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名词解释

金融法名词解释
金融法名词解释

1、金融法: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说,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的金融关系。

基本原则:A依法统一管理金融,实行管理和经营分离,规范和完善国家金融调控、监管行为的原则B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C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和金融秩序稳定为依归,依法规范和完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金融业公平、公开、有序竞争,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维护金融市场各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D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原则E在立足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行立法做法和国际惯例

功能:A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B、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规范和调控金融市场行为,协调、确保金融市场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金融通的个体效益目标和社会整体效益目标的有机统一。C、确定金融宏观调控、监管目标,规范金融调控、管理、监督行为,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监管体系。

渊源:指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国内渊源:宪法、金融法律、金融行政法规、金融行政规章、金融地方性法规、金融司法解释、自律性规章。国际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2、体系与内容:金融主体法(组织法)、金融调控与监管法、间接融资法、直接融资法、期货期权与外汇法、金融中介业务法

3、金融法律关系:是由金融法律规范调整的在金融监管、调控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征:A、是在金融监管、调控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的关系,而金融监管、调控或金融业务活动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开展起来的。B、具有纵向金融管理和横向金融协作的双重性,是比较典型的经济法律关系。C、具有广泛性、多样性特征。D、金融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和终止,多采用书面形式,标准的格式,准则性、程序性。

构成要素:主体:指参加金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特殊主体;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个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国家)客体:指参加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货币金银有价证券等)内容: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我国金融法的立法趋势:不足表现在:A立法层次整体上仍然不高,法律效力低。B法律体系系统性差C现有的高层次的金融立法内容抽象、欠操作性,而又缺乏相关配套法规或操作规程,致使金融交易活动和金融监管调控活动难以依法规范进行,法定的权利义务责任难以在金融现实生活中加以落实,金融法的权威为难以确立,金融法治氛围尚未有效形成D缺乏反映国际金融及监管潮流同时更维系着我国未来金融业改革发展成败的前瞻性金融法律、法规制度。

解决:A、积极研究起草《政策性银行法》《存贷款管理法》等,争取早日审议通过,以尽快建立和健全我国金融基本法的体系B、应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抓紧制定《中国人民银行法》等基本法律的配套法规和相关操作规程,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和现实权威性C、以《政策性银行法》为基层,研究制定政策性银行管理的单行法规,依法规范政策性银行的组织及业务开展,建立和完善财政投融资体系D研究制定《商业银行法》的配套法规,进一步强化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性、法人性、独立性,提高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内控机制、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水平。E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立法,规范各类金融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建立统一开发、公平公正、有序竞争、严格监管的金融市场体系。F适应金融混业、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综合化发展的需要,积极着手研拟并适时出台《金融控股公司法》等。

1、中央银行法:是确立中央银行的性质、地位与职责权限,规范中央银行的组织及活动开

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制定的目的:A确立中央银行的性质、地位与职责权限B规范中央银行的组织管理结构

C规范中央银行的行为。

3、性质,法律地位:是金融调控法、金融监管法与金融服务法的统一体,融合了功法和司

法的特点,具有社会法的性质,属于经济法的二级子部门法。

4、中央银行法的基本原则:A稳定货币原则,包括稳定币值和维护货币秩序两次含义。前者通过货币发行、货币政策的操作等实现,后者则依靠货币流通的管理与金融监管来达成。稳定币值的根本目的是要维持物价的基本稳定,防止通货膨胀的产生。B独立自主原则,指中央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执行金融监管、调控与服务的过程中应依法享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和职权,并在人事、财务、组织管理体制诸方面做出相应的制度按排。

5、中央银行的法律性质和职能:属于调节宏观经济、监督管理金融业的特殊国家金融调控与监管机关。职能:从性质分调控职能、监管职能、服务职能。从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看,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三大职能。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能: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法律地位:对中央政府的行政隶属性;依法享有相对独立性。

6、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总分行制;复合二元制;跨国制;准中央银行制

7、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领导机构;总分支机构;内设机构;咨询机构(货币政策委员会)在综合分析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内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讨论货币政策事项,并提出建议。

8、货币政策工具

A、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意义在于保证商业银行的支付和清算,之后逐渐演变成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工具。其主要内容:规定其实施的对象;规定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的考核与计提;存款准备金违规行为的处罚。

B、确定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是一国利率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基础利率,它的水平和变动决定其他各种利率的水平和变化。a、再贷款利率:指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所采用的利率。b、再贴现利率:指金融机构将所持有的已贴现票据向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所采用的利率c、存款准备金利率: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交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支付的利率d、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交存的准备金中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水平的部分支付的利率。

C、再贴现政策: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票据再贴现的再贴现率,来扩大或缩小金融机构的信贷量,从而促使信用扩张或收缩的政策措施。包括:再贴现票据的种类、规定再贴现业务的对象、再贴现率的制定与调整。

D、再贷款政策:中央银行再贷款主要一发行货币、财政性存款、存款准备金为资金来源。

E、公开市场业务:指人民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与一级交易商进行交易,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以吞吐基础货币,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货币市场利率,进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活动。

F、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特种存款、证券市场信用控制、消费信用控制、不动产信用控制及窗口指导、道义劝告等。

1、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负责为经营对象,以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收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提高多样化服务的综合信用中介机构,是金融企业的一种。

性质:是企业;是金融企业;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

职能:A信用中介职能,是商业银行最本质、最基本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闲散的各种货币资本集中到银行来,再通过银行的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B支付中介职能,商业银行通过客户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代理客户办理货币兑现、货币结算、货币支付等业务,成为工商企业、团队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收付代理人。C信用创造职能,在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创造职能。D金融服务职能,随着银行间的业务竞争日益剧烈,迫使商业银行不得不拓宽自己的业务,利用其先进的设施、联系面广、信息灵通等优势为客户提供投资理财、信息等服务。2、商业银行法:是调整商业银行的组织及业务经营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性质:商业银行法为商事公法、特别法、国内法、强行法

适用范围: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

3、设定条件A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公司法》规定的章程B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C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D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E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4、商业银行法经营原则:(1)三性原则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2)四自方针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3)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4)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5)严格贷款的资信担保、依法按期收回贷款本息的原则(6)依法营业,不得损害社会公益的原则(7)公平竞争原则(8)依法接受中国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监督管理。

1、政策性银行:指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专门金融机构。

2、职能:一般职能,有金融中介职能,通过负债业务吸收资金,通过资产业务将资金投入到所需单位或项目,从而担负起金融中介的职能,实现资金从贷出者到介入者之间的融通。特殊职能:A倡导性职能,指政策性银行以直接的资金投放或间接的吸引民间或私人金融机构从事符合政府政策意图的放款,以发挥其首倡、引导功能,引导资金的流向。

B补充性职能,又称弥补性职能,指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活动补充和完善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的职能,弥补商业银行金融活动的不足。C选择性职能,指政策性银行对其融资领域或部门是有选择的,不是不加分别的任意融资。D服务性职能,政策性银行一般是专业性银行,与其服务的领域内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聚集了一大批精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为企业提供各方面的金融和非金融服务。

3、与商业银行的关系:平等关系: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前者依法享有某些政策性优惠待遇,但不无凌驾于商业银行之上的权利。互补关系:商业银行以赢利为目的,是一国金融体系的主体,承办绝大部分的金融业务,而政策性银行不以赢利为目的。配合关系:许多政银因受分支机构缺乏的限制,其政策性业务的开展是间接的,政策银对商业银行从事的符合政府政策要求的业务活动给予再贷款、利息补贴等鼓励支持,业务上监督。

1、城乡信用合作社: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城市信用合作社的统称。它们是群众性的合作制

金融组织,是对我国银行体系的必要补充和完善,对我国城乡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个人之间的资金融通起了较好的作用。

广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泛指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各级联合社;狭义的仅指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指在城市市区内由城市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法人出资设立的,主要为社员提供服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作金融组织。

2、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按照方便社员、经济核算、便于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设置。

农村信用社的组织机构包括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分别作为其权利机构、常设执行机构、监督机构。

1、货币的发行:广义,指人民银行代表国家发行、投放、回笼、调拨、销毁、保管以及调节各地人民币流通等业务活动的总称。狭义,指人民银行向流通领域中投放人民币现金的行为。具体指人民银行通过发行库把发行基金投入业务库,使一部分货币进入流通领域的行为。

2、货币发行的原则:集中统一发行原则;计划发行原则;经济发行原则

3、发行库,是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保管人民币发行基金而设置的金库,是办理货币发行的具体机构。业务库,是各银行基层分、支行和处、所为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而设置的金库。区别:机构的设置不同;保管的货币性质不同;业务对象不同;收付款项的起点不同。

1、存款:是商业银行等具有存款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接受客户存入资金,并在存款人支取存款时支付存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储蓄: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等作为凭证,个人凭以支取存款本息的信用活动。

2、存款合同:是实践合同,须由存款人将款项交付银行,经银行确认并出具存款凭证后才能成立。其形式为银行发给的存单、进账单、银行卡。

3、存款的分类:按存款主体不同,分为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按存期不同,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按存款币种分,本币存款和外币存款;按支取存款的方式不同,支票存款、存单存款、银行卡存款、通知存款、透支、存贷合一、特种等。

4、存款的业务范围: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含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四种;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华侨定期储蓄存款;其他存款,如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5、存款机构的设立:储蓄机构指经人民银行(现为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具有储蓄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以及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条件:(1)有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2)熟悉储蓄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4人,保证营业时间内双人临柜(3)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6、存款的原则: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

1、贷款:静态,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动态,指金融机构依法把货币资金按约定的利率贷放给客户,并约定期限由客户偿还本息的一种信用活动。

2、法律性质:贷款作为资产业务,反映的是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贷款之债是合同之债,贷款人是债权人,借款人是债务人。

3、贷款的种类:(1)按贷款人自己是否承担贷款风险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2)按贷款期限长短分为短期;中期;长期贷款(3)按有无担保及担保形式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质押);票据贴现

4、贷款程序:

(1)贷款申请(2)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3)贷款调查(4)贷款审批(5)签订借款合同(6)贷款发放(7)贷后检查(8)贷款归还

5、贷款保全与清偿:

A借款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借兼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等途径,逃避银行债务,侵吞信贷资金;不得借承包、租赁等途径逃避贷款人的信贷监管以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B贷款人有权参与处于兼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的借款人的债务重组,应当要求借款人落实贷款还本付息事宜。

C贷款人应当要求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借款人,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落实原贷款债务的偿还责任

D贷款人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原贷款债务的清偿责任。

E贷款人对联营后组成新的企业法人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依据所占用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将贷款债务落实到新的企业法人。

F贷款人对合并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合并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G贷款人对于外商合资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继续承担合资前的贷款归还责任,并要求其将所得收益优先归还贷款

H贷款人对分立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分立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I贷款人对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产权转让或解散前必须落实贷款债务的清偿

J贷款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参与借款人破产财产的认定与债权债务的处置,对于破产借款人已设定财产抵押、质押或其它担保的贷款债权,贷款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债权按法定程序和比例受偿。

经济法期末重点归纳

经济法 一、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与特征 1、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主要包括两方面:市场规制关系与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竞争法为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为辅 宏观经济调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对外贸易法等3、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性、政策性、综合性 二、什么是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地位如何?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以及它在法的体系中的重要性的问题。 经济法不仅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 三、什么是经济法的体系你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哪些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的体系包括:1、企业组织管理法2、市场监管发3、宏观调控法 四、什么是经济法的实施 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它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五、经济管理主体包括哪些 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特殊企业、经授权的其他组 六、传统企业的分类包括 传统的典型企业&传统的非典型企业 1、传统的典型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2、传统的非典型企业:合作社、国有企业 七、什么是市场准入及其特征企业准入的立法模式有哪些 市场准入,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制或制度。 立法模式: 1、自由主义模式2、特许主义模式3、准则主义模式(登记主义) 4、行政许

可主义模式(准则+审批) 5、严格准则主义模式6、混合型模式 八、企业设立的条件及设立登记的规定 条件:1、名称2、章程3、相应的资金或资本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5、由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企业设立登记:企业法人登记、创设法人、营业登记、准许开业。 我国将上述登记合并进行(查名→验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 九、企业办理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的情形都有哪些 变更登记:合并、分立、增撤分支机构、住所变更、登记事项变更等(办理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依法被撤销、破产、解散等。(办理注销登记) 十、市场规制体系中的法律规制体系是指什么市场规制法的调整范围包括赔偿责任主体和责任归属 法律规则体系是由市场主体法、市场交易法、市场规制法和市场监管法四个子系统所构成。 市场规制法的调整范围包括:1、市场竞争关系2、产品质量关系3、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4、价格关系5、广告管理关系6、计量关系与标准化关系

经济法基本知识

经济法基本知识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经济法现象在世界各国大量出现,经济法概念问题也成为经济法学界争执最多的问题。 1.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学家关于经济法的概念,主要见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学术文献中。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存在我们看来属于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但它们不注重法律部门的区分,没有民法的概念,更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因此,要说明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德日学界对经济法的界说。 a.认为经济法就是和经济有关的法律的总称。比如德国的艾斯特豪思认为经济法就是有关经济的法。德国的努斯鲍姆认为经济法是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也持此说。这一学说是经济法产生初期学者对经济法概念的尝试性定义,现在基本已经没人认同了。 b.认为经济法是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法,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中心内容。日本的丹宗昭信认为:“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日本学者正田彬也认为:经济法是规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固有的以垄断为中心的经济从属关系法。经济法的认为在于纠正这种垄断主体与非垄断主体之间显著的不平等关系。 c.认为经济法是经济公法,有学者认为这是德国经济法学界的主流学说。这一观点认为应该坚守罗马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规定国家公务的法律为公法;规定个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施加直接影响的法律,是官方组织和管理经济的措施。有一种比较狭隘的观点把经济法等同于经济刑法,理由在于经济法的规定大多包括了刑事责任的内容。这一观点已经随着经济法的发展而被摒弃。 d.认为经济法是社会法。与‘经济公法论’不同的是,此学说虽然也以公私法的划分为认识论基础,但认为在公法和私法之外存在一个独立的第三领域,即社会法。我国很多学者同意这一学说。 e.认为经济法是企业法。德国的卡斯凯尔和库拉乌捷,日本的西原宽一等,主张以企业为中心来把握经济法的定义,认为经济法是关于企业的法,企业的概念构成了经济立法的出发点。法国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是对传统商法的扩展,人们更多的用经济法概念来代替传统的商法。这也可以归于“企业法说”的范围。 2.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1921年,苏联由于粮食匮乏引出新经济政策。苏联的经济法受到德国经济法思想的很大影响,但是更重要的是与苏联的意识形态和经济体制相联系的。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和苏联一样,摆脱不了实质上实行的集中的体制的束缚。

金融法试题及答案

东财11春学期《金融法》在线作业一(随机) 一,单选题 1. 下列不属于国际收支的资本项目是() 资A 券证.投. B私人长期投资 贷府借间长. C政期支方面D收单移转.D 答正确:案 2. 以下叙述不正确的是() 度种经障一济 A. 保保险是制度济经性补律一具种制有偿.B的质保是险法同一的有种. 合偿是双系关C 务 具强制性保. 险D有 :D 正答案确 3. 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是() 价稳物.A 定业充就分. B支衡收平际国. C长稳定促此经并持值币,以进济增保.D D :答正确案 )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申请人成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的所有者权益不低于(4. 元亿5 .A. B. 10亿元 元2C亿.O 元3亿 D 0.D 案答:确正 5. 下列行为中,不须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即可进行的是() A. 设立保险公司 构机设内在B. 保境险公外司代立表 金 C.司增减注保险册资公本部干.司招募D公中保层险 正D :确答案 )的银行于属列下.6 不中国(民人是职能A.行发行的银银银的B行.行 银企.的行业C .行政的D 府银答C 正确:案 托信为作的7用可中产财使财产列下. (是)麻品. A醉品放B.物射 物国.级C文家 D权件.版软D 确正答:案 构机融金行银非的管监法依)(是司公赁租融金.8. A. 中国人民银行 部政 B.财监会C中. 银国 院务D .国C :正确答案 9.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 )人民币 A. 4000万 万500B0. 元亿C .1 元 D 2.亿正C :答确案 ()息整遇如利率调,其计方式是存蓄10.定期储存款在期内利息,时段计利高率调.A 利时分调率低按原率时存率按利款B. 率按款取利C时. 平.利按率D均确B 答:案正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有关专业人员,在该股票11. 该持者或购得不后满期内销承期和(内),买有票股个.1月A 月. 个B3 6.个月C .年1D C :案答确正.

银行法重点整理

银行法(金融法) 一、概论 1、金融法律关系(基本原则、概念、调整对象) 金融法: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金融交易关系;金融监管关系;金融调控关系 基本原则:1)促进金融业发展原则;2)适度竞争原则;3)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4)监督管理和经营分离原则;5)分业经 营、分业管理原则;6)与国际惯例接轨原则 二、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1、中央银行性质: 1)中央银行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 2)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2、中央银行法律地位(独立性问题,是否独立于政府,是否应完全独立) 1、是独立的法人,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3、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执行国家货币政策,不受地方政府等干涉; 4、是国务院领导下对金融业实施监管的国家机关; 5、我国中央银行里属于政府,与财政部并列。 3、中央银行是政府机构还是金融机构: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首先是一个国家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责;其次它又是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

统领全国金融业,并履行作为银行的职责。 4、中央银行组织形式 1)单一中央银行制;2)复合中央银行制;3)区域性国际中央银行制;4)准中央银行制 5、中央银行职能 1、发行的银行。这一职能主要表现为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是一国之内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2、银行的银行。所谓银行的银行主要是针对中央银行对于商业银行的有用性而言,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存贷款及结算的便利,并充当资金困难的商业银行最后可以求助的贷款人。 3、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与本国政府有密切联系,服务于政府,代表政府处理有关的金融事务。 4、金融调控和金融管理的银行。通过制定和执行货信用政策,影响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基础和能力,实现货币供应总量的调解和控制,并引导资金的流向,促进产业和产品的合理化,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6、货币政策(工具3个、目标4个) (一)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1、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经营存款的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将自己吸收的存款的一部分缴存至中央银行的制度。 2、再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是以票据市场中的贴现行为为基

经济法期末基础知识

1.经济法概念的界定:需要国家干预说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主体之间在国家经济过程中所形成的 经济权力与经济义务的关系。 3.现代企业的特征:产权关系明晰,法人权责健全,有限责任,政企职责分开,组织管理 科学 4.经济主体的特征:广泛性和特定性,地位的不平等性及差异性 5.市场准入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合法原则,必要性原则,效率原则,责任原则。 6.经济发产生的时间:世界性经济危机时期 7.经济法律客体特征:广泛性和社会性 8.经济职权: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依法享有的协调和组织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所享有的经济 管理权力和经济管理责任。 9.市场秩序规制法: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为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对影响市场 秩序,偏离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产业政策法:调整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第二题,填空题 1.经济法产生的原因:社会经济原因,政治原因,法律原因,理论原因。 2.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市场主体规制关系,市场秩序规制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保障关系。 3.经济主体资格取得方式:法定取得,授权取得,登记方式取得,公民个人因参加经济活动取得,因法人设立内部组织的行为取得。 4.法律上企业具体属性:企业依法设立,企业是组织体,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企业具有独立法律人格。 5.对市场竞争行为规制方面:对垄断的规制,对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6.经济法律关系由三大要素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7.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特征:地位的法定性,法律主体关系的单方面性和隶属性,权责的一致性,构成上的层级性。 8.市场准入立法模式:自由放任模式,特许主义模式,准则主义模式,行政许可主义模式,混合模式。 9.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的规制: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10.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式:国家的地方监督抽查,国家和行业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 第三题,判断题 1.国家经济管理的主体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对) 2.所谓的竞争法是鼓励国有市场开展经济的法律。(错) 3.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体现为立法机关的保护```(对) 4. 产品质量法就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法律。(错) 5. 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 6.在法律上,将企业定性为从事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为满足社``。(错) 7. 市场秩序规制法的理论基础:因市场失灵而产生的国家干预理论,政府失灵理论。(对) 8. 宏观调控自身特征···错 9.我国计划法律的独特之处在于:计划法是控制法,协调法,辅助法,可持续发展法。(对) 10. 投资法是调整在投资中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

《金融法》期末考试试题

《金融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5×1分=15分) 1.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指的是() A.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B.转让票据须以向受让方交付票据为先决条件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D.当事人发行、转让、背书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2、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10% B、15% C、20% D、30% 3、下列不属于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证券 B、金银 C、财产 D、货币 4.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 A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B货币政策的执行机构 C货币政策实施的监督机构D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5.中国银监会的法律地位是() 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C行政监管部门D行业协会 6.我国调整财产信托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是() A、《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B、《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D、《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 7.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赔偿要求,保险方应该() A、在第三者无力赔偿时,保险方才予以赔偿 B、在查明第三者尚未对投保方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方才予以赔偿 C、保险方不予赔偿 D 保险方先予以赔偿,然后取得代位追偿权 8.犯罪嫌嫌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金额较大的,处以()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 3年 B 4年 C 5年 D 6年 9.发现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应当由()依法对该金融机构实行接管。 A中国人民银行B银监会C财政部D国家计委 10.下列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是() A发行的银行B银行的银行C企业的银行D政府的银行 11.依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记载事项的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予补记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12.一个买卖合同,既有人的担保,也有物的担保,当主合同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权时,()。 A、采取物保优先的原则 B、采取人保优先的原则 C、二者没有先后顺序 D、债权人有选择权 13、下列不属于权利质押客体的是()。 A、汇票 B、公司债券 C、著作权中的署名权 D、商标权 14.金融市场按照融资的期限,可分为()

暨南大学金融双学位《金融法》期末考复习

14级双学位《金融法》考试复习资料 题型:名词解释、单选、填空、简答、论述、案例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法》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商业银行法适用范围? 金融法对存款人的保护? 票据的职能有哪些? 为什么说中国人民银行是独立的法人? 票据的性质有哪些? 对商业银行接管的目的和条件是什么? 金融法及其特征?金融法的渊源?金融法的主要作用? 人民银行的监管的目标、依据是什么? 金融关系的构成? 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人民币与发行基金的区别 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的区别及其意义 国内票据与国外票据的区别与意义 票据伪造、变造的法律后果 人民币的发行原则? 人民银行的业务禁止? 一般票据和变式票据的区别? 《商业银行法》对设立分支机构时的特别规定? 我国商业银行同业拆借的相关规定? 人民银行贷款的用途? 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 金融法律关系保护?保护方法?保护机构? 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的区别? 金融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原因? 审贷分离制采用的原因? 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原则? 国际惯例的构成? 商业银行的严格准入制的意义 为什么汇票中有承兑制度的规定? 商业银行的业务禁止? 对商业银行贷款集中度管理方法? 对商业银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接管的期限? 人民银行的领导体制? 商业银行破产基本程序? 仲裁的特点 一般汇票中的常见种类? 金融法中如何规定优先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西方商业银行对贷款的常用审查方法? 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 法律角度对票据的分类以及主要特点? 设立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的相关要求?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违反《人民银行法》承担责任主体? 支票支付的保障方式有哪些? 设立商业银行的基本程序? 商业银行的变更的内容?

金融专业课程

必修课 1.西方经济学(本) 本课程5学分,开设一学期。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宏观与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为学习其他财经类课程奠定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需求与供给曲线的决定,弹性理论,生产理论,市场结构,资源投入的应用,资本市场,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的互补,国民经济的流转与均衡,国民消费与投资,政府收支与国际收支,国民经济波动的主要原因,财政、货币政策的内容及其选择,社会福利的基本原理,商品的外部性。 先修课程:西方经济学经济数学等。 2.金融统计分析 本课程4学分,开设一学期。 金融统计分析是金融学专业的必修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金融统计分析的基本原理和基本业务知识,为作好实际金融统计分析工作打下基础。 金融统计分析主要讲述金融统计分析的基本原理、金融统计分析的意义、金融统计分析模型、信贷统计、现金收支和货币流通统计、对外金融统计分析、金融市场统计、保险统计等。 先修课程:货币银行学、统计学原理、经济数学基础等。 后续课程:经济学方法论、金融工程学等。 3.公司财务 本课程4学分,开设一学期。 公司财务是金融学专业的必修课,它以企业的投资与筹资以及相关的问题为研究对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了解、掌握现代公司的生存、发展与金融市场的关系;现代公司财务、资产等管理的主要内容。学好这门课,对分析复杂且处于迅速变动中的中国企业和金融市场来说,将是十分有益的。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公司和金融市场的概念,从公司的组织形式谈公司的金融管理,从金融市场的构成和特点谈公司的资金融通;利率和汇率的基本理论;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资本成本;公司的融资管理;现金流量估算,各种投资评估方法的异同,风险和资本限额条件下的投资决策;公司的资金管理,包括现金、应收账款、有价证券、存货;公司兼并、收购

2017年10月金融法试题和答案

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金融法试卷和答案 (课程代码05678) 本试卷共4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中央银行最核心的职责是 A.公开市场操作 B.依法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C.保持币值稳定 D.金融监管 2.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筹建期为自批准决定之日起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3.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第一位经营原则是 A.安全性原则 B.流动性原则 C.效益性原则 D.政策性原则 4.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 A.10% B.30% C.40% D.50% 5.外资银行的营业性机构不包括 A.外商独资银行 B.中外合资银行 C.外国银行分行 D.外国银行代表处 6.信托关系中最核心的主体是 A.受托人 B.委托人 C.受益人 D.信托人 7.存款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A.双方协商一致 B.客户递交申请书 C.银行清点钱数 D.银行接受存款并签发存款凭条、存单或登记存折予以确认 8.下列银行业务可以适当收费的是 A.储蓄开户 B.同城同一银行人民币储蓄存款 C.储蓄销户 D.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

(金融保险)东财考试批次金融法复习题及答案

(金融保险)东财考试批次金融法复习题及答 案

《金融法》综合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本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1分) 1.贴现银行持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向人民银行贴现,通过转让汇票取得人民银行再贷款的行为称为() A.转贴现 B.再贴现 C.重贴现 D.二次贴现 【答案】B 2.利用涂改、粘贴、拼接等手段无中生有或者以小变大的非法改变货币的外形或面额的犯罪行为定为() A.变造票据罪 B.伪造票据罪 C.变造货币罪 D.伪造货币罪 【答案】C 3.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是人民币() A.1亿元 B.5亿元 C.10亿元 D.20亿元 【答案】C 4.我国的财务公司的服务对象是() A.全体社会成员 B.特定社区成员 C.企业集团成员 D.企业工会成员 【答案】C 5.汽车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A.4% B.7% C.8% D.10% 【答案】D 6.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有权批准贷款人豁免贷款的机构是()

A.中国人民银行 B.财政部 C.国务院 D.审计署 【答案】C 7.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指的是() A.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 B.转让票据须以向受让方交付票据为先决条件 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 D.当事人发行、转让、背书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答案】C 8.关于票据权利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按照票据法规定的方式取得票据,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B.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持有票据者即享有票据权利 C.只有支付对价者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D.以偷盗手段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D 9.甲向乙签发支票,因合同总价未确定,故支票金额未填写。甲与乙商定,金额由乙根据实际发货数量补充填写。后来实际发生的货款为21万元,但乙将金额填为24万元,并将支票转让给丙。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A.乙违反诚信原则填写票据,票据无效 B.乙违反甲之授权,填写无效,应按实际发生的货款确定票据金额 C.甲可以以乙滥用填充权为由对丙提出抗辩 D.乙补充填写的支票有效 【答案】D 10.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 A.4000万 B.5000万 C.1亿元 D.2亿元 【答案】D 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证券法禁止的欺骗客户行为有() A.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 B.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C.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D.未经客户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有重点)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 单选:20*1 (《保险法》条文银行法票据法) 简答题:4*10 (总论*2) 案例分析:4*10 金融法总论 第一章金融概述 金融: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金融的特点: 1. 金融的内容广泛 2. 金融的基础是信用 3. 信用融通的条件是金融市场 4. 信用融通的中介是金融机构 信用:现代金融运作的基础条件和形式。信用的特征: 1. 以相互信任为基础 2. 信用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3. 以还本付息为条件 4. 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 信用要素: 1. 信用主体:授信人、受信人 2. 信用客体:商品或货币

3. 信用内容:债权债务关系 4. 信用工具:票据、股票、债券等 5. 时间间隔 信用体系: 1. 商业信用 2. 银行信用 3. 国家信用 4. 国际信用 5. 民间信用 6. 消费信用 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1. 经济发展决定金融:金融是依附于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决定着同期的金融状况; 2.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货币的运用降低了交易成本、便利交换;促进储蓄和投资的增长,从而为经济 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实现了资金的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本效率; 3.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金融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令金融风险客观存在;金融对经济运行的广泛渗透性、 扩散性使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金融风险易于剧变成金融危机并严重危害经济。 实体经济:指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 虚拟经济: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简单地说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虚拟经济的特点: 1. 复杂性 2. 介稳性:远离平衡状态、但却能通过与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而维持相对稳定。 3. 高风险性

金融法规教学大纲

金融法规教学大纲 金融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金融活动是否正常而有序运行,事关国民经济能否健康发展。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以后,金融法规在防范金融和经济危机方面的作用凸显,学好和用好金融法规成为防范风险的基本背景和有效手段。 我国适应市场经济的金融法规是在近几年才形成基本框架和不断发展完善的。有关金融法规的理论和实务成为从事金融活动的高级专门人才所必须掌握的知识领域。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金融法规是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金融学专业(本科)的一门必修课。课程以各个金融子法为研究对象,集中讨论各金融子法的内容规定及法学原理,使学生学会熟练运用金融法规来规范金融活动。 本课程以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金融主体和金融行为为对象,立足监管,深入研究这些主体和行为的法律规范,对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及其因此而形成的金融法律制度进行诠释和阐述。课程将致力于完整的金融法体系的建设,重点研究中国人民银行法、货币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投资基金法、信托法、保险法、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等11个部分。 二、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金融法规课程是经济法在金融部门的深化和具体化,既具独立性,又同其它课程有逻辑和知识联系。金融法规的法学先修课程为《经济法概论》,金融知识基础课为《货币银行学》、《中央银行理论与实务》、《银行管理学》、《金融市场学》等,因此,在学期编排上,应尽量安排在这些课程之后开设。 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1、应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研究对象,在此基础上,力求对课程的体系、结构及具体内容有一个总体把握。 2、牢固掌握课程所涉及的法学和金融概念,从法学和金融两个层面掌握金融法的具体规定及法学内涵,在此基础上,熟练地运用金融法。 3、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学会以法治理金融的能力,提高案例分析水平,提高学生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和自觉性。 四、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 1、通过基本文字教材的准确叙述和音像教材的概要讲解,使学生对金融法的基本内容有深刻认识和全面了解。 2、文字教材的编写要全面系统、条理清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便于自学;音像教材的制作要形象、活泼,结合实际进行案例分析。 3、学生应坚持课前预习,课后复习。 4、在教学过程中,中央电大将利用杂志、互联网、电视直播课堂、电话答疑、CAI课件等手段进行教学辅导或发布教学信息。

金融法规形考任务三试题及答案

金融法规形考任务三试 题及答案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金融法规形考任务三 选择题(有单选题,也有多选题,共有4题,每题5分,共20分)题目1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单选题:某公司采购员萧某需要携带2万元金额的支票到某市工业区采购样品。支票由王某负责填写,由某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印鉴,收款人一栏授权萧某填写。这一切有支票存根上记录为证。萧某持票到某市工业区某私营企业中购买了2万元各类工业样品。该私营企业负责人李某为萧某的朋友,见支票上字迹为萧某所为,于是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萧某帮忙将支票上金额改成22万元用于暂时周转。萧某应允,在改动过程中使用了李某提供的“涂改剂”,故外观不露痕迹。尔后,李某为支付工程款将支票背书给了某建筑工程公司。此事败露后,某公司起诉某建筑工程公司及李某,要求返还多占用的票款。问:本案中萧某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选择一项:C A. 票据伪造 B. 证券诈骗

C. 票据变造 D. 伪造证券 题目2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多选题:某公司采购员萧某需要携带2万元金额的支票到某市工业区采购样品。支票由王某负责填写,由某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印鉴,收款人一栏授权萧某填写。这一切有支票存根上记录为证。萧某持票到某市工业区某私营企业中购买了2万元各类工业样品。该私营企业负责人李某为萧某的朋友,见支票上字迹为萧某所为,于是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萧某帮忙将支票上金额改成22万元用于暂时周转。萧某应允,在改动过程中使用了李某提供的“涂改剂”,故外观不露痕迹。尔后,李某为支付工程款将支票背书给了某建筑工程公司。此事败露后,某公司起诉某建筑工程公司及李某,要求返还多占用的票款。本案应如何处理? 请在下列答案中做出选择。 选择一项或多项:ABCD A. 某公司对某建筑公司只应承担2万元的票据责任 B. 李某向建筑公司承担被追索20万元的义务 C. 建议主管机关依法终究萧某和李某的行政责任

金融法期末复习考点总结教案资料

金融法期末复习考点 总结

金融法期末复习考点总结: 要考的题型: 辨析题:(3*10’):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这三道题的题目观点都是错误或片面的,要求辨析+法条理由) 案例题:(2*10’):票据法(无因性);保险法(其实案例跟辨析没什么不同的,只是叫法而已) 简答题(25’):公司法、证券法(二选一,建议选证券那题,老师说的) 论述题(15’):注册制与审核制的比较以及注册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答案的参考资料我在后面做了) 一、票据法: 1.票据的含义:(1)广义: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民事权利的文书凭证。 (2 狭义:专指票据法所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等票据。 理解: ①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 ②票据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内容 ③票据是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④票据是出票人与持票人约定,以自己或者自己委托的人作为付款人的有价证券 2.票据的分类: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法学上对票据的分类: ①依照付款人是出票人还是出票人委托的人,将票据分为自付证券和委托证券。 ②依照票据作用上的主要差别,把票据分为信用证券和支付证券。

③依照出票时是否记载收款人名称,把票据分为记名式票据和不记名式票据。 3.票据的性质: (1)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权利义务,全凭票据这张纸上记载的文字意义来断定,而不能进行任意的解释或者根据票据以外的任何其他文件确定。一切以票据上的文义来执行。 (2)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上的格式和记载事项都由法律严格规定,不按法律规定作成票据或不按法律规定记载事项,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造成票据无效。 (这个很有可能会考到) (3)票据是无因证券,无因并不是说没有原因,而是讲不问原因,任何票据的签发、取得、流转肯定有原因,如买卖、借贷、赠与、租赁等。但票据是不问原因的,票据一经签发或流转便与其背后的原因关系发生了分离。持有票据的人行使权利时无需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因而票据是无因证券。 (4)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是指其权利与票据的占有不可分离。权利的发生、转移和行使都以证券的存在为必要。票据作为完全失去证券,无论证据多么充分都无法主张权利。票据的这个特点要求持票人必须妥善地保管票据。 4.票据关系及其基础关系(这部分的考试重点哦我觉得,他上课有着重的将,跟上面的无因性) 4.1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所发生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因此,票据关系是持有票据的债权人与在票据上签名的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金融法学期末复习

金融法复习 ●题型:选择题10*2,判断题10*2,简答题5*4+10*1,案例10*3 ●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指金融活动中各种主体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即金融关系。不包括由财税法调整的资金的财政分配关系。 (一)金融交易关系——民商法 ?1、间接金融关系 是以金融机构为主导,以货币市场为基础,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非金融机构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关系。 ?2、直接金融关系 是以资本市场为基础,主要表现为筹资人的公司和国家与投资人的公司、企业、基金等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之间的证券发行、交易关系及产权交易关系。 ?3、金融中介服务关系 是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上,为投融资双方实现融资提供的收付结算、承销经纪、咨询代理等辅助性服务工作中形成的关系。 (二)金融调控关系——宏观调控法 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主管机关以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增长为目的,对有关金融变量实施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关系。 (三)金融监管关系——市场规制法 金融监管关系是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实施监管而产生的关系。 ●金融监管机构及各自监管范围 一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外汇、黄金市场的监管 三会:银监会: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银行类金融机构 证监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

保监会:保险类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业务活动范围 中央银行是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调节和控制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提供公共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依法实施金融监管的特殊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结算、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一)负债业务 1、发行人民币 2、吸收财政性存款 3、集中存款准备金 (二)资产业务 1、办理再贴现 2、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3、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及外汇 (三)金融服务业务 1、经理国库 2、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 3、组织协调清算系统,提供清算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的禁止性规定 1、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2、不得对金融机构帐户透支 3、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 4、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政策性银行的概念、类型、业务范围 概念:政策性银行是专门经营政策性货币信用业务的银行机构。它是非营利性的专业银行。 1、由政府创立 2、不以盈利为目的 3、特定的融资途径

北大金融硕士复试基础知识考点:中央银行知识点汇总

北大金融硕士复试基础知识考点:中央 银行知识点汇总 中央银行的性质一般表述为, 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 1. 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虽然也称为银行, 也办理银行固有的“存、贷、汇业务”, 但与普通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相比, 在业务经营目标、经营对象和经营内容上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1) 从经营目标来看, 商业银行以及其他的金融机构作为经营货币业务的机构, 一般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 而中央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 原则上也不从事普通商业银行的业务, 而是以金融调控为己任, 以稳定货币、促进经济发展为宗旨。虽然中央银行在业务活动中也会取得利润, 但盈利不是目的。( 2) 从服务对象来看, 普通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一般以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为其主要的服务对象; 而中央银行在一般情况下不与这些对象发生直接的业务关系。中央银行只与政府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资金往来关系, 并通过与这些机构的业务往来, 贯彻和执行政府的经济政策, 并履行其管理金融的职责。( 3) 从经营内容来看, 中央银行独占货币发行权, 通过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控制货币供应量, 使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趋于平衡, 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则没有这种特权; 中央银行接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和政府财政性存款, 但其吸收存款的目的不同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即不是为了扩大信贷业务规模, 而是为了调节货币供应量, 因此, 其接受的存款具有保管、调节性质,一般不支付利息。中央银行负有调节信用的职能, 其资产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和可清偿性, 一般不含有长期投资的成分, 可随时兑付清偿, 以保证其调节功能的正常发挥。 “考金融,选凯程”!凯程2014金融硕士战绩辉煌,凯程班共有3人被北大经院金融硕士录取,(因2014为经院第一年考金硕,故报考人数较少),专业课考点全部命中,再次创造了金融硕士考研奇迹,凯程提供全日制高三式封闭式集训营辅导,在金融硕士会计硕士方面具有超强优势.同学们可咨询凯程教育老师.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的职能是中央银行的性质在其业务活动中的具体体现。传统上把中央银行的职能归纳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随着中央银行制度的发展, 现代中央银行的职能有了更加丰富的内容, 对中央银行职能的归纳与表述也就多种多样, 如有的归纳为服务职能、调节职能和管理职能三大类; 有的归纳为政策功能、银行功能、监督功能、开发功能和研究功能五大类, 等等。下面我们就按传统的归纳方法进行分析。 1.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所谓“发行的银行”, 主要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国家赋予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 是国家惟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二是指中央银行必须以维护本国货币的正常流通与币值稳定为宗旨。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权是其自身之所以成为中央银行最基本、最重要的标志, 也是中央银行发挥其全部职能的基础。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统一货币发行与流通和稳定货币币值的基本保证。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 也为中央银行调节金融活动和全社会货币、信用总量, 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资金力量。 2.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所谓“银行的银行”, 其一, 是指中央银行的业务对象不是一般企业和个人, 而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特定的政府部门; 其二, 中央银行与其业

东财《金融法》完整随堂随练题库在线作业答案

东财《金融法》随堂随练题库及答案 (2012-08-31 13:33:53) 转载▼ 第1章 1、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A、金融业 B、金融市场 C、金融工具 D、金融体系 2、下列不属于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证券 B、金银 C、财产 D、货币 参考答案: 1、C 2、C 关闭 《金融法》随堂随练返回目录 第2章 1、 2003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机构改革,新增加的职能部门是() A、反洗钱局 B、管理信贷征信局 C、资金安全局 D、现金管理局 2、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大陆的中央银行,可以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 A、存款准备金 B、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C、再贴现 D、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E.公开市场业务 3、下列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是() A、发行的银行 B、银行的银行 C、企业的银行 D、政府的银行 4、下列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论述正确的为() A、分支机构是按照行政区划分来设立的 B、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C、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由总行统一领导 D、分支机构是总行的派出机构 5、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是() A、稳定物价 B、充分就业 C、平衡国际收支 D、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6、中国人民银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 A、存款准备金 B、再贴现政策 C、公开市场业务 D、利率 参考答案: 1、AB 2、ABCDE 3、C 4、BCD 5、D 6、ABC 关闭 《金融法》随堂随练返回目录 第3章 1、如果银监法与驻外银行机构所在国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按照属地优先原则,优先适用() A、驻外机构所在地的法律 B、驻外机构本国的法律 C、中国的法律 D、行为人所在国法律 2、发现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应当由()依法对该金融机构实行接管。 A、中国人民银行 B、银监会 C、财政部 D、国家计委 3、下列哪些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违法() A、未经批准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 B、未经批准变更、终止银行业金融机构的 C、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 D、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 4、中国银监会的法律地位是() A、企业法人 B、社会团体

金融法期末复习要点

一、名词解释 2.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行政保护: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对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单位和公民,依照行政程序加以处理,以保护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的行为。 4.司法保护: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以保护金融法律关系的行为。 5.金融法律责任:是指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金融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责任法定原则:是指当违反金融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后,应该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和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法律必须有明确的规定才能成为追究责任的依据,确认具体的法律责任也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严格依法确认。 10.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当事人在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票据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1.票据基础关系:又称为“票据实质关系”,是指作为生产票据关系的事实和前提,存在于票据关系之外而由民法规定的非基于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 18.追索权:是票据权利的第二项内容,也称第二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被拒绝付款或者被拒绝承兑,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19.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依法给予拒绝的行为。票据抗辩所根据的是由称之为抗辩的原因,债务人提出抗辩以拒绝像票据债权人履行票据义务的权利成为抗辩权。 22.票据变造:是指没有变更权限的人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变更票据上记载的除签名以外的有关事项的行为,即变更票据文义的行为。 23.支付结算: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行为。狭义的支付结算是指银行转账结算。 24.担保: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26.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拥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券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券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7.最高额抵押: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28.质押:指债权人占有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其动产或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29.权利质押:指以权利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权利转让以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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