现状及分析

我国医疗保险现状及分析 摘要: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城镇职工医疗、农村合作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尽管一直在摸索和改进,但仍然避免不了政府负担过重、覆盖率低、公平性无保障、基金平衡难的现状。本文从经济发展、立法、发展医疗水平和医疗资源的合理化配置等方面做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城镇职工医疗公平性基金平衡 医疗保险是根据立法规定,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由国家、单位(雇主)和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把具有不同医疗需求群体的资金集中起来,进行再分配,即集资建立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接受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提供医疗保险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具有涉及面广而复杂,短期而经常性,补偿形式为医疗给付,不确定性和被动性及发生平率高、难以控制费用的特点。正因为这些特点,各个国家有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应对模式:英国、加拿大等的国家医疗保险模式,德国领衔全球流行最广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自由至上的美国采用的商业医疗保险模式,还有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储蓄医疗保险模式。而我国作为独一无二有着悠久的古代史、复杂的近代史、独特的社会体制、沉重的人口负担微妙的城—农关系、广阔的地域和文化差别等等不能复制的特点的国家,别国的经验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都难以给于我们最重要的帮助。我国的医疗保险,不断沿革、不断摸索、至今仍在进行、永远为舆论所关注、现状永远都在变动。一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沿革及现状 1、公费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制度是根据1952年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建立起来的。政务院《指示》明确规定国家对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工青妇等团体,各种工作队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实行公费医疗预防制。1952年8月,政务院又将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范围扩大到在乡干部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同时,为了控制用药与不必要的检查,国家还制定了十一类西药和大部分中成药的基本药物目录、大型设备检查的规定及公费用药报销范围。 公费医疗制度是我国对享受对象实行的一种免费医疗保障制度。由于公费医疗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因此,这项制度实质上是国家或政府保险型的保险制度。 2、劳保医疗制度 劳保医疗制度是根据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及1953年劳动部公布试行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等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适应范围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工厂、矿场、铁路、航运、邮电、交通、基建等产业和部门的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医治时,诊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及普通药费由企业负担,贵重药费、住院的膳食费及就医路费由本人负担。 劳保医疗制度是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起来的另一种福利型医疗社会保险,它是我国劳动保险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企业职工实行免费、对职工家属实行半费的一种企业医疗保险制度。 3、公费、劳保医疗的历史作用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方面,它彻底改变了旧中国缺医少药的历史,较好地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提高了职工的健康水平。另一方面,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经

中意人寿高端医疗产品介绍Final

GCL Group Worldwide Medical Insurance June, 2013

主要内容 Contents 1、中意人寿简介 Generali China Introduction 2、高端医疗产品及服务介绍 High-end Medical Product Introduction 3、理赔流程及配套服务介绍 Claim Settlement Procedure and Service 4、在线实时理赔查询系统 On-line Claim Inquiry System

一、中意人寿简介Generali China Introduction

中意历史History 成立于2002年2月,总部设在北京。由意大利忠利保 险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是 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首家获准成立的中外合资 保险公司。目前,中意人寿注册资本33亿元。总资产 超过400亿元,是中国最大的合资寿险公司。 GCL was founded in 2002 as a joint venture between Assicurazioni Generali S.p.A. (Generali) and China National Petroleum Corporation (CNPC), as the first sino-foreign joint venture insurer approved by Chinese Government after China joined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At present,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GCL is RMB 3.3 billion. Its total assets are nearly RMB 40 billion, making GCL the largest joint venture life insurer in China.

P0552 平安附加住院公共保额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平安附加住院公共保额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平保养发[2009]46号,2009年6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第三条保险责任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等待期相同。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其在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就超出主合同保险金额的部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给付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使用限额为限。 当团体累计给付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达到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团体的保险责任终止。当个人累计给付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达到其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使用限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在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额的限额内仅承担剩余的且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符的合理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患未告知的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二)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 (三)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四)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但因意外事故所致的分娩(含难产)、流产不受此限; (五)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六)被保险人健康检查、疗养、静养或特别护理; (七)被保险人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八)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国内高端医疗分析

国内高端医疗服务发展分析 一.高端医疗服务的需求增长 富裕人群对医疗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 上海市卫生局保守估计,目前上海高端医疗服务市场容量在 106 亿元以上;但目前各大医院特需服务加上中外合资医院的收入每年还不足 40 亿元。富裕人群和在华外籍人士注重服务质量与私密性,不愿接受公立医院嘈杂拥挤的就医环境,他们对价格不敏感,或是享有高端的医疗保险,能够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 医疗旅游兴起带动中国高端医疗需求 医疗旅游是全球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2008 年行业总收入为 400-600 亿美元,预计 2012 年即可增长到 800-1000 亿美元。 随着入境、出境医疗的增加,国内出现了许多专门从事海国际医疗咨询和服务的公司,例如达达医讯、盛诺一家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针对高端医疗的保险产品日益丰富拉动市场 高端医疗保险不限医院、不限就医区域、不限医疗服务、不限社保目录、直接赔付,成为在高端医疗机构支付、结算的主要方式。 从 2010 年起,招商信诺、永诚财险、平安、金盛等多家公司都在国内推出了高端医疗保险产品。 有利于高端医疗服务发展的政策环境 “医师多点执业”开放,使得盈利性医院能够获得公立医院的专家资源。2009年 9 月,卫生部明确了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允许医师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多点执业,地点不超过 3 个这让很多公立医院专家倾向于选择民营高端医院执业,获得更高的收入。 大连、上海、天津等城市提出建立多层次医疗体系,鼓励高端医疗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创建高端医院,使公立医院能更好服务中低收入人群。 对境外资本投资设立医疗机构的政策门槛降低 2010 年底,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由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将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股比限制,境外资本独资医疗机构将进行试点,逐步放开。

高端医疗

个人保险: 1. Cigna-CMC招商信诺(寰球至尊、寰球精英、优享安康) 2. Bupa(英国保柏)卓越全球 3. MSH(万欣和)个人计划 4. Now Health (时康国际)全球保个人与家庭医疗保险 5. AXA安盛保险,卓越全球个人医疗保险计划 6. 平安健康Pingan,尊优人生 7. ICBC-AXA 工银安盛全球医疗保险 8. LAMP亮保,国际医疗健康险计划 9. AIG美亚保险,优越计划 10. 泰康人寿,妈咪医生 团体保险: 1. Cigna-CMC招商信诺(翡翠、白银、黄金、白金) 2. MSH(万欣和)团体高端医疗计划 3. Now Health(时康国际)全球保团体医疗保险 4. Bupa全球公司团体医疗保障计划 5. ICBC-AXA工银安盛全球医疗保险 6. 平安健康Pingan,平安智胜全球团体医疗保险 7. AIG美亚保险,团体优越计划 8. AIA友邦,环球精英团体医疗险,智尊计划 9. Allianz安联,安康至臻全球团体医疗保险 Allianz Worldwide Care 10. GCL,Worldwide Medical Insurance Plan 中意全球保障团体医疗保险计划 11. 太平人寿 12. 中英人寿 13. Aetna Global Benefits 安泰全球利益(AGB) 个人保险: 1. Cigna-CMC招商信诺(寰球至尊、寰球精英、优享安康) 2. Bupa(英国保柏)卓越全球 3. MSH(万欣和)个人计划 4. Now Health (时康国际)全球保个人与家庭医疗保险 5. AXA安盛保险,卓越全球个人医疗保险计划 6. 平安健康Pingan,尊优人生 7. ICBC-AXA 工银安盛全球医疗保险 8. LAMP亮保,国际医疗健康险计划 9. AIG美亚保险,优越计划 10. 泰康人寿,妈咪医生 团体保险: 1. Cigna-CMC招商信诺(翡翠、白银、黄金、白金) 2. MSH(万欣和)团体高端医疗计划 3. Now Health(时康国际)全球保团体医疗保险 4. Bupa全球公司团体医疗保障计划 5. ICBC-AXA工银安盛全球医疗保险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销售方案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销售方案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销售方案一、保险套餐 方案一:特惠保费:800元每人每年 方案二:特惠保费:1050元每人每年 方案三:特惠保费: 1100元每人每年

方案四:特惠保费:1450元每人每年 二、投保规则 1、以上方案投保人数最低10人; 2、企业投保员工平均年龄须小于等于30岁可执行以上成本; 30岁(不含)至35岁(含)成本上浮60元/人/年; 35岁(不含)至40岁(含)成本上浮120元/人/年; 40岁(不含)至45岁(含)成本上浮280元/人/年; 最高不超过45岁; 3、员工人数20人(含)以上方可附加子女险; 4、可单独增加子女险:费用450元/人/年; 员工子女中国大陆境内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保额2万元;因疾病在规定的医院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产生的除社保自费部分以外的合理医疗费用50%赔付,保额各1万; 5、可单独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套餐:费用50元/人/年;

员工因乘坐指定公共交通工具导致意外残疾、死亡或烧伤按约定额度赔付,保额飞机50万、轮船30万、火车30万、汽车10万;(仅限多加一份) 6、非北京企业客户或无北京社保人员成本价上浮标准: 企业投保员工平均年龄须小于等于30岁可执行以上成本; 30岁(不含)至35岁(含)成本上浮300元/人/年; 35岁(不含)至40岁(含)成本上浮350元/人/年; 40岁(不含)至45岁(含)成本上浮400元/人/年; 7、以上方案投保期限1年,缴费方式为年缴费,不支持月缴费或 季缴费,当月签约投保并缴费,次月一日开始生效; 8、本次促销活动限定以上四款固定方案,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方案 变动,价格不得低于特惠保费,但能够加费。

团体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团体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王一川 张天宝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民权县支公司,河南民权县476800) [关键词] 固体医疗保险;寿险公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摘 要] 寿险公司开办的团体医疗保险,为投保单位减轻了经济负担,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但受多种环节制约,同时又暴露出了多种复杂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业寿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阻碍了寿险业务的发展进程。本文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 一、团体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 投保单位扩充人员漫无边际,使寿险公司运营面临难堪 为适应寿险业的发展需要,加速和扩大寿险业的市场份额,寿险公司纷纷广开渠道,充分利用一切外在和内在的因素,向各大中型乃至小型企业扩展业务,以期达到促业务、求发展、增效益的目的。这就使得这些一向在商海中拼搏的精明的企业老板在曲指盘算、利弊权衡之后,便果断地做出抉择,即全员参保,把单位的一些病离、退休和常期以药养命的人聚集在一起,统一办理团体型住院医疗保险。这对寿险公司的影响则不言而喻。据调查,一家事业单位共有82名员工,而实际参保人数比单位实际人数竟多出9人。人多交费多,从表面看对寿险公司是件好事,可刚签单不久,住院医疗者便频频出现,两个月后,寿险公司竟出现了收不抵支的 倒贴、亏本 现象。细查病例,有些人员是具有两年病史的医院常客。为此,寿险公司拒赔,却引得投保单位的强烈不满,影响了寿险公司的社会声誉。 2 保险不白保 的心理,使寿险公司不堪重负近几年,团体医疗保险业务,受各级寿险公司短险业务考核的压力,不计承保质量,不惜余力赶超业务。因团体型的寿险没有统一的投保约束标的,所以团体寿险业务投保人正次体不能区别开来。只顾眼前上数字,不管以后赔付高,缺乏长期性的理念,在不同程度上给寿险公司的自我经营带上了枷锁。据对投保团体医疗保险的一所初级中学的162位教师的调查发现,在正常上班阶段,该校的医疗赔付是 零 。而暑假中,该校的教师疾病众生,16位教师纷纷在看望门诊医生后,住进了医院。据了解,这些教师大都受 当天10-15元考勤工资所制约,平常有点小病不愿请假去看病,以免被扣工资。于是便利用寒暑假做一下健康疗养,以求得小病早治。由此造成昂贵的住院费、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这又是造成寿险公司不堪重负的重要方面。 3 医用 大处方 ,使寿险公司蒙受巨额经济损失团体性的人寿保险包涵着疾病医疗和意外医疗保险两大类。疾病为自然性的,而意外医疗则属突发性事件造成医疗。对于保户的疾病和意外医疗的治疗及治疗效果,寿险公司是无法监控的,目前大多寿险公司都采取选择 定点医疗 来解决这一技术性的问题。由于 定点医院 和 寿险公司 是两所独立核算的事业与企业不同的所属机构,在某种程度上,由于受到利益的驱动,定点医院和寿险公司很难取得一致性的意见。据对医疗单位的调查发现,医疗单位是盈利性的事业性单位,大都以科室为单位,进行独立核算,每月向医院交够分配的定额任务即可,有的医院对各科室的管理、创收方法和创收渠道是不加干预的。这就造成各科室向保户要效益的心理加剧,造成 大处方 现象。医院 大处方 现象的出现,将保户的风险转移到寿险公司。据对一家寿险公司的定点医院进行审查,半年时间,该定点医院接诊参保人员为284位,医药费金额实际人均支出1678.69元,经寿险公司聘请的医疗专家对该院保户的处方审查,必要药物仅占62%,可有可无的药物为21%,无关紧要的药物竟达17%。从上述数字中不难看出,定点医院的 大处方 现象,严重影响着寿险公司的经济效益。 二、解决团体医疗保险存在问题的对策 1 寿险公司在承保方面要严把投保关。可通过为投保人建立一套精密的个人档案,实行 (下转第46页) [收稿日期] 2001 12 08 [作者简介] 王一川(1966-),男,记者,现供职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民权县支公司;张天宝(1971-),男,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民权县支公司经理助理。 37 2002年第3期 保险研究!实务

全球医疗保险的发展方向与挑战

全球医疗保险的发展方向与挑战 2011-08-20 19:51:00| 分类:全球医疗提供商|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导读]:全球医疗保险的发展方向就是紧急救援网络和直付医疗网络的建立和要有精准的定价技术加上要有良好的风险管控核保技术。在全球医疗保险的推动下,我们中资保险公司也加入了此类保险的产品,和外资保险公司来一场市场战争! 【摘要】全球医疗保险的发展方向就是紧急救援网络和直付医疗网络的建立和要有精准的定价技术加上要有良好的风险管控核保技术。在全球医疗保险的推动下,我们中资保险公司也加入了此类保险的产品,和外资保险公司来一场市场战争! 中国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外资公司在中国进行商业投资。据统计,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已有450家在华投资,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逐年攀升,这类人群主要来自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多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对医疗保险保障要求很高,承保区域要求全球化,保险责任要求多样化及高端化;与此同时,中国企业全球化的发展策略,使得越来越多中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商务活动或派出优秀的员工到境外工作,他们也迫切需要全球医疗保险产品。 在这种巨大的市场需求氛围下,全球医疗保险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销售业绩逐年上升,开办全球医疗保险产品的公司也由具有外资参股的合资公司或外资独资公司扩展到中资保险公司;产品销售渠道也由团体直销渠道扩展到代理人、经纪人及银行保险渠道进行销售。全球医疗保险的销售将影响到传统产品寿险、意外险的市场,没有全球医疗保险产品的公司将不能承担投保客户的一揽子福利计划的承保。但全球医疗产品向好的销售局面却难以掩盖令人焦虑担忧的发展挑战,尤其是那些希望在全球医疗保险产品市场中分得一块蛋糕的中资保险公司。 然而,全球医疗保险的产品特点和服务特点,决定了保险公司在运营上具有一定难度。 全球医疗保险产品有如下特点: (1)承保金额高,保险金额可达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承保风险较大,要求精准测算费率;(2)保险责任宽泛,涵盖门诊、住院、医疗救护转运、住院津贴、牙科、生育、配镜、康复治疗、健康体检、注射疫苗等多种保障; (3)承保方案可根据投保人的具体需求,有针对性、灵活多变地设计医疗保险方案等。这些特点使得经验相对欠缺的中资保险公司较难独立运营该种产品。 中国大陆地区的全球医疗保险产品的目标客户,大都锁定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及中资企业境外工作人员. 因此,其产品服务方面有如下特点: (1)紧急救援服务网络和就诊医疗网络扩展到全球范围; (2)就诊医院涵盖境内的特需门诊、特需住院、国际医疗病区、私立医院、外资医院及境外诊所医院; (3)在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方面,能够享受无需自己先行垫付的直付医疗服务方式(即被保险人持保险公司制作的医疗直付卡,到网络医院就诊,无需支付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4)24小时的多语种医疗服务咨询热线、紧急状况咨询热线等。这些特点使价格高昂的全球医疗产品大有市场,引人购买。但这些特点却是中资保险公司较难独立提供产品服务的瓶颈。 下面具体谈一下全球医疗发展方向和挑战: 一、紧急救援网络和直付医疗网络的建立 在全球各个地区救助突然发生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的被保险人,并且将被保险人转运到距事发点、最近且医疗条件最合适的医疗机构。 目前,中资保险公司在境外尚无能力独立搭建紧急救援网络,现阶段的运营方式是寻找一个

香港富通高端医疗保险“御医保”

香港富通高端医疗保险「御医保」 近两年来,随着内地客户赴香港购买保险已成为投资潮流,富通保险作为香港最大的寿险公司之一也越来越为人熟知。香港保险巿场竞争激烈,而富通保险却逆巿创造佳绩,2017年度化保费等值按年上升20%,新业务价值较去年同期增长89%,增长势头强劲,公司业绩大幅上扬的动力,取得了良好市场口碑。其中香港富通高端医疗产品「御医保」特级医疗保障计划,提供一站式医疗保障方案,配合环球顶尖的医疗配套及支援服务,无论在香港还是到海外就医,都能轻松获享先进的优质治疗及现金保障。 除了提供广度与深度兼备的医疗保障外,富通保险对客户的关怀亦体现于保障的额外服务当中,例如所有富通保障计划均附设的「环球紧急支援服务」(SOS Service)。毕竟意外无可避免,但最重要的是时刻预备。无论身处于全球哪一个城市,富通保险的「环球紧急支援服务」都能为遇上紧急情况的受保人提供医疗及转移运送等支援服务。即使客户身处外地,专业的富通团队都能将他们带回熟悉的环境,回到家人身边。 医疗运送真实案例:客户于东莞突发心脏病 香港救援中心收到客户来电,客户因心脏病发,三条主要冠状动脉有明显闭塞,正在东莞的医院接受治疗。富通保险的医疗团队立即联系当地主诊医生了解客户的身体状况,知道他暂时情况稳定,但客户和其家人均希望能尽快将其送回香港医院接受重大心脏手术。 我们的医疗团队经过讨论后,为免客户身体状况突然起变化,决定在其情况稳定时把客户送回香港。于是,富通保险立即安排经验丰富的医护团队来处理这次接送,利用跨境车辆,将客户从东莞直接送到香港。 富通保险于事发早上收到客户来电,并在当天下午已经准备好一切有关医疗接送的安排。虽然医护团队抵达东莞时已是深夜,但我们依然马上进行医疗接送,最后只用了一天时间,于翌日将客户从东莞送返香港。 尽管目前某些香港或内地保险公司也有提供类似的环球紧急支援服务,需留意并不是所有的保障计划也覆盖此服务。但是富通保险却为所有客户提供环球紧急支援服务,只要客户投保任何一份富通保险计划,就能花一份钱享受多重保障。 事实证明,香港富通保险计划已协助过无数客户脱离困境,而富通保险的理赔团队每天均会留意头条新闻,如发现有可能是富通客戶不幸的消息,会立即主动联络其营业员跟进,快速灵活地处理每一个个案,务求以最短的时间办妥理赔。

团体健康保险组织

美国企业健康保险计划 美国的健康保险计划有多种形式,包括商业保险(团体保险)、内部资金(自我保险)、管理医疗组织如健康维持组织(HMO)、选择服务提供组织(PPO)和指定服务计划(POS)等。 一、团体健康保险产品 1.医疗费用保险 按照保险费用的给付标准,医疗费用保险可分为基本医疗费用保险、大额医疗费用保险、特殊疾病费用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 (1)基本医疗费用保险。包括住院费用、外科手术费用和门诊费用。 住院费用保险金的给付一般分为:住院费(床位费)、医药费和医院杂项费。保险公司通常都规定每年住院最长天数(45天、90天、120天等)和每项费用支付的最高限额。 外科费用保险可作为住院保险的一项附加险,或者包括在住院保险中与其合二为一,统称住院保险。保险金的给付可根据一份外科手术费用表,该表列出每种手术的一般价格和最高限价。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中也会对住院手术费规定给付的最高限价。 门诊费用一般与其他费用一起成为共同的承保范围,如在综合医疗费用保险中,对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支出的门诊医疗费用(药品费、治疗费、检查费和材料费),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50%~100%)给付,与住院费用(药品费、治疗费、检查费、材料费和住院床位费)共同构成医疗费用保险的保险责任。门诊费用给付也有报销金额的限制。 (2)大额医疗费用保险。承保由于严重疾病和伤害事故引起的高额医疗费用的支出。保额一般在25万~100万美元之间。在大额保险中一般都有共同保险条款,即规定被保险人自己承担一定比例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20%~25%)。大额医疗费用保险包括补充大额医疗费用保险和综合大额医疗费用保险。 补充大额医疗费用保险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部分。它是在基本医疗费用保险支付限额之上才发生效力,在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不负担。同时按照共同保险条款,被保险人还要对在保险公司承保的免赔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自付一定的比例(5%~15%)。

百汇医疗使用的高端医疗保险

百汇医疗集团是亚洲最大的私立医疗集团,目前在全球6个国家共拥有16 家医院、近百家诊所、1,500多名专业医师和10000多名员工。 在新加坡,百汇拥有伊丽莎白医院,鹰阁医院和东海岸医院,全部通过JCI认证,全新绿色环保的Novena医院也即将落成;在中国、马来西亚、越南、文莱、印度均设有医院和医疗中心。百汇医疗集团在肿瘤(癌症)、肝脏手术、心血管疾病等诸多临床领域颇有建树,成功进行了印尼的第一例连体婴儿分离手术、东南亚首例活体肝移植手术和亚洲首例机器人心脏和泌尿微创外科手术。设于新加坡的国际患者援助中心提供无缝一站式的24小时服务,每年为几万名国际患者提供往来便利和贵宾服务。 百汇医疗多次囊括包括SuperBrands和亚洲医院管理奖在内的国际卫生管理与服务品质大奖。百汇医疗的医学标准和运营管理大多源于欧美体系,结合闻名的新加坡服务品质,并将之本地化。得益于多年积累的跨国运营的经验,百汇的医院管理咨询服务在大中华地区、南亚和中东地区蓬勃发展。 百汇在中国拥有70多名经验丰富的国际医师,在上海和成都拥有8处设施先进、服务完善的门诊部和专科住院中心,分布于领馆区、浦东金融城、虹桥和金桥高尚住宅区和新天地时尚中心。以顶级的中外医师,一贯的国际安全标准,先进的管理系统,奢华的环境和超优质的客户服务,为国际社区和本地人士提供医疗保健服务,而费用结算直接接轨30多家国际保险公司,免除患者后顾之忧。百汇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和瑞金医院等当地知名医院展开了密切合作,共享专业知识技术,不断提升服务标准。根据专业高端医疗保险资讯机构悦安健康网的总结,目前百汇医疗集团(Parkway Healthcare Group)在国内可以使用的国际医疗保险公司的高端健康医疗保险产品及相应福利如下: ●安泰:直接结算仅限于AGB (Aetna Global Benefits) 用户,住院、门诊均可。●MetLife Expatriate Benefits:只有会员才可使用直接结算服务。 ●安联:直接结算服务仅限安联全球用户,住院门诊均可。 ●AutoVision:住院和门诊均可使用直接结算服务。 ●AXA PPP International:住院和门诊均可使用直接结算服务。 ●Bupa:直接结算服务仅限Bupa International 用户,住院门诊均可 ●神赐保险经纪与服务:住院和门诊均可使用直接结算服务 ●Cigna:直接结算服务仅限Cigna International 用户,住院门诊均可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住院和门诊均可使用直接结算服务 ●David Shield:住院和门诊均可使用直接结算服务。 ●Euro-Center:住院和门诊均可使用直接结算服务。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住院和门诊均可使用直接结算服务。 ●GMC:仅限GMC门诊病人直接索赔服务表或GMC直接结算卡用户。 ●国际健康保险丹麦a/s:直接结算仅限保函用。 ●HTH Worldwide:直接结算服务仅限游学海外用户群,其它用户可使用保函。 ●GeoBlue:直接结算仅限保函。 ●LAMP:住院和门诊均可使用直接结算服务。 ●MediLink-Global:住院和门诊均可使用直接结算服务。 ●MSH China:住院和门诊均可使用直接结算服务。 ●平安:住院和门诊均可使用直接结算服务。 ●GBG:住院和门诊均可使用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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