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

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
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

附件一:

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成果验收方案

一、规划验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43号)

3.《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二、规划验收内容

1.村庄规划数量完成情况。

2.村庄规划成果质量。行政村总体规划按“两图一书”(现状分析图、总体规划图和说明书)成果进行质量验收,自然村总体规划按“三图一书”成果(现状分析图、建设规划图、住房建筑方案图和说明书)进行质量验收。

3.村庄规划成果审批情况。

4.州市、县(市、区)两级规划编制补助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5.村庄规划成果管理情况。

三、规划验收人员

各级规划(住建)部门和规划专家。

四、规划验收方式

(一)数量完成情况的验收

省级验收方式: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16个州(市)村庄规划完成数量情况进行验收。

州(市)级验收方式:由各州、市规划(建设)部门对所属各县(市、区)村庄规划完成数量情况进行验收。

(二)成果质量、成果审批、资金投入和使用、成果管理的验收

省级验收方式:一是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16个州(市)各县(市、区)分别随机抽取2—4个行政村和自然村的村庄规划进行抽查验收;二是对1—2个重点村进行重点验收。

州(市)级验收方式:一是由各州、市规划(建设)部门对所属各县(市、区)分别随机抽取6—10个行政村和自然村进行抽查验收;二是互查验收,即省住房城乡建设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确定各个州(市)的互查验收对象,对另一州(市)的各个县(市、区)的2-6个行政村和自然村的村庄规划进行抽查验收。

县(市、区)级验收方法:县(市、区)对各乡(镇)的所有村庄规划进行全面验收。

五、规划验收要求

(一)数量完成情况的验收要求

1.根据迁村并点、拆迁搬迁后的实际村庄数量进行验收。实际数量需提供由县政府出示的相关材料(部门资料、

领导讲话等)证明。

2.验收从2012年11月展开。

(二)成果质量、成果审批、资金投入和使用、成果管理的验收

1.省级验收以实地验收为主,由于交通制约等因素无法开展实地验收的村庄采取在州市集中验收的方式。

2.州市级验收以实地验收为主,每个县的村庄验收数目控制在规定幅度范围内且与州市所辖县的数量成反比。

3.省级验收和州市级验收(自查和互查)的验收对象不予重复。

4.县(市、区)级验收可根据村庄规划进度逐步开展。

六、规划验收结果

关于数量完成情况的验收,根据验收标准考核后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对其余验收内容进行综合考核,根据验收标准考核后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被省级验收到的村庄验收结果以省级验收为准;被州市验收到的村庄验收结果以州市级验收为准。

档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村庄规划验

得分≥95 95≥得分≥80 得分≤80

收总分值

附件二:

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成果验收标准

一、验收标准体系内容

(一)村庄规划完成情况

验收县(市、区)的村庄规划实际完成数量是否达到计划完成数量。

(二)村庄规划成果质量

1.行政村总体规划

(1)行政村现状分析图:坐标系为WGS84(以卫星影像图为底图的除外),比例尺为1:5000-1:10000。内容包括:自然村分布现状、用地条件现状和现状建设用地范围现状、对外交通现状、行政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现状。

(2)行政村总体规划图:按照20年发展要求规划,坐标系为WGS84(以卫星影像图为底图的除外),比例尺为

1:5000-1:10000。基本内容: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各自然村整治类型、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重点建设项目布局。

(3)说明书:包括现状分析、规划依据及期限、规划目标及原则、规划内容及概算、规划实施对策建议。

2.自然村建设规划

(1)自然村现状分析图:坐标系为WGS84(以卫星影像图为底图的除外),比例尺为1:500-1:3000。包括:建筑条件现状、道路条件现状、基础设施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2)自然村建设规划图:按照20年发展要求进行规划,坐标系为WGS84(以卫星影像图为底图的除外),比例尺为1:500-1:3000。主要内容:确定各类用地界限;标明道路走向、红线位置、横断面,停车场位置,绿地位置和公共活动空间景观设计意向,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及管线走向、主要控制点标高。

(3)住房建筑方案图:总平面布置(院落布局、户型组合等)、各层平立面图、彩色效果图。民居住房建筑方案图数量按每10万人设计一个或每个民族设计两个作为最低标准。

(4)说明书:包括现状分析、规划依据及期限、规划目标及原则、规划内容概算、规划实施对策建议。

(三)村庄规划成果审批情况

1.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行政村总体规划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3.自然村建设规划报村民委员会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4.规划成果进行意见征求后进行公示及移交。

(四)村庄规划成果管理情况

1.规划成果按要求上报主管部门

2.村庄规划成果实行档案化管理:审批通过的村庄规划

由县规划主管部门录入全省村(镇)规划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系统。

(五)规划编制补助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1.规划编制补助资金投入情况:

按照分级负担原则,村庄规划工作经费由省、州(市)和县(市、区)三级共同筹集并按照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州(市)、县(市、区)按照1000元/村标准予以1:1配套。

2.规划编制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及与预算的相符性。

(六)奖励分设置

1.成果质量超出两图一书或三图一书最基本成果深度;

2.资金配套超过规定1000元/村的基本标准;

3.采用数字化地形图;

4.针对自然村民居住房建筑方案图数量超过设定标准;

5.村庄上山。

二、验收评分内容

详见州(市)村庄规划完成情况验收评分表(附表一)、县(市、区)村庄规划完成情况验收评分表(附表二)、行政村总体规划验收评分表(附表三)和自然村建设规划验收评分表(附表四)。

附表一:

州市村庄规划完成情况验收评分表州(市)名称:验收人:验收时间:

名称计划完成村庄规

划数量实际完成村庄规

划数量

验收结果

附表二:

县(市、区)村庄规划完成情况验收评分表县(市、区)名称:验收人:验收时间:

名称计划完成村庄规

划数量实际完成村庄规

划数量

验收结果

附表三:

行政村总体规划验收评分表

村庄名称:

验收结果:验收人:验收时间:专家签名:

验收标准标

验收

得分

验收标准

规划成果资料(60分)行政村现

状分析图

比例尺为

1:5000-1:10000

5

评分标准:

6(5)分:该

项内容在图纸

上表达清晰或

说明书内容清

晰、规范准确;

3分:该项内容

在图纸上表达

欠清晰或说明

书内容欠清晰

规范;

0分:该项内容

在图纸上未表

自然村分布现状5

用地现状5

对外交通现状5

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现状

5

行政村总

体规划图

比例尺为

1:5000-1:10000

6

建设用地发展方向6

各自然村整治类型6

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

设施布局

6

重点建设项目布局6

说明书5

规划成果审批(15分)

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

表大会讨论通过

3

评分标准:

3分:完成该项

审批程序

0分:未完成该

项审批程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

县(市、区)人民政府

审批

3

规划成果意见征求 3

规划成果公示及移交 3

规划成果管理(10分)规划成果按要求上报

主管部门

2

评分标准:

8(2)分:完

成该项管理工

0分:未完成该

项管理工作规划成果实行档案化

管理提高分值

8

规划编制补助

资金(10分)规划编

制补助

资金投

州(市)级补助资金投

4

评分标准:

补助资金投

入:

4分:按照州

(市)、县市

(区)各配套

1000元

0分:未按规定

数目给予资金

配套

补助资金使

用:

2分:资金使用

符合规定,项

目支出与预算

相符

0分:资金使用

违规,项目支

出与预算不符县(市、区)级补助资

金投入4

规划编制补助资金使用

2

奖励分 5 注明奖励事由

总得分附表四:

自然村村庄规划验收评分表

村庄名称:

验收结果:验收人:验收时间:专家签名:

验收内容标

验收

得分

验收标准

规划成果资料(60分)自然村现

状分析图

比例尺为

1:500~1:3000

4

评分标准:

5(4)分:该

项内容在图纸

上表达清晰或

说明书内容清

晰、规范准确;

3(2)分:该

项内容在图纸

上表达欠清晰

或说明书内容

欠清晰规范;

0分:该项内容

在图纸上未表

建筑条件现状 4

道路条件现状 4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

务设施现状

4

自然村建

设规划图

比例尺为

1:500~1:3000

4

各类用地界限 5

道路走向、红线位

置、横断面,停车场

位置

5

绿地位置和公共活

动空间景观设计意

5

各类市政公用设施

及管线走向、主要控

制点标高

5

住房建筑

方案图

总平面布置(院落布

局、户型组合等)

5

各层平立面图 5

彩色效果图 5

说明书 5

规划成果审批(15分)经村民大会或村民

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

评分标准:

3分:完成该项

村民委员会审核 3 审批程序 0分:未完成该项审批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审

批 3 规划成果意见征求 3 规划成果公示及移

交 3 规划成果管理 (10分)

规划成果按要求上报主管部门

2

评分标准: 8(2)分:完成该项管理工作 0分:未完成该项管理工作 规划成果实行档案

化管理 8

规划编制补助

资金 (10分)

规划编制补助资金投入

州(市)级补助资金投入

4

评分标准: 补助资金投入:

4分:按照州(市)、县市(区)各配套1000元 0分:未按规定数目给予资金配套

补助资金使用: 2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项目支出与预算相符 0分:资金使用违规,项目支出与预算不符

县(市、区)级补助资金投入

4

规划编制补助资金使用

2

奖励分

5

注明奖励事由

总 得 分

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编制要点(试行)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实现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目标,结合我省各县(市、区)的实际,规范我省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统一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内容深度,提高我省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质量,特制定《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1.2 村庄布局规划的归属和作用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和延伸,用于指导县(市、区)域范围内的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应单独编制。 1.3 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由县(市、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1.4 指导思想 坚持“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环境统筹、社会服务统筹、基础设施统筹”的指导思想。 1.4.1“因地制宜、宏观调控、统筹发展、规模适度”;

1.4.2 遵从农民意愿,适度集中。 1.5 规划原则 1.5.1 依托城镇,城乡统筹; 1.5.2 集约用地,提高效率; 1.5.3 规划引导,重点倾斜; 1.5.4 产业支撑,带动发展; 1.5.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1.5.6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5.7完善功能,改善环境; 1.5.8尊重自然,保护历史。 1.6 编制依据 1.6.1 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1.6.2 城镇总体规划; 1.6.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6.4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6.5 其它相关的专项规划或专业规划; 1.6.6 《村镇规划标准》及其它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1.7 本编制要点的适用范围 本规划编制要点适用于我省各县(市、区)域范围内建制镇以下的农村地区的村庄布局规划编制。 1.8 本编制要点的解释权 本编制要点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上海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精心整理 上海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1.规划编制体系的构成和特征 特大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层级往往较一般城市更为复杂,规划的门类与内容也更加丰富。一方面由于特大城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在行政分级管理体制背景下展开的,既要保证市、区县、乡镇几级政府在规划管理上的独立性,也要确保各级政府所执行的规划具有高度的衔接性和可操作性,那么规划编制体系势必呈现多层次的特征,以强化总体规划对详细规划的延伸关系,战略部署与实施安排之间的衔接关系;另一方面由于特大城市地域大,规划管理涉及的覆盖面大、地区多,那么为了使规划便于实施管理和突出地区特色,规划的编制也会在横向上进行细分和针对性处理,加强网1.1结构。横向的1.2第三层面是中心镇总体规划、市级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新城、国家级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四层面是一般镇(含乡)总体规划和市级产业园区、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五层面是按经批准

所示。 2. 2.1 1 用、 安排。 2.2 1 总量, 每个分区面积约为100-150平方公里。6个分区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细化和深化,将宏观发展目标的原则转化为中观层次规划要素的规定性控制,使局部地区的规划建设更好地贯彻城市发展总体战略,实现整体目标与局部利益、宏观战略与微观策略的统一。2)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依据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原则,结合行政单元、市政社会服务设施网络,合理划分规划单元,中心城进一步划分为242个控制性编制单元,一般一个街道分为2-3个规划单元。按编制单元进一步分解人口与建筑的控制总量,确定土地使用性质、建筑总量、建筑密度和高度、公共绿地、主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等内容,作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要求,以及城市设计、规划策略等指导性原则,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3)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所明确的强制性要求和指导性原则,对编制单元内的土地使用强度、空间环境、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作出具体的规定。为强化规划的全覆盖,对编制单元进行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2.3郊区规划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 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

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 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 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8、三废污染状况; 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 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1)气象资料; (2)水文资料; (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 (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3、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 (1)经济发展资料:包括历年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及产值构成等; (2)城市人口资料:包括现状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及其中暂住人口数量,人口的年龄构成、劳动构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构增长的情况等;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区)域村镇体系规划和跨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包括城市群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风貌,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合理规划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配置,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辖区、开发区(园区)依法设立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设立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做好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村(居)委会可以配备规划协管员,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作为城乡规划决策议事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为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提供决策依据。 城乡规划委员会由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组成比例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县人民政府驻地镇的总体规划纲要和人口、建设用地规模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作为总体规划审批的依据。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视财政收入增长的幅度逐年增加。 第八条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制定规划标准、规范,创新管理模式,建设全省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城乡规划信息共享,提高城乡规划的科技水

村庄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村庄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随着嵊泗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规划的意识明显增强。但是目前的规划工作尚存在许多问题,规划的指导作用还不能真正发挥。特别是村庄规划的编制,科学性、可行性不强。 一、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编制理念缺乏创新。在村庄规划过程中,规划设计单位简单套用城市规划的设计理念,对村庄原有的区位、经济、资源等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对村庄的历史文化缺乏理解,对村庄发展的需求认识不足。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往往只是将当地政府的意见文本化,而不注重对地方特色的深入挖掘,使得村庄规划变得千篇一律,更多体现出村庄被城市化的味道,导致实施主体对规划的不认同,无法有效的激发其对规划实施的积极性。 2、规划内容缺乏深度。多数村庄规划基本等同村庄整治规划,很大篇幅集中在农房美化、治污改厕、垃圾处理、村庄绿化等方面,而对于经济产业发展布局指导、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的设计篇幅过少,无法有效指导村庄发展。 3、编制过程缺乏互动。村庄规划的编制主体是乡镇,而规划的实施主体往往是社区、村,公众参与明显不足。作为实施主体更多的是处于被动接受地位。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村民意愿等的调查不重视,流于走过场,导致很多规划无法得到村民的认同,实施过程难度加大。

4、规划表达缺乏动态。村庄规划中空间布局的规划占有很大篇幅,设计单位往往试图采用简单的空间布局来描述村庄建设远景和实施手段,更多体现的是现状和远景建设成果两个静态比较,缺乏实施计划性的研究,缺乏实施过程各节点的动态描述,对规划的实施过程缺乏有效引导,规划实施进程表达缺乏可读性,导致实施主体憧憬美好未来却又无从着手。 二、编制科学、合理、可操作的村庄规划。 为了解决目前村庄规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编制科学、合理、可操作的村庄规划,我们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要求,以面向实施的理念来编制村庄规划。 1、提倡公众参与,建立村庄规划互动机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不能仅限于规划主体单位、设计单位、各级相关职能部门闭门造车,更多的应该让规划实施单位和民众参与规划编制的全过程。可以采用召开村民代表现场座谈会、现场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让村民更多的参与其中,献计献策,集思广益,实现互动。综合社会各层面的意见,掌握村民意愿,总结规划需待解决的问题,实现有的放矢,使村庄规划变为体现他们生活、生产意愿的规划,同时有利于今后规划的实施。 2、强化村庄特色,体现村庄规划因地制宜。通过对村庄历史文化的解读,对人文风情的体验,对产业功能的分析和村庄布局肌理的梳理,继承发扬村庄文化、把握村庄特色、挖掘村庄潜

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

附件3 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 为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适用于各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 一、规划任务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特色风貌,维护传统村落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村落风貌保护的关系。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必须完成以下任务: (一)调查村落传统资源、建立传统村落档案; (二)分析村落历史文化、人文地理与产业特色; (三)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 (四)提出产业发展目标和内容,规划发展项目; (五)制订保护和发展管理规定; (六)提出传统资源保护、村落发展及人居环境改善的措施。 二、总体要求 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要坚持保护为主、兼顾发展,尊重

传统、活态传承,符合实际、村民主体的原则,注重多专业结合的科学决策,广泛征求政府、专家和村民的意见,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保证规划成果的整体质量。有条件的村落,要在满足本细则的基础上,根据村落实际需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进一步拓展深化规划的内容和深度。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基本内容包括: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三)村落特色格局和风貌保护要求; (四)特色街区、特色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五)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传统村落规划期限应符合所处镇、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原则上与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鉴于村庄规划的实际操作情况,可进行调整)。 三、传统资源调查与档案建立 保护发展规划应对传统村落有保护价值的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资源进行系统而详尽的调查,并建立传统村落档案。具体调查内容包括:村域环境、传统村落选址与格局、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文献资料、保护发展基础资料等方面。 调查范围包括村落及其周边与村落有较为紧密的历史、视觉、文化、产业关联的区域。 调查内容、调查要求以及档案制作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2号)执行。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 办法

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建城[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天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规划局: 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调控交通资源,倡导绿色交通、引导区域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市区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支撑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专项规划,是编制城市交通设施单项规划、客货运系统组织规划、近期交通规划、局部地区交通改

善规划等专业规划的依据。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的管理。 第五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相互反馈与协调。 第六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等相衔接。 第七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贯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优化交通模式与土地使用的关系,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考虑城市应急交通建设需要,处理好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保障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第九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第十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地域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编制范围相一致。 第十一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调查分析:以调查为依据,评估城市交通现状,分析交通存在的问题,构建交通战略分析模型。

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二)协调城镇建设与区域发展的关系 制定城镇体系规划,应做到以下几点: 1、从区域整体出发,明确城镇的职能分工,引导各类城镇的合理布局与协调发展 2、统筹安排和合理布置区域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 3、限制不符合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开发活动,保护资源,保护环境。 (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功能的提高 城市规划,特别是大城市的规划必须按照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建设,增强城市的综合功能,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合理调整用地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改善城市环境的目标。 3、着力发展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做好这方面的规划布局和用地安排。 4、适应科技、信息业迅速发展及其对社会生活带来的变化,加强交通、通讯工程建设。 5、加强居住区规划,做到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生活方便、环境优美。 (四)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与水资源 要明确和强化城市规划对于城市土地利用的管制作用,确保城市土地得以合理利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科学编制规划,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并严格执行国家用地标准。 2、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尽量少占基本农田。 3、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对城市边缘地区土地利用要严格管制,防止乱占滥用。 4、严格查处一切违法用地行为,坚决依法收回违法用地。 5、深化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土地收益。 6、重视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在城市规划统一指导下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 我国也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水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的矛盾同时存在。城市建设和发展必须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和节约利用水资源。 1、把保护水资源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做好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规划,要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 2、依据本地区水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 3、根据水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和调整产业结构,缺水城市要限制高耗水型工业的发展,对耗水量高的企业逐步实行关停并转。 4、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并重视污水资源的再生利用。 5、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地下水已超采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开采。 (五)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是城市规划的一项基本任务,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1、逐步降低大城市中心区密度,搞好旧城区改造,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的疏散中心区人口。重点解决基础设施短缺、交通紧张、居住拥挤、环境恶化等问题,严格控制新项目的建设。 2、城市布局必须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建设项目选址要严格按城市规划进行,市区污染严重的项目要关停或

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编制要点(试行)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实现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目标,结合我省各县(市、区)的实际,规范我省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统一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内容深度,提高我省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质量,特制定《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1.2 村庄布局规划的归属和作用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和延伸,用于指导县(市、区)域范围内的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应单独编制。 1.3 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由县(市、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1.4 指导思想 坚持“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环境统筹、社会服务统筹、基础设施统筹”的指导思想。 1.4.1“因地制宜、宏观调控、统筹发展、规模适度”;

1.4.2 遵从农民意愿,适度集中。 1.5 规划原则 1.5.1 依托城镇,城乡统筹; 1.5.2 集约用地,提高效率; 1.5.3 规划引导,重点倾斜; 1.5.4 产业支撑,带动发展; 1.5.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1.5.6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5.7完善功能,改善环境; 1.5.8尊重自然,保护历史。 1.6 编制依据 1.6.1 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1.6.2 城镇总体规划; 1.6.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6.4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6.5 其它相关的专项规划或专业规划; 1.6.6 《村镇规划标准》及其它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1.7 本编制要点的适用范围 本规划编制要点适用于我省各县(市、区)域范围内建制镇以下的农村地区的村庄布局规划编制。 1.8 本编制要点的解释权 本编制要点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村庄规划目标的制定原则与编制流程

村庄规划目标的制定原则与编制流程 乡村发展目标制定包括分析背景条件、确定总体目标、明确各自目标等环节。要以国家乡村振兴总体要求为基础,契合省、市、县、乡、村发展总目标,评估乡村的机遇与挑战,结合乡村资源环境价值评估,综合判断乡村所处的发展阶段其主要短板,在总目标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从区域分工定位、生态环境提升、产业经济发展、历史文化彰显、乡村设施建设、社会文明和谐等方面定性或定量提出乡村发展的子目标。 村庄规划编制流程“七步走” 日前发布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做好

法定的村庄规划,并要求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的村可结合实际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本文总结已经编制的村庄规划,探索村庄规划编制的基本过程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村庄规划的编制原则 (一)多规合一 按照“多规合一”的总要求,村庄规划编制要做到规划工作底图、技术标准、规划范围、规划指标、规划目标期限、规划数据建库等方面统一。 (二)突出村庄特色 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以全域规划的理念,以多样化为美,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防止“千村一面”。 (三)坚持保护建设并重 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科学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保护好建设开发的生态底线,为生产、生活创造优质的生态环境,防止调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四)坚持以农民为主体 坚持“听民声、汇民智、重民意”的工作理念,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听取村民诉求,组织村民充分发表意见,参与集体决策,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 二、村庄规划编制流程 从现有的村庄规划编制来看,村庄规划编制大致需要以下七步程序:工作准备、现状调研及分析评价、规划目标确定、规划方案编制、村民意见征询、规划论证审查、规划上报。(一)村庄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含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一九九一年九月二日经第十四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签名章):侯捷 一九九一年九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城市规划的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五条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对城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第八条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

至2020年云南省曲靖城市规划纲要(33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提高曲靖市商业的整体水平,引导商业结构调整,优化市场布局,服务于“盘江作经,国道为纬,一区两片四组团,打造珠江源现代工业城”的大曲靖建设,满足人民生活和工业生产需要,特编制此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本规划依据《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号)、《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曲靖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通知》(曲政发[]号)、《昆曲玉楚城市群规划》、《曲靖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曲靖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及《曲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 第三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为一区两片四组团,即曲靖中心城区、沾益县县城、马龙县县城、越州、珠街、三宝(温泉)、花山。规划内容包括城市商业中心、城市商业副中心、区域商业中心、组团商业、社区商业、商业街、商品交易市场、酒店、物流业及会展业。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年。其中,近期规划为年,远期规划为年。

第二章指导思想、规划原则 第五条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现代化工业强市和珠江源大城市的战略目标,加快建设现代商业体系;坚持以人为本,以优化市场布局、调整市场结构为主线,立足于提高城市辐射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大力发展新型商业业态,加快商业网点市场化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合理控制总量,突出发展重点,明确功能定位,突出商业特色,逐步建立起与曲靖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对外开放体系相适应的布局合理、结构完善、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城市商业网点体系。 第六条规划原则 、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结合“一区两片四组团”大曲靖建设,改造提升麒麟城市商业中心,建设完善南片区、西片区城市商业副中心,鼓励发展沾益县县城、马龙县县城及越州、珠街、三宝(温泉)、花山等周边小城镇的商业,促进商业网点布局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本地经济发展与消费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商业网点布局和规模;积极发展服务农业生产基地和支柱产业的商品市场体系。 、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立足实际,不断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的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统筹兼顾、适度超前。处理好大中型商业网点与小型便民

02-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10.28修改)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六年十月

1 总则 1.0.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要点。 1.0.2 适用范围 本要点用于指导本省行政区域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的编制。 1.0.3 编制主体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具体工作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1.0.4 编制原则 编制村庄规划,应遵循需求导向、解决基本,村民主体、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文化传承、绿色发展,便于普及、易于实施的原则,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1.0.5 规划期限和审批 村庄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15年,其中近期规划为3―5年。 村庄规划方案完成后,须向村民公示,并由县级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村庄规划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1.0.6 解释权 本要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基础调研 2.1调查阶段 在村庄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应进行不同深度的现状调查,通过文献调研、现场踏勘、村民访谈等方法,充分掌握村域范围内自然资源、历史人文、产业发展、村庄用地、各类设施及发展诉求等资料,具体分为调查准备、初步调查、深入调查和补充调查四个阶段。 2.1.1 调查准备。在现状调查之前,应收集村庄1/500地形图、基本情况说明、相关规划等基础资料,初步确定调查的方向并设计好调查问卷。 2.1.2 初步调查。进行现场踏勘和村民访谈。现场踏勘着重调查村庄产业发展、用地类型、建筑状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灾害发生情况等内容。村民访谈应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座谈,了解有关情况和发展诉求。 2.1.3 深入调查。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针对重点问题和内容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调查。 2.1.4 补充调查。在规划初步成果征求意见后,结合相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版)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

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2.11.25 【实施日期】1992.11.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正案》(发布日期:1997年12月3日实施日期:1997年12月3日)修正 【失效依据】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1992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2年11月25日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强化规划管理,依法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和云南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进行建设,都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条例。各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保税区等(以下简称开发区),是城市规划区的组成部分,也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照《城市规划法》和本条例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划定的区域:即城市市区、近郊区;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工矿区、卫星镇和城市的水源地、机场、交通枢纽、电力和通讯设施走廊地段和风景名胜区。 第四条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本省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分布。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为原则。 编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规划,应当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山东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稿) 山东省建设厅 2006.02.19

前言(初稿) 本导则主要为指导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而制定。 根据建设部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由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和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贯彻国家有关村庄建设规划的政策,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对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省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本导则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

目录 1、总则 1 1.1 规划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规划依据 1 1.4 规划原则 1 1.5 规划任务 2 1.6 规划编制与审批 2 1.7 规划期限 2 2、村庄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 2.1 村庄用地分类 2 2.2 宅基地标准 3 2.3 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 2.4、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3 3、村庄分类 3 3.1 村庄规划分类 4 3.2 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4 3.3 新建型村庄规划 4 3.4 村庄撤并 5 4、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5 4.1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5 4.2 规划布局原则 5 4.3 规划布局类型 6 5、住宅 6 5.1 住宅建设标准 6 5.2 住宅设计原则 6 5.3 住宅平面设计 6

村庄规划编制及修改流程图

提供相关资料: 1、要求村规编制或修改的函(行政村向镇、街道申请,镇、街道发函); 2、相关图纸、文件及资料 村庄规划编制及修改流程图 项目对接 不同意修改 同意修改(出具规划编制工作联系单) 无异议或简要修改 附: 1、黑色加粗文件为镇、街道、村庄及设计单位所做事项。 2、若因资料不齐或不符合相关技术指标推荐或暂停后,时间重新计。 收件 局会议研究 (5-10工作日) 书面回复不同意的意见 镇、街道(村委)委托 有规划资质单位设计。 (建议编制10-20工作日) 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审查 (5-10工作日) 公示 (30工作日) 1、发会审纪要(5工作日)若不通过,退回修改或暂停 2、设计单位修改方案(建议5-10工作日) 3、公示稿审核 (3工作日) 有异议且会导致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退回修改或暂停。 批复 (5-10工作日) 设计单位提交成果 批复前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公示照片 (1)镇公开栏公示照片 (2)村公开栏公示照片 注:公示时,公开栏里应将公示图纸及公示单两样材料一起粘贴镇、村公开栏整体各一张、公示材料整体也各一张。 2、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记录的复印 件。 公示到期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会议记录内容要求载明“村民代表大会对该规划无异议,同意通过”。会议记录格式内容应规范,符合相关要求,应明确有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与会人员的签到和手印,并盖有村印。 3、村庄关于要求批复的报告。 报告内要载明“规划于X 年X 月X 日至X 年X 月X 日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同时该规划于X 年X 月X 日经过村民代表 会议(村民会议)同意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符合相关规定,今后村庄规划如有纠纷由村负责并自行解决”。 要求批复的报告还须要有镇、街道领导意见并盖镇、街道公章。 4、公示图纸 5、如规划修改涉及到具体利害关系人的利害,需镇、街道组织会议并提供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征求情况的函。 会议记录内包括会议签到单和会议记 录,会议记录内容要求载明“相关利害人对此无异议,情况属实,原则同意本次规划内容”。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6-4-6 发布机构:建设部文号: 建规[1995]333号实施时间: 1995-06-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 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 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 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 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8、三废污染状况; 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 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1)气象资料; (2)水文资料; (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 (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3、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内容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内容 一、规划设计前期调研分析 1、现场调研 规划设计人员在当地管理部门指导和配合下,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详细了解当地自然、人文情况、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情况、各农户房屋建筑的详细情况、院落布局情况以及村民改造意愿,全面收集规划设计基础资料。 2、政策与区域背景分析 在对国家、住建部和河北省关于美丽乡村规划建设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进行本村庄美丽乡村建设的相关政策背景、区域背景分析。 3、基本情况分析 针对村庄环境现状进行描述和评价,重点是分析总结村庄路面硬化、饮水安全、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农膜回收、

柴草堆放治理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禽粪便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处理、使用清洁能源农户数、森林覆盖率、卫生公厕和农户卫生改厕、村卫生室建设、学龄前与九年义务教育、农村五保供养人群及集中供养、村庄班车、管护人员设置、农房改造、村庄亮化、村庄绿化、村庄美化、村庄生态优化、村庄管理优化、特色打造、现状产业等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二、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村庄规划应包括村域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两大部分内容。村域规划是根据所在镇(乡)总体规划与村庄布点规划,结合村庄的实际情况,对各项建设及产业发展进行的综合部署;村庄建设规划是在村域规划的指导下,对村庄建设活动进行具体安排。 1、规划范围 村域规划范围原则上是村庄所在的行政村范围,村庄建设规划范围指行政村建设规划用地范围。

2、村域规划 (1)确定村庄发展定位。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分区分类确定村庄发展定位,其中中心村定位总体上应突出人口集聚与居住服务功能、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职能,使之发展成为当地配套设施齐、服务功能全、社区管理同步的人口集聚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和社会管理中心。同时,应根据村庄的人文积淀、资源禀赋与区位条件,按照经济集聚型、特色农业发展型、农家乐休闲旅游型、文化古村保护型等不同类型,进一步明确村庄发展定位。 (2)明确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出地方传统文化保护、义务教育、农民健身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合作医疗建设的目标和措施。 (3)确定村庄发展规模。从空间上协调城乡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综合分析评价基础上预测中心村人口规模,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村庄建设边界。根据村庄的功能定位、区域特点以及农村人口的分布,

村庄规划编制设计要求

村庄规划编制要求 一、编制村庄规划的指导思想 1、按照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协调城乡空间布局,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2、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构建完备的社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农牧民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3、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地确定建设规模,统筹安排各项公建项目和工程设施的建设,新建和改建相结合,逐步改善服务条件、交通运输条件和村民居住环境。 4、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寻求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使建设发展与周边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5、依照乡村的自然、历史、文化和民族特点,塑造地方特色和整体空间环境,突出地方特色。 二、规划编制中的具体要求 1、通过规划整合项目资源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紧密结合“十二五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加强项目对接,按照整村推进的要求,将农村住房建设涉及的各类基础设施、涉农产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以及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等进行整合,统筹安排。 2、通过规划打造建设特色 我县为多民族聚居地区,在村庄规划中,坚持把打造特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力求通过特色的挖掘和塑造来增加村

庄魅力。一是深入挖掘文化、地域等特色,研究各村庄地域特征、民族特点,充分考虑当地地形地貌、自然环境和村落布局、传统建筑风格和经济承受能力,设计出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建筑风格。二是结合产业发展与农民致富进行规划设计,按照“解决居住、方便群众、改善环境、发展产业、带动致富”的思路,将规划设计与休闲旅游、观光农业、民俗文化等产业发展结合起来,与改善农民居住环境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好规划的龙头作用,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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