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毒品犯罪侦查中控制下交付

浅析毒品犯罪侦查中控制下交付
浅析毒品犯罪侦查中控制下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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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毒品犯罪侦查中控制下交付

作者:许琳

来源:《大东方》2019年第12期

摘要:控制下交付是毒品犯罪案件中有效的侦查手段,目的是为追求侦查效益最大化,其具有博弈的特性。阐述毒品侦查中控制下交付基本背景,说明控制下交付措施对毒品案件的影响,提出我国毒品犯罪控制下交付的可行性举措。

关键词:毒品侦查;毒品案件;控制下交付

控制下交付作为新型的侦查举措,因为其自身的优势成为打击毒品犯罪的主要侦查方式。当今,毒品犯罪日益增长,全国乃至全世界的毒品犯罪危害着社会安稳,如何在控制下交付进行毒品侦查正是本文的主旨。

一、当前我国控制下交付措施的立法现状

(一)“控制下交付”的产生背景及其优势

毒品,作为威胁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危害,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毒品问题开始对我国的社会产生重要影响,由于毒品问题引发起社会安全问题开始凸显,毒品犯罪活动开始活动猖獗,严重影响着社会安危,禁毒形式十分严峻。

毒品犯罪案件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有所不同,毒品犯罪案件具有对抗性、隐蔽性强等特点,毒品犯罪案件没有一般意义上的被害人、报案人和明确的犯罪现场,立案侦查工作往往从侦查机关主动收集相关情报线索和群众举报开始,通常来讲,毒品犯罪分子大多反侦查能力较强,多为一些亡命之徒,并可能在实施犯罪过程时携带武器,种种因素导致当前的毒品犯罪案件侦破难度极大,面临挑战也极大。所以,根据上述现象,公安部门应当因时而动,尤其是针对当前毒品犯罪的形势发展变化以及特点,根据实际情况转变工作重心,调整侦查措施。

“控制下支付”,从上个世纪后半叶开始,尤其是80年代以来,毒品犯罪集团呈现出组织化、国际化的大趋势,与之相配套的是衍生出一系列的新型侦查举措,这些举措经过实践证明,是可以取得巨大成效的。相比较于传统的侦查措施,“控制下交付”的措施主要优势有以下:其一,因为毒品犯罪活动隐蔽性强,犯罪份子手段多变,通常使用“人货分离”的方式进行交易,而公安机关使用公开查缉的方式进行侦查,往往只能查获货物或者抓到次要罪犯,如果实施控制下支付,则有可能将整个犯罪集团组织及犯罪成员归纳于侦查视野中,从而直接抓到幕后首脑,侦破案件。其二,因为当前的毒品犯罪案件难以侦破,取证困难的问题,如果实施控制下支付,就能使得毒品犯罪活动能够在侦查部门的监控下进行,能够争取到多个部门协调配合,使得毒品侦查工作变得更加方便,提高破案率[1]。

毒品犯罪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毒品犯罪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摘要:毒品犯罪是一种特殊的刑事犯罪,具有隐蔽性、组织性、国际性、暴力性、秘密性等特征。毒品犯罪这些特征使得查缉毒品犯罪组织和犯人具有一定的难度。针对毒品犯罪的特征,文章探讨了毒品犯罪的侦查对策。 关键词:毒品犯罪;秘密性;特殊侦查措施 一、毒品犯罪的特点 毒品犯罪不同于一般刑事犯罪,具有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于以下几点: (一)作案手段具有强隐蔽性 首先,毒品运输方式的隐蔽性。贩毒分子为了躲避侦查,一般采取在毒品运输过程中采取隐蔽性措施,包括:(1)人货分离,利用合法的运输工具,如铁路、航空、邮轮等,将毒品伪装成邮件邮包邮寄,自己不携带毒品;(2)利用不知情的人做工具运送毒品。自己随车监控;(3)将毒品伪装或藏匿,雇人押运或随车押运;(4)运输毒品的工具躲避各种检查关卡,跨境跨区域贩毒等等。 其次,利用各种隐蔽方式藏毒。毒贩在贩运毒品的过程中,挖空心思,手段不断翻新,凡是能够藏匿毒品的物品均可能作为工具用于藏毒。最常见的有:(1)混装藏毒。常见的混装毒品工具大多为随身携带物品。(2)空心部位藏毒。利用皮鞋、胶鞋底(跟)部,书籍、砧板、家具、电器、机器等中心部位或掏空部位藏毒。(3)夹层藏毒。利用纸箱、木箱、竹萝、水壶、茶杯、饮料筒、帽子、头巾、衣领、衣裤口袋、腰带、棉絮等制作夹层藏毒。(4)人体藏毒。为掩人耳目。将毒品藏匿于身体隐蔽部位。等等。 最后,交易过程的隐蔽性。交易是毒贩最后一道难关(如果不考虑洗钱的因素),在此阶段,由于交易双方不完全信任对方,毒贩会采取各种措施保护自己。包括:(1)交易时利用先进的交通、通讯工具,不断变换时间、地点,待双方谈妥价格,验过毒资后,才在另外一个地方交货;(2)将毒品藏到大型商场存包柜,待买方将毒资存到其指定账户上,再告知其存货柜号码等等。 (二)贩毒有组织化、暴力化

产品交付的控制程序

产品交付控制程序 编制:校核:审定: 标准化检查:复审:批准: 2017-08-01发布2017-08-02实施山西新能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发布

更改记录

产品交付控制程序 1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产品交付的内容、交付前检查、办理装车、产品运输和交接。 本程序适用于产品交付过程。 2 职责 2.1 检验部门负责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记录,负责交付活动过程中的测量、检验工作,负责核对装箱清单,监督产品装车。 2.2 生产部门负责提供合格产品、运输证明、交接资料。 2.3 运输部门负责产品的运输。 2.4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保障产品运输过程安全。 3 工作程序 3.1 交付内容 3.1.1 有关产品质量状况的文件,包括按规定签署的产品合格证明和有关检验和试验结果的记录,必要时,如在最终检验和试验中发现质量问题或故障时,还可包括排除情况的文件,以及该产品的技术状态更改的执行情况。 3.1.2 根据产品设计和开发输出规定的产品使用所必须的保障资源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技术文件,以及配备的附件、测量设备和其它保障资源等。 3.2 交付前检查 顾客代表根据制造验收规范的要求,对最终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部门按照工艺规程进行测量,并填写现场实物检验记录(见附录A)。 3.3 办理装车 生产部门组织产品装车,顾客代表和检验部门共同监装,填写成品入库、发运过程质量监检跟踪卡(见附录B)。 3.4 产品运输 安全保卫部门按国家规定,办理武装押运手续,运输部门按照订货合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产品运送到产品交接现场。 3.5 产品交接 将产品交付给顾客时,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双方对产品数量、 1

论刑事诉讼中的诱惑侦查

论刑事诉讼中的诱惑侦查 ——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为参考 唐元华郑台塘 2013-05-06 08:48:16 来源:《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摘要】我国在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并没有对诱惑侦查进行法律定位,尽管其在实践中已被侦查机关所运用,但出现的问题颇多。为减少诱惑侦查在实践中的负面效应,此次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诱惑侦查,然而新法中规定的诱惑侦查颇为原则化,对诱惑侦查的实施主体、适用范围、原则及合法性应明确予以规定。 【关键词】诱惑侦查;实施;合法性标准 一、问题之提出 诱惑侦查指负有侦查使命的国家侦查机关、侦查人员或其代理人,在掌握了一定的犯罪线索而又没有足够的证据时,特意设计一定的犯罪情境或提供一定实施条件和机会,诱使犯罪嫌疑人暴露犯罪意图或实施犯罪行为,然后进行证据收集或当场对其进行拘捕的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1}诱惑侦查措施的采取以难以通过其它侦查措施收集犯罪证据或控制犯罪嫌疑人为必要;其具有多目的性,既可以是为了收集罪证,也可以收集罪证与当场拘捕犯罪嫌疑人并重。作为一种侦查手段,诱惑侦查一般适用于那些有合理根据或足够理由表明正在实施犯罪或有重大犯罪倾向的人员。{2}贞查机关在诱惑侦查过程中具有掌控地位,犯罪嫌疑人往往在被拘捕过程中或被拘捕后才知晓自己的受诱者身份,因此诱惑侦查的成功率相当高,侦查机关也乐于采取此种秘密侦查手段侦破重案要案、疑难复杂案。 诱惑侦查在我国刑事诉讼发展上曾一度空白,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在

“侦查”一章中没有对诱惑侦查作出规定,这使得侦查机关实行诱惑侦查于法无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纪要通知》[1],对涉及到诱惑侦查的犯意引诱与犯罪数量、特情所获证据的效力、特情介入的案件等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其适用范围只限于毒品犯罪案件。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此规定中的“实施控制下交付”可以认定为诱惑侦查中的为抓捕犯罪所设计的情景或条件。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诱惑侦查的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佳音”,反映出我国法制的进步,然而新法中规定的诱惑侦查颇为原则化,这就给新《刑事诉讼法》此项制度的即将实施罩上了一层迷雾。如,诱惑侦查适用于哪些犯罪?实施的主体为谁?实施的原则当何?适用的合法性标准又当何?这些问题的解决对诱惑侦查在实践中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予以研究。 二、诱惑侦查的实施 (一)实施主体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为诱惑侦查的实施主体,这和国外的立法颇为不同。在美国,《联邦调查局关于诱惑侦查的基准》中规定诱惑侦查由实施诱惑侦查的侦查人员实施,在德国,诱惑侦查的实施主体是依法派遣的秘密侦察员。{3}可以看出,国外一般将诱惑侦查的实施主体限定于侦查人员,对此,笔者持赞同观点。诱惑侦查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措施,是为侦查案件所服务的,而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第四条、第八十二条和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在我国享有法定侦查权的主体除公安机关外还包括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国家安

毒品犯罪案件情况分析及应对思考

毒品犯罪案件情况分析及应对思考 毒品犯罪是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的犯罪。它不仅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损害,而且往往诱发抢劫、盗窃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并且给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巨大威胁。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笔者以湘阴法院近三年来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为例,结合几起典型案例,对毒品犯罪案件情况进行粗浅的分析,并从中部基层法院的角度,就如何应对当前毒品犯罪的形势进行了一些思考,以期对毒品犯罪的控制和禁毒宣传起到积极作用。 【现状】: 湘阴县位于湖南省东北部,南滨洞庭湖,全县辖19 个乡镇,418个行政村,总面积1581.5 平方公里,人口73万人,是个中部地区典型的农业县。2010年湘阴法院审理、执行各类案件3016件,其中刑事案件190案,306人。2008年至2010年共审理涉毒案件24案34人,均为贩卖毒品案。其中,2008年2案2人,2009年6案7人,2010年16案25人。总的来说,毒品犯罪案件的件数和涉案人数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实例一:贩毒团伙祸及未成年人 家住湘阴南湖洲镇农村的李某今年24岁,两年前在广东打工时不慎染上毒瘾,为了达到以贩养吸的目的,2010年1月至3月,李某多次和丰某、周某、黄某等人纠集在一起,贩卖毒品。其中,李某贩卖毒品冰毒19.5克、麻古63粒;被告人丰某贩卖毒品冰毒7.2克;被告人周某和黄某贩卖毒品冰毒1克,且周某和黄某两次将毒品贩卖给未成年吸毒人员戴某,每次送一包冰毒(价值300元)。

2010年4月6日晚,警方接群众举报将正在湘阴旭东路某酒店贩毒的被告人李某、丰某、周某、黄某及同案人甘某、李政某(因患严重疾病被另案处理)一举抓获。 今年5月21日,李某、丰某、周某、黄某等四被告人被湘阴法院依法判处七年到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相应罚金。 实例二:自恃高明茶叶袋中藏冰毒 为了维持平日吸毒的巨额开支,2010年上半年,刘某通过“毒友”介绍,联系到了成都的贩毒人员魏某(已逮捕)。当年9月11日,刘某从长沙乘飞机来到成都,在成都市凯宾酒店某房间内以每克270元的价格从魏某手中购得98克冰毒。为掩人耳目,刘某将毒品装在茶叶袋中,并且在回程时选择了先从成都乘火车到邵阳,再乘汽车从邵阳途径长沙辗转回到湘阴。次日上午,刘某刚到家就将运回的毒品以37000的价格转手贩卖给湘阴的钟某。当年9月18日,刘某故技重施,将毒品运回湘阴后,即联系钟某到其租住屋中,商议将98克冰毒以37000元的价格贩卖给钟某,并约定货先带走,改日付款。 正当刘某为再次得手而沾沾自喜时,布控的公安干警破门而入,将手铐戴在了他手上。警方当场从钟某身上搜获可疑毒品2大包,在刘某租住屋中搜获可疑毒品3小包和麻古疑似物1粒。经鉴定,可疑毒品5包,净重99.2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4月12日,湘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涉及冰毒196克的贩卖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 实例三:吸毒鸳鸯双双贩毒齐获刑

论述控制下交付在毒品犯罪案件侦查中的应用

论述控制下交付在毒品犯罪案件侦查中的 应用 引言 1980年以来毒品这股污流在各个国家迅速蔓延,其发展势头也日益迅猛,逐渐发展为世界一大公害。全球化发展,我国受国际毒品发展形势的影响以及一些不法分子在毒品暴利的驱使下,我国国内的毒品制造、走私、贩卖等违法活动逐渐出现。国内部分贩毒集团在国内生产毒品,然后通过各种途径将其走私出境销往亚洲其他国家,同时国外传统毒源也加快了入境速度,东南亚地区成为了我国传统毒品的基本来源之一。根据中国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禁毒形势报告显示,2015年前三季度报告显示,我国查获来自“金三角地区”海洛因和冰毒片剂占全国总量的93.8%和87.9%。随着毒品犯罪案件向跨区域、跨国家犯罪的转变,具有隐蔽性、合法性等特点的控制下交付措施成为了当前查获大宗毒品犯罪案件的一项专门的有效措施。控制下交付手段近年来在中国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侦破了许多大宗毒品犯罪案件,对我国具有特殊意义。但是,在毒品犯罪案件中使用控制下交付措施,仍具有其局限性,控制下交付仍亟需完善。 一、什么是控制下交付 (一)控制下交付的定义 控制下交付是在大宗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广泛使用的一项特殊的比较隐秘的侦查措施,主要用于应对跨地区、跨国际的走私、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我国国内关于控制下交付的概念是由《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公约》演变而来。根据公约规定:“控制下交付”(controlled delivery)是指禁毒执法人员或机构,

在涉案地区或国家主管当局明了的前提及其监视下,暂时允许货品中的毒品或可疑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或其替代品运出、通过或进入其管辖区域,让可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其替代品继续流通,以期查明所有毒品犯罪事实,查获所有犯罪嫌疑人的一项特殊侦查措施。在毒品犯罪案件侦查中,控制下交付主要由侦查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人员专门负责,侦查人员在发现毒品后立即对该案进行判断与评定,制定相应的侦查措施。一般情况而言,进行毒品走私、运输的都只是该宗毒品犯罪链里最底下的“马仔”。因而,为了抓获毒品犯罪份子的主要的“上线”人员,最大限度抓获该毒品犯罪案件的主要成员,对有需要且具备进行控制下交付前提条件的毒品犯罪案件制定相对应的控制下交付方案:继续放任已发现的毒品或使用替代品继续流通,在毒品沿线及其运输终点进行严密布控、蹲点守候,待时机成熟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 (二)控制下交付的分类 1.跨国性的国际控制下交付和跨地区的国内控制下交付 控制下交付根据毒品是否跨越国边境将其分成国际控制下交付 和国内控制下交付。国际控制下交付即毒品在被贩运的过程中至少跨越两个或以上国家的国边境,在此情况下由多个国家联合协作对该毒品的流向进行监视和控制,各个国家及时互相分享所获情报信息,以达到打击跨国毒品犯罪案件的效果。反之,毒品仅在一个国家境内各个地区之间流通,侦查人员对此类的毒品进行监控则为国内控制下交付。国际控制下交付与国内控制下交付的本质区别为是否跨越国边境,因此侦查人员在实施的过程中需注意它们的区别之处。相比较而言,国际控制下交付实施的可能性更小、难度更大。国际控制下交付涉及了多个国家,需要事前一一沟通,且每个国家国内实行的法律、规则不尽相同,需要慢慢磨合,这对于实施控制下交付的组织机构与实施人员而言都存在难度。而国内控制下交付,由于其在国内,各地区人

软件开发项目验收 交付控制程序

软件开发项目验收、交付控制程序 00 ?GZ-05 目录

1.目标 规范平台项目(含定制开发)的验收、交付过程,保证项目的完整性,确保提交产品的质量满足用户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研发部合同实施类项目的验收、交付管理,验收、交付的内容包含代理产品、CAE定制产品、定制系统(二次开发功能)等。 3.入口条件 ●合同和技术协议 ●项目策划书或项目计划 4.输入 策划、合同、技术协议、备忘录等所规定的交付物。 5.过程描述 项目验收、交付流程见下图:

5.1.现场安装调试 由项目经理统一协调安装、调试计划,系统工程师、实施工程师等人员进入客户现场进行系统的安装、调试。 对于系统的不同部分,即:代理产品、CAE定制开发产品、定制系统(二次开发功能),由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完成: ●代理产品部分:由业务中心各分公司系统工程师负责安装、调试,并签署《发货清单》、《软件 验收单》、《License发放时间确认单》; ●CAE定制开发产品部分:由研发部负责安装、调试,并签署《发货清单》、《软件验收单》、《License

发放时间确认单》; ●定制系统(二次开发功能)部分:由研发中心实施部负责安装、调试,并签署《安装确认单》。 5.2.用户培训 项目经理组织各部分的负责人员,对用户进行合同规定的培训,并签署《培训情况反馈表》: ●代理产品部分:由业务中心各分公司系统工程师负责培训; ●CAE定制产品部分:由研发部负责培训; ●定制系统(二次开发功能)部分:由研发中心实施部负责培训。 5.3.用户测试 系统安装部署完成后,可协调用户进行测试,并出具《用户测试报告》或同类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我方可积极协助用户编制此报告)。 项目经理根据客户方的测试情况,积极协调客户进行项目验收。 5.4.验收资料准备 项目组根据合同、技术协议、备忘录的规定,准备验收资料。 5.5.项目交付 项目经理把验收相关的文档、软件提交客户,并由客户确认《交付清单》。 5.6.验收申请 项目经理提交验收申请。一般按照客户单位文档的要求编制。 5.7.验收 以评审会或者会签的方式进行项目验收,一般按照客户单位要求进行。 项目经理积极协调客户签订项目验收报告。 客户根据验收的情况,整理验收备忘录,我司在一定时间内,对备忘录中的遗留问题进行解决。验收备忘录可以一并写入验收报告,也可以单独编制验收备忘录。 参见:《验收报告模板》、《验收备忘录模板》 5.8.项目结项 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照《项目结项程序》进行结项。 参见:《项目结项程序》

关于控制下交付规制的研究

关于控制下交付规制的研究.txt“我羡慕内些老人羡慕他们手牵手一直走到最后。━交话费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话那么值钱。辽宁警专学报JOURNAL OF LIAONING POLICE ACADEMY2010年1月第1期(总第59期)Jan.2010No.1(Sum.59)关于控制下交付规制的研究王航(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研究生一队,河北廊坊065000)摘要:控制下交付作为打击毒品犯罪尤其是跨国的有组织的毒品犯罪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已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其他侦查措施和手段所无法取代的。然而,由于国家法律的缺失等原因,在控制下交付的实施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这就有必要将控制下交付纳入法律视野,对其从法律上加以规制。关键词:控制下交付;存在问题;法律规制中图分类号:D63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378(2010)01-0012-03收稿日期:2009-12-01作者简介:王航(1986—),女,山东临沂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治安保卫。控制下交付(Controlled delivery),是国际社会在打击跨国境毒品犯罪斗争中创设并逐步发展起来的特殊侦查合作手段。根据《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规定,控制下交付是指在一国或多国的主管当局知情或监督下,允许货物中非法或可疑的毒品或它们的替代物质运出、通过或运入其领土,以期查明涉及毒品犯罪的人。据此,控制下交付的属性应为一种秘密侦查手段或措施,属于侦查策略探讨的范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控制下交付被习惯性地称为“布控”,其运用早已超出毒品案件,作为一种刑事侦查手段是指侦查部门根据相关线索、情报或实施诱饵等方法,在特定区域部署警力,守候并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措施。一、我国控制下交付的立法现状控制下交付因“公约”第1条和第11条中的明确规定而拥有了法定性质。我国于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了“公约”,根据国际法原理,控制下交付获得了在国际范围内和我国国内运用的合法性。“公约”第2条“公约的范围”中的第2款要求:“缔约国在履行其按本公约所承担的义务时,应根据其国内立法制度的基本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立法和行政措施。”在“公约”的缔约国中,许多国家通过修改或制定本国法为控制下交付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如日本、澳大利亚等国。而有些国家尽管目前尚未通过法律对控制下交付作出明确的规范和定义,但依据本国情况制定了有关控制下交付的程序性规定。我国就属于这种情形。我国目前虽未通过法律对控制下交付进行规范和定义,但依据我国情况以两种形式为该项措施的实施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一是与多个国家签订双边、多边和区域的协议与协定。我国先后与俄罗斯、墨西哥、塔吉克斯坦、尼日利亚等国签订禁毒双边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了双方在必要时可考虑联合采取控制下交付的可能性;我国还先后与泰国、老挝、缅甸、越南四国签订了《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与东盟国家共同签署了《东盟和中国禁毒合作行动计划》,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等国家签署了海关合作互助协定等。这些双边和区域的协议、协定都为实施国际一级的控制下交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础。二是在国内制定了有关程序性的规定。1997年公安部发布施行的《关于毒品案件侦查协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5月公安部禁毒局制定的《毒品案件侦查协作规定》,就是实施国内的控制下交付打击毒品犯罪的执法依据。二、控制下交付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公安部禁毒局发布的虽然是适用于系统内部的规定,但对边防部门实施控制下交付仍有一定参考价值。然而,这毕竟属于内部文件,其效力强度和范围都远远不能适应打击跨境毒品犯罪的需要,而且,控制下交付已不再是打击跨境毒品犯罪的专有手段,作为一项涉及多国侦查部门的、复杂的侦查手段,控制下交付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牵涉相关的法律问题。(一)法律的缺失造成控制下交付在实践中的适用不规范,极易侵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目前,控制下交付是由公安机关内部的操作规则·12·予以规范的,其侦查手段是否实施,完全由侦查机关自行决定把握,启动和执行均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不纳入刑事诉讼法调整的范围之内,外部中立的司法机关(法官或检察官)不能介入,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从启动、执行到结束,整个过程呈高度封闭状态,这就很容易导致公安机关为了侦破案件,不顾侦查比例(适度)原则的限制,主动扩张自身的权力,动辄采用监听、搜查等秘密

产品交付的控制程序(1)

精品资料 产品交付控制程序 编制:校核:审定: 标准化检杳:复审:批准: 山西新能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发布

精品资料更改记录

产品交付控制程序 1 范围本程序规定了产品交付的内容、交付前检查、办理装车、产品运输和交接。 本程序适用于产品交付过程。 2 职责 2.1 检验部门负责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记录,负责交付活动过程中的测量、检验工作,负责核对装箱清单,监督产品装车。 2.2 生产部门负责提供合格产品、运输证明、交接资料。 2.3 运输部门负责产品的运输。 2.4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保障产品运输过程安全。 3 工作程序 3.1 交付内容 3.1.1 有关产品质量状况的文件,包括按规定签署的产品合格证明和有关检验和试验结果的记录,必要时,如在最终检验和试验中发现质量问题或故障时,还可包括排除情况的文件,以及该产品的技术状态更改的执行情况。 3.1.2 根据产品设计和开发输出规定的产品使用所必须的保障资源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技术文件,以及配备的附件、测量设备和其它保障资源等。 3.2 交付前检查顾客代表根据制造验收规范的要求,对最终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部门按照工艺规程进行测量,并填写现场实物检验记录(见附录A)。 3.3 办理装车生产部门组织产品装车,顾客代表和检验部门共同监装,填写成品入库、发运过程质量监检跟踪卡(见附录B )。 3.4 产品运输安全保卫部门按国家规定,办理武装押运手续,运输部门按照订货合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产品运送到产品交接现场。 3.5 产品交接将产品交付给顾客时,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双方对产品数 量、包装及标识进行验收,同时填写交接文件,回公司后交检验部门归档。3.6 产品使用和维护技术培训 产品使用和维护技术培训由售后服务部门根据顾客需求组织实施。 4 报告及记录 a)现场实物检验记录表(附录A );

产品交付控制程序

产品交付控制程序(试行) 1.目的:规定产品入库至产品交付过程程序,明确相关岗位工作,准时按合同要求交付产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入库至产品交付到顾客相关联部门、岗位的工作。 3.职责 3.1公司品质部负责产品的入库。 3.2公司办公室负责入库产品的种类、数量验收及存放、发出和发出后的追溯。 3.3公司财务室负责产品售出的相关帐目、单据等的开据和有效记录。 3.4营销中心及其各办事处负责产品交付客户及与此相关的交付手续的记录凭证。 4.程序 4.1产品入库 4.1.1品质部最终检验合格的印制板(以下称产品)按产品包装要求进行真空包装。真空包装的数量应和本批次合同订单的数量相符。不相符时应做: a.数量少于本批次订单数量,先包装入库,缺少板数在下一加工批次检验合格后补齐,包装入库。 b.数量多于本批次订单数量,将多出的产品真空包装,并在包装上注明“备份”字样,转成品库作库存板使用,与本批次订单数量交付的产品严格分开。 注:包装注明“备份”字样的标注:在一块纸上用油性笔注明产品编号、块数、书写“备份字样”,然后真空包装。 c.产品入库应做:交付产品放置在发货暂存区域,库存板放在库存放置区域,在成品库标识的区域放置。 4.1.2产品入库的交接规定: 检验员将产品送达成品标识区域后,应和成品库库管员按包装合格证显示数量,逐包清点,核对数

量无误后库管员接收产品。ERP签收通过。否则再次校对,直至核对清楚数量无误为止。 a.产品入库的依据及记录 随工单(记录)、合格证、本次交付的合同号、种类、数量等。 4.2产品标识及贮放 4.2.1产品隔离区的划分为 产品入库交接区、待发产品区、产品放置区、库存板放置区、待处理产品放置区。 4.2.2产品的放置区标识 按各驻外办隔离放置标识:航天信息、哈尔滨、沈阳、北京、天津、郑州、其它七个隔离区。在每个隔离区按每个业务员或每个顾客产品依次放置好以方便查找和安全防护。 4.3产品发货,由发货员来完成此项工作。 4.3.1ERP查出每日应发出的合同份数,按合同显示的客户交货数量、发货方式查对好拟以发货,应提前查出次日发货合同,准备好接受入库产品及准备如何拟以发货。 4.3.2以发货清单,检查入库印制板数量,一一核对,确认无误后按不同的接收“目的地”分别装箱标注,分别隔离放置。发出的数量要准确,发往不同目的地产品不能混淆。 4.3.3发货箱的外部标识 如有客户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做好标识。客户没有特别要求的,发货箱外部至少有以下标识:装箱单、每一箱内的标注产品编号、数量、发往目的地、接货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4.3.4发货方式 a.公司拟采用的发货方式有:汽运、中铁、铁运、邮寄、邮件快递等方式。发往目的地选用的发货方式主要取决于准时、安全、节约。尽量节约,降低发货成本。 b. 公司委托发运的单位,应与其签订运输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3.5发出产品的防护 a.装箱数量、方式客户有指定要求的,按客户要求做。

陈在上:诱惑侦查的是非之争与规则细化

陈在上:诱惑侦查的是非之争与规则细化 cpl 在星期二, 11/17/2015 - 09:27 提交 ?浏览57 次 ? 【作者简介】铁道警察学院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北方法学》2015年第3期 【内容提要】尽管对诱惑侦查的争论从未间歇,但深植其中的实践理性与人权保障的终极目的使之生命力愈发顽强。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151条增设“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与“控制下交付”等关涉诱惑侦查的具体内容将进一步提升侦查的法治化水准。然而,如此重要且倍受争议的内容却用了及其简略的法律条文,不仅难以消解人们对该制度存在的一贯争议,而且极易导致其实践“失灵”抑或“变异”。鉴于此,有必要从程序操作规范的角度对诱惑侦查的司法适用规则予以补充与细化,力促实现侦查主体法定化、案件范围类型化以及判断标准可控化等,并适时创设“后司法审查制度”,以促生该制度理性的最大化实现。 【关键词】诱惑侦查,私权保障,后司法审查制度 诱惑侦查作为一种破案的手段可谓历史悠久,具体实施的相关人员常被民众冠以“智勇双全”的美誉,但与此同时,对诱惑侦查的争议亦从未间歇,并同样被民众不客气地扣上“警察圈套”的帽子。如此一项令人“爱之深、恨之切”的侦查措施如何成为理性的制度,一直是各国立法者与实践者梦寐以求的侦查法治化目标。 2013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刑诉法》)第151条增设“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与“控制下交付” 等类似于诱惑侦查的具体措施,[1]无疑对特定犯罪案件的侦查措施的法治化实现具有重大规范意义。然而,相关条文的阐述不够详尽,难以消解对该制度存在的一贯争议,其制度价值理性难以付诸实践。鉴于此,有必要对诱惑侦查是非争论予以阐释,论证其源于实践的理论生命力以及私权保障必须之正当性根基,补充与细化相关立法规则,以生成该制度司法适用的可操作性。 一、是与非:对诱惑侦查从未间歇的争论 (一)反对的观点:警察不应追诉一个自设的犯罪行为 反对者认为,诱惑侦查要求具体实施侦查的人员隐蔽身份,甚至为了获取与案件相关的诉讼证据而故意利用对方的欲望,这种具有欺骗性而且利用对方人性弱点的侦查措施,有人称为“肮脏手段”,认为它损害国家威信,违背执法、司法机关的道德责任,违反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原则。[2]也有人认为国家应该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但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国家的代理人参与犯罪活动无疑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他人实施犯罪,诱惑侦查产生了国家角色的失序。据此,日本学者西原春夫指出,此类侦查方法可能使人们对侦查方法的公正性失去信赖,也可能侵害国民的隐私权和人格权。[3]在以“正当程序”为标杆的美国刑事诉讼法中,诱惑侦查(Entrapment)是一种实体法抗辩,[4]即其与精神病抗辩、受胁迫

诱惑侦查在毒品犯罪侦查中的合法性

诱惑侦查在毒品犯罪侦查中的合法性 论文关键词:诱惑侦查;毒品犯罪;合法性 论文摘要:诱惑侦查手段在犯罪侦查中存在合法性不足的问题,在实践中的运行处于封闭状态,不符合侦查法治化原则。学界对诱惑侦查合法性界定的“两分法”标准存在缺陷,不能合理地解决诱惑侦查手段在毒品犯罪侦查中的合法性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对诱惑侦查合法性标准实行“三分法”,可以较好弥补“两分法”标准的不足。最后以“数量引诱”和“打预谋”侦查方法为例,分析其合法性及其刑事责任。 诱惑侦查作为秘密侦查手段的一种,尽管一直受到各种非议和质疑,但由于其在侦查中取证及抓获犯罪嫌疑人的高效、准确而深受侦查机关青睐,在当前各国毒品犯罪的犯罪侦查中,已被普遍运用。然而诱惑侦查手段本身具有无法克服的缺陷,如侵犯公民隐私权和人格自主权、易被侦查机关滥用而制造犯罪、可能使人们对侦查方法的公正性失去信赖等,各国对诱惑侦查手段尽管都在司法实践中使用,但对合法性如何把握却是各有看法。我国在毒品犯罪的侦查中,也广泛采用诱惑侦查手段,但诱惑侦查手段在我国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而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也比较混乱。本文拟对在毒品犯罪侦查中运用诱惑侦查手段的合法性进行具体分析。 一、目前诱惑侦查在毒品犯罪侦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从实在法角度来看,诱惑侦查的合法性不足 诱惑侦查作为一种易于侵犯公民人权的侦查手段,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授权侦查机关可以采用诱惑侦查手段进行侦查,而在侦查实践中却大量运用这种手段进行侦查,这与侦查法治原则相违背。《人民警察法》第16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人们往往以此作为公安机关实施诱惑侦查的根据,但是技侦手段多指监听、密搜密取,能否包括诱惑侦查行为尚值得怀疑。并且《人民警察法》仅仅是一部行政组织法,并非专门规范刑事诉讼行为的程序法,即使此处的技术侦察措施包括诱惑侦查手段,其合法性根据也不足。另一方面,诱惑侦查手段的运用也与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相违背。《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式收集证据。”而诱惑侦查手段显然具有引诱和欺骗因素,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而言,诱惑侦查手

交付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交付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 管理制度 (试行) 苏州恒元华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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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目的 (4) 二、适用范围 (4) 三、职责 (4) 3.1公司高层 (4) 3.2项目中心 (4) 3.3实施交付组 (5) 3.4客服质量部 (5) 3.5技术工程师 (5) 四、质量管理内容 (5) 4.1高层的质量管理活动 (5) 4.2客服质量部的质量管理活动 (6) 4.3项目中心的质量管理活动 (6) 五、交付项目服务质量管理要求 (7) 5.1交付项目的质量管理要求 (7) 5.1.1前期准备 (7) 5.1.2考察摸底 (7) 5.1.3方案设计 (8) 5.1.4项目采购 (9) 5.1.5实施操作 (9) 5.1.6调试运行 (10) 5.1.7竣工验收 (10) 5.2客户满意度调查要求 (10) 5.3项目文档质量要求 (11) 5.3.1项目文档范围 (11) 5.3.2文档审核标准 (12) 六、文档模板 (13) 3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交付的项目满足或达到客户质量要求,寻找公司实施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为实施改进活动的有效性实施提供目标和方向,保证组织的实施质量稳定可控并持续提升,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过程适用于实施交付项目活动的全过程操作和改进。 三、职责 3.1公司高层 1)负责制定和把控交付项目的整体质量方向,并组织制定年度交付项目的质量计划; 2)定期对交付项目的实施操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实施过程的改进进行审批。 3.2项目中心 1)全面管理交付项目的业务内容,负责制定交付项目的质量管理计划; 2)项目经理对交付项目质量管理全面负责,承担实施交付项目从项目前期、考察、设计、 采购、实施、调试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职责; 3)监督交付项目的实施交付进度,定期组织质量分析会议,对现有的实施交付进度进行 质量评估; 4)对重大质量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处理和出具改进措施; 5)每个项目出具《项目总结移交报告(内部版本)》,项目中心根据《项目总结移交报告 (内部版本)》对每年度的交付项目进行审查; 4

实务解读诱惑侦查与控制下交付刑法库

实务解读诱惑侦查与控制下交付刑法库 刑法库按 1首先,容易将“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与“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混为一谈、一体排除。显而易见,“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利用人性弱点设置陷阱陷人入罪,违背了侦查机关打击、预防犯罪的本职工作,极易造成侦查机关诸如“钓鱼执法”等滥用权力行为,滋生腐败,违背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标准,造成极坏的消极影响,从法律上来说,我国是严厉禁止的。《刑事诉讼法》在第五十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也排除了“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明确规定“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时,不得使用促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方法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问题在于,依照“法定主义”,国家机关行使职权必须遵循“法无明文授权即为禁止”的原则,法律上没有明确授权的职权不得行使。上述规定不仅排除了“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实质上也排除了“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的合法性。但在司法实践中,“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是具有其存在的现实性基础的。随着各种新型犯罪特别是“无被害人犯罪”案件的猛增,靠传统的接报案件后“被动式”侦查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打击此类案件需要。实

务中大量存在公安机关依靠“特情耳目”获得犯罪分子活动线 索后,并不是立刻实施抓捕,而是主动提供了对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有利的场合与环境,以获取证据、抓获隐藏在幕后的“大鱼”。但由于“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手段并没有明确的立法授权,使得侦查机关在侦查新型犯罪时束手束脚、怠于侦查,或者突破法律授权、陷人入罪。这一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法律缺失,亟待解决。 2其次,毒品犯罪中的特别允许的“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容 易与“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混为一谈。由于毒品犯罪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大连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了特情介 入侦破毒品犯罪案件时,允许特情有对行为人进行实施毒品犯罪的“犯意引诱”的情况,“行为人本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情诱惑和促成下形成犯意,进而实施毒品犯罪的,属于‘犯意引诱’”。大连会议纪要针对毒品犯罪的“犯意引诱”、“数量引诱”、“双套引诱”均有详细明确的量刑规定,很明显“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在毒品犯罪中得到了司法机关 的肯定。我们应该认识到,毒品犯罪正是由于其特殊性,传统的被动式侦查如勘查现场、提取指纹等手段基本无法实施,主要依靠特情介入、跟踪监控等主动式侦查手段侦查破案。这种特殊困难性决定了虽然“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设置陷阱、陷人入罪极易造成问题案件,但两害相权取其轻,司法机关

交付过程控制程序

交付控制程序 C4 版本号:2 编号:SKT-C-C4 编制:年月日 审核:年月日 批准:年月日 受控状态: 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 交付控制程序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确保具有100%的按期交付能力,满足顾客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1.2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产品交付管理职责、内容和方法。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提供给顾客的产品的管理。 2、职责 3.定义或术语 无 4.工作程序 4.1产品交付 4.1.1产品出库时,库管员应检查发送产品的数量、规格、标识等是否完整、是否有产品保护措施。 4.1.2合同规定产品交付有保护措施时,这种保护措施应延续到交付目的地。 4.1.3必须保证100%按期交付。 4.2产品交付能力的监控 4.2.1市场部根据顾客网上订单、传真、电话订单整理生产计划作为公司制订生产、采购计划依据,并监控计划完成情况。 4.2.2市场部查对当月需交付产品库存量,核算能否按期交付,当出现可能延误交期时要采取预防措施。 4.2.3当不能按期交付时,市场部应及时与顾客沟通,召集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并跟踪验证实施结果。 4.2.4市场部负责记录每次的交付情况包括:产品名称、时间、数量、产品到货单位等,并适时就交付问题与顾客沟通,并在到货后在送货单上做确认记录。 4.2.5市场部负责每次产品发货和运输费及超额运费记录。 4.3产品的发运 4.3.1产品交付前,各职能部门应对《生产计划进程监视表》完成情况进行确认,生产部负责填写《送货单》传递给技质部,并由技质部加盖印章后,经市场部确认存档,库管员方可发货。 4.3.2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采用顾客要求的运输方式、运输路线及集装箱,对铁路发货或航空发货等,市场部应签订委托运输合同或投保等方式,以保证产品的按期交付。委托其运

项目验收交付程序

北京信达环宇安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项目验收交付程序 编制: 审核: 批准: 受控状态:□受控□非受控 2010年 8月 10日发布2010年8月10日实施 北京信达环宇安全网络技术有限 公司发布

更改记录

目录 1目的 (2) 2适用范围 (2) 3相关文件 (2) 4术语和定义 (2) 5职责 (2) 6流程图 (2) 7控制程序和要求 (3) 7.1制定《验收交付计划》 (3) 7.2验收交付的申请和确认 (3) 7.3验收交付前的准备 (4) 7.4验收测试 (4) 7.5产品交付 (4) 7.6项目交付的结束 (4) 8、质量记录 (5)

1目的 规范本公司软件项目验收和交付过程,保证公司各项目在交付阶段,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项目受损害,保护项目的完整性,保证提交的产品数量和质量均符合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软件项目的验收、交付活动。适用于本公司的客户培训。 3相关文件 4术语和定义 本章无条文 5职责 5.1项目经理负责验收交付的申请。 5.2部门负责人负责验收交付申请的批准。 6流程图

7控制程序和要求 7.1制定《验收交付计划》 项目经理可在项目的开发策划阶段,组织编写《验收交付计划》(可作为《项目计划》的一项内容,也可单独编写)。此后直至项目交付前,《验收交付计划》应不断完善,在交付阶段开始前最终形成,作为《验收交付申请书》的附件提交。 7.2验收交付的申请和确认 项目经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用户要求确定提请交付时机,提请交付时应向实施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向用户)提交《验收交付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项目说明 b)验收交付时间

交付控制程序(含表格)

交付控制程序 (ISO9001:2015) 1.0目的 在产品最终检验和试验后,对产品质量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维护产品的质量,按合同要求确保100%交付。 2.0范围 适用于供货合同要求交付到目的地的产品。 3.0职责 3.1营销部负责将合同的交付要求传达到各责任部门,并按顾客要求进行发货,保证产品无损到达顾客手中;营销部检验员负责交付前产品的抽检,确保出库产品(质量、数量、型号、程式、包装等)符合“质量技术协议”及合同要求。 3.2生产部负责按生产计划进行生产。 3.3技术部负责按生产计划提供生产所需的技术资料。 3.4品管部负责按生产计划提供测量所需的计量器具。 4.0工作程序 4.1产品交付质量的保护 4.1.1关于经成品检验组检查合格后的产品,包装组、仓库须按“包装、防护控制程序”、“搬运、贮存控制程序”中相关职责、规定执行。合同上有要求时,

此种保护方式须予以继续,直到交付至送交到顾客为止。 4.1.2营销部于交付前提前5天通知仓库发货数量,仓库须立即回报库存情况。 4.1.3营销部检验员在交付前按顾客抽检的频次、项目对产品进行抽检,确保出库产品(质量、型号、程式、包装等)符合“质量技术协议”及合同要求。对于库存周期一年以上的产品要加大抽检范围,抽检合格后,通知仓库备货,对抽检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1.4仓库接到营销部的备货单,应及时备货,然后确定“产品发货通知单”,并签字发货,由门卫放行。营销部即电话通知需方货已发出。 4.1.5营销部负责按顾客的要求采用最新规定的运输方式、路线及集装箱等发运所有物料。 当顾客无要求时,须选择适宜运输方式,并对运输质量及运输能力要进行监控。在运输途中对产品的防护须符合《包装、防护控制程序》的要求,以确保产品在运输途中不受任何损坏。 4.1.6营销部内务在发货前将“产品发货通知单”,通过适当的途径传递给顾客,通知客户提货或接货。货物运到交付地点,营销部负责办理交接手续,并取得收款的凭证。 4.2交付能力的监控 4.2.1成立监控小组 为确保100%按期发货,满足顾客生产及服务的要求,由营销部、生产部、技术部、品管部、企管部组成按期交付监控小组。

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策略,行政法范文.doc

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策略,行政法- :乔铁军 (一)毒品案件侦查的特殊性毒。犯辟的特征决定了毒品案件侦查具有与一般刑密案件侦查相区别的特殊性侦查的主动性一般刑事案什侦查,是在犯罪行为或危害结果发生后,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经立案后,随即丌展侦查活动。’侦查活动相对于犯罪活动而言是“过去时”,是被动的。而毒品案件一般没有特定的投案人、被害人,大多是从获取有关情报、线索开始侦查活动的,即”侦查的起点是情报。侦查的目的是追踪即将实施的犯罪行为,并设法抓捕嫌疑人制止危害结果的发生。相对于犯罪活动而言,这种侦查是“现在进行时”。也就是说,毒品案件的发现和侦查一般足山公安机关主动进行的。 2、侦查效益的双重性 侦查效益是指通过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所达到的社会效益。一般犯罪侦查都具有打击和预防双重效益,但并不是每一利一犯罪都会不断地继续和重复,所以其预防作用具有突然性。而毒品犯罪具有流程性和周期性特点,毒钴的种植、生产、制造、运输、贩卖具有连续性,只要毒品或犯罪人没有打掉,必将导致犯罪不断进行和延续,直至引发吸毒并催生其它违法犯罪。冈此,及时侦破毒品案件,’抓获嫌疑人,及时收缴毒品,具有直接预防后续犯罪作用。其打击和预防的双重作用较其他案件侦查更为突出。

3、破获案件的n寸机性 毒品案件侦查中破案的适时性(时机性)是指正确把握破案时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扩大战果,争取一网打尽。由于毒品犯罪具有流程性、周期性、连续性特点;犯罪环节多,一案能否将嫌疑人和大宗毒品全部收入网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尽量在毒品分销前收网,否则一旦毒品分销进入零包贩卖状态,就很难控制,会从多途径很快落到吸毒者于巾,形成现实危害。 4、缉毒侦杏的协作性 毒品案件的流程性、周期性以及跨国、跨区域的犯罪特点,决定了毒品犯罪侦查必须充分依靠协作。缉毒协作的范围t分广泛,实践中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地区问协作,包括跨国的国际侦查协作和国内跨地区协作。二是职能部门问协作,包括公安、海关、边防以及铁路、交通、林业、民航、药监、卫生、邮政等部门的协作。三是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的协作。侦查协作是情报交流、融合与传递的有力支撑.,是缉毒侦查的最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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